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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第 787c 页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上
天台智者大师说
次、明圆门入实观者,先、简圆门。次、明圆观。
上三藏门,灭实色通真,不得意多诤;体
门即幻色通真,示人无诤法;别门体灭生
死色,次第灭法性色通中,不得意多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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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即生死色是法性色,即法性色而通中,
示人无诤法,故文云:「无上道」,又云:「而行深
妙道」,即此义也。
上两门不通中,不俟分别。
别、圆两种俱通中。论其同异略为十:一、融
不融。二、即法不即法。三、明佛智非佛智。四、
明次行不次行。五、明断断惑不断断惑。六、
明实位不实位。七、果纵果不纵。八、圆诠不圆
诠。九、约难问。十、约譬喻。寻此十意,明识八
门同异也。
一、明融不融者,别教四门,所据
决定妙有善色,不关于空;据毕竟空,不关
于有,乃至非空非有门亦如是。四门历别,当
分各通。不得意者,作定相取,似同性实,殆
滥冥初生觉(云云)。前、三藏有门,已破外道
邪计先尽;次、空等三门,破邪则少;又、通巧四
门,破三藏之拙;又、别教之门,破通门之近,已
不与二乘共,何况外道冥觉而滥妙有!
妙有依如来藏分判四门,何得同彼尼犍
性实?如周璞、郑璞,名同质异,贵贱天悬。今
时学地论人,反道还俗,窃以此义,偷安
庄老,金石相糅,遂令邪正混淆,盲暝之徒
不别泾渭。若得诸四门意,精简真伪,偷盗
不生。
然别门虽作定说,如是诤论,诸佛境
界,二乘不知,岂同外道耶?圆门虚融微妙,
不可定执,说有不隔无,约有而论无;说
无不隔有,约无而论有。有无不二,无决定
相,假寄于有,以为言端。而此有门亦即三
门,一门无量门,无量门一门,非一、非四,四一
一四,此即圆门相也。
复次更约破会明融不
融相。若破外道邪见,不破二乘邪曲,亦不
示人无诤法,故文云:「无上道」,又云:「而行深
妙道」,即此义也。
上两门不通中,不俟分别。
别、圆两种俱通中。论其同异略为十:一、融
不融。二、即法不即法。三、明佛智非佛智。四、
明次行不次行。五、明断断惑不断断惑。六、
明实位不实位。七、果纵果不纵。八、圆诠不圆
诠。九、约难问。十、约譬喻。寻此十意,明识八
门同异也。
一、明融不融者,别教四门,所据
决定妙有善色,不关于空;据毕竟空,不关
于有,乃至非空非有门亦如是。四门历别,当
分各通。不得意者,作定相取,似同性实,殆
滥冥初生觉(云云)。前、三藏有门,已破外道
邪计先尽;次、空等三门,破邪则少;又、通巧四
门,破三藏之拙;又、别教之门,破通门之近,已
不与二乘共,何况外道冥觉而滥妙有!
妙有依如来藏分判四门,何得同彼尼犍
性实?如周璞、郑璞,名同质异,贵贱天悬。今
时学地论人,反道还俗,窃以此义,偷安
庄老,金石相糅,遂令邪正混淆,盲暝之徒
不别泾渭。若得诸四门意,精简真伪,偷盗
不生。
然别门虽作定说,如是诤论,诸佛境
界,二乘不知,岂同外道耶?圆门虚融微妙,
不可定执,说有不隔无,约有而论无;说
无不隔有,约无而论有。有无不二,无决定
相,假寄于有,以为言端。而此有门亦即三
门,一门无量门,无量门一门,非一、非四,四一
一四,此即圆门相也。
复次更约破会明融不
融相。若破外道邪见,不破二乘邪曲,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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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大乘方便。又会不圆者,如《净名》中会凡
夫反复,声闻无也。会尘劳之俦为如来种,
无为入正位,不能反复。生死恶人,烦恼恶法
而皆被会;二乘善法,四果圣人而不被会。
又般若中,明二乘所行,念处、道品,皆摩诃
衍。贪欲、无明、见爱等,皆摩诃衍。善恶之法,悉
皆被会。亦不会恶人及二乘人等,不辨其
作佛,此即别门摄也。
若圆破者,从别教已
去,皆是方便。故迦叶自破云:自此之前,我等
皆名邪见人也。既言邪见之人,即无圆正
道法,则人法俱被破也。别教人法尚尔,何况
草庵人法!二乘尚尔,何况凡夫人法!是则圆
破,无所固留。
圆会者,会诸凡夫著法之众,
「汝等皆当作佛」,「我不敢轻于汝等」。五逆调
达亦与受记,龙畜等亦与受记,况二乘菩
萨等!「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
即会一切恶法也。「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析法
二乘尚被会,况通况别!「汝是我子,我则是父」,
无有人法而不被会,俱皆融妙,此即圆门
摄也。
复次,更约经文前后明圆不圆相。若
先明不融门,此说地前;后明不融门而言
證融,此说向后。或先明證融门,此说向后;
后明不融门,此说地前者,此皆别门摄。若
先明融门證亦融,此说信后;后明證不融,
此说住前。或先明證不融,此说住前;后明
證融,此说信后者,此皆属圆门摄(云云)。
二、
即法、不即法者,若说有为门,此有非生死
有,出生死外,别论真善妙有。空门者,出二
乘真外,别论毕竟空,乃至非有非无门亦
夫反复,声闻无也。会尘劳之俦为如来种,
无为入正位,不能反复。生死恶人,烦恼恶法
而皆被会;二乘善法,四果圣人而不被会。
又般若中,明二乘所行,念处、道品,皆摩诃
衍。贪欲、无明、见爱等,皆摩诃衍。善恶之法,悉
皆被会。亦不会恶人及二乘人等,不辨其
作佛,此即别门摄也。
若圆破者,从别教已
去,皆是方便。故迦叶自破云:自此之前,我等
皆名邪见人也。既言邪见之人,即无圆正
道法,则人法俱被破也。别教人法尚尔,何况
草庵人法!二乘尚尔,何况凡夫人法!是则圆
破,无所固留。
圆会者,会诸凡夫著法之众,
「汝等皆当作佛」,「我不敢轻于汝等」。五逆调
达亦与受记,龙畜等亦与受记,况二乘菩
萨等!「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
即会一切恶法也。「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析法
二乘尚被会,况通况别!「汝是我子,我则是父」,
无有人法而不被会,俱皆融妙,此即圆门
摄也。
复次,更约经文前后明圆不圆相。若
先明不融门,此说地前;后明不融门而言
證融,此说向后。或先明證融门,此说向后;
后明不融门,此说地前者,此皆别门摄。若
先明融门證亦融,此说信后;后明證不融,
此说住前。或先明證不融,此说住前;后明
證融,此说信后者,此皆属圆门摄(云云)。
二、
即法、不即法者,若说有为门,此有非生死
有,出生死外,别论真善妙有。空门者,出二
乘真外,别论毕竟空,乃至非有非无门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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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是为别四门相。若有为门,即生死之
有是实相之有,一切法趣有,有即法界,出
法界外,更无法可论;生死即涅槃,涅槃即
生死,无二无别,举有为门端耳;实具一
切法,圆通无碍,是名有门。三门亦如是,此
即生死之法,是圆四门相也。复次,即法有遍
不遍,判圆别相,例前分别(云云),约五住遍
不遍。复次,即法不即法,或前或后,判别圆
相,如前分别(云云)。
三、约佛智、非佛智者,若
有为门,分别一切智,了达空法;分别道种
智,照恒沙佛法。差别不同者,是菩萨智即
别四门相也。若有为门,分别一切种智,五
眼具足,圆照法界正遍知者,即诸佛之智,是
圆四门相也。复次,别门说圆智,圆门说别
智,或前或后,分别别、圆相,例如前(云云)。复
次,别门證圆智,圆门證别智,或前或后,分
别别、圆,如前分别(云云)。
四、约次第、不次第
者,若以有为门,依门修行,渐次阶差,从微
至著,不能一行中即无量行,乃至非空非
有门亦如是,是别四门相。若以有为门,一
切法趣有门,依门修行,亦一切行趣有行,
一行无量行名为遍行,乃至非空非有门亦
如是,是圆四门相。复次,别门圆行,圆门别行,
或前或后,分别别圆,例如前(云云)。
五、约断断、
不断断者,夫至理虚无,无明体性本自不有,
何须智慧?解惑既无,安用圆别?《涅槃》云:「谁
有智慧?谁有烦恼?」《净名》曰:「淫、怒、痴性即是
解脱」,又「不断痴爱起于明脱」,此则不论
断不断。《大经》云:「闇时无明,明时无闇。有智
有是实相之有,一切法趣有,有即法界,出
法界外,更无法可论;生死即涅槃,涅槃即
生死,无二无别,举有为门端耳;实具一
切法,圆通无碍,是名有门。三门亦如是,此
即生死之法,是圆四门相也。复次,即法有遍
不遍,判圆别相,例前分别(云云),约五住遍
不遍。复次,即法不即法,或前或后,判别圆
相,如前分别(云云)。
三、约佛智、非佛智者,若
有为门,分别一切智,了达空法;分别道种
智,照恒沙佛法。差别不同者,是菩萨智即
别四门相也。若有为门,分别一切种智,五
眼具足,圆照法界正遍知者,即诸佛之智,是
圆四门相也。复次,别门说圆智,圆门说别
智,或前或后,分别别、圆相,例如前(云云)。复
次,别门證圆智,圆门證别智,或前或后,分
别别、圆,如前分别(云云)。
四、约次第、不次第
者,若以有为门,依门修行,渐次阶差,从微
至著,不能一行中即无量行,乃至非空非
有门亦如是,是别四门相。若以有为门,一
切法趣有门,依门修行,亦一切行趣有行,
一行无量行名为遍行,乃至非空非有门亦
如是,是圆四门相。复次,别门圆行,圆门别行,
或前或后,分别别圆,例如前(云云)。
五、约断断、
不断断者,夫至理虚无,无明体性本自不有,
何须智慧?解惑既无,安用圆别?《涅槃》云:「谁
有智慧?谁有烦恼?」《净名》曰:「淫、怒、痴性即是
解脱」,又「不断痴爱起于明脱」,此则不论
断不断。《大经》云:「闇时无明,明时无闇。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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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时,则无烦恼。」此用智慧断烦恼也。
若别
有门,多就定分割截,渐次断除五住,即是
思议智断也,乃至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
相。若圆有门,解惑不二,多明不断断,五住
皆不思议,即是不思议断,乃至三门亦如是,
是为圆四门相。
复次,圆门说断,别门说不
断断,或前或后,判别圆相者,例如前说(云
云)。
六、约实位、非实位者,若有门明断界内
见思,判三十心位;断界外见、思、无明,判十
地位;等觉后心,断无明尽;妙觉常果,累外
无事,此乃他家之因,将为己家之果,皆方便
非实位也。后三门大同小异,皆是别四门
相。
若有门从初发意,三观一心,断界内惑;
圆伏界外无明,判十信位,进发真智;圆断
界外见思无明,判四十心位;等觉后心,无明
永尽,妙觉累外,此是究竟真实之位,乃至三
门亦如是,是名圆四门相。复次,别门说实
位,圆门说不实位,别门證实位,圆门證不
实位,或前或后,皆如前分别(云云)。
七、约果纵、
果不纵者,若有为门,从门證果,三德纵横:
言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脱始满。不但果
德纵成,因亦局限。如地人云:初地具足檀
波罗蜜,于馀非为不修,随力随分,檀满
初地,不通上地。馀法分有而不具足者,是
义有馀,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相。
若有
为门,从门證果,三德具足,不纵不横,亦因
如是一法门具足一切法门,通至佛地。《华
严》云:「从初一地具足诸地功德。」《大品》云:「初
阿字具足四十一字功德。」三门亦如是,是
若别
有门,多就定分割截,渐次断除五住,即是
思议智断也,乃至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
相。若圆有门,解惑不二,多明不断断,五住
皆不思议,即是不思议断,乃至三门亦如是,
是为圆四门相。
复次,圆门说断,别门说不
断断,或前或后,判别圆相者,例如前说(云
云)。
六、约实位、非实位者,若有门明断界内
见思,判三十心位;断界外见、思、无明,判十
地位;等觉后心,断无明尽;妙觉常果,累外
无事,此乃他家之因,将为己家之果,皆方便
非实位也。后三门大同小异,皆是别四门
相。
若有门从初发意,三观一心,断界内惑;
圆伏界外无明,判十信位,进发真智;圆断
界外见思无明,判四十心位;等觉后心,无明
永尽,妙觉累外,此是究竟真实之位,乃至三
门亦如是,是名圆四门相。复次,别门说实
位,圆门说不实位,别门證实位,圆门證不
实位,或前或后,皆如前分别(云云)。
七、约果纵、
果不纵者,若有为门,从门證果,三德纵横:
言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脱始满。不但果
德纵成,因亦局限。如地人云:初地具足檀
波罗蜜,于馀非为不修,随力随分,檀满
初地,不通上地。馀法分有而不具足者,是
义有馀,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相。
若有
为门,从门證果,三德具足,不纵不横,亦因
如是一法门具足一切法门,通至佛地。《华
严》云:「从初一地具足诸地功德。」《大品》云:「初
阿字具足四十一字功德。」三门亦如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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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四门相。复次,别门说果不纵,圆门说果
纵,或前或后,判圆别相,例前(云云)。八、约圆诠、
不圆诠者,若有为门,门不圆融,或融一或
融二:门前章,偏弄引;门中章,诠述不融不即
菩萨智,乃至偏譬喻等;门后,还结不融不
即等,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相。若有为
门,一门即三门:门前,圆弄引;门中,诠述融
即佛智,乃至圆譬喻等;门后,结成融即等。三
门亦如是,是为圆四门相。复次,别门诠圆,
圆门诠别,或前或后,分别别圆之相,例前
(云云)。
九、约问答者,若有门明义未辨圆、别,
须寻问答覈徵,自见圆、别指趣,三门亦如
是(云云)。
十、约譬喻者,诸门前后,或举金银
宝物为譬,或举如意日月为譬,或用别合,
或用圆合,圆、别之相自显(云云)。
今以十意玄
览众经,圆、别两门,朗然明矣。
复约五味,分
别少多:乳教两种四门;酪教一种四门;生苏
四种四门;熟苏三种四门;此经一种四门(云
云)。
今经十义者:「观一切法空如实相」,决了声
闻法是诸经之王,开方便门,此是融凡小
大之人法也。「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
相不相违背。」即客作者,是长者子,此是即
法之义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今所应作
唯佛智慧,即佛慧也。「著如来衣、座、室等」,即不
次第行也,不断五欲而净诸根。「又过五百
由旬」,即不断断义也。「五品、六根净」,「乘宝乘、
游四方」,即实位也。「佛自住大乘,定慧力庄
严,以此度众生。」即果不纵也。「合掌以敬心,
欲闻具足道。」即今佛文前圆诠也。「诸法实相
纵,或前或后,判圆别相,例前(云云)。八、约圆诠、
不圆诠者,若有为门,门不圆融,或融一或
融二:门前章,偏弄引;门中章,诠述不融不即
菩萨智,乃至偏譬喻等;门后,还结不融不
即等,三门亦如是,是为别四门相。若有为
门,一门即三门:门前,圆弄引;门中,诠述融
即佛智,乃至圆譬喻等;门后,结成融即等。三
门亦如是,是为圆四门相。复次,别门诠圆,
圆门诠别,或前或后,分别别圆之相,例前
(云云)。
九、约问答者,若有门明义未辨圆、别,
须寻问答覈徵,自见圆、别指趣,三门亦如
是(云云)。
十、约譬喻者,诸门前后,或举金银
宝物为譬,或举如意日月为譬,或用别合,
或用圆合,圆、别之相自显(云云)。
今以十意玄
览众经,圆、别两门,朗然明矣。
复约五味,分
别少多:乳教两种四门;酪教一种四门;生苏
四种四门;熟苏三种四门;此经一种四门(云
云)。
今经十义者:「观一切法空如实相」,决了声
闻法是诸经之王,开方便门,此是融凡小
大之人法也。「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
相不相违背。」即客作者,是长者子,此是即
法之义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今所应作
唯佛智慧,即佛慧也。「著如来衣、座、室等」,即不
次第行也,不断五欲而净诸根。「又过五百
由旬」,即不断断义也。「五品、六根净」,「乘宝乘、
游四方」,即实位也。「佛自住大乘,定慧力庄
严,以此度众生。」即果不纵也。「合掌以敬心,
欲闻具足道。」即今佛文前圆诠也。「诸法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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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已为汝等说。」即古佛文后圆诠也。「智积、龙
女」,问答显圆也。「轮王顶珠」「其车高广」,皆圆喻
也。十意既足,圆门明矣!
融门四相,今当说。若
言「佛之智慧微妙第一」,又云:「我以如来智
慧观彼久远犹若今也」。智知妙法,有门也。
一切法空,常寂灭相,终归于空,空门也。诸法
常无性,佛种从缘起,即亦空亦有门也。非如
非异,非虚非实,双非两舍,即非空非有门也。
四相标门,十意简别,故知此经,明圆四门
也(云云)。
二、明入实观者,上已知四圆门,今依
有门修观,观则为十(云云)。
对前十二思议之
门名不思议境,不思议境即是一实四谛。谓
生死苦谛,不可思议,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
方便净;即假故,圆净;即中故,性净;三净一心
中得名大涅槃。《净名》曰:「一切众生即大涅槃。」
故名不可思议四谛也。不可复灭,此即生
死之苦谛,是无作之灭,亦是集道也。烦恼集
谛不可思议,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名一切
智;即假故,名道种智;即中故,一切种智;三智
一心中得名大般若。《净名》曰:「一切众生即菩
提相。不可复得。」此即烦恼之集,而是无作道
谛,亦是苦灭,故名不思议一实四谛也。亦
是真善妙色,何者?生死即空故名真,生死
即假故名善,生死即中故名妙,此名有门
不可思议境也。
二、发真正心者,一切众生
即大涅槃,云何颠倒?以乐为苦,即起大悲,
兴两誓愿:令未度者度,令未断者断。一
切烦恼即是菩提,云何愚闇?以道为非道,即
起大慈,兴两誓愿:令未知者知,未得者得。
女」,问答显圆也。「轮王顶珠」「其车高广」,皆圆喻
也。十意既足,圆门明矣!
融门四相,今当说。若
言「佛之智慧微妙第一」,又云:「我以如来智
慧观彼久远犹若今也」。智知妙法,有门也。
一切法空,常寂灭相,终归于空,空门也。诸法
常无性,佛种从缘起,即亦空亦有门也。非如
非异,非虚非实,双非两舍,即非空非有门也。
四相标门,十意简别,故知此经,明圆四门
也(云云)。
二、明入实观者,上已知四圆门,今依
有门修观,观则为十(云云)。
对前十二思议之
门名不思议境,不思议境即是一实四谛。谓
生死苦谛,不可思议,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
方便净;即假故,圆净;即中故,性净;三净一心
中得名大涅槃。《净名》曰:「一切众生即大涅槃。」
故名不可思议四谛也。不可复灭,此即生
死之苦谛,是无作之灭,亦是集道也。烦恼集
谛不可思议,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名一切
智;即假故,名道种智;即中故,一切种智;三智
一心中得名大般若。《净名》曰:「一切众生即菩
提相。不可复得。」此即烦恼之集,而是无作道
谛,亦是苦灭,故名不思议一实四谛也。亦
是真善妙色,何者?生死即空故名真,生死
即假故名善,生死即中故名妙,此名有门
不可思议境也。
二、发真正心者,一切众生
即大涅槃,云何颠倒?以乐为苦,即起大悲,
兴两誓愿:令未度者度,令未断者断。一
切烦恼即是菩提,云何愚闇?以道为非道,即
起大慈,兴两誓愿:令未知者知,未得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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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慈悲,清净誓愿,慈善根力,任运吸取一
切众生也。
三、安心者,既体解成就,发心具足,
岂可临池观鱼,不肯结网,裹粮束脚,安
坐不行?修行之要,不出定慧。譬如阴阳调
适,万物秀实,雨旱不节,焦烂岂生?若两轮均
平,是乘能运,二翼具足,堪任飞升。体生死即
涅槃名为定,达烦恼即菩提名为慧。于一
心中,巧修定慧,具足一切行也。
四、破法遍
者,以此妙慧,如金刚斧,所拟皆碎;如无翳
日,所临皆朗。若生死即涅槃者,分段、变易,若
谛皆破;若烦恼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谛皆
破。虽复能破,亦不有所破。何者?生死即涅
槃,故无所破也。
五、识通塞者,如主兵宝,取
舍得宜,强者绥之,弱者抚之。知生死过患
名为塞,即涅槃名为通;烦恼恼乱名为塞,
即是菩提名为通。始从外道四见,乃至圆
教四门,皆识通塞;节节执著即是塞,节节
亡妙名为通。若不识诸法夷崄,非但行法
不前,亦亡去重宝也。
六、善识道品者,观生
死即涅槃,十界生死色阴皆非净非不净,
乃至识阴非常非不常。能破八颠倒,即法
性四念处,念处中具道品、三解脱及一切法。
又知涅槃即生死,显四枯树;知生死即涅
槃,显四荣树;知生死涅槃不二,即一实谛,
非枯非荣,住大涅槃也。
七、善修对治者,若正
道多障,应须助道,观生死即涅槃,治报障
也;观烦恼即菩提,治业障烦恼障也。
八、善
知次位者,生死之法本即涅槃,理涅槃也。
解知生死即涅槃,名字涅槃也。勤观生死即
切众生也。
三、安心者,既体解成就,发心具足,
岂可临池观鱼,不肯结网,裹粮束脚,安
坐不行?修行之要,不出定慧。譬如阴阳调
适,万物秀实,雨旱不节,焦烂岂生?若两轮均
平,是乘能运,二翼具足,堪任飞升。体生死即
涅槃名为定,达烦恼即菩提名为慧。于一
心中,巧修定慧,具足一切行也。
四、破法遍
者,以此妙慧,如金刚斧,所拟皆碎;如无翳
日,所临皆朗。若生死即涅槃者,分段、变易,若
谛皆破;若烦恼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谛皆
破。虽复能破,亦不有所破。何者?生死即涅
槃,故无所破也。
五、识通塞者,如主兵宝,取
舍得宜,强者绥之,弱者抚之。知生死过患
名为塞,即涅槃名为通;烦恼恼乱名为塞,
即是菩提名为通。始从外道四见,乃至圆
教四门,皆识通塞;节节执著即是塞,节节
亡妙名为通。若不识诸法夷崄,非但行法
不前,亦亡去重宝也。
六、善识道品者,观生
死即涅槃,十界生死色阴皆非净非不净,
乃至识阴非常非不常。能破八颠倒,即法
性四念处,念处中具道品、三解脱及一切法。
又知涅槃即生死,显四枯树;知生死即涅
槃,显四荣树;知生死涅槃不二,即一实谛,
非枯非荣,住大涅槃也。
七、善修对治者,若正
道多障,应须助道,观生死即涅槃,治报障
也;观烦恼即菩提,治业障烦恼障也。
八、善
知次位者,生死之法本即涅槃,理涅槃也。
解知生死即涅槃,名字涅槃也。勤观生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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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观行涅槃也。善根功德生,即相似涅槃
也。真实慧起,即分真涅槃也。尽生死底,即
究竟涅槃也。观烦恼即菩提,亦如是。
九、善
安忍者,能安内外强软遮障,不坏观心。若
观生死即涅槃,不为阴、入、境、病患、业、魔、禅、二
乘、菩萨等境所动坏也。若观烦恼即菩提,
不为诸见、增上慢境所动坏也。
十、无法爱
者,既过障难,道根成立,诸功德生。观生死
即涅槃,故诸禅三昧功德生。观烦恼即菩提
故,诸陀罗尼无畏不共诸般若生。观生死涅
槃不二,故法身实相生。相似功德顺理而生,
喜起顺道法爱、生名爱法,不上不退,名为
顶堕。此爱若起,即当疾灭;爱若灭已,破无
明,开佛知见,證实相体。观生死即涅槃,故
證得解脱;烦恼即菩提,故證得般若;此二不
二,證得法身。一身无量身,无上宝聚,如意圆
珠,众法具足。是名有门入实,證得经体。馀
三门亦如是。
是十种观,经文具足。「是法不可
示,言辞相寂灭,诸馀众生类,无有能得解。」
又「我法妙难思」,即不思议境。于一切众生
中起大慈心,于非菩萨中起大悲心,「我得
三菩提时,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
住是法中」,即正发心也。「佛自住大乘,如其
所得法,定慧力庄严」,即是安于二法,自成成
他也。破有法王,即是破法遍也。又如日月
光明能除诸幽瞑,「斯人行世间,能破众生
闇」,即破法遍也。「有一导师,将导众人,明了
心决定,在崄济众难」,善知通塞也。净藏净
眼,善修三十七品诸波罗蜜,即是两意也。增
也。真实慧起,即分真涅槃也。尽生死底,即
究竟涅槃也。观烦恼即菩提,亦如是。
九、善
安忍者,能安内外强软遮障,不坏观心。若
观生死即涅槃,不为阴、入、境、病患、业、魔、禅、二
乘、菩萨等境所动坏也。若观烦恼即菩提,
不为诸见、增上慢境所动坏也。
十、无法爱
者,既过障难,道根成立,诸功德生。观生死
即涅槃,故诸禅三昧功德生。观烦恼即菩提
故,诸陀罗尼无畏不共诸般若生。观生死涅
槃不二,故法身实相生。相似功德顺理而生,
喜起顺道法爱、生名爱法,不上不退,名为
顶堕。此爱若起,即当疾灭;爱若灭已,破无
明,开佛知见,證实相体。观生死即涅槃,故
證得解脱;烦恼即菩提,故證得般若;此二不
二,證得法身。一身无量身,无上宝聚,如意圆
珠,众法具足。是名有门入实,證得经体。馀
三门亦如是。
是十种观,经文具足。「是法不可
示,言辞相寂灭,诸馀众生类,无有能得解。」
又「我法妙难思」,即不思议境。于一切众生
中起大慈心,于非菩萨中起大悲心,「我得
三菩提时,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
住是法中」,即正发心也。「佛自住大乘,如其
所得法,定慧力庄严」,即是安于二法,自成成
他也。破有法王,即是破法遍也。又如日月
光明能除诸幽瞑,「斯人行世间,能破众生
闇」,即破法遍也。「有一导师,将导众人,明了
心决定,在崄济众难」,善知通塞也。净藏净
眼,善修三十七品诸波罗蜜,即是两意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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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损生,游于四方,即是识次位也。安住不
动如须弥顶,著如来衣,即安忍也。虽闻是
诸声,听之而不著,其意等六根,皆言清净
若此,又云真净大法,即无法爱也。是十种观
散在经文而人不知,今撮聚十数,入有门
为观,乃至三门,小异大同,十观入实,亦复
如是。
复次,此十观意,非但独出今经;大小
乘经论,备有其意。如摩黎山,纯出栴檀,固
非外道四韦陀典,及此间庄老之所载也。世
人咸共讲读,而对文不知,若欲学道,全无
方便。悲夫!徒知𤚲捋,不解钻摇。若识十
意,于小乘四门俱用入真,于大乘四门俱
用入实,既入实已,如食乳糜,更无所须。半
如意珠、全如意珠,布施一切,虽有此施,不
见有人轻生重道,勤心修习。不受不用,
徒施何益?我则悔焉,虽无所益,作毒鼓因,
欲具知之,委如《止观》(云云)。
三、明诸门粗妙
者,为二:一、就能所判粗妙。二、约诸门判粗
妙。
能、所为四句,门名能通,理是所通。自有
能通粗,所通亦粗;能通妙,所通粗;能通粗,所
通妙;能通妙,所通亦妙。
三藏四门,扶事浅近,
故能通为粗;但诠偏真,所通亦粗。通教四
门,大乘体法,如实巧度,能通为妙;三乘偏證,
所通为粗。别教四门,教道方便,能通为粗;
诠入圆真,所通为妙。圆教四门,證道实说,能
通为妙;即事而圆,所通亦妙也。
又自有带
粗能、所,生苏教是也。不带粗能、所,乳教是
也。自有带粗所、不带粗能,熟苏教是也。自
有带粗能、不带粗所,圆接通、接别是也,涅
动如须弥顶,著如来衣,即安忍也。虽闻是
诸声,听之而不著,其意等六根,皆言清净
若此,又云真净大法,即无法爱也。是十种观
散在经文而人不知,今撮聚十数,入有门
为观,乃至三门,小异大同,十观入实,亦复
如是。
复次,此十观意,非但独出今经;大小
乘经论,备有其意。如摩黎山,纯出栴檀,固
非外道四韦陀典,及此间庄老之所载也。世
人咸共讲读,而对文不知,若欲学道,全无
方便。悲夫!徒知𤚲捋,不解钻摇。若识十
意,于小乘四门俱用入真,于大乘四门俱
用入实,既入实已,如食乳糜,更无所须。半
如意珠、全如意珠,布施一切,虽有此施,不
见有人轻生重道,勤心修习。不受不用,
徒施何益?我则悔焉,虽无所益,作毒鼓因,
欲具知之,委如《止观》(云云)。
三、明诸门粗妙
者,为二:一、就能所判粗妙。二、约诸门判粗
妙。
能、所为四句,门名能通,理是所通。自有
能通粗,所通亦粗;能通妙,所通粗;能通粗,所
通妙;能通妙,所通亦妙。
三藏四门,扶事浅近,
故能通为粗;但诠偏真,所通亦粗。通教四
门,大乘体法,如实巧度,能通为妙;三乘偏證,
所通为粗。别教四门,教道方便,能通为粗;
诠入圆真,所通为妙。圆教四门,證道实说,能
通为妙;即事而圆,所通亦妙也。
又自有带
粗能、所,生苏教是也。不带粗能、所,乳教是
也。自有带粗所、不带粗能,熟苏教是也。自
有带粗能、不带粗所,圆接通、接别是也,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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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中诸门亦是也。
问:
经云:唯有一门而复狭
小,为粗故称一小?为妙故称一小?
答:
此义
当通用,不可局在一门。何者?如三藏四门
赴机异说,故言四;同是佛教,故言一。门门方
便异,故言四;同向涅槃,故言一。所通从能
通,故言四;能通会所通,故言一。文字中无
菩提,是约教论狭小;譬如隘路,不受二人
并行,即约行论狭小。教行两门取真难契,
即约理论狭小(云云)。
通教亦如是,逗缘别
说故为四;同是佛教,故言一。观法不同故
有四;俱向无生故为一。所随于能故为
四;能随于所故为一。通教即事而真,文字
中有菩提,善恶俱观皆不可得,即是并行,
不约此义论狭小,但教观取真理难当,
故名理为狭小(云云)。
别教四门亦如是,为
四机说,故有四;同是佛教,故言一。入实观
异,故言四;俱向一实,故言一。所随于能,故
言四;能会于所,故言一。不即生死是涅
槃,教狭小;不即烦恼是菩提,故行狭小。教
行取理难当,名理论狭小。
圆教四门亦如
是,逗四种机,故言四;皆是佛说,故言一。入
实观异,故言四;四观向实,故言一。将门名
理,故言四;以理应门,故言一。此教即生
死是涅槃,教不狭小;烦恼即菩提,行不狭
小。而此教观取理难当,名理为狭小。若依
经文「唯有一门而复狭小」者,正语教行之
门,取理不当,故言狭小也。
今拓开一句,处
处不同,岂可定执守一文耶?若得此意,粗
妙自明(云云)。
二、约诸门判粗妙者,先明三
问:
经云:唯有一门而复狭
小,为粗故称一小?为妙故称一小?
答:
此义
当通用,不可局在一门。何者?如三藏四门
赴机异说,故言四;同是佛教,故言一。门门方
便异,故言四;同向涅槃,故言一。所通从能
通,故言四;能通会所通,故言一。文字中无
菩提,是约教论狭小;譬如隘路,不受二人
并行,即约行论狭小。教行两门取真难契,
即约理论狭小(云云)。
通教亦如是,逗缘别
说故为四;同是佛教,故言一。观法不同故
有四;俱向无生故为一。所随于能故为
四;能随于所故为一。通教即事而真,文字
中有菩提,善恶俱观皆不可得,即是并行,
不约此义论狭小,但教观取真理难当,
故名理为狭小(云云)。
别教四门亦如是,为
四机说,故有四;同是佛教,故言一。入实观
异,故言四;俱向一实,故言一。所随于能,故
言四;能会于所,故言一。不即生死是涅
槃,教狭小;不即烦恼是菩提,故行狭小。教
行取理难当,名理论狭小。
圆教四门亦如
是,逗四种机,故言四;皆是佛说,故言一。入
实观异,故言四;四观向实,故言一。将门名
理,故言四;以理应门,故言一。此教即生
死是涅槃,教不狭小;烦恼即菩提,行不狭
小。而此教观取理难当,名理为狭小。若依
经文「唯有一门而复狭小」者,正语教行之
门,取理不当,故言狭小也。
今拓开一句,处
处不同,岂可定执守一文耶?若得此意,粗
妙自明(云云)。
二、约诸门判粗妙者,先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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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四门皆是能通,执著四门俱皆壅碍,成
坏粗妙,更无优劣。此则不可偏判。若从法
为语,有则附俗,入道则拙;空则傍真,入道则
巧。故《释论》云:「为钝根人说生空,为利根
说法空。」即其义也。亦有亦无门,望前为巧,
望后是拙,非有非无门则是巧也。《大论》云:
「半有半无者,名为钝人。」是约四门法判粗
妙也。今约根性便宜,若宜有门,有门成,三
门坏。若宜无门,无门成,三门坏。乃至第四
门亦如是。若就一门皆得四悉檀者,皆名
为成;失四悉檀者,皆名为坏。还就一门赴
欲为得,乖情为失;当宜为得,不当宜为
失;治病为得,不治病为失;见第一义为
得,不见第一义为失。传有成坏,约此得
论粗妙也。又,约十观判粗妙者,观因缘
境正为得,境邪僻为失;发真正心为得,
不尔为失;安心得所为得,安心不调为
失;破法遍为得,不遍为失;知通塞为得,
不知通塞为失;乃至顺道法爱不生为得,
顺道法爱生为失。若一门十法成就,则此门
为妙,馀门为粗。若馀门十法成就,此门不
成就,则此为粗,馀门为妙(云云)。
通四门粗妙
者,通理唯一,一不可说,有何形比粗妙
可论?就赴机说门,不无优劣,判四门深
浅,如三藏中说。又约一一门,若说会四悉
檀机,名之为妙;若乖四机,名之为粗。若
于一一门十观修行,句句得所,名之为妙;
句句失所,名之为粗。粗故四边火所烧,不
得入清凉池;异此者名之为妙也。
别四门
坏粗妙,更无优劣。此则不可偏判。若从法
为语,有则附俗,入道则拙;空则傍真,入道则
巧。故《释论》云:「为钝根人说生空,为利根
说法空。」即其义也。亦有亦无门,望前为巧,
望后是拙,非有非无门则是巧也。《大论》云:
「半有半无者,名为钝人。」是约四门法判粗
妙也。今约根性便宜,若宜有门,有门成,三
门坏。若宜无门,无门成,三门坏。乃至第四
门亦如是。若就一门皆得四悉檀者,皆名
为成;失四悉檀者,皆名为坏。还就一门赴
欲为得,乖情为失;当宜为得,不当宜为
失;治病为得,不治病为失;见第一义为
得,不见第一义为失。传有成坏,约此得
论粗妙也。又,约十观判粗妙者,观因缘
境正为得,境邪僻为失;发真正心为得,
不尔为失;安心得所为得,安心不调为
失;破法遍为得,不遍为失;知通塞为得,
不知通塞为失;乃至顺道法爱不生为得,
顺道法爱生为失。若一门十法成就,则此门
为妙,馀门为粗。若馀门十法成就,此门不
成就,则此为粗,馀门为妙(云云)。
通四门粗妙
者,通理唯一,一不可说,有何形比粗妙
可论?就赴机说门,不无优劣,判四门深
浅,如三藏中说。又约一一门,若说会四悉
檀机,名之为妙;若乖四机,名之为粗。若
于一一门十观修行,句句得所,名之为妙;
句句失所,名之为粗。粗故四边火所烧,不
得入清凉池;异此者名之为妙也。
别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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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妙者,若论法相,有门附事故为粗,空门
傍理故为妙;空门单理故为粗,亦空亦有
门两通故为妙;亦空亦有两存故为粗,非空
非有门两舍故为妙。若约根缘则不如是,
有门称欲故为妙,三门不称欲故为粗;有
门是宜故为妙,三门非宜故为粗;有门对
恶故为妙,三门非对故为粗;有门见第一
义故为妙,三门不见第一义故为粗。馀
三门亦如是。
又,识有门真善妙色之境者,
名镇头迦;不识境故名迦罗迦。正发心故
名镇头迦;不正发心名迦罗迦。安心定慧
名镇头迦;不安二法名迦罗迦。破诸法
遍名镇头迦;破法不遍名迦罗迦。善识通
塞名镇头迦;不识通塞名迦罗迦。修三
十七品名镇头迦;不修道品名迦罗迦。善
解对治名镇头迦;不善对治名迦罗迦。
善知次位名镇头迦;不识次位名迦罗
迦。安忍不动名镇头迦;不能安忍名迦罗
迦。无顺道爱名镇头迦;顺道爱起名迦罗
迦。迦罗迦果则有九分,镇头迦果才有一
分。若十观成就,则十分镇头,十观皆妙。若九
分迦罗,迦罗则粗;一分镇头,镇头则妙。叠华
千斤,不如真金一两,故约此判粗妙也。有
门既尔,馀三门亦如是。
圆教四门者,则皆妙
无粗。何者?有门为法界,摄一切法不可
思议,即是一切法,况复三门!空门即是法界,
摄一切法,况复三门!馀二亦如是,法相平
等,无复优劣。若尔则无四门之异,但因顺
根机,赴缘四说,如四指指一月,月一指四。
傍理故为妙;空门单理故为粗,亦空亦有
门两通故为妙;亦空亦有两存故为粗,非空
非有门两舍故为妙。若约根缘则不如是,
有门称欲故为妙,三门不称欲故为粗;有
门是宜故为妙,三门非宜故为粗;有门对
恶故为妙,三门非对故为粗;有门见第一
义故为妙,三门不见第一义故为粗。馀
三门亦如是。
又,识有门真善妙色之境者,
名镇头迦;不识境故名迦罗迦。正发心故
名镇头迦;不正发心名迦罗迦。安心定慧
名镇头迦;不安二法名迦罗迦。破诸法
遍名镇头迦;破法不遍名迦罗迦。善识通
塞名镇头迦;不识通塞名迦罗迦。修三
十七品名镇头迦;不修道品名迦罗迦。善
解对治名镇头迦;不善对治名迦罗迦。
善知次位名镇头迦;不识次位名迦罗
迦。安忍不动名镇头迦;不能安忍名迦罗
迦。无顺道爱名镇头迦;顺道爱起名迦罗
迦。迦罗迦果则有九分,镇头迦果才有一
分。若十观成就,则十分镇头,十观皆妙。若九
分迦罗,迦罗则粗;一分镇头,镇头则妙。叠华
千斤,不如真金一两,故约此判粗妙也。有
门既尔,馀三门亦如是。
圆教四门者,则皆妙
无粗。何者?有门为法界,摄一切法不可
思议,即是一切法,况复三门!空门即是法界,
摄一切法,况复三门!馀二亦如是,法相平
等,无复优劣。若尔则无四门之异,但因顺
根机,赴缘四说,如四指指一月,月一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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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此由众生世世习此四门,因以成性,
昔四门中推理,欲翻无明,即成慧根性。昔
四门中修善,欲翻恶业,即成福德根性,福
慧因缘,感今名、色、触、受,各于本习而起爱
取,是为十法,成圆性众生。欲乐不同,宜治
有异,佛智明鉴,照机无差。以世界悉檀赴
四性欲,说此四门;以为人悉檀生四善;
以对治悉檀治其四执;以第一义悉檀令
四人见理。无此四缘,佛不说法。缘既不一,
略言其四,皆是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
门相圆融,四门皆妙。
此就教门,更判粗妙。
何者?若不得四悉檀意,诸论诤竞,谁能融
通?如地论有南北二道,加复摄大乘兴,各
自谓真,互相排斥,令堕负处,若不得意,四
门俱失。但圆门融净,教尚虚玄,销释经论,何
竞不息?若欲入道,何门不通?悟理之时,岂
应存四?修行之时,岂应有塞?但四塞有轻
重。别教门隔,悟者无乖,未悟成诤,其执大
重,譬如钝马,痛手乃去。圆门虚玄,未悟之
时,其执则轻,譬如快马,见鞭影即去。如此
轻执,若未得第一义益,不失三悉檀利。故
论云:是四悉檀,皆实不虚。何者?世界故实,
乃至见第一故实。虽俱是实,实有深浅,亦
俱是虚。何者?如有门说世界悉檀,于乐
欲是实,于馀则虚;有门生善为实,于馀
则虚;有门破恶为实,于馀则虚;有门见第
一义为实,于馀则虚。乃至三门亦如是。有
门三悉檀于世界故实,于第一义则虚;
一悉檀于第一义故实,于世界则虚;实故
昔四门中推理,欲翻无明,即成慧根性。昔
四门中修善,欲翻恶业,即成福德根性,福
慧因缘,感今名、色、触、受,各于本习而起爱
取,是为十法,成圆性众生。欲乐不同,宜治
有异,佛智明鉴,照机无差。以世界悉檀赴
四性欲,说此四门;以为人悉檀生四善;
以对治悉檀治其四执;以第一义悉檀令
四人见理。无此四缘,佛不说法。缘既不一,
略言其四,皆是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
门相圆融,四门皆妙。
此就教门,更判粗妙。
何者?若不得四悉檀意,诸论诤竞,谁能融
通?如地论有南北二道,加复摄大乘兴,各
自谓真,互相排斥,令堕负处,若不得意,四
门俱失。但圆门融净,教尚虚玄,销释经论,何
竞不息?若欲入道,何门不通?悟理之时,岂
应存四?修行之时,岂应有塞?但四塞有轻
重。别教门隔,悟者无乖,未悟成诤,其执大
重,譬如钝马,痛手乃去。圆门虚玄,未悟之
时,其执则轻,譬如快马,见鞭影即去。如此
轻执,若未得第一义益,不失三悉檀利。故
论云:是四悉檀,皆实不虚。何者?世界故实,
乃至见第一故实。虽俱是实,实有深浅,亦
俱是虚。何者?如有门说世界悉檀,于乐
欲是实,于馀则虚;有门生善为实,于馀
则虚;有门破恶为实,于馀则虚;有门见第
一义为实,于馀则虚。乃至三门亦如是。有
门三悉檀于世界故实,于第一义则虚;
一悉檀于第一义故实,于世界则虚;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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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妙,虚故为粗,广作(云云)。
若以此粗妙约五
味者,乳教有八门,四粗四妙,所通俱妙也。
酪教四门为粗,理亦是粗。生苏则十六门,十
二门是粗,四门是妙;两所通为粗,两所通为
妙。熟苏有十二门,八门是粗;四门是妙。一
理为粗,一理为妙。法华四门为妙,一理亦
妙。诸声闻人前来,门理俱粗,至此法华门理
融妙。菩萨不定,或于方等般若门理融妙;
极钝者,同二乘也。涅槃有十六门,十二门
粗,四门为妙,所通俱妙。何者?前来诸门,粗
妙各通,犹存权理。涅槃不尔,一切诸法中,
悉有安乐性,是诸众生皆有佛性,无复权
理,但一妙理,而更存粗门,为妙理方便,皆
明入实。如梵志问云:因无常故,果云何常?
佛反质答(云云)。故知如百川总海,诸门会实,
实理要急,是故须融;接引钝根,存粗方便。
法华折伏破权门理,如金沙大河,无复回
曲。涅槃摄受,更许权门,各为因缘,存废有
异。然金沙百川,归海不别(云云)。
四、开粗门
显妙门者。
问:
《中论》先明摩诃衍门,后明二
乘门。今何意先明小门,后明大门?
答:
《中论》
为时人见成病,先以大荡,后示入真之门。
今经无复见病,但住草庵,须开方便门,示
圆实相,故先列小门,次明大门。开破适时,
各有其美。
若法华后教,不俟更开,法华前
教,或门、理已入妙者,更何所开?或门、理
虽妙,而人未妙。门、理妙者,亦不须开;若
门、若理、若人未妙者,今当开。谓开一切
爱见、烦恼即是菩提,故云:「观一切法空如
若以此粗妙约五
味者,乳教有八门,四粗四妙,所通俱妙也。
酪教四门为粗,理亦是粗。生苏则十六门,十
二门是粗,四门是妙;两所通为粗,两所通为
妙。熟苏有十二门,八门是粗;四门是妙。一
理为粗,一理为妙。法华四门为妙,一理亦
妙。诸声闻人前来,门理俱粗,至此法华门理
融妙。菩萨不定,或于方等般若门理融妙;
极钝者,同二乘也。涅槃有十六门,十二门
粗,四门为妙,所通俱妙。何者?前来诸门,粗
妙各通,犹存权理。涅槃不尔,一切诸法中,
悉有安乐性,是诸众生皆有佛性,无复权
理,但一妙理,而更存粗门,为妙理方便,皆
明入实。如梵志问云:因无常故,果云何常?
佛反质答(云云)。故知如百川总海,诸门会实,
实理要急,是故须融;接引钝根,存粗方便。
法华折伏破权门理,如金沙大河,无复回
曲。涅槃摄受,更许权门,各为因缘,存废有
异。然金沙百川,归海不别(云云)。
四、开粗门
显妙门者。
问:
《中论》先明摩诃衍门,后明二
乘门。今何意先明小门,后明大门?
答:
《中论》
为时人见成病,先以大荡,后示入真之门。
今经无复见病,但住草庵,须开方便门,示
圆实相,故先列小门,次明大门。开破适时,
各有其美。
若法华后教,不俟更开,法华前
教,或门、理已入妙者,更何所开?或门、理
虽妙,而人未妙。门、理妙者,亦不须开;若
门、若理、若人未妙者,今当开。谓开一切
爱见、烦恼即是菩提,故云:「观一切法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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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相。」开一切生死即是涅槃,故云:「世间相
常住。」开一切凡人即是妙人,故云:「一切众
生皆是吾子。」开一切爱见言教即是佛法,故
云:「若说俗间经书,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
违背。」开一切众生即是妙理,故云:「为令众
生开佛知见,示、悟、入等,亦复如是。」开一切
小乘法即是妙法,故云:「决了声闻法,是诸经
之王。」开一切声闻教,故云:「佛昔于菩萨前
毁訾声闻,然佛实以大乘而见教化。」开一
切声闻行即是妙行,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萨
道。」开一切声闻理即是妙理,故云:「开方便
门,示真实相。」开诸菩萨未被妙者,今皆得
圆,故云:「菩萨闻是法,疑网悉已除。」
别教有
一种菩萨,三藏亦一种菩萨,通教一种菩萨,
未决了者,今皆开显。若门若理,无不入妙,
是名开权显实,决粗令妙也(云云)。
○第五、实相为诸经作体,更为五:一、今经之
体种种异名。二、诸经体种种异名。三、傍正料
简。四、此彼料简。五、粗妙开粗显妙。
一、此经
体名,前后同异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
发实相义。」又云:「诸法实相义,已为汝等说。」
〈方便品〉广说中云:「诸佛一大事因缘,开佛知
见」、「无上道」、「实相印」等。〈譬喻〉中,以「大车」譬一大
乘。〈信解〉中名「付家业」。〈药草〉中名「一切智地」、「最
实事」。〈化城〉中名「实所」。〈授记〉中名「系珠」。〈法师〉
中名秘密藏。〈宝塔〉中名「平等大慧」。〈安乐行〉中
名「实相」。〈寿量〉中名「非如非异」。〈神力品〉中「秘要
之藏」。〈妙音〉中名「普现色身三昧」。〈观音〉中名「普
门」。〈劝发〉中名「殖众德本」。
如是等异名不同,
常住。」开一切凡人即是妙人,故云:「一切众
生皆是吾子。」开一切爱见言教即是佛法,故
云:「若说俗间经书,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
违背。」开一切众生即是妙理,故云:「为令众
生开佛知见,示、悟、入等,亦复如是。」开一切
小乘法即是妙法,故云:「决了声闻法,是诸经
之王。」开一切声闻教,故云:「佛昔于菩萨前
毁訾声闻,然佛实以大乘而见教化。」开一
切声闻行即是妙行,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萨
道。」开一切声闻理即是妙理,故云:「开方便
门,示真实相。」开诸菩萨未被妙者,今皆得
圆,故云:「菩萨闻是法,疑网悉已除。」
别教有
一种菩萨,三藏亦一种菩萨,通教一种菩萨,
未决了者,今皆开显。若门若理,无不入妙,
是名开权显实,决粗令妙也(云云)。
○第五、实相为诸经作体,更为五:一、今经之
体种种异名。二、诸经体种种异名。三、傍正料
简。四、此彼料简。五、粗妙开粗显妙。
一、此经
体名,前后同异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
发实相义。」又云:「诸法实相义,已为汝等说。」
〈方便品〉广说中云:「诸佛一大事因缘,开佛知
见」、「无上道」、「实相印」等。〈譬喻〉中,以「大车」譬一大
乘。〈信解〉中名「付家业」。〈药草〉中名「一切智地」、「最
实事」。〈化城〉中名「实所」。〈授记〉中名「系珠」。〈法师〉
中名秘密藏。〈宝塔〉中名「平等大慧」。〈安乐行〉中
名「实相」。〈寿量〉中名「非如非异」。〈神力品〉中「秘要
之藏」。〈妙音〉中名「普现色身三昧」。〈观音〉中名「普
门」。〈劝发〉中名「殖众德本」。
如是等异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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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义亦异;理极真实,以实为相,故名「实相」。
灵知寂照,名「佛知见」。三世诸佛唯用此自行
化他,故言「大事因缘」。虚通名「道」。正定诸法
名「实相印」。运载名「乘」。成办佛事名「家业」。一
切所依,故名「智地」。诸法之元,故名「宝所」。圆妙
难思,故言「宝珠」。无所积聚而含众法,名
「秘藏」。秘要通达无碍,名「平等大慧」。遮于二
边,名「非如非异」。妙色自在,故言「普现三昧」。
入实之由,故名「普门」。诸法由生,故言「德本」。如
是名义差别,体即实相,已如上说(云云)。
二、诸
经之体种种异名者。
问:
《释论》云:「无实相印,是
魔所说。」今谈实相可用为体,馀经不尔,应
是魔说?
答:
不然。诸经异名,或真善妙色,或
毕竟空,或如来藏,或中道等,种种异名不可
具载,皆是实相别称,悉是正印,各称第一,
由实印故也。若失此意,则非佛法,故言众
经体同也。
三、傍正料简者,众经半满小大之
殊,体有傍正。正即实相,傍即偏真。偏真或时
含实相,实相或时带偏真,而通称实相。故
《中论》云:「实相三人共得」,共得者,即偏真也。《大
经》云:「声闻之人,但见于空」,空即傍也。「智者
见空及与不空」,不空即正也。此经云:「我等
昔日同入法性」,法性即傍也。「今日安住实智
中」,实智中即正也。小乘三法印此傍也;通教
带傍明正也;别、圆但明于正、不复论傍。
若
约五味。乳唯论正。酪唯论傍。生苏、熟苏,傍
正相兼带。醍醐唯正。
又正实相多诸名字,
约名字中复论傍正,《胜鬘》自性清净为正,
馀名为傍;《华严》以法身为正;《般若》以一切
灵知寂照,名「佛知见」。三世诸佛唯用此自行
化他,故言「大事因缘」。虚通名「道」。正定诸法
名「实相印」。运载名「乘」。成办佛事名「家业」。一
切所依,故名「智地」。诸法之元,故名「宝所」。圆妙
难思,故言「宝珠」。无所积聚而含众法,名
「秘藏」。秘要通达无碍,名「平等大慧」。遮于二
边,名「非如非异」。妙色自在,故言「普现三昧」。
入实之由,故名「普门」。诸法由生,故言「德本」。如
是名义差别,体即实相,已如上说(云云)。
二、诸
经之体种种异名者。
问:
《释论》云:「无实相印,是
魔所说。」今谈实相可用为体,馀经不尔,应
是魔说?
答:
不然。诸经异名,或真善妙色,或
毕竟空,或如来藏,或中道等,种种异名不可
具载,皆是实相别称,悉是正印,各称第一,
由实印故也。若失此意,则非佛法,故言众
经体同也。
三、傍正料简者,众经半满小大之
殊,体有傍正。正即实相,傍即偏真。偏真或时
含实相,实相或时带偏真,而通称实相。故
《中论》云:「实相三人共得」,共得者,即偏真也。《大
经》云:「声闻之人,但见于空」,空即傍也。「智者
见空及与不空」,不空即正也。此经云:「我等
昔日同入法性」,法性即傍也。「今日安住实智
中」,实智中即正也。小乘三法印此傍也;通教
带傍明正也;别、圆但明于正、不复论傍。
若
约五味。乳唯论正。酪唯论傍。生苏、熟苏,傍
正相兼带。醍醐唯正。
又正实相多诸名字,
约名字中复论傍正,《胜鬘》自性清净为正,
馀名为傍;《华严》以法身为正;《般若》以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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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智为正;《涅槃》以佛性为正;此经以实
相一乘为正,馀名为傍。此则非傍非正论
傍正,傍正悉是经体(云云)。
四、就彼此料简,上
约别、圆二法异名料简;今更通就小大四
句料简:或名义体与此经同;或名义体与此
经异;或名义与此经同而体异;或名义与
此经异而体同。
三藏中若名体为实相者,
此名义与此经同而体异。若不名为实相
者,此名义体与此经异。唯论两句,无有两
句。通教名实相为体者,此名义同而体异;
若不作此名,则名义体俱异。若通门远通
中道者,则名义体同,名义异而体同。别教
望圆经四句,如一法异名中分别(云云)。
历五
味者,乳教两种名义同,两种名义异而体同。
酪教如前(云云)。生苏。熟苏中,如前(云云)。涅槃
中四种名义异、名义同,而皆体同,一佛性则
无差别(云云)。
五、粗妙者,正实相中傍正异名
者,此乃异名异义,其体本同,此无粗妙。但
傍为粗,傍含正,正带傍,一往亦为粗,但正
为妙也。藏、通名同义同而体别,一向是粗。别
名义或同或异,教门异为粗,体同为妙;名
义同,名义异,而体同为妙。历五味中,粗妙
可知也。开粗者,即开于傍也。或开傍教即
正教,佛昔于菩萨前毁訾声闻,然佛实以
大乘而见教化。或开傍行即正行,「汝等所
行是菩萨道」。或开傍人即正人,客作人一日
之价,即长者子也。或开傍体即正体,开方
便门示真实相,后见此贫人,示以所系珠。
深观傍理,即正理也。一切皆妙,无粗可待,
相一乘为正,馀名为傍。此则非傍非正论
傍正,傍正悉是经体(云云)。
四、就彼此料简,上
约别、圆二法异名料简;今更通就小大四
句料简:或名义体与此经同;或名义体与此
经异;或名义与此经同而体异;或名义与
此经异而体同。
三藏中若名体为实相者,
此名义与此经同而体异。若不名为实相
者,此名义体与此经异。唯论两句,无有两
句。通教名实相为体者,此名义同而体异;
若不作此名,则名义体俱异。若通门远通
中道者,则名义体同,名义异而体同。别教
望圆经四句,如一法异名中分别(云云)。
历五
味者,乳教两种名义同,两种名义异而体同。
酪教如前(云云)。生苏。熟苏中,如前(云云)。涅槃
中四种名义异、名义同,而皆体同,一佛性则
无差别(云云)。
五、粗妙者,正实相中傍正异名
者,此乃异名异义,其体本同,此无粗妙。但
傍为粗,傍含正,正带傍,一往亦为粗,但正
为妙也。藏、通名同义同而体别,一向是粗。别
名义或同或异,教门异为粗,体同为妙;名
义同,名义异,而体同为妙。历五味中,粗妙
可知也。开粗者,即开于傍也。或开傍教即
正教,佛昔于菩萨前毁訾声闻,然佛实以
大乘而见教化。或开傍行即正行,「汝等所
行是菩萨道」。或开傍人即正人,客作人一日
之价,即长者子也。或开傍体即正体,开方
便门示真实相,后见此贫人,示以所系珠。
深观傍理,即正理也。一切皆妙,无粗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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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经之正意也。
○第六、诸行体,此为四:一、诸行同异。二、依
经修行。三、粗妙。四、开粗。
行同异者,夫禀
教立行,不出信、法。钝者因闻得解,从解
立行,故名信行。利者自推得解,从解立
行,故名法行。二行通四教。三藏信、法,以
傍实相为体。通教信、法,以傍含正为体。别
教信、法,以正为体。圆信、法,亦用正为体。
若横论行,即是诸波罗蜜、慈悲喜舍等,当
教论体。若横竖诸行有体,则本立而道生。
若体有行,体则藉行而显也。重明圆竖
行,五品、六根以相似正为体;初住至等觉,
皆用真正为体。横行者,如《大品》云:一切法
皆是摩诃衍,以不可得,不可得故,即正实相
也。此文云:「不得诸法,若有若无」「等赐诸子
各一大车」,即其义也。儒童见然灯佛,得无生
忍,行有真体。《金刚般若》云:「无住相布施,如
人有目,见种种色。」亦其义也。竖行有体,其
车则高;横行有体,其车即广;高广大运,行步
平正,其疾如风(云云)。
二、依经修行者,前信、法
两行,意通时宽,或经劫数,譬如长围。若依
诸经别明行法,剋日制时,喻如苦攻。若随
事行行,行则无体;若随理行行,令此空慧
与行相应,能破无量障道罪,能得无生忍
者,此行有体。诸经别行乃多,略言其四:谓
常行行、常坐行、半行半坐行、非行非坐行。诸
行各有事相方法,勤身苦策,悉用实相正
观为体。念念无间,清净如空,具论观意,如
《止观》中说。
然小乘戒藏不许忏重,修多罗
藏,使犯重人念佛身,佛身者,念空也;亦备
○第六、诸行体,此为四:一、诸行同异。二、依
经修行。三、粗妙。四、开粗。
行同异者,夫禀
教立行,不出信、法。钝者因闻得解,从解
立行,故名信行。利者自推得解,从解立
行,故名法行。二行通四教。三藏信、法,以
傍实相为体。通教信、法,以傍含正为体。别
教信、法,以正为体。圆信、法,亦用正为体。
若横论行,即是诸波罗蜜、慈悲喜舍等,当
教论体。若横竖诸行有体,则本立而道生。
若体有行,体则藉行而显也。重明圆竖
行,五品、六根以相似正为体;初住至等觉,
皆用真正为体。横行者,如《大品》云:一切法
皆是摩诃衍,以不可得,不可得故,即正实相
也。此文云:「不得诸法,若有若无」「等赐诸子
各一大车」,即其义也。儒童见然灯佛,得无生
忍,行有真体。《金刚般若》云:「无住相布施,如
人有目,见种种色。」亦其义也。竖行有体,其
车则高;横行有体,其车即广;高广大运,行步
平正,其疾如风(云云)。
二、依经修行者,前信、法
两行,意通时宽,或经劫数,譬如长围。若依
诸经别明行法,剋日制时,喻如苦攻。若随
事行行,行则无体;若随理行行,令此空慧
与行相应,能破无量障道罪,能得无生忍
者,此行有体。诸经别行乃多,略言其四:谓
常行行、常坐行、半行半坐行、非行非坐行。诸
行各有事相方法,勤身苦策,悉用实相正
观为体。念念无间,清净如空,具论观意,如
《止观》中说。
然小乘戒藏不许忏重,修多罗
藏,使犯重人念佛身,佛身者,念空也;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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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行等方法,而以偏空为体。通教亦明
常行等方法,而用即空为体。别行历别,圆
行虚融,而俱用正实相为体。以此四行历
五味,论方法之体,义推可知。
三、粗妙者,藏、
通,信、法真,似横竖诸行,以傍实相为体,体
行俱粗。别,信、法真,似横竖诸行,虽依别门,
用正实相为体,因无常故,而果是常,行粗
体妙。圆,信、法真,似横竖,依圆门正体,体行俱
妙。历五味明粗妙可知(云云)。
依诸经方法
常行等行,以傍为体,体、行俱粗;以正为体,
则行粗体妙。体、行俱妙,例前可知。历五味
亦可解(云云)。
四、开粗者,开三藏信、法两行,
亦是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闻已谛思惟,
得近无上道。闻即信行,思惟即法行,皆近
无上道者,即大乘无相行,近于真也。开横
行者,低头举手,歌咏散心,皆已成佛道。三
藏最浅,尚被开即妙,况通、别等,可以意得。
开依小乘常行等方法者,小小微善,无一
不成佛,可以意得(云云)。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上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下
天台智者大师说
○第七、遍为一切法体者,《观经》云:「毗卢遮那
遍一切处。」一切不出四谛。《大经》云:「佛所不
说,如十方土;所说者,如爪上土。」迦叶云:「已
说是四谛,其未说者,应有五谛。」佛言:无也,
常行等方法,而用即空为体。别行历别,圆
行虚融,而俱用正实相为体。以此四行历
五味,论方法之体,义推可知。
三、粗妙者,藏、
通,信、法真,似横竖诸行,以傍实相为体,体
行俱粗。别,信、法真,似横竖诸行,虽依别门,
用正实相为体,因无常故,而果是常,行粗
体妙。圆,信、法真,似横竖,依圆门正体,体行俱
妙。历五味明粗妙可知(云云)。
依诸经方法
常行等行,以傍为体,体、行俱粗;以正为体,
则行粗体妙。体、行俱妙,例前可知。历五味
亦可解(云云)。
四、开粗者,开三藏信、法两行,
亦是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闻已谛思惟,
得近无上道。闻即信行,思惟即法行,皆近
无上道者,即大乘无相行,近于真也。开横
行者,低头举手,歌咏散心,皆已成佛道。三
藏最浅,尚被开即妙,况通、别等,可以意得。
开依小乘常行等方法者,小小微善,无一
不成佛,可以意得(云云)。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上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下
天台智者大师说
○第七、遍为一切法体者,《观经》云:「毗卢遮那
遍一切处。」一切不出四谛。《大经》云:「佛所不
说,如十方土;所说者,如爪上土。」迦叶云:「已
说是四谛,其未说者,应有五谛。」佛言: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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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言是四谛有无量相耳。若然,广开即成
四种四谛,具如境妙中说。当知苦集,世间
善恶因果;道灭,出世一切因果;悉用实相为
体。《净名》曰:「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此之谓乎?
然所依之体,体妙无异;能依之法,法有粗妙。
诸法相待,分别可知。历五味分别,粗妙亦
可知。开粗显妙,亦可知(云云)。略说经体竟。
△大章第三、明宗。宗者,修行之喉衿,显体之
要蹊,如梁柱持屋,结网纲维,提维则目动,
梁安则桷存。释宗为五:一、简宗体。二、正明
宗。三、众经同异。四、明粗妙。五、结因果。
简宗
体者,有人言:宗即是体,体即是宗。今所不
用。何者?宗致既是因果,因果即二体,非因
非果,体即不二。体若是二,体即非体;体若不
二,体即非宗。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
二,宗即非体。云何而言:体即是宗,宗即是
体?又,柱梁是屋之纲维,屋空是梁柱所取,
不应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宗、体若
一,其过如是。又,宗、体异者,则二法孤调,宗
非显体之宗,体非宗家之体。宗非显体之
宗,宗则邪倒无印;体非宗家之体,则体狭
不周,离法性外,别有因果。宗体若异,其过
如是。
今言不异而异,约非因非果而论因
果,故有宗体之别耳。《释论》云:「若离诸法实
相,皆名魔事。」《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
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即其义也。当知实
相体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终论果。而
复偏圆有别者,譬如铜体,非始非终,拟铸
为像,即名像始;治莹悉毕,即名像终;此譬
四种四谛,具如境妙中说。当知苦集,世间
善恶因果;道灭,出世一切因果;悉用实相为
体。《净名》曰:「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此之谓乎?
然所依之体,体妙无异;能依之法,法有粗妙。
诸法相待,分别可知。历五味分别,粗妙亦
可知。开粗显妙,亦可知(云云)。略说经体竟。
△大章第三、明宗。宗者,修行之喉衿,显体之
要蹊,如梁柱持屋,结网纲维,提维则目动,
梁安则桷存。释宗为五:一、简宗体。二、正明
宗。三、众经同异。四、明粗妙。五、结因果。
简宗
体者,有人言:宗即是体,体即是宗。今所不
用。何者?宗致既是因果,因果即二体,非因
非果,体即不二。体若是二,体即非体;体若不
二,体即非宗。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
二,宗即非体。云何而言:体即是宗,宗即是
体?又,柱梁是屋之纲维,屋空是梁柱所取,
不应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宗、体若
一,其过如是。又,宗、体异者,则二法孤调,宗
非显体之宗,体非宗家之体。宗非显体之
宗,宗则邪倒无印;体非宗家之体,则体狭
不周,离法性外,别有因果。宗体若异,其过
如是。
今言不异而异,约非因非果而论因
果,故有宗体之别耳。《释论》云:「若离诸法实
相,皆名魔事。」《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
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即其义也。当知实
相体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终论果。而
复偏圆有别者,譬如铜体,非始非终,拟铸
为像,即名像始;治莹悉毕,即名像终;此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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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因果。若拟器皿及其成就,器皿始终,譬
偏因果也。发七方便心谓偏因,證有馀、
无馀名偏果;开佛知见名圆因,究竟妙
觉名圆果。若识此喻,不即不离,宗义明矣。
例如正因佛性,非因非果,而言是因非果
名佛性,是果非因名大涅槃。又佛性非当
非本,而言本自有之,一切众生即涅槃相,
不可复灭。又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而实
未有三十二相,未来当得金刚之身,以其
非当,是故言本;以其非本,是故言当。宗体
之义,亦复如是。
远师以一乘为宗,所谓妙
法。引文云:「是乘微妙,为无有上。」私谓为破
三故一,待粗非妙因,而不该始末。
龙师云:
但以果为宗。妙法者,是如来灵智体也。众粗
斯尽为妙,动静轨物为法,法既真妙,借莲
华譬之,所以果智为宗也。私谓果不孤立,
云何弃其因,又乖文也。
慧观序云:「会三归一,
乘之始也;慧觉成满,乘之盛也;灭影澄神,乘
之终也。」什师叹云:「若非深入经藏,岂能作
如此说?」
印师云:诸法实相是一乘妙境,用
境智为宗,境无三伪,故称实相也。今谓加
境而阙果,肿不益肥。光宅用一乘因果为
宗,前段为因,后段为果。私谓二文各有因
果,若互存互没,则害经文。
有人用权实二
智为宗。私谓用权,应明三是经宗;三是今
经所弃,云何取所弃为宗?
又师云:此名「妙
法莲华」,即以名为宗,妙法是佛所得根本
真实法性,此性不异惑染,不与惑同,故
称妙,即宗为名耳。此是地师所用,据八识
偏因果也。发七方便心谓偏因,證有馀、
无馀名偏果;开佛知见名圆因,究竟妙
觉名圆果。若识此喻,不即不离,宗义明矣。
例如正因佛性,非因非果,而言是因非果
名佛性,是果非因名大涅槃。又佛性非当
非本,而言本自有之,一切众生即涅槃相,
不可复灭。又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而实
未有三十二相,未来当得金刚之身,以其
非当,是故言本;以其非本,是故言当。宗体
之义,亦复如是。
远师以一乘为宗,所谓妙
法。引文云:「是乘微妙,为无有上。」私谓为破
三故一,待粗非妙因,而不该始末。
龙师云:
但以果为宗。妙法者,是如来灵智体也。众粗
斯尽为妙,动静轨物为法,法既真妙,借莲
华譬之,所以果智为宗也。私谓果不孤立,
云何弃其因,又乖文也。
慧观序云:「会三归一,
乘之始也;慧觉成满,乘之盛也;灭影澄神,乘
之终也。」什师叹云:「若非深入经藏,岂能作
如此说?」
印师云:诸法实相是一乘妙境,用
境智为宗,境无三伪,故称实相也。今谓加
境而阙果,肿不益肥。光宅用一乘因果为
宗,前段为因,后段为果。私谓二文各有因
果,若互存互没,则害经文。
有人用权实二
智为宗。私谓用权,应明三是经宗;三是今
经所弃,云何取所弃为宗?
又师云:此名「妙
法莲华」,即以名为宗,妙法是佛所得根本
真实法性,此性不异惑染,不与惑同,故
称妙,即宗为名耳。此是地师所用,据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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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极果,今《摄大乘》破之,谓是生死根本。
有
师云:常住为宗,但未极上,是覆相明常。私
谓都非经意,常若被覆,宗何所显?常不被
覆,常则非宗。
有师云:是显了明常,与《涅槃》
为广略耳。私谓常为宗者,常无因果,常亦
无宗(云云)。
有言:万善为宗,但使是善皆得
作佛。私谓若作佛即是果,何不取果为宗?
有言:万善中取无漏为宗。私谓太局,又滥
小涅槃。
有人言:若禀斯异说各蒙益者,众
释无可为非;闻而不悟,众师无可为是。
一师之意,唯贵在悟,宜以悟为经宗。《大经》
云:「若有定相是生死法,是魔王相;佛法无
定相。」是故如来非道说道、道说非道,当知
唯悟是从。私谓若悟为宗,乃是果證,非谓
行因。问南指北,方隅料乱。又定以悟为宗,
是为定定,何谓不定?说者甚多,不能具出
也。
二、正明宗者,此经始从〈序品〉讫〈安乐行
品〉,破废方便,开显真实佛之知见,亦明弟
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文义虽广,
撮其枢要,为成弟子实因,因正果傍,故于
前段明迹因迹果也。从〈涌出品〉讫〈劝发品〉,
发迹显本,废方便之近寿,明长远之实果。
亦明弟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而
显师之实果,果正因傍,故于后段明本因
本果。合前因果共为经宗,意在于此。所以
经分二文,论本论迹,双题法譬,举莲举
华,师弟权实,总在其间也。
三、众经因果同
异者,谓迹因果或同或异,本因果永异迹。因
果者,实相通印诸体,何经不约此论因果?
有
师云:常住为宗,但未极上,是覆相明常。私
谓都非经意,常若被覆,宗何所显?常不被
覆,常则非宗。
有师云:是显了明常,与《涅槃》
为广略耳。私谓常为宗者,常无因果,常亦
无宗(云云)。
有言:万善为宗,但使是善皆得
作佛。私谓若作佛即是果,何不取果为宗?
有言:万善中取无漏为宗。私谓太局,又滥
小涅槃。
有人言:若禀斯异说各蒙益者,众
释无可为非;闻而不悟,众师无可为是。
一师之意,唯贵在悟,宜以悟为经宗。《大经》
云:「若有定相是生死法,是魔王相;佛法无
定相。」是故如来非道说道、道说非道,当知
唯悟是从。私谓若悟为宗,乃是果證,非谓
行因。问南指北,方隅料乱。又定以悟为宗,
是为定定,何谓不定?说者甚多,不能具出
也。
二、正明宗者,此经始从〈序品〉讫〈安乐行
品〉,破废方便,开显真实佛之知见,亦明弟
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文义虽广,
撮其枢要,为成弟子实因,因正果傍,故于
前段明迹因迹果也。从〈涌出品〉讫〈劝发品〉,
发迹显本,废方便之近寿,明长远之实果。
亦明弟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而
显师之实果,果正因傍,故于后段明本因
本果。合前因果共为经宗,意在于此。所以
经分二文,论本论迹,双题法譬,举莲举
华,师弟权实,总在其间也。
三、众经因果同
异者,谓迹因果或同或异,本因果永异迹。因
果者,实相通印诸体,何经不约此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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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明非因非果,实相为体,而但因为宗
般若遣荡,正是因意。故云:「菩萨心中名般若,
在佛心中名萨婆若。」文中亦说菩萨无生
无灭因,获不断不常萨婆若果。睿师序云:
「启玄章以不住为始,归三慧以无得为
终。」终始,因果也。文中亦说一切种智佛果,
为成般若因,因正果傍。无量义宣说摩诃般
若,历劫修行,故知彼经用因为宗也。《净名》
用佛国因果两义为宗,宝积具问因果,佛
备答因果。故知双用因果为宗也。《华严》圆
顿之教,解宗不同。或言用因为宗,据题言
华严是万行庄饰,修因之义。文中多说四十
地行相,故用因为宗。又云果为宗,据题
云大方广佛,佛是极果之名,华严是定慧万
善,庄严佛身,非庄严因。文中多说舍那法
身之事,即用果为宗也。又解云:因果合为
宗,如言佛即是果,华严即是因,文中具说
法身,亦说诸地,俱用因果为宗。
诸经对缘
不同,故明宗互异耳。《般若》通对三人,傍真
因果,此义则异。别对菩萨,复有利钝,为钝
明因,此义亦异。利人因者,此义则同。《净名》佛
国义兼,若三种佛国因果,此义则异;一种佛
国因果者则同。《华严》亦对两缘钝异利同,如
前分别。又将此意历五味因果,例可知。是
为众经因果与迹门同异之相也。
二、本门
因果永异众经者,若三藏菩萨始行实因
果,无权因果,乃至明佛道树始成,非久远
本迹。通教菩萨亦始行因,神通变化而论本
迹,非久远本迹也。《大品》说菩萨有本迹,
般若遣荡,正是因意。故云:「菩萨心中名般若,
在佛心中名萨婆若。」文中亦说菩萨无生
无灭因,获不断不常萨婆若果。睿师序云:
「启玄章以不住为始,归三慧以无得为
终。」终始,因果也。文中亦说一切种智佛果,
为成般若因,因正果傍。无量义宣说摩诃般
若,历劫修行,故知彼经用因为宗也。《净名》
用佛国因果两义为宗,宝积具问因果,佛
备答因果。故知双用因果为宗也。《华严》圆
顿之教,解宗不同。或言用因为宗,据题言
华严是万行庄饰,修因之义。文中多说四十
地行相,故用因为宗。又云果为宗,据题
云大方广佛,佛是极果之名,华严是定慧万
善,庄严佛身,非庄严因。文中多说舍那法
身之事,即用果为宗也。又解云:因果合为
宗,如言佛即是果,华严即是因,文中具说
法身,亦说诸地,俱用因果为宗。
诸经对缘
不同,故明宗互异耳。《般若》通对三人,傍真
因果,此义则异。别对菩萨,复有利钝,为钝
明因,此义亦异。利人因者,此义则同。《净名》佛
国义兼,若三种佛国因果,此义则异;一种佛
国因果者则同。《华严》亦对两缘钝异利同,如
前分别。又将此意历五味因果,例可知。是
为众经因果与迹门同异之相也。
二、本门
因果永异众经者,若三藏菩萨始行实因
果,无权因果,乃至明佛道树始成,非久远
本迹。通教菩萨亦始行因,神通变化而论本
迹,非久远本迹也。《大品》说菩萨有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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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则无,说佛始得生法二身本迹,不说
久远。《净名》不说声闻有本迹,但明菩萨住
不思议之本迹。说佛有净土,螺髻所见亦
非久远。《华严》说舍那释迦为本迹,菩萨亦
有本迹,声闻尚不闻不解,云何自有本迹?
今经发声闻有本,本有因果,示为二乘迹
中因果。发佛之迹,王宫生身生,道树法身生,
乃至中间生法二身,悉皆是迹。但取最初先
得真应,名之为本。故师弟本因本果,与馀
经永异。今经迹中师弟因果,与众经有同
有异,本中师弟因果,众经所无,正以此之
因果为经妙宗也。
四、粗妙者,若半字之因,
道树遍果,此宗则粗。《大品》所明三乘共因果,
亦如是不共之因。虽云菩萨一日行般若,
如日照闇,发心即游戏神通,而犹带粗因,
圆因不得独显;虽说法身无来无去,犹带
粗果,圆果不得独显,故名为粗。方等中虽
弹偏因果,高原陆地不生莲华,不辨偏
得入圆,圆不彰显,是亦为粗。《华严》前照高
山,说一圆因;究竟后身,说一圆果。又带别
因果,所带处粗。今经声闻受记,菩萨疑除,
同开佛知见,俱入一圆因,发迹显本,同悟
实果,因圆果实,不带方便,永异馀经,故称
为妙也。开粗者,昔缘根钝,未堪闻赞佛
乘因果,用方便因果引接近情,五味调熟,
心渐通泰,决了粗因,同成妙因;决诸粗果,
同成妙果。故低头举手著法之众,皆成佛
道,更无非佛道因。佛道既成,那得犹有非
佛之果?散善微因,今皆开决,悉是圆因,何
久远。《净名》不说声闻有本迹,但明菩萨住
不思议之本迹。说佛有净土,螺髻所见亦
非久远。《华严》说舍那释迦为本迹,菩萨亦
有本迹,声闻尚不闻不解,云何自有本迹?
今经发声闻有本,本有因果,示为二乘迹
中因果。发佛之迹,王宫生身生,道树法身生,
乃至中间生法二身,悉皆是迹。但取最初先
得真应,名之为本。故师弟本因本果,与馀
经永异。今经迹中师弟因果,与众经有同
有异,本中师弟因果,众经所无,正以此之
因果为经妙宗也。
四、粗妙者,若半字之因,
道树遍果,此宗则粗。《大品》所明三乘共因果,
亦如是不共之因。虽云菩萨一日行般若,
如日照闇,发心即游戏神通,而犹带粗因,
圆因不得独显;虽说法身无来无去,犹带
粗果,圆果不得独显,故名为粗。方等中虽
弹偏因果,高原陆地不生莲华,不辨偏
得入圆,圆不彰显,是亦为粗。《华严》前照高
山,说一圆因;究竟后身,说一圆果。又带别
因果,所带处粗。今经声闻受记,菩萨疑除,
同开佛知见,俱入一圆因,发迹显本,同悟
实果,因圆果实,不带方便,永异馀经,故称
为妙也。开粗者,昔缘根钝,未堪闻赞佛
乘因果,用方便因果引接近情,五味调熟,
心渐通泰,决了粗因,同成妙因;决诸粗果,
同成妙果。故低头举手著法之众,皆成佛
道,更无非佛道因。佛道既成,那得犹有非
佛之果?散善微因,今皆开决,悉是圆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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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二乘行!何况菩萨行!无不皆是妙因果
也。
五、结成者,即为二:一、结因果。二、四句料
简。
夫经说因果,正为通益生法行人。若开
权显实,正令七种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
令生、法二身已入者进。若说寿量长远,傍
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已入者进。〈神力
品〉云:「如来所有一切甚深之事」者,非因非果,
是甚深之理,因果是甚深之事。从七种方便,
初得入圆,登铜轮位,名之为因。乃至馀
有一生在,若转一生,即得妙觉,名之为
果。从于二住至于等觉,中间名为亦因亦
因因,亦果亦果果。用无碍道伏一分无明,
名之为因;用解脱道断一分无明,名之
为果。约此解脱,复修无碍,故云因因;从
此无碍,复得解脱,故言果果。
复次,初十住
为因,十行为果;十行为因,回向为果;十向
为因,十地为果;十地为因,等觉为果;等觉
为因,妙觉为果。妙觉唯果、唯解脱,不得名
因、名无碍;初住唯因、唯无碍,不得名果、名
解脱。何者?初住见真,以真为因,住前相似,
非是真因。若取性德为初因者,弹指散华
是缘因种,随闻一句是了因种,凡有心者是
正因种。此乃远论性德三因种子,非是真实
开发,故不取为因也。
二、四句料简者。
问:
若
言初住入理,名为圆因圆果,何得文云:「渐
渐修学得成佛道」?
答:
应作两种四句料简:
自有渐圆,自有圆渐,自有渐渐,自有圆圆。
渐圆者,此约理外七种方便,同开佛知见,
始见圆理。见圆理者,良由理外七种方便,
也。
五、结成者,即为二:一、结因果。二、四句料
简。
夫经说因果,正为通益生法行人。若开
权显实,正令七种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
令生、法二身已入者进。若说寿量长远,傍
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已入者进。〈神力
品〉云:「如来所有一切甚深之事」者,非因非果,
是甚深之理,因果是甚深之事。从七种方便,
初得入圆,登铜轮位,名之为因。乃至馀
有一生在,若转一生,即得妙觉,名之为
果。从于二住至于等觉,中间名为亦因亦
因因,亦果亦果果。用无碍道伏一分无明,
名之为因;用解脱道断一分无明,名之
为果。约此解脱,复修无碍,故云因因;从
此无碍,复得解脱,故言果果。
复次,初十住
为因,十行为果;十行为因,回向为果;十向
为因,十地为果;十地为因,等觉为果;等觉
为因,妙觉为果。妙觉唯果、唯解脱,不得名
因、名无碍;初住唯因、唯无碍,不得名果、名
解脱。何者?初住见真,以真为因,住前相似,
非是真因。若取性德为初因者,弹指散华
是缘因种,随闻一句是了因种,凡有心者是
正因种。此乃远论性德三因种子,非是真实
开发,故不取为因也。
二、四句料简者。
问:
若
言初住入理,名为圆因圆果,何得文云:「渐
渐修学得成佛道」?
答:
应作两种四句料简:
自有渐圆,自有圆渐,自有渐渐,自有圆圆。
渐圆者,此约理外七种方便,同开佛知见,
始见圆理。见圆理者,良由理外七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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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圆因,故言渐圆。渐圆三句(云云)。圆渐
者,初入此圆,同观三谛,见实相理,初后
无殊,然而事中修行,未能尽备,复须研习,
据初入圆,故名为圆。进修上行,复名为渐。
渐渐者,从二住去至等觉,此是圆家渐渐,
非理外渐渐。圆圆者,至妙觉亦名渐圆,亦
名圆圆,圆理先圆,今复事圆,故言圆圆。复
次,圆渐如初住,渐渐如二住已去至三十
心,渐圆如初地已去,圆圆即妙觉也。
三
十心虽同有贤圣之义,义称为贤,伏多断
少故。十地去名为圣,伏少断多故。又十
住名贤圣,二十心是圣贤,十地等觉是圣,
妙觉是圣圣。今借喻初月,匡郭已圆,光用未
备,此譬圆渐;从二日至十四日,其明渐进,
此譬渐渐;至十五日此譬渐圆,又譬圆圆。
夫月无亏盈,亦约月辨亏盈;理无圆渐,亦
约理判圆渐耳。此经之宗,利益巨大,始自
圆渐,终竟圆圆。大乘因果,增长具足(云云)。
问:
既称圆渐,复称圆别,乃至通藏亦应尔耶?
答:
此义出《四教章》中。其意云何?三藏,三藏可
解。别者,谛缘度也。通者,真谛也。圆者,无学
办也。通通者,同无生也。三藏者,道谛中戒定
慧也。别者,正习尽不尽也,化他不化他、出假
不出假之别也。圆者,同證真也。别别者,别上
别下也。三藏者,修无量道谛中戒定慧也。
通者,四门俱契中也。圆者,五住尽也。圆圆
者,融也。别者,四门异也。通者,四门相摄也。藏
者,圆道谛、圆戒定慧也。
此义既通,亦应渐圆,
渐圆四句皆得也。结因果皆成也。然后判
者,初入此圆,同观三谛,见实相理,初后
无殊,然而事中修行,未能尽备,复须研习,
据初入圆,故名为圆。进修上行,复名为渐。
渐渐者,从二住去至等觉,此是圆家渐渐,
非理外渐渐。圆圆者,至妙觉亦名渐圆,亦
名圆圆,圆理先圆,今复事圆,故言圆圆。复
次,圆渐如初住,渐渐如二住已去至三十
心,渐圆如初地已去,圆圆即妙觉也。
三
十心虽同有贤圣之义,义称为贤,伏多断
少故。十地去名为圣,伏少断多故。又十
住名贤圣,二十心是圣贤,十地等觉是圣,
妙觉是圣圣。今借喻初月,匡郭已圆,光用未
备,此譬圆渐;从二日至十四日,其明渐进,
此譬渐渐;至十五日此譬渐圆,又譬圆圆。
夫月无亏盈,亦约月辨亏盈;理无圆渐,亦
约理判圆渐耳。此经之宗,利益巨大,始自
圆渐,终竟圆圆。大乘因果,增长具足(云云)。
问:
既称圆渐,复称圆别,乃至通藏亦应尔耶?
答:
此义出《四教章》中。其意云何?三藏,三藏可
解。别者,谛缘度也。通者,真谛也。圆者,无学
办也。通通者,同无生也。三藏者,道谛中戒定
慧也。别者,正习尽不尽也,化他不化他、出假
不出假之别也。圆者,同證真也。别别者,别上
别下也。三藏者,修无量道谛中戒定慧也。
通者,四门俱契中也。圆者,五住尽也。圆圆
者,融也。别者,四门异也。通者,四门相摄也。藏
者,圆道谛、圆戒定慧也。
此义既通,亦应渐圆,
渐圆四句皆得也。结因果皆成也。然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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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妙开粗妙,悉得也。
△大章第四、明用者,用是如来之妙能,此经
之胜用。如来以权实二智为妙能,此经以
断疑生信为胜用,秖二智能断疑生信,生
信断疑由于二智,约人约法左右互论耳。
前明宗,就宗体分别,使宗体不滥。今论于
用,就宗用分别,使宗用不滥。何者?宗亦
有用,用亦有宗。宗用非用用,用用非宗用,
用宗非宗宗,宗宗非用宗。宗用者,因果是
宗,因果各有断伏为用;用有宗者,慈悲为
用宗,断疑生信为用用。若论于宗,且置断
伏,但论因果;仐明于用,但论断疑生信,且
置慈悲。若得此意,则知权实二智能断疑
生信,是今经之大用,其义明矣!
论用开为
五:一、明力用。二、明同异。三、明历别。四、对
四悉檀。五、悉檀同异。
一、正明用者,诸经不
纯明佛,智慧不发,佛自应迹,不正破废二
乘果、不断生身菩萨之近疑,起其远信不
显本地,增法身菩萨大念佛之道,损界外
之生。如此力用,众经所无,今经具之,所
以命章。不论二乘菩萨等智,纯显佛之微
妙智慧;不开众生九法界知见,纯开众
生佛之知见。馀经但道佛所变化是迹,不
道佛身自是迹;今经自道佛身是迹,其馀
变化宁得非迹?今经正破废化城二乘之
果,况其因行耶!又破禀方便教菩萨执迹
为极,今皆发废,悉称是权迹,及中间诸疑悉
断,起于深远不思议信。又显本地真实功
德,令法身菩萨得大利益。始自初阿,终邻
△大章第四、明用者,用是如来之妙能,此经
之胜用。如来以权实二智为妙能,此经以
断疑生信为胜用,秖二智能断疑生信,生
信断疑由于二智,约人约法左右互论耳。
前明宗,就宗体分别,使宗体不滥。今论于
用,就宗用分别,使宗用不滥。何者?宗亦
有用,用亦有宗。宗用非用用,用用非宗用,
用宗非宗宗,宗宗非用宗。宗用者,因果是
宗,因果各有断伏为用;用有宗者,慈悲为
用宗,断疑生信为用用。若论于宗,且置断
伏,但论因果;仐明于用,但论断疑生信,且
置慈悲。若得此意,则知权实二智能断疑
生信,是今经之大用,其义明矣!
论用开为
五:一、明力用。二、明同异。三、明历别。四、对
四悉檀。五、悉檀同异。
一、正明用者,诸经不
纯明佛,智慧不发,佛自应迹,不正破废二
乘果、不断生身菩萨之近疑,起其远信不
显本地,增法身菩萨大念佛之道,损界外
之生。如此力用,众经所无,今经具之,所
以命章。不论二乘菩萨等智,纯显佛之微
妙智慧;不开众生九法界知见,纯开众
生佛之知见。馀经但道佛所变化是迹,不
道佛身自是迹;今经自道佛身是迹,其馀
变化宁得非迹?今经正破废化城二乘之
果,况其因行耶!又破禀方便教菩萨执迹
为极,今皆发废,悉称是权迹,及中间诸疑悉
断,起于深远不思议信。又显本地真实功
德,令法身菩萨得大利益。始自初阿,终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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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茶。抹十方那由他土为尘数增道菩萨,
不能令尽。盖由如来雨权实二智一味之
雨,普等四方俱下者,一切诸四门俱破也。充
足求于具足道者,断其深疑,起其大信,令
入一圆因。控摩诃衍车,游于四方,直至道
场,大用大力,妙能妙益,犹自未尽。
复次,此
力能破二乘之果。二乘怖畏生死,入空取
證,生安隐想,生已度想,堕三无为坑。若死
若死等苦,已如败种,更不还生,智医拱手,
方药无用。至如《涅槃》能治阐提,此则为易。
阐提心智不灭,夫有心者,皆当作佛,非定
死人,治则不难。二乘灰身灭智,灰身则色
非常住,灭智则心虑已尽。焦芽败种,复在
高原陆地,既聋且哑,永无反复,诸教主所
弃,诸经方药不行。今则本佛智大、妙法药
良,色身不灰如净琉璃,内外色像悉于中
现,令心智不灭,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令客
作贱人,付菩提家业,高原陆地,授佛莲华。其
耳一时听十法界声;其舌随一切类,演佛
音声,令一切闻。能以一根遍为众用,即是
今经之力用也。
上已说佛智力竟,今更重
说。如汉末三分,曹公智略当时第一,复劣
杨修三十五里。此真丹人智不及外国外
道智,如芥比山。一切世人外道智,不及舍
利弗智十六分一。二乘智如萤火虫,菩萨智
如日光。通菩萨智如鸿鹄,势不及远。别菩
萨智如金翅鸟,从一须弥至一须弥。别菩
萨智如爪上土,比佛智慧如十方土。当知
佛之智慧,至融至即,至顿至实,不可思议,不
不能令尽。盖由如来雨权实二智一味之
雨,普等四方俱下者,一切诸四门俱破也。充
足求于具足道者,断其深疑,起其大信,令
入一圆因。控摩诃衍车,游于四方,直至道
场,大用大力,妙能妙益,犹自未尽。
复次,此
力能破二乘之果。二乘怖畏生死,入空取
證,生安隐想,生已度想,堕三无为坑。若死
若死等苦,已如败种,更不还生,智医拱手,
方药无用。至如《涅槃》能治阐提,此则为易。
阐提心智不灭,夫有心者,皆当作佛,非定
死人,治则不难。二乘灰身灭智,灰身则色
非常住,灭智则心虑已尽。焦芽败种,复在
高原陆地,既聋且哑,永无反复,诸教主所
弃,诸经方药不行。今则本佛智大、妙法药
良,色身不灰如净琉璃,内外色像悉于中
现,令心智不灭,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令客
作贱人,付菩提家业,高原陆地,授佛莲华。其
耳一时听十法界声;其舌随一切类,演佛
音声,令一切闻。能以一根遍为众用,即是
今经之力用也。
上已说佛智力竟,今更重
说。如汉末三分,曹公智略当时第一,复劣
杨修三十五里。此真丹人智不及外国外
道智,如芥比山。一切世人外道智,不及舍
利弗智十六分一。二乘智如萤火虫,菩萨智
如日光。通菩萨智如鸿鹄,势不及远。别菩
萨智如金翅鸟,从一须弥至一须弥。别菩
萨智如爪上土,比佛智慧如十方土。当知
佛之智慧,至融至即,至顿至实,不可思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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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不横,圆妙无比,喻不可尽问答。馀经不
纯说,今经独纯说之,此佛实智力大也。譬
如十小牛,乃至一龙、十龙、一力士、十力士
不如五通人,外五通不如一罗汉,一切罗
汉不如一目连,目连不如一身子,身子不
如菩萨,菩萨不如别菩萨,别菩萨不如
圆菩萨,圆菩萨不如佛。佛迹甚大,化复作
化,化化无尽,无谋而当,如脩罗琴,一切贤
圣,无能测者。佛权力既如此,馀诸义例可
知,不复记。
二、明同异者。
问:
实相体,因果宗,
既通众经,权实二智复云何?
答:
名虽通用,
力大差别。藏、通以二智断四住之疑,生偏
真之信。《净名》虽弹斥二乘及偏行菩萨,亦是
界内断疑生信,不能令小乘及方便菩萨
断大疑生大信。《大品》通意,亦是界内疑断
信生,别意虽在界外,亦未断近疑生远
信。《华严》正意,断界外疑,生于圆信,亦未断
近生远。故权实二名虽复通用,而力大异。
今经用佛菩提二智,断七种方便最大无明,
同入圆因。破执近迹之情,生本地深信,乃
至等觉,亦令断疑生信。如是胜用,岂同众
经耶?
三、别释,为两:一、别释迹门。二、别释本
门。
「 释迹门为十:
一、破三显一。
二、废三显一。
三、开三显一。
四、会三显一。
五、住一显一。
六、住三显一。
七、住非
三非一显一。
八、覆三显一。
九、住三用一。
十、住一用三。」
纯说,今经独纯说之,此佛实智力大也。譬
如十小牛,乃至一龙、十龙、一力士、十力士
不如五通人,外五通不如一罗汉,一切罗
汉不如一目连,目连不如一身子,身子不
如菩萨,菩萨不如别菩萨,别菩萨不如
圆菩萨,圆菩萨不如佛。佛迹甚大,化复作
化,化化无尽,无谋而当,如脩罗琴,一切贤
圣,无能测者。佛权力既如此,馀诸义例可
知,不复记。
二、明同异者。
问:
实相体,因果宗,
既通众经,权实二智复云何?
答:
名虽通用,
力大差别。藏、通以二智断四住之疑,生偏
真之信。《净名》虽弹斥二乘及偏行菩萨,亦是
界内断疑生信,不能令小乘及方便菩萨
断大疑生大信。《大品》通意,亦是界内疑断
信生,别意虽在界外,亦未断近疑生远
信。《华严》正意,断界外疑,生于圆信,亦未断
近生远。故权实二名虽复通用,而力大异。
今经用佛菩提二智,断七种方便最大无明,
同入圆因。破执近迹之情,生本地深信,乃
至等觉,亦令断疑生信。如是胜用,岂同众
经耶?
三、别释,为两:一、别释迹门。二、别释本
门。
「 释迹门为十:
一、破三显一。
二、废三显一。
三、开三显一。
四、会三显一。
五、住一显一。
六、住三显一。
七、住非
三非一显一。
八、覆三显一。
九、住三用一。
十、住一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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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意通历十妙,一一妙中皆具十意,义推可
解(云云)。
今就别说者,破三显一,正破三情
而显一智。何者?昔若初赞佛乘,众生没在
苦,既不堪闻大,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
亦应说三乘。说三乘已,齐教封三情,不
更愿好者。今破三执显于佛智,故言诸佛
法久后,要当说真实也。
废三显一者,此正
废教。虽破其情,若不废教,树想还生,执
教生惑,是故废教。正直舍方便,但说无
上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
三。
开三显一者,正就于理,傍得约教。约
教者,昔教明三人入真,今教明三人得佛
也。正约理者,秖是二乘真空,自有实相。昔
方便不深,不能妙见。今开此空即是实相,
故言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开方便门,
示真实相。《大经》云:「为诸声闻开发慧眼。」
会
三显一者,正就于行。《大品》会宗云:「四念处
四禅等,皆是摩诃衍。」但会其法,未会其人。
此经人法行俱会,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
渐渐修学悉当成佛,低头举手皆成佛道(云
云)。
住一显一者,此就佛本意,本以实智化
物,佛平等说如一味雨,佛自住大乘,如其
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若以小
乘化,我则堕悭贪,是事为不可。故知从
得道夜,常说中道,常说大乘;而众生罪故,
故使如来以毒涂乳,著弊垢衣,方便婆和,
引令向大。故言虽说种种道,其实为一乘
(云云)。
住三显一者,此就佛权智,方便化物。
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亦如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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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波罗柰,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过去
诸佛,亦住三乘而显一乘,今佛亦尔,故言
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义。又昔于菩萨前
毁訾声闻,然佛实以大乘而得度脱。
住非
三非一显一者,或约理,或约事。约理者,是
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是法不可示,知法
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无性即非三非一,从缘
起即是三缘显一,令会非三非一。约事者,
即是人天乘,此乘非三,亦复非一。常以此
乘引入于大,低头举手,皆成佛道,若我遇
众生,尽教以佛道。
覆三显一者,此就权巧
多端,前权前度,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法
不除故,拟化后缘,若破此法,后何所用?机
息则覆,机兴则用,何但佛尔,入实菩萨亦然。
若有不信此法,于馀深法中,示教利喜(云云)。
住三用一者,此就法身妙应眷属,前住三显
一是师门,今住三用一是弟子门。如富楼
那等,实是法身,现作声闻,示住于三而常
显一,饶益同梵行者。
住一用三者,此就本
誓,如华光作佛,愿说三乘,而非恶世。今佛
亦于宝藏佛所,愿于恶世说此三乘(云云)。
但权实大用包括法界,岂止十意而已,为
显十妙之用,故略言十耳。
破三显一是用智妙,废三显一是用说法
妙,开三显一是用境妙,会三显一是用
行妙,住一显一是用乘妙,住三显一是
用感应妙,住非三非一显一是用神通妙,
覆三显一是用位妙,住三用一是用眷属
妙,住一用三是用利益妙。
诸佛,亦住三乘而显一乘,今佛亦尔,故言
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义。又昔于菩萨前
毁訾声闻,然佛实以大乘而得度脱。
住非
三非一显一者,或约理,或约事。约理者,是
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是法不可示,知法
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无性即非三非一,从缘
起即是三缘显一,令会非三非一。约事者,
即是人天乘,此乘非三,亦复非一。常以此
乘引入于大,低头举手,皆成佛道,若我遇
众生,尽教以佛道。
覆三显一者,此就权巧
多端,前权前度,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法
不除故,拟化后缘,若破此法,后何所用?机
息则覆,机兴则用,何但佛尔,入实菩萨亦然。
若有不信此法,于馀深法中,示教利喜(云云)。
住三用一者,此就法身妙应眷属,前住三显
一是师门,今住三用一是弟子门。如富楼
那等,实是法身,现作声闻,示住于三而常
显一,饶益同梵行者。
住一用三者,此就本
誓,如华光作佛,愿说三乘,而非恶世。今佛
亦于宝藏佛所,愿于恶世说此三乘(云云)。
但权实大用包括法界,岂止十意而已,为
显十妙之用,故略言十耳。
破三显一是用智妙,废三显一是用说法
妙,开三显一是用境妙,会三显一是用
行妙,住一显一是用乘妙,住三显一是
用感应妙,住非三非一显一是用神通妙,
覆三显一是用位妙,住三用一是用眷属
妙,住一用三是用利益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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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十用对当十妙,文义相拣,大意可解(云云)。
二、本门力用,例为十意。若扶文便,应言开
近显远。若取义便,应言本迹,秖呼近为迹、
远为本,名异义同。所言十者:
「 一、破迹显本。
二、废迹显本。
三、开迹显本。
四、会迹显本。
五、住本显本。
六、住迹显本。
七、住非迹非本显本。
八、覆迹显本。
九、住迹用本。
十、住本用迹。」
通就本门一一妙中皆具十意。若别论者,
破迹显本,亦就破情。〈序品〉、〈方便〉、〈宝塔〉三文,
已动执生疑。如文殊答弥勒云:昔八王子
师事妙光,妙光先居补处,而王子成佛,号
曰然灯。弟子今又成佛,号曰释迦。妙光翻
为弟子,字曰文殊。动迹执生此疑,何由可
决?今言非是补处淹缓,亦非弟子超越,良
由释迦成道已久,昔示弟子、今示作师耳。
拂此迹疑,显于本智,故言破迹显本也。〈方
便品〉云:「我从久远劫来,赞示涅槃道,生死
苦永尽,我常如是说。」当知生死久已永尽,
非是中间始入涅槃。宝塔涌现,證示灭不
灭,即迹而常。分身皆集,八方不可称数,
分身既多,当知成佛久矣!如荷积满池之
喻。推三品文,已是破迹之渐。所以下方涌
出,非寂灭道场受化,亦非他方分身所受
化,此两处人弥勒皆识,而今不识,所以
惊疑。破此近情,显本长远,故文云:「一切世
间皆谓我释迦牟尼,出释氏宫,去伽耶城
不远,得三菩提。然我实成佛来,无量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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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那由他劫。」直举世界问弥勒,弥勒不知
其数,何况世界中尘而当可数?此是破近执
谓,生其远智也。
废迹显本者,亦就说法。昔
为五浊障重,不得远说本地,但示迹中近
成。今障除机动,须废道树王城迹中之说,
皆是方便。执近之心既断,封近之教亦息。文
云:「自从是来,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说法教
化,亦于馀处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导
利众生。」即是废一期之迹教,显久远之本
说也。
开迹显本者,此亦就法,亦就理。秖文
殊所述,然灯佛及久远来,赞示涅槃道,及
分身诸佛。如此迹说,以是显本之意,惑者
未悟玄旨。今若显本,亦不迥就馀途,还
开近迹示其本要耳。就理者,但深观方便
之迹,本理即显。文云:「我实成佛已来,久远若
斯,但以方便教化众生,令入佛道。」若入
佛道,即于迹得本也。
会迹显本者,此则就
行。寻迹中诸行,或从此佛行行得记,或
从彼佛行行得记,或示己身他身,随机应
现长短大小。诸迹悉从本垂,若结会古今,
还结迹而显本耳。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
云:「诸善男子!于是中间,我说然灯佛等,又
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此皆是方便分别。」即
会迹显本意也。
住本显本,此就佛本意。即
如下方菩萨于空中住,法身佛为法身菩
萨说法,法身修道,纯说一乘。文云:「娑婆
世界纯以黄金为地,人天充满。」又云:「人众
见烧尽,我净土不毁。」能如是深观,是为深
信解相,常住此本,恒显于本。文云:「我成
其数,何况世界中尘而当可数?此是破近执
谓,生其远智也。
废迹显本者,亦就说法。昔
为五浊障重,不得远说本地,但示迹中近
成。今障除机动,须废道树王城迹中之说,
皆是方便。执近之心既断,封近之教亦息。文
云:「自从是来,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说法教
化,亦于馀处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导
利众生。」即是废一期之迹教,显久远之本
说也。
开迹显本者,此亦就法,亦就理。秖文
殊所述,然灯佛及久远来,赞示涅槃道,及
分身诸佛。如此迹说,以是显本之意,惑者
未悟玄旨。今若显本,亦不迥就馀途,还
开近迹示其本要耳。就理者,但深观方便
之迹,本理即显。文云:「我实成佛已来,久远若
斯,但以方便教化众生,令入佛道。」若入
佛道,即于迹得本也。
会迹显本者,此则就
行。寻迹中诸行,或从此佛行行得记,或
从彼佛行行得记,或示己身他身,随机应
现长短大小。诸迹悉从本垂,若结会古今,
还结迹而显本耳。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
云:「诸善男子!于是中间,我说然灯佛等,又
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此皆是方便分别。」即
会迹显本意也。
住本显本,此就佛本意。即
如下方菩萨于空中住,法身佛为法身菩
萨说法,法身修道,纯说一乘。文云:「娑婆
世界纯以黄金为地,人天充满。」又云:「人众
见烧尽,我净土不毁。」能如是深观,是为深
信解相,常住此本,恒显于本。文云:「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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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已来,甚大久远,寿命无量阿僧祇劫,常住
不灭。」岂非住本显本也?
住迹显本者,此就
迹意,即是释迦住生身而显一。由显一故,
古佛塔涌。塔涌故,召请分身。分身集故,幕觅
弘经,下方出现。幕觅弘经,下方出现,弥勒疑
问。问故说寿长远,动执遣疑,是为住迹显
本也。文云:「我以佛眼观其信等诸根,乃至
种种方便,说微妙法,能令众生发欢喜心
也。」
住非迹非本而显本者,此约绝言冥会,
即是非本非迹而能本迹。昔非迹而垂迹,
今非本而显本。文云:非实非虚,非如非异,
如斯之事,如来明见也。
覆迹显本者,亦约机
应多端。若执迹障本,故覆令不执,更对
后机,还须用迹,故有师子奋迅之力。文云:
「以若干言辞,因缘譬喻,种种说法。」所作佛事,
未曾暂废。
住迹用本者,上来住迹显本者,
直是迹中随机方便显本地理。今言住迹用
本者,即是中间,迹至道树,数数生灭。他身他
事者,皆用本地实因实果,种种本法,为诸
众生而作佛事,故言住迹用本,此就师为
解。若约弟子者,即是本时妙应眷属,住于
权迹,垂形九道,而用本法利益众生。文云:
「然我今非实灭度,而便唱言当取灭度。如
来以是方便,教化众生。」此是住迹,而用本
时灭度而示灭度也。
住本用迹者,即是本
地不动而迹周法界,非生现生、非灭现灭,
常用此迹利润众生。此义据师。若据弟子
者,即是法身菩萨,以不住法住于本地,无
谋之权,迹用无尽。文云:「又善男子!诸佛如
不灭。」岂非住本显本也?
住迹显本者,此就
迹意,即是释迦住生身而显一。由显一故,
古佛塔涌。塔涌故,召请分身。分身集故,幕觅
弘经,下方出现。幕觅弘经,下方出现,弥勒疑
问。问故说寿长远,动执遣疑,是为住迹显
本也。文云:「我以佛眼观其信等诸根,乃至
种种方便,说微妙法,能令众生发欢喜心
也。」
住非迹非本而显本者,此约绝言冥会,
即是非本非迹而能本迹。昔非迹而垂迹,
今非本而显本。文云:非实非虚,非如非异,
如斯之事,如来明见也。
覆迹显本者,亦约机
应多端。若执迹障本,故覆令不执,更对
后机,还须用迹,故有师子奋迅之力。文云:
「以若干言辞,因缘譬喻,种种说法。」所作佛事,
未曾暂废。
住迹用本者,上来住迹显本者,
直是迹中随机方便显本地理。今言住迹用
本者,即是中间,迹至道树,数数生灭。他身他
事者,皆用本地实因实果,种种本法,为诸
众生而作佛事,故言住迹用本,此就师为
解。若约弟子者,即是本时妙应眷属,住于
权迹,垂形九道,而用本法利益众生。文云:
「然我今非实灭度,而便唱言当取灭度。如
来以是方便,教化众生。」此是住迹,而用本
时灭度而示灭度也。
住本用迹者,即是本
地不动而迹周法界,非生现生、非灭现灭,
常用此迹利润众生。此义据师。若据弟子
者,即是法身菩萨,以不住法住于本地,无
谋之权,迹用无尽。文云:「又善男子!诸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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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法皆如是,为度众生,皆实不虚。」佛散赴
众缘,文小不次,今题来證义,引于〈寿量〉文
尽。
破迹显本,会迹显本,别用因妙。开迹显本,
是别论用本果妙。住本显本,是别用本国土
妙。废迹显本,别论是用本说法妙。住非迹非
本,别论是用本感应妙。覆迹显本,别论是用
本神通妙。住迹用本,别论是用本寿命妙,亦
是用本眷属妙。住本用迹,别论是用本涅槃
妙,亦是本利益妙(云云)。
四、结成悉檀者,权实
二智,十用不同,即是一音演说,随类各解。迹
中破废,令七种方便开佛知见。本中破废,恒
沙菩萨断疑增道,皆是四悉檀意,成熟众
生。今束此十用为四悉檀:先、束迹门。次、束
本门。
迹又为二:先、别束。次、通束。别者,开三显
一、住三用一、会三归一,此三条属为人悉檀。
何者?本习此三,今还约三修一,不改途易
辙,秖深观此三,一理自显。三中有一,不
须取舍,故开三显一,属为人悉檀。住三用
一亦如是,秖就此三而修一道,如富楼
那,但住声闻而自饶益,亦能饶益同梵行者,
即是不改三法能生一解,皆属为人悉檀
也。破三、废三、覆三,此三属对治。其封三疑
一,斥破其情,废于权教,密覆权法,令执病
心,除入一实道,安住实智中也。住三显一、住
一用三,两种属世界悉檀。何者?世界以乐
欲为本,若众生欲得三乘之道,不欲闻
一实之化,故佛自住一,同彼说三。又三乘
缘异,如世界隔别,故名世界悉檀也。住三
显一,亦是世界。何者?佛随人法,住于方便,
众缘,文小不次,今题来證义,引于〈寿量〉文
尽。
破迹显本,会迹显本,别用因妙。开迹显本,
是别论用本果妙。住本显本,是别用本国土
妙。废迹显本,别论是用本说法妙。住非迹非
本,别论是用本感应妙。覆迹显本,别论是用
本神通妙。住迹用本,别论是用本寿命妙,亦
是用本眷属妙。住本用迹,别论是用本涅槃
妙,亦是本利益妙(云云)。
四、结成悉檀者,权实
二智,十用不同,即是一音演说,随类各解。迹
中破废,令七种方便开佛知见。本中破废,恒
沙菩萨断疑增道,皆是四悉檀意,成熟众
生。今束此十用为四悉檀:先、束迹门。次、束
本门。
迹又为二:先、别束。次、通束。别者,开三显
一、住三用一、会三归一,此三条属为人悉檀。
何者?本习此三,今还约三修一,不改途易
辙,秖深观此三,一理自显。三中有一,不
须取舍,故开三显一,属为人悉檀。住三用
一亦如是,秖就此三而修一道,如富楼
那,但住声闻而自饶益,亦能饶益同梵行者,
即是不改三法能生一解,皆属为人悉檀
也。破三、废三、覆三,此三属对治。其封三疑
一,斥破其情,废于权教,密覆权法,令执病
心,除入一实道,安住实智中也。住三显一、住
一用三,两种属世界悉檀。何者?世界以乐
欲为本,若众生欲得三乘之道,不欲闻
一实之化,故佛自住一,同彼说三。又三乘
缘异,如世界隔别,故名世界悉檀也。住三
显一,亦是世界。何者?佛随人法,住于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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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熟显一,故属世界悉檀也。住一显一、住非
三非一显一,此属第一义悉檀也。
通明四悉
檀者,秖破三显一,得有四种益。何者?君子
乐闻过,小人恶闻愆,欲知过必改,即为
破执除病,欢喜奉行,即是世界也。若执住
三,不能进道,破三从一,觉悟心生,善法
增进,是名为人也。执三是病,说一为乐,是
名对治也。若闻破三得见理,名第一义
也。馀九种例尔。故知佛之善巧称合机缘,皆
令得益,四悉檀之力也(云云)。
二、结本门十
用为四悉檀者,亦有别、通二意。住迹显本、
住本用迹,此属世界悉檀,亦名随乐欲,释
如前。开迹显本、会迹显本、住迹用本,属为人
悉檀,不改途更修,还约本法修显本也,释
如前。破迹、废迹、覆迹,属对治。住本显本、住
非本非迹显本,属第一义,释如前。
次、通约
一科,结四悉檀,亦如前,馀九例亦尔,具解(云
云)。
五、悉檀同异者,馀经亦用四悉檀,破三显
一、破迹显本等,而与此有异。即为两:一、迹
门明异。二、本门明异。
迹门异者,三藏中亦
用四悉檀破废等意,但为有馀、无馀涅槃(云
云)。《大品》中共般若,亦用四悉檀破立废等意,
但悟真理,未能久圆(云云)。方等中亦破三显
一,于菩萨人有一分同,二乘人不得入实,
故十弟子被净名诃堕八邪、不入众数,此
是破斥之语。称叹不思议大乘之道,皆用四
悉檀意,而二乘不悟也。此经用四悉檀意,
二乘而得断疑除执,入佛正道,受记作佛。
故知此经用四悉檀巧妙。文云:「言辞柔软,
三非一显一,此属第一义悉檀也。
通明四悉
檀者,秖破三显一,得有四种益。何者?君子
乐闻过,小人恶闻愆,欲知过必改,即为
破执除病,欢喜奉行,即是世界也。若执住
三,不能进道,破三从一,觉悟心生,善法
增进,是名为人也。执三是病,说一为乐,是
名对治也。若闻破三得见理,名第一义
也。馀九种例尔。故知佛之善巧称合机缘,皆
令得益,四悉檀之力也(云云)。
二、结本门十
用为四悉檀者,亦有别、通二意。住迹显本、
住本用迹,此属世界悉檀,亦名随乐欲,释
如前。开迹显本、会迹显本、住迹用本,属为人
悉檀,不改途更修,还约本法修显本也,释
如前。破迹、废迹、覆迹,属对治。住本显本、住
非本非迹显本,属第一义,释如前。
次、通约
一科,结四悉檀,亦如前,馀九例亦尔,具解(云
云)。
五、悉檀同异者,馀经亦用四悉檀,破三显
一、破迹显本等,而与此有异。即为两:一、迹
门明异。二、本门明异。
迹门异者,三藏中亦
用四悉檀破废等意,但为有馀、无馀涅槃(云
云)。《大品》中共般若,亦用四悉檀破立废等意,
但悟真理,未能久圆(云云)。方等中亦破三显
一,于菩萨人有一分同,二乘人不得入实,
故十弟子被净名诃堕八邪、不入众数,此
是破斥之语。称叹不思议大乘之道,皆用四
悉檀意,而二乘不悟也。此经用四悉檀意,
二乘而得断疑除执,入佛正道,受记作佛。
故知此经用四悉檀巧妙。文云:「言辞柔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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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可众心。」身子领解云:「佛以种种缘,譬喻巧
言说,其心安如海,我闻疑网断……安住实智
中。」即其义也。
问:
法华显一,还藉先破,无前
调熟,今亦不解。
答:
今日得悟,由昔弹诃,但
功属此经,名非彼得。譬如百人共围一贼,
而攻围之力实赖众人,能擒贼者得勋,不
属百人(云云)。
此经开权显实,四悉檀大用最
为雄猛(云云)。发迹显本,四悉檀永异众经。何
者?迹中力用,已出诸教;本中十用,诸经无一,
况当有十!迹中悉檀已出诸经,本中悉檀
诸经无一,何况有四!可以意推,无烦多
记也。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下
言说,其心安如海,我闻疑网断……安住实智
中。」即其义也。
问:
法华显一,还藉先破,无前
调熟,今亦不解。
答:
今日得悟,由昔弹诃,但
功属此经,名非彼得。譬如百人共围一贼,
而攻围之力实赖众人,能擒贼者得勋,不
属百人(云云)。
此经开权显实,四悉檀大用最
为雄猛(云云)。发迹显本,四悉檀永异众经。何
者?迹中力用,已出诸教;本中十用,诸经无一,
况当有十!迹中悉檀已出诸经,本中悉檀
诸经无一,何况有四!可以意推,无烦多
记也。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