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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86a 页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86a 页
No. 1706 [cf. Nos. 245, 1705]
*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易于通经难于作记。欺佛也。易于作记难于
通经。欺祖也。愚于佛祖之道不敢欺。而或有
述焉。亦各适其缘尔。先是经疏始播于日本。
卒授于海舶。其教法之隆污往来之艰险如
此。晁文元公之后景迂先生之序详矣。方今
圣君贤相主盟宗教之秋。顾此经法寔为国宝。
而独得未记述。为教门缺典。一日昭庆讲者
行彬。抱负是书谒余于灵山。宾次作而曰。愿
得一记发挥。余谢不敏不得已。挟以东归。暇
日馨炉启卷三复其旨。顾谓或者曰。难矣乎。
非所敢知也。抑又年运衰矣。学荒志索。于此
岂能及哉。或者勉之曰。此亦宗教一盛事。使
见义不为恶得为勇乎。余曰诺。姑试图之。未
敢以为善也。[葶-丁+呆]成目之曰神宝记。云惟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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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订之。庶为他日奉行之张本耳。
绍定庚寅中元日 善月 序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疏
神宝记卷第一
【注】是经有二名。其末名龙宝神王。今摭二
字以名所释。抑轮王兴世有神宝自至
之言故云。
四明沙门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寔以传宗为本。而释经次焉。然以
得佛心宗发旋总持故。凡申一经释一义。亦
必有法于是首开二门。曰悬谈大义。曰依文
申释。凡诸大旨必搜在首题。申之以五重玄
义。谓名体宗用教相。夫法必有名名必有体。
体者其实也。亦主也。印也。苟得其印斯可信
受。否则邪外而已。宗者显体之要也。以因果
为宗则体得其要。体显故有用。备是四者说
而为教。则小大半满顿渐权实得以区别。此
所以为相也。广如法华玄义等文云云。此经
以人法下。别列此经五义也。以人法为名。谓
能说及所说法兼而目之也。据下出诸经题则
又有人法譬三单复具足之式云云。实相为体
者。凡诸大乘总指一实相印为体。以三德言
之。此经既名般若。凡具三义。正当实相即性
德法身体也。体必归一而不离宗用。于是有
离合义焉云云。自行因果为宗者。谓宗必约
行而有因果。即此为宗。充体言之。正当观照。
绍定庚寅中元日 善月 序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疏
神宝记卷第一
【注】是经有二名。其末名龙宝神王。今摭二
字以名所释。抑轮王兴世有神宝自至
之言故云。
四明沙门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寔以传宗为本。而释经次焉。然以
得佛心宗发旋总持故。凡申一经释一义。亦
必有法于是首开二门。曰悬谈大义。曰依文
申释。凡诸大旨必搜在首题。申之以五重玄
义。谓名体宗用教相。夫法必有名名必有体。
体者其实也。亦主也。印也。苟得其印斯可信
受。否则邪外而已。宗者显体之要也。以因果
为宗则体得其要。体显故有用。备是四者说
而为教。则小大半满顿渐权实得以区别。此
所以为相也。广如法华玄义等文云云。此经
以人法下。别列此经五义也。以人法为名。谓
能说及所说法兼而目之也。据下出诸经题则
又有人法譬三单复具足之式云云。实相为体
者。凡诸大乘总指一实相印为体。以三德言
之。此经既名般若。凡具三义。正当实相即性
德法身体也。体必归一而不离宗用。于是有
离合义焉云云。自行因果为宗者。谓宗必约
行而有因果。即此为宗。充体言之。正当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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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自行。始因终果。无非般若也。权实二智为
用者。然用本解脱。正当文字般若照用为义
故。进取二智为用也。大乘熟酥为教相者。谓
诸部般若融通诸法。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
此当其一也。名有通别者。就一题内总十二
字。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别。如文云云。又佛说
二字为通。馀字为别。可知。言佛者下。随释一
题。谓佛为能说人。佛具十德以彰十号。觉其
一也。觉有自他觉满之义。虽所对异其为觉
一也。亦可谓。三觉果圆名佛。八辩宣畅为说。
八音如常解云云。起信所谓圆音一演异类
等解是也。仁王下。明所说法。初仁王护国四
字。即发起一经之要也。仁王谓古今有道帝
王也。以今所释则施恩布德为仁。统化自在
为王。此特见其德用尔。究明其道非此可尽。
文具四释。初因缘。凡诸事义及机应能所皆
因缘也。言护国者。有能护所护。凡三义。一以
王为能护国为所护。则以王道而治国也。二
以般若为能护王为所护。则由持般若故。是
王与国皆得安隐。三以王为能弘法为所弘。
所谓人能弘道也。虽通三义而实正显般若
以为能护。馀则助释而已。又仁王下。约字训
释。言仁者忍也。亦含弘为义。谓其德能含弘
故。不即喜怒而发必中节。有以见其仁厚也。
二约教释者。一家教门以藏通别圆为释义
之纲目。故一一文义必约此四以辩浅深。则
教旨有归机解无失。若约今昔部旨。则又有
开判义焉云云。文复为四。一一各二。谓约教
诠旨依文帖释。初明藏教。若见诸法生等。则
用者。然用本解脱。正当文字般若照用为义
故。进取二智为用也。大乘熟酥为教相者。谓
诸部般若融通诸法。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
此当其一也。名有通别者。就一题内总十二
字。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别。如文云云。又佛说
二字为通。馀字为别。可知。言佛者下。随释一
题。谓佛为能说人。佛具十德以彰十号。觉其
一也。觉有自他觉满之义。虽所对异其为觉
一也。亦可谓。三觉果圆名佛。八辩宣畅为说。
八音如常解云云。起信所谓圆音一演异类
等解是也。仁王下。明所说法。初仁王护国四
字。即发起一经之要也。仁王谓古今有道帝
王也。以今所释则施恩布德为仁。统化自在
为王。此特见其德用尔。究明其道非此可尽。
文具四释。初因缘。凡诸事义及机应能所皆
因缘也。言护国者。有能护所护。凡三义。一以
王为能护国为所护。则以王道而治国也。二
以般若为能护王为所护。则由持般若故。是
王与国皆得安隐。三以王为能弘法为所弘。
所谓人能弘道也。虽通三义而实正显般若
以为能护。馀则助释而已。又仁王下。约字训
释。言仁者忍也。亦含弘为义。谓其德能含弘
故。不即喜怒而发必中节。有以见其仁厚也。
二约教释者。一家教门以藏通别圆为释义
之纲目。故一一文义必约此四以辩浅深。则
教旨有归机解无失。若约今昔部旨。则又有
开判义焉云云。文复为四。一一各二。谓约教
诠旨依文帖释。初明藏教。若见诸法生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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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诠生灭。法不即空必析灭会空故。生即有
也。灭即空也。空则尘等皆容是为国义。故不
动转约文帖释。则国安而王泰也。二乘所得
名为王者。以果从因而实兼果。对土可知。馀
三例尔。通诠诸法色即是空。与藏体析之异。
故不生灭。悉如幻化。三界烦恼一时顿断。从
果言也。若亦从因仍通次断。住于界外下。约
文帖释也。别诠三谛次第。言空不异通。色无
边故等假也。虽复无边而与心不相妨碍中
也。若据教道止应齐此。而言无边之法在一心
中。则似妨诠旨。今以二义通之。谓一约能造
心是。不妨在心亦融。但所造法非。于色不可
耳。二约住果而不在因。如说八地入无功用
道现十种身。是亦不妨教道之说。从于初地
下。帖释。言不动转而能动转者。即华严十地
菩萨随力随分住十度中。其于事行无碍自
在故也。六字恐误。应作十。若观下。圆诠诸法
本唯理性故无生灭。以圆见事理一念具足
故。虽无生灭而生灭宛然。失唯生灭宛然则
约俗以名照。本无生灭。则约真以言亡。是亦
照真照俗以言照。遮真遮俗以言亡。则亡前
遮照照前遮照。亡照叵得而契乎中道。三皆
称性故广大如法性。三皆不动故究竟若虚空。
从初住下。约分真究竟。帖释住国称王等义
也。又三藏下。通约四教因果以判二字有得
不得。则三藏四果以惑尽故。得称仁王。馀皆
未得。合名王而不仁。通教以去并从果说故。
通称王亦可。三教止名小王。所谓二三小王
各理苍品是也。当教自有优劣者。谓各当其
也。灭即空也。空则尘等皆容是为国义。故不
动转约文帖释。则国安而王泰也。二乘所得
名为王者。以果从因而实兼果。对土可知。馀
三例尔。通诠诸法色即是空。与藏体析之异。
故不生灭。悉如幻化。三界烦恼一时顿断。从
果言也。若亦从因仍通次断。住于界外下。约
文帖释也。别诠三谛次第。言空不异通。色无
边故等假也。虽复无边而与心不相妨碍中
也。若据教道止应齐此。而言无边之法在一心
中。则似妨诠旨。今以二义通之。谓一约能造
心是。不妨在心亦融。但所造法非。于色不可
耳。二约住果而不在因。如说八地入无功用
道现十种身。是亦不妨教道之说。从于初地
下。帖释。言不动转而能动转者。即华严十地
菩萨随力随分住十度中。其于事行无碍自
在故也。六字恐误。应作十。若观下。圆诠诸法
本唯理性故无生灭。以圆见事理一念具足
故。虽无生灭而生灭宛然。失唯生灭宛然则
约俗以名照。本无生灭。则约真以言亡。是亦
照真照俗以言照。遮真遮俗以言亡。则亡前
遮照照前遮照。亡照叵得而契乎中道。三皆
称性故广大如法性。三皆不动故究竟若虚空。
从初住下。约分真究竟。帖释住国称王等义
也。又三藏下。通约四教因果以判二字有得
不得。则三藏四果以惑尽故。得称仁王。馀皆
未得。合名王而不仁。通教以去并从果说故。
通称王亦可。三教止名小王。所谓二三小王
各理苍品是也。当教自有优劣者。谓各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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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相望言之。则仁王二字自为优劣。故曰非
仁则王。即优劣可知云云。又以世教言之。仁
而不王者有之。未有不仁而王者也。不仁而
王则桀纣是矣。三本迹释者。其说有二。谓久
远本迹则唯在法华。迹门尚非所闻。况馀部
耶。其馀迹中但得借用体用本迹。此复略开
二义。谓一约偏圆本迹云云。二约分论浅深。
则圆行为本别果为迹。通教佛地虽当果位
而望别成迹。三藏二乘虽同小果而望通属
末。末犹迹也。故知屈转相望其义皆通。或约
当教自论。各有本迹义不一揆。又约本迹高
下等四句论之云云。四观心释者。于前三释
虽极圆妙。而望观属事。唯圆观自行乃得其
理。故曰。譬如贫穷人日夜数他宝。为是故须
观心释也。文凡有四。即生灭无生无量无作。
约四谛观门。观色空等境随教观别故曰。观
生灭法见色是有等三藏观也。谓生灭色由心
所转故。心得自在也。观色即是空等通观也。
不唯心得自在。以即空故色亦自在。故曰空
色自在。若观空是色次第而入别观也。璎珞
所谓以二观为方便得入中道是也。若观色
空不二圆观也。惟其圆顿色空本唯一理。以
约照边不二而二。即照而亡二而不二。双照
双亡只在一念。体即中道故无非实相。一心
三观三观一心。本无前后。是亦一心三观故
非纵。三观一心故非横。不纵不横如天目等。
自在之妙莫极于斯。我今圣主下。约观心释。
推功主上。以道化故。具仁王之德。以正观故。
彰护国之能。备斯众善本迹高深莫得而拟
仁则王。即优劣可知云云。又以世教言之。仁
而不王者有之。未有不仁而王者也。不仁而
王则桀纣是矣。三本迹释者。其说有二。谓久
远本迹则唯在法华。迹门尚非所闻。况馀部
耶。其馀迹中但得借用体用本迹。此复略开
二义。谓一约偏圆本迹云云。二约分论浅深。
则圆行为本别果为迹。通教佛地虽当果位
而望别成迹。三藏二乘虽同小果而望通属
末。末犹迹也。故知屈转相望其义皆通。或约
当教自论。各有本迹义不一揆。又约本迹高
下等四句论之云云。四观心释者。于前三释
虽极圆妙。而望观属事。唯圆观自行乃得其
理。故曰。譬如贫穷人日夜数他宝。为是故须
观心释也。文凡有四。即生灭无生无量无作。
约四谛观门。观色空等境随教观别故曰。观
生灭法见色是有等三藏观也。谓生灭色由心
所转故。心得自在也。观色即是空等通观也。
不唯心得自在。以即空故色亦自在。故曰空
色自在。若观空是色次第而入别观也。璎珞
所谓以二观为方便得入中道是也。若观色
空不二圆观也。惟其圆顿色空本唯一理。以
约照边不二而二。即照而亡二而不二。双照
双亡只在一念。体即中道故无非实相。一心
三观三观一心。本无前后。是亦一心三观故
非纵。三观一心故非横。不纵不横如天目等。
自在之妙莫极于斯。我今圣主下。约观心释。
推功主上。以道化故。具仁王之德。以正观故。
彰护国之能。备斯众善本迹高深莫得而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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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也。是亦观心具前三释之意。配释可知云
云。此下合释护国义。如前释王。已略明竟。亦
如后委解。故不别示。次释般若。具言般若波
罗蜜。即一经能护之法也。良以般若智力能
使国王安隐政化宣流。其言本不可翻。经论
凡明五不翻义。此当尊重乃其一也。不翻之
旨理不可尽。今略对古论之。先指论所出。凡
二文。一则可翻。即开善所用。一不可翻。即庄
严旻师所承。故曰名含众义。是亦多含义也。
若翻智慧则其理单浅。非全不可。今疏评二
说先斥次融会。则曰。各成诤竞今为通之。谓
般若有二种。初约部旨具偏圆权实。有翻转
不翻转义。融会两家之说。虽未正意容或有
此。次结斥。言火焰不可取者如论云云。谓般
若正智不可以偏见取。取则伤手害实。不可
取而取虽取之可也。但于取不取之间。不落
思惟不涉拟议。直下承当则实当有在。智慧
之言该离合二释。亦未始偏于一端。故成论
作合释。净名以离言。苟如经释。当是智以分
别为性。慧以无著为言。以分别故智即是有。
以无著故慧即是空。故离则为空为有。合则
中道斯存。而论作合释。真慧即智。其于般
若为近。何定住之有乎。今此下。示部帙同异。
按经下文。佛于二十九年说般若。兼今所问
正当仁王。则五部而已。此言八部者。所出不
同。当是部帙开合异耳云云。有云。天王即仁
王部者。今所不取。若即是者。不应已说仁王
而再有所请。故知非也。虽有大经之文一往
名同。非谓正言二部。问人仁下。通论。人仁义
云。此下合释护国义。如前释王。已略明竟。亦
如后委解。故不别示。次释般若。具言般若波
罗蜜。即一经能护之法也。良以般若智力能
使国王安隐政化宣流。其言本不可翻。经论
凡明五不翻义。此当尊重乃其一也。不翻之
旨理不可尽。今略对古论之。先指论所出。凡
二文。一则可翻。即开善所用。一不可翻。即庄
严旻师所承。故曰名含众义。是亦多含义也。
若翻智慧则其理单浅。非全不可。今疏评二
说先斥次融会。则曰。各成诤竞今为通之。谓
般若有二种。初约部旨具偏圆权实。有翻转
不翻转义。融会两家之说。虽未正意容或有
此。次结斥。言火焰不可取者如论云云。谓般
若正智不可以偏见取。取则伤手害实。不可
取而取虽取之可也。但于取不取之间。不落
思惟不涉拟议。直下承当则实当有在。智慧
之言该离合二释。亦未始偏于一端。故成论
作合释。净名以离言。苟如经释。当是智以分
别为性。慧以无著为言。以分别故智即是有。
以无著故慧即是空。故离则为空为有。合则
中道斯存。而论作合释。真慧即智。其于般
若为近。何定住之有乎。今此下。示部帙同异。
按经下文。佛于二十九年说般若。兼今所问
正当仁王。则五部而已。此言八部者。所出不
同。当是部帙开合异耳云云。有云。天王即仁
王部者。今所不取。若即是者。不应已说仁王
而再有所请。故知非也。虽有大经之文一往
名同。非谓正言二部。问人仁下。通论。人仁义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88a 页 T33-0288.png
别云何得同。答据大经。仁即名人。与书所谓
人也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其旨颇类。而老
经云。圣人不仁等。疏谓以仁王行仁不求恩
报云尔。非不仁之谓也。正言仁与不仁。则道
非道而已。今仁王云者。正谓行道之主。若夫
背道则人犹不可。况得为仁乎。又问仁之言
何谓也。答以仁未易言。姑以字体论之可也。
故曰。从人从二为人二。即二画等则三才之
道备矣。又曰。贯三为王即其义也。所谓下学
而上达者。其在斯释乎。又问。昔人以此经为
非正译。以其不见之目录故也。答意大率以
目录有无。恐偶遗耳。如后出三译。岂得非正
邪。况有长房目录。可考。信不诬矣。海庸下。
引事斥非。谓海上之庸古初之圣。皆以耳目
所不见闻。而臆断其有无。焉知其实哉。革或
音棘。文见列子云云。且准下。正出广略二本。
前后三译明其真伪。作此评者过莫大矣。然
于三本独疏秦译者。以望馀二本而什译为
优。辞理兼畅亦时所宗尚故也。波罗蜜者。翻
事究竟。又翻到彼岸。并彰般若之胜用也。谓
事究竟则其理可知。以前五度属事。般若一
度属理。事由理导尚为究竟。况理为能导得
非究竟乎。言到彼岸者。譬以船筏济大海。而
有此彼中流之异。在此在中皆未究竟。唯到
彼岸则吾事济矣。是皆至极义也。故曰生死
为此岸等。此虽帖释而义犹通总。且属因缘
尔。次约教释者。藏以实有生死为此。灭有
涅槃为彼。中流则见思惑。所诠在小六度皆
事。未得为究竟到岸故。取道品八正为筏也。
人也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其旨颇类。而老
经云。圣人不仁等。疏谓以仁王行仁不求恩
报云尔。非不仁之谓也。正言仁与不仁。则道
非道而已。今仁王云者。正谓行道之主。若夫
背道则人犹不可。况得为仁乎。又问仁之言
何谓也。答以仁未易言。姑以字体论之可也。
故曰。从人从二为人二。即二画等则三才之
道备矣。又曰。贯三为王即其义也。所谓下学
而上达者。其在斯释乎。又问。昔人以此经为
非正译。以其不见之目录故也。答意大率以
目录有无。恐偶遗耳。如后出三译。岂得非正
邪。况有长房目录。可考。信不诬矣。海庸下。
引事斥非。谓海上之庸古初之圣。皆以耳目
所不见闻。而臆断其有无。焉知其实哉。革或
音棘。文见列子云云。且准下。正出广略二本。
前后三译明其真伪。作此评者过莫大矣。然
于三本独疏秦译者。以望馀二本而什译为
优。辞理兼畅亦时所宗尚故也。波罗蜜者。翻
事究竟。又翻到彼岸。并彰般若之胜用也。谓
事究竟则其理可知。以前五度属事。般若一
度属理。事由理导尚为究竟。况理为能导得
非究竟乎。言到彼岸者。譬以船筏济大海。而
有此彼中流之异。在此在中皆未究竟。唯到
彼岸则吾事济矣。是皆至极义也。故曰生死
为此岸等。此虽帖释而义犹通总。且属因缘
尔。次约教释者。藏以实有生死为此。灭有
涅槃为彼。中流则见思惑。所诠在小六度皆
事。未得为究竟到岸故。取道品八正为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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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此彼与藏不殊。但诠有体析故六度为
理。若望三藏则彼事理皆事。此则事理俱理
为异耳。别诠既以无明为中流。义当凡小色
空为此。此界内也。以菩萨假法为彼。彼界外
也。而以无量行愿为舟楫。圆顿则极。事理言
之。事极极于理则。二而不二。理极极于事。
则不二而二。以例生死涅槃为此为彼。其义
可知。而实无生死涅槃可得。以之济行则一
行一切行以为船筏。究竟至于大涅槃岸。此
之谓也。次观心释彼岸者。要不出约空假中。
以色空等为彼此义。而论修相。即托事观门
也。如文云云。三假义如后释。经有下。释经字
义。梵云修多罗。旧云有翻或无翻。历贯线等
五。一一约教行理三成十五义。委如玄释云
云。又经者。训法训常。亦经纬为义。又如六经
之经。以此代彼故曰经耳。约教六尘下。则又
因经以明教体。夫经者。圣人所以示教也。因
教以悟道则有通有别。通谓十方佛土该于
六尘。皆为教体。如文云云。或以光明等。备
列六尘而作佛事。其于香饭自该三尘。香即
香尘。饭食入口自相绵味即味尘也。尝于唇
舌之间。有软美等相即触尘也。或寂默无言
而得三昧即法尘也。推而广之。彼一一尘皆
具六根。而一一根皆具六尘。遍法界中根根
尘尘皆可入道。何适而非教体也。至于约教
本迹观心皆可例作云云。纵使教外别传心
要。至于无言无字但有一法当情及无当情者。
是亦教体。何处何法为别传耶。自非深见此
理。难以笔舌既也。别则正以声色为体。有佛
理。若望三藏则彼事理皆事。此则事理俱理
为异耳。别诠既以无明为中流。义当凡小色
空为此。此界内也。以菩萨假法为彼。彼界外
也。而以无量行愿为舟楫。圆顿则极。事理言
之。事极极于理则。二而不二。理极极于事。
则不二而二。以例生死涅槃为此为彼。其义
可知。而实无生死涅槃可得。以之济行则一
行一切行以为船筏。究竟至于大涅槃岸。此
之谓也。次观心释彼岸者。要不出约空假中。
以色空等为彼此义。而论修相。即托事观门
也。如文云云。三假义如后释。经有下。释经字
义。梵云修多罗。旧云有翻或无翻。历贯线等
五。一一约教行理三成十五义。委如玄释云
云。又经者。训法训常。亦经纬为义。又如六经
之经。以此代彼故曰经耳。约教六尘下。则又
因经以明教体。夫经者。圣人所以示教也。因
教以悟道则有通有别。通谓十方佛土该于
六尘。皆为教体。如文云云。或以光明等。备
列六尘而作佛事。其于香饭自该三尘。香即
香尘。饭食入口自相绵味即味尘也。尝于唇
舌之间。有软美等相即触尘也。或寂默无言
而得三昧即法尘也。推而广之。彼一一尘皆
具六根。而一一根皆具六尘。遍法界中根根
尘尘皆可入道。何适而非教体也。至于约教
本迹观心皆可例作云云。纵使教外别传心
要。至于无言无字但有一法当情及无当情者。
是亦教体。何处何法为别传耶。自非深见此
理。难以笔舌既也。别则正以声色为体。有佛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88c 页 T33-0288.png
世灭后之殊。仍对名句文三。谓之一实。三假
和合成体。其为教也备矣。若以经纬之经释
者。则如世端帛必先经纬以成文采。今为经
教亦尔。以文字为经则其常也。以人之心行
䌷绎于其间为纬。虽出世正觉亦必由之而
成。故喻之以经。序者下。释序品第一。亦相带
来耳。大略可知。第二辩体为二。先评古释。有
以文字为体。其义甚疏。固不足评。有以无相
为体。虽若得理而名言未的。故评曰永漫。亦
通漫也。犹不近云尔。有云。五忍十地为体。此
虽本经旨有文有理。谓罗什宗可也。而非体
义。夫体必归一。未闻以数义为体。故知非也。
今释为三。初依义释云云。谓体者法也。别尊
卑崇君父。君臣撙节莫不有法。譬出世法体
亦若是。虽十界之别而同依一法性体。惟其
体未始异。则所显极唯在佛。故凡大乘诸经
通指实相以为正体也。若约开废简体。非部
正意。故所不论。二引證云云。谓依于实相法
性而辩因果。就实相因果證经体。若如古师
所用。乃成以因果證实相为所斥。夫岂知所
谓宗家之体。体家之宗。义各有归。如玄签
云云。三约部教别论者。然向义犹通。故须
别辩。而右共别权实之判约部义也。次明傍
正。别指则曰云云。谓般若本菩萨法。而有共
不共义。共谓共二乘说。通教是也。不共者。别
菩萨法。别圆是也。准教明理。则实相之体亦
复二异。谓偏真实相。即所谓诸法实相三乘
皆得亦不名佛是也。中道实相对教可知。约
共不共以判权实。则共为化他权实。不共即
和合成体。其为教也备矣。若以经纬之经释
者。则如世端帛必先经纬以成文采。今为经
教亦尔。以文字为经则其常也。以人之心行
䌷绎于其间为纬。虽出世正觉亦必由之而
成。故喻之以经。序者下。释序品第一。亦相带
来耳。大略可知。第二辩体为二。先评古释。有
以文字为体。其义甚疏。固不足评。有以无相
为体。虽若得理而名言未的。故评曰永漫。亦
通漫也。犹不近云尔。有云。五忍十地为体。此
虽本经旨有文有理。谓罗什宗可也。而非体
义。夫体必归一。未闻以数义为体。故知非也。
今释为三。初依义释云云。谓体者法也。别尊
卑崇君父。君臣撙节莫不有法。譬出世法体
亦若是。虽十界之别而同依一法性体。惟其
体未始异。则所显极唯在佛。故凡大乘诸经
通指实相以为正体也。若约开废简体。非部
正意。故所不论。二引證云云。谓依于实相法
性而辩因果。就实相因果證经体。若如古师
所用。乃成以因果證实相为所斥。夫岂知所
谓宗家之体。体家之宗。义各有归。如玄签
云云。三约部教别论者。然向义犹通。故须
别辩。而右共别权实之判约部义也。次明傍
正。别指则曰云云。谓般若本菩萨法。而有共
不共义。共谓共二乘说。通教是也。不共者。别
菩萨法。别圆是也。准教明理。则实相之体亦
复二异。谓偏真实相。即所谓诸法实相三乘
皆得亦不名佛是也。中道实相对教可知。约
共不共以判权实。则共为化他权实。不共即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89a 页 T33-0289.png
自行权实。若相望以论故。化他虽有权实并
名为权。自行例知。则成自他权实。故注云
云。今如上分别也。约教下。对前部义。今此正
约四教以论。则般若一时虽通诸部。废半明
满。唯说三教摩诃衍门融通诸法。其于二乘
寄大存小。密轮转入故。有三乘共行十地等。
以傍正则通正接傍。以权实则偏权圆实。既
唯三教从极显体。则正指圆极实相为体。亦
如光明有判教属通就圆释体之论是也。第
三明宗者。显体之行也。行该修證总摄因果。
故以因果为宗不亦宜乎。于是有评古。有今
释。昔人有以无生正观为宗。多是肇师般若
无知论意。谓般若体本无生。则无生灭之知
也。即之为观则离有无二边。假名中道是为
正观也。故文云下引證也。意本其文。以示之
曰。无生体空无所之见。虽知而无知。见而无
见。不行不受等。今家斥之。此得通教意。所谓
肇什释经多附通意是也。虽得通意之权。而
失圆顿之实。苟为失实则权实俱非云云。次
今释言以佛自行因果为宗者。谓佛所證极
智灵知寂照。为今般若之宗。夫言自行则證
唯在佛。他莫能知。言因果则行无不包。德无
不摄。既證是智。必契是境。所以一色一香无
非中道。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不可以有
心得。不可以无心取。离有离无玄契中道。然
则离有无者寂也。体也。有无宛然者照也。用
也。惟其遮照一时智亦叵得。无相亦无相。只
自无相无别无相也。以是为宗要莫过此。问
宗与体下。料简同异。答以纲裘为喻者。夫纲
名为权。自行例知。则成自他权实。故注云
云。今如上分别也。约教下。对前部义。今此正
约四教以论。则般若一时虽通诸部。废半明
满。唯说三教摩诃衍门融通诸法。其于二乘
寄大存小。密轮转入故。有三乘共行十地等。
以傍正则通正接傍。以权实则偏权圆实。既
唯三教从极显体。则正指圆极实相为体。亦
如光明有判教属通就圆释体之论是也。第
三明宗者。显体之行也。行该修證总摄因果。
故以因果为宗不亦宜乎。于是有评古。有今
释。昔人有以无生正观为宗。多是肇师般若
无知论意。谓般若体本无生。则无生灭之知
也。即之为观则离有无二边。假名中道是为
正观也。故文云下引證也。意本其文。以示之
曰。无生体空无所之见。虽知而无知。见而无
见。不行不受等。今家斥之。此得通教意。所谓
肇什释经多附通意是也。虽得通意之权。而
失圆顿之实。苟为失实则权实俱非云云。次
今释言以佛自行因果为宗者。谓佛所證极
智灵知寂照。为今般若之宗。夫言自行则證
唯在佛。他莫能知。言因果则行无不包。德无
不摄。既證是智。必契是境。所以一色一香无
非中道。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不可以有
心得。不可以无心取。离有离无玄契中道。然
则离有无者寂也。体也。有无宛然者照也。用
也。惟其遮照一时智亦叵得。无相亦无相。只
自无相无别无相也。以是为宗要莫过此。问
宗与体下。料简同异。答以纲裘为喻者。夫纲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89b 页 T33-0289.png
所以维网。举纲则网目自随。毛所以成裘。振
领则毛为之动。此譬以体从宗显宗得其要
或以梁柱屋空喻。则空为所取。以宗从体言。
各有当也。今明同异。百在非同非异。如论离
合亦然。四明所谓如此辩体。不即宗用不离
宗用。方彰一家宗体之妙。又如金庄严具。本
譬非异非不异。今意少别云云。第四辨用者。
宗既显体。体显则有用。故次宗明用。亦即般
若功能力用也。有人下。评古。旧以内外二护
为用。如文云云。七难不起。如下列释云云。今
评之。义有与夺。与其内外之言得真俗之一
端。夺则十地名通而不的显言俗。只知其一
而不知其二。故不可依。是即夺也。今以佛
二智为用。则尚摄佛国因果依正。焉有世间
依报国土等而不护邪。故以胜摄劣举正收
依。即内外二护靡不该尽。况二智之言其理
深长。优于古释远矣。抑凡言权实必照自他。
照自即照理。照他即鉴机。所谓上冥法性下
契机缘。未有照一而不照二者也。若附教以
论。则有三双权实。如文云云。如萨婆下。引事
證用而有强弱。通别二智力用弱。如凡人弓
箭。圆中二智力用强。犹如圣箭。次何者下。徵
释。言或等者。进退不定之辞。谓其通虽二智
平等。而是真空故照理不遍。别虽次第證道
方知义不及圆。故若照若證悉须舍偏从圆。
则其用胜矣。即权智下。以二智对同居等土。
令见思等惑难不起者。帖释护国义也。所谓
十地行等虽通三教。而十地所行护义一也。
准此寂光亦应云护。文让极果故不说耳。下
领则毛为之动。此譬以体从宗显宗得其要
或以梁柱屋空喻。则空为所取。以宗从体言。
各有当也。今明同异。百在非同非异。如论离
合亦然。四明所谓如此辩体。不即宗用不离
宗用。方彰一家宗体之妙。又如金庄严具。本
譬非异非不异。今意少别云云。第四辨用者。
宗既显体。体显则有用。故次宗明用。亦即般
若功能力用也。有人下。评古。旧以内外二护
为用。如文云云。七难不起。如下列释云云。今
评之。义有与夺。与其内外之言得真俗之一
端。夺则十地名通而不的显言俗。只知其一
而不知其二。故不可依。是即夺也。今以佛
二智为用。则尚摄佛国因果依正。焉有世间
依报国土等而不护邪。故以胜摄劣举正收
依。即内外二护靡不该尽。况二智之言其理
深长。优于古释远矣。抑凡言权实必照自他。
照自即照理。照他即鉴机。所谓上冥法性下
契机缘。未有照一而不照二者也。若附教以
论。则有三双权实。如文云云。如萨婆下。引事
證用而有强弱。通别二智力用弱。如凡人弓
箭。圆中二智力用强。犹如圣箭。次何者下。徵
释。言或等者。进退不定之辞。谓其通虽二智
平等。而是真空故照理不遍。别虽次第證道
方知义不及圆。故若照若證悉须舍偏从圆。
则其用胜矣。即权智下。以二智对同居等土。
令见思等惑难不起者。帖释护国义也。所谓
十地行等虽通三教。而十地所行护义一也。
准此寂光亦应云护。文让极果故不说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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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虽有护果之言。而不在果。还在因心。后当
更明。又楞伽有须金刚力士护者。约化身说。
如彼云云。第五明教相者。通标指广。然名等
四章具论总别。若非教相无以辩其浅深半
满等义。此教相所以明也。今略明下。正判。谓
此部当般若。即诸部之一。以半满即对三藏。
此当满教。摩诃衍门该通别圆。摩诃翻大多
胜云云。衍亦大也。以五味次第。此当方等出
般若。譬从生酥出熟酥味相。二乘于是融通
淘汰遣荡执情。堪至法华开显一味。此犹通
相。若夫今部则别说护佛果德十地因行及
外护国土等。乃出世之至谈。佛化之要道也。
又波斯匿王问佛。摩诃衍义当云何照。佛言
云云。既以摩诃衍为所照境。故知非三藏明
矣。虽非三藏。而所破并能通具四教。但三藏
既为所废。故全非正意耳。虽有八偈下。释疑
也。若部旨正意唯说大乘。而经有八偈谈无
常生灭。此复何耶。故释云云。谓普明王为斑
足所得。将以祭神。普明请依七佛法集百法
师说般若然乃就死。斑足听之。于是法师者
为王说四非常偈(文见下卷初)王因以得空平等三
昧。辅行判之云云。即此文所谓劝王舍国。则
属助道。非正经旨也。玄谈大旨竟。
次依文申释为二。初通示分经。凡古今释经。
随其方土或分不分。故此列之。应云天竺震
旦。文阙略耳。如大论释般若天亲解涅槃。即
西竺分不分也。安师分三分。刘虬释法华。此
土分不分也(其二圣二贤德行事迹解经法式。具如大部补注)。夫释经贵乎
通理。分与不分惟义所在。初无固必。但分则
更明。又楞伽有须金刚力士护者。约化身说。
如彼云云。第五明教相者。通标指广。然名等
四章具论总别。若非教相无以辩其浅深半
满等义。此教相所以明也。今略明下。正判。谓
此部当般若。即诸部之一。以半满即对三藏。
此当满教。摩诃衍门该通别圆。摩诃翻大多
胜云云。衍亦大也。以五味次第。此当方等出
般若。譬从生酥出熟酥味相。二乘于是融通
淘汰遣荡执情。堪至法华开显一味。此犹通
相。若夫今部则别说护佛果德十地因行及
外护国土等。乃出世之至谈。佛化之要道也。
又波斯匿王问佛。摩诃衍义当云何照。佛言
云云。既以摩诃衍为所照境。故知非三藏明
矣。虽非三藏。而所破并能通具四教。但三藏
既为所废。故全非正意耳。虽有八偈下。释疑
也。若部旨正意唯说大乘。而经有八偈谈无
常生灭。此复何耶。故释云云。谓普明王为斑
足所得。将以祭神。普明请依七佛法集百法
师说般若然乃就死。斑足听之。于是法师者
为王说四非常偈(文见下卷初)王因以得空平等三
昧。辅行判之云云。即此文所谓劝王舍国。则
属助道。非正经旨也。玄谈大旨竟。
次依文申释为二。初通示分经。凡古今释经。
随其方土或分不分。故此列之。应云天竺震
旦。文阙略耳。如大论释般若天亲解涅槃。即
西竺分不分也。安师分三分。刘虬释法华。此
土分不分也(其二圣二贤德行事迹解经法式。具如大部补注)。夫释经贵乎
通理。分与不分惟义所在。初无固必。但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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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乎起尽。否则免乎分裂。务在得旨。故曰人
情兰菊。妓当作好。字之误也。二正分三分。夫
圣人说法岂无所自而遽有所说邪。必也言之
有本。闻必其人。有时有方證信非谬。或光或
瑞发起无疑。于是有序分焉。有正宗焉。有流
通焉。文言序彰正显者。本言正宗相带云尔。
正宗则当机设教。流通则益在未来。乃其大
分也。二依经科判为二。初随品分文。即序品
为序。此且约品分齐。非分文分齐。依文分者。
即自品末佛告月光下。讫经。为流通分也。二
随文正释又三。初序分为三。初标列异名。凡
为三对。谓通别对。主伴对。前后对。总不出一
序品也。二释义者。兼本列释总为四义。谓以
六事。列于经首。各得其实。验非谬误。故可證
信。由如来现瑞等五。得以发起正宗。通释二
名一也。通序经经有之。别则惟在今品二也。
三世经初所列六事。皆金口所命。名如来序。
亦是阿难所传證信。当是阿难序三也。列之
经初。名经前序。而言佛在时者。谓通序之六
事。在佛世亦是将涅槃时所命云尔。集者所
置。时在灭后名经后序四也。今且依下。对经
重结云云。三重述缘起。又二。初指经。二智论
下。引论凡二文。一如阿难申请四事。佛随问
答。五事證信乃其一也。一如迦叶所问云者。
即正结集时迦叶所问阿难如佛所答云云。
四帖释又二。初科文为六。如常解云云。次随
释六义。初言如是者。指所闻法。如下一部皆
所闻体。一言蔽之摄无不尽。若不如是则非
法也。故曰释如是竟一部炳然。此之谓也。略
情兰菊。妓当作好。字之误也。二正分三分。夫
圣人说法岂无所自而遽有所说邪。必也言之
有本。闻必其人。有时有方證信非谬。或光或
瑞发起无疑。于是有序分焉。有正宗焉。有流
通焉。文言序彰正显者。本言正宗相带云尔。
正宗则当机设教。流通则益在未来。乃其大
分也。二依经科判为二。初随品分文。即序品
为序。此且约品分齐。非分文分齐。依文分者。
即自品末佛告月光下。讫经。为流通分也。二
随文正释又三。初序分为三。初标列异名。凡
为三对。谓通别对。主伴对。前后对。总不出一
序品也。二释义者。兼本列释总为四义。谓以
六事。列于经首。各得其实。验非谬误。故可證
信。由如来现瑞等五。得以发起正宗。通释二
名一也。通序经经有之。别则惟在今品二也。
三世经初所列六事。皆金口所命。名如来序。
亦是阿难所传證信。当是阿难序三也。列之
经初。名经前序。而言佛在时者。谓通序之六
事。在佛世亦是将涅槃时所命云尔。集者所
置。时在灭后名经后序四也。今且依下。对经
重结云云。三重述缘起。又二。初指经。二智论
下。引论凡二文。一如阿难申请四事。佛随问
答。五事證信乃其一也。一如迦叶所问云者。
即正结集时迦叶所问阿难如佛所答云云。
四帖释又二。初科文为六。如常解云云。次随
释六义。初言如是者。指所闻法。如下一部皆
所闻体。一言蔽之摄无不尽。若不如是则非
法也。故曰释如是竟一部炳然。此之谓也。略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90b 页 T33-0290.png
为二释。初因缘为四悉檀。皆因缘也。文以道
同不与世诤为初悉者。仰则同知俯则顺俗。
故皆无诤。举时及方。为生物信。信为善本故
当为人。此本下科。通取足成尔。以破沤阿为
对治者。凡外道计不出有无。今以如是破之
则对治之正也。旧以信顺释如是。此当第一
义者。既信且顺理莫如之。二约教释。依教所
诠明如是义。谓若诠真俗一有一无。阿难传
之不异曰如是者。即三藏义。若色空不二不
异曰如曰是者。通义也。别诠生死为有涅槃
为无。如是有无次第出入。别义也。圆诠生死
即涅槃无非实相为如。如如不动名是。即圆
经如是义也。此经具诠三教如是之义。阿难
一一传之无差。亦令后世随教取解也。本迹
观心文略者。本非部旨。观义则备也。我闻者。
我谓阿难。闻持之人。论以耳兼众缘。则有所
闻。为世界悉。举总摄别世谛义也。以结集法
藏称我闻为为人者。因感悲泣等皆生物善
故也。以称我闻故三疑即遣为对治者。疑而
不决则众怀未畅。遣疑所以破恶也。三疑论
如别章云云。实谛本无有我。随俗称我。而了
无所闻。故以无我而我不闻而闻。当第一义。
约教释我者。我凡有三。谓见慢名字。对凡夫
等而有多少。阿难既是学人。而断见伏慢。随
世称我。三藏意也。又阿难本当无学。迹为侍
者故退居学地。非实未至。至结集时须发前
迹示證四果。方堪结集。良有以也。旧多不明
此。因以示之。十住婆沙四句称我者。谓凡
堕四句皆名邪见。若无有我谁当闻者。通意
同不与世诤为初悉者。仰则同知俯则顺俗。
故皆无诤。举时及方。为生物信。信为善本故
当为人。此本下科。通取足成尔。以破沤阿为
对治者。凡外道计不出有无。今以如是破之
则对治之正也。旧以信顺释如是。此当第一
义者。既信且顺理莫如之。二约教释。依教所
诠明如是义。谓若诠真俗一有一无。阿难传
之不异曰如是者。即三藏义。若色空不二不
异曰如曰是者。通义也。别诠生死为有涅槃
为无。如是有无次第出入。别义也。圆诠生死
即涅槃无非实相为如。如如不动名是。即圆
经如是义也。此经具诠三教如是之义。阿难
一一传之无差。亦令后世随教取解也。本迹
观心文略者。本非部旨。观义则备也。我闻者。
我谓阿难。闻持之人。论以耳兼众缘。则有所
闻。为世界悉。举总摄别世谛义也。以结集法
藏称我闻为为人者。因感悲泣等皆生物善
故也。以称我闻故三疑即遣为对治者。疑而
不决则众怀未畅。遣疑所以破恶也。三疑论
如别章云云。实谛本无有我。随俗称我。而了
无所闻。故以无我而我不闻而闻。当第一义。
约教释我者。我凡有三。谓见慢名字。对凡夫
等而有多少。阿难既是学人。而断见伏慢。随
世称我。三藏意也。又阿难本当无学。迹为侍
者故退居学地。非实未至。至结集时须发前
迹示證四果。方堪结集。良有以也。旧多不明
此。因以示之。十住婆沙四句称我者。谓凡
堕四句皆名邪见。若无有我谁当闻者。通意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90c 页 T33-0290.png
也。若大经称。阿难多闻士。能解我无我。以至
分别我无我二不二等。前后次第者。别意也。
知我无我二而不二遮照双融。方便为侍者。
圆意也。又正法念下。明阿难有四。释四我义。
谓欢喜贤海次第持三法藏。阿含有典藏阿
难。持菩萨藏。盖只一人而具四德。衍小令大
持四法藏者。约教意也。观心释者。不出以我
无我等用配三观。则妙境义成。妙观斯立。观
心意也。次释闻者。为二。初设疑徵起。谓阿难
佛得道夜生。命侍以来方二十馀年。尔前之
经应不闻邪。二引经论约因缘释。具四悉檀
义。即论云下。约展转闻世界悉也。报恩经下。
愿乞重闻。闻则生善为人悉也。胎经下。追现
入胎等相。则尔前化事悉应见闻。胎表不净
破恶悉也。法华下。以得记故忆念现前。得佛
觉三昧无不闻者。即第一义。文多一令字。总
略结释意不烦也。二约教释闻者。如前释
我具我我等义。今准我释闻。亦应例尔。以次
配释。则欢喜持闻闻。三藏法也。后三可知云
云。一一教下。委释所以。具在诸疏。不烦引
也。一时者。闻持和合之时。谓闻即所闻。持即
能持。二者苟不一时不名和合。机应一际佛
化斯成。此复为二。初因缘释。肇师所解事显
理文。当世界释宜也。大论释时有假实者。时
本不异。诠义有殊。故以二三字别之。非必难
易也。所以迦罗诠时是实。为内教弟子依时
食护明相晷刻不可差故。三摩耶诠时是假。
为破外道计时为常彰念念无常故。今分配
二释。文旨显然。不必他解。第一义以无时无
分别我无我二不二等。前后次第者。别意也。
知我无我二而不二遮照双融。方便为侍者。
圆意也。又正法念下。明阿难有四。释四我义。
谓欢喜贤海次第持三法藏。阿含有典藏阿
难。持菩萨藏。盖只一人而具四德。衍小令大
持四法藏者。约教意也。观心释者。不出以我
无我等用配三观。则妙境义成。妙观斯立。观
心意也。次释闻者。为二。初设疑徵起。谓阿难
佛得道夜生。命侍以来方二十馀年。尔前之
经应不闻邪。二引经论约因缘释。具四悉檀
义。即论云下。约展转闻世界悉也。报恩经下。
愿乞重闻。闻则生善为人悉也。胎经下。追现
入胎等相。则尔前化事悉应见闻。胎表不净
破恶悉也。法华下。以得记故忆念现前。得佛
觉三昧无不闻者。即第一义。文多一令字。总
略结释意不烦也。二约教释闻者。如前释
我具我我等义。今准我释闻。亦应例尔。以次
配释。则欢喜持闻闻。三藏法也。后三可知云
云。一一教下。委释所以。具在诸疏。不烦引
也。一时者。闻持和合之时。谓闻即所闻。持即
能持。二者苟不一时不名和合。机应一际佛
化斯成。此复为二。初因缘释。肇师所解事显
理文。当世界释宜也。大论释时有假实者。时
本不异。诠义有殊。故以二三字别之。非必难
易也。所以迦罗诠时是实。为内教弟子依时
食护明相晷刻不可差故。三摩耶诠时是假。
为破外道计时为常彰念念无常故。今分配
二释。文旨显然。不必他解。第一义以无时无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序¶ 第 291a 页 T33-0291.png
不时为时者。双非假实正显中道第一义也。
故知时义大矣哉。指广可知。二约教明一时
者。然以教所诠理行所历位在藏通。则智有
㭊体。于别圆则證分地住。虽有下中上上上
之别而證入之妙不容前后。故云一时。若论
此经。具说三教。合各从正。如上分别可也。而
此别圆约接入说者。以般若通为初门。接正
分岐故。从初为言。乍分接正。以正例接卒归
乎正也。佛者。能说教主也。虽通四教让在下
文。今且总作四悉义释。谓佛名为觉。诸烦恼
者所觉也。身心二病者。兼业报也。因果圆
满等。三觉义足。能所具也。具故觉道能破有
缚。乃名为佛。而有机感时处之异。即世界悉
也。谓劫初无病等。皆非感佛时也。东天下富
而寿等言。不感佛处也。八万岁时。虽曰长寿
非感佛时。南天下人能未见果而修因。是能
前觉者也。故虽减初乃至百岁。通能感佛。所
以佛出其地。日若不出下。文有譬合。谓佛
譬如日。日若不出则池花不现。出则生也。是
花因日出。善以应生。为人悉也。委合可知。三
乘根性下。以有出世机故即能感佛。所谓断
有顶种者。即第九地一品思尽永出三界。故
曰永度生死流。反显若未破恶则不能感。此
对治悉也。佛于法性下。以法性体遍一切处。
未始动出。若有机感。于无动出见有动出。然
则见有动出者。应化也。本无动出者。法性之
身第一义也。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疏神宝记卷第
一
故知时义大矣哉。指广可知。二约教明一时
者。然以教所诠理行所历位在藏通。则智有
㭊体。于别圆则證分地住。虽有下中上上上
之别而證入之妙不容前后。故云一时。若论
此经。具说三教。合各从正。如上分别可也。而
此别圆约接入说者。以般若通为初门。接正
分岐故。从初为言。乍分接正。以正例接卒归
乎正也。佛者。能说教主也。虽通四教让在下
文。今且总作四悉义释。谓佛名为觉。诸烦恼
者所觉也。身心二病者。兼业报也。因果圆
满等。三觉义足。能所具也。具故觉道能破有
缚。乃名为佛。而有机感时处之异。即世界悉
也。谓劫初无病等。皆非感佛时也。东天下富
而寿等言。不感佛处也。八万岁时。虽曰长寿
非感佛时。南天下人能未见果而修因。是能
前觉者也。故虽减初乃至百岁。通能感佛。所
以佛出其地。日若不出下。文有譬合。谓佛
譬如日。日若不出则池花不现。出则生也。是
花因日出。善以应生。为人悉也。委合可知。三
乘根性下。以有出世机故即能感佛。所谓断
有顶种者。即第九地一品思尽永出三界。故
曰永度生死流。反显若未破恶则不能感。此
对治悉也。佛于法性下。以法性体遍一切处。
未始动出。若有机感。于无动出见有动出。然
则见有动出者。应化也。本无动出者。法性之
身第一义也。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疏神宝记卷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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