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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742a 页


般若波罗蜜论等卷中

基撰

广说六住处中。上已说三。下解第四。合此已
前四种住处。为信行地。前一大阿僧祇劫异
生位也。大文分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次徵列名。后随列释。此中所明虽有异行。
离障为首。从胜立名。如说发心及修度行。虽
皆离障。但以胜位。而为其名。大菩提心。以善
根为自体。降伏所治障。故云波罗蜜。能裂
悭吝乃至愚痴。故皆除障发心。摄受大菩提
果。六波罗蜜净修诸行。各胜为名。此亦如
是。隐异行不说。此十二障次第生起。摄四二
行果因初后。至下当知。为离无巧便。下及
无教授下合解释故。初文可知。

列名之中。但列障名。此于二障。何障所摄。至
下当知。

第三段随列释中。即分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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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离慢中有二种。一我慢。二邪慢。亦下当
知。初文有二。初配四义上坐已下后释难义。
经文有二。初问答四果。以释离慢。后引已
为识。四果为四。一一有二。初问。后答。此问
四果。正人观时。颇作是念。我得果。不以明
离慢。善现答中。能断经内初果后果。皆言我
能得果。即为有执。中二果无。略举初后。例中
间故。馀本皆唯第四果有。例前三果。若尔。
无学尚说。执生。何因有学不说执起。故能
断正。天亲疑云。向说圣人无为得名。彼法
不可取说。若尔。云何预流果等。能自知我
得彼果。如是證为他说。即是四果可取可说。
以成疑意故。此论前卷云。为修道得胜中无
慢故。经言等即彼疑同。若以无为不可取
说。云何四果。言得可说。彼既有疑。于无得无说之中。谓有得说。我者我慢。踞仿性故。
或是我见得者于无所得中。谓有所得功德。
是邪慢说。亦如是所说。皆利众生中所说。
我见我慢为根本故。邪慢等生。故此论言。
若有我相。则为有慢等。菩萨所应断。正是法
执。举烦恼名。以显法执。下皆唯知。今此总
言为离此慢故经言等。意显入證无为之时。
四果皆不言我得我说。出观已后方言。我能
證得此果。又后得智观前所證。所證深妙。
观之不著观證。前加行行相。逐依行相。
而宣说之。言有得證。非实真智。正證无为。言有得證。前之三果若言得證。以有种子烦
恼随逐。此时虽无现行烦恼。由有种故。应
二执随生。故言即为。有我等执。第四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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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得證。唯所知障种子随逐。正起四智。
我生已尽。梵行已立等。虽非现执。由执种
逐。言我等者。应法执起。故天亲言。以有使
烦恼。非行烦恼。何以故。彼于證时。离取我等
烦恼。是故无如是心。我能得果等。此显證
时。若言我既證有种随逐。应起现行我烦
恼等。如馀起时。论言使者。是种子故。四果
證时。既不言取说。明知有取之慢皆应离
也。今为离此。故此文生。须陀洹等。罗什文
别。馀经多同。释名断或。皆如理知。

配四义中分三。初解依义。次解说相及摄持。
后解第一义。后释难义中有三。初解经文。由
根本我相。方生邪慢等。次解上坐须菩提自
显所由。后解说二无诤行所以。自显之中释
经。何故须菩提自显得无诤三昧第一及阿
罗汉共有功德者。谓说是离欲。离欲阿罗汉。阿罗汉者。得无为功德。离欲得故。由离贪
欲。内證无为。外行无诤。故无诤是外行。證无
为是内德。然罗什流支皆言。世尊佛说得无
诤及离欲。真谛能断皆言。世尊及初三号。说
得无诤。自显离欲。又诸本皆言无诤三昧。唯
能断言无诤住者。如八解脱中第三第八。独
言身作證具足住。馀六便无。此亦如是。显诸
三昧此为最胜。世尊为多自住。故标住名。
或处定义。由含二义。故翻为住。以己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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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令信故。引此为證。天亲亦言。自叹得记。
以自身證果。为于彼义中生信心故。何故唯
说无诤一行。佛多住功德。天亲论为二说。一
为明胜功德故。令生欣求。二为生深信。此
论唯一解为令信故。后解说二无诤行。所以
内證真理。离我所执。住无诤理。无有少法。
得阿罗汉。外住无诤。都无所行。行无诤
行。由理及行。二种无诤故。经重说无诤无诤
行。以无少法及无所行。名为安立第一义
也。天亲云。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者。一
烦恼障。二三昧障。离彼二障故。言无所行。二
障现前。有所行故。由离烦恼障。内證真理。得
理无诤。此之功德。诸阿罗汉皆悉共有。故此
论言。及阿罗汉共有功德。名初无诤。离三昧
障。及外住彼定而行。名后无诤。彼依离二
论障说二。此论依得理事二无诤故。重说二
定故。不相违。

第二为离少闻中分二。初属经离障后指可
观知。经文分二。初问。后答。天亲论云。此中
有疑。释迦如来昔住第八地。逢燃灯佛。为说
授记。彼佛有说。此佛有受。云何言法不可取
说。今此论意。言有取说者。由不遇善友离
佛出世法。不广闻解。由少闻故。言于彼时此
佛彼佛有取有说。今为除此少闻之障。故有
下经。前卷为外不遇善友。故有下经令逢善
友。此卷为内有所知障。𨷂多闻故。有少闻障。
故说下经。令学多闻。故经中说。多闻能
断或多闻能引乐。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
槃。又论言。多闻熏习。是出世心之种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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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少闻。是所知障。疑生通二障。牒彼论疑。从
前起。此论依自少闻不逢善友。各望一义。
亦不相违。若遇善友。得逢诸佛。广学多闻。便
知释迦于燃灯佛所。真实义中无少法可得。
不生分别。言于彼时有取有说。起此分别。由
不遇佛。有少闻障。为令遇善友离分别障而
学多闻。故经文起。世俗谛中有得有说。胜义
谛中便无此事。二论三文各望一说。诸本皆
同。唯流支本云。昔在燃灯所。得阿耨多罗
三藐三菩提法不有。是意于胜义谛中。有
所得不说此本缘。如过去现在因果经第一。
善慧仙人作五梦等。婆沙论有少不同。疏中
当解。

第三为离小攀缘作念修道中。天亲疑云。圣
人既以无为得名。不可取说。云何诸菩萨取
严净土。佛为说之。即前卷为愿佛净土。
小菩萨所修行。愿此佛净土。是小攀缘作
念修道。求生净土。作净相求。即令众生欲
生西方。皆作此愿。今为离此小念修道。故有
下经文。实愿生净土。应修无相严净自心。
广如无垢称经说严土相。天亲疑。从前起
此卷。愿及色形。前卷愿生严相。亦不相违。
小攀缘者。执有色相而修净土。亦是法执贪
爱生故。亦是烦恼。是此论意。彼从前无为
疑起。故不相违。

经文分二。初明严净土。劝舍有相果庄严。后
劝生心。令修无相因之饰。论文分二。初配属
经。劝舍有相。后叙分别。令修无相。佛地经
云。胜出世间。善根所起。广大自在。净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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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天亲论云。智习唯识。通如是取佛土。非形
第一体。非严庄严意。上半偈解第二令修无
相文。下半偈解初劝舍有相文。学无分别智。
善根为因。内證法身法性真土无相理土。既
圆无相。报土便满。不可智知。不可言说。外
为利物。方现他受用土及变化土故。诸净
土净识为相。胜善根为因。故成佛时。殊胜众
生复感净刹。故维摩云。欲严佛土。先严自心。
初学不知以五尘为土体。发愿希求。小念修
道。而行有相。今为除此。初学疑生初文。起非
形庄严为第一严。真庄严者。习无相识。真
实智慧便通无相清净佛土。佛依无相。以为
舍故。言庄严土。为不实语。天亲论解。以无相
有相庄严。故重标能断经中双牒双结。流支
双牒单结。真谛罗什皆单牒结。所言即非庄
严者。以有相严。非真庄严故。净土差别有
三有四。如章中说。

解第二文有三。初标令修无相。应无所住生
心。次显所不住。五尘心即所离小念修道。
后应无所住结成真心。馀本皆同。唯能断经。
于所不住中。言不住于色不住非色。诸本意
说。以粗五尘。为净土体。而修求者。非真严
土。故但令其不住五尘。能断经具说。住五尘
及住非五尘。馀五蕴等。但生住著而求净土。
皆非真严。要无住著。习真智者。为真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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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同内有情及外器界出净土体故。不住二
身。不住具足。是此严净土。义门广大。不可略
说。广如净土章无垢疏解。能断云。功德庄严
佛土。直示严者。无胜德故。遂增功德。庄严
佛土。

第四为离舍众生中。天亲云。若诸圣人无为
得名。云何受乐报佛。取自法王身。云何馀世
间复取彼是法王身耶。此疑报身能取自体
胜身大身他人亦取为胜大之身。能化众生。
有非圣人无为得名。若以无为得名。不取胜
大身者。便无诸佛利众生事。即成诸法断灭。
既无大身。舍利众生。今为释此故。下文由
此标云。为离舍众生故经言等。然佛方便善
巧。有十二种。一悲心顾恋。二了知诸行。三
欣佛妙智。四不舍生死轮。五回不染。六炽
然精进。七以少善成无量果。八以少力摄。
摄大善根。九增圣教者除其恚恼。十处中住
者令其趣入。十一已趣入者令其成就。十
二已成熟者令其解脱。故佛菩萨不舍众生。
舍即为障。又四障中。缘觉舍心。为正为障
也。彼以圣人无为得名。便无报佛胜大之身
利众生事。故名舍利益众生。今为离此分别
执著。故有下经。前卷直尔云。为成就众生故
经云等。虽以无为圣人得名由无分别如山
王等。而佛亦能成就众生。天亲论疑从前起。
前卷明有彼行。此中为破彼执者。各据一
说。故不相违。执有大身。是法执障。舍离众
生言无大悲。

经文分二。初问。后答。论亦分二。初标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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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问答释。后文有二。初解问文。经言已下。方
解答文。此何所显示问也。此中问意。初地
菩萨所见报佛。坐百叶华。身称华座。化身不
定。此中说喻。何所显示。此说报身。以破他
疑。举大身说。喻无所显。且举报身一小量
喻。为成就欲界众生故。且举报身。如彼罗
睺阿脩罗王等者。等取毗摩质多罗王等。华
严经第五十卷偈中说。如阿修罗化作身。
金刚地上安其足。海水至深仅半身。其身广
大。如须弥。佛之报身为化欲界众生。现如于
彼须弥山量。由无分别。尚不应见其自体。
何况其馀。为化十地而现大身。浪生分别。而
见自体。今者论中释云。佛经说指如须弥。为
是谁也。而彼罗睺阿脩罗王化身。实如须弥
山量。故佛指喻化身。化量虽能为大。所化
人天居土小。不应见大。故身如须弥。但是
报身。此中假说为化欲界人天所现报身耳。
以此远准阿弥陀佛身长六十万亿那由他由
旬。非是地前凡夫所见化身佛也。

解答文中分三。初解佛说非身言。次解彼身
非身言。后明所显之法。初文如来说为非体
者。显示法无我。故天亲云。此说受乐报佛体。
同彼须弥山王。镜像义故。此说报佛。如须弥
山王。势力高远。故名为大。如镜中之像。智识
影故。而不取彼山王自体我是山王。无分别
故。报佛亦尔。以得无上法王体。故名大。而
不取彼法王自体我是法王。以无分别故。有
分别者。是烦恼等横心是有漏。法王离漏。
法證无我。故无分别故。彼论言。若如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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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无有物者。无分别故。意言佛说法王
所现大身。非是有漏分别之身。是名大身。
彼身不利众生故。法王所现大身由證无为
法无我理。无分别故。而不舍弃利众生事。
彼体非体显示法体无生无作故。天亲云。若
如是即名有物。以唯有清净身故。以远离有
为法故。以是义故。实有我体。以不依他缘住
故者。彼论意说。彼受乐报佛体唯清净身。
由如是故。名为有物。所言非身。二种身。一非
依他有漏之身。名为非身报身。二非恶业所
为之身。故名非身。前非身者非是烦恼所
缚。后非身者非是恶业所为之身。故论说言
远离有为。远离有为者显佛报身。非是远离
因缘之身。因缘起故。此身无为。如对法说。非
是恶业之所为故。又即由此非恶业为故。所
远离遍计所执。实有我体。不依他缘。自然
住故。法王报身犹如镜像。非彼身。故为大身。
体既非实。何更有生及实作者。然今此论及
能断中说身为体。体依聚义。总说为身。体同
名异。然能断中云。如有士夫具身大身。真
谛本云。譬如有人体相胜大。二本无别。具身
者即是胜义。具足大夫相故。大者形量大
故。馀本皆阙。有大无胜义。又真谛本云。如来
说非有名为有身。此非是有。身初非有。故
说有身。初非有者。非有漏分别。后非有者。非
有为分别。名异义同。明所显法中。此显示
自性身者。所證法无我理法身也。与相者报
身镜像也。差别者。谓唯有漏有为之身。遍计
所执实有我。身唯在所。非但依他所执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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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三身异故。有此三种。由内所證法无
我理。所现报身而无分别。非是有漏有为之
身。亦非所执实我身。故名大身。

第五为离乐外论散乱中。前卷有随顺言。由
顺外论。便散乱生。此有乐者。即是随顺亦不
相违。准天亲论下第二校量中分二。初校量
胜劣。后显胜劣所由。胜劣所由有四。初明般
若居处则处胜居人即人尊施福不尔。二显
般若诸佛同说非唯一佛说施福不尔。三世
界等喻明施福烦恼染因般若不尔。四明般
若当得法身亦成相好施福不尔。即揽此论
三文。取第六观行第七供养并此第五。合为
一文。彼以校量胜劣同故。合而为一。此以观
行流转别故。开之为三。此论初文中经文有
九。问答等。初五问答校量胜劣。正破随顺外
论散乱。后四问答破如言执义。然论但解初
中第五佛告之文。并解后文如言执义。真
谛译本名恒河江。以在南翻。南人以河为
江。如河已北。说水为河。在河已南。说河为
水。说江亦尔。天亲论云。何故不先说此校量
喻。为渐化众生令生信心。上妙义故。又前未
显以何等胜功德能得大菩萨。故以此喻成
彼功德。是故重说胜喻。

论中分二。初解破随顺外论散乱文。后显示
此下解破如言执义。初文分三。初标列。次随
解。后释说。校世间有人随顺世俗书典外
论以为深奥。而为散乱不习内经。今破之人
言。满尔所恒河沙七宝。持用布施。尚不如
于此经以一四句偈受持为他说。随外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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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散乱。又少闻人多修施福。名随外论散乱。
不修持此经而为慧因。今为除此。假以尔
数恒河界施。亦不如持一句为他说复多也。
故别经言。若恒河世界珍宝满其中。以施诸
如来。不如以法施。施宝虽无量。不如一法施
一偈福尚胜。况多如经典议。今为除此故。
有下文随外论散。即法华经安乐行品所遮。
不听习外书论也。六散乱中随应。一摄通所
知及烦恼障。有四因缘。显示内法胜异书论
及布施摄福。二可解供养之中。真谛流支罗
什唯有持说。能断有五。谓读诵持说及作
意。此论唯三。一说。二授。三释。乃是说而无
受持。准前但应一持二说。或十法行说五及
三。诵者异故。支提者。即能断云灵庙。馀本
云塔庙也。梵云制多。讹云支提。窣堵波
高显义。支提者为灵庙。此显在处。即处贵
也。难作者。显彼行者与理相应。故为难作。
起念者。有法身佛。或报化身佛不在。相似报
化身在此亦说。此故可尊重。弟子亦复如
是。能断有三。一大师所住。二尊重处所。有此
经处。即是祇恒精舍等故。三同梵行者。谓
菩萨声闻于中说者等。解经所说。说授差
别。馀本但说。而无授义。天亲论云。此义云
何。尊重于二处。因习證大体。一所说处随
何等处说。此经令生尊重奇特相故。二能
说人随何等人。能持说与佛證诸法。作證
因故。初天等供养为处尊。次成希有。是人胜。
后起念中双说二胜。

破如言执义中。初结前显法胜异已前。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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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文分三。初明诸佛共说此般若。非唯一
释迦如来独说此般若。不可如言我释迦佛
说般若故。即谓我独说。独说不可尊。共说可
重故。次明不唯般若是诸佛共说。非唯一
说。亦无有一佛法唯一释迦说。诸佛不共说
者。翻明馀一切佛说诸佛共说。非唯一佛释
迦所说。故天亲云。此义云何。无有一法唯独
如来说馀佛不说故。又观此论。破如言执与
彼解。别名金刚般若。假立名字。佛说般若。不
可如言便生实执。故言即非。馀一切法无说
可说。亦如是也。由前理胜。故无结文。是名
般若。后解应有结文。能断本便有结文。可通
解后结。之云此显自相。通结般若即非般
若。及平等相解也。成无所说。形一切法。无
唯释迦如来说也。既言即非。破如言执。故是
法门第一义也。

第六为离影像相自在中无巧便者。心所变
身及五尘等五蕴境相。是心识影像相之
像貌。故影像相。由执蕴身及五尘色以为实
有。法执即起。烦恼随生。恶业既兴。诸苦遂
作。所为所虑皆不自在。名无巧便。无巧便者
不顺理义。无智慧方便义。證神通等皆不能
得。故不得自在。若观身境。非实假合。知是
识心之影像相。不生执或。所缘所作皆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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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顺可正理。是慧有能。名为巧便。故瑜伽
五十四云。谓说极微有五胜利。即解此经
等。说极微等义。今为离此。于影像相。身境
得自在中。无有巧便。故有下经。前卷云。为色
及众生身搏取观中破相应行故者。色言
显外五境色等。亦是所观。通内外故。众生
之身虽通五蕴。今说四蕴以为众生。已说色
故。搏者一合相义。五蕴和合为一聚身。如搏
聚故。取者执著义。愚夫不了。此搏聚身。执为
实我常净乐等。名为搏聚。取搏聚故。今说世
界极微等。喻深妙道理。令诸学者观身及境
为微等。知无常我。并法空等起。与此理相
应之行。即是人空行也。令执惑等皆悉不生
为观破境实有等执。令起相应闻思修行。故
有下经。相应者契当义。相随顺义。心契妙理。
与理相顺。前卷举所观破。显能破行。以生经
文。此卷举所观境。生无巧便不得自在行所
除。以生经文。故卷初标示十二种。皆名障碍。
生无巧便法执等及诸烦恼。通二障故。各据
一义。实不相违。菩萨修行虽复无边。略而论
之。不过四。一菩萨分行。二波罗蜜行。三诸
神通行。四成就众生行。波罗蜜行即前波罗
蜜净住处。是菩萨分行。即欲得佛身离慢
少闻离小攀缘修道等。是成就众生行。即不
随散乱。是诸神通行。即此破于不巧便。是若
有内外色等障碍。不自在故。不得神通。供养
利众生。虽人法空。由此成满。从增胜说。亦
不相违。又菩萨修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总摄
诸行。次三离障。谓不具福资粮。乐懈怠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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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忍苦此能对治是福行摄。次三离障。谓不
具智资粮。而不自摄。及无教授。此能对治是
智行摄。十二离障中。前之四行。后之二行。皆
因发心。若无初发心。次进善灭恶。别总二行
皆不成立。是故初说发心住处。次波罗蜜欲
住处。方离障等。虽是地前别所修。诸十地
所修。多亦同前。故略不说。如菩萨地等说初
地等證道发心行布施等及离少闻障。皆如
彼说。此中且依粗相而说。至无教授下当别
细料简。

此中经文有三。初问。次答。后结。文分二。初
标名配。后正解经。正解经中分三。初释经
说三千界义。次解极微义。后解世界义。释说
三千界义者。何故不说一身一境。乃说三千
大界也。今释之云。彼有执身境时。逢境
即缘。遇尘便执。触处惑起。无定分齐。故论
说言。彼不限量。攀缘作意。然诸菩萨从初发
心。恒于世界攀缘作意。修习唯识。慈悯众生。
故经俱说三千界不减不增。

解极微中。初标。后释。诸有愚夫皆执色身影
像相是实有。一合相。二执便生。今破此故。
显二方便。方者因也。一合粗身以细为因。
故不念因是实有。名不念方便。又方便是慧
妙用。观粗合身。以极微为因。粗既是非实及
合。不念极微实有。俱慧用故。即唯识云。为执
粗色是实有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折。正是此
义。故细作方便即是极微。合粗世界极微为
因故。又以慧折粗界为微。慧功用者。即唯
识云。诸瑜伽师假想慧渐次除折。至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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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假说极微。不念方便者。不执因微为实
为有。念者观察执著之义。此之极微佛虽
假喻。恐有执者谓说实有。说非微尘。名为
不念。又教菩萨寄喻观察不生执著。是慧巧
能。故唯识云。非谓诸色实有。极微破其执
也。

解世界中有二。初配经文。后逐难释。为破
众生身影像相者。前观破色蕴色身影像。通
情非情不名众生。今破四蕴不通非情。故名
众生。虽标五蕴众生之总称。即是但解四蕴
之别名。于中世界者。显众生世。但以名身
名为众生世者。意说世界通情非情。今说有
情。非非有情。所以然者。前说极微观破色。
即内外色皆在其中。今文更通说非有情界。
观色者便成重踏。然有情义通色非色。唯取
非色四蕴名身。名为有情世界。在此观破。
即简内色。不在此中。不然成重繁之说。前说
三千大千世界即粗色也。所有微尘即细色
也。极微既多。明粗色而不实。即非微尘。明细
色亦不实。破粗细皆已周毕乎。故知前说三
千大千世界虽亦已说四蕴众生世间。然犹
未说观破四蕴。今明观破。故复牒中是故单
说四蕴名身。名众生世不念名身方便者。然
由色蕴有粗有细。前说世界所有微尘。即显
粗色世界不真。复云说非微尘。方说细色
亦不实。四蕴名身既无粗细。前说世界虽已
总说。未明观破。今为观破。故经后文说非世
界。不念方便虽无细因。是粗方便而可除破。
名不念。而观四蕴。现在不住。过去已灭。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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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非实有。起智功用。不执著。亦说名
为不念名身方便义。此是经说即非世界也。
此意但说。总破四蕴。性非实有。以无细四而
成粗四。故论云。不复说细作方便也。是中
文难。可应依此以求深妙理。依天亲论。校
量胜劣所由有四。此中第三喻因施福生烦
恼。如界之有尘。般若不尔。故彼论云。彼珍
宝等福德。是烦恼因。然能成就烦恼事故。
此持说因。远离烦恼因。故说地微尘喻。此
文意说。布施当来近生世福。成胜自体。如彼
世界。因彼世福所生烦恼亦甚众多。如因世
界而有微尘。由此世福自体。成就烦恼事。故
能生烦恼所缘相应。二随缚故。名烦恼事。
此持说近能远离诸烦恼等。远得菩提。故说
界地微尘为喻。持说之福体。非成就烦恼事。
故不生烦恼。非二缚增。不顺惑故。既尔何
故经中复言。即非微尘。即非世界。彼论自云。
何故如是说彼微尘。非贪等烦恼体。故名地
微尘。彼世界非烦恼染因界。是故说世界。意
言。外道卫世师等。说界成时。有实极微。和
合生一子微。三皆实有。乃至展转。二大地
合成一世界。一世界者冥密合成。亦是实有
世界。坏时分一为多。俱实有。劫空之时散在
处处。无生无灭。不共和合生子微粗者。故
不可见。因此耶执。断常烦恼。一切随生。今
假彼宗世界坏生时喻。又经部师执尘界非
实。说假部等。执极微真。萨婆多等粗细俱
实。由此执故。斗诤便起。今随彼宗。假借为
喻。如彼界坏微尘极多。因执界尘。生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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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今假耶小。以喻大乘。由因施福而生烦
恼。如彼世界而有微尘。非我如其有实尘
界。以大乘中界〔若〕-【乙】若若为和聚尘为慧析。俱非
实有。假和合故。即因佛喻说尘界故。如言便
执有实尘界成。同彼邪小。是故双非。彼论
亦云。此明何义。彼福德是烦恼尘染因。是
故说微尘。彼福德善根为近。何况此福德。能
成佛菩提。及成丈夫相。福德中胜也。意
说施财所生之福。近为烦恼因。似界有尘。
此持说福远成正觉及丈夫相。故彼尔所恒
沙界施。不如持经一句为说。然馀本皆同。唯
能断及此论中。说大地极微。以大千界。通假
及实。及通一多。今说一实为喻。故言大地。
尘方喻多。问何天亲解经尘界福德校量。
无著解经界尘称破蕴身搏聚。答理有百途。
何劳一辙。天亲据释疑以明义。成胜福以述
文。无著依次第以陈宗。说彼观而彰理。初
观有异。复审无违。又二无别。天亲总指。无
著别释。无著意说。如何财施之福乃为烦恼
之因。经义具彰。故作是说。谓由财施感五蕴
果。色通情非情。四蕴唯情。凡夫不达。亦观
假相一搏合中。取为实有。起我常等种种烦
恼。因此生死轮转无穷。故不巧便不得自在。
今说界尘以为譬喻。令观施福所得果体。是
便不得自在。合说界尘。以为譬喻。令观施福所有心影像相内外粗细色及内四蕴身皆
非实有。不应于中坚执生惑轮回生死。应得
巧便获大自在。此别陈释。劝应起此妙理相
应闻思修行而为观察。世果非真。不应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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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说四句果福不然。应依修学。故彼论说
与此无违。又二无别。天亲心总说。施所生福
是有漏故。为烦恼因。持说之福是无漏故。非
烦恼因。无著意说。施所生福五尘自体。尚非
实有。况复能为诸烦恼因。持说不尔。二所
生福是法身果。既为实有。况复能灭一切烦
恼。非烦恼因。故持说福。胜财施果。

第七为离不具福资粮故者。夫修正道。福慧
双修。庄严论说福德智慧二资粮。菩萨善修
无边际。于法思量善决已。速了意解如言义。
故阙福德。非具资粮。由有法执悭贪等故。
不乐善友。不行供养。便不遇诸佛。阙福德之
因。为离此障。故有下经。此说由痴悭等故。阙
行福德因。前卷说由慧悟无贪嗔等。故乐逢
善友。亲近供养。行正行故。有下经文。故言
为供养给侍如来。亦不相违。此摄二行。初
亲近善友即给侍如来。二供养诸佛即供养
如来。亲近供养种诸善根。植福德故。云何
名为亲近善友。善戒经云。戒无穿缺。多闻
修證。哀悯无畏。堪忍无倦。言词辨了。名善友
相。求施利乐。于此正知有力有能。善权
饶益不舍大悲。无偏无傥名为善友。所作不
虚。威仪圆满。言行敦肃。无倦不嫉。俭畜随
舍。谏举令忆。教授教戒。能为说法。是名
善友。可为依信。具上三相。当称善友。况复如
来。有病无病。爱敬供侍。翘问迎礼。修和敬
业。四事什物不阙应时。诣承事问。问许
无动。名为亲近。由此义故。经称给侍。云何
供养如来。有十供养。一现前。二不现前。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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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现前。四自。五他。六俱。七财敬。八广大。
九无染。十正行供养。皆广如菩萨地前九供
养修福德因。第十一种修智因。为修福因。
亲近供养如来之时。勿取诸相以为如来亲
近供养。法身如来是真佛故。无垢称说。佛问
无垢。云何观如来乎。如彼广说观如来。此亦
应尔。依天亲论。有四因缘。校量胜劣。此为第
四持说得菩提。及以诸相施福不尔。论云。
何说此持说经福德。能成佛菩提。及成就
丈夫相。福德中胜故。施福不尔。又此福降
伏施福。故持说经福。最近最胜。意言。持说
虽得诸相。诸相非为真菩提体。不应取为真
如来相。亦同此论。由为外遇良缘。亲近供
养如来。故持说经时。不应取诸相以为佛之
真身。三十二相状身。非法身之体相故。即显
持说因得真实法身菩提外现诸相。及持
说故。当得圣道能断施福。施福不尔。故持说
胜。施福为劣。

经文分二。初问。后答。论文分二。初标名配
经。后释意可知。佛妙体即是法身。不应取
相以为真佛。

第八为离懈怠利养乐味等者。若修福资粮。
次应修福因。若为当来亲近供养如来具
足福资粮。故持说经时。应舍懈怠放逸及利
养恭敬等而当常精勤行不放逸。不应著利
养恭敬等。故持说此经。以修福因。若于懈怠
及利养等而生悦乐及爱味者。即便不能行
胜持说。当来不得亲近供养如来。其智资粮
便不具足。此言利养等者。即前卷言。为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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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养疲乏热恼。于精进若退若不发。故经言
等。此举懈怠。等取于精进若退若不发障。及
举利养中生乐味缘。等取疲乏及热恼缘。此
由乐味供养。及精勤时。身有疲乏热恼为缘
故。遂退精进及无不起并退已不发起精进
之心。若准论中。并有放逸。放逸即不发精
进心。合有三缘四障。三缘者。一利养摄恭敬。
二身疲乏。三心热恼四障者。一者懈怠。二
退即非得。三放逸。四乐味。即贪爱。翻有四
行。一精进。二不退即得。三不放逸。四无贪
著。准论中更有惭愧心为五。六由破彼障。明
彼行故。有下经文。天亲论云。此下经文明彼
福德中。此福转胜。损舍身命。重于舍资生
珍宝等。校量微胜。命施胜财。彼如是舍无
量身命果报福。此持经福胜彼福。但尔舍
身命苦身心故。福尚无量。何况为法舍多
身命。而福不多。其福虽多。亦不如于经持说
之福。无上菩提之因故。彼助福故。故欲为
于当来之世亲近供养如来种福资粮时。于
此经中。受持及说。勿生懈怠等。以持说福。胜
舍多身。菩提因故。言满所求福资粮故。为
是义故有下经。

文分三。初校量问。次悲泣答。后印可显。论
文分二。初标名配。后释经文。释经亦三。此何
所显示。解问文可知。何故此中下解馀二文。
合有五。一释流泪意。二破如义想。三破味著
利养有懈怠过。生惭愧及离退精进。四为离
不发起精进。五劝不放逸生第二惭愧。初三
在答中。后二在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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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流泪中。由闻法胜舍多身命。故为流泪。
天亲云。念彼身苦。故生悲泣。即说舍如许多
身苦不如听法闻经深妙。感激生悲。非念彼
苦。假为喻故。论文阙少。理定应尔。不应于中
浪生穿凿。天亲云。善现虽明智眼。昔所未
得闻。是故希有。说声闻有智眼等。何故希有。
以此法门是第一故。为成此希有第一义故。
引上所已说胜义成之。云佛说般若等。何故
如是。说彼般若。五彼岸中是智彼岸故。诸
佛共说。非佛无人能量智岸。是故非也。證经
胜上。令生勤学。馀本大同。唯能断中。赞佛如
已云。如来今者普为发趣最胜乘者。作诸义
利。馀本至下为离寂静味中方有此文。亦是
诵者不同。下自解释。真谛流支及此论皆有
此重言。佛于般若等。罗什能断二本皆无。诵
者简略。

二破如义想中有二。初配解初文离过。后释
破实想执。实想之智證法离言。如言便执有
实义者。非为实想。破闻前说生实执也。此论
及能断真谛皆言实想。罗什流支皆言实相。
实相则经之所诠。实想乃能證真智。诵者有
异。后释重破实想执。即此实想。非实想故。言
非实等。破执著也。天亲解云。此法门不同。
此中有实相故。此释前言佛说般若。非馀人
般若之义。馀者非实相。除佛法。馀处无实相
故。以彼处未曾有实相。未曾生信。佛所说处
由有实相。实相便生。非佛说处。既无实想。
实想便不生。若为此诵经。有想相别。罗什
既言。实相云何。复可说生。应细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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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味著利养有懈怠过。生惭愧为离退精
进中分四。初牒经释来意。次显生惭愧相。次
释无二取。后释成离退精进。文意可解。此牒
经云。若分别若信解下文之中。释馀经皆无
唯此本有。天亲云。又此法门坚实深妙。何以
故。受持此经。思量修习。不起我等想故。由
经深妙。当来有持。便无我相。此中别配经文
无二我相。彼论少别。不起我相等者。示所取
境界不倒相故。我等相即非相者。示能取境
界不倒相故。此二通明我空法空无我智。当
来持经生此二智。故会二论。二义解经。以
佛證成此义云。何以故。离一切相。则名诸
佛。故合为一文。今此分二。能断经云。若当来
世后时后分后五百岁正法将灭时分转时。
罗什译同。即是行法将欲灭时。如何前二解
经持及说。俱是行故。十种法行皆摄故。至
末法时。无此行故。不须为问。正證之时有行
无疑。行法初器有行无惑。故说行法将欲灭
时。馀本皆略。总言当来。此论作言。当来一
受持。流支罗什云二。信解。受持。信解即是十
法行中听闻行也。真谛本三。恭敬。受持。为他
人说。恭敬即身供养也。能断经亦云。一领
悟信解听闻也。二受持。三读。四诵遂究竟通
利。五为他说。六如理作意。诵有略广也。释为
离退精进中分三。初释经说云。离一切相
令菩萨学。相谓取像。言说因故。分别因故。
即七倒中一相倒也。相当想倒极使。此想
分别乃为广也。次释经起所因。后方释前第
三文中经言若分别若信解等。罗什流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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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解受持。真谛但言信解。能断云。领悟信
亦无受持。此牒经无释中。既解受持之义。故
摄即持。应言持者摄义。文传错写。信解即分
别。后句释前句。四为离不发起精进等者。一
退退已更不发。二亦无总未发分二。初配
经释意可知。后于声闻乘下释惊怖等义。此
经但说二时法轮。一小。二大。大即国王调御
驾象。小即驴车。故说空有。皆声闻乘。空无
我体中有法我体也。故化回心而说此经。
故彼于此。闻不惊等。二释可别知。观此经
文。不破依他圆成二性。龙树不然。故天亲云。
谓非处生惧。是故名惊。以心可诃。故如非正
道行故。谓此般若体性为恶非道理处可诃
之处非正道行。故惊彼云。怖者心体怖故。
以都不能断疑心故。谓闻此经虽非究竟。
不能断疑。疑为非胜。故怖彼云。畏者一向
怖故。其心毕竟堕疑怖故。谓闻此经一向生
惧。恐依修学当坠堕故。远离彼三。名不惊
不怖不畏。差别诸本皆同。能断之中开惊惧
为三。合怖畏为一。亦但说三。

五劝不放逸。生第二惭愧中分三。初标配
经。次明劝相。后释经文。前第三中已劝味著
利养过懈怠诸菩萨生惭愧。今此第五复劝
不起精进菩萨生惭愧。故名第二生惭愧处。
配此处文。明令菩萨惭愧心行处所也。劝
相中言。此法如是胜上。汝等不应放逸不学。
释劝惭愧之行相耳。释经文中。即显胜上六
波罗蜜及三藏教并所诠行。皆到彼岸。此经
慧度是无相行为胜为道。能至菩萨。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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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佛第一法故名第一。非是馀人所知第
一。天亲二义解第一。此法门胜馀修多罗。又
为大因。故云第一。以正与此同。不但我释迦
佛之第一。彼无量佛共说第一。以同说故。
可尊可重。最胜第一故天亲云。又此法门名
为清净。以无量佛说故。清净者离过义。自性
净义。能顺离过。證性净故。由此对于舍珍
宝等。故此为胜。此及流支二本皆同。能断经
中初明共说。后方说非馀人第一。故名第
一。真谛本中无非馀第一。罗什本中但有初
非无后共。后文势虽少。解亦可得。

第九为离不能忍苦故者。既希当福。便修福
因。劝励虽成。须能忍苦。若修正道。不耐他
害。不能安受寒热疲乏生老病死。虽动修道。
便同二乘。了入寂灭。亦无福果。故不能忍生
死轮回苦趣。便则不能舍生死。及著涅槃。
不发大意。若不耐害。与己相违。便生恚心。
不能摄受。亦无相好。四众八部等一切眷属。
若不能耐乏受用苦。不能精勤。数生退败。若
能不忍。佛二谛理不能顺学。成佛胜福如何
得生。即亦不能證深妙理。故不能忍。即是嗔
恚懈怠愚痴通二障摄。非修胜福之遇良缘。
故能忍者。即是无嗔精进审慧三忍性故。
忍生死流及乏受用。皆精进故。修胜福因之
良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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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二。初标名属经。后释经义。此中为
离不忍苦。举所治障。显能修行。前卷但言为
忍苦故。但明意正行。以生下文。天亲论云。
广为断疑。云何疑向。说舍身苦。以彼舍
身。苦身果报。而彼福劣。依此法门受持演说
菩萨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门
身果报福胜。不感生死诸苦果耶。下文意
说。前舍身命。不能忍苦。故感劣福。为法舍
身。乃能忍苦。故感胜福。天亲疑从前起。此论
直释彼文。各据其经。理无乖背。

释经义分二。初标四种显下经。经亦分四。
后依标释四种者。一如所能忍如所对真境之能忍体故。论解云。由达法无我故。或能忍
者之所能忍法。对能行名所对。所恼境名。
能是能行者。如所对境之能忍体。名如所能
忍。即忍体性。二以何相生忍处。此中有二。
一忍相状。以何为相。谓无嗔相。二忍处所。以
何法为生忍处。即以他处忍度及馀一切法。
而相生忍处。所谓于他处忍即无嗔。于忍
度等中。不生有无相。是谛察法忍。体即审慧。
略无安受苦忍。三如忍差别即种类忍。种类
忍是相似义。举指前后所行忍度。以显忍行。
名忍差别。四显示对治彼因缘故。因缘者道
理所由义。为三种苦之所逼恼。是不能忍道
理所由。今说忍行是能对治。不忍之道理所
由。

依标释四中。初解如所能忍有二。初显。后属
经此初。问意何者所知之真境而行能忍。能
忍者即是无嗔勤慧之心。此无嗔等如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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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法无我理境。而方能忍。境既无我。忍心
亦何有我故能忍无嗔等修无我理。所知境
也。此翻文略但言能忍。应言何者如所證境
而为能忍。谓法.无我。前经之中羼提波罗
蜜。方正显示能忍之体。天亲论云。虽此苦
行同于苦果皆生苦故。而此苦行不生疲倦。
以有忍度名第一故。前舍身苦乃生疲倦。不
名忍度。非第一故。波罗是彼岸义。彼岸有五
所。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穷此五际。名
到彼岸。依华严经回向品。有十彼岸。一永度
世间生死彼岸。二度诸阴彼岸。三度语言道
彼岸。四度众生相彼岸。五度身见彼岸。六度
不坚固彼岸。七度诸行彼岸。八度诸有彼岸。
九度诸取彼岸。十度诸世间法彼岸。此十彼
岸分之为三。第三度语言道是教。第七度诸
行是行。馀八皆是所知彼岸。以佛果为此
岸。故说彼岸。略无理果。天亲论云。彼岸有二
种。一清净善根体行彼岸。二彼岸功德不可
量即果彼岸。彼以生死为此岸故。故说二。经
言忍辱波罗蜜牒忍行。即非忍辱波罗蜜。彼
论云。无人能知彼功德岸。故言即非。故为第
一。意说忍行彼岸。馀人已不知忍行所得彼
岸功德果。故非馀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
辱波罗蜜。馀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波罗蜜。馀人不知故名为第一。诸本但非而无
是结。能断本有。是亦无一难准。诸本多无。
准前能断多有。

次陈解。第二以何生忍处有二。初释相。后
配经。释相中初问后答。答有三句。一他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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嗔为相。由如理境无我等故。菩萨地说。若
遇他害应作是忍。此我先业应令他害。今若
不忍。更增苦因。便悲爱已成自苦缚。又自
他身性皆行苦。彼无知增害我身。我既有
知。宁增彼苦。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
他应忍他害。作是思已。应修五相。一亲善
想。二唯法想。三无常想。四有苦想。五摄受
想。自无愤勃。不作他怨。亦不随睡眠流注
相续。故于怨害皆能忍受。此于四观。因缘观
故。亦应思惟。唯识无相真如观等。此论但
说无性。无生忍法无我故。若人无我即是第
二唯法相也。二于忍度生有想。故彼执著修
习。三于非忍波罗蜜中。生空无相。拨无体
故。不断不修。不欣不厌。不利不乐。弃后二
忍。度谛察法忍。审慧为性。后配经中。初问。
后属。一无我想。二无相无有相也。三非无相
等无空也。如次配前三相。于三境处生。名
三忍相。故知以何相生忍处。此中虽引迦利
王等依文次第而引显之。意说无三相名忍
相。不显释迦利王。又解迦利王者。即他怨
害。生忍处亦是正引。略无馀二处。理亦无
失。为义增明。劝令修学。下望引解。天亲论
云。是故为得第一法。此苦行胜彼舍身。结前
忍辱波罗蜜即非忍辱文。又云。何况离我等
嗔恚相故。此解无我想。又云。此行无苦。不但
无苦亦有乐。以有慈悲故。如经。乃至无相亦
非无相故。此明慈悲心相应故。彼论意说。
无苦相故。经说无相以有慈悲。有乐相故。经
说亦非无相。无相之前。明与慈悲心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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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与此少别。又此无别。于忍度生有苦相
故。言非无相。不于非波罗蜜外众生之中于
无相不救不化。由见生苦而行济拔与乐相
应。而起慈悲。故云亦非无相。正与此文同。又
有别解。此即三忍。无我相耐怨害忍。无想
者安乐受苦忍。不见苦相。故能安忍。非无
相者。谛察法忍。拨之为无。是耶见故。然依
能断。此无三相二处皆有。一迦利王下。二
五百生下馀本唯在迦利王下。梵文具有。道
理定然。何故五百生下而无馀二相。但有无
我想。故知馀本但翻者略。或复诵者不同。又
此论王名迦利。罗什流支云歌利。真谛云迦
陵伽。能断云羯利。词异名同。此云忍苦害。

次解第三如忍差别。初徵列。后属经。生生常
行前后相似。各种类忍。非唯一忍。名忍差
别。迦利王加害。名极苦忍。五百生忍是相续
忍。依此经文。亦分为二。

第四解对治因缘中分二。初解不忍因缘。后
正解经能对三行。不忍因中流转苦通三界。
是行苦。后二苦唯欲界众生。相违是苦苦。乏
受用是坏苦。此依相增。或流转摄五苦。谓
生老病五盛蕴苦。众生相违摄二苦。怨憎
会爱别离。乏用摄一苦。谓求不得苦。前明忍
相中。论解有二忍。一耐怨害。二谛察法。今对
治流转及乏受用。方解安受苦忍。其耐怨害。
初行难修。众生相违。重明彼义。令修学故。苦
虽极众。如瑜伽第二等说。略标此三。

经行所除下正解经能治三行。初对治流转
苦中有三。初配苦忍因缘对治。标经初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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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若著色等下释经不应住色生心等文。后
为成就彼诸不住故下释应生无所住心等结
文。初文复二。初配。后释。有三苦相。现前逼
迫不欲发心。不舍生死而为救度。便著涅槃
而兴小意。或全诽拨。耶见沈迷。常处生死。
故不发心。是流转苦之因缘也。即法执三想
痴贪等。一切二障以为体性。近流转因。正是
烦恼痴无明缘行故。痴之根本即是智障。三
想心是生死起次第。如无垢说此对治。应离
三相起。无分别发心等是离三相故。痴等自
无。无明灭故。乃至老怨亦复随灭。流转自
息。天亲论云。若有菩萨不离我想等。彼菩
萨见苦行苦。亦欲舍菩提心。为对治彼故。
经云。应离一切相发心等。未发心前有是
过故。下经文破之。彼云。为何等心。起行相而
修行。为何等心。不舍菩提。谓为忍波罗蜜。修
彼能学心。谓以无我等相而修行。亦以无我
等相。习能学心。不舍菩提。又得忍成就无
我第一义者。谓入初地已上菩萨。谓初地已
上菩萨得忍成故。离一切相。證发菩提心。
劝初种性发心。亦应离一切相。

及释何以故下文相有二。初明相缚故生粗
重缚。属经不住色等。后逐难释。此初意说
若著色等。诸有境相。即于流转中。便增疲
乏。故菩提心不生。若为境相之所拘碍。心
执有相故。于生死中。身生粗重缚。粗重缚者。
不安隐性。不调柔性。无堪任性。身心劳倦
疲乏等性。故深蜜经颂言。相缚缚众生。亦由
粗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如观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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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劳倦。后休息
已。方觉疲乏。此相拘心。生乏亦尔。此相缚
者。体通一切三界三性有漏境相所生粗重。
亦通一切有漏之性。故说三界皆是行苦。不
安隐性无堪任等。然由执心取境相故。诸
有诸有漏境相皆拘心不得自在。非一切相
皆执所执。此护法义。若依安慧。一切相皆
所执取。故能拘心不得自在。或此文意。逐
难释中。由执色等以为实有。便起希求追恋
悭惜。于流转苦更增疲乏。觉心不生复增生
死。为遮此故。次经文说不住色生心等。如前
为愿净土中文义中说。天亲云。彼心不住佛
菩提。非真住故劝不住。此论及真谛罗什能
断四本。并初应离一切相发心。次说不应住
色生心等。后方说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
即为非住等。然流支本便大相乖。于初住发
心后。即说何以故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方说
不应住色生心等。应依四本为正。其流支本
前愿净土中。自同四本。先说不住色等。后方
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故知彼经后文自倒。
其罗什流支皆唯说不住六尘。无不住非六
尘。能断之中。于六非六。皆令不住。其真谛
及此论但有不住于前五尘。无不住非五尘。
其法非法中即出。故此论中不解不住于
法。以可觉故。不住非法者。谓非法无我故。
即显不住法者不住法无我理中。不应住
非法者。亦不住非是法无我理中。即显有法
我。故名为非法。亦令不住执法有我于非法
我及法我。二皆不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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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释结文。为成就等者。上说不住色等非色
等及不住我无我令生其心。为成此义。应生
无所住心。住空住有。皆不应故。释此所由云。
若心有住。便是执著。非为真住真如理。住
真如理中无所住故。发心亦应顺理无住。故
无垢云。无住即无本。从无住立一切法。经引
前说。诸菩萨心不住色布施。布施摄六。此
中偏说。论中略无。经文具有。举初不住起行
方便。以劝久学。或举十地真行方便不住布
施。以劝地前。不住修行。如劝离相发菩提
心。

对治三苦因缘中。上来明对治流转苦因缘
能发大心。下解第二众生相违苦因缘对治。
虽复发心。但为众生相违之时。便生劳倦不
能济度。勤修自行对治此。故有下经。释疑
有三。初明对治。次劝信佛语故忍。后破如
言执著。初文有三。初牒经配。次解忍相。后释
二无我文。解忍相者。既为一切众生而行于
舍等者。即五忍中住亲善想及摄受想。舍即
布施。天亲云。以檀度摄六度偏说之。云何为
利益众生修行。而不名住于众生事。为断此
疑故下经云。此意既为众生行施。云何不名
住利生事。偈云。修行利众生。如是因当识。
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此说利益是因体
故。彼行利益众生。非取众生相事。故虽利
生亦成不住。释二无我中。由不能无众生
相故。相违之时即生疲乏。由有人我。必有
法我。二我既行。利益之时便为劳倦。故生疲
乏。显二无我以破彼执。经言一切众生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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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依法无我。一切众生即非众生。显人
无我。此中总说。天亲别释云。假名及阴事。如
来离彼相。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众生
事有二。一众生名。二五阴事。即彼众生能诠
名相。非实体相。以名自性无实体故。由是一
切众生相即非相。众生名相无实体故。能诠
名成法无我。又以五阴假名众生。于五蕴
中。无众生体。以无实故。由是一切众生即非
众生。明人无我。但有假阴和合及假呼名。
若人若法皆无实故。成二无我。故相违时不
应嗔恨。五忍中住。唯法相。人无我也。法
名亦假。法无我也。彼偈又云。如来离彼相。诸
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者。诸佛见实二无我。理由佛离二相故。二我不实。观此诵意
何义故来。流支本中更无别说。唯真谛本。
非众生下。更有何以故诸佛世尊远离一切
相故。诸本以重。至皆删略也。如前一段中
已说此故。然观彼论及真谛。有即显世尊由
内證实二无我故。外离不实人法二想故。劝
发心修行之时。众生相违故。观二无我不生
嗔恨。故言何以故。微出二无我之所由。方
言世尊离诸相等。有似重踏。乃顺理成。文
虽省繁。不阙成前说。

劝信佛语故忍中有二。中初生经意。后正
释文。世上贤善良。犹无诸诳。况乎大圣
对诱。天龙有四谛语而为轨说。总说俗谛相
语名真。别依俗谛修行。有所断烦恼相。有
能断清净相语名实。于中实者。此有为行烦
恼。此有为行清净。或依俗谛而修行了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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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生烦恼。如为名利行。此行增烦恼。此行增清净。如舍名利行。故言实者。此行烦恼恼。此
行增清净。如舍名利行。故言实者。此行烦
恼清净。总说真谛语名如语。别说真谛修
行。有所断烦恼。有能断清净。语名不异。或依
真谛而修行时。此行生烦恼。如有住心施。此
行增清净。如无住心施。准前应知。今劝菩
萨。依真谛修。应信生忍。天亲云。此中有疑。
于證果中无道。云何彼道为果。于果能为因
耶。谓诸圣人以诸无为而有差别。则无圣道。
云何观二无我。利益众生道行。能为彼因。为
破此疑。故说四语。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
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智。境有四故说四
语。四语与此论解全别。一菩萨。二小乘。三
大乘。四授记。除此以外。或假施说。今说菩
萨及大乘故。劝信语果。虽不住道而能为
因。破彼疑也。于小乘中。说苦谛等。不可令
乐。于大乘中。说法无我真如。不可令异。于受
记中。记三世事。决定无别。如义而记。不颠
倒故。

对治众生相违苦因缘中。第三破如言执著
中有二。初来意。后释文。所执法非有。名无
实非所执法不无。名不虚。可名法无故。无实
不可言法有。故不空。天亲总云。诸佛所说法。
此法不能得彼法。而随顺义故。初二句解无
实。后一句释无虚。以所说法。不能得彼證法。
如所闻声。无如是义。是故无实。以有所说
法。随顺彼證法。是故不虚。此及依流支真
谛。皆言所觉所说法无实无虚。罗什但云所
得法。能断云。所證所说所思惟法。内智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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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外言有所说。故言得说。天亲依此解云。
若尔何故说如来所得法所说法。以依字句
说故。此意说言。由法内有所得。外依字句而
说。虽复如此。其所说法于所得法。无实无虚。
不如言故。能顺得故。天亲复问。何前说是真
语者。今复说言。无实无妄。偈言。如闻声取證
对治。如是说意言。若闻声教。便如取證。此事
既非。为对治。故复言不实。随顺可得。前言真
语。即后不虚。亦不相违。罗什文略。能断文
广。此文处中。三文同故。

对治第三乏受用苦因缘中有二。初牒经属。
后别释文。由著未来果事行施。心有相故。果
有限量。受用便乏。即执著等。是乏受用因缘。
所乏受用。是外资具增上果故。此依此论
所解不住于事行施。是布施度未来果。说
又依天亲。自体名事。此中说是乏受用故。
若不住施。心无相故。果无限量。受用无乏。受
用无乏即是外具。增上果摄。无相施心是彼
因缘能治。执著所受。资具乏因缘。故为说
此行。对治彼因。故有下经。天亲云。复有疑。
若圣人以真如无为得名。真如三世一切时
有。三界一切处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
有得则非不住性故。既说一切时处实有。何
故有得有不得者。为破此疑。故有下文。偈言。
时及处实有四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馀
者有智得。义虽时处有。以无智故。乃住法
故。不得真如。答后同也。若有智心及不住法
后得真如。答初问也。及答后问。亦有得者。
以诸佛清净真如得名故。无智有住。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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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当果有限。便乏受用。有智无住便得真
如。当果无穷。受用无乏。彼因疑以生下。此
明行以起后。已观虽异。正与此同。

别释文中有二。初释有相著果报施。后释无
相不著事施。初文复二。初喻三施时。由著
未来事。得当果时。不解出离。彼喜乐欲乐亦
尔下。后喻喻现在正行行施时心生执著。
不解出离而希当果。施者现在正行布施。其
异施者。即施所得未来事果。与因异名异施。
此当事果。是五欲乐。是三受中乐受舍受。施
行得果故。非三中苦受。此舍乐受。即名苦受。
前引经云。诸有所受皆苦故。故说欲乐名为
苦受。或成欲具。假名欲乐。有漏皆行苦。亦名
为苦受。所受苦故。于此果中。不解厌舍。不
悟唯识。不知无相。不證无我。不为四观。不修
出离。譬如入闇盘桓。于中不知今者我何
所趣。不求理槃。求理槃正为出离体也。由
得事果。不解出离。有相受用正体。修施时行。
于有相喜乐。当来欲乐亦尔。由有相行。行
布施时。不知执著是颠倒故。不解出离。亦正
得有相果时。不知颠倒。执著受用。不解出离。
亦正得有相果时。不知颠倒。执著受用。不解出离。或前喻现境。后喻现行。心俱有相故。
不解出离。此说执著无知=智【乙】知知。如阇俱心。如
目不见种种物。不解出离者。喻不见物。由
执著闇故。虽有心目不见物。如名不解出
离。故真谛经及能断云。菩萨随相行堕相施
亦复如是。

后释无相不著事施中亦二。初喻无相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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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时。未来果位得种智故。见种种物。后却释
前有住相施不解出离。当来欲乐苦受果
故。于中布施时喜乐欲乐。若解出离。当苦欲
乐果便无。施时因乐故。明喻不执著。有智过
夜闇故。目喻俱时心。种种物喻真如等。由不
执著。明现前故。菩萨智心便證真如。及一切
物翻前执著。解不执著。亦应二文。无相违故。
不复别喻。天亲云。闇者示无智执也。日光照
示有智不执也。并有同三法等。皆广如彼。
大意皆同。

第十为离阙少智资粮者。菩萨二因。上来
已劝修福资。下劝修智慧资粮。前福资粮有
三。初劝亲近如来。引供养因。次劝修福因
时少欲精勤勿贪利养勿退勿懈。后劝闻證
法谛察他恼害。以无嗔逢苦缘。以安忍。修
因不息。福德当满所以者何。常行供养。摄因
行以果生。善支恒遇。好闻胜法。净土果
圆。珍饶乐满。少欲精勤等故。举手摩空。
皆成七宝。明珠宝柱处处皆有所为究竟。
好为胜事。由闻法以忍察。为他说法。所言
诚谛。他皆信受。忍他害故。菩萨天龙多善
眷属。三十二相八十随好。严以其身。逢苦
缘以安受。虽行无生。随类化生。生死不拘。
无苦恼逼。故修福业。有上三文。劝修三行。下
修智因。文亦有三。初劝依经而舍定味。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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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诵为因。发生修慧。前资粮道中虽复物
为无相理。观修三摩钵帝。而耽定味。当
未别修。无别修无相理观四寻伺等。从修
智因已下是加行道。广说相貌。如花严经第
十回向。此初得修慧。是煖位中由得智慧。名
德既高。我慢便增增。逐生喜动。为离此故。
此说第二文。令离喜动。喜动除时。在于顶
位。次为将入忍第一法。位外求良缘。以希
教授邻近。即入初地證道。非世第一法。后更
求教授。唯一刹那即入见道。故求教授。在见
位中。煖顶雨位学观所取。无初作难故。
今至忍位。即所取。无学观能取无。久修易故。
世第一法位二空双印。因成满故。前修福德
是四位。前近回向位。即修修慧。正入四位。
由此准前文亦三段。解初段中分二。初标名
配属。后别释经。上离少闻。多是闻思障。除
已舍令多闻。由有分别二障。时时微起。俱生
二障多数现前。未能别修无相修慧。由阙
此故。不得證慧真正断二执。今于修慧位中。
别观真理。观无二取。令分别除一向不行俱
生二障。亦能徵伏速入见道。故说下经。其阙
智因。体唯智障。障修慧故。此据断正障而说
智行。以生下经。前卷据离爱味乐定。不肯修
慧。为说智行。令断定爱。以生下经。又此阙
智即由爱定。爱定即是障修慧体。故前后卷
亦不相违。前卷云。寂静味者。静虑爱味。味
者定故。不肯修慧。能味定乐。体即贪爱。能
障胜慧。即馀论说四无记报。天亲云。于何
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复成就何业。如是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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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显以下文。于此经中。读诵受持以生修慧。
修慧功德所作福业。明此等生。

故以下文别释经中分二。初解五法相应除
爱定障令学修慧相应。是观行故。后释过阿
僧祇劫下经重解前摄福德义。依天亲说下
总分三。初明于何法修行。即如来忆念。次
明修行得何等福德。即此摄福德。后明复成
就何业。即此叹法修行下乃至重解。前审
解前摄福德。文皆属第三。第三文中复有五。
至后当知。五中复二文。即是无著重释摄
福。约初文中分三。初标五劝除散乱障。次
列五名。后配经释。标中三摩提者等持义。攀
缘者作意义。对法论说。得定心者名得作意。
此所除者即散乱障。法相应者。法谓经教。
即下经文。与经相顺而修作意。能除乱障有
五功德。自然发生殊胜修慧。以断愚痴。

配经释中五段。初有二。初问。后逐难释。天
亲云。于何法修行。显于此经。外从他闻。内
待不忘。数数思虑。修慧便生。颂云。名字三
种法。受持闻广说。修从他及内。得闻是修智。
此说何义。于彼名字。得成闻慧。意言经说于
此法门。法门者教。名字名为体。即是外从
他闻。所闻者教。成已闻故。因此名字。成三
种法。一受。二持。三读诵。此论释意。言受者
习诵故。习讽诵也。复释经有四。已受为
读。诵持者不忘。故明记。在心不忘名持。
彼云。受持修行依总持说。受外别有其持。合
名总持。即闻持是得陀罗尼。领记不忘。初
受后持得转。故开为二。此读之外别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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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观此摄者。乃是彼持。摄持法故。十法行中
更无摄行。为受故读者。由修讽诵。先读其文。
为持故摄者。先包揽已。后记忆之。皆下释
上习读。揽其义者观其理。彼论云。读诵修
行。依闻慧故。广多读习亦名闻慧。即显受
外别有习诵。依十法行。一受持。二读。三诵。为
三种法。彼论已受说持。读诵者。为一者。受
持之行体即总持。初受后持者。故开为二。读
之与诵。俱一闻慧。故合为一。以分三种。此论
说四义少难知。彼说读诵修行依闻慧。广多
读习亦名闻慧。与中边论同。即显少读少
解义意。是生得慧。非闻慧也。流支经中说三
行。以已复有修行之言。修行是三行通称。
又彼论说。修行云何得。从他闻法。内自思惟
而得修行。从他闻法。闻慧也。内自思惟。思
慧也。而得修行。修慧也。他善友。上来合说四
亲近行。流支罗什并无为他人说如理作意
等。真谛本中复言教他修行。为他正说。能断
有五。受持读诵究竟通利。为他宣说。如理作
意。但说闻慧。以为因故。修慧便生。为他说
者。为他众生。馀皆自利。流支经本此中方
有三慧。如上已说。

解摄福德。论文但一。经文有二。初明前行所
摄福德。后成前说福德多义。天亲云。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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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福德者。示现胜校量福故。此中舍身福胜
前舍身福。以事胜故。以时大故。即一日时舍
多身故。复多时故。于十法行。一一行中复起
四行。一自作。二劝他。三赞励。四庆慰。庆
慰谓随喜。即是此中信心不谤。但总随喜。
小福无边。况行法行。其福何量。此论不显。
流支罗什皆言信心不逆。能断真谛皆但
说言不生诽谤。以为校量。而无信心随喜之
语。直尔不诵。尚多于前。况生信意。虽不信
学。但不生谤。他不生谤。即生福德。胜舍前
命。上来至此。已四校量。初一校量。佛欲得
福相法身中。以三千界七宝布施。不如于
经持说一偈。无量不可数。以第一百六无量
数第一百一十二不可数。彼文为在十行之位
诸菩萨说。解行尚少。持说未胜。所说摄浅。
故以少施校于持说。第二校量。在远离随顺
外论散乱中。以一恒河中一沙为一恒河。复
以尔许河中之一沙。为一大千世界。满尔许
界七宝布施。不如于经持说一句。无量阿
祇以第一百六无量数。第一百四数阿僧祇。
彼文为在十回向中第五向位诸菩萨说。解
行虽增持说。次胜所说。故微多施。校量持
说。第三校量。在远离利养疲乏热恼等中。
以恒河沙身布施。不如于经持说一偈。无
量阿僧祇。彼文为在第九回向诸菩萨说。解
行渐高。持说转胜。望前虽胜。望后犹劣。所说
更深。故以三千界身命校量。今此第四校
量。在离定味中。于日三分皆舍恒河沙身。经
百千万亿那由他劫。百千为劫故百一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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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那由他第四数。即亿个万亿那由他劫。
不如于经信心不谤。此文为在十回向转将
入四善根位诸菩萨说。行位渐高。信心转
胜。所说转深。故以经尔许劫自舍多身。校量
信心。上来但以外财内身校量持说。至此位
已。能持说所得功德不可舍身舍财为此。
但以修行。以比持说。故次下文比于燃灯所
亲承供养。此在异生。于经法行。所生福德等
彼校量。闻十地法。在十地位。能持能说。至
下当知。

第三叹法乃修行中分二。初问。后释。释中
经文随论分二。一显法及修行。二种别故。
初文复二。初明叹法。后此法门下重显前言
不可思议。是世间有漏寻伺法。非彼境界。
名不可思。唯自圣智自證觉故。既无齐等。
亦无过證名不可称。能断云。加应当希有
是不可思议所感异熟。以有漏持说尚在地
前。故感异熟。由此善根。所修行得十王果。
此相好文。后义可知。前义难解。此法门下
重更彰。依天亲论。下明成就何业有五。初
叹法行。二供养必成胜德。三远离一切障。此
前三种与无著同。四于燃灯下速證菩提。五
当知是法门下成大势力。此后二种总是无
著重释于前摄福德义。天亲释不可思议者。
示现难思故。不可称量者唯独大人不共二
乘故。唯佛独知。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故。不
为二乘。二乘不能知为他说及修行故。重彰
前说不可称量中。三乘中胜名最上乘。真谛
名无上乘。此与能断同名最上。流支罗什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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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大乘。障净故名最胜乘。流支罗什名。最上
乘。此及能断名最胜乘。真谛名无等乘。谈乘
之体。依论可知。为彼二说。如何可了。此中意
云。佛说三乘中大乘。名最上乘。馀二不及故。
即为顿悟大乘根性所说之法。名最上乘。形
二下故。名为上也。希求此法众生。名为最
上乘者。为不定姓中大乘根性所说之法。名
最胜乘。能离二障故。若离或障。未离智障。
名为劣乘。今学一乘。方离二障。名最胜乘。希
此法者。名发最胜乘者。故诸论说。般若唯为
求大乘者说。大乘一乘虽性无别。依彼根性
直往迂回二种别故。所求所学别立两名。此
实无异。故胜鬘云。一乘即大乘。大乘即佛
乘也。天亲云。又说大乘者最妙。大乘修行胜
故。彼意。大乘者胜。由修行胜故。信小乘等。
则不得闻此。示希闻而能信法。经叹修行
中以下三别释总无量。文虽少异。与真谛能
断同。流支罗什唯有别三。应勘华严数之次
第。天亲云。此显福德满足性故。准下有四。
一福德满足。此文是。二受持真妙法。三小品
不堪法。四有我不堪听。以受持真妙法。蕴
在心故。即为两肩荷担菩提。情乐小法。信解
人空。不悟法空。诸二乘者。有法执故不堪闻。
外道凡夫执有我。自谓菩提。人法执缚。不求
二法。亦不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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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等供养中。初配属经。后释。支提供
养之仪。以华为鬘系挂项咽。今舍入塔。涂
香者磨紫白檀沈香等。以水和之。涂于塔上。
末香者碎捣沈檀以散塔内。馀者可知。外财
内敬。略无言赞。

第五灭罪中有二。初标配经。后逐难释。经文
分二。初标轻贱。后释所由。但罪灭转重令
轻。被人诃骂。便为无当来重地狱苦亦得
菩提。对法论说。业有五种。一人教敕。二他
劝请。三无所了知。此前三种虽作不增长。不
必受异熟果。若有此三业。受持经时。一切都
灭。以业非是受报定故。四根本执著。五颠倒
分别。此二业重。作必增长。定受异熟故。先世
业是。此后二定受异熟。异熟决定时不定
摄。所以者何。由报定故。转重令轻。由时不
定。堕恶道。令人中受。即四业中第四不定。
不定有三。是第二句。馀之二句。一切都灭。其
三定业。此中言何。涅槃经言。未入我法。名决
定业。已入我法。名不定业。由此阇王生报五
逆。时报俱定。见佛忏悔。闻小乘经。初忏悔
故。入拍鞠地狱。转重令轻。后闻大乘。至诚恳
悔。逆罪消灭。故入佛法名不定业。若准此义。
此中且说。中容受持。若心恳励。一切都灭。
然瑜伽说。未得解脱名决定业。已得解脱名
不定业。谓得阿罗汉。名得解脱。一切不受。然
说阿罗汉迦留陀夷及指鬘等。或前二果定
得无学。从当所得胜果为名。名阿罗汉。或实
无学示现恶业苦异熟果。不然不善离欲已
无。如何无学更有彼果。后有苦受。非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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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经论文异。相就两处皆得会同。以论就
经。论据一切悔不悔业定不定业。非胜心
闻大乘法至诚恳励。如来生怨等。故瑜伽
说。不业定中悔所损转业。名为不定。故未
悔前别名定业。若已悔者名不定业。以经为
正。以经就论。论说四业。定不定报。法门定
故。所言悔损名不定者。不定业中有此悔故。
由此处处皆言作业受果决定。诸佛神力所
不能转。三乘通义。经说总灭唯大乘用。理
亦无违。然依前说。但言作业受果决定。自不
悔者神力不排。不说自悔而定受报。任意通
取。涅槃经云。智者重业名不定故。若入圣
已。及闻正法而自悔心业报不转。一切众生
无得圣者。后师说言。一切众生不定业多。定
业甚少。故得入圣。非排定业。令其不定方
得入圣。若定业成不定。初定无姓。后成不定。
而亦有姓。便成大过。又此中有难。诸有持经。
读诵修行。理应为人。恭敬供养。获大智果。翻
被轻损失中夭。一何善报。返招恶报。故
此释言。修胜行时为轻贱者。此由先世恶业
有果当堕恶道。由持经行。转重令轻。非由
持经翻招恶报。有人释言。此是顶位。先造恶
业未免恶道。今持说经方不受果。此理不然。
依花严经第十七卷。说初发心住云。无上佛
种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来诸菩萨。由此生
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
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或复现初生
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
为众生示现入涅槃。如是佛真子境界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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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众生若思议。迷乱心发狂。无量那由他
甚深诸三昧菩萨自在力。一念悉能入。如是
观察十方诸世界。严净一切国。而心无所著。
初心菩萨八相现化已严净土。若有发心。更
不退者。更不造作五无间业。不堕地狱。又第
四住中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
生。有无诸法无有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又
不退人于此位。后更不起造不共无明等堕
三恶趣等。又第八行中得十无尽藏。第二戒
无尽藏。不受外道戒。不造五无间业。戒皆具
足。无所毁犯。此说初发心。当有退者。六住
已前。当断善根造无间业故。舍利弗等。昔
发大心。经六十劫。退大已后。流转五道。故法
花言。舍父逃逝五十馀年。正法花云。五道
生死。璎珞经云。如我初会。有八万人退。如净
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六住。
值恶因缘故。退入凡夫恶不善中。退入外
道。作大耶见及五逆罪。无恶不造。第七住
后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业。不堕
地狱当入馀恶趣。花严第七回向中。三品善
根修习究竟。积集长养。广开行位。能住忍
力。闭恶趣门。自后更不堕三恶趣门。何因
至顶尚应堕恶道。但今无相修。方始不入。
未灭分别。二乘之人。煖不断善根。顶不堕
恶道。但一二三生修尚能如是。况复菩萨至
顶位中。一大劫满更堕恶道。必无是事。但
是此文为入顶位诸菩萨说。令其修智赞法
殊胜。令前六住诸退菩萨入第七住成住不
退。六向已前入三恶趣。闻法进修入第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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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堕恶趣。法既若此。故尔应修进成胜智。
摄大乘云。由闻熏习力故。生出世净心。虽未
生时。已能对法烦恼结等。四盖中第三已
作一切所有恶业折坏对治。又八业经说。加
行根本后起三时。总有总无烦恼。各为一句。
二有一无有三句初一定报。次一作业。后六
不定。涅槃经三十一云。一切作业有轻有重。
此二各二。谓定不定。乃至或有重业可得轻
受。谓智者所作业。此中即是智所作业故。
重作轻受摄论第十颂云。有情界周遍。具障
而阙因。二种决定转。诸佛无自在等。皆应勘
文。由此依前若不退者初发心。后能八相化
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不断善根。至第四住
不起分别。不共无明及我见等。更不新造往
恶趣业而堕恶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
住不退。不入地狱。自后不妨入馀恶趣。花
严经中不说十信。故作是释。至第七回向。方
三恶趣。一切处不堕。入初地后。卵湿二生。
人三恶趣身形永不受。

逐难释云。复言为人轻贱者。此释经中轻贱
言。流支罗什唯一轻贱。此及能断皆有二言。
真谛本云。受轻苦等。皆轻贱也。杀打盗淫。
事非一也。应观此理解因果门。天亲云。示
现远离一切障故。何故为人轻贱而离诸障。
以有大功德故。不但罪灭。亦得菩提。作此深
解。信心缘故。真谛本云。先世罪业及苦果
报。则为消灭。馀本唯言罪业消灭。不说果
灭。以业既消。果自不受。所以无之。

前所说以此因缘出生无量阿僧祇下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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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第二摄福德文分二。初彰经来意。后威
力者下释配威力。重释福多。令生欣乐。释配
威力有二。初标。后配。配中有三。一能威力。
二配多。三明何人能说。威力中初配文。二
释文。三释难义。逢燃灯佛。释迦住在第八
地初。故阿僧祇劫。过阿僧祇者。更过前故。
谓说七地至初地。初逢宝髻佛。至今成佛。
两大劫故。此在圣人。供养比校。或更过前至
初劫。初逢释迦佛已来。径三大劫。故俱舍颂
云。于三无数劫。逆次逢胜观。燃灯宝髻佛。
初释迦牟尼。依彼宗说。初劫逢释迦牟尼。自
后供养五万七千佛。至第二劫。初逢宝髻
佛。自后供养六万七千佛。至第三劫。初逢燃
灯佛。自后供养七万七千佛。三大劫满。百
劫修相报业。初逢毗婆尸佛。此言胜观。但
由翘足。超九劫故。所以经言。九十一劫毗婆
尸佛。自后三十劫。逢尸弃佛鞞湿婆佛。至第
九十一劫满。逢贤劫中过去三佛此住劫中。
初之五劫无佛出世。第六劫有拘留孙佛。
第七劫有拘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叶佛。
此第九劫释迦出也。依大乘中。真谛师解。
初大劫中供养五恒河沙佛。第二劫供养六
恒河沙佛。第三劫供养七恒河沙佛。依涅槃
经。四依菩萨前后总计。供养二十六恒河沙
佛。方得菩提。今流支本云。于燃灯前。值八十
四亿那由他百千诸佛。罗什本云。值八百四
千万亿那由他诸佛。真谛本云。值八万四千
百千俱胝诸佛。能断云。值八十四俱胝那庾
多百千诸佛。计名虽殊。数有大小。并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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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但约一位所逢且说。各依总说。理数难
知。初他菩萨且初分齐得见百佛。百佛者即
百百亿。如是上位逢佛极多。云何此中但言
尔所。故知且约一位所逢。罗什本但有一阿
僧祇。更无过阿僧祇言。馀本皆有。亲近者供
养故。已如前说亲近善友不空过者。不离供
养故。行法供养。常不离故。彼行福行。此智因
故。不可校量。依天亲释。此下示第四速證
菩提法故。以多福德庄严速疾满足故。观此
即同法花挍量。实相观照同一乘故。正是中
道。多力中。一为狂因。生狂病故。二复不狂。
亦生心乱果。故不具说。以经文有狂乱二言。
故作别释。何人能说中。福体及果二既难
测。唯佛能知。以外不测。天亲论此为第五成
大势力。得大妙果报。所谓摄受。四天王释
梵等果。成就势力故。即是显得地前生彼四
王天等十地得彼十王果等。若闻此事心迷
乱者。以彼果报不可思议皆为胜妙故。示非
思量智境界故。上来总显彼修行中成是功
德修行业等。

第十一为远离自取入加行中。𤏙顶二位创
观所取无作。四寻思观时即稍长。前文为入
𤏙位人说。彼位依修已得。别别修观。安
立有情而作利益。分别二执虽皆折伏。俱生
二执犹有少起。我能住心。修行伏障。度众生
大。所住所行所降伏者是所取。及心者是
能取。所取既未除。能取全未伏。我能如是
住修行等。二取皆有。我有能取等。是故名
为自取。前卷名为證道时远离喜动。由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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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下品四寻思观无所取。远生我得之慢。
喜动等生。执有自我能为此行。故名自取。心
生喜跃掉动高举。名为喜动。喜动起时。正在
𤏙位。断此喜动。即入顶位。此卷初标名。离不
自摄。放逸其心。遂生烦恼。名不自摄。摄
谨摄也。或自摄者。谓自摄持不自摄持。名不
自摄。今在顶位。重观所取无作。上寻思观即
名自摄。

论文分二。初标配。后释经。释经分三。初问文
来意。即释经初标答文。次释即非菩萨文。后
释无有少法名发趣者。问答来意中有三。初
问。次答。后引经成。初地名證道。證道之中。
證无二取。真明相现。前𤏙位中。初得无所
取。明相初起。即生喜动。我能住等。论中说四
我能住等。初三自利行。后一利他行。无著以
三行为自利。后方为利他。自利既成。利他亦
满。或不问自利利他。皆有三行。故文文具
三答。天亲以菩提心有三。初一利他。后二
自利。故文前后别答。三徵。于引教成中。所
住所行。所降伏所取也。及心者。谓彼三心即
能取也。𤏙位尚有二取。故令除之。且除所
取须菩提问佛。引十地胜行为说。破除彼执。
令进入顶。天亲论云。何故前说三三种修
行。今复重说。偈言。于内心修行。存我为菩
萨。此即障于心。违于不住道。与此论同。答初
三问。似同于此。所为全别。若菩萨于自身。三
种修行。生如是心。我住修行。能降伏心。生此
分别。则障菩提行心及心法。怀无住道。谓
彼智即菩提行故。又障心者。由起慢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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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后顶心。此心不生。初地不住道。亦不得起。
双违近心及远道故。即由𤏙位犹存我故。生
如是慢。不能入圣故。重为此问。问似初重。答
亦如是。所为根别。且如三问。依无著论。通
凡圣位。答亦如是。故此位有定。无不是重。
无著解经文。文皆有此三答故。又如十行位。
多行胜行。遂有慢动生。我能如是故。将入十
回向。先除彼慢。为说胜道。令其进入。今得胜
𤏙位以亦复生慢。先令除慢。令进入顶。亦复
如是。经初问者。未入佛法。先有慢等。我能如
是。住作业等故。初发问劝发胜心。先教无相。
故为三问令其进修。今将入圣。彼得胜道。
斯慢更生。故为三问。令断进习。乍观文势。欲
似两周熟审寻根。所为全别。故同无著。唯
一周也。又说二周。如前应悉。一周为胜。非是
无著敢违弥勒。亦非天亲有乖无著。释即非
菩萨者。若起法执。即有我执取。现行我执。依
彼起故。或法执时。复无现行我执取。由有随
眠。名有我执如前已解。此说有学回心及异
生等。至此位中尚有我执。二乘无学。有法无
我执。后释无少法名。发行乘者。真理无我。
故无少法发行彼乘。前说能取我想既无。今
显所取无我。亦非有正位所观。

第十二为离无教授者。既住顶位。乐观所取
无。将起忍及世第一法。印无所取。观能取
无入真圣證證道位。既无教授。不能进成。
故引燃灯以显教授。我住八地尚遇燃灯。
以求教授。进入上位。况犹住顶不求教授规
上位耶。即此位中。言不求教授。是所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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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说。下生经文。前卷但言。为求教授。劝
求教授。是此位行。天亲云。此中有疑。若无
菩萨云何释迦于燃灯佛。行菩萨行。此意
但说。将入忍位观无能取。顶位疑云。既说无
能取。菩萨亦无。谁于燃灯。修菩萨行。虽下忍
位亦印所取无。中上忍位正观无能取。遂隐
下忍及第一法。印无二取。略而不论。

经文具有。经文有三。初问。次答。后成。成中
有三。初明三品忍位行。须菩提若有人言如
来得下明第一法位。后须菩提如来所得阿
耨多罗菩提不实不忘语等释妨难。初但
问所取有无。次答所取无。

观成忍中有三。初下忍位印所取无。次须菩
提若有法如来得下明中忍位观无能取。后
何以故须菩提言如来者即实真如等明上忍
位印无能取。论文分二。初标属经。后释正告。
正告亦三。初解忍位。次或言燃灯如来所法
不得等下解世第一法。后又有经言须菩
提如来正觉所学法下释妨难。解忍文有
二。初解中忍观无能取。后又何以故彼法不
可说下解上忍位印无能取。略而不解下忍
初印无所取。以文为易故。天亲论亦然。解中
忍中有二。初解经中。若有法得。后解经中。以
实无法得。初文中。初牒文问。后正释意。正释
意言。若正觉可得说。如彼佛所说者。我既有
胜行。我于彼时。便得正觉。我于尔时。既得
正觉。燃灯不应与我记云当来始得。但由正
觉非非少实有。不如所说。我无能得之胜行
故。于时不得證大菩提。故与我记。当来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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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故天亲云。以后时授记。燃灯行非上。于
燃灯佛时。非第一菩萨行。何以故。我于彼时。
所修诸行。无有一法得大菩提。若我于彼佛
所。已證菩提。则后时诸佛悉不授我记。是
故我于彼时。行未成佛。此意总说。由我尔
时行非第一上胜成故。说无一法能得菩提。
故授我记。后时可成。若我于时有胜实行。于
时即得。云何与我后时成记。故知无实能
證行也。自后诸佛皆记当成。故知前时无法
可得。释实无法得。云以法不可说故等者。
由我于时知彼能取行无有实体。唯有真如
不可说故。顺理行故。我于彼时不得正觉。记
当未得。我若于时执能取行。有实自性。以为
可说。行背理故。非直于时不得正觉。亦不
可记我当来方得。此意极深。应细寻究。解
印无能取中。此中问意。何故彼行不可说耶。
由法身如来即真如故。如体清净。无有垢
染。如真金故。由此诸教多以真如喻真金。
以性净故。天亲云。若无菩提。即无诸佛如来。
有如是谤。谓一向无诸佛。故说真如。彼意说
言。既无能證行。所證菩提亦无。若无能證
菩提体者。即无诸佛。今言诸佛以真如为性。
真如既无能取之性。故能證行亦无自性。菩
提亦尔。非无菩提。又菩提者。所證觉。觉义
既教授他。所取无故。能取亦无。菩提能取既
无。应无诸佛。诸佛但以真如为性。真如既无
能取说诸佛。能取皆无实体。非无菩提所證
觉性。天亲解实真如义云。实者非颠倒义。此
简所执人法二我彼颠倒故。真如者。不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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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故。不异简无漏有为。彼生灭故。此解如
义。不变简有漏有为。得对治道。便变易故。此
解真义。但言真如。如论所说。

解世第一法中。天亲云。菩提彼行等。此义云
何。彼菩萨行。若言有实。此则虚妄。此解经
言。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菩提。是人不实语。
此说无能取。如是如来得阿耨菩提。若人言
得者此亦虚妄。此说所取菩提亦无。所取菩
提能取彼行皆非实有。相似名等。说二取无。
令其双印。此一念后即入见道。此中云。或言
燃灯如来所于法不得正觉等者。此意难言。
于佛燃灯时。行非上故。不得正觉。可说无
能取。佛于今生自得正觉。岂是无有能取證
行。今佛说言。非但今生唯无能取菩萨證行。
亦无所取真实菩提。故显二取皆悉非有。前
修智中在初煖位。观无所取。由此论说。名事
互为客。其性应寻思。前远离自取。在煖
位次。顶位重观所取非有。故论言于。二亦
当推。唯量及唯假。彼二正在四寻思位。此无
教授在忍世第一法上忍起位印所取无。
中忍起位观无能取。上忍起已。印无能取。世
第一法二空双印。故摄论复说。实智观无义。
唯有分别。三彼无故此无。是则入三性。初
两句在下忍位。后两句中上忍位世第一法。
唯一刹那时促。不说此经。具有续世亲论。
方实解文。

释妨难中有三。一显真如不妄以释疑。次显
摄一切法性即真如以释疑。后安立第一义。
天亲云。有人谤言。如来不得阿耨菩提。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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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疑故。下经文起。此意说言。既无二取者能
取无故。无能證者所取无故。无所證觉。今举
经意。非实故无二取。非妄故有觉證。论意
以真如之中无实无妄。以为无二。云何不实
重显前说。故如言说。以得觉者不实。于正觉
中。寄世间言说以显得證。得證不虚。天亲云。
无实有为相故不实。真如理中无得无證。
有为相中当有得證。真如无彼故。言不实。
非有为相。即菩提相。故说不虚。文虽少别。义
意大同。

摄一切法即真如中。意说真如是一切法自
性净体。通在诸法。摄相归性。故一切法皆是
佛法。无垢称云。一切皆如是等。一切皆是佛
真如法故。即非五蕴相。故为菩提相。是异性
门。此即佛法是一性门。

安立第一义中。一切法者。谓五蕴。体悉是非
法。不如名说。悉非五蕴。即是五蕴。名安立
第一义。非如小乘如言有体一切法者即一
切法。今说一切法。但是假名之所呼召。非如
其名有实自性故。法即非法。天亲解同。但
不如名之所说。体亦非体。三世之法无自
性。故名非法。问此求教授。说于燃灯。即有法
得不耶。次前离寂静味。复说于燃灯佛。前
不离佛出时。复说于燃灯所得菩提不。三处
何别。诸佛极众。何故唯一燃灯佛。答初说
燃灯。为离少闻障修。不离佛出。行说我曾
为八地菩萨。任运双修真俗无生。已于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尚为多闻。不离燃灯。以
修彼行。汝今犹住十回向初分。何故不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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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佛行以求多闻作无生等。

次说燃灯举喻校量。我为八地菩萨。从彼佛
如来一劫供养。所得功德尚不如于此经读
诵修行所得功德。况汝今住十回向中分。不
于此经修行进习。今说燃灯。显于八地尚求
教授习进无生任运以修无生法忍。况今住
加行顶位。不求教授以进无生入于忍位。由
无生忍。因有五时。一资粮位。依因缘唯识总
修无生。二加行位。即此位是创依修慧别
修无生。三见道位。创證无漏无性无生。四
八地位。创能任运进入无生。五佛位自在。因
位有四。果位有一。即此亦得名如实智观。如
实智观体通无漏。由此前经三说燃灯亦无
重踏。此经多说无相无生胜义之性。佛于燃
灯。任运相续以得此道。布发散华。以超八劫。
掩泥发迹今现犹在。生信既多。故唯指说。

上来所说。信行地中。合十六住处。依八住处。
摄之为四。一发心名摄住处。二波罗蜜净住
处。三欲住处。四离障碍十二住处。合为第四。
今总合为三。初摄住处。是十住位。次波罗
蜜净住处。及欲住处是十行位。后离障碍住
处。是十回向位。所以者何。依华严经。佛在摩
竭提国寂灭道场。始成正觉。第一处中。诸菩
萨请说十住十行十藏十回向十地十愿十
定十自在十顶。后至第二处。佛在天帝释忉
利天宫妙胜殿上。加法慧菩萨。方说十住。
至第三处。佛在夜摩天宫庄严殿上。加功德
华菩萨。方说十行。至第四处佛在兜率天宫
一切宝庄严殿上。加金刚幢菩萨。方说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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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至第五处。佛在他化自在天王最上摩尼
宝藏殿。加金刚藏菩萨。方说十地。此上四种
是别阶位。馀五十种是彼位中所别修法。十
藏是十行位中别修法。十行第八名尊重行。
此位成就诸尊重事。乃至广说。尊重佛法。利
众生事。行无尽功德。入净法界。譬如火珠
出火。不可穷尽。如是菩萨诸功德藏不可穷
尽。教化众生。生亦不可穷尽。自后十种无
尽功德藏。方始成满。依十地论。十愿十定十
自在十顶。皆是十地。别所修法。故说因中但
四十二位。依璎珞经上卷说。四十二贤圣。地
前凡夫有三十位。十住名铜宝璎珞。十行名
银宝。十回向名金宝。十地圣人名琉璃宝。前
四十人名为学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
等觉菩萨名摩尼宝。其名金刚慧。菩萨住顶
寂定。以大愿力。住寿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
刚定。后住千劫。学佛威仪象王视顾师子游
步神通化法。故诸佛法皆现在前。入佛行
处。坐佛道场。超度三魔。复住万劫化现成佛。
入大寂定。等觉诸佛二谛等法。二习无馀。
乃至现同古佛。常行中道大乐。无为而生灭
为异。勿实而非佛。现佛神通。常住本境。观
此文意。金刚三昧乃经多劫。住佛位中。名
水精宝璎珞。内外明显。妙觉常住性湛然明
净。名一切智地。超过四魔。彼位各以功德
璎珞。严持其身。故以为名。以前诸位名六种
性。谓习性道圣。等觉妙觉。亦名六坚。谓智
信法修德顶愿。亦名六忍。谓信法修正无垢
一切智。亦名六慧。谓闻思修无相照寂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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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亦名六观。谓住行向地无相一切种智。

于十住中。初发心住。未上住前。有十心
名字菩萨。常行十心。所谓信心。念心。精进
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护心。戒心。愿
心。修行是心。若径一劫二劫三劫。乃至入初
住位中。住是住中。增修百法明门。所谓十信
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门。常发无量有
行无行大愿。得入习种姓中。彼经既以十住
位。名习种姓。修信念等。经三大劫。方入十
住。修行百法。即显十信。是初住摄。未入僧
祇。此在外凡发求大意。若二乘等发向大心。
涅槃经八万劫等应说其相。彼经又说。初发
心住。于四谛中如次发四弘愿。二住作四
念住观。三住作十一切处观。四住作八胜处
观。五住作八大人觉观。六住作八解脱观。七
住作六和敬观。八住作三空观空无作无相。
九住作四等观。十住作六念观。十行中初行
作四正勤。二行作四神足。三行作五根。四
行作五分法身。五行作八正道。六行道+(六行)【乙】道道作
七觉。七行作五善根。正观煖观顶观忍观三
界空世第一法观。八行作四辨观。九行作十
二因缘观。十行作三宝观。十回向中。初向
作二谛观。二向作五神通观。三向作四不坏
信观。四向作三有为相空观。五向作五阴不
异空观。六向作十二入我不在内外中间观。
七向作十八界观。八向作因果假观。九向作
二谛非空有观。十向作中道第一义谛般若
观。而非真中道。初地以上有三观心。入一
切地。从假入空名二谛观。从空入假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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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是二观方便道。因是二空观。得入中道
第一义谛观。双照二谛。心心寂灭。进入初地。
前三十心入一乘位。因法华经。同地前所修
不名一乘。六住已前犹退作五逆恶等罪。无
恶不造。至第七住。常住不退。广说相状。观彼
经文。大违诸教。无和会理。且以仁王。恐成
非。则但是诸位随增且说。不尔道理甚为乖
误。依仁王经上卷。复与诸教不同。彼云。大王
五忍是菩萨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顺
忍上中下。无生忍上中下。寂灭忍上下。为
诸菩萨。修般若波罗蜜。意说地前十住十
行十回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烦恼故。初二
三地名信忍。相同世间。修三福业。證净信故。
四五六地名顺忍。顺同二乘。作菩提分等出
世道观。故七八九地名无生忍。长时相续作
彼观智故。十地佛地名寂灭忍。因果满故。初
发相心生习种姓。有十心。一信。二精进。三
念。四慧。五定。六施。七戒。八护。九愿。十回向。
是菩萨能少分。化众生已。超过二乘。一切
善地长养十心。为圣胎也。璎珞经中。念后说
勤。彼既非也。六名不退。彼文是也。从此次
第起于慧性种姓。有十心四意止。即四念
住观身受等。又三意止。即三善根慈施惠。
止三意止即观三世。过去因忍。现在因果
忍。未来果忍。能过我人众生等相及外道想。
复有十道种姓。谓观色识想受行。得戒忍。智
见忍。定忍。慧忍。解脱忍。观三界因果空忍。
无愿忍。无相忍。观二谛虚实一切法无常。
名无常忍。一切法空得无生忍。作转轮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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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下。生一切众生善根。初二三地名信忍。
所谓善达明断三界色烦恼缚。常以十五心
为首。四摄四无量四弘愿三解脱门。以此为
本。乃至佛位。四五六地名顺忍。见胜现法。能
断三界心等烦恼缚。七八九地名无生忍。远
不动观慧亦断三界心色等习烦恼。现不
可说不可说功德神通。十地佛地同寂灭忍。
入金刚定。下忍行名菩萨。上忍名萨婆若。
共观第一义谛。断三界心习无明。尽相为金
刚。尽相无相为萨婆若。超度二谛为第十
一地。三界外无别众生。佛之三身亦无出三
界。三界外无别众生。佛有何所化。是故我言。
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经中
说。非七佛之所说。依此经准。题目下自注之
云。鸠摩罗什集出佛语。不可和会。令与诸经
论同。依此仁王即说十信。以为十住十行十
回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今依华严。不说
十信。假复许有。是初住中离出十信。仍言三
劫行十信故。方得入初住。大庄严论及对
法说。四善根在第十回向位。彼云。一大阿
僧祇劫修习满已。方作持任镜明。依煖顶忍
世第一法观。更无别位。故华严经但说地前
有三十心。不说四十及四善根。然诸论中。以
观行别故。离别说经中。以无别位次故合
一处。论亦不相违。依华严。但说地前有三十
心。此摄住处即是十住。华严十住品亦说十
住名。一发心住。创总发心。二治地住。净行自
业地。三修行住。胜修理观。起上妙行。四生
贵住。从诸圣法正教中生。五方便具足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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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根为救众生。六正心住。所闻赞毁心定
不动。七不退住。闻十法心。以坚固不动转。八
童真住。心得安立。成童真行。九法王子住。学
法王十法。当成法王。十灌顶住。如王太子。
堪受王位。行渐胜故。初发心住。由见佛相
好。尊重难遇。或睹神变说法教诫。见生受
苦等。

发菩提心。如前说相。得十力分。学十种法。
一恭敬供养佛。二赞叹菩萨。三护众生心。
四亲近贤明。五赞已退法。六修佛功德。七
欲生佛前。八修寂静定。九欲远生死。十为
苦生依持。治地住中。于众生所。发十种心。
一大慈。二悲。三利乐。四安住。五欢喜。六
度脱。七念众生。八无我所。九深心。十如来心
学十法。一专求多闻。二修离欲定。三近善
知识。不逆其教。四能知时语。五学无所畏。六
明解深义。七了达正法。八知坚法行。九舍离
痴瞋。十安住不动。修行住中。以十种行观一
切法。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五不自在。
六不可乐。七无集散。八无所处+(坚固)【乙】处处。九离分别。十无坚实。和合坚固学十法。生贵住中
修十法。学十法。乃至灌顶住成十智。学十
智。初发胜心。求大菩提。既在初住起大慈
悲。度脱众生。既在二住。此上二住。即广大
心。第一心是。初欲愿知空无我等。在第三住。
所闻赞毁。心定不动。在第六住。合此二种。
总是常心。不见身外有众生故。无分别三
昧。三住已后六住已前。合是常心。知一切
无性无相。在第七住中。是不颠倒心。即摄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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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时。七住已后。皆是不倒心。故知发心是十
住摄。由十住中。解行尚少。所知当浅。故略
说之。摄多住行。十行已后解行所知。皆渐胜
故。尚以广说。其次二住处。谓波罗蜜净住
处。及欲住处。是十行位。依华严经之明法
品中。精进慧菩萨。问法慧菩萨。发心菩萨云
何能令功德转胜诸佛欢喜。法慧答言。发心
菩萨应灭放逸。有十种法得不放逸。何等为
十。一持戒清净。二远离愚痴净菩提心。三离
谄曲心慈悯众生。四劝修不退。五常乐寂静
远离凡夫。六不乐世乐。七精修胜善。八舍
离二乘。九修功德心无染。十善分别自他身。
次修十净法。乃至满诸愿。得十种无尽法藏。
发心菩萨功德转胜诸佛欢喜。

次方说十行。波罗蜜净住处。是初六行。然分
为二。初不住施五行。不住相想是第六行。其
欲住处是后四行。不住施度中。初檀波罗蜜
是初欢喜行。欢喜行中为大施主。悉舍所有
等。以惠施三时无悔。不望果报。不求名誉。不
求生胜处。不求利益。凡行施时。有十所为。
一但欲救众生。二摄受众生。三饶益众生。四
学佛本行。五忆佛本行。六净佛本行。七持佛
本行。八显佛本行。九说佛本行。十令一切
众生离苦得乐。乃至广说。所生之处。常行施
行。令一切众生欢喜爱敬。名欢喜行故。施波
罗蜜即是初行。二饶益行。常持净戒。不染五
欲。说无染法。不求生人天尊贵胜处。不乐利
养端正帝王。但持净戒。恶魔以五欲。惑乱
菩萨。菩萨终不起一念爱欲之心。宁舍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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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恶法。于一切众生每念。众生长夜爱欲
水。没其中。我今当学令魔王等及一切众
生。立无上戒。乃至正学。入无馀涅槃。常持
净戒。饶益自他。名饶益行。故戒波罗蜜多
是第二行。三无恚行。常修忍辱谦卑恭敬。
和颜爱语。无自他害。无自他俱举。无自他
俱是。不自赞叹。念常说法。离一切恶。大忍
安立。复为无量恶骂毁辱刀杖捶打。思惟
忍受种种观行。思我解空无常。为人说故。虽
遭怨害。悯念应忍。令成菩提。遭一切苦。不
恚不恨。名无恚行故。忍波罗蜜是第三行。四
无尽行。常行精进。不为一切烦恼所乱。乃至
广说。精进所为。念言。假使多劫受苦。后成菩
提。亦行精进。广说譬喻。无量世界破为微
尘。如是念念常不废忘大菩提心。若闻是
语。不退不悔。欢喜勤修。因我精进。令无量
众生永离众苦。常代受苦。普令一切众生离
苦得涅槃乐。我然后成无上正觉。常行精进。
心无尽故。名无尽行。故精进波罗蜜是第四
行。五离痴行。常住正念。恒无散乱。坚固不
坏。乃至死此生彼。处胎出胎。无有痴乱。广
说其相。常住正念。离痴散乱。故名离痴行。其
禅定智慧二波罗蜜。是第五行。未能别修胜
定慧故。所以合修初四易行。故能别作。六
善现行。成就寂灭。三业所有。示现三业无缚
无脱。乃至解一切世间悉皆寂灭。世出世法
无分别。乃至不舍化众生心。我不化生。当谁
化之。我不令欢喜。谁令欢喜。众生受苦。起诸
烦恼。舍取正觉。是所不应。故我修行未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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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未调令调。未度令度。解寂灭法。及利众
生。诸善根显现。名善现行。故不住相想。是
第六行。合前六行。是波罗蜜净住处。

欲住处有二。初欲得色身。后欲得法身。初欲
得色身。是第七行。第七无著行中。以无著心。
常念佛刹。见严净刹。心无染著。往诣供养。
乃至见菩萨大众。心无染著。见不净刹。心
不憎恶。平等观故。念诸众生。不知真谛。不求
调御师。入魔罗网。受种种苦。便增大悲。观
诸善根。心观法无所著。乃至广说。愿利生
行。于一切行。心无染著。名无著行。故不应
以相见如来。是无著行。欲得法身有三。一
欲得言说。二欲得智相。三欲得福相。欲得言
说。是第八尊重行。成就尊重善根。爱乐佛
法。专求菩提。分别深法。住无所畏。乃至广
说。利众生行。入净法界。譬如火珠出火。不
可穷尽。如是菩萨诸功德藏不可穷尽。教化
众生。亦不可尽。尊重善根。尊重佛法。利众
生事。名尊重行。故于此经。欲得言说能生实
相。是此行故。百千万佛所种诸善根修供养。
方始能生一念净信。况生实相。欲得智相法
身。是第九行。等九善法行中。为诸众生。作
清凉法池。守护佛法。佛种不绝。得陀罗尼。
故得四辨等。遍三千界。变身如佛。妙音具足。
于法无障。而作佛事。得词无碍。随一切问。皆
能别答。心无所畏。得十种身。作清凉法池。得
佛法底。名善法行。故欲智相说无定法可得
可说是。彼依修欲福相身。是第十第十行。真
实行中。成就第一诚谛之语。如说能行。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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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学三世佛真实之语。成十力智因。菩萨
作念。我见众生受无量苦。若未度此。先成
正觉。是所不应。我当满足大愿然后成佛。令
诸众生悉求菩提究竟无馀涅槃。非众生请。我始发心。行菩萨行。我自发心。普为众
生。欲令究竟得一切种智故。我于一切最为
殊胜。诸行相应。心色皆顺。名真实行。故欲福
相。能于此经。持说四句。胜智无边三身菩提。
此出生故。令修实行。

第四离障住处。有十二种离障。合是十回向。
于中前九种离障。是前九种回向。及第十
回向未终满足已前住。摄从初发心至十
回向未终满位。合是资粮道顺解脱分善
根摄故。后三离障是第十回向将终满位。合
是加行道顺决择分善根位摄。前九离障。是
前九全第十回向少分。

十回向位者。华严经说。十回向名者。一救
护一切众生离相回向。修六波罗蜜四无量
等善根。念所修习为众生。除灭烦恼究竟清
净。以此善根回向。为众生作舍。令免苦事。
故为众生作护念。解脱烦恼故。乃为作主宝
臣。令得无碍净智身故。怨亲无二。常爱眼
看。有来怨逆。为作善友。为说深法。譬如大
海众毒不坏。如日不以盲人故隐不以众
生无量怨心菩萨嫌恨退行回向。不以难调
退舍善根。所修善根。悉为救度回向为生。
由于所度不见生相。名救众生离众生相回
向。前十行中。诸菩萨等。由行十行及得十
种信惭愧戒闻施慧念持辨无尽功德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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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慢生。我能行此行。此行證得彼功德。我能
说此法。此法利益彼众生。由此不能近入初
回向。今佛为说预流等小圣。尚不言我得我
说法。况菩萨耶。令彼离慢。修无慢行得入初
向。故初离慢是初回向。

二不坏回向。于三世佛。于诸菩萨。于佛教法。
得不坏信。慈眼观生。以此善根回向令得
此不坏信。以此于三宝不坏信回向力。摄
取一切善根。无所损坏。名不坏回向。故第二
离少闻障。令彼不离佛出时行。是第二回向
常得见佛闻深法故。

第三等诸佛回向。学三世佛回向。见好恶色。
其心清净而无爱憎回向。作念诸佛妙乐回
向菩萨满足诸愿證萨婆若回向。众生见佛
闻法。我心近僧。乃至虽有妻子。俱不离菩
提心。随其受用四事什物。不离菩提心。皆悉
回向无上菩提。不著五蕴等一切法。如佛所
知菩萨回向。我亦如是。第三回向名等诸佛
回向。故第三离小攀缘。作念修通障。令修
愿净土行。是第三回向。

第四至一切处回向。修善根时。以此善根。
如是回向。令此善根功德之力至一切处。譬
如实际无处不至。谓以善根通至佛所。供养
诸佛。三世庄严。乃至于一念顷。充满十方
一切世界。复念十方佛菩萨所有供具。皆以
善根。以不乱心。乃至无诏害心。悉为回向。
回向相好。乃至回向清净世界佛。十方至此
菩萨。得至一切处神足。随顺诸陀罗尼辨才。
令一切众生悉欢喜故。由此善根。无佛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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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至。无众生处不至。名至一切处回向。故
第四离舍众生障。修成就众生所。是第四回
向。

第五无尽功德藏回向。修悔过善根。离一切
业障。于三世佛。从初发心。乃至成佛现涅槃。
所获善根皆悉随喜。乃至三世众生一切善
根。皆悉随喜。由以善根随喜。一切功德无尽。
后得十种无尽功德藏回向。故第五随顺外
论散乱障修离彼行。是第五回向。诸过失悔
业障皆离故。

第六随顺一切坚固善根回向。若为王时。得
胜国土安隐丰乐乃至七宝。成就坚固那罗
延身。离业障得净业。舍内外救狱囚。以自
身代死者。乃至摄取一切惠舍。随顺一切坚
固善根。则皆随顺。一切佛乃至顺清净。如
是回向已。令一切众生得如来法。诸佛欢喜。
于一一行皆不违逆。善根坚固。回向彼岸。名
随顺一切坚固善根回向。

七等心随顺一切众生回向。增长三品。乃至
普覆一切众生境界善根。行此善根。修习究
竟。能住于忍。闭恶趣门。善调诸根。威仪具
足。乃至念诸善根。若有果报。我尽未来行
菩萨行。不舍众生。修行大舍。回向一切众
生。悉无有馀。乃至此菩萨得无生道。到无二
处。于一切身得自在。于诸行愿得自在。智
能遍至一切佛刹。得无碍耳闻一切刹声。得
净慧眼见一切佛。以平等心随顺一切众生。
回向诸善根。名等心随顺一切众生回向。故
第六离影像相自在中。无巧便障。顺色及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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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是第六第七二位
回向。为令他巧便。多在第六位。为自得巧
便获神通等。多在第七回向位故。

八如相回向。成就念智。安住不动。于一切智
境。得不退转。乃至修习种种善根。一念观无
二一切智境界。于一念中。能严净一切佛
刹。于诸通慧而得自在。入法实相。乃至不著
世界。不著众生界。心无所依。寂然不乱。正念
诸法。具足诸佛无选择智。不违一切平等
正法。不坏佛相。等观三世。了众生空无所依
住。随顺如实通。解真实义。为至佛地。凡所修
行善根。皆顺如相而为回向。名如相回向。第
七离不具福资粮障。供养给侍如来行。是第
八回向。虽观法身入法实相。不坏佛之三十
二相。然不以为佛真身。

九无缚无著回向。于诸善根。不生轻心。不轻
出生死心等。凡诸善根常乐摄受。坚固不坏。
以无缚无著解脱心善根。回向具足。乃至住
于此回向。诸金刚山所不能坏。一切众魔所
不能坏。悉能摧灭众魔邪业。悉得闻持三
世佛法。常无染著。得普贤行。诸愿满足。所修
一切诸功德不为自己。及为他人。以无缚
著解脱心回向。饶益一切众生。名无著心回
向。故第八离懈怠利养等乐味障。修离利养
疲乏热恼。于精进若退若不发行。是第九回
向。

十法界无量回向。离垢缯系顶。受大法师
记。能广法施。成大慈悲。安立众生于菩提
心。乃至行法施等一切善法。摄取萨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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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究竟正力。到于彼岸。乃至一句法味。佛所
说法。若闻若持若说。以此回向。一心正念
无量无边虚空等世界中三世诸佛。行菩萨
行。令一切佛常所守护。于一切世界。尽未来
劫。为一众生。修菩萨行。为一切众生。亦复
如是。乃至调伏法界等无量众生。严净法界
等无量佛刹。如法界无量出生智慧。亦复如
是。凡所有善根。回向悉等法界。名法界无
量回向。故第九离不能忍若障。修忍苦行。
是第十回向。成唯识等云。从发深固大菩
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
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为趣无上正等菩
提。修集种种胜资粮故。为有情故勤求解脱。
由此亦名顺解脱分。故此经中从初发心。
乃至此中离不能忍苦障。修忍苦行已前。合
是此位所摄。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修福德
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
唯识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𤏙顶忍世第
一法。此四总名顺决择分。近见道故。立加
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𤏙等四法依四寻
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依明得定。发下寻
思。观无所取。立为𤏙位。谓此位中创观所
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
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
道火前相。故亦名𤏙。故此第十离𨷂少智资
粮。修离寂静味行。是此𤏙立伏除所取。求智
行故。彼论又云。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
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
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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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故。

此第十一离自取障。修證道时。离喜动行。是
此顶位。由于煖位观所取无创获明得定发
下寻思智。心生喜动。言我能等。不能进修。障
当圣位所有證道。故说离行。令入顶位。彼论
又云。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
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既无实境离能
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
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后。立印顺
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此中意说。忍有三
品。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观能取空。上忍
印持能取非有。初作寻思。观无所取。观犹未
胜。分为𤏙顶。时节稍长。于忍三时。初印所取
无。次观能取无。后印双无。能取易故合立。
不分多位。由下品忍印所取无。上品观位印
能取无。中忍虽非印。初后印故。总立忍名。于
无二取。已能别观。已能印。但未双印故。未證真故。次此后一念双印名世第一法。即
便入證故。唯识云。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
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前上忍唯印能取
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
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
一法故。

此第十二离无教授障。修求教授行。是忍及
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唯一刹那。双印前空。无
别广行。故总合说。由此顶位。至寻思极。顺
所观。住于忍位中。行相转胜。不求教授。无以
进修。欲令进修。必求教授。教授得已。依教而
行。便得入圣。非过四位始求教授。方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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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念无间更无隔越。即入真故。唯识又云。
如是煖顶依能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时印
境空相。中忍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
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
相。皆带相故。未能證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
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
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
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依如是
义。故有颂云。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煖位)
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想(顶位)。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下忍)。次能取亦无(中上忍)。后触无所
(正入圣位以世第一法时少故不说)。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粗
重缚亦未能断。今说无相教。除其相缚。由十
回向前依因缘观作唯识观全不能除相粗
重缚。以彼为因入十回向。四善根前依唯识
观。作无相等观。作无相等观。虽分别缚少折
伏。观犹总相。未能别作。亦未除缚。四善根位
依无相观作真如观。犹带相故。尚未證真。分
别二缚皆折伏尽。但生二缚虽少折伏。亦未
除断。入见道位作真如观。于一一法證实真
如达无相理。方断二缚。故佛地论等说。别
相观能断烦恼。诸论有说。依总相观断烦恼
者。依加行说。有三师异。如彼说。初作因
。亦作唯识等观。但总相作。因缘唯识等未
能别作。初因缘观。至唯识观。位犹总相。作唯
识等观。方能别观。因缘诸法。胜知劣故。至无
相观位。亦但总相。作无相等观。于唯识之法。
方能别观。故诸论说在资粮位。于唯识理。
但随听闻。能生胜解。至加行位。能渐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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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能取。引发真见。此依无相。别作唯识观。
至真如观。既别證真。亦能别知无相等法。观
行极故。根本观故。无分别智能别證理。后得
智中能取别事。真如但是诸法自相。故得自
相。是名别知诸法之理。其诸法体既亦别
知。故圣二智能證圆成依他二性。名得实法。
若总观真。随其粗细。即前二观遍计所执
人法二我。无既别体。无分别智观。观无之
时。所见无理。所见事即二性故。佛地论说。
遍计所执无观心所变。无依他起摄。真如理
无圆成实摄。故證别法。唯说二智。以前三
观在见道前。唯加行智。入圣已后可通后得。
然入圣已。随其所应。说十真如。十重證者。
由所离障及能證道各有分齐知真谛理。
说有十重。非真如体有十种异。非如前三观
境相俱差别。由前所说。能观观行有初后。所
观真谛亦有四重体理。真谛既有四重。所形
俗谛亦说有四。中智所知名为世谛。上智所
知名真谛故。应审观察。特为允当。所观诸
法浅深既异。说谛四重。能观观心依境差别。
亦应说异。前三观心通真俗观。真谛前三。即
俗后三故。真如一观。唯真非俗。唯观真故。
然无别观。唯初俗者。无别体可观。必挟真
观故。真法上无此初俗故。此之所执实非二
谛。依心俗计。故说为俗。此故观行唯说四
重。不可说无唯真如观言。言必狭俗理故。
此必癈诠以證真故。观行證真。不同立法。
相持而说。细审方知。如别章说。虽见道前。
观非安立。以为无相。尚带相未能除断。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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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说。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俱学观
察。为引当来二种观故。及伏分别二种障
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故在诸位皆以唯识无相为首。而修诸行。此
前诸位所修愿行。所观境理。所利众生。皆如
馀经及论广说。
金刚般若论会释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