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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51a 页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88c 页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下
【大圆曰。上半部。要人离相见佛。下半部。要人通达
诸法无我。不离相见佛。则不能通达法无我。不通
达一切法无我。亦不能亲證离相之佛。
觉非曰。
前半卷。纯谈般若。后半卷。申明法无我。正般若究
竟实际也。无上正觉。乃因缘果满。全尽本性之称。
亦即人人自具之种性。般若法。不过即种性中自
具之觉照。反照自有之种性。无别法也。故于种性
上发自心。苗无法心之我也。于种性上得自法性。
无得法授记之我也。于种性上修无作妙行。无庄
严之我也。通达无我法。则三际心空。无我心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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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通化。无我福也。离色离相。无色相之我也。非说
非得。无说得之我也。净心行善。无我行也。化无所
化。无我度也。色声非我。断灭非我。无断常之我也。
知法无我。得成于忍。而法身法界悉无有我。一片
空明之性见矣。到此万法如如。诸妄不降而降。真
心无住而住。自性之金刚般若经。衍说不尽。此后
半卷大旨也。
集解。前说人无我。后说法无我。人
无我云者。谓断见惑。法无我云者。谓断思惑。须菩
提前所问者。降伏俱生我执之意居多。后所问者。
降伏俱生法执之意居多。我法二执。皆言俱生者。
以与生俱生也。
正解。空生再理前问。佛如前答。
而加以实无有法发心一语。见发心尚无法。何况
降心住心岂更有法乎。须菩提求法之心未化。是
我法细执未忘。佛佛直从根源处剪除。说个实无
有法。我法细执。荡尽无馀矣。
○自此至二十五分。
总名忘法證如。】
*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直下究竟。本无我体。
○此分覆理前说。以明无
我。无我即是无四相。但云无我者。四相皆因我
相而生。故无我即无四相也。究竟无我有二义。
一是自然体。一是勉然法。经因自然体。而示人
以勉然法。与中庸明则诚义相似。
觉非曰。万
法皆空。无我发心。无我降住。无我度生授记庄
严。若于此通达得去。方见法法无我。而本来清
非得。无说得之我也。净心行善。无我行也。化无所
化。无我度也。色声非我。断灭非我。无断常之我也。
知法无我。得成于忍。而法身法界悉无有我。一片
空明之性见矣。到此万法如如。诸妄不降而降。真
心无住而住。自性之金刚般若经。衍说不尽。此后
半卷大旨也。
集解。前说人无我。后说法无我。人
无我云者。谓断见惑。法无我云者。谓断思惑。须菩
提前所问者。降伏俱生我执之意居多。后所问者。
降伏俱生法执之意居多。我法二执。皆言俱生者。
以与生俱生也。
正解。空生再理前问。佛如前答。
而加以实无有法发心一语。见发心尚无法。何况
降心住心岂更有法乎。须菩提求法之心未化。是
我法细执未忘。佛佛直从根源处剪除。说个实无
有法。我法细执。荡尽无馀矣。
○自此至二十五分。
总名忘法證如。】
*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直下究竟。本无我体。
○此分覆理前说。以明无
我。无我即是无四相。但云无我者。四相皆因我
相而生。故无我即无四相也。究竟无我有二义。
一是自然体。一是勉然法。经因自然体。而示人
以勉然法。与中庸明则诚义相似。
觉非曰。万
法皆空。无我发心。无我降住。无我度生授记庄
严。若于此通达得去。方见法法无我。而本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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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之我见矣。
大圆曰。此分分三段看。实无有
法发菩提以上。是言菩萨发心必须离相。推本
于发菩提。本来无法也。自然灯佛所至大身。即
如来之无法得菩提。以明菩萨之无法发菩提
也。菩萨亦如是下。言菩萨度生无我。亦如佛之
得菩提无法。以申明实无众生得灭度之意。惟
发菩提无法。所以度众生无我。是一串事。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作即是解)降伏其心。」
【盛释。此尊者再行启请。问辞虽同。意义实别。云何
以应住为降伏也。故下卷广答降心。正见应住即
是降心之故。
大圆曰。空生闻说经名。应离一切
相。则人法皆空。巳是了然。至此重复起疑。疑既巳
离相。心如何发。若欲并此所发之菩提而亦离之。
则此心全无著落。菩萨行六度时。安住何处。并能
发之法而亦离之。则菩提全无把柄。行菩萨行时。
有许多难调伏处。此心又如何降伏。所以复申前
问也。
如如居士曰。与初问语同意异。意谓发菩
提心者。无取。无住。无得。离一切相。至于不可思议。
觅一心不可得矣。谁为住。谁为降伏乎。其法安在。
此于无法中强求法也。是另起疑端。不是重申前
请。其初问时。止现发心。未识住降。故示以修行方
便。再问时。虑著住降之相。转掩能发之心。故并为
扫除一切。前答是酬其所问。此答是遮其所问也。】
大圆曰。此分分三段看。实无有
法发菩提以上。是言菩萨发心必须离相。推本
于发菩提。本来无法也。自然灯佛所至大身。即
如来之无法得菩提。以明菩萨之无法发菩提
也。菩萨亦如是下。言菩萨度生无我。亦如佛之
得菩提无法。以申明实无众生得灭度之意。惟
发菩提无法。所以度众生无我。是一串事。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作即是解)降伏其心。」
【盛释。此尊者再行启请。问辞虽同。意义实别。云何
以应住为降伏也。故下卷广答降心。正见应住即
是降心之故。
大圆曰。空生闻说经名。应离一切
相。则人法皆空。巳是了然。至此重复起疑。疑既巳
离相。心如何发。若欲并此所发之菩提而亦离之。
则此心全无著落。菩萨行六度时。安住何处。并能
发之法而亦离之。则菩提全无把柄。行菩萨行时。
有许多难调伏处。此心又如何降伏。所以复申前
问也。
如如居士曰。与初问语同意异。意谓发菩
提心者。无取。无住。无得。离一切相。至于不可思议。
觅一心不可得矣。谁为住。谁为降伏乎。其法安在。
此于无法中强求法也。是另起疑端。不是重申前
请。其初问时。止现发心。未识住降。故示以修行方
便。再问时。虑著住降之相。转掩能发之心。故并为
扫除一切。前答是酬其所问。此答是遮其所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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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
【此句口气不住。直贯下三句。此善男子等。应主菩
萨地中人说。
如如曰。前曰生清净心。生无所住
心。足显心之妙境矣。但恐著一清净相。即是不净。
著一无所住相。即为有住。故两泯之而曰生如是
心。不异名如。无非曰是。如于实相之是也。言发阿
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不必求如何住。如何降
伏也。当生如是心而巳。】
「我应灭度一切众生。」
【灭度一切众生。乃佛所应为者。】
「灭度一切众生巳。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此言人无我之义)。」
【以上三句俱指如是心说。佛言我于众生。亦惟令
生类自度。无能度之法。亦无所度之生。此乃清净
本然之实境实心。不著分毫相想。故曰实无灭度。
如如曰。前云我皆令灭度。显其力。此云我应灭
度。指其愿。前云灭度无量无边众生。其量广。此云
灭度众生巳。其功神。前云实无众生灭度。统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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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此云无一众生灭度。细表浑忘。总是一义。】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即非菩萨。」
【盛释。若有我度众生之念。便是我相。有众生为我
所度之念。便是人相。人我相乘。便是众生相。常存
此念以求涅槃。便是寿者相。必令四相细执。彻底
扫尽。方是真能降心者。前约所度之境。此约能度
之心。心境俱捐。法将安立。下故云实无有法。
大
圆曰。前是破情显智。所破之情。即我人等四相粗
执。乃是破未悟般若之菩萨。此下是忘情显理。破
我人等四相细执。乃是破巳悟般若之菩萨。
如
如曰。此四相。与上文异。上文四相。是法相。此四相。
是非法相。上文我相是灭度之相。此我相。是无灭
度之相。】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心者(此言法无我之义)。」
【如如曰。菩萨心匪他。即众生本来清净觉地也。觉
性常生。常生。故当念可发。如有法。则非清净。何以
发清净之心。空生置发心而问住降。世尊却置住
降而明发心。非止明因。即于因中明果也。因地不
明。万行俱错。知菩提心之无法而发。即知菩提之
无法而得。一部金刚经。摄在生如是心四字。悟得
生字。即可以證无生。
大圆曰。经中标出一我字
为首。但云我应灭度一切众生更不言布施。是知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即非菩萨。」
【盛释。若有我度众生之念。便是我相。有众生为我
所度之念。便是人相。人我相乘。便是众生相。常存
此念以求涅槃。便是寿者相。必令四相细执。彻底
扫尽。方是真能降心者。前约所度之境。此约能度
之心。心境俱捐。法将安立。下故云实无有法。
大
圆曰。前是破情显智。所破之情。即我人等四相粗
执。乃是破未悟般若之菩萨。此下是忘情显理。破
我人等四相细执。乃是破巳悟般若之菩萨。
如
如曰。此四相。与上文异。上文四相。是法相。此四相。
是非法相。上文我相是灭度之相。此我相。是无灭
度之相。】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心者(此言法无我之义)。」
【如如曰。菩萨心匪他。即众生本来清净觉地也。觉
性常生。常生。故当念可发。如有法。则非清净。何以
发清净之心。空生置发心而问住降。世尊却置住
降而明发心。非止明因。即于因中明果也。因地不
明。万行俱错。知菩提心之无法而发。即知菩提之
无法而得。一部金刚经。摄在生如是心四字。悟得
生字。即可以證无生。
大圆曰。经中标出一我字
为首。但云我应灭度一切众生更不言布施。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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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行巳圆。惟有生佛之见未泯耳。即四相细执之
谓也。我应灭度实无等者。顺显无所度之境。若有
我人等相即非菩萨者。反显无能度之人。实无有
法发心者。总显无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住。无降
之降。无我之我。菩萨所当生之心也。若外见所度。
内有能度。能所宛然。则乖于不住之道。菩萨所不
当生之心也。何于平等无住。了无一法可得之中。
而自生障碍乎。下文反覆叮咛。只讲明无有法三
字。
○此分重此一句。若有法发心者。便是我见。】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不。」
【此佛以巳所證之菩提果。證彼菩萨所发之菩提
心。故举然灯佛所以问之。以明法无有法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
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所说义。即上所云实无有法发菩提心也。初既
无法发心。后岂有法得果。故直见为实无所得。正
悟如来之得法。得之于心。非授之于师。】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
【其言深契佛心。故称如是如是。全性起修。无法而
发。则岂有法而得。无所无能。自显正觉耳。】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
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
谓也。我应灭度实无等者。顺显无所度之境。若有
我人等相即非菩萨者。反显无能度之人。实无有
法发心者。总显无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住。无降
之降。无我之我。菩萨所当生之心也。若外见所度。
内有能度。能所宛然。则乖于不住之道。菩萨所不
当生之心也。何于平等无住。了无一法可得之中。
而自生障碍乎。下文反覆叮咛。只讲明无有法三
字。
○此分重此一句。若有法发心者。便是我见。】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不。」
【此佛以巳所證之菩提果。證彼菩萨所发之菩提
心。故举然灯佛所以问之。以明法无有法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
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所说义。即上所云实无有法发菩提心也。初既
无法发心。后岂有法得果。故直见为实无所得。正
悟如来之得法。得之于心。非授之于师。】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
【其言深契佛心。故称如是如是。全性起修。无法而
发。则岂有法而得。无所无能。自显正觉耳。】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
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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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
【佛言若有可得。则内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
心境未泯。则是有法。便与寂灭无相菩提。极相违
逆。然灯乌得与我授记乎。
经贯云。佛恐人认法
作佛。认然灯佛是佛。认如来是佛而不认自性作
佛。故问以发之。若必待有法而后得菩提。则本性
不是佛了。】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
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惟其无得。则所證妙果。乃性地本具法门。故得授
记。来世当成佛也。人疑无法不得菩提。岂知佛正
以无法而得乎。下即徵其所以无法而得之故。
正义。梵语释迦。此云能仁。谓心性纯全。含容一切
也。牟尼。此云寂默。谓心体本寂。动静不迁也。寂默
为体。即是如。能仁为用。即是来。先释迦而后牟尼
者。摄用以归体也。先如而后来者。从体以起用也。
总是一个真性。加号则为释迦牟尼。通称则为如
来又为佛。
如如曰。佛者。自觉。觉他。觉满也。尔时
【佛言若有可得。则内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
心境未泯。则是有法。便与寂灭无相菩提。极相违
逆。然灯乌得与我授记乎。
经贯云。佛恐人认法
作佛。认然灯佛是佛。认如来是佛而不认自性作
佛。故问以发之。若必待有法而后得菩提。则本性
不是佛了。】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
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惟其无得。则所證妙果。乃性地本具法门。故得授
记。来世当成佛也。人疑无法不得菩提。岂知佛正
以无法而得乎。下即徵其所以无法而得之故。
正义。梵语释迦。此云能仁。谓心性纯全。含容一切
也。牟尼。此云寂默。谓心体本寂。动静不迁也。寂默
为体。即是如。能仁为用。即是来。先释迦而后牟尼
者。摄用以归体也。先如而后来者。从体以起用也。
总是一个真性。加号则为释迦牟尼。通称则为如
来又为佛。
如如曰。佛者。自觉。觉他。觉满也。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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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切法。一切种相。自为开觉。亦开觉有情。巳不
住涅槃。不住生死。其所修行。无非能仁寂默之事。
但行满果圆。现千百亿化身。待于来世耳。要此无
上妙明号。释迦牟尼时不增。在然灯佛所时不减。
若误以今世来世。分修行渐次。谓如来作佛。尚且
姑待。是进修可以不勇猛也。何以训众生哉。故竟
菩提之妙果。迦文作佛。亦待来生。證菩提之实相。
众生成佛。即在立地一反释。一顺明。详显决定义
也。】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如来得菩提。所以实无有法者何故。盖如来之所
以为如来者。即诸法如其本性之义。法外无别有
如。如外无别有法。法即是佛。佛即是法也。
盛释
云。真性是我之本体。法皆自外所设。惟知真如为
法体。则知法不从外得矣。
如如曰。上文空生直
證无法。世尊反覆言无法。两心业巳相印。恐众生
认无有法为断无。兹复阐明其故。而指出如来之
体。言如来者。即诸法真如之义也。性无改异曰如。
诸法者。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也。诸法如义。即是生
如是心。心有改异即不生。真如不变即为生。真如
能生诸法。亦资诸法以生。所谓如土长苗也。
憨
山曰。空生不达法身真体。不属因果。执定如来是
有修有得。佛乃直示之曰。何故言无所得耶。以如
来者。非色相之称。即诸法如义耳。】
住涅槃。不住生死。其所修行。无非能仁寂默之事。
但行满果圆。现千百亿化身。待于来世耳。要此无
上妙明号。释迦牟尼时不增。在然灯佛所时不减。
若误以今世来世。分修行渐次。谓如来作佛。尚且
姑待。是进修可以不勇猛也。何以训众生哉。故竟
菩提之妙果。迦文作佛。亦待来生。證菩提之实相。
众生成佛。即在立地一反释。一顺明。详显决定义
也。】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如来得菩提。所以实无有法者何故。盖如来之所
以为如来者。即诸法如其本性之义。法外无别有
如。如外无别有法。法即是佛。佛即是法也。
盛释
云。真性是我之本体。法皆自外所设。惟知真如为
法体。则知法不从外得矣。
如如曰。上文空生直
證无法。世尊反覆言无法。两心业巳相印。恐众生
认无有法为断无。兹复阐明其故。而指出如来之
体。言如来者。即诸法真如之义也。性无改异曰如。
诸法者。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也。诸法如义。即是生
如是心。心有改异即不生。真如不变即为生。真如
能生诸法。亦资诸法以生。所谓如土长苗也。
憨
山曰。空生不达法身真体。不属因果。执定如来是
有修有得。佛乃直示之曰。何故言无所得耶。以如
来者。非色相之称。即诸法如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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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诸法如义者。实无有法也。若言如来有得。岂如来
之义乎。此借人言以决定也。】
「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上断无佛疑竟次断无法疑)须菩
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
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
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盛释。是中。即清净法心。心本真空。洞无一物。菩提
了无色相。故云无实。色相空处。即真性实处。便是
菩提。故云无虚。既云无实无虚。则诸法皆是菩提。
故云一切法皆佛法。不可于诸法之外另觅菩提
也。然一切法非真实。人特假此修行。故云法即非
法。不可于诸法之内执有菩提也。
履昌曰。上言
无法。非顽空断灭也。真如湛寂。不立一法。万法皆
如。不舍一法。说一切法非一切法者。是中无实故。
说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是中无虚故。
如如曰。上
文言生如是心。未指明如是者何在。特为拈出是
中二字。是即如是之是。中者。中道也。凡有实则有
虚。有虚则有实。以对待而成遮。实还成虚。虚还成
实。以情执而成滞。惟中。则离相绝待。有无双遣。故
无窒碍之实有。亦无枯寂之虚无也。上文无实无
虚以法言。此无实无虚以心言。法由菩提心出也。
无虚者。以方便为菩提。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
法。此为假谛。无实者。以真性为菩提。故所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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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非一切法。此为空谛。无实即无虚者。以实智
为菩提。故名一切法。此为中谛。两是故。紧承中字
说。前云诸佛法。此曰一切法。更兼五乘诸法言。佛。
菩萨。声闻。缘觉。人。天。诸法。皆是佛法。圣凡平等。权
实会归也。前云佛法即非佛法。此曰一切法即非
一切法。言不止佛法非法。凡法皆从因缘和合而
生无作无受也。故名一切法者。非法非非法。即法
即非法。总一菩提法界。所谓诸法如义也。
合前
后而论。初言于法应无所住。依此为修。足成第一
希有法矣。恐人逐幻迷真。故以不应取法。不应取
非法。两破其执。俱无所取。恐人见为无定。故以于
法无得。及实无有法。直指其微。然止言无法。恐卓
立靡从。故以如来所得法。及诸法如义。标趋造之
的。止言如来法。恐唱高听绝。故以一切法皆是佛
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广利益之路。说法至此。如
摩尼珠。随方现色。如家常饭。随分可餐矣。
○自然
灯佛至此。言如来因地。空无所有也。】
「须菩提。譬如人长大。」
为菩提。故名一切法。此为中谛。两是故。紧承中字
说。前云诸佛法。此曰一切法。更兼五乘诸法言。佛。
菩萨。声闻。缘觉。人。天。诸法。皆是佛法。圣凡平等。权
实会归也。前云佛法即非佛法。此曰一切法即非
一切法。言不止佛法非法。凡法皆从因缘和合而
生无作无受也。故名一切法者。非法非非法。即法
即非法。总一菩提法界。所谓诸法如义也。
合前
后而论。初言于法应无所住。依此为修。足成第一
希有法矣。恐人逐幻迷真。故以不应取法。不应取
非法。两破其执。俱无所取。恐人见为无定。故以于
法无得。及实无有法。直指其微。然止言无法。恐卓
立靡从。故以如来所得法。及诸法如义。标趋造之
的。止言如来法。恐唱高听绝。故以一切法皆是佛
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广利益之路。说法至此。如
摩尼珠。随方现色。如家常饭。随分可餐矣。
○自然
灯佛至此。言如来因地。空无所有也。】
「须菩提。譬如人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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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未毕。
正义曰。大身非真实。譬法非真实。人身
长大。争奈有生有灭。岂得为真实大。此承上设譬
以起下文。
剩閒曰。譬如人身长大。明明以色身
喻法身也。此节意。是以色身之不实。喻诸法之本。
无虽说大。意不在大。语似须弥山王节。而意实不
同前以。报身明法身。借喻于山王。故下论大不大。
扫迹中有推原意。此以色身喻法身。明说出人字。
下但论实不实。以显法身无相。止有扫迹意。无推
原意。
大圆曰。此言真佛真法之体性。以显无佛
无法之妙理。特语尚未毕耳。】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
名大身。」
【圆旨云。诸法遍周沙界。岂不同大报身。然非法名
法。犹之非身名大身耳。空生不待佛竟其说而直
言之。
剩閒曰。非身名大身。只就人身一直说下。
不必串入法身。而明法身之意。自在言下。
正义
云。知大身非身。则知诸法非法。
如如曰。前云佛
说非身。是无身相。此云非大身。是无大身相。喻同
意异。此大身宜就一切法上体贴。方不泛言。一切
法皆是佛法。则一切世界皆是佛身。一切法非一
切法。则法界之大身。即非大身也。非大身者。一切
佛世界。犹如虚空花也。然虚空即不动之体。是故
名大身。经中两言大身。一以赞叹无得。一以赞叹
所得。无得与得。是经中两眼目。故下文善现以得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2b 页 X25-0792.png
为无得。阐其合义。
○此言如来果地空无所有也。】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
生。即不名菩萨。」
【言菩萨度。众生无我。亦如佛之得菩提无法。亦如
是。承上意言之。作是言。即指灭度众生说。
大圆
曰。證果既无。修因岂容独有。菩萨之发菩提。亦当
如是不生法相。若自念我当灭度。则认度众生有
法。即认得菩提亦有法。而不得名为菩萨矣。
正
义云。菩萨之名为觉众生。其不实亦如是也。盖真
性本无众生。只因业缘现相。
○若作是言三句。先
反言以明之。何以故四句。方正释其义。下庄严佛
土例此。】
「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
【佛又徵何故不名菩萨。正以菩萨以清净得名。实
无有法可容人取證。而以之度人也。
集解。内智
空寂。诸法不生。是名菩萨。
正义云。菩萨正赖佛
法修行度众。而言实无有法者。谓真性中不见有
此法耳。既无有法。尚有何说。佛所说者。惟说无四
相。以明真空无相耳。】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又释上实无有法之义。佛所说一切法。不过随机
顺应。开导众生。以悟本性。我人众生寿者。本无有
也。一切法本无四相。何得著一众生相。而说我当
度生乎。
○如如曰。如来无有法而得菩提。惟其为
○此言如来果地空无所有也。】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
生。即不名菩萨。」
【言菩萨度。众生无我。亦如佛之得菩提无法。亦如
是。承上意言之。作是言。即指灭度众生说。
大圆
曰。證果既无。修因岂容独有。菩萨之发菩提。亦当
如是不生法相。若自念我当灭度。则认度众生有
法。即认得菩提亦有法。而不得名为菩萨矣。
正
义云。菩萨之名为觉众生。其不实亦如是也。盖真
性本无众生。只因业缘现相。
○若作是言三句。先
反言以明之。何以故四句。方正释其义。下庄严佛
土例此。】
「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
【佛又徵何故不名菩萨。正以菩萨以清净得名。实
无有法可容人取證。而以之度人也。
集解。内智
空寂。诸法不生。是名菩萨。
正义云。菩萨正赖佛
法修行度众。而言实无有法者。谓真性中不见有
此法耳。既无有法。尚有何说。佛所说者。惟说无四
相。以明真空无相耳。】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又释上实无有法之义。佛所说一切法。不过随机
顺应。开导众生。以悟本性。我人众生寿者。本无有
也。一切法本无四相。何得著一众生相。而说我当
度生乎。
○如如曰。如来无有法而得菩提。惟其为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2c 页 X25-0792.png
诸法如义也。佛如是。菩萨亦如是。一如无二如矣。
此如是字。与生如是心相应。两如字。当作如来如
字看。下文言如如。亦言如于真如也。经中或言如
来。或言菩萨。互见错出。其中各有主客。言说法。则
如来为主。广说演说之人为客。以广说演说。皆本
于如来之护念付嘱也。言修行。则菩萨为主。如来
为客。以此经专问菩萨发心。而以如来作准绳也。
前云生如是心。是无法相。乃以有我相非菩萨释
其故。此云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是有我相。乃以实
无有法名菩萨。释其故。盖我执即法执。法执即我
执。故曰若心取法取非法。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菩
萨实无有法。即是实无有我。犹生信之众生。无我
相。即无法相。无非法相也。我当灭度众生。与前我
应灭度一切众生之言无异。然作是言。则非生如
是心。故不名菩萨。】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不特法无相见也。夫上求佛果。下化众生。皆菩萨
事。既求佛果。则当庄严佛土矣。然严土亦非实法。
此如是字。与生如是心相应。两如字。当作如来如
字看。下文言如如。亦言如于真如也。经中或言如
来。或言菩萨。互见错出。其中各有主客。言说法。则
如来为主。广说演说之人为客。以广说演说。皆本
于如来之护念付嘱也。言修行。则菩萨为主。如来
为客。以此经专问菩萨发心。而以如来作准绳也。
前云生如是心。是无法相。乃以有我相非菩萨释
其故。此云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是有我相。乃以实
无有法名菩萨。释其故。盖我执即法执。法执即我
执。故曰若心取法取非法。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菩
萨实无有法。即是实无有我。犹生信之众生。无我
相。即无法相。无非法相也。我当灭度众生。与前我
应灭度一切众生之言无异。然作是言。则非生如
是心。故不名菩萨。】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不特法无相见也。夫上求佛果。下化众生。皆菩萨
事。既求佛果。则当庄严佛土矣。然严土亦非实法。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3a 页 X25-0793.png
若菩萨自言。我当以七宝五釆庄严佛土。是著有
相。即不名菩萨。
按正义。此佛土。谓佛刹土。下如
来说庄严佛土。乃谓佛之心土。第十分言菩萨庄
严佛土者。盖见世人专务外饰庄严。所以辨论菩
萨不在是。此节言菩萨不以庄严佛土。自见其能。
所以只示无相之庄严也。】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云何不名菩萨。如来所说庄严佛土。不是世谛取
相庄严。乃心佛土也。心土无相。本来清净。云何庄
严。六尘不染。定慧常存。非庄严中。有妙庄严焉。是
则名为庄严也。
如如曰。此又以非庄严明其无
度生之相也。庄严佛土者。以一切法利益众生。悲
智互运。福慧兼显。成就受用之净土也。非庄严佛
土者。修一切法而无一切法之相。利益一切众生
而无一切众生之相也。前虚叩以菩萨庄严。此直
云我当庄严。不名菩萨。前以无为法。为庄严。此以
一切法。为庄严。前以非庄严證其无得。此以非庄
严明其无我。语同意异。
盛释云。严土。所以济物
也。以俗谛言。明法身教。调伏众生。当庄严佛土。以
真谛言。佛土本空。全修在性。故云即非。以中谛言。
性修不二。故曰是名。不见能严之人。不见所严之
土。即庄严心土。亦内不见我。外不见法。方是无法
可得也。合而言之。有生可度。有土可严。皆是有我。
度即无度。严即非严。皆由无我。故以通达无我法
相。即不名菩萨。
按正义。此佛土。谓佛刹土。下如
来说庄严佛土。乃谓佛之心土。第十分言菩萨庄
严佛土者。盖见世人专务外饰庄严。所以辨论菩
萨不在是。此节言菩萨不以庄严佛土。自见其能。
所以只示无相之庄严也。】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云何不名菩萨。如来所说庄严佛土。不是世谛取
相庄严。乃心佛土也。心土无相。本来清净。云何庄
严。六尘不染。定慧常存。非庄严中。有妙庄严焉。是
则名为庄严也。
如如曰。此又以非庄严明其无
度生之相也。庄严佛土者。以一切法利益众生。悲
智互运。福慧兼显。成就受用之净土也。非庄严佛
土者。修一切法而无一切法之相。利益一切众生
而无一切众生之相也。前虚叩以菩萨庄严。此直
云我当庄严。不名菩萨。前以无为法。为庄严。此以
一切法。为庄严。前以非庄严證其无得。此以非庄
严明其无我。语同意异。
盛释云。严土。所以济物
也。以俗谛言。明法身教。调伏众生。当庄严佛土。以
真谛言。佛土本空。全修在性。故云即非。以中谛言。
性修不二。故曰是名。不见能严之人。不见所严之
土。即庄严心土。亦内不见我。外不见法。方是无法
可得也。合而言之。有生可度。有土可严。皆是有我。
度即无度。严即非严。皆由无我。故以通达无我法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3b 页 X25-0793.png
结之。
○此言菩萨度生空无所有也。】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起度生心。著庄严相。不得名菩萨。毕竟如何可名。
能通达无我法者是也。此总结上实无有法之义。
发心。得果。授记。皆无法。至度生。严土。皆无法。此般
若空四相之无我法也。通达此法者。清净本然。无
人我。无法我。于无实无虚中安住。其行深般若如
是。得名菩萨。信不诬矣。菩萨尚不可执有我法。况
如来岂有法得菩提乎。而无法发菩提心。益了然
矣。
如如曰。通达之义。全在明一切法。盖一切法
者无有我。能以此法通达彼法。一一无碍。既荡凡
夫之妄计。复镕二乘之偏空。可以荷担如来。利益
众生矣。法无我。即是无有法。通达无碍。乃是能生
之心。不为法缚。
大圆曰。以法体本具而言。则曰
法无我。以菩萨智證而言。则曰无我法。声闻。缘觉。
但知无我。而不能通之一切法。止可自度。不能度
人。名字菩萨。向一切法上修为。而不能知法法原
来无我。则法相犹存。终归权乘。若菩萨于法法头
边。洞彻无我根源见之六度万行。能所不立。名为
通达无我法。终日严土而未尝庄严。终日度生而
本来无度。无烦恼障。而亦无所知障。人执空而法
执亦空。则如来自当授记成佛。而说名真是菩萨
矣。
△决疑云。经中初问住降。为初发大心菩萨言也。
○此言菩萨度生空无所有也。】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起度生心。著庄严相。不得名菩萨。毕竟如何可名。
能通达无我法者是也。此总结上实无有法之义。
发心。得果。授记。皆无法。至度生。严土。皆无法。此般
若空四相之无我法也。通达此法者。清净本然。无
人我。无法我。于无实无虚中安住。其行深般若如
是。得名菩萨。信不诬矣。菩萨尚不可执有我法。况
如来岂有法得菩提乎。而无法发菩提心。益了然
矣。
如如曰。通达之义。全在明一切法。盖一切法
者无有我。能以此法通达彼法。一一无碍。既荡凡
夫之妄计。复镕二乘之偏空。可以荷担如来。利益
众生矣。法无我。即是无有法。通达无碍。乃是能生
之心。不为法缚。
大圆曰。以法体本具而言。则曰
法无我。以菩萨智證而言。则曰无我法。声闻。缘觉。
但知无我。而不能通之一切法。止可自度。不能度
人。名字菩萨。向一切法上修为。而不能知法法原
来无我。则法相犹存。终归权乘。若菩萨于法法头
边。洞彻无我根源见之六度万行。能所不立。名为
通达无我法。终日严土而未尝庄严。终日度生而
本来无度。无烦恼障。而亦无所知障。人执空而法
执亦空。则如来自当授记成佛。而说名真是菩萨
矣。
△决疑云。经中初问住降。为初发大心菩萨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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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度生之心。种种著相。依五蕴以修行。执六尘
以布施。所求菩提。有色身可见。有佛土可严。故佛
重重破之。至一切色相皆离。方契般若实际。此前
半卷意也。至此再问住降。为巳悟般若之菩萨言
也。能證之智未忘。生佛之见未泯。仍存微细二执。
则隐然尚有一法我在。故说实无有法。即实无有
我。如来无法可得。菩萨亦无法可得。故以非度为
度。非严为严也。
宗通云。度众生是大悲。严佛土
是大智。皆菩萨分内事。然一有作念。便非菩萨。通
达无我法者。不但离于人我。抑且离于法我。不但
智能信此无我之法。且无能智之人。故终日度生。
未尝度生。终日庄严。未尝庄严。是真无相。是真无
住也。
曹溪云。此段经文。自再行起请。至通达无
我。皆一串说下。天亲分作四疑。一无相。一无因。一
无佛法。一无菩萨法。总归无我。是究竟了义。其初
正答住降。尚在破情显智。所破者四相粗执。所显
者菩提正智也。至此再答住降。在破情忘智。所破
者四相细执。所忘者发菩提心也。菩提且无。何有
以布施。所求菩提。有色身可见。有佛土可严。故佛
重重破之。至一切色相皆离。方契般若实际。此前
半卷意也。至此再问住降。为巳悟般若之菩萨言
也。能證之智未忘。生佛之见未泯。仍存微细二执。
则隐然尚有一法我在。故说实无有法。即实无有
我。如来无法可得。菩萨亦无法可得。故以非度为
度。非严为严也。
宗通云。度众生是大悲。严佛土
是大智。皆菩萨分内事。然一有作念。便非菩萨。通
达无我法者。不但离于人我。抑且离于法我。不但
智能信此无我之法。且无能智之人。故终日度生。
未尝度生。终日庄严。未尝庄严。是真无相。是真无
住也。
曹溪云。此段经文。自再行起请。至通达无
我。皆一串说下。天亲分作四疑。一无相。一无因。一
无佛法。一无菩萨法。总归无我。是究竟了义。其初
正答住降。尚在破情显智。所破者四相粗执。所显
者菩提正智也。至此再答住降。在破情忘智。所破
者四相细执。所忘者发菩提心也。菩提且无。何有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4a 页 X25-0794.png
四相。智且不立。情从何生。故发菩提心。前说也。无
发菩提心。后说也。心无其心。则无降可降。谓之真
降。无住可住。谓之真住矣。
如如居士曰。自发阿
耨多罗句至此。皆遮其应住降伏之问也。言发心
者。不必问其如何住。如何降伏。还当问其如何发
也。发心之初。无复我相。则宁有法相。无法而发。则
宁有法而得。故即生所发之心可矣。奚必复求如
何住。如何降伏乎。
释旨。
义略云。此下分作四章。是如来第一义谛
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
大品云。诸法无所有。
如是有。此十七分中开合两章。即是无所有也。后
见智。三业。度生。来去。四章。即是如是有也。】
* ○一体同观分第十八
佛具五眼。体非实有。惟常住真心。虚灵不昧。眼
虽分五。照共一心。所谓万法归一。更无异观。
○
自此至二十一分。正明一切法无我。此分以本
来心明无我也。
觉非曰。十六分前。说解行发
心。是从根本说到差别。十七分后。说證发心。皆
从差别摄归根本。此分是显佛具差别智。而末
仍摄归根本。直至后菩提无得。俱同此意。
○清
净妙心。各各具足。众生将此三际心。障却本心。
不能具眼。如来具足五眼。遍照妄心非心。清净
心湛然独露。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
发菩提心。后说也。心无其心。则无降可降。谓之真
降。无住可住。谓之真住矣。
如如居士曰。自发阿
耨多罗句至此。皆遮其应住降伏之问也。言发心
者。不必问其如何住。如何降伏。还当问其如何发
也。发心之初。无复我相。则宁有法相。无法而发。则
宁有法而得。故即生所发之心可矣。奚必复求如
何住。如何降伏乎。
释旨。
义略云。此下分作四章。是如来第一义谛
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
大品云。诸法无所有。
如是有。此十七分中开合两章。即是无所有也。后
见智。三业。度生。来去。四章。即是如是有也。】
* ○一体同观分第十八
佛具五眼。体非实有。惟常住真心。虚灵不昧。眼
虽分五。照共一心。所谓万法归一。更无异观。
○
自此至二十一分。正明一切法无我。此分以本
来心明无我也。
觉非曰。十六分前。说解行发
心。是从根本说到差别。十七分后。说證发心。皆
从差别摄归根本。此分是显佛具差别智。而末
仍摄归根本。直至后菩提无得。俱同此意。
○清
净妙心。各各具足。众生将此三际心。障却本心。
不能具眼。如来具足五眼。遍照妄心非心。清净
心湛然独露。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4b 页 X25-0794.png
有肉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
○如是。
世尊。如来有天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
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
来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
○须菩提于
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盛释云。上文言不见诸法。方名菩萨。然不见之中。
自有真见。故以佛之五眼證之。五眼具足于一心。
其体本一。其用有五。而不住于一。不住于五。惟佛
有之。
大圆曰。佛问五眼。皆答以有。盖知真空之
中。自起实见。无纤毫之翳也。
陈雄曰。华严经云。
肉眼。见一切色故。天眼。见一切众生心故。慧眼。见
一切众生诸根境界故。法眼。见一切法如实相故。
佛眼。见如来十力故。大般若经所谓清净五眼是
也。
颜丙曰。幻臭观见为肉眼。普照大千为天眼。
智烛常明为慧眼。了诸法空为法眼。本性常觉为
佛眼。此惟从如来本体自性言也。按。肉眼见近不
见远。见障内不见障外。天眼能见障外。慧眼以根
本智。照真谛理。得真空慧。法眼以差别智。达俗谛
理。明一切法。佛眼。佛者觉义。细惑永尽。圆明遍照。
以圆觉定等智为体。以无功用智为性。
剩閒曰。
眼以瞩照为义。五眼。非实有五眼也。约所见以为
眼耳。以形论。则为眼目。以理论。则为心窍。
如如
曰。通达一切者。菩萨之修。森罗万象者。如来之藏。
一切法皆是佛法。则人乘。天乘。声闻缘觉乘。菩萨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
○如是。
世尊。如来有天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
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
来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
○须菩提于
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盛释云。上文言不见诸法。方名菩萨。然不见之中。
自有真见。故以佛之五眼證之。五眼具足于一心。
其体本一。其用有五。而不住于一。不住于五。惟佛
有之。
大圆曰。佛问五眼。皆答以有。盖知真空之
中。自起实见。无纤毫之翳也。
陈雄曰。华严经云。
肉眼。见一切色故。天眼。见一切众生心故。慧眼。见
一切众生诸根境界故。法眼。见一切法如实相故。
佛眼。见如来十力故。大般若经所谓清净五眼是
也。
颜丙曰。幻臭观见为肉眼。普照大千为天眼。
智烛常明为慧眼。了诸法空为法眼。本性常觉为
佛眼。此惟从如来本体自性言也。按。肉眼见近不
见远。见障内不见障外。天眼能见障外。慧眼以根
本智。照真谛理。得真空慧。法眼以差别智。达俗谛
理。明一切法。佛眼。佛者觉义。细惑永尽。圆明遍照。
以圆觉定等智为体。以无功用智为性。
剩閒曰。
眼以瞩照为义。五眼。非实有五眼也。约所见以为
眼耳。以形论。则为眼目。以理论。则为心窍。
如如
曰。通达一切者。菩萨之修。森罗万象者。如来之藏。
一切法皆是佛法。则人乘。天乘。声闻缘觉乘。菩萨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4c 页 X25-0794.png
乘。无不摄于佛乘也。法身遍一切处。眼特其具足
中之一耳。智慧之体。能见空见色。能见非空非色。
能见即空即色。以其遍照一切法界。取喻为眼。即
所谓般若是也。有此大光明之体。始成其为如来
身。故道眼足该法身。犹般若足该六度。上文言即
见如来。言见种种色。言如来悉知悉见。皆不以眼
根为见者也。盖听者之机。贵于能闻。故利根人以
耳入。设化者之宗。主于能见。故圆教以眼施。但众
生。因空有二执。自生幻翳。不能以此眼照于彼眼。
遂不能以此乘达于彼乘。虽认我法极明。终是无
慧目也。故世尊以无碍之五眼示之。】
「(此节承上见净以明智净)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
○
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
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
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
○甚多世尊。」
【前说恒河。以喻布施。此说恒河。以喻世界。取意各
别。佛世界者。凡有一世界。必有佛以教化之。故皆
谓之佛世界。世界如此多矣。众生在世界中者。其
中之一耳。智慧之体。能见空见色。能见非空非色。
能见即空即色。以其遍照一切法界。取喻为眼。即
所谓般若是也。有此大光明之体。始成其为如来
身。故道眼足该法身。犹般若足该六度。上文言即
见如来。言见种种色。言如来悉知悉见。皆不以眼
根为见者也。盖听者之机。贵于能闻。故利根人以
耳入。设化者之宗。主于能见。故圆教以眼施。但众
生。因空有二执。自生幻翳。不能以此眼照于彼眼。
遂不能以此乘达于彼乘。虽认我法极明。终是无
慧目也。故世尊以无碍之五眼示之。】
「(此节承上见净以明智净)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
○
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
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
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
○甚多世尊。」
【前说恒河。以喻布施。此说恒河。以喻世界。取意各
别。佛世界者。凡有一世界。必有佛以教化之。故皆
谓之佛世界。世界如此多矣。众生在世界中者。其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5a 页 X25-0795.png
多益甚。故先以许多世界为问。如是者。应承之辞。】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
来悉知。」
【此喻有五层。一举恒河以数沙。再举一沙一河以
数河。三约诸沙以数界。四约界中所有众生。五约
众生所有心。生灭万状。犹如是沙之多。
如如曰。
众生心者。颠倒心也。若干种者。不可缕举之意。摄
下过去现在未来三者而言。如来明行满足。故能
知他。知不是空空观察。由同体关切。故以慈悲运
为实智。而兼行度厄之事也。】
「何以故。(何以悉知)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如来所说众生诸心。总从六尘影现。皆识神颠倒
之妄心。非真实常住之本心。是虚名为心耳。
颜
柄曰。如来说诸心。实无心可得。故曰非心但强名
曰心。
按是名为心句。诸本皆作指点真心解。正
义谓其语意虽似深妙。与上下文势欠合。皆为非
心。是名为心二句。只宜一直说下。不点破真心。下
节三心不可得。正申明此二语。如何是真心。亦不
曾说破。】
「所以者何。」
【所以言诸心非心者何故。】
「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
得。」
【如如曰。事过去而有所系恋。为过去心。事现在而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
来悉知。」
【此喻有五层。一举恒河以数沙。再举一沙一河以
数河。三约诸沙以数界。四约界中所有众生。五约
众生所有心。生灭万状。犹如是沙之多。
如如曰。
众生心者。颠倒心也。若干种者。不可缕举之意。摄
下过去现在未来三者而言。如来明行满足。故能
知他。知不是空空观察。由同体关切。故以慈悲运
为实智。而兼行度厄之事也。】
「何以故。(何以悉知)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如来所说众生诸心。总从六尘影现。皆识神颠倒
之妄心。非真实常住之本心。是虚名为心耳。
颜
柄曰。如来说诸心。实无心可得。故曰非心但强名
曰心。
按是名为心句。诸本皆作指点真心解。正
义谓其语意虽似深妙。与上下文势欠合。皆为非
心。是名为心二句。只宜一直说下。不点破真心。下
节三心不可得。正申明此二语。如何是真心。亦不
曾说破。】
「所以者何。」
【所以言诸心非心者何故。】
「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
得。」
【如如曰。事过去而有所系恋。为过去心。事现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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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执著。为现在心。事未来而有所逆亿。为未来
心。众生憧憧往来。惟此三者。流浪生死如来以不
可得三字点破群迷。欲薪积厝。顿入清凉。惑业久
躔。立成解脱矣。可得者为菩提心。不可得则为非
心。沤灭则海澄。惑消则智显。心不可得。去其非心
则油然生矣。此为生心者。标方便法也。
如解云。
不可得者。言本来无有。从何而得。识得这心之不
可得。便是无我。不独妄心无我。真心亦无我。惟无
我。故无人无众生无寿者。能于此参详。不但勘破
众生。亦且勘破诸佛菩萨也。
刘道开曰。上言无
法。此言无心。心法俱空。不真何待。三际不可得。真
心之体。本如是也。
履昌曰。此三不可得。如来为
一切众生下一贴清凉散。欲其自得之也。
经贯
云。过去巳灭。现在本空。未来未有。众生恋其往。计
其在。想其来。纷纷有此三心。三心岂可得而住。若
能清净。岂有三心。无三心。而一念不生。全体自现。
则众生之不终于众生也可知矣。
△直解。若干种心。皆差别心也。著一切六尘之相。
躁扰不宁。自起生灭。总为妄心。人当自知而不能
知。如来悉知。总以过去现在未来之为害耳。若悟
真一之性。何来有此三心。故云不可得。惟从此不
可得处。全体真心。则三观皆圆。三智自显矣。
憨
山云。此示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也。佛所具五眼非
眼。但约见众生心为眼耳。众生者。皆佛自心之众
心。众生憧憧往来。惟此三者。流浪生死如来以不
可得三字点破群迷。欲薪积厝。顿入清凉。惑业久
躔。立成解脱矣。可得者为菩提心。不可得则为非
心。沤灭则海澄。惑消则智显。心不可得。去其非心
则油然生矣。此为生心者。标方便法也。
如解云。
不可得者。言本来无有。从何而得。识得这心之不
可得。便是无我。不独妄心无我。真心亦无我。惟无
我。故无人无众生无寿者。能于此参详。不但勘破
众生。亦且勘破诸佛菩萨也。
刘道开曰。上言无
法。此言无心。心法俱空。不真何待。三际不可得。真
心之体。本如是也。
履昌曰。此三不可得。如来为
一切众生下一贴清凉散。欲其自得之也。
经贯
云。过去巳灭。现在本空。未来未有。众生恋其往。计
其在。想其来。纷纷有此三心。三心岂可得而住。若
能清净。岂有三心。无三心。而一念不生。全体自现。
则众生之不终于众生也可知矣。
△直解。若干种心。皆差别心也。著一切六尘之相。
躁扰不宁。自起生灭。总为妄心。人当自知而不能
知。如来悉知。总以过去现在未来之为害耳。若悟
真一之性。何来有此三心。故云不可得。惟从此不
可得处。全体真心。则三观皆圆。三智自显矣。
憨
山云。此示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也。佛所具五眼非
眼。但约见众生心为眼耳。众生者。皆佛自心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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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众生心本自如如。皆无生灭与如来心寂灭平
等。绝无生死去来之相。非心原不是他本性。故三
际求心。了不可得。
莲师云。如来说三个不可得
不是婉转商量。直是斩钉截铁语。所以破众生之
非心者。亦甚决矣。】
*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佛身充法界。通达化无边。言法身充满法界。则
变通莫测。神化无方。其福德之多。无有穷尽矣。
○此明福德无我也。
○生心布施是因。福德是
果。众生心皆是颠倒识。若以福德为有实。则妄
识住相。取著能所。即成颠倒心。故以福德无破
之。
上文只说诸法无性。诸心不实。若不知有
缘生的道理。则上等人便落二乘偏空。下根人
便拨无因果。点出因缘二字。方知菩萨有称性
因心。随缘功德。即伏后二十七分不入断灭案。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
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因。依也。藤萝附本而生曰缘。因缘者。因其布施之
等。绝无生死去来之相。非心原不是他本性。故三
际求心。了不可得。
莲师云。如来说三个不可得
不是婉转商量。直是斩钉截铁语。所以破众生之
非心者。亦甚决矣。】
*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佛身充法界。通达化无边。言法身充满法界。则
变通莫测。神化无方。其福德之多。无有穷尽矣。
○此明福德无我也。
○生心布施是因。福德是
果。众生心皆是颠倒识。若以福德为有实。则妄
识住相。取著能所。即成颠倒心。故以福德无破
之。
上文只说诸法无性。诸心不实。若不知有
缘生的道理。则上等人便落二乘偏空。下根人
便拨无因果。点出因缘二字。方知菩萨有称性
因心。随缘功德。即伏后二十七分不入断灭案。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
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因。依也。藤萝附本而生曰缘。因缘者。因其布施之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6a 页 X25-0796.png
功。缘之以得福德也。三心既不可得。则三世中之
法。法中所行之布施。何一有实体乎。故以是为问。
盛释。此云因缘得福。以离相布施言。与前文福
德异。
正义。此与依法分数句。似同实异。依法分
明。福德性为诸法之所自出。此则申明因缘所得。
住相有为之福德非真实。若离相无为福德。充满
法界。流通化度。乃如来不住相布施然也。
如解。
前五番较量。俱言受持广说。此以因缘空施相。即
是受持广说之实践处。】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果从因生。因从缘就。此人以是布施因缘。得福岂
不甚多。
长水云。如来以因缘问。空生以因缘答。
因缘无性。福亦无性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取福德为实有)。如来不说得福德多(反释)。
以福德无故(谓福德无住不见为实也)。如来说得福德多(顺释)。」
【世尊复申释之。若以妄识为本。取福德为实有。即
是颠倒有漏之福。不足为多。惟以佛智为本。则不
见福德为有。在如来无能施之心。在法界无可施
之迹。无住之福。无得之得。同于虚空。无有边际。所
以说为多耳。惟福德无。故福德多。则福德仍归无
有。福德岂有碍于菩提哉。
如如曰。此不是无福
德。乃是福德无。无福德。则为断灭。福德无。则福慧
庄严。仍是湛然清净。即所谓福德性也。性不实则
为虚妄。福德有实则成我相。既有真体。自无妄用
法。法中所行之布施。何一有实体乎。故以是为问。
盛释。此云因缘得福。以离相布施言。与前文福
德异。
正义。此与依法分数句。似同实异。依法分
明。福德性为诸法之所自出。此则申明因缘所得。
住相有为之福德非真实。若离相无为福德。充满
法界。流通化度。乃如来不住相布施然也。
如解。
前五番较量。俱言受持广说。此以因缘空施相。即
是受持广说之实践处。】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果从因生。因从缘就。此人以是布施因缘。得福岂
不甚多。
长水云。如来以因缘问。空生以因缘答。
因缘无性。福亦无性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取福德为实有)。如来不说得福德多(反释)。
以福德无故(谓福德无住不见为实也)。如来说得福德多(顺释)。」
【世尊复申释之。若以妄识为本。取福德为实有。即
是颠倒有漏之福。不足为多。惟以佛智为本。则不
见福德为有。在如来无能施之心。在法界无可施
之迹。无住之福。无得之得。同于虚空。无有边际。所
以说为多耳。惟福德无。故福德多。则福德仍归无
有。福德岂有碍于菩提哉。
如如曰。此不是无福
德。乃是福德无。无福德。则为断灭。福德无。则福慧
庄严。仍是湛然清净。即所谓福德性也。性不实则
为虚妄。福德有实则成我相。既有真体。自无妄用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6b 页 X25-0796.png
耳。或问。前云非福德性。故如来说福德多。则以多
为嫌。此云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又以多
为胜。义何以异。曰有为之福。多则转障性真。无漏
之福。多则益显不可思议也。又曰无上正道不以
自住涅槃为福。而以法身遍满为福。
△盛释。此为无住降心第一番较量。于前四处较
量中。推出福德无住。发明降心之义。前文皆与经
胜较量。此但就福性较量有相无相。与前福德性
之说。遥相照应。前所云福。是持诵功德。此所云福。
是修證极果。前所云多。是较量胜劣。此所云多。是
究竟圆满。须分别观之。
○如如曰。自如来有肉眼
句至此。以因缘明无相之殊胜也。众生成机。感佛
为因。如来起应度生为缘。今如来以五眼说法。是
为大事因缘也。眼等六根为因。色等六尘为缘。今
如来以清净心。知众生若干种心。是照空缘影也。
三世惑业。展转感果名因。互相繇藉为缘。今过去
现在未来皆不可得。是观破十二因缘也。内有信
心为因。福田财物为缘。今以满世界七宝因缘布
施。是三轮因缘体空也。因缘不同。而同归于不实。
其于因缘。既无能所之相。则于福德自无冀望之
心。无作福田。不可思量。无相之殊胜显然矣。】
*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色者。颜色。相者。形体。离者。不著。言求见如来者。
离诸色相也。
○此分是明相好无我。扫尽色相
为嫌。此云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又以多
为胜。义何以异。曰有为之福。多则转障性真。无漏
之福。多则益显不可思议也。又曰无上正道不以
自住涅槃为福。而以法身遍满为福。
△盛释。此为无住降心第一番较量。于前四处较
量中。推出福德无住。发明降心之义。前文皆与经
胜较量。此但就福性较量有相无相。与前福德性
之说。遥相照应。前所云福。是持诵功德。此所云福。
是修證极果。前所云多。是较量胜劣。此所云多。是
究竟圆满。须分别观之。
○如如曰。自如来有肉眼
句至此。以因缘明无相之殊胜也。众生成机。感佛
为因。如来起应度生为缘。今如来以五眼说法。是
为大事因缘也。眼等六根为因。色等六尘为缘。今
如来以清净心。知众生若干种心。是照空缘影也。
三世惑业。展转感果名因。互相繇藉为缘。今过去
现在未来皆不可得。是观破十二因缘也。内有信
心为因。福田财物为缘。今以满世界七宝因缘布
施。是三轮因缘体空也。因缘不同。而同归于不实。
其于因缘。既无能所之相。则于福德自无冀望之
心。无作福田。不可思量。无相之殊胜显然矣。】
*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色者。颜色。相者。形体。离者。不著。言求见如来者。
离诸色相也。
○此分是明相好无我。扫尽色相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6c 页 X25-0796.png
之根。前半部。为信成就发心人说。法应二身。要
分开不分开。不得见诸相非相。下半部。为證发
心的人说。法应要浑合。不浑合。则不能通达一
切法无我。所以问意与答意。较前不同。说可以
相见固不是。说不可相见亦不是。故说不应以
与不可以有别。谓单以身相见则不是。以身相
即非身相见便是了。如上文福德无。故福德多。
下文无说说。一例看。方得语气。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无亏欠也)色身见不。
○不
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
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须菩提于
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
○不也。世尊。如来
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
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前云可以见如来。(五分)是指诸人。欲以色身见如来
也。今云如来可以见。是谓如来。有色相可令人见
也。具足色身。即八十种随形好。谓随其身形。一一
皆好也。乃佛法之见于身者。(此小相也)空生悟色身原
分开不分开。不得见诸相非相。下半部。为證发
心的人说。法应要浑合。不浑合。则不能通达一
切法无我。所以问意与答意。较前不同。说可以
相见固不是。说不可相见亦不是。故说不应以
与不可以有别。谓单以身相见则不是。以身相
即非身相见便是了。如上文福德无。故福德多。
下文无说说。一例看。方得语气。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无亏欠也)色身见不。
○不
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
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须菩提于
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
○不也。世尊。如来
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
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前云可以见如来。(五分)是指诸人。欲以色身见如来
也。今云如来可以见。是谓如来。有色相可令人见
也。具足色身。即八十种随形好。谓随其身形。一一
皆好也。乃佛法之见于身者。(此小相也)空生悟色身原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7a 页 X25-0797.png
从清净法身中显出。是无色之色。岂可认为实色
耶。具足诸相。即三十二相。乃佛法之见于相者。(此大
相也)空生悟相好原从真如实相中流露。如本无相。
岂可认为生住异灭之相耶。然妙相之具足。即妙
心之具足。良由全法身无为之体。起应身相好之
用。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无相而相。相而无相。即非
具足。明真身也。是名具足。明应身也。
○剩閒曰。佛
既證清净法身。亦感圆满报身。如华严曰。清净妙
色身。神力故显现。色身既从法身显现。则色身何
尝不是法身。但色身是神力显现。则未显现时。止
有法身。无有色身。法身本是离色离相者也。
△此举佛之报身无我。示降心无住之义。前云不
可相见。是言色相非相。相非是佛。此云不可相见。
是言无相即相。相非不佛。法身虽非色身。而色身
何尝不是法身。执色身以为法身固不可。离色身
以求法身。亦不可。故如来无色。无无色。不可以色
见。如来无相。无无相。不可以相见。此破执报身色
相之见。以显法报冥一也。可以。不应。即非。是名等。
总是一意。
芥疏云。即非者。不执有是名者。不执
无。即非者。不落常见。是名者。不落断见。即非者。不
即乎此。是名者。不离乎此。单言即非。则是随举随
扫之词。不举。则无以明其理。不扫。则恐人泥其说。
如如曰。上文举三十二相。示奉持者之无相。故
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此举具足色身。具足
耶。具足诸相。即三十二相。乃佛法之见于相者。(此大
相也)空生悟相好原从真如实相中流露。如本无相。
岂可认为生住异灭之相耶。然妙相之具足。即妙
心之具足。良由全法身无为之体。起应身相好之
用。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无相而相。相而无相。即非
具足。明真身也。是名具足。明应身也。
○剩閒曰。佛
既證清净法身。亦感圆满报身。如华严曰。清净妙
色身。神力故显现。色身既从法身显现。则色身何
尝不是法身。但色身是神力显现。则未显现时。止
有法身。无有色身。法身本是离色离相者也。
△此举佛之报身无我。示降心无住之义。前云不
可相见。是言色相非相。相非是佛。此云不可相见。
是言无相即相。相非不佛。法身虽非色身。而色身
何尝不是法身。执色身以为法身固不可。离色身
以求法身。亦不可。故如来无色。无无色。不可以色
见。如来无相。无无相。不可以相见。此破执报身色
相之见。以显法报冥一也。可以。不应。即非。是名等。
总是一意。
芥疏云。即非者。不执有是名者。不执
无。即非者。不落常见。是名者。不落断见。即非者。不
即乎此。是名者。不离乎此。单言即非。则是随举随
扫之词。不举。则无以明其理。不扫。则恐人泥其说。
如如曰。上文举三十二相。示奉持者之无相。故
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此举具足色身。具足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7b 页 X25-0797.png
诸相。标设教者之离相。故云如来不可以具足诸
相见。
集解。由法身无身。故能现一切身。由实相
无相。故能现一切相。如能通达非色名色。非相名
相。是则名名为真菩萨。何疑有碍于菩提耶。】
*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无上菩提。乃本来真性。此非言语可说。觉悟众
生。是不可说而说也。
○此明说法无我。扫尽从
前说法相也。慧命下。言能信法之众生亦无我。
上言佛身色相。一切无我。佛身如是。佛法亦然。
天亲曰。佛以非身故现身。法亦无说强名说。
是说法亦无我也。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
念。」
【佛身既是无身之身。而佛法亦是无法之法。全是
一真法界。了无自相可得。故佛不用诘问。直示戒
辞。上念字。是如来说自巳之念。下念字。是说众生
之念。
大圆曰。如来所说。不过随机方便。无所说
相。无能说相。若有法住在言中。名为剩法。不是无
上正觉。若有言住在法中。名为死句。不能开人悟
门。惟无言默悟说以说其无说。是名说法耳。】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
所说故(复自释之)。」
【如如云。何以为谤。盖说法四谤。执定有者其一也。
今拟如来为有所说。虽非若外道之不信。而邻于
相见。
集解。由法身无身。故能现一切身。由实相
无相。故能现一切相。如能通达非色名色。非相名
相。是则名名为真菩萨。何疑有碍于菩提耶。】
*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无上菩提。乃本来真性。此非言语可说。觉悟众
生。是不可说而说也。
○此明说法无我。扫尽从
前说法相也。慧命下。言能信法之众生亦无我。
上言佛身色相。一切无我。佛身如是。佛法亦然。
天亲曰。佛以非身故现身。法亦无说强名说。
是说法亦无我也。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
念。」
【佛身既是无身之身。而佛法亦是无法之法。全是
一真法界。了无自相可得。故佛不用诘问。直示戒
辞。上念字。是如来说自巳之念。下念字。是说众生
之念。
大圆曰。如来所说。不过随机方便。无所说
相。无能说相。若有法住在言中。名为剩法。不是无
上正觉。若有言住在法中。名为死句。不能开人悟
门。惟无言默悟说以说其无说。是名说法耳。】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
所说故(复自释之)。」
【如如云。何以为谤。盖说法四谤。执定有者其一也。
今拟如来为有所说。虽非若外道之不信。而邻于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7c 页 X25-0797.png
定有。是自夺正帜以益邪帜也。正觉一迷。凡趣永
堕。以不解所说明其故者。盖不信之谤。自外正法。
此不足论。信而不解。则如聋人听乐。盲人观场。心
心无主。法法相碍。以尊重之心。堕诽谤之见。为蠹
更深所谓毫釐之差。千里之谬。】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又正告之)。」
【说法者实无有法。惟其本来无法。故但示人以真
空实相妙理。使于言外自悟。斯乃不说之说。说而
无说。
经贯云。说法者因众生之真性而为言。众
生真性之外。非有法可说。若众生既悟。连此法亦
并无用。是佛之说法。乃无法之法。无说之说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
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如如曰。慧即智慧。命则性命。谓具智慧。通命源。即
所谓无量佛所种诸善根也。此是带来般若之性。
须菩提慧根虽夙具。然理境未深。则实智不发。故
其慧命。不在未闻法之时。亦不在初闻法之时。而
在闻如来无可说法之时。故曰尔时也。经中每言
堕。以不解所说明其故者。盖不信之谤。自外正法。
此不足论。信而不解。则如聋人听乐。盲人观场。心
心无主。法法相碍。以尊重之心。堕诽谤之见。为蠹
更深所谓毫釐之差。千里之谬。】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又正告之)。」
【说法者实无有法。惟其本来无法。故但示人以真
空实相妙理。使于言外自悟。斯乃不说之说。说而
无说。
经贯云。说法者因众生之真性而为言。众
生真性之外。非有法可说。若众生既悟。连此法亦
并无用。是佛之说法。乃无法之法。无说之说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
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如如曰。慧即智慧。命则性命。谓具智慧。通命源。即
所谓无量佛所种诸善根也。此是带来般若之性。
须菩提慧根虽夙具。然理境未深。则实智不发。故
其慧命。不在未闻法之时。亦不在初闻法之时。而
在闻如来无可说法之时。故曰尔时也。经中每言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8a 页 X25-0798.png
法不可说。何于此时始显慧命。盖前言如来。止于
法中指示。未就性命上说。此言如来有五眼。如来
非具足色身。如来不作是念。皆于智慧表如来。以
佛智慧加被空生。宿种善根。于是顿露。故立此嘉
名耳。闻说是法。承上无说之说来。善现前问众生
生信。是闻言说章句生信。此是问闻说是法生信。
所信有浅深也。未来世。兼像法末法时言。众生。谓
一切有情众生。皆假五阴和合。众共而生也。】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众生众
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佛言汝将谓众生实是众生。故不能信。不知彼非
实是众生。亦非不是众生。盖众生与佛。同有真性。
故曰非众生。但背真逐妄。自丧本来。故曰非不众
生。非不众生。即含是名众生意。佛恐人未解又何
以故问起而自释之。如来说非众生。申彼非众生
句。是名众生。申非不众生句。
如如曰。生信无择
众生。较前是人种诸善根之言。更为切近。经中每
阐明如来之义。此则阐明众生之义。知如来义可
以證般若。知众生义亦可以證般若。五阴和合。即
具真如也。
△前段如来直示须菩提以无法可说。尊者深领
此旨。信法性与佛性相应。又欲未来众生。各各信
心。恐其难信难解。故又有众生之问。佛言以下。明
众生之相。亦当空也。夫众生既非实是众生。又何
法中指示。未就性命上说。此言如来有五眼。如来
非具足色身。如来不作是念。皆于智慧表如来。以
佛智慧加被空生。宿种善根。于是顿露。故立此嘉
名耳。闻说是法。承上无说之说来。善现前问众生
生信。是闻言说章句生信。此是问闻说是法生信。
所信有浅深也。未来世。兼像法末法时言。众生。谓
一切有情众生。皆假五阴和合。众共而生也。】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众生众
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佛言汝将谓众生实是众生。故不能信。不知彼非
实是众生。亦非不是众生。盖众生与佛。同有真性。
故曰非众生。但背真逐妄。自丧本来。故曰非不众
生。非不众生。即含是名众生意。佛恐人未解又何
以故问起而自释之。如来说非众生。申彼非众生
句。是名众生。申非不众生句。
如如曰。生信无择
众生。较前是人种诸善根之言。更为切近。经中每
阐明如来之义。此则阐明众生之义。知如来义可
以證般若。知众生义亦可以證般若。五阴和合。即
具真如也。
△前段如来直示须菩提以无法可说。尊者深领
此旨。信法性与佛性相应。又欲未来众生。各各信
心。恐其难信难解。故又有众生之问。佛言以下。明
众生之相。亦当空也。夫众生既非实是众生。又何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8b 页 X25-0798.png
疑其不能信哉。
莲师云。彼非众生。非不众生。是
如来点化众生处。夫卵胎湿化诸种。尚有变化而
脱离其凡胎者。何况于人自当泯乎众生之见。故
下文不说众生。而直言菩提心。
○正义云。此与第
七分十三分。大意略同。七分云无有定法可说。十
三分云如来无所说。此云有所说法。即为谤佛。又
云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反覆叮咛。总是要人自悟
本性。勿执文字之陈言也。即孔子予欲无言之意。】
*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无上菩提。本是真空。我尚非有。何况于法。
○此
言无得法之我。扫尽从前菩提相也。
大圆曰。
前既说无得。又说所得。既说实无有法。又说一
切法皆佛法。此处伏个疑端在内。空生闻如来
说智眼。福德。色相。言说。一切无我。方知有法不
碍无法。有得不碍无得。福以无福为福。相以无
相现相。法以无说为说。则菩提之得。岂非亦以
无得而得耶。空生发此问端。正是他深解处。所
以如来印可之。当与下二十三分合看。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
无所得耶。」
【须菩提因佛说身相空法相空众生相空。因悟如
来之得菩提。为得而无得。故举以问。
如如曰。善
现闻非众生。是名众生之言。顿知众生本具佛性。
故发此言。悟众生而知佛。真是体会入微。如来前
莲师云。彼非众生。非不众生。是
如来点化众生处。夫卵胎湿化诸种。尚有变化而
脱离其凡胎者。何况于人自当泯乎众生之见。故
下文不说众生。而直言菩提心。
○正义云。此与第
七分十三分。大意略同。七分云无有定法可说。十
三分云如来无所说。此云有所说法。即为谤佛。又
云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反覆叮咛。总是要人自悟
本性。勿执文字之陈言也。即孔子予欲无言之意。】
*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无上菩提。本是真空。我尚非有。何况于法。
○此
言无得法之我。扫尽从前菩提相也。
大圆曰。
前既说无得。又说所得。既说实无有法。又说一
切法皆佛法。此处伏个疑端在内。空生闻如来
说智眼。福德。色相。言说。一切无我。方知有法不
碍无法。有得不碍无得。福以无福为福。相以无
相现相。法以无说为说。则菩提之得。岂非亦以
无得而得耶。空生发此问端。正是他深解处。所
以如来印可之。当与下二十三分合看。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
无所得耶。」
【须菩提因佛说身相空法相空众生相空。因悟如
来之得菩提。为得而无得。故举以问。
如如曰。善
现闻非众生。是名众生之言。顿知众生本具佛性。
故发此言。悟众生而知佛。真是体会入微。如来前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8c 页 X25-0798.png
言无得。复言所得。空生则合證之。发所未发。故为
佛所深许。然何不于言所得时。即标合义。以佛言
得菩提之后。又言三世心不可得。言福德无。言具
足相好。非具足相好。言说法者无说。俱于得中淘
汰得净。故于此时。乃有得为无得之解。
○空生此
问。乃是證发心的公据也。】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如来自述)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此无法可得为菩提)。」
【如如曰。经中佛说如是如是凡三见。(十四分)空生言离一
切相。佛曰如是如是。印其知无得也。(十七分)空生言无法
而得。佛言如是如是。印其知所得也。此曰如是如
是。印其知得为无得也。是经中三大关键。欲知修
證先识菩提。前(第七分)云无有定法可名。犹恐行人迷向。
故又翻前义示以可名。言我于菩提者。以巳验者
引人也。前(第十分)云于法无所得。但约空寂之体。此云乃
至无有少法可得。是析到至精至微处。惟万物皆
备。乃能一丝不挂也。无则无所不无。是为无上菩
提。
集解云。言得便从外来。从外来则由于法矣。
佛所深许。然何不于言所得时。即标合义。以佛言
得菩提之后。又言三世心不可得。言福德无。言具
足相好。非具足相好。言说法者无说。俱于得中淘
汰得净。故于此时。乃有得为无得之解。
○空生此
问。乃是證发心的公据也。】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如来自述)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此无法可得为菩提)。」
【如如曰。经中佛说如是如是凡三见。(十四分)空生言离一
切相。佛曰如是如是。印其知无得也。(十七分)空生言无法
而得。佛言如是如是。印其知所得也。此曰如是如
是。印其知得为无得也。是经中三大关键。欲知修
證先识菩提。前(第七分)云无有定法可名。犹恐行人迷向。
故又翻前义示以可名。言我于菩提者。以巳验者
引人也。前(第十分)云于法无所得。但约空寂之体。此云乃
至无有少法可得。是析到至精至微处。惟万物皆
备。乃能一丝不挂也。无则无所不无。是为无上菩
提。
集解云。言得便从外来。从外来则由于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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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师云。此重无有少法句。如来不留一法乃通
万法。法在外。觉在心。然则如来正以无法可得名
正智。安有法可以得菩提耶。
△盛释。尊者闻无我之说。巳悟佛性即是菩提。无
法可證。本无可得。而无所得者。乃为真得。故直陈
所见。而世尊印可之。更发明之。见得说法无我證
法亦无我也。菩提处。即所證处。但妄尽觉满名曰
菩提。自修因以至證果。中閒无有一法可得。如著
一得字。便见佛是佛。菩提是菩提。无住相中。何从
多此一层法障耶。
剩閒曰。无有少法可得。不惟
空有二法不可得。并中道法亦不可得也。
陆腾
曰。前言无法可得。未显即是菩提。此言无少法可
得。即是无上菩提。说更直捷。
○四依解。无少法是
无上心。是真如体。下平等二段。平是正等心。是真
如相。以无我修善法明正觉心。是真如用。合之是
体相用三大。又合之是无上正等正觉也。】
* ○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不著一法于心。而行此善法也。
○此言无行善
之我。扫尽从前万行庄严相。
释旨。上言菩提
无法可得。岂一切断灭者耶。菩提非以一切断
灭而无可得。正以一切周遍而无可得。是法平
等三句。是明菩提无我。与诸法如义相应。是就
诸法如之如上说。离相修一切善法。明得菩提
无我。归于无法可得。与所得菩提无实无虚相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9b 页 X25-0799.png
应。是就如来得菩提之如上说。即非善法。应前
即非一切法三句。如来之得而无得。阐发无馀
蕴矣。
○此分是足上二十三分意也。佛答有三
上言无法可得为正觉。此言平等为正觉。修善
法成正觉。总是接引众生之意。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
藐三菩提(此以平等为菩提)。」
【佛于阿耨菩提。云何无有少法可得。以是法依性
而修。性平等。法亦平等。平等则无高下。故无得与
不得。盖圣凡同此佛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平等
无有高下。是以名为无上正等正觉耳。如来以證
此平等为菩提。此外安有少法可得耶。
释义。是
法。即指菩提觉体。无法之法。乃真法也。平等。谓凡
有知者必同体也。无有高下者。非圣具而凡亏也。
如如曰。前云一切法皆是佛法。觉法界中犹多
一佛字。此云平等无有高下。并佛之名俱不立。有
则无所不有。是谓无等等菩提。】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此修善法为菩提)。」
【虽曰平等。非可不修而得。但不可以著相之修。反
增其障。无四相。真是平等。以清净平等不著相心。
入在万行门中。顺性修为。随缘成办。事理无碍。一
毫法相不留。一切善法满足。所谓无实无虚者是
也。即是为得无上正等正觉。而有少法乎哉。
如
即非一切法三句。如来之得而无得。阐发无馀
蕴矣。
○此分是足上二十三分意也。佛答有三
上言无法可得为正觉。此言平等为正觉。修善
法成正觉。总是接引众生之意。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
藐三菩提(此以平等为菩提)。」
【佛于阿耨菩提。云何无有少法可得。以是法依性
而修。性平等。法亦平等。平等则无高下。故无得与
不得。盖圣凡同此佛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平等
无有高下。是以名为无上正等正觉耳。如来以證
此平等为菩提。此外安有少法可得耶。
释义。是
法。即指菩提觉体。无法之法。乃真法也。平等。谓凡
有知者必同体也。无有高下者。非圣具而凡亏也。
如如曰。前云一切法皆是佛法。觉法界中犹多
一佛字。此云平等无有高下。并佛之名俱不立。有
则无所不有。是谓无等等菩提。】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此修善法为菩提)。」
【虽曰平等。非可不修而得。但不可以著相之修。反
增其障。无四相。真是平等。以清净平等不著相心。
入在万行门中。顺性修为。随缘成办。事理无碍。一
毫法相不留。一切善法满足。所谓无实无虚者是
也。即是为得无上正等正觉。而有少法乎哉。
如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799c 页 X25-0799.png
如曰。既识菩提。可知修證。无我人等者。即无所得
也。承无有少法来。善现以无所得證果。此则以无
所得起修。前云一切法。义虽广大。而未正其宗。乃
特标一善字。以别于魔外。种种善法。皆以所种之
善根而生。非求善于法也。承平等无有高下来。无
我。则不滞于有。修法。则不滞于无。故得阿耨菩提。
是又以无所得为得也。】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又恐人疑既无少法可得。云何复修善法。既有善
法。即是少法。法独称善即非平等。故复释之曰善
法即非善法。以善是对恶之名。法亦假立之义。修
證之后。即当舍去。不容执著。然则善原无善。法原
非法。而得亦无得之得也。
○翁应春曰。既云无法
可得。则无法矣。恐人落无。故云平等。不妨修一切
善法。既云修一切善法。则有法矣。恐人执有。故又
言即非善法。步步回顾无相法。不失无实无虚之
旨。总是欲人依法悟性。又要离法见真耳。下文又
以福智结之。
也。承无有少法来。善现以无所得證果。此则以无
所得起修。前云一切法。义虽广大。而未正其宗。乃
特标一善字。以别于魔外。种种善法。皆以所种之
善根而生。非求善于法也。承平等无有高下来。无
我。则不滞于有。修法。则不滞于无。故得阿耨菩提。
是又以无所得为得也。】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又恐人疑既无少法可得。云何复修善法。既有善
法。即是少法。法独称善即非平等。故复释之曰善
法即非善法。以善是对恶之名。法亦假立之义。修
證之后。即当舍去。不容执著。然则善原无善。法原
非法。而得亦无得之得也。
○翁应春曰。既云无法
可得。则无法矣。恐人落无。故云平等。不妨修一切
善法。既云修一切善法。则有法矣。恐人执有。故又
言即非善法。步步回顾无相法。不失无实无虚之
旨。总是欲人依法悟性。又要离法见真耳。下文又
以福智结之。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0a 页 X25-0800.png
△圭峰曰。初以无法为正觉。次以平等为正觉。三
以正助修正觉。
大圆曰。虽无少法。不可以无法
而入于断灭。虽平等。不可以平等而据为真常。一
法不了。一行不行。不得名为智满之佛。修一切善
法。是指出手下工夫。当以无四相为了因。为正道。
以修六度为缘因。为助道。以无相为修。正见其无
得。正见其平等也。
长水云。所言修者。但是断除
我法。显自真理。亦无一法可得也。
如如曰。凡事
理最当之处。学人有著。即复成病。此经每于如是
如是之下即进一解。初(四分)印其第一希有之言。随示
以第一非第一。再(七分)印其无法得菩提之言。随示以
佛得菩提。三(二十二分)印其得为无得之言。随示以无得为
得。即夫子是道非藏之意。故贵于悬崖撒手也。
博洽录。前第三。第十二。十三。及此分。凡四处皆说
得菩提。如何区别。盖第三疑释迦得果。第十二疑
善慧成菩提因。十三疑无法无佛。此疑有修有證
也。四义条然。无可相混。】
* ○福智无比分第二十四
福即福德。智即智慧。福与智合。等如虚空。无可
比方者也。
○此因上言修善法。恐人疑于般若
外别有善法可修。不知六度归到离相。度生即
非度生。严土即非严土。福德无福德。相好非相
好。说法本无说。一切法皆佛法。而总归于无我。
可见差别智不在根本智外。圆满法身不在清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0b 页 X25-0800.png
净法身外。所谓一切佛法皆从此经出。不是虚
语。所以点出般若经名。又将功德较量。善法不
从般若出。亦是有漏功德。此经之外。别无善法
可修也。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
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前以恒河沙喻。言其多。此以须弥山喻。言其大。七
宝所聚之多。有如此山之高大也。】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
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
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大圆曰。上半部。说不住于相。单说个清净法身。是
根本智历举功德较量。十三分遂说出经名。(十四分)空生
深解。遂说离相发心。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下半
部。说行六度。度众生。严佛土。得菩提。一切法皆佛
法。功德如此圆满。不曾点出经名。恐人疑此经于
般若外别有修證功夫。不知一切诸佛法。毕竟消
归无我。不出通达无我法之智眼。不曾于般若上
加得毫釐。可见般若智慧。根本差别。尽在里许。法
身解脱。全得渠力。所以又将功德较量。点出般若
经名。以见彻始彻终。更无二理。即因即果。更无二
时。无上菩提。总不出此般若经名。此外别无善法。
李次公曰。此经遇紧关节处。便较量福胜。赞叹
流通。所以经末无流通。
长水云。经诠真理。因之
语。所以点出般若经名。又将功德较量。善法不
从般若出。亦是有漏功德。此经之外。别无善法
可修也。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
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前以恒河沙喻。言其多。此以须弥山喻。言其大。七
宝所聚之多。有如此山之高大也。】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
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
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大圆曰。上半部。说不住于相。单说个清净法身。是
根本智历举功德较量。十三分遂说出经名。(十四分)空生
深解。遂说离相发心。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下半
部。说行六度。度众生。严佛土。得菩提。一切法皆佛
法。功德如此圆满。不曾点出经名。恐人疑此经于
般若外别有修證功夫。不知一切诸佛法。毕竟消
归无我。不出通达无我法之智眼。不曾于般若上
加得毫釐。可见般若智慧。根本差别。尽在里许。法
身解脱。全得渠力。所以又将功德较量。点出般若
经名。以见彻始彻终。更无二理。即因即果。更无二
时。无上菩提。总不出此般若经名。此外别无善法。
李次公曰。此经遇紧关节处。便较量福胜。赞叹
流通。所以经末无流通。
长水云。经诠真理。因之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0c 页 X25-0800.png
悟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门。安知所入。是故胜
舍无量珍宝。
△大圆曰。如许财施。不及受持演说者。以文字般
若虽是无记之法。而离言说相。无少法之清净法
身。无高下之平等法身。俱以此为了因。了见自性
法身本具之空理。能生报化。又为生因。修行六度。
不住于相。又为正因。具此三因。故布施之福。不及
持经之胜。又何疑于无记之非因耶。依解起行而
得菩提。即是因也。发心菩萨。舍此般若经外。何以
上成佛果。下度众生乎。
○芥蔬云。般若是生死海
之智楫。烦恼病之良医。破邪山之大风。敌魔君之
猛将。照幽途之赫日。警昏识之迅雷。抉愚盲之金
篦。沃渴爱之甘露。截疑网之之慧剑。给孤乏之宝
珠。若般若不明万。行虚设。
○自佛可以具足色身
句至此。以无得而得。显无相之殊胜也。】
* ○化无所化分第二十五
既是是法平等。孰为众生。孰为度众生。止随其
本性而导之。故化无所化。此言无度生之我。扫
舍无量珍宝。
△大圆曰。如许财施。不及受持演说者。以文字般
若虽是无记之法。而离言说相。无少法之清净法
身。无高下之平等法身。俱以此为了因。了见自性
法身本具之空理。能生报化。又为生因。修行六度。
不住于相。又为正因。具此三因。故布施之福。不及
持经之胜。又何疑于无记之非因耶。依解起行而
得菩提。即是因也。发心菩萨。舍此般若经外。何以
上成佛果。下度众生乎。
○芥蔬云。般若是生死海
之智楫。烦恼病之良医。破邪山之大风。敌魔君之
猛将。照幽途之赫日。警昏识之迅雷。抉愚盲之金
篦。沃渴爱之甘露。截疑网之之慧剑。给孤乏之宝
珠。若般若不明万。行虚设。
○自佛可以具足色身
句至此。以无得而得。显无相之殊胜也。】
* ○化无所化分第二十五
既是是法平等。孰为众生。孰为度众生。止随其
本性而导之。故化无所化。此言无度生之我。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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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从前度生相。
○大圆曰。上文说菩提得而无
得。修善法而无我巳了。结无法得菩提之案。至
于度众生实无灭度。前文屡言之。只在菩萨身
上说得。未曾在如来身上说。未能自度。先欲度
人者。菩萨发心。愿随信发。是因地中事。故第三
分说度而无度。在未说行六波罗蜜之前。自觉
巳圆。复圆他觉者。如来极果。行随智满。是果位
上事。故此分说度而无度。在菩提得而无得之
后。恐人疑如来度生。有护念付嘱种种诸法。不
知如来无我。则法本无法。凡夫非凡夫。则度而
无度了。结实无灭度之案。以佛为菩萨作榜样
也。
○自十七分至此总名忘法證如。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
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上文言以无我修善法。则菩提得而无得。固矣。至
于度生。如来现无边身。说无量法。实实见之行事。
一一圆满。又非菩萨所及。岂可云无灭度乎。不知
是法平等。则是众生本来寂灭。如来不过因其为
众生。而设法以度之。如来不作度生念。所以能度
生也。故呼须菩提。汝等皆学般若菩萨。莫作是念。】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
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般若真性。人人具足。虽如来以法度之。然度其所
自有非益其所本无。化归无化。实无有众生是如
○大圆曰。上文说菩提得而无
得。修善法而无我巳了。结无法得菩提之案。至
于度众生实无灭度。前文屡言之。只在菩萨身
上说得。未曾在如来身上说。未能自度。先欲度
人者。菩萨发心。愿随信发。是因地中事。故第三
分说度而无度。在未说行六波罗蜜之前。自觉
巳圆。复圆他觉者。如来极果。行随智满。是果位
上事。故此分说度而无度。在菩提得而无得之
后。恐人疑如来度生。有护念付嘱种种诸法。不
知如来无我。则法本无法。凡夫非凡夫。则度而
无度了。结实无灭度之案。以佛为菩萨作榜样
也。
○自十七分至此总名忘法證如。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
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上文言以无我修善法。则菩提得而无得。固矣。至
于度生。如来现无边身。说无量法。实实见之行事。
一一圆满。又非菩萨所及。岂可云无灭度乎。不知
是法平等。则是众生本来寂灭。如来不过因其为
众生。而设法以度之。如来不作度生念。所以能度
生也。故呼须菩提。汝等皆学般若菩萨。莫作是念。】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
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般若真性。人人具足。虽如来以法度之。然度其所
自有非益其所本无。化归无化。实无有众生是如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1b 页 X25-0801.png
来度者。若见为有。是如来见得我能度化。即为有
我。人因我度。即为有人度人离尘。登我法界。即有
众生。度人生死。不入轮回。即有寿者。一念不忘。四
相毕具。所谓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者谓何。而
如来岂有此耶。】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
有我。」
【如来既无人我等相。何说法时有时称我。须知其
假名称我。对所度之众生而言。盖如来纯以法身
为我。而无实我之体。权顺世情说我。而无执我之
情。所说有我。即非有我。但凡夫颠倒妄取。执之以
为如来现三十二相。成菩提。转法轮。度众生。佛自
有独尊之我。而如来实本无是事也。】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大圆曰。不独如来能度之我非我。即此取相凡夫。
如来以法眼看来。全体是佛。特以彼未发明。暂现
凡夫之相。假名凡夫耳。求凡夫我相尚不可得。如
来岂有我耶。如来无我。谁度众生。凡夫即非凡夫。
有何众生可度。然则菩提无少法。度众生亦无少
法。菩提平等。度众生亦平等。菩提无我人。度众生
亦无我人。发菩提心度众生者。可存一我相乎。
△长水云。即根本智。證平等理。无有分别。有我即
非有我也。所谓无分别者。不但能度之我不可得。
即所度之人。亦不可得。故曰即非凡夫。以凡夫自
我。人因我度。即为有人度人离尘。登我法界。即有
众生。度人生死。不入轮回。即有寿者。一念不忘。四
相毕具。所谓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者谓何。而
如来岂有此耶。】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
有我。」
【如来既无人我等相。何说法时有时称我。须知其
假名称我。对所度之众生而言。盖如来纯以法身
为我。而无实我之体。权顺世情说我。而无执我之
情。所说有我。即非有我。但凡夫颠倒妄取。执之以
为如来现三十二相。成菩提。转法轮。度众生。佛自
有独尊之我。而如来实本无是事也。】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大圆曰。不独如来能度之我非我。即此取相凡夫。
如来以法眼看来。全体是佛。特以彼未发明。暂现
凡夫之相。假名凡夫耳。求凡夫我相尚不可得。如
来岂有我耶。如来无我。谁度众生。凡夫即非凡夫。
有何众生可度。然则菩提无少法。度众生亦无少
法。菩提平等。度众生亦平等。菩提无我人。度众生
亦无我人。发菩提心度众生者。可存一我相乎。
△长水云。即根本智。證平等理。无有分别。有我即
非有我也。所谓无分别者。不但能度之我不可得。
即所度之人。亦不可得。故曰即非凡夫。以凡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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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各有如来。迷即凡夫。悟即是佛。虽凡夫亦且无
我。如来何处有我耶。
圆旨云。诸菩萨度生心切。
不忘圣见早涉凡情。故如来嘱其无生可度。我自
何来。若在如来。不特度生无生。抑且说我无我。说
凡夫无凡夫。
○宗通曰。前后四处皆说度而无度。
差别云何。曰。初言离我度生。十一疑能度是我。十
四疑无我谁度。此疑平等法界。不合度生。四义判
然。发明无度者。详且尽矣。】
*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清净法身。非属相貌。
○此分是又言不可以相
见如来。扫尽从前法相。
○此分以上。是教菩萨。
通达无我法。然欲通达无我法。须先拣破有我
见。通达无我法。要合得浑成。合得浑成。方能破
一切相。所以将即非是名三句一时说。以后俱
教人拣破有。我见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
破一切见。二十六分相见如来。是有见名为邪
道。二十七分相不具足。是无见名为断灭。后说
个如来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则有无
我。如来何处有我耶。
圆旨云。诸菩萨度生心切。
不忘圣见早涉凡情。故如来嘱其无生可度。我自
何来。若在如来。不特度生无生。抑且说我无我。说
凡夫无凡夫。
○宗通曰。前后四处皆说度而无度。
差别云何。曰。初言离我度生。十一疑能度是我。十
四疑无我谁度。此疑平等法界。不合度生。四义判
然。发明无度者。详且尽矣。】
*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清净法身。非属相貌。
○此分是又言不可以相
见如来。扫尽从前法相。
○此分以上。是教菩萨。
通达无我法。然欲通达无我法。须先拣破有我
见。通达无我法。要合得浑成。合得浑成。方能破
一切相。所以将即非是名三句一时说。以后俱
教人拣破有。我见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
破一切见。二十六分相见如来。是有见名为邪
道。二十七分相不具足。是无见名为断灭。后说
个如来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则有无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2a 页 X25-0802.png
之见破尽矣。又恐人从来去之应身。与无来无
去之法身。生出一异见来。又以微尘。世界。一合
相。喻明。说个非尘名尘。非界名界。非一合名一
合。则一异之见又破尽矣。一切诸见破尽。则我
见消亡。自然无人。无众生。无寿者。知见无见。方
是如来之正见。敕令发心人如是知见信解。然
后四相不生。三句齐说。法相。非法相。名法相。真
能通达无我法矣。对全经说。则二十五分以前。
是破相密说般若。二十六分以后。是破见显说
般若。对下半部经说。则二十五分以前。是为深
解人说。将即非是名一连说出。无我法一一圆
成。是始觉合本觉边事。所谓入理深谈。二十六
分以后。是又兼为初心人说。将即非是名劈开
说。有我见一一破尽。是由不觉而有始觉边事。
所谓门庭施设。护念付嘱。至矣尽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前言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则相好原不
离法身。观佛者见法身之相好。似可以悟无相之
法身矣。观与见不同。见是以相为佛。观是相比而
观。谓可于应身相中。观如来之法身否。】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不可以相见如来。空生屡答甚悉。今何反以如是
为答。盖观不同于见。见是以相为佛也。以相观佛。
则以相虽非佛。而相好原从无相中现出。因此有
去之法身。生出一异见来。又以微尘。世界。一合
相。喻明。说个非尘名尘。非界名界。非一合名一
合。则一异之见又破尽矣。一切诸见破尽。则我
见消亡。自然无人。无众生。无寿者。知见无见。方
是如来之正见。敕令发心人如是知见信解。然
后四相不生。三句齐说。法相。非法相。名法相。真
能通达无我法矣。对全经说。则二十五分以前。
是破相密说般若。二十六分以后。是破见显说
般若。对下半部经说。则二十五分以前。是为深
解人说。将即非是名一连说出。无我法一一圆
成。是始觉合本觉边事。所谓入理深谈。二十六
分以后。是又兼为初心人说。将即非是名劈开
说。有我见一一破尽。是由不觉而有始觉边事。
所谓门庭施设。护念付嘱。至矣尽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前言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则相好原不
离法身。观佛者见法身之相好。似可以悟无相之
法身矣。观与见不同。见是以相为佛。观是相比而
观。谓可于应身相中。观如来之法身否。】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不可以相见如来。空生屡答甚悉。今何反以如是
为答。盖观不同于见。见是以相为佛也。以相观佛。
则以相虽非佛。而相好原从无相中现出。因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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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以观无相之妙。亦未尝不可。况须菩提从前止
知即非之清净法身。至此巳知即非是名合一之
圆满法身。则此答在须菩提不为错。正见他进步
处。但非佛发问之意。若令初发心人闻之。未免误
入邪道。故佛即以转轮之难。栏头截之。】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
即是如来。」
【盛释。若于应身取著。即不达法体。世尊恐执相之
见。尚有细惑未除。故以转轮王难之。谓色相虽同。
相之所依实异。当以本测末。不可以末测本也。转
轮王。即四天王。如轮之转。管四天下察人间善恶
者。以业报福德。亦具三十二相。岂其即是如来乎。
○此直示无我法身。为一经究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
十二相观如来。」
【尊者即时领悟。知轮王不可以为如来。则知如来
不可以相好比知。遂以不应相观结證。世尊因说
偈终之。
集解。须菩提原无妄见。一转即灵。随以
不应为答者。因转轮王之难。乃佛转诘之以外相
也。如是则巳确见法身无我。不可于相中求佛矣。
○经中言不可相见者凡四。(第一疑第七第十七及此)初明对
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又次说以真现假。此明约
假求真。意义各别。】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
知即非之清净法身。至此巳知即非是名合一之
圆满法身。则此答在须菩提不为错。正见他进步
处。但非佛发问之意。若令初发心人闻之。未免误
入邪道。故佛即以转轮之难。栏头截之。】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
即是如来。」
【盛释。若于应身取著。即不达法体。世尊恐执相之
见。尚有细惑未除。故以转轮王难之。谓色相虽同。
相之所依实异。当以本测末。不可以末测本也。转
轮王。即四天王。如轮之转。管四天下察人间善恶
者。以业报福德。亦具三十二相。岂其即是如来乎。
○此直示无我法身。为一经究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
十二相观如来。」
【尊者即时领悟。知轮王不可以为如来。则知如来
不可以相好比知。遂以不应相观结證。世尊因说
偈终之。
集解。须菩提原无妄见。一转即灵。随以
不应为答者。因转轮王之难。乃佛转诘之以外相
也。如是则巳确见法身无我。不可于相中求佛矣。
○经中言不可相见者凡四。(第一疑第七第十七及此)初明对
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又次说以真现假。此明约
假求真。意义各别。】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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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若有三十二相观如来之念。则此外寻声堕色者。
正复不少。世尊因空生此答。深契无相之理。遂说
偈以證之。色即胜妙报身。如来身相也。音即名言
文句。如来说法相也。我者。真常净我。指法身言。法
身无我。色见声求皆倒见。故曰邪道。是则著有之
见。不可以破乎。
曹溪云。此我字。虽指法身。即可
见众生身中。各有自性清净真常无相之体。若向
相中求佛。法中求法。即心有生灭。不悟如来矣。
芥疏云。学佛正见。当求诸心。外此求佛。即是邪心。
如来者。即诸法如义。真常清净之体。句含万法。如
如不动者。见。乃众生自见。非见西方佛也。与上文
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同义。
六祖曰。我。即自性
之我。乃无为无相。净慧之体。自性之佛。
广伸曰。
经言四句偈。的以此四句为主。馀皆旁说。
莲师
云。此四句。是经中一大关纽。前之无我相四句。于
此结穴。后之有为法四句。于此关照。
△如如曰。凡夫非凡夫者。为其能依法修行。终见
【若有三十二相观如来之念。则此外寻声堕色者。
正复不少。世尊因空生此答。深契无相之理。遂说
偈以證之。色即胜妙报身。如来身相也。音即名言
文句。如来说法相也。我者。真常净我。指法身言。法
身无我。色见声求皆倒见。故曰邪道。是则著有之
见。不可以破乎。
曹溪云。此我字。虽指法身。即可
见众生身中。各有自性清净真常无相之体。若向
相中求佛。法中求法。即心有生灭。不悟如来矣。
芥疏云。学佛正见。当求诸心。外此求佛。即是邪心。
如来者。即诸法如义。真常清净之体。句含万法。如
如不动者。见。乃众生自见。非见西方佛也。与上文
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同义。
六祖曰。我。即自性
之我。乃无为无相。净慧之体。自性之佛。
广伸曰。
经言四句偈。的以此四句为主。馀皆旁说。
莲师
云。此四句。是经中一大关纽。前之无我相四句。于
此结穴。后之有为法四句。于此关照。
△如如曰。凡夫非凡夫者。为其能依法修行。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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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也。修行之法。先在习观门。欲见如来。即以如
来作观可矣。观者。定心运想之谓。凡夫颠倒轮回。
非观不空。但或见性不真。虽观因缘。观事理。观妄
识。益增种种心。故直示以观如来。不令作他观。空
生两因佛说。各表观义。非是以后解翻前解。其可
观不可观之言。实禅观不易之法也。上文三十二
相见如来。是就如来现身说。此就学人作观说。语
同意异。
履昌云。前此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及
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等义。归结此四句偈中。而
以行邪道不见如来。发明正等正觉。
标旨。
大圆曰。色见声求章。是结十四分以前所
说离相见佛之义。不说断灭二节。是结十四分以
后所说忍辱布施功德无量之义。尘界一异。是结
十七分后所说一切法无我之义。如来知见无见
不生法相。通结一部经中所说无我人四相之义。】
* ○无断无灭分第二十七
法固不可泥。然亦不可断灭。
○此言无断无灭。
扫尽从前非法相。
觉非曰。著诸相。即属邪见。
灭诸相。又属断见。拈出无断无灭。连中间无实
无虚。即非是名之旨。一时胪列目前。
圭峰曰。
由前相比法身是失。色见声求是邪。则佛果无
相。恐人疑修福德之因。但成色相之果。不得菩
提。修菩提因。则得菩提。又失却福德。则佛果与
福德。两不相关矣。故又以断灭破之。此先言不
来作观可矣。观者。定心运想之谓。凡夫颠倒轮回。
非观不空。但或见性不真。虽观因缘。观事理。观妄
识。益增种种心。故直示以观如来。不令作他观。空
生两因佛说。各表观义。非是以后解翻前解。其可
观不可观之言。实禅观不易之法也。上文三十二
相见如来。是就如来现身说。此就学人作观说。语
同意异。
履昌云。前此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及
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等义。归结此四句偈中。而
以行邪道不见如来。发明正等正觉。
标旨。
大圆曰。色见声求章。是结十四分以前所
说离相见佛之义。不说断灭二节。是结十四分以
后所说忍辱布施功德无量之义。尘界一异。是结
十七分后所说一切法无我之义。如来知见无见
不生法相。通结一部经中所说无我人四相之义。】
* ○无断无灭分第二十七
法固不可泥。然亦不可断灭。
○此言无断无灭。
扫尽从前非法相。
觉非曰。著诸相。即属邪见。
灭诸相。又属断见。拈出无断无灭。连中间无实
无虚。即非是名之旨。一时胪列目前。
圭峰曰。
由前相比法身是失。色见声求是邪。则佛果无
相。恐人疑修福德之因。但成色相之果。不得菩
提。修菩提因。则得菩提。又失却福德。则佛果与
福德。两不相关矣。故又以断灭破之。此先言不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3b 页 X25-0803.png
宜断相以修菩提。下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以
断此疑。全经破著相边多。独此破灭相。乃全经
关捩。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反其词)。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
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正其词)(此段贴如来说)。」
【前以离相无我。显般若空相。不堕常见。今以即相
修因。显般若实相。不堕断见。
天亲论。虽不依福
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果报。以能成就智慧
庄严功德庄严故。长水疏之曰。福德是因。即五度。
果报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
失果。即不失因。以能成就下。明不失之由。智慧即
真身。福德即应身。
履昌曰。上言不以具足相观
如来。真实理地不染一尘也。此言以足具得菩提。
万行门头不舍一法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说诸法断灭(反其词)。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此段贴发心人说)。」
【此正明所以不可作是念也。诸法断灭。谓一切法。
皆断灭之而不用也。于法不说断灭相。谓修行人
必依般若之法而通达之。以为修行之具也。断灭
则无相矣。而亦谓之相者。以其执著也。凡执著皆
谓之相。执有固是相。执无亦是相。此分佛恐人著
空。又为之遣空。必空与不空双泯。而后为般若真
断此疑。全经破著相边多。独此破灭相。乃全经
关捩。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反其词)。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
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正其词)(此段贴如来说)。」
【前以离相无我。显般若空相。不堕常见。今以即相
修因。显般若实相。不堕断见。
天亲论。虽不依福
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果报。以能成就智慧
庄严功德庄严故。长水疏之曰。福德是因。即五度。
果报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
失果。即不失因。以能成就下。明不失之由。智慧即
真身。福德即应身。
履昌曰。上言不以具足相观
如来。真实理地不染一尘也。此言以足具得菩提。
万行门头不舍一法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说诸法断灭(反其词)。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此段贴发心人说)。」
【此正明所以不可作是念也。诸法断灭。谓一切法。
皆断灭之而不用也。于法不说断灭相。谓修行人
必依般若之法而通达之。以为修行之具也。断灭
则无相矣。而亦谓之相者。以其执著也。凡执著皆
谓之相。执有固是相。执无亦是相。此分佛恐人著
空。又为之遣空。必空与不空双泯。而后为般若真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3c 页 X25-0803.png
空也。
大圆曰。佛止教人离相。不教人毁相。只怕
人著相。非教人灭相。若福德不修。相好不具。又何
以得菩提哉。
○正义云。此一分。是金经中铁门限。
盖前后俱以无相。无得。无说。无法为宗。非此一分
定执空矣。
晁太傅曰。诸佛说空法。为滞于有故。
若复著于空。舍鹰还逐兔。
△此分凡二段。前段是宾。后段是主。如来常言法
无可说。恐凡夫认不观三十二相为断灭。故呼须
菩提以示之。
盛释。上既云如来不可以相观。然
不可作念谓不依福果。得大菩提。是失福德。非菩
提因。失果报。非菩提果矣。何异二乘偏空之见耶。
故反覆戒之。一曰若作是念。再曰莫作是念。言毁
相之不可也。三曰若作是念。四曰莫作是念。言毁
相之所以不可也。总见真如法性。不落断常二见。
作有相观。是执有。为常见。作无相观。是执无。为断
见。此分专破断见。
秦大音曰。得此一段。便总摄
空假结归中道。不但无实无虚之两言。于此畅发
旨趣。亦且即非是名之义句。于此洗发精神。
孟
大圆曰。佛止教人离相。不教人毁相。只怕
人著相。非教人灭相。若福德不修。相好不具。又何
以得菩提哉。
○正义云。此一分。是金经中铁门限。
盖前后俱以无相。无得。无说。无法为宗。非此一分
定执空矣。
晁太傅曰。诸佛说空法。为滞于有故。
若复著于空。舍鹰还逐兔。
△此分凡二段。前段是宾。后段是主。如来常言法
无可说。恐凡夫认不观三十二相为断灭。故呼须
菩提以示之。
盛释。上既云如来不可以相观。然
不可作念谓不依福果。得大菩提。是失福德。非菩
提因。失果报。非菩提果矣。何异二乘偏空之见耶。
故反覆戒之。一曰若作是念。再曰莫作是念。言毁
相之不可也。三曰若作是念。四曰莫作是念。言毁
相之所以不可也。总见真如法性。不落断常二见。
作有相观。是执有。为常见。作无相观。是执无。为断
见。此分专破断见。
秦大音曰。得此一段。便总摄
空假结归中道。不但无实无虚之两言。于此畅发
旨趣。亦且即非是名之义句。于此洗发精神。
孟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4a 页 X25-0804.png
川集注。断者断绝。对常而言。灭者寂灭。对生而言。
一著于常便是断。一住于生便是灭。如来先不著
常。如何著断。本不有生。如何有灭。一反一正。曲折
敷宣。引进大地众生。尽得菩提妙相。尽成具足法
身。住无所住。降无所降。斯为了义。】
* ○不受不贪分第二十八
一尘不染。何贪何受。
○此言无贪受之我扫尽
从前福德相。
○上言不宜断相以修菩提。此言
得菩提亦不失福德。盖以知法无我。不受福德。
故所得福德愈胜。所云不受。但心不贪著。非谓
断灭福德而不修也。此正申明上章不说断灭
之义。
宗泐曰。菩萨修无我法。故福德虽胜。无
受心贪心也。
宋徵舆曰。有我则有受。有受故
有贪。无我则无受。受者既无。贪何由生。欲除贪
受。以法无我为本。经假布施一节明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
萨所得功德。」
【觉非曰。自十七分后。俱言诸法无我。总收拾到得
成于忍。忍者万法繁喧。寂然不动。有耐久大力。忍
无其忍意。宝施乃有漏之因。法忍为无漏之果。
大圆曰。得忍是果。修福是因。无我者人无我。法无
我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为忍。大般若有安受忍。
观察忍。修此二忍。便得成无生法忍。知是观察。成
一著于常便是断。一住于生便是灭。如来先不著
常。如何著断。本不有生。如何有灭。一反一正。曲折
敷宣。引进大地众生。尽得菩提妙相。尽成具足法
身。住无所住。降无所降。斯为了义。】
* ○不受不贪分第二十八
一尘不染。何贪何受。
○此言无贪受之我扫尽
从前福德相。
○上言不宜断相以修菩提。此言
得菩提亦不失福德。盖以知法无我。不受福德。
故所得福德愈胜。所云不受。但心不贪著。非谓
断灭福德而不修也。此正申明上章不说断灭
之义。
宗泐曰。菩萨修无我法。故福德虽胜。无
受心贪心也。
宋徵舆曰。有我则有受。有受故
有贪。无我则无受。受者既无。贪何由生。欲除贪
受。以法无我为本。经假布施一节明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
萨所得功德。」
【觉非曰。自十七分后。俱言诸法无我。总收拾到得
成于忍。忍者万法繁喧。寂然不动。有耐久大力。忍
无其忍意。宝施乃有漏之因。法忍为无漏之果。
大圆曰。得忍是果。修福是因。无我者人无我。法无
我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为忍。大般若有安受忍。
观察忍。修此二忍。便得成无生法忍。知是观察。成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4b 页 X25-0804.png
是安受。
宗注。前云通达无我法。此复推其成功
于忍。作圣全功。只此一句。顿渐之阶。随人自得。
集解。福归巳。德及人。德是因。福是果。
圭峰云。初
明菩萨以得忍故不失。】
「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此正明功德之所以胜也。即有法施功德。无有我
施之心。谁其受之。惟此不受。福德无有边际。故胜
前菩萨所得功也。
觉非曰。不受福德者。以本来
无受福德之我也。有我。斯有贪。有贪。因有受。本来
我如如不动。贪与受从何处安著。
圭峰曰。次明
不受故不失。】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空生疑有福不受又成断灭。故问菩萨既不说断
灭福德。云何不受。】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
德。」
【不受。只是心净。初非断灭也。不贪著。即无我之义。
大圆曰。贪著。则因成有漏。果亦有漏。因果俱失。
菩萨修福德。不起贪著心。故名不受。非不修福德
之谓也。然则福相。与得果。两不相碍。正以相成。而
谓如来之得菩提。可以断灭诸法相耶。
如如曰。
凡夫著我见。即著福德。菩萨忍中。悉空诸相。岂有
贪著。故其福德。非不受于身。乃不受于心也。前云
通达无我法。真是菩萨。通达即是知。忍则入寂灭
宗注。前云通达无我法。此复推其成功
于忍。作圣全功。只此一句。顿渐之阶。随人自得。
集解。福归巳。德及人。德是因。福是果。
圭峰云。初
明菩萨以得忍故不失。】
「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此正明功德之所以胜也。即有法施功德。无有我
施之心。谁其受之。惟此不受。福德无有边际。故胜
前菩萨所得功也。
觉非曰。不受福德者。以本来
无受福德之我也。有我。斯有贪。有贪。因有受。本来
我如如不动。贪与受从何处安著。
圭峰曰。次明
不受故不失。】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空生疑有福不受又成断灭。故问菩萨既不说断
灭福德。云何不受。】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
德。」
【不受。只是心净。初非断灭也。不贪著。即无我之义。
大圆曰。贪著。则因成有漏。果亦有漏。因果俱失。
菩萨修福德。不起贪著心。故名不受。非不修福德
之谓也。然则福相。与得果。两不相碍。正以相成。而
谓如来之得菩提。可以断灭诸法相耶。
如如曰。
凡夫著我见。即著福德。菩萨忍中。悉空诸相。岂有
贪著。故其福德。非不受于身。乃不受于心也。前云
通达无我法。真是菩萨。通达即是知。忍则入寂灭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4c 页 X25-0804.png
大海。非复通达位矣。
△盛释。上云不说断灭。是不失福德也。此又明不
失之故。言菩萨以无我心修福。空人我。又空法我。
成其胜忍也。既以无我心修福。是惟不受。故能不
失。不受者。不见为福德。并不见为能忍。则因成无
漏。果亦无漏矣。不贪著者。全在利益众生。非为得
福而度生也。
○此无住降心中第三番较量。独显
无我之胜。功德甚大。故举宝施以较之。不生贪著。
即无实也。不受而受。即无虚也。
○此分忍字。与六
分信字。相为表里。盖不信。则心无主宰。无所适从。
不能入道。不忍。则心有生灭。无所把持。不能成道。
故如来说出信字。为入道之门。以忍字。为守道之
终也。
张有誉曰。上章就如来果位上说。见一切
法不当断灭。此章就菩萨因地上说。见一切法不
必断灭。要在知无我而能忍耳。】
* ○威仪寂静分第二十九
威仪者。行住坐卧也。寂静者。去来不动也。此从
威仪中指出寂静。见性无染著。无生灭。不可认
△盛释。上云不说断灭。是不失福德也。此又明不
失之故。言菩萨以无我心修福。空人我。又空法我。
成其胜忍也。既以无我心修福。是惟不受。故能不
失。不受者。不见为福德。并不见为能忍。则因成无
漏。果亦无漏矣。不贪著者。全在利益众生。非为得
福而度生也。
○此无住降心中第三番较量。独显
无我之胜。功德甚大。故举宝施以较之。不生贪著。
即无实也。不受而受。即无虚也。
○此分忍字。与六
分信字。相为表里。盖不信。则心无主宰。无所适从。
不能入道。不忍。则心有生灭。无所把持。不能成道。
故如来说出信字。为入道之门。以忍字。为守道之
终也。
张有誉曰。上章就如来果位上说。见一切
法不当断灭。此章就菩萨因地上说。见一切法不
必断灭。要在知无我而能忍耳。】
* ○威仪寂静分第二十九
威仪者。行住坐卧也。寂静者。去来不动也。此从
威仪中指出寂静。见性无染著。无生灭。不可认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5a 页 X25-0805.png
作以威仪为寂静。
○此分是扫去应身不定之
迹。指出如来常寂法身以示人。上说个不入断
灭。恐人便在四威仪中。执著如来应化之迹。是
依旧向去来不定。两时两处观应身。而不能就
去来不动。无时无处见法身。故借人言发明无
来无去之法身。方得了当。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
解我所说义。」
【正义云。如来法身遍虚空界。无相无所。凡其应现
是随众生业缘而来。其实真性自如。未尝有去来
之迹。人见如来应化威仪。得毋谓既非断灭落空
又非色相落有。即是可以观如来乎。是仍在应身
上落想。而不能于法身上洞彻也。故呼须菩提告
之。此分三言如来。皆指真性佛言。
如如曰。去来
坐卧。不宜实看。若者。相似之义。
集解。华严经云
云觉无来处。去亦无所从。清净妙法身。神力故显
现。
六祖云。诸法空寂。是如来清净坐。
无住云
身心寂灭。是如来卧处。若以四威仪形容之。不亦
谬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其不解者。何故。所谓如来者。不以应化为体。以法
性为体。尽法界一如不动。本无来去。譬如水清月
现。月本不来。水浊月隐。月亦非去。但水有清浊。非
月有升沉。法中亦尔。心净见佛。非是佛来。心垢不
○此分是扫去应身不定之
迹。指出如来常寂法身以示人。上说个不入断
灭。恐人便在四威仪中。执著如来应化之迹。是
依旧向去来不定。两时两处观应身。而不能就
去来不动。无时无处见法身。故借人言发明无
来无去之法身。方得了当。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
解我所说义。」
【正义云。如来法身遍虚空界。无相无所。凡其应现
是随众生业缘而来。其实真性自如。未尝有去来
之迹。人见如来应化威仪。得毋谓既非断灭落空
又非色相落有。即是可以观如来乎。是仍在应身
上落想。而不能于法身上洞彻也。故呼须菩提告
之。此分三言如来。皆指真性佛言。
如如曰。去来
坐卧。不宜实看。若者。相似之义。
集解。华严经云
云觉无来处。去亦无所从。清净妙法身。神力故显
现。
六祖云。诸法空寂。是如来清净坐。
无住云
身心寂灭。是如来卧处。若以四威仪形容之。不亦
谬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其不解者。何故。所谓如来者。不以应化为体。以法
性为体。尽法界一如不动。本无来去。譬如水清月
现。月本不来。水浊月隐。月亦非去。但水有清浊。非
月有升沉。法中亦尔。心净见佛。非是佛来。心垢不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5b 页 X25-0805.png
见。亦非佛去。但是人心垢净。不是佛有去来。
圭峰
曰。不解我所说义。此斥错解也。无来无去者。此示
正见也。
肇曰。解极会如。体无方所。长水疏曰。解
极则心绝。心绝则会如。如体本周。故无方所。
大
圆曰。法身真佛。体绝去来。以不来。故离一切法。以
不去。故即一切法。以不来。故不常。以不去。故不断。
以不来。故曰即非。不去。故曰是名。以不来不去。故
不住一切。而能遍应一切。此所谓无我法身也。
又曰。无所从来则非有。亦无所去则非无。无所来
而亦来。无所去而亦去。有无四句。俱巳破尽。至是
而色见声求。诸法断灭之疑。彻底消释矣。
△此分单明如来两字。如者。真性如如。不变不坏。
来者。随缘感应而来现于此。去来者。应现化身。无
去来者。真性法身也。
盛释云。此于化身示现处
證取法身。是證无我之极。悉是真如也。
李次公
曰。初取诸法如义。释如来。则法法皆如。头头是佛。
今取无所来去。释如来。则指本原自性。真如法身
佛。虽有体用之分。请真下文。足徵一贯。
王匡石
曰。此经前半言菩萨事。后半言如来事。至此仍以
如来收束。此分则于正报中。即化身以显法身。后
分则于依报中。即尘界以显法身。而佛果更无馀
蕴矣。】
*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真性之无去来是理。如来之具足色身是相。无
圭峰
曰。不解我所说义。此斥错解也。无来无去者。此示
正见也。
肇曰。解极会如。体无方所。长水疏曰。解
极则心绝。心绝则会如。如体本周。故无方所。
大
圆曰。法身真佛。体绝去来。以不来。故离一切法。以
不去。故即一切法。以不来。故不常。以不去。故不断。
以不来。故曰即非。不去。故曰是名。以不来不去。故
不住一切。而能遍应一切。此所谓无我法身也。
又曰。无所从来则非有。亦无所去则非无。无所来
而亦来。无所去而亦去。有无四句。俱巳破尽。至是
而色见声求。诸法断灭之疑。彻底消释矣。
△此分单明如来两字。如者。真性如如。不变不坏。
来者。随缘感应而来现于此。去来者。应现化身。无
去来者。真性法身也。
盛释云。此于化身示现处
證取法身。是證无我之极。悉是真如也。
李次公
曰。初取诸法如义。释如来。则法法皆如。头头是佛。
今取无所来去。释如来。则指本原自性。真如法身
佛。虽有体用之分。请真下文。足徵一贯。
王匡石
曰。此经前半言菩萨事。后半言如来事。至此仍以
如来收束。此分则于正报中。即化身以显法身。后
分则于依报中。即尘界以显法身。而佛果更无馀
蕴矣。】
*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真性之无去来是理。如来之具足色身是相。无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5c 页 X25-0805.png
理。则相无所摄。无相。则理无所附。必真空之理。
与外具之相。合而为一。则表里俱融。精粗无二
矣。
○此分是断法身化身一异疑也。上言化身
有去来。法身常不动。恐人住一异之见。所以将
世界影法身。以微尘影化身破之。去来不离于
法身。譬如微尘不离于世界。不可谓一。不可谓
异。天亲论云。彼诸佛如来。于真如法界中。非一
处住。亦非异处住也。孰见其有分合之事哉。
剩閒曰。上章明法身非应身。故表无去无来。此
章即应身明法身。故表一合相。
正义。此专为
法身化身设喻。而释其非一非异也。文分五科。
自首至甚多。标界尘一异。以显无实性。自何以
故至是名微尘。释微尘喻应身。无异性。自三千
大千世界。至是名世界。释世界。喻法身无一性。
若世界实有以下。正明非世界之所以。言合尘
为界。而曾无一合相。言外见上文析界为尘。而
亦无分别相之义。尘界一异无实性。巳破尽一
合相者下。是破一合之见。因上说个碎字。破合。
与外具之相。合而为一。则表里俱融。精粗无二
矣。
○此分是断法身化身一异疑也。上言化身
有去来。法身常不动。恐人住一异之见。所以将
世界影法身。以微尘影化身破之。去来不离于
法身。譬如微尘不离于世界。不可谓一。不可谓
异。天亲论云。彼诸佛如来。于真如法界中。非一
处住。亦非异处住也。孰见其有分合之事哉。
剩閒曰。上章明法身非应身。故表无去无来。此
章即应身明法身。故表一合相。
正义。此专为
法身化身设喻。而释其非一非异也。文分五科。
自首至甚多。标界尘一异。以显无实性。自何以
故至是名微尘。释微尘喻应身。无异性。自三千
大千世界。至是名世界。释世界。喻法身无一性。
若世界实有以下。正明非世界之所以。言合尘
为界。而曾无一合相。言外见上文析界为尘。而
亦无分别相之义。尘界一异无实性。巳破尽一
合相者下。是破一合之见。因上说个碎字。破合。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6a 页 X25-0806.png
而碎在其中矣。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
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总标界尘一异以显无实性)。」
【上文言无从来。亦无所去。则应身全是法身。不落
有无二见。但恐人随语生解。向有来有去处。见法
身散为应身。便谓如来住于异处。向无来无去处。
见应身摄归法身。便谓如来住于一处。住于异。则
见一切法实有一切法。而法不归如。事相不得消
亡。住于一。则实相不能无相。而菩提有法。智照不
得泯绝。不知如来法身无来无去。犹合三千大千
以成一界。法身现而为应身。有来有去。犹碎三千
大千以为微尘也。不知法身。但即法界观之。如来
此问。虽问微尘之多。而意显界尘之无实性。尘因
界碎。则异无实性。界碎为尘。则一无实性。俱巳隐
跃言外。
盛释云。上言化身有去来。法身不动。法
真化假。是非一也。化依法起。是非异也。色身之相
可空。犹法界之相可空。故佛以碎界成尘作喻发
问。意以界喻法身。尘喻化身。尘界似有实无。亦犹
三身总是一身也。甚多以下。皆尊者领会佛意。自
徵自释。
正义云。尘身假合。与尘界假合无异。尘
界为器世界。尘身为有情世界。此以器世界例有
情世界。故从世界微尘。说到一合相。人身一小天
地。即此义也。
无著云。为破名色身。故言尘界等。
名身即受等四蕴。色身即地等四大。故有二种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
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总标界尘一异以显无实性)。」
【上文言无从来。亦无所去。则应身全是法身。不落
有无二见。但恐人随语生解。向有来有去处。见法
身散为应身。便谓如来住于异处。向无来无去处。
见应身摄归法身。便谓如来住于一处。住于异。则
见一切法实有一切法。而法不归如。事相不得消
亡。住于一。则实相不能无相。而菩提有法。智照不
得泯绝。不知如来法身无来无去。犹合三千大千
以成一界。法身现而为应身。有来有去。犹碎三千
大千以为微尘也。不知法身。但即法界观之。如来
此问。虽问微尘之多。而意显界尘之无实性。尘因
界碎。则异无实性。界碎为尘。则一无实性。俱巳隐
跃言外。
盛释云。上言化身有去来。法身不动。法
真化假。是非一也。化依法起。是非异也。色身之相
可空。犹法界之相可空。故佛以碎界成尘作喻发
问。意以界喻法身。尘喻化身。尘界似有实无。亦犹
三身总是一身也。甚多以下。皆尊者领会佛意。自
徵自释。
正义云。尘身假合。与尘界假合无异。尘
界为器世界。尘身为有情世界。此以器世界例有
情世界。故从世界微尘。说到一合相。人身一小天
地。即此义也。
无著云。为破名色身。故言尘界等。
名身即受等四蕴。色身即地等四大。故有二种抟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6b 页 X25-0806.png
取。及差别抟取。此情器双明也。
大云曰。尘众为
器世界。众生为有情世界。一合相。即是抟取和合
为一故也。言一抟取者。即是名身众生世界。和合
为一也。言差别抟取者。即是器世界聚众多微尘。
和合成一世界也。言非一合相者。以第一义中。情
器二界。俱无实故。故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
想行识等也。是名一合。约俗谛说则有也。言须菩
提一合相者等。是明无中妄执有。不了人法二空。
迷于事障而起烦恼。故名贪著其事。
旧解。微尘
在世界中。游气飘扬。任其起灭。世界在太虚中。山
河大地。任其聚散。犹如人身。烦恼尘心。皆逐妄而
生。是亦以器界喻情界也。俗人不明此旨。单以人
身微细杂念。犹如世界微尘立解。其说偏而不该。
失却器世界矣。】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微尘众。不可谓非多。然若实认为多。则落在异
见一边矣。故下复释之。空生说个甚多。与前所答
有浅深之判至此便能自出只眼矣。】
「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先言后尘本无实体)。所
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次言尘非实有之故)。」
【尊者领会佛意。自徵自释。
宗泐云。此释微尘喻应
身无异性。若知碎世界作微尘。微尘全是世界。则
尘无实性。故曰即非微尘。以离性计而说微尘。故
曰是名微尘也。此喻全法起应。应即是法。何异性
大云曰。尘众为
器世界。众生为有情世界。一合相。即是抟取和合
为一故也。言一抟取者。即是名身众生世界。和合
为一也。言差别抟取者。即是器世界聚众多微尘。
和合成一世界也。言非一合相者。以第一义中。情
器二界。俱无实故。故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
想行识等也。是名一合。约俗谛说则有也。言须菩
提一合相者等。是明无中妄执有。不了人法二空。
迷于事障而起烦恼。故名贪著其事。
旧解。微尘
在世界中。游气飘扬。任其起灭。世界在太虚中。山
河大地。任其聚散。犹如人身。烦恼尘心。皆逐妄而
生。是亦以器界喻情界也。俗人不明此旨。单以人
身微细杂念。犹如世界微尘立解。其说偏而不该。
失却器世界矣。】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微尘众。不可谓非多。然若实认为多。则落在异
见一边矣。故下复释之。空生说个甚多。与前所答
有浅深之判至此便能自出只眼矣。】
「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先言后尘本无实体)。所
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次言尘非实有之故)。」
【尊者领会佛意。自徵自释。
宗泐云。此释微尘喻应
身无异性。若知碎世界作微尘。微尘全是世界。则
尘无实性。故曰即非微尘。以离性计而说微尘。故
曰是名微尘也。此喻全法起应。应即是法。何异性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6c 页 X25-0806.png
之有哉。
如如曰。微尘者。理之至微至细者也。诸
色识。及定中色。皆为色尘。世界碎为微尘。语甚奇
特。碎字。最有力。所谓破一切烦恼贼也。众字。对下
一合而言。乃至碎之义。
翁云。凡世间事事物物。
莫不有理。析之为微尘。各一理也。该之为合相。统
一理也。有相。故有人有我。有理。故有是有非。人我
之念未忘。是非之心未化。而千态万状。出乎其中
矣。
刘科集注。心量所及。大无不包。细无不入。大
中现小。小中现大。所谓世界碎为微尘也。须菩提
将世界微尘。纳入虚空性中。正是善男子善女人
归根复命处。
又云。前在度生上说。自有而无。曰
实无。此在析色上说。无中生有。曰非实有。下文又
以世界申言之。】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三言世界亦无实体)。」
【异见既破。又恐人落在一见一边。故即说世界亦
无实性以破之。
宗泐云。此释世界。喻法身无一
性。若知合微尘为世界。世界全是微尘。则世界无
实性。故曰即非世界。以离性计而说世界。故曰是
如如曰。微尘者。理之至微至细者也。诸
色识。及定中色。皆为色尘。世界碎为微尘。语甚奇
特。碎字。最有力。所谓破一切烦恼贼也。众字。对下
一合而言。乃至碎之义。
翁云。凡世间事事物物。
莫不有理。析之为微尘。各一理也。该之为合相。统
一理也。有相。故有人有我。有理。故有是有非。人我
之念未忘。是非之心未化。而千态万状。出乎其中
矣。
刘科集注。心量所及。大无不包。细无不入。大
中现小。小中现大。所谓世界碎为微尘也。须菩提
将世界微尘。纳入虚空性中。正是善男子善女人
归根复命处。
又云。前在度生上说。自有而无。曰
实无。此在析色上说。无中生有。曰非实有。下文又
以世界申言之。】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三言世界亦无实体)。」
【异见既破。又恐人落在一见一边。故即说世界亦
无实性以破之。
宗泐云。此释世界。喻法身无一
性。若知合微尘为世界。世界全是微尘。则世界无
实性。故曰即非世界。以离性计而说世界。故曰是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7a 页 X25-0807.png
名世界也。此喻全应是法。法不离应。何一性之有
哉。
天亲论云。若实有一世界。如来即不说三千
界。
大云曰。若实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
盛释云。以器世界论。为差别抟取。既云三千。便
非一义。以情世界论。为一抟取。五阴和合。有质无
质。总是众生心识所成。原无实体。故佛取一合相。
正告以不可说。】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
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四言界非实有之故)。」
【一异之相虽破。恐碎合之见未忘。又即尘界以破
和合。
释义。此言界非实有之故。若以世界为实
有。凝合尘众。成一世界之相。即是一合相。然尘界
既无实性。安得实有和合。故引如来所说为證。即
非一合者。乃空无之一合。非实有之一合也。
如
如曰。世界实有二句。与上微尘实有二句。语气不
同。上是辨实有之理。此是言执有者之谬。非一合
者。情器二界无实故。
大圆曰。以俗谛言。则凡有
形有相之物。由多而一。由碎而合。则有和合之相
可言。如来说一合相。正以第一义言。一真法界。平
等圆融。非色相可以抟聚。非心思可以凑拍。微尘
无自性。岂能合而成界。世界无自性。岂由尘合而
成。法身之与应身。无后无先。非因非果。有时拈一
尘而全界宛然。有时现千界而一尘不立。一即一
切。一切即一。谁为能合。谁为所合。而成一合相耶。
哉。
天亲论云。若实有一世界。如来即不说三千
界。
大云曰。若实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
盛释云。以器世界论。为差别抟取。既云三千。便
非一义。以情世界论。为一抟取。五阴和合。有质无
质。总是众生心识所成。原无实体。故佛取一合相。
正告以不可说。】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
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四言界非实有之故)。」
【一异之相虽破。恐碎合之见未忘。又即尘界以破
和合。
释义。此言界非实有之故。若以世界为实
有。凝合尘众。成一世界之相。即是一合相。然尘界
既无实性。安得实有和合。故引如来所说为證。即
非一合者。乃空无之一合。非实有之一合也。
如
如曰。世界实有二句。与上微尘实有二句。语气不
同。上是辨实有之理。此是言执有者之谬。非一合
者。情器二界无实故。
大圆曰。以俗谛言。则凡有
形有相之物。由多而一。由碎而合。则有和合之相
可言。如来说一合相。正以第一义言。一真法界。平
等圆融。非色相可以抟聚。非心思可以凑拍。微尘
无自性。岂能合而成界。世界无自性。岂由尘合而
成。法身之与应身。无后无先。非因非果。有时拈一
尘而全界宛然。有时现千界而一尘不立。一即一
切。一切即一。谁为能合。谁为所合。而成一合相耶。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7b 页 X25-0807.png
惟其非一合相。所以如来说名一合耳。如来说碎
界为尘。空生却说非是合尘为界。正是深解处。宁
说碎为微尘。不说合为世界。才说个合。便是差别。
正义云。王日休以一合相为真性。是从理一边
说。六祖以根尘交合。为一合相。是从形一边说。理
为体。形为用。只各说得一半。窃谓经文以器界喻
情界。真性。是器界情界之体。为无形一合相。无相
之相。故不可说。器界情界。是真性之用。为有形一
合相。有形则有变灭。皆非实有。经中一合相。是指
情界合真性言。故上文从喻说来。云即是一合相。
但方引起。不必分疏。】
「○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
其事。」
【盛释。谓此一合相中。无有一法可取。如界归于尘。
则无界可取。尘归于识。则无尘可取。蕴离于念。则
无心可取。二界无实。五蕴非有。本无可说也。凡夫
取著。皆由虚妄分别。不了蕴空。是法执也。取和合
相。是我执也。
如如云。经义之不可说有二。无有
定法名菩提。此实相不可说也。一合相则是不可
说。此虚妄不可说也。前十三分尘界。是分说。此言
尘界。是合说。语同意异。
集解云。合有相之相则
妄。合无相之相则真。即是不可说者。须是学人自
省自悟。于理事上各无挂碍。今凡夫不能悟明真
性。以不达于理。惟贪著性中所现之事耳。(事指六根)迷
界为尘。空生却说非是合尘为界。正是深解处。宁
说碎为微尘。不说合为世界。才说个合。便是差别。
正义云。王日休以一合相为真性。是从理一边
说。六祖以根尘交合。为一合相。是从形一边说。理
为体。形为用。只各说得一半。窃谓经文以器界喻
情界。真性。是器界情界之体。为无形一合相。无相
之相。故不可说。器界情界。是真性之用。为有形一
合相。有形则有变灭。皆非实有。经中一合相。是指
情界合真性言。故上文从喻说来。云即是一合相。
但方引起。不必分疏。】
「○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
其事。」
【盛释。谓此一合相中。无有一法可取。如界归于尘。
则无界可取。尘归于识。则无尘可取。蕴离于念。则
无心可取。二界无实。五蕴非有。本无可说也。凡夫
取著。皆由虚妄分别。不了蕴空。是法执也。取和合
相。是我执也。
如如云。经义之不可说有二。无有
定法名菩提。此实相不可说也。一合相则是不可
说。此虚妄不可说也。前十三分尘界。是分说。此言
尘界。是合说。语同意异。
集解云。合有相之相则
妄。合无相之相则真。即是不可说者。须是学人自
省自悟。于理事上各无挂碍。今凡夫不能悟明真
性。以不达于理。惟贪著性中所现之事耳。(事指六根)迷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7c 页 X25-0807.png
情执妄。不了觉观。即有相之合也。
曾氏云。贪则
不能降心。著则不能无住。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
为实有一合之相。是于非有中见有也。是于不可
说中而妄说也。取著颠倒不实之事。乌知其非真
哉。
广演云。凡经内度生非度生。庄严非庄严。俱
属即非微尘句收。般若非般若。无法得菩提。俱属
即非一合句收。凡言即非。谓实无也。世界亦然。第
一义中。那有微尘。那有世界。是谁和合。所谓若人
了得心。大地无寸土。而凡夫以为实有。此如海中
蜃楼。帝王人物。宫殿树木。种种显现。飞鸟望见。认
以为实。遄往投之。踏空而堕。贪著误之也。
△宗泐云。上明应身去来是异。法身无去来是一。
佛恐善现有一异之见。故说喻以释之。前举世界
微尘一异断疑。继举言说我法离见。世界。一也。微
尘。异也。碎界作尘。尘无异性。合尘为界。界无一性。
喻全法起应。应无异性。全应即法。法无一性。如来
体用互融。所以能一能异。非一非异。自在无碍也。
侗人云。此段再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直指微
曾氏云。贪则
不能降心。著则不能无住。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
为实有一合之相。是于非有中见有也。是于不可
说中而妄说也。取著颠倒不实之事。乌知其非真
哉。
广演云。凡经内度生非度生。庄严非庄严。俱
属即非微尘句收。般若非般若。无法得菩提。俱属
即非一合句收。凡言即非。谓实无也。世界亦然。第
一义中。那有微尘。那有世界。是谁和合。所谓若人
了得心。大地无寸土。而凡夫以为实有。此如海中
蜃楼。帝王人物。宫殿树木。种种显现。飞鸟望见。认
以为实。遄往投之。踏空而堕。贪著误之也。
△宗泐云。上明应身去来是异。法身无去来是一。
佛恐善现有一异之见。故说喻以释之。前举世界
微尘一异断疑。继举言说我法离见。世界。一也。微
尘。异也。碎界作尘。尘无异性。合尘为界。界无一性。
喻全法起应。应无异性。全应即法。法无一性。如来
体用互融。所以能一能异。非一非异。自在无碍也。
侗人云。此段再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直指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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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三千界碎为微尘。即虚空粉碎之说。须菩提彻
底透悟。见得微尘世界。都是假妄。惟此不可说者
是真。此不可说者。不离尘界。亦不著尘界。所云一
合相者。相离而后有合。性与尘界。非和非合。非不
和合。此中就有不可说之妙。凡夫认尘界是真。如
来但见自性。故见诸相非相。
正义云。侗人取远
脉。宗注取近脉。远脉不可不知。近脉亦不可失。盖
以上经文。俱是开说。扫有归无。此分经文。是合说。
亦扫有归无。以显无为真体即在有为幻体。如来
證无。凡夫著有。證无者。自能破相。故无相而相。相
而无相。法身化身。非一非异。圆融无碍。著有者。未
能破相。言有执有。言无执无。随相流转。为六欲沉
溺。而常寂真体。如日在云雾中。光明不现。是名凡
夫也。
传大士颂曰。界尘何一异。报应亦同然。非
因亦非果。谁后复谁。先事中通一合理。则两俱捐。
欲达无生路。应当识本源。
剩閒曰。按大士颂。当
以界喻报尘喻应。一合。指报应内有法身。子亦曾
有此意。因宗注凿凿。而诸家惟金海光憨山提起
报身。皆不明言喻意。故不敢轻翻前注。今读傅颂。
幸有同心。更考威仪寂静分。弥勒偈。原从报应说
起。解偈者。但将应法对讲耳。则此分亦当以报应
兼说。而一合相。则有形理之辨。形与理通合为一。
在如来。则三身一体。在凡夫。则真性色身是一合。
相亦假名。惟不可说之妙谛。乃为真实也。
憨山
底透悟。见得微尘世界。都是假妄。惟此不可说者
是真。此不可说者。不离尘界。亦不著尘界。所云一
合相者。相离而后有合。性与尘界。非和非合。非不
和合。此中就有不可说之妙。凡夫认尘界是真。如
来但见自性。故见诸相非相。
正义云。侗人取远
脉。宗注取近脉。远脉不可不知。近脉亦不可失。盖
以上经文。俱是开说。扫有归无。此分经文。是合说。
亦扫有归无。以显无为真体即在有为幻体。如来
證无。凡夫著有。證无者。自能破相。故无相而相。相
而无相。法身化身。非一非异。圆融无碍。著有者。未
能破相。言有执有。言无执无。随相流转。为六欲沉
溺。而常寂真体。如日在云雾中。光明不现。是名凡
夫也。
传大士颂曰。界尘何一异。报应亦同然。非
因亦非果。谁后复谁。先事中通一合理。则两俱捐。
欲达无生路。应当识本源。
剩閒曰。按大士颂。当
以界喻报尘喻应。一合。指报应内有法身。子亦曾
有此意。因宗注凿凿。而诸家惟金海光憨山提起
报身。皆不明言喻意。故不敢轻翻前注。今读傅颂。
幸有同心。更考威仪寂静分。弥勒偈。原从报应说
起。解偈者。但将应法对讲耳。则此分亦当以报应
兼说。而一合相。则有形理之辨。形与理通合为一。
在如来。则三身一体。在凡夫。则真性色身是一合。
相亦假名。惟不可说之妙谛。乃为真实也。
憨山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8b 页 X25-0808.png
曰。上文动静不二。如如实际。妙极于斯。但一异之
见未忘。三身一体之义未契。故世尊以微尘世界
非一非异示之。一合相者。边见也。以合一则不能
异。合异则不能一。如来说一合相则不然。以离二
边。故名一合。二边既离。则是不可说矣。凡夫不能
远离有无一异二边。贪著其事。故不能达三身一
体。平等法身之理。
紫柏云。碎世界为微尘众。微
尘果有乎。合微尘而为世界。世界果有乎。善用其
心者。终日处乎一多之中。而一多不能累也。诚知
多碎相与合相。皆有名而无实。则凡圣情尽。体露
真常。理外无事。事果有乎。事外无理。理果有乎。此
贵自悟。不贵说破。所以如来于此经。提无生之纲
于缘生之中。真深慈大悲也。】
* ○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真性本知见不生。此言明真性者。也要知见不
生也。
○此言空尽知见之相。收拾一部经文。
大圆曰。上文如来历数有无一异之见。而以佛
之知见折衷之。在他人各执一见。在如来一切
扫空。其破有不住无。破无不住有。破一不住异。
破异不住一。不过随人之见处而破之。非执自
巳之见而立之也。故借人言以发明。知见无见。
乃为正见使众生悟入。于一切法。皆以佛之知
见为知见正。是善护念咐嘱处。
○自二十六分
至此是破见显智。
见未忘。三身一体之义未契。故世尊以微尘世界
非一非异示之。一合相者。边见也。以合一则不能
异。合异则不能一。如来说一合相则不然。以离二
边。故名一合。二边既离。则是不可说矣。凡夫不能
远离有无一异二边。贪著其事。故不能达三身一
体。平等法身之理。
紫柏云。碎世界为微尘众。微
尘果有乎。合微尘而为世界。世界果有乎。善用其
心者。终日处乎一多之中。而一多不能累也。诚知
多碎相与合相。皆有名而无实。则凡圣情尽。体露
真常。理外无事。事果有乎。事外无理。理果有乎。此
贵自悟。不贵说破。所以如来于此经。提无生之纲
于缘生之中。真深慈大悲也。】
* ○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真性本知见不生。此言明真性者。也要知见不
生也。
○此言空尽知见之相。收拾一部经文。
大圆曰。上文如来历数有无一异之见。而以佛
之知见折衷之。在他人各执一见。在如来一切
扫空。其破有不住无。破无不住有。破一不住异。
破异不住一。不过随人之见处而破之。非执自
巳之见而立之也。故借人言以发明。知见无见。
乃为正见使众生悟入。于一切法。皆以佛之知
见为知见正。是善护念咐嘱处。
○自二十六分
至此是破见显智。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8c 页 X25-0808.png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
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盛释。此承无分别理。破人我二执之见也。上云非
一非异。而一异之见。皆从二执而生。故究竟以无
我破之。前破我法所缘之境。为四相粗执。此破我
法能缘之心。为四见细执。粗细不同。然一谓之见。
便是虚妄。皆由分别而起。解我所说义者。欲显正
见以归无见也。
经贯云。凡夫所以贪著其事。起
于有我等见耳。我等见无。贪著何有。见与相不同。
见犹未成相。有见而后有相。见在相前一层。
莲
师云。心有此见。即相虽无。而仍著于有。如来言此。
恐人误信如来说法。因有四相。欲其强制以归于
无。故复申明言此。以为正觉中本无四相。所以特
说见字。
正义。前言四相。此言四见。相者。法所现
也。见者。心所取也。相粗而见精。四相乃一经所遣
之执。而四相又成于四见。盖至见归真见。而相亦
无相矣。此总收一经之义而结之。】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09a 页 X25-0809.png
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以上破我见)
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盛释。如来真性中无此四见。故云即非。对有我说
无我。其名假立。故云是名。惟存一我见。则分别无
穷。但了二空。自无分别也。
李文会曰。佛说金刚
般若之法。始即令诸学人先除粗重四相。如大乘
正宗分中说也。次令见自性之后。复除微细四相。
如究竟无我分中说也。此二分中。巳皆显出。理中
清净四相。若于自心。无求无得。湛然常住。是清净
我见。
如如曰。事理二障。总由我见为根。故推本
于此以总结修證之法。前言菩萨。无我人众生寿
者相。众生。无我人众人寿者相。如来无我人众生
寿者相。尽乎人矣。言一切法无我人众生寿者相。
尽乎法矣。此言佛说无我人众生寿者见。盖合人
说法。三者尽。而无相之义始全。四见原非实有。譬
犹人身外感之症。故治之即除。如来无病者也。菩
萨善除病者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
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
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上破法相)。」
【盛注。世尊言我执既空。更空法执。又有发菩提心
之提示。如是。即指无我及非相言。长水云。知者。止
也。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也。见者。观也。观即是慧。依
此慧体察一切也。定慧双现。谓之信解。即从知见
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盛释。如来真性中无此四见。故云即非。对有我说
无我。其名假立。故云是名。惟存一我见。则分别无
穷。但了二空。自无分别也。
李文会曰。佛说金刚
般若之法。始即令诸学人先除粗重四相。如大乘
正宗分中说也。次令见自性之后。复除微细四相。
如究竟无我分中说也。此二分中。巳皆显出。理中
清净四相。若于自心。无求无得。湛然常住。是清净
我见。
如如曰。事理二障。总由我见为根。故推本
于此以总结修證之法。前言菩萨。无我人众生寿
者相。众生。无我人众人寿者相。如来无我人众生
寿者相。尽乎人矣。言一切法无我人众生寿者相。
尽乎法矣。此言佛说无我人众生寿者见。盖合人
说法。三者尽。而无相之义始全。四见原非实有。譬
犹人身外感之症。故治之即除。如来无病者也。菩
萨善除病者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
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
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上破法相)。」
【盛注。世尊言我执既空。更空法执。又有发菩提心
之提示。如是。即指无我及非相言。长水云。知者。止
也。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也。见者。观也。观即是慧。依
此慧体察一切也。定慧双现。谓之信解。即从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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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者。不生法相。是根本无分别智。即得无上菩
提。言非者。遣绝之辞。言是者。要归之论。非实有之
法相。是本无之法相也。不著四见。则我空法空。故
能无住。无住故能住。经中屡言无相。于此作一大
归结矣。
正义云。此段虽释俱生法执。亦是总结
住降。四见扫去。则真空妙理。显然无障。故云应如
是知见信解。如是。指上须菩提之三叠言。此是近
脉也。经初须菩提问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如
来答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故今结云如是知
见信解。此之谓住。不生法相。此之谓降伏。此是远
脉也。
如如曰。上文言成忍。则竟菩萨之修。言无
去来。则阐如来之秘。言事理二障。及我人等见。则
了悉二乘众生之通病。十界圣凡。同游法海。说法
无馀蕴矣。于是复标发菩提心者。以结前问。应如
是知。通达无我法。及知一切法无我是也。如是见。
不以色相见如来。以行正道见如来是也。如是信
解。闻章句则信。闻说是法则信。种种解所说义是
也。不生法相。离一切相是也。一切修持俱摄于此。
心无两生。不生法相。则生如是心矣。又言法相即
非法相。以结实无有。发菩提心之意。
△圭峰曰。上章约尘界破一异。此章约止观破我
法。我法乃知见所起分别。今破之令无分别。入圣
道也。寿者见上。破我执。发菩提心下。破法执。
集
解。此言法相不生。知见不立。方为真空般若到彼
提。言非者。遣绝之辞。言是者。要归之论。非实有之
法相。是本无之法相也。不著四见。则我空法空。故
能无住。无住故能住。经中屡言无相。于此作一大
归结矣。
正义云。此段虽释俱生法执。亦是总结
住降。四见扫去。则真空妙理。显然无障。故云应如
是知见信解。如是。指上须菩提之三叠言。此是近
脉也。经初须菩提问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如
来答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故今结云如是知
见信解。此之谓住。不生法相。此之谓降伏。此是远
脉也。
如如曰。上文言成忍。则竟菩萨之修。言无
去来。则阐如来之秘。言事理二障。及我人等见。则
了悉二乘众生之通病。十界圣凡。同游法海。说法
无馀蕴矣。于是复标发菩提心者。以结前问。应如
是知。通达无我法。及知一切法无我是也。如是见。
不以色相见如来。以行正道见如来是也。如是信
解。闻章句则信。闻说是法则信。种种解所说义是
也。不生法相。离一切相是也。一切修持俱摄于此。
心无两生。不生法相。则生如是心矣。又言法相即
非法相。以结实无有。发菩提心之意。
△圭峰曰。上章约尘界破一异。此章约止观破我
法。我法乃知见所起分别。今破之令无分别。入圣
道也。寿者见上。破我执。发菩提心下。破法执。
集
解。此言法相不生。知见不立。方为真空般若到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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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也。无上菩提之道。虽无一法可得。然须得人空
智。法空智。方能證入。若见有我人众寿。即不见菩
提。如来所说四见。原非有四见可说。特为众生遣
四见。故于无四见中示四见耳。若见有法相。亦不
见菩提。故发菩提心者。应如是知见信解。得人空
慧。得法空慧。是谓二智。即于相离相。于法离法。降
伏其心。住于无住矣。经中言四相。不啻再三。而法
相少有合说。惟第六分。既言四相。又言法相。此又
以非四见为四见。非法相名法相。更进一步。无非
觉示众生。
○憨山云。众生迷于相见之中。所执坚
固难破。故佛以金刚心智。逐一破之。令见本智法
身真体。初执五蕴身心及六尘相。故著相行施以
求福德。佛以无住破之。次执有菩提相。佛以无所
得破之。次执布施有庄严佛土相。佛以无土可严
破之。次执福德以感报相。佛以非具足色身破之。
次执如来有报身相。佛以报身离相破之。次执有
法身相。佛以法身非相破之。次执法身有实我相。
佛以一切法无我破之。次执如来有三身相。佛以
智。法空智。方能證入。若见有我人众寿。即不见菩
提。如来所说四见。原非有四见可说。特为众生遣
四见。故于无四见中示四见耳。若见有法相。亦不
见菩提。故发菩提心者。应如是知见信解。得人空
慧。得法空慧。是谓二智。即于相离相。于法离法。降
伏其心。住于无住矣。经中言四相。不啻再三。而法
相少有合说。惟第六分。既言四相。又言法相。此又
以非四见为四见。非法相名法相。更进一步。无非
觉示众生。
○憨山云。众生迷于相见之中。所执坚
固难破。故佛以金刚心智。逐一破之。令见本智法
身真体。初执五蕴身心及六尘相。故著相行施以
求福德。佛以无住破之。次执有菩提相。佛以无所
得破之。次执布施有庄严佛土相。佛以无土可严
破之。次执福德以感报相。佛以非具足色身破之。
次执如来有报身相。佛以报身离相破之。次执有
法身相。佛以法身非相破之。次执法身有实我相。
佛以一切法无我破之。次执如来有三身相。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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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非异破之。重重斥破。一切皆非。诸相销忘。直
指法身实际。终之以真知真见真信真解。不起一
法相知见。人法双忘。圣凡俱扫。此般若究竟极则
也。】
*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应现于事。设化于外。亦非真实。本性自如。乃为
真实。
○此经反覆说来。总归到真空无相。即自
性也。性本虚空。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二句尽之。
全经总为度生而发。故终以演说。
○此是流通
分。乃说经巳完。赞受持功德。发起菩萨大心。因
示以说法之轨则。观法之妙智。冀传慧命。永远
不绝也。受持法。前巳详尽。演说法。未曾阐明。故
于经末示之。正是咐嘱处。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华言无央数)世界。七宝
持用布施。(无量阿僧祇世界。又不止恒河沙矣)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
菩提心者。(陈魏二译作菩萨心)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
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般若大意。上巳说尽。如来欲后人持说此经以传
慧命。所以又呼而告之。以布施较量持经功德。凡
八见矣。重重赞叹。意各不同。于经终极言之。醒人
最切。盖一切诸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出。只恐
人以文字目之。不以心持。以乐小心持。而不以菩
萨菩提心持耳。故又指出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前
说不取功德。为无相因。此示功德无量。为无相果。
指法身实际。终之以真知真见真信真解。不起一
法相知见。人法双忘。圣凡俱扫。此般若究竟极则
也。】
*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应现于事。设化于外。亦非真实。本性自如。乃为
真实。
○此经反覆说来。总归到真空无相。即自
性也。性本虚空。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二句尽之。
全经总为度生而发。故终以演说。
○此是流通
分。乃说经巳完。赞受持功德。发起菩萨大心。因
示以说法之轨则。观法之妙智。冀传慧命。永远
不绝也。受持法。前巳详尽。演说法。未曾阐明。故
于经末示之。正是咐嘱处。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华言无央数)世界。七宝
持用布施。(无量阿僧祇世界。又不止恒河沙矣)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
菩提心者。(陈魏二译作菩萨心)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
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般若大意。上巳说尽。如来欲后人持说此经以传
慧命。所以又呼而告之。以布施较量持经功德。凡
八见矣。重重赞叹。意各不同。于经终极言之。醒人
最切。盖一切诸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出。只恐
人以文字目之。不以心持。以乐小心持。而不以菩
萨菩提心持耳。故又指出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前
说不取功德。为无相因。此示功德无量。为无相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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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曰。持于此经。谓当持此所发之心。巳发者
弗退。未得者勤进。此示发心者以陀罗尼门也。若
作持经解。则受持读诵。紧接在下。岂宜重叠言之。
持此心以印于经。乃至四句偈等。种种妙义。皆我
本来面目。受持读诵。则生大智慧。为人演说。则获
胜辨才。与未发心而持说者。何啻霄壤。故获福最
胜。
盛释。前此应住中。五番较量。降心中。三番较
量。至此而结。但持经之胜。前巳明言。演说之要。未
经道破。故有云何演说一證。】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如者如是之谓。如如则自如之甚也。不动。正明其
所谓如如。言不变动其本体也。取相即非如如。即
是动不取相。即如如而不动也。又曰。心如。境如。故
曰如如不动。即无染义。微细念虑。尽名为染。不必
贪欲。
六祖曰。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
即有所住。心无所住。方是真如。如者。万物一如。不
起分别。犹如一月当空。千波现影。影有现灭。月实
自如。
刘道开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字。乃全
经之归宿。般若之宗旨。三十二分。反覆翻剥。只完
个不取于相而巳。由浅入深。层层剔发。只求到如
如不动而巳。
剩閒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此世
尊直指本性。演说以示人。使持经者。知所指归。说
经者。得其要旨。本文正解如是。若谓佛所说法。不
取于相。如如不动。演说佛法者。须要不取于相。如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第 810c 页 X25-0810.png
如不动。行人摄心应事都要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皆是论疏阐发演说之意。非经文正义。
如如曰。
演者。本于佛说而大畅其义。较解说更胜离一切
相。是佛境界。不住于相。是菩萨境界。不生法相。是
发心者之修习。然诸相皆由取生。故总归于不取
以拔其病源。相字。统括经中诸相而言。妄相与真
如相反。有取与妄动相因。惟不取于相。故如其真
如。安然不动。此如如妙境也。不取于相。胜义无尽。
括言之。是不取外道之断常。不取凡夫之事障。不
取二乘之理障。以故如如。则契无去来之如来。不
动。则證成忍之菩萨。五性圆融。诸乘冥会。可以自
巳所證演说。又能称人机宜演说也。】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如如曰。不取相。何以即能如如。以一切相。皆属有
为法。有为法。如梦幻等。而真如无有去来。惟不取
梦幻等法。自如无为之真如也。众生贪著有为。无
非执以为实。若了达虚妄迅速。如梦幻等。则无可
皆是论疏阐发演说之意。非经文正义。
如如曰。
演者。本于佛说而大畅其义。较解说更胜离一切
相。是佛境界。不住于相。是菩萨境界。不生法相。是
发心者之修习。然诸相皆由取生。故总归于不取
以拔其病源。相字。统括经中诸相而言。妄相与真
如相反。有取与妄动相因。惟不取于相。故如其真
如。安然不动。此如如妙境也。不取于相。胜义无尽。
括言之。是不取外道之断常。不取凡夫之事障。不
取二乘之理障。以故如如。则契无去来之如来。不
动。则證成忍之菩萨。五性圆融。诸乘冥会。可以自
巳所證演说。又能称人机宜演说也。】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如如曰。不取相。何以即能如如。以一切相。皆属有
为法。有为法。如梦幻等。而真如无有去来。惟不取
梦幻等法。自如无为之真如也。众生贪著有为。无
非执以为实。若了达虚妄迅速。如梦幻等。则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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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自无所著。故应作如是观。是又标不取相之法
门也。以观结经者。照五蕴空是为深般若也。菩萨
得道得果。全是观门成熟。观即般若妙智。佛法有
空假中三观。
集解。人之修道。必从空世法始。看
世法不空。必不能于真如著力。此佛为人深意。明
者得焉。四句偈。经屡言之。若以前四句言。则说真
佛之无相。若以此四句言。则说有为法之不实。悟
得二偈。则非浅矣。不必专于此。而此亦明明是偈
也。
直解。六喻皆非真实。梦中所见。觉则皆空。幻
化之形。假而即灭。水泡物影。虚无据依。露凝电闪。
现只顷刻。凡天地间有形有气。皆为非实。应同六
者观之。
圭峰云。梦幻泡影。空理全彰。露电二喻。
无常足显。悟真空。则不住诸相。观生灭。则警策修
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无情之观。
憨山云。此入
般若真空妙观也。以真空冥寂。藉假而观。若六喻
观成。则真空自现。一往俱显理体。此则正示观法。
诸修行人宜从此入。法身真境。极尽于斯。】
「佛说是经巳。长老须菩提。及诸比邱比邱尼。(出家修道男女
二众)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天人阿修罗六道中之三道也)闻佛所说。
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此结集者。结经常式。欢喜信受者。聆佛所说。顿悟
三空。直趋佛地。足见此经。能度大众入大乘證大
果。人因法悟。法藉人宏。人法相须。流通无尽。
经
贯。皆大欢喜。便是不惊不怖不畏。信受。谓净信而
门也。以观结经者。照五蕴空是为深般若也。菩萨
得道得果。全是观门成熟。观即般若妙智。佛法有
空假中三观。
集解。人之修道。必从空世法始。看
世法不空。必不能于真如著力。此佛为人深意。明
者得焉。四句偈。经屡言之。若以前四句言。则说真
佛之无相。若以此四句言。则说有为法之不实。悟
得二偈。则非浅矣。不必专于此。而此亦明明是偈
也。
直解。六喻皆非真实。梦中所见。觉则皆空。幻
化之形。假而即灭。水泡物影。虚无据依。露凝电闪。
现只顷刻。凡天地间有形有气。皆为非实。应同六
者观之。
圭峰云。梦幻泡影。空理全彰。露电二喻。
无常足显。悟真空。则不住诸相。观生灭。则警策修
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无情之观。
憨山云。此入
般若真空妙观也。以真空冥寂。藉假而观。若六喻
观成。则真空自现。一往俱显理体。此则正示观法。
诸修行人宜从此入。法身真境。极尽于斯。】
「佛说是经巳。长老须菩提。及诸比邱比邱尼。(出家修道男女
二众)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天人阿修罗六道中之三道也)闻佛所说。
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此结集者。结经常式。欢喜信受者。聆佛所说。顿悟
三空。直趋佛地。足见此经。能度大众入大乘證大
果。人因法悟。法藉人宏。人法相须。流通无尽。
经
贯。皆大欢喜。便是不惊不怖不畏。信受。谓净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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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奉行。遵持而奉行也。奉行二字甚吃紧。闻法
不行。信受何益。然前曰。实无所行。又要无行之相。
方无负善护念善付嘱。如来之教。常行于天壤矣。
△此分以流通终焉。前是较量流通。中说流通方
法。末说流通相貌。凡此四众。与三善道。各各以此
为实。心清净而信受此经。各各无住生心。离相布
施。为人演说。而奉行此经。信受。则自利成就。奉行。
则转化无方。直至于今。金刚智眼。放光动地。诸佛
列祖。以此传法印心。六道众生。因之灭罪證果。皆
由如来与空生一番问答。发起此段大事因缘。所
以得闻此经也。后五百岁有发菩提心者。不奉持
般若。何由到彼岸哉。】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终) 洁斋居士孙念劬敬纂
* No. 504-G
跋
乙未春间。余有高邮之行。于王丈宾谷处。获睹金刚
经汇纂一书。是书为洁斋居士孙公所纂辑。原书封
面有小引。载是书初刻一本。校勘未精。字句讹脱。且
不行。信受何益。然前曰。实无所行。又要无行之相。
方无负善护念善付嘱。如来之教。常行于天壤矣。
△此分以流通终焉。前是较量流通。中说流通方
法。末说流通相貌。凡此四众。与三善道。各各以此
为实。心清净而信受此经。各各无住生心。离相布
施。为人演说。而奉行此经。信受。则自利成就。奉行。
则转化无方。直至于今。金刚智眼。放光动地。诸佛
列祖。以此传法印心。六道众生。因之灭罪證果。皆
由如来与空生一番问答。发起此段大事因缘。所
以得闻此经也。后五百岁有发菩提心者。不奉持
般若。何由到彼岸哉。】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终) 洁斋居士孙念劬敬纂
* No. 504-G
跋
乙未春间。余有高邮之行。于王丈宾谷处。获睹金刚
经汇纂一书。是书为洁斋居士孙公所纂辑。原书封
面有小引。载是书初刻一本。校勘未精。字句讹脱。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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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发未透。辞义肤浅。后连得佳本。萃诸家注说。广为
𢯱辑。剪讹削肤。采集精论。以补原刻之不逮。三年乃
定。于嘉庆元年。易稿再镌。务使佛菩萨问答遮表之
旨。精实详尽。显豁贯穿。揭领提纲。本末洞澈。读者果
能潜心玩索。即文字为观照。实相般若。自尔刻刻现
前。居士苦心孤诣。成此一书。洵足收般若之全纲。开
金刚之智眼矣。原板藏常州府城东门新坊桥西孙
宅。兵燹以后。板巳漫漶阙失。余深虑其日久失传。亟
愿流通。俾延慧命。因索归重付梓人。嗣因患病几危。
继又丁先慈之忧。校勘之工。屡有作辍。至丙申长夏。
始克竣事。爰述重刻是书缘起附于简末云。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六月生莲居士真州张净观谨
跋
汇纂一书。系(顗)捐资重镌。藏板扬州马市口东藏经
院。此院先废于兵。同治纪元。钱塘许公荫亭。重为修
葺。许公所刊经论甚多。均贮板于院楼住院。观如大
师。专精净土。禅律兼深。尤以流通经典。及因果感应
等书。为末法人天眼目。余刻是经。深知利益。且有校
𢯱辑。剪讹削肤。采集精论。以补原刻之不逮。三年乃
定。于嘉庆元年。易稿再镌。务使佛菩萨问答遮表之
旨。精实详尽。显豁贯穿。揭领提纲。本末洞澈。读者果
能潜心玩索。即文字为观照。实相般若。自尔刻刻现
前。居士苦心孤诣。成此一书。洵足收般若之全纲。开
金刚之智眼矣。原板藏常州府城东门新坊桥西孙
宅。兵燹以后。板巳漫漶阙失。余深虑其日久失传。亟
愿流通。俾延慧命。因索归重付梓人。嗣因患病几危。
继又丁先慈之忧。校勘之工。屡有作辍。至丙申长夏。
始克竣事。爰述重刻是书缘起附于简末云。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六月生莲居士真州张净观谨
跋
汇纂一书。系(顗)捐资重镌。藏板扬州马市口东藏经
院。此院先废于兵。同治纪元。钱塘许公荫亭。重为修
葺。许公所刊经论甚多。均贮板于院楼住院。观如大
师。专精净土。禅律兼深。尤以流通经典。及因果感应
等书。为末法人天眼目。余刻是经。深知利益。且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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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之劳。刊成。先印百部。托为流通。院中经典善书。向
不取板价。来印者纸工自备。每次开刷。至多数十部
为率。印擦太多。板易漫灭。识者谅之。
光绪丙申季夏净观居士张允顗记
不取板价。来印者纸工自备。每次开刷。至多数十部
为率。印擦太多。板易漫灭。识者谅之。
光绪丙申季夏净观居士张允顗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