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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十三卷目录
农桑部汇考四
唐二〈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五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一则 乾封一则 总章一则 上元二则 仪凤二则 中宗景龙一则 睿宗先天一则 元宗开元十一则 天宝三则 肃宗乾元二则 上元一则 宝应一则 代宗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四则 宪宗元和二则 穆宗长庆一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武宗会昌一则 宣宗大中三则〉
后梁〈太祖开平二则 乾化一则〉
后唐〈明宗天成一则 长兴四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出帝开运一则〉
后汉〈隐帝乾祐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三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太祖天赞一则 太宗会同三则 穆宗应历一则 圣宗统和七则 开泰二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二则 道宗清宁二则 咸雍一则 大安一则〉
唐二〈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五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一则 乾封一则 总章一则 上元二则 仪凤二则 中宗景龙一则 睿宗先天一则 元宗开元十一则 天宝三则 肃宗乾元二则 上元一则 宝应一则 代宗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四则 宪宗元和二则 穆宗长庆一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武宗会昌一则 宣宗大中三则〉
后梁〈太祖开平二则 乾化一则〉
后唐〈明宗天成一则 长兴四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出帝开运一则〉
后汉〈隐帝乾祐二则〉
后周〈太祖广顺三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太祖天赞一则 太宗会同三则 穆宗应历一则 圣宗统和七则 开泰二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二则 道宗清宁二则 咸雍一则 大安一则〉
食货典第二十三卷
农桑部汇考四
唐二
高祖武德五年,诏诸司休假、务农、流罪以下,亦放收穫。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武德五年四月戊辰,谓群臣曰:比者兵革事烦,不遑陇亩。今诸方略定,军国无虞,太平之基,在于家给人足。今兹麦既大熟,宜停庶务,每司别留一二人守曹局,馀皆宜休假,亲事务农。流罪以下囚罪名定者,亦放收穫。武德六年,诏有司劝农。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六年六月乙未,诏曰:有隋丧乱,区宇分离,百姓凋残,弊于兵甲。田亩荒废,饥馑荐臻,元元无辜,堕于沟壑。朕膺图驭极,廓清四海,安辑遗民,期于宁济。劝农务本,蠲其力役。然而边鄙馀官,向或未除。顷年已来,戎车屡出,所以农功不致,仓廪未登。永念于兹,无忘寤寐。今既风雨顺节,苗稼实繁,普天之下,咸同茂盛。五十年来,未尝有此,仓箱之积,指日可期。时为溽暑,方资耕耨,废而不修,岁功将阙。宜从优纵,肆力千顷,其公私债负,及追徵输,送所至处,且勿施行。寻常营造役使工匠,事非急要,亦宜停止。见在囚系,事未决断,傍引支證,未须追迫,司摄常务,并宜且停。内外官人,行署以上,量事分播,皆尽九月三十日,其军机急速,及盗贼之事,不在停限。州县牧宰,明加劝导,咸使戮力,无或失时。务从简静,以称朕意。
太宗贞观元年三月癸巳,皇后亲蚕。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唐会要》:贞观元年三月十日,文德后率内外命妇,有事于先蚕。
贞观三年正月癸亥,耕籍田。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按《礼乐志》:贞观三年,太宗将亲耕,给事中孔颖达议曰:《礼》:天子籍田南郊,诸侯东郊。晋武帝犹东南,今帝社乃东坛,未合于古。太宗曰:《书》称平秩东作,而青辂、黛耜,顺春气也。吾方位少阳,田宜于东郊。乃耕于东郊。
按《册府元龟》:三年正月十八日,诏曰:周宣王在位,以坠兹礼。近代以来,弥所多阙。朕祗承大宝,宪章典故,今将履千亩于近郊,复三推于旧制,宜令有司,式遵典礼。二十一日,亲祭先农,籍于千亩之甸。自晋氏南迁,此礼久废,今始行之,观者莫不骇跃。秘书郎岑文本献《籍田颂》以美之。初,议籍田方面所在,给事中孔颖达曰:礼,天子籍田于南郊,诸侯于东郊。晋武帝犹于南郊。今于城东,不合古礼。帝曰:礼缘人情,亦何常之有。且《虞书》云平秩东作,则是尧、舜敬授人时,已在东矣。又乘青辂、载黛耜者,所以顺其春气,故知合在东方。且朕见居少阳之地,田于东郊,盖其宜也于是遂定。自后每岁尝令有司行事也。
贞观四年,以麦大稔,谓民安年丰为上瑞,群臣皆贺。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四月,帝以夏麦大稔,谓御史大夫萧瑀曰:前代帝王以麟凤龟龙为嘉瑞,朕以民安年丰为上瑞。公谓若何。在位者皆贺。
贞观九年三月,文德皇后率内外命妇,有事于先蚕。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云云。
贞观十四年,刘仁轨上奏谏猎事妨农,帝降玺书劳之。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刘仁轨传》:十四年,太宗将幸同州校猎,属收穫未毕,仁轨上表谏曰:臣闻屋漏在上,知之者在下;愚夫之计,择之者圣人。是以周王询于刍荛,殷后谋于版筑,故得享国弥久,传祚无疆,功宣清庙,庆流后叶。伏惟陛下天性仁爱,躬亲节俭,朝夕克念,百姓为心,一物失所,纳隍轸虑。臣伏闻大驾欲幸同州教习,臣伏知四时蒐狩,前王恒典,事有沿革,未必因循。今年甘雨应时,秋稼极盛,元黄亘野,十分才收一二;尽力刈穫,月半犹未讫功;贫家无力,禾下始拟种麦。直据寻常科唤,田家已有所妨。今既供承猎事,兼之修理桥道,纵大简略,动费一二万工,百姓收敛,实为狼狈。臣愿陛下少留万乘之恩,垂听一介之言,退近旬日,收刈总了,则人尽暇豫,家得康宁。舆轮徐动,公私交泰。太宗特降玺书劳曰:卿职任虽卑,竭诚奉国,所陈之事,朕甚嘉之。
高宗永徽三年,耕于籍田,以先蚕为中祠。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三年正月丁亥,耕籍田。按《旧唐书本纪》:三年正月,籍于千亩,赐群官帛各有差。
按《册府元龟》:三年正月丁亥,亲享先农,御耒耜率公卿耕于籍田,赐群官帛各有差。
按《文献通考》:三年三月,制以先蚕为中祠。有司言:按《周官》:宗伯后不祭,则摄而荐豆笾彻,明王后之事。而宗伯得摄行之。伏以农桑乃衣食万人,不宜独阙,先蚕之祀无已,则皇后遣有司享之如先农可也。
显庆元年三月辛巳,皇后亲蚕。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乾封二年,行籍田礼,躬秉耒耜九推。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封二年正月十八日,行籍田之礼,躬秉耒耜而九推焉。礼官奏陛下合三推,上曰:朕以身率下,自当过之,恨不终于千亩耳。礼毕,降雪盈尺。〈按《唐书·礼乐志》及《册府元龟》又载:肃宗乾元二年事与此
相同,疑乾封二字讹。
〉总章二年三月癸巳,皇后亲蚕。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上元元年三月己巳,皇后亲蚕。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上元二年三月丁巳,天后亲蚕。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仪凤二年,亲耕籍田,作《籍田》赋。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仪凤二年正月乙亥,帝亲耕籍田于东郊。礼毕,作《籍田》赋,以示群臣。
仪凤三年五月,幸籍田所,观区种,手种数区。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云云。
中宗景龙二年,敕诸州尽地利。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景龙二年七月辛卯,敕诫诸州郡督、刺史、县令务尽地利,禁游食。
睿宗先天元年正月戊子,耕籍田。
按《唐书·睿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景云三年〈即先天元年〉正月戊子,幸浐东亲耕籍田,祀先农。又按《册府元龟》:太极元年〈即先天元年〉正月戊子,亲耕籍田。
元宗开元元年正月辛巳,皇后亲蚕。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四年,诏关中并功收刈。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九月壬寅,诏曰:关中田苗,今正成熟。若不收刈,便恐飘零。缘顿差科,时日尚远,宜令并功收拾,不得妄有科唤,致妨农业。仍令左右御史,捡察奏闻。
开元十二年,诏复流民开辟所在閒田,免其赋役,以宇文融为劝农使。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二年六月壬辰,诏曰:有国者,必以人为本。固本者,必以食为先。先王于是务其三时,前圣所以分其五土,劝农之道,实在于斯。朕抚图御历,殆踰一纪,旰食宵衣,勤乎兆庶。故兢兢翼翼,不敢荒宁。顷岁以来,虽稍丰稔,犹恐地有遗利,人多废业。游食之徒,未尽归。生谷之畴,未均垦。以是轸念,遣使臣,恤编户之流亡,阅大田之众寡。至如百姓逃散,良有所繇。当天册神功之时,北狄西戎作梗,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水旱相仍,逋亡滋甚。自此成弊,于今患之,且违亲越乡,盖非获已。暂因规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网,复损产业。居且尝惧,归又无依。积此艰危,遂成流转。或因人而止,或庸力自资,怀土之思空盈,返本之徒莫遂。朕处荷丕搆,子育万姓,立德非宜,而兹弊未革。纳隍驭朽,实切于心。既深在予之责,思弘自新之令。其先是逋逃,并宜自首,仍能服勤垄亩,肆力耕耘,所在闲田,劝其开辟逐土,任宜收税,勿令州县差科征役,租庸一皆蠲放。若登时不出,或因此更逃,习俗或然,非以为法。且阻我诚信,是紊我大纲。爰及所繇,须加严限。且天下风壤,多有不同,地既异宜,俗亦殊习。固当因利制事,不可违人立法。宜令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宇文融,兼充劝农使,巡按人邑,安抚户口。所在与官寮及百姓商量处分。乃至赋役差科,于人非便者,并量事处分,续状奏闻。务令安辑,勿使劳繁。当行赏罚之科,各竭忠公之力。所到之处,宣示百姓,达我劝人之心。开元十五年,以宫中蚕丝赐宰臣以下。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五年五月丁酉,是日夏至,赐宰臣及供奉官诸司长官,各綟丝。先是,帝命宫中养蚕,亲自临视,欲使嫔御已下,知女工之事。及蚕罢,获丝甚多,因以赐焉。
开元十六年,敕诸州客户有愿属边缘利者,给良田安置。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六年十月,敕曰:诸州客户,有情愿属边缘利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情愿者,随其所乐,具数奏闻。
开元十七年,诏罢力役不急,务以就农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七年春正月丁酉,诏曰:献岁发生,阳和在候,乃眷氓庶,方就农桑。其力役及不急之务,一切并停。百姓间有不稳便事,须处置者,宜令中书门下与所司,唤取朝集使,审问商量。奏闻。
开元十九年正月丙子,耕于兴庆宫。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十九年正月丙子,亲耕于兴庆宫龙池。二月癸未,皇太子鸿等奏曰:昨正月二十七日,伏见陛下于兴庆宫,亲耕三百馀步。既而青光紫气覆地。臣等闻,舜在历山之下,人微之事也。汉有钩盾之间,儿童戏之,犹正经所尚,良史称多。况陛下运德协灵,圣情逮物,上为宗庙,下预黔黎,躬耕籍田,天下幸甚。较其盛礼,百倍于三,推考其嘉瑞,独高于千古。而九霄四远,中外阻绝,冢司莫繇见,直笔所未闻。使帝迹不激扬,圣美不昭晰,皆臣子之过也。是以臣等冒昧上陈,伏乞恩慈令,宣示朝廷,录付史馆,则罄天率土,殊情同幸。帝曰:人之大事,实在于农。故务其三时,播诸百谷。是用仰遵千亩之籍,躬阅三推之礼。所以供祀宗庙,率先下人,亦何足光乎史册,布诸中外也。然汝等固请,宜付史臣。
开元二十一年,诏罢兴役以劝农功。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一年正月,诏其聚众兴役,妨时害功,特宜禁止,以助春事。开元二十二年,帝于苑中种麦,率皇太子已下躬自收穫。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二十二年夏,上自苑中种麦,率皇太子已下躬自收穫,谓太子等曰:此将荐宗庙,是以躬亲,亦欲令汝等知稼穑之难也。因分赐侍臣,谓曰:比岁令人巡捡苗稼,所对多不实,故自种植以观其成;且《春秋》书麦禾,岂非古人所重也。
开元二十三年,亲祀神农,执耒耜九推。
按《唐书·元宗本纪》:二十三年正月乙亥,耕籍田。按《礼乐志》:二十三年,亲祀神农于东郊,配以句芒,遂躬耕尽垄止。
按《册府元龟》:二十三年正月十八日,亲祀先农。礼毕,降至耕位。侍中执耒,太仆秉辔。帝谓左右曰:帝籍之礼,古则三推。朕今九推,庶九谷之报也。赞导者,跪而奏曰:先王制礼,不可踰越。帝曰:夫礼岂不在济人治国,勤事务功乎。朕发乎至诚,深惟嘉殖,将以劝南亩,供粢盛,岂非礼意也。于是九推而止。公卿以下,终其田亩。制曰:昔者,受命为君,体元立极,未有不谨于礼,而能见教于人。朕且庶乎有惭作者,方册存而可举,典章绝而复寻。自古所行,无一而废。将以上乞灵于宗社,下蒙福于黎元。朕兹精诚,天实降鉴。今嗣岁初吉,农事将起,礼先本于耕籍,义缘奉于粢盛。是所严祗,敢不敬事。故躬载耒耜,亲率公卿,以先万姓,遂千亩,谓敦本之为耳。何布泽之更深,宜有顺于发生,俾无偏于行惠。可大赦天下。
开元二十九年,诏刺史县令加意劝课。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九年,制曰:古之为理,必顺时行令,献岁发春,仁气育物,直叶阳和之德,以勤播种之务。天下诸州,委刺史、县令,加意劝课。仍令采访使勾当,非灼然要切事,不得妄有追扰。其今月诸色,当审人有单贫老弱者,所司即拣择量放营农,至春末已来,并宜准此。
天宝五载,诏罢不急之务以劝农。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宝五载正月,诏曰:今土膏既动,农事将兴。丁壮就功,不可妨夺。其不急之务,一切并停。
天宝九载,禁卖榖禾充马槁。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九载七月,诏曰:农为政本,食乃人天。必禾稼之及期,遂京坻之厚积。是以爱人存乎重谷,勤政在乎厚生。俗之所资,何急于此。如闻远近,每至秋中谷禾熟时,即卖充马槁,苟求规利之心,殊害生成之性。静言斯弊,实资惩革。自今已后,不得更然。其三京及天下诸郡,并委所繇长官,严加捉搦。如非成熟,不得辄刈。犯者,量决四十。仍榜示要路,咸使闻知。
天宝十四载,诏停不急之务,以待农闲。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四载正月,诏不急之务,一切且停待。至农闲任依常式。
肃宗乾元元年,后亲蚕苑中,帝敕来年行籍田礼。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后妃传》:肃宗废后庶人张氏,乾元初,立为皇后。亲蚕苑中,群命妇相礼,仪物甚盛。二年,群臣上帝尊号,后亦讽群臣尊己号。会月蚀,乃止。
按《册府元龟》:乾元元年十二月癸亥,敕来年正月十日拜九宫坛。十一日,籍田。
乾元二年正月戊寅,耕籍田。三月己巳,皇后亲蚕。按《唐书·肃宗本纪》云云。按《礼乐志》:二年,诏去耒耜雕刻,命有司改造之。天子出通化门,释軷而入坛,遂祭神农氏,以后稷配。冕而朱纮,躬九推焉。
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丁丑,帝将有事于九宫之神,兼行籍田之礼。自明凤门出,至通化门,释軷而之坛,所宿斋于宫。戊寅,礼毕,将耕籍田,先至于先农之坛。因耒耜,有雕刻文饰者,谓左右曰:田器,农人执之,在于朴素,岂贵文饰乎。乃命撤之。下诏曰:古之圣王,临驭天下,莫不务农敦本,保俭为先,盖用勤身率下也。属东耕启候,爰事籍田,将欲劝彼蒸人,所以执兹耒耜。如闻有司所造农器,妄加雕饰,殊非典章。况组辕缥轨,前王有制,崇奢尚靡,谅为所疵。静言思之,良用叹息,岂朕法尧舜、重茅茨之意耶。其所造雕饰者宜停。仍令有司依农用常式,即别改造,庶万方𥟖献,知朕意焉。翌日己卯,致祭神农氏,以后稷配享。帝冕而朱纮,躬秉耜而九推焉。礼官奏陛下合三推,今过礼。帝曰:朕以身率下,自当过之,恨不终于千亩耳。既而伫立久之,观公卿、诸侯、王公已下耕毕。然后自春明门入至东阳门,起居圣皇,乃还大明宫。自前年旱,冬又无雪。礼毕,降雪盈尺。司天台初奏,籍田乐作,有南风应律,以协时令,年丰之兆。昼则黄云捧日,夜则紫气抱枢。
上元二年,诏天下刺史、县令亲劝农桑。又诏州置司田参军一人,县置田正二人。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上元二年正月,诏:王者设教,务农为首。今土膏方起,田事将兴。敦本劝人,实惟政要。宜令天下刺史、县令,各于所部,亲劝农桑。九月,诏曰:田功在谨,农事惟勤。不有司存,何成种榖。诸州等,各置司田参军一人,主农事。每县各置田正二人,于当县,拣明娴田种者充,务令劝课。
宝应元年,诏建辰月彍骑,三分留一,馀放归农。至建巳月,依常式,诸州设法劝课。
按《唐书·肃宗本纪》:宝应元年建卯月辛亥,大赦。按《册府元龟》:宝应元年建卯月,御明凤楼,大赦,诏其建辰月,应蕃彍骑,宜三分量留一分,其馀即放归营农。至建巳月,任依常式。诸州刺史、县令,及司田参军,令设法劝课。令其耕种,不得失时。贫不支济户,仍方圆处置,量事借贷,务令存立。岁终,巡案量其功效。
代宗永泰元年,诏停一切专营农事。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永泰元年正月朔,大赦。制曰:农政,本也。食人,天也。方春之首,重于东作。除军兴至急,馀一切并停。令百姓专营农事。其逃户复业,及浮客情愿编附者,仰州县长吏,亲就存抚,特矜赋役。全不济者,量贷种子,务令安集。
大历十三年,以支渠妨农坏渠,硙八十馀所。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大历十三年正月,坏京畿白渠硙八十馀所,以防夺农业也。帝思政理之本,务于农人。以田农者,生民之源。苦于不足硙碾者,兴利之业。主于并兼,遂发使行具其损益之繇,佥以为正渠无害,支渠有损,乃命府县,凡支渠硙,一切罢之。时升平公主,上之爱女,出降驸马都尉郭暧,有硙两轮并暧。父子仪,有硙两轮,并在支渠内。公主闻之,不时入谒,乞留此硙。帝目公主曰:吾为苍生,尔识吾意,可为众先。公主遂即日毁之。由是诸硙不令,而毁者非一。百姓便之。自去冬少雪,是日雨雪丰霈,咸以为圣感。
德宗贞元二年,诏给关辅耕牛。袁高奏请贫人三两家共给一头,从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袁高传》:贞元二年,上以关辅禄山之后,百姓贫乏,田畴荒秽,诏诸道进耕牛,待诸道观察使各选拣牛进贡,委京兆府劝课民户,勘责有地无牛百姓,量其地著,以牛均给之。其田十亩已下人,不在给限。高上疏论之:圣慈所忧,切在贫下。有田不满五十亩者尤是贫人,请量三两家共给牛一头,以济农事。疏奏,从之。
贞元五年,令百官进农书,献穜稑之种。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五年春正月,诏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宰臣李泌请中和节日令百官进农书,司农献穜稑之种,从之。贞元六年,百寮进《兆人本业》书,司农献黍粟。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六年二月戊辰朔中和节,百寮进《兆人本业》三卷,司农献黍粟各一斗。
贞元二十年,诏务农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年,诏曰:理化之本,系乎京师。副朕忧人,属于长吏。宜勉务农桑,各安生业,以舒朕怀。
宪宗元和五年,诏以来岁正月籍田,令有司详定仪注。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礼乐志》:元和五年,诏以来岁正月籍田,太常修撰韦公肃言:籍田礼废久矣,有司无可考。乃据《礼经》,参采开元、乾元故事,为先农坛于籍田。皇帝夹侍二人、正衣二人,侍中一人奉耒耜,中书令一人、礼部尚书一人侍从,司农卿一人授耒耜于侍中,太仆卿一人执牛,左、右卫将军各一人侍卫。三公以宰相摄,九卿以左右仆射、尚书、御史大夫摄,三诸侯以正员一品官及嗣王摄。推数一用古制。礼仪使一人、太常卿一人赞礼;三公、九卿、诸侯执牛三十人,用六品以下官,皆服裤褶。御耒耜二,并韬皆以青。其制度取合农用,不雕饰,毕日收之,籍耒耜丈席二。先农坛高五尺,广五丈,四出陛,其色青。三公、九卿、诸侯耒十有五。御耒之牛四,其二,副也,并牛衣。每牛各一人,绛衣介帻,取闲农务者,礼司以人赞导之。执耒持耜,以高品中官二人,不裤褶。皇帝诣望耕位,通事舍人分导文、武就耕所。太常帅其属,用庶人二十八,以郊社令一人押之。太常少卿一人,率庶人趋耕所。博士六人,分赞耕礼。司农少卿一人,督视庶人终千亩。廪牺令二人,间一人奉耒耜授司农卿,以五品、六品清官摄;一人掌耒耜,太常寺用本官。三公、九卿,诸侯耕牛四十,其十,副也,牛各一人。庶人耕牛四十,各二牛一人。庶人耒耜二十具、锸二具,木为刃。主籍田县令一人,具朝服,当耕时立田侧,毕乃退。畿甸诸县令先期集,以常服陪耕所,耆艾二十人,陪于庶人耕位南。三公从者各三人,九卿、诸侯从者各一人,以助耕。皆绛服介帻,用其本司隶。是时虽草具其仪如此,以水、旱、用兵而止。
按《册府元龟》:五年十月丁亥,制:来年正月十四日,朝献太清宫。十五日,谒太庙。十六日,籍田于东郊。宜令所司准式。十一月丙午,制曰:朕以东郊籍田礼之重者,爰择吉亥,用祀先农。上以供粢盛,下以劝稼穑。式展三推之义,敢辞四体之勤。亦既草仪,方将肃事。载思理本,旁采众词。以江淮水旱之馀,河朔师旅之后,宜宽物力,以济元元。况当三农休息之时,百司供具之费,道涂洒扫,暴露勤劳。惕然在怀,是用中止。虽前有成命,皆已施行,而重烦吾民,则无固必。其来年正月十六日,籍田礼宜停,于戏夫圣人无心,以徇百姓,朕亦虚己,用图大中。苟事有未宜,则改而求当。凡百卿士,期悉予怀。是时太常修撰韦公肃奏曰:伏惟元和五年十一月敕,将行籍田令,有司详定仪注。伏缘籍田礼废,已五十馀年,有司案牍无可简寻。今据礼经,兼采开元、乾元故事,并徵前代沿革,参酌详定。敕付所司施行而罢。
元和七年四月癸巳,诏民田亩树桑二。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七年四月,诏曰:农桑切务,衣食所资。始闻闾里之间,蚕织犹寡,所宜劝课,以利于人。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捡一亩,令种桑两根,勒县令专勾当。每至年终,委所在长吏捡察,量其功,具殿最,奏闻。兼令两税使,同访察,其桑仍切禁采伐。犯者,委长吏重加责科。
穆宗长庆二年二月,敕以修筑河阴院恐妨农务,罢之。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云云。
敬宗宝历元年,市耕牛,分给畿内贫民。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宝历元年十二月戊辰,敕:农功所切,实在耕牛,疲氓多乏,须议给赐。委度支往河东、振武、灵、夏等州市耕牛一万头,分给畿内贫下百姓。
文宗太和二年,敕以《兆人本业》三卷,散配乡闾。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太和二年二月庚戌,敕李绛所进则天圣后删定《兆人本业》书三卷,宜令所在州县写本散配乡闾。
武宗会昌二年,禁卖桑为薪者。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会昌二年四月,敕:劝课种桑,比有敕命,或能增数,每年奏闻。并闻都不遵行,恣为剪伐,列于市肆,货作柴薪。自今州县,切宜禁断。
宣宗大中元年,制天下逃户桑田听人权佃。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大中元年二月,制:应天下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繇等计会。虽云代纳税钱,悉将斫伐毁拆,及愿归复,多以荡尽。因致荒废,遂成閒田。从今后,如有此色,勒乡村耆老,与所繇并邻近等同田产人,且为佃,时与纳税钱。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任便收租佃者为主。逃户不在理论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内,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据限日,量情科责并科所繇等不检校之罪。
大中二年,诏閒田召募耕种禁屠牛者。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制云:君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有国有家,舍此无急。如闻州府之内,皆有閒田,空长蒿莱,无人垦辟。与其虚弃,曷若济人。宜令所在长吏,设法召募贫人,课励耕种,所收苗子,以备水旱,及当处军粮。爱念农耕,是资牛力,绝其屠宰,须峻科条。天下诸州屠牛,访闻都不遵守。自今以后,一切禁断。二月,刑部奏:牛者,稼穑之资,邦家所重。虽加条约,多有违犯。今后请委州府县令,并录事参军,严加捉搦。如有牛主自杀,及盗窃杀者,即请准乾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决六十,然后准法科罪。其本界官吏,严加止绝。
大中五年,严屠牛之禁。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五年正月,敕:畿甸及天下州府,应屠牛,宜起大中五年五月一日后三年内,切加禁断。如郊庙享祀合使者,即以诸畜代之。中书奏曰:屠牛之禁,格令至重。此立条流,必令禁断。臣等商量,应天下诸州府,如有牛死,便于所在,经官陈状,勘验无他故,然后使令就市解剥货卖,不得更将归私家。如有屠牛事发,不唯本主抵法,邻里保社,并须痛加惩责。本县官吏,委剌史,节级科罚,仍委诸道观察使,各逐所管州县稳便,更别立条制,须极严峻,务令止绝。其行劳处,亦准此禁断。从之。
后梁
太祖开平三年闰月己卯,阅稼于西苑。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平四年二月己丑,阅稼于谷水。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出光政门,至谷水观麦。
乾化元年,观稼于伊水、榆林。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乾化元年八月戊辰,阅稼于榆林。
按《册府元龟》:乾化元年五月癸巳,观稼于伊水。
后唐
明宗天成二年,驾出北门观麦,蔡州进新茧。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成二年四月,驾观麦。翊日,谓侍臣曰:昨日出城,询诸
父老,苗出北门,稼滋润,牛驴皆肥,喜形于色。朕亦乐之。左右皆贺。是月,蔡州进新茧,宣示庭臣。
长兴元年,驾出观稼。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长兴元年三月,车驾出上阳门观稼,至晚归宫。
长兴二年,放猎户归农。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陕州准诏放猎户归农。
长兴三年,观耕近郊,许民自铸农器。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帝观稼于郡郊。民有父子三人同挽犁来者,帝闵之,赐耕牛三头。帝顾谓侍臣曰:朕昨日以雨霁,暂归缘野,遥望西南山坡之下,初谓群羊俯而察之,乃贫民耦耕,朕甚悯焉。范延光对曰:陛下轻徭薄赋,所以村落之间自勤于稼穑也。是时,帝哀贫民多无耕牛,斲地以种。延光以为,勤于稼穑,非主上忧民之意欤。九月壬午,帝幸南庄。翊日,谓侍臣曰:朕见西郊种麦生,民之辛苦,深可悯念。帝忧民之旨,无日暂忘。十二月甲寅,诏曰:富民之道,莫尚于务农。力田之资,必先于利器。器苟不利,民何以安。近闻诸道监冶所卖农器,或大小异同,或形状轻怯,才当垦辟,旋致损伤。近百姓秋稼虽登,时物颇贱,既艰难于买置,遂抵犯于条章。苟利锥刀,擅兴炉冶,稍闻彰露,须议诛夷。缓之则赡国不充,急之则残民转甚。加以巡检节级,骚扰乡闾,但益烦苛,殊非通济。欲使上不夺山泽之利,下皆遂畎亩之宜。务在从长,庶能经久。自今后,不计农器烧器,动使诸物,并许百姓,逐便自铸。诸道监冶,除依常年定数铸办,供军熟铁,并器物外,只管出生铁。比已前价,各随逐处见定高低,每斤一例减十文货卖,杂使熟铁,亦任百姓自拣。巡检节级勾当,卖铁场官,并铺户等,一切并废。乡村百姓,只于系省秋夏田亩,上每亩纳农器钱一文五分,足陌随秋夏税二时,送纳。后历晋汉周,皆不改其制。
长兴四年,诏河东、河北进农具。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三月,帝幸龙门七星亭。农事方春,田民遍野。帝见其桑稼树,枉驾劳问,亲自劝课。其月辛酉,太原石敬塘进耒耜一具。时帝尝巡幸近郊,见农民田具细弱,而犁耒尤拙。曰:农器若此,宜其无所获也。因诏河东、河北进农具,以为式样。太原首有是进,降诏褒之。
后晋
高祖天福二年,诏荒田一任耕垦三年不在收税之限。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福二年二月,前陇州长史杜簉进策曰:伏见近年百姓颇遇灾荒,纵纳得王租,即不充口食。此盖播种不广,顷亩无馀。既税外无溢数之苗,致民中有不及之弊。且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伏请晓示天下,应有荒田,一任百姓开种。候及三年外,即捡照所开种顷亩多少,量纳一半租税。所贵家国富饶,上下通济者。敕曰:辟彼污莱,期于富庶。方当开创,正切施行。往日虽曾指挥,渐恐废堕。当在申其劝诱,期共乐于丰穰。宜令逐处长吏,遍下管内,应是荒田,有主者,一任本主开耕。无主者,一任百姓请给佃莳。三年内,并不在收税之限。
天福七年,诏旷土任人开垦与,免五年差徭。
按《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二月丙午,敕:邓、唐、随、郢诸州管界,多有旷土,宜令逐处,晓谕人户,一任开垦佃莳。仍自开耕后与,免五年差徭。兼仰指挥其荒閒田土,本主如是无力耕佃,即不得虚自占吝,仍且与招携到人户分析以闻。
出帝开运二年,严伐桑之禁。
按《五代史·出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运二年十二月,中书舍人陶谷奏:窃以稼穑为生民之天,机杼乃丰财之本。是以耕根在御,王者用三推之仪。鞠衣载陈,后妃有躬桑之礼。则知自天子至于庶人,不可斯须忽于农桑也。又司马迁著书曰:齐鲁之间千亩桑,安邑千树枣,其人与千户侯等。伏见近年已来,所在百姓,皆伐桑为柴,忘终岁之远图,趋一日之小利。既所司不禁,乃积习为常。苟桑柘渐稀,则缯帛须缺。三数年内,国用必亏。虽设法课人种桑,且无及也。旧木已伐,新木未成,不知丝绵,欲凭何出。若以下民方困,不可禁之,傥砍伐一空,所在如是,岁或不稔,衣食尽亡,饥冻逼身,须为群盗,图难于易,哲王令猷,作事谋始,有国常务。乞留眷览询访辅臣,欲望特下明敕,此后不得以桑枣为柴,官场亦不许受纳。州县城门,不令放入,及不得囊私置卖。犯者,请加重罪。敕曰:陶谷方思丰国,切欲劝农,以贸易于柴薪,多砍伐于桑枣。请行禁绝,宜举科条,仍付所司。
后汉
隐帝乾祐元年,申伐桑枣之禁。按《五代史·隐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祐元年三月,殿中少监胡崧上言:请禁砍伐桑枣为薪,城门所繇,专加捉搦。从之。
乾祐二年,侯仁宝请以栽莳桑枣,考课长吏。
按《五代史·隐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太子中允侯仁宝上言:诸州府长吏,劝课农桑,随户人力,胜栽莳桑枣。小户岁十本至二十本,中户三十至四十,大户五十至一百。如能广栽,不限本数。种讫,本县令佐亲省之,计数得替时交与受代者。仍于历子内批书省司,以为考课。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诏长吏劝课农桑。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广顺元年正月,敕:农桑之务衣食所资,一夫不耕有艰食之虑,一妇不织有无褐之虞。今气正阳春,候当生发,宜勤用天之业,将观望岁之心。应诸道州府长吏,宜劝课耕桑,以丰储积。编民乐业,仍倍抚绥。
广顺二年,敕诸道府州吏勤加劝课。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敕:诸道府州吏,六府允修,无先重谷。九扈分职,厥惟勤农。今则东作聿兴,西成系望。我有群后,政在养民。苟不懈于行春,谅倍登于多稼。卿分忧事任,道俗廉平,树以风声,靡如草偃。必污莱之地,并作百廛游惰之民。咸勤四体,用洽带牛之化。更彰栖亩之谣,养恬之怀,寤兴斯切。诏到,卿可散下管内,劝课乡县百姓,依时耕种,栽接桑枣。勿纵游惰,务在精勤。
广顺三年,诏诸道州长吏督民勉勤耕稼。
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正月,诏曰:宜令三京及诸道州府,委长吏,指挥管内人户,勉勤耕稼,广辟田畴,勿使蒿莱有废膏腴之地,务添桑枣,用资种养之方。仍令常切抚绥,不得辄加科役。所贵野无旷,土庐有环,桑致谷帛以丰盈,遂蒸黎之苏息。
世宗显德元年秋七月庚辰,阅稼于南御庄。
按《五代史·世宗本纪》云云。
显德二年,诏劝农桑。按《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帝曰:自古厚农宝谷,故家给人足。近世以来,俗尚轻巧,若使耕稼者有利,游惰者无归,则自然仓廪实,衣食足,浇浮之风,当自息矣。宜令遍示天下,厚农桑,薄伎巧,优力田之夫,禁浮游之辈。以称朕意焉。
显德三年,课民种禾及韭,命工刻木为耕夫、蚕女之状于禁中。
按《五代史·世宗本纪》:三年八月乙丑,课民种禾及韭。按《册府元龟》:三年八月,诏:课民种树,其上户所种,每岁须及百本。其次降杀有差。又令民每日种韭一畦,以助其食。
按《玉海》:三年,上留心农穑,思广劝课之道。命国工刻木为耕夫、织妇、蚕女之状于禁中,召近臣观之。学士承旨陶谷为赞,以美其事。其序曰:耕于历山,重华之德也。蚕于岐阳,太姒之美也。我后在宥之四载,以为化民成俗者,莫如身率。乃命有司,刻木为耦人耕耘之象,又为织妇蚕女之类。置于紫庭,亦几杖盘盂座右之义也。志在足食,岂同流马之运,人皆有褐,且殊昆明之石。同颖八蚕,可翘足而望,岂比获玉钩于山阳,空有采桑之号。陈金根于钩盾,但为弄田之戏哉。赞曰:寒耕暑织,上感皇情。帝梧景转,迟迟欲行。宫帘风度,札札有声。疲俗是念,侈心不萌。
辽
太祖天赞元年,始分二部课农桑。按《辽史·太祖本纪》:天赞元年十月甲子,诏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使以统之。按《食货志》:初,皇祖匀德实为大迭烈府夷离菫,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澜为于越,饬国人树桑麻,习组织。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于农。尝以户口滋繁,纠辖疏远,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程以树艺,诸部效之。
太宗会同元年,诏有司劝农桑。
按《辽史·太宗本纪》:会同元年三月壬戌,将东幸,三剋言农务方兴,请减辎重,促还朝,从之。按《食货志》:会同初,将东猎,三剋奏减辎重,疾趋北山取物,以备国用,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
会同三年,以近地,赐南、北院人为农田。诏有司教民播种纺绩。
按《辽史·太宗本纪》:三年八月丙辰,诏以于谐里河、胪朐河之近地,给赐南院欧菫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何剌三石烈人为农田。十一月丁丑,诏有司教民播种纺绩。
会同九年秋七月辛亥,诏徵诸道兵,故伤禾稼者,以军法论。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是年,诏徵诸道兵仍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
穆宗应历二年九月甲寅朔,云州进嘉禾四茎,二穗。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应历间,云州进
嘉禾,时谓重农所召。
圣宗统和四年十一月辛卯,诏诸军毋残南境桑果。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七年春正月己亥,禁部从伐民桑梓。三月壬午,禁刍牧伤禾稼。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二年秋七月甲寅,遣使视诸道禾稼。十二月甲申,赐南京统军司贫户耕牛。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三年春正月庚申,诏诸道劝农。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四年十一月甲戌,诏诸军官毋非时畋猎妨农。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五年,诏劝诸道耕种禁非时畋牧妨农。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五年春正月庚辰,诏诸道劝民种树。二月丁巳,诏品部旷地令民耕种。按《食货志》:十五年,诏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
统和 年,沿边重农积谷以给军饟。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统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众,每岁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纠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饟。
开泰三年夏四月戊午,诏南京管内毋淹刑狱,以妨农务。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八年秋七月戊辰,观稼。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八年春正月甲子,诏州县长吏劝农。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二年,遣使阅稼。又检括户口,俾务耕种。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二年八月乙卯,遣使阅诸路禾稼。按《食货志》:兴宗即位,遣使阅诸路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诏曰:朕于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为均平。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
重熙十五年秋七月丁酉,如秋山。辛丑,禁扈从践民田。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清宁 年,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
按《辽史·道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时西蕃多叛,上欲为守禦计。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唐古率众田胪朐河侧,岁豋上熟。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散骑常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
清宁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劝农桑。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四年三月乙酉,诏南京除军行地,馀皆得种稻。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大安七年二月壬寅,诏给渭州贫民耕牛、布绢。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