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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八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录

 重辟部纪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重辟部纪事一

《说苑·辨物篇》:吴伐越,隳会稽,得骨专车,使使问孔子曰:骨何者最大。孔子曰:禹致群臣会稽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
《韩诗外传》: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饮者三千人。关龙逢进谏曰:古之人君,身行礼义,爱民节财,则国安而身寿。今君用财若无穷,杀人若恐弗胜,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诛必至矣。君其革之。立而不及朝。桀囚而杀之。
纣作炮烙之刑。王子比干曰:主暴不谏,非忠也;畏死不言,非勇也。见过即谏,不用即死,忠之至也。遂谏,三日不去朝,纣囚杀之。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太公望东封于齐。海上有贤者狂矞,太公望闻之往请焉,三却马于门而狂矞不报见也,太公望诛之,当是时也,周公旦在鲁,驰往止之,比至,已诛之矣。周公旦曰:狂矞,天下贤者也,夫子何为诛之。太公望曰:狂矞也议不臣天子,不友诸侯,吾恐其乱法易教也,故以为首诛。
《说林上》: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谒者操之以入。中射之士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大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是客欺王也。夫杀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释臣。王乃不杀。田驷欺邹君,邹君将使人杀之。田驷恐,告惠子。惠子见邹君,曰:今有人见君则其一目,奚如。君曰:我必杀之。惠子曰:瞽,两目,君奚为不杀。君曰:不能勿。惠子曰:田驷东慢齐侯,南欺荆王。驷之于欺人,瞽也,君奚怨焉。邹君乃不杀。
《饰邪篇》:荆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败恭王伤。酣战,而司马子反渴而求饮,其友竖谷阳,奉卮酒而进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竖谷阳曰:非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为人嗜酒,甘之,不能绝之于口,醉而卧。恭王欲复战而谋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恭王驾而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寡人目亲伤。所恃者司马,司马又如此,是亡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寡人无与复战矣。罢师而去之,斩子反以为大戮。故曰:竖谷阳之进酒也,非以端恶子反也,实心以忠爱之,而适足以杀之而已矣。
《韩诗外传》:齐有得罪于景公者,景公怒,缚置之殿下,召左右肢解之,敢谏者诛。晏子左手持头,右手磨刀,仰而问曰:古者明王圣主其肢解人,不审从何肢解始也。景公离席曰:纵之,罪在寡人。诗曰:好是正直。《说苑·指武篇》: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
《刘子履信篇》:秦孝公使商鞅攻魏,魏遣公子昂,逆而拒之。鞅谓昂曰:昔鞅与公子善,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愿一饮宴,以休二师。公子许焉,遂与之会。鞅伏甲虏之,击破魏军。及惠王即位,疑其行诈,遂车裂于市。
《说苑·正谏篇》:秦始皇帝太后不谨,幸郎嫪毐,封以为长信侯,为生两子,毐专国事,浸益骄奢,与侍中左右贵臣俱博饮,酒醉争言而斗,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之假父也,窭人子何敢乃与我亢。所与斗者走行白皇帝,皇帝大怒,毐惧诛,因作乱,战咸阳宫。毐败,始皇乃取毐四肢车裂之,取其两弟囊扑杀之,取皇太后迁之于萯阳宫,下令曰:敢以太后事谏者,戮而杀之。从蒺藜其脊肉,干四肢而积之阙下,谏而死者二十七人矣。齐客茅焦乃往上谒曰:齐客茅焦愿上谏皇帝。皇帝使使者出问客,得无以太后事谏也,茅焦曰然,使者还白曰:果以太后事谏。皇帝曰走往告之,若不见阙下积死人邪。使者问茅焦,茅焦曰:臣闻之天有二十八宿,今死者已有二十七人矣,臣所以来者,欲满其数耳,臣非畏死人也。走入白之,茅焦邑子,同食者尽负其衣物行亡,使者入白之,皇帝大怒曰:是子故来犯吾禁,趣炊镬汤煮之,是安得积阙下乎。趣召之入,皇帝按剑而坐,口正沫出,使者召之入,茅焦不肯疾行,足趣相过耳,使者趣之,茅焦曰:臣至前则死矣,君独不能忍吾须臾乎。使者极哀之,茅焦至前再拜谒起,称曰:臣闻之,夫有生者不讳死,有国者不讳亡;讳死者不可以得生,讳亡者不可以得存。死生存亡,圣主所欲急闻也,不审陛下欲闻之不。皇帝曰:何谓也。茅焦对曰:陛下有狂悖之行,陛下不自知邪。皇帝曰:何等也。愿闻之。茅焦对曰:陛下车裂假父,有嫉妒之心;囊扑两弟,有不慈之名;迁母萯阳宫,有不孝之行;从蒺藜于谏士,有桀纣之治。今天下闻之,尽瓦解无向秦者,臣窃恐秦亡为陛下危之,所言已毕,乞行就质。乃解衣伏质。皇帝下殿,左手接之,右手麾左右曰:赦之,先生就衣,今愿受事。乃立焦为仲父,爵之上卿;皇帝立驾,千乘万骑,空左方自行迎太后萯阳宫,归于咸阳;太后大喜,乃大置酒待茅焦,及饮,太后曰:抗枉令直,使败更成,安秦之社稷;使妾母子复得相会者,尽茅君之力也。
《史记·秦二世本纪》:元年,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于社。二年,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军冯劫。请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二世下去疾、斯、劫吏,案责他罪。去疾、劫自杀。斯卒囚,就五刑。
三年冬,赵高为丞相,竟案李斯杀之。八月,二世自杀。赵高乃立公子婴为秦王。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玉玺。使人请子婴,子婴不行,高自往,曰: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子婴遂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张苍传》:苍从攻南阳。坐法当斩,解衣伏质,身长大,肥白如瓠,时王陵见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斩。《汉书·高祖本纪》:三年五月,汉王令周苛、魏豹、枞公守荥阳。六月,羽拔荥阳城,生得周苛。羽谓苛:为我将,以公为上将军,封三万户。周苛骂曰:若不趋降汉,今为虏矣。若非汉王敌也。羽亨周苛,并杀枞公。
十一年正月,淮阴侯谋反,夷三族。三月,梁王彭越谋反,夷三族。
《西京杂记》:惠帝尝与赵王同寝处。吕后欲杀之而未得。后帝早猎,王不能夙兴。吕后命力士,于被中缢杀之。及死,吕后不之信,以绿囊盛之,载以小軿车,入见。乃厚赐力士。力士是东郭门外官奴。帝后知,腰斩之。后不知也。
《汉书·高后本纪》:八年七月辛巳,皇太后崩于未央宫。上将军禄、相国产颛兵秉政,恐诛,因谋作乱。时朱虚侯章在京师,以禄女为妇,知其谋,使人告兄齐王,令发兵。诛诸吕。产、禄等遣大将军灌婴击之。婴至荥阳,谕齐王与连和。太尉勃、丞相平以曲周侯郦商子寄与禄善,使人劫商令寄绐说禄。归将军印,以兵属太尉,请梁王亦归相国印,禄犹豫未决。平阳侯窋见产计事。郎中令贾寿使从齐来。具以灌婴与齐楚合从状告产。窋闻其语,驰告平勃。勃欲入北军,不得入。襄平侯纪通持节,矫内勃北军。勃复令寄说禄。禄遂以兵授。勃然尚有南军,平召朱虚侯章佐勃。勃令章监军门,令窋告卫尉,毋内产殿门。产入未央宫欲为乱。勃乃谓章曰:急入宫卫帝。章请卒千人,入未央宫掖门,逐产杀之。帝令谒者持节劳章。章欲夺节,谒者不肯,章乃因节信驰斩长乐卫尉吕更始。还报勃。勃起拜贺章,曰:所患独产,今已诛,天下定矣。辛酉,斩吕禄,笞杀吕。分部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文帝本纪》:后元年十月,新垣平诈觉,谋反,夷三族。《史记·封禅书》: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上,言长安东北有神气,成五采,若人冠絻焉。或曰东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天瑞下,宜立祠。于是作渭阳五帝庙。其明年,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书阙下献之。平言上曰:阙下有宝玉气来者。已视之,果有献玉杯者。又言臣候日再中。居顷之,日却复中。于是始更以十七年为元年。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气神事皆诈也。下平吏治,诛夷新垣平。
《汉书·灌夫传》:元光四年春,田鼢言灌夫家在颍川,横甚,民苦之。请案之。上曰:此丞相事,何请。夫亦持鼢阴事,为奸利,受淮南王金与语言。宾客居间,遂已,俱解。夏,鼢取燕王女为夫人,太后诏召列侯宗室皆往贺。婴过夫,欲与俱。夫谢曰:夫数以酒失过丞相,今者又与夫有隙。婴曰:事已解。彊与俱。酒酣,鼢起为寿,坐皆避席伏。已婴为寿,独故人避席,馀半膝席。夫行酒,至鼢,鼢膝席曰:不能满觞。夫怒,因嘻笑曰:将军贵人也,毕之。时鼢不肯。行酒次至临汝侯灌贤,贤方与程不识耳语,又不避席。夫无所发怒,乃骂贤曰:平生毁程不识不直一钱,今长者为寿,乃效女曹儿呫嗫耳语。鼢谓夫曰:程、李俱东西宫卫尉,今众辱程将军,仲儒独不为李将军地乎。夫曰:今日斩头穴匈,何知程、李。坐乃起更衣,稍稍去。婴去,戏夫。夫出,鼢遂怒曰:此吾骄灌夫罪也。乃令骑留夫,夫不得出。藉福起为谢,案夫项令谢。夫愈怒,不肯顺。鼢乃戏骑缚夫置传舍,召长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诏。劾灌夫骂坐不敬,系居室。遂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皆得弃市罪。《武帝本纪》:元光四年冬,魏其侯窦婴有罪,弃市。《主父偃传》:偃始为布衣时,尝游燕、赵,及其贵,发燕事。赵王恐其为国患,欲上书言其阴事,为居中,不敢发。及其为齐相,出关,即使人上书,告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子多以得封者。及齐王以自杀,闻上大怒,以为偃劫其王令自杀,乃徵下吏治。偃服受诸侯之金,实不劫齐王令自杀。上欲勿诛,公孙弘争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偃本首恶,非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偃。
《通鉴纲目》:元朔二年,诛齐相主父偃,夷其族。
《汉书·武帝本纪》:元狩元年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诛。党与死者数万人。
《通鉴纲目》:淮南王安谋反。上使宗正以符节治安。未至,安自刭,王后太子伏诛。诸所与谋反者,皆族。捕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孝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即先自告,所与谋反者,枚赫、陈喜等。公卿请逮捕赐治,赐自刭死。王后太子及孝,皆弃市。凡二狱,所连引列侯、二千石豪杰等,死者数万人。侍中庄助,素与安结交,受其赂遗。上薄其罪。张汤以为,助,腹心之臣,与诸侯交私,罪不可赦。遂弃市。
《史记·武帝本纪》: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拜为文成将军。居岁馀,其方益衰。乃为帛书以饭牛,详弗知也,言此牛腹中有奇。杀而视之,得书,书言甚怪,天子疑之。有识其手书,问之人,果为书。于是诛文成将军。《通鉴纲目》:元狩四年,方士文成将军少翁伏诛《汉书·食货志》:大农颜异。初,以廉直至九卿。上与张汤既造白鹿皮币,问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天子不说。汤又与异有隙,及人有告异以他议,事下汤治。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论死。
《武帝本纪》:元鼎五年九月,栾大坐诬罔要斩。
《史记·武帝本纪》:栾大,胶东宫人,因乐成侯求见。天子既诛文成,后悔恨其早死,惜其方不尽,及见栾大,大悦。上使先验小方,斗旗,旗自相触击。乃拜大为五利将军。又以卫长公主妻之。五利常夜示其家,欲以下神。神未至而有鬼集矣,然颇能使之。其夜治装行,东入海,求其师云。而五利将军使不敢入海,之泰山祠。上使人微随验,实无所见。五利妄言见其师,其方尽,多不雠。上乃诛五利。
《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三年夏,左将军荀彘坐争功弃市。
《朝鲜传》:朝鲜王满,传子至孙右渠,不奉诏,遣楼船将军杨仆从齐浮渤海,兵五万,左将军荀彘出辽东,诛右渠。杨仆将齐兵败,收散卒,复聚。左将军破浿水上军,至城下,围其西北。楼船会,居城南。朝鲜阴使人约降楼船,往来未决。左将军数期战,楼船不会。左将军疑其有反计,天子以两将乖异,使公孙遂正之,便宜从事。左将军具以素所意告遂。遂亦以为然,即执楼船将军,并其军。以报,天子许遂。左将军急击朝鲜,朝鲜尼溪相参乃使人杀朝鲜王右渠来降。左将军徵至,坐争功相嫉乖计,弃市。
《武帝本纪》:天汉三年秋,匈奴入雁门,太守坐畏懦弃市。
《李广传》:广子当户,当户有遗腹子陵,陵字少卿。武帝以为有广之风,拜骑都尉。天汉二年,召陵,欲使为贰师将辎重。陵曰:臣愿以步兵五千人涉单于庭。于是出居延,北行三十日,至浚稽山,与单于相值,陵搏战攻之,击杀数千人。虏不利,欲去,会陵军候管敢,亡降匈奴,具言陵军无后救,射矢且尽。单于大喜,遮道急攻陵。骑数千追之,陵曰:无面目报陛下。遂降。上闻陵降,怒甚,群臣皆罪陵,上以问太史令司马迁,言: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抑数万之师。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彼之不死,宜欲得当以报汉也。上以迁为陵游说,下迁腐刑。久之,上悔陵无救,遣因杅将军公孙敖将兵深入迎陵。敖军无功,曰:捕得生口,言李陵教单于为兵以备汉军,故臣无所得。上闻,于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诛。
《通鉴纲目》:天汉四年春,遣李广利等击匈奴不利族诛李陵家
《汉书·武帝本纪》:太始元年,因杅将军公孙敖有罪,要斩。
《公孙敖传》:敖,义渠人。武帝立,为骑将军,出代,亡卒七千人,当斩,赎为庶人。后以将军出北地,骠骑,失期当斩,赎为庶人。后以因杅将军出击匈奴,至余吾,亡士多,当斩,诈死,亡居民间。后觉,复系,坐妻为巫蛊,族。《武帝本纪》:征和二年秋,御史大夫暴胜之、司直田仁坐失纵,胜之自杀,仁要斩。
《田叔传》:叔少子仁,拜京辅都尉。月馀,迁司直。戾太子举兵,仁部闭城门,令太子得亡,坐纵反者族。
《武帝本纪》:征和三年六月,丞相屈氂下狱要斩,妻子枭首。九月,反者公孙勇、胡倩发觉,皆伏辜。
《西京杂记》:武帝欲杀乳母,乳母告急于东方朔。朔曰:帝忍而愎,旁人言之,益死之速耳。汝临去,但屡顾我,我当设奇以激之。乳母如言。朔在帝侧,曰:汝宜速去,帝今已大,岂念汝乳哺时恩邪。帝怆然,遂舍之。《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元年八月,齐孝王孙刘泽谋反,发觉,皆伏诛。
始元四年冬,遣大鸿胪田广明击益州。廷尉李种坐故纵死罪弃市。
始元五年正月,夏阳男子张延年诣北阙,自称卫太子,诬罔,要斩。
元凤元年秋九月,鄂邑长公主、燕王旦与左将军上官桀、桀子骠骑将军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谋反,伏诛。
元凤三年四月,少府徐仁、廷尉王平、左冯翊贾胜胡皆坐纵反者,仁自杀,平、胜胡皆要斩。
《宣帝本纪》:元康二年冬,京兆尹赵广汉有罪,要斩。元康四年二月,河东霍徵史等谋反,诛。
神爵四年十一月,河南太守严延年有罪,弃市。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左冯翊韩延寿有罪,弃市。五凤二年十二月,平通侯杨恽坐前为光禄勋有罪,免为庶人。不悔过,怨望,大逆不道,要斩。
《元帝本纪》:初元二年十二月,中书令弘恭、石显等谮萧望之,令自杀。
建昭二年十一月,淮阳王舅张博、魏郡太守京房坐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西京杂记》:元帝后宫既多,不得常见,乃使画工图形案图,召幸之。诸宫人皆赂画工,多者十万,少者亦不减五万。独王嫱不肯,遂不得见。匈奴入朝,求美人为阏氏。于是上案图,以昭君行。及去,召见,貌为后宫第一,善应对,举止闲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于外国,故不复更人。乃穷案其事,画工皆弃市,籍其家,资皆巨万。画工有杜陵、毛延寿,为人形丑,好老少,必得其真。安陵陈敞、新丰刘白、龚宽并工为牛马、飞鸟、众势人形好丑,不逮延寿下,杜阳望亦善画,尤善布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弃市。
《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三年夏六月,颍川铁官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九郡。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逐捕,以军兴从事,皆伏辜。《哀帝本纪》:建平三年冬十一月壬子,东平王云、云后谒、安成恭侯夫人放皆有罪。云自杀,谒、放弃市。《平帝本纪》:元始三年夏,安汉公世子宇与帝外家卫氏有谋。宇下狱死,诛卫氏。
《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五年十二月丁巳,中郎将任尚有罪,弃市。
《顺帝本纪》:延光四年十一月,济阴王即皇帝位。阎显兄弟闻帝立,率兵入北宫,尚书郭镇与交锋刃,斩显弟卫尉景。遣使者入省,夺得玺绶,遣侍御史收阎显及其弟城门校尉耀、执金吾晏,并下狱诛。诏司隶校尉:惟阎显、江京近亲当伏辜诛。
永建五年十月乙亥,定远侯班始坐杀其妻阴城公主,腰斩,同产皆弃市。
永和四年正月庚辰,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等有罪诛。
《吹剑录》:汉马臻为会稽守,立鉴湖,淹浸蒙宅有千馀,人诣阙诉臻,坐弃市。顺帝遣使覆按,并不见人,检其名籍,皆是死者,乃庙而祀之。
《后汉书·质帝本纪》:冲帝永嘉元年正月,建平侯即位。十一月丁未,中郎将赵序坐事弃市。
《桓帝本纪》:建和元年十一月戊午,清河刘文反,杀国相谢皓,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事觉伏诛。
建和二年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并图举兵,悉伏诛。
永兴二年闰九月,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伏诛。
延熹二年七月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大将军梁冀谋为乱。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诏司隶校尉张彪将兵围冀第,收大将军印绶,冀与妻皆自杀。卫尉梁淑、河南尹梁引、屯骑校尉梁让、越骑校尉梁忠、长水校尉梁戟等,及中外宗亲数十人,皆伏诛。
延熹四年十月,南阳黄武与襄城惠得、昆阳乐季妖言相署,皆伏诛。
延熹五年十月,武陵蛮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肃坐奔北弃市。
延熹八年五月丙辰,苍梧太守张叙为贼所执,桂阳太守任引背敌畏懦,皆弃市。延熹九年九月,南阳太守成琎、太原太守刘质,并以谮弃市。
《灵帝本纪》:熹平五年闰五月,永昌太守曹鸾坐讼党人,弃市。
中平元年九月,安平王续有罪诛,国除。
《魏志·齐王本纪》:嘉平元年正月甲午,司马宣王奏免大将军曹爽、弟中领军羲、武卫将军训、散骑常侍彦官,以侯就第。戊戌,有司奏收黄门张当付廷尉,考实其辞,爽与谋不轨。又尚书丁谧、邓飏、何晏、司隶校尉毕轨、荆州刺史李胜、大司农桓范皆与爽通奸谋,夷三族。
《吴志·孙权传》:初,权信任校事吕壹,壹性苛惨,用法深刻。太子登数谏,权不纳,大臣由是莫敢言。后壹奸罪发露伏诛。
赤乌八年七月,将军马茂等图逆,夷三族。
《孙休传》:休字子烈,永安元年十一月,休闻孙綝逆谋,阴与张布图计。十二月戊辰腊,百僚朝贺,公卿升殿,诏武士缚綝,即日伏诛。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八年六月,益州牙门张弘诬其刺史皇甫晏反,杀之,传首京师。弘坐伏诛,夷三族。太康八年,南康平固县吏李丰、海安令萧辅、吴兴人蒋迪聚众反,州郡捕讨,皆伏诛。
《惠帝本纪》:永平元年三月辛卯,诛太傅杨骏,骏弟卫将军瑶,太子太保济,中护军张劭,散骑常侍段广、杨邈,左将军刘预,河南尹李斌,中书令苻俊,东夷校尉文淑,尚书武茂,皆夷三族。六月,贾后矫诏使楚王玮杀太宰、汝南王亮,太保、菑阳公卫瓘。乙丑,以玮擅害亮、瓘,杀之。
永平九年四月,邺人张承基等妖言署置,聚党数千。郡县逮捕,皆伏诛。
永康元年四月癸巳,梁王肜、赵王伦矫诏废贾后为庶人,司空张华、尚书仆射裴頠皆遇害,侍中贾谧及党与数十人皆伏诛。
永宁元年正月乙丑,赵王伦篡帝位。三月,平东将军、齐王囧起兵讨伦。四月辛酉,左卫将军王舆与尚书、淮陵王漼勒兵入宫,禽伦党孙秀、孙会、许超、士猗、骆休等,皆斩之。逐伦归第,即日乘舆反正。诏大赦,改元。诛赵王伦、义阳王威、九门侯质等及伦之党与。光熙元年秋七月乙酉,太庙吏贾苞盗太庙灵衣及剑,伏诛。
《元帝本纪》:太兴元年十一月,故归命侯孙皓子璠谋反,伏诛。
太兴三年十月丙辰,徐州刺史蔡豹以畏懦伏诛。王敦杀武陵内吏向硕。
《明帝本纪》:太宁二年正月庚辰,术人李脱造妖书惑众,斩于建康市。
《成帝本纪》:咸和元年冬十月己巳,南顿王宗有罪,伏诛,贬其族为马氏。
咸和四年二月丙戌,弋阳王羕有罪,伏诛。《安帝本纪》:元兴三年二月,帝在寻阳。五月壬午,督护冯迁斩桓元于貊盘洲。乘舆反正。九月,前给事中刁骋、秘书丞王迈之谋反,伏诛。
义熙元年二月丁巳,弘农太守戴宁之、建威主簿徐惠子等谋反,伏诛。五月癸未,游击将军、章武王秀,益州刺史司马轨之谋反,伏诛。
义熙二年七月,梁州刺史杨孜敬有罪,伏诛。
义熙四年冬十一月癸丑,梁州刺史杨思平有罪,弃市。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三年正月丙寅,司徒、录尚书事、扬州刺史徐羡之,尚书令、护军将军、左光禄大夫傅亮,有罪伏诛。二月戊午,建安太守潘城有罪伏诛。己卯,擒谢晦于延头,送京师伏诛。十二月壬戌,前吴郡太守徐佩之谋反,及党与皆伏诛。
元嘉七年冬十二月乙亥,兖州刺史竺灵秀有罪伏诛。
元嘉十三年三月己未,司空江州刺史檀道济有罪伏诛。
元嘉十七年十月戊午,前丹阳尹刘湛有罪,及同党伏诛。
元嘉二十二年十二月乙未,太子詹事范晔谋反,及党与皆伏诛。
《孝武帝本纪》:帝以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位。五月丙申,克定京邑。贼劭及始兴王浚诸同逆,并伏诛。孝建三年十一月癸丑,淮南太守袁景有罪弃市。大明二年七月甲辰,彭城民高阇等谋反伏诛。大明三年四月乙卯,司空、南兖州刺史竟陵王诞,据广陵城反。以始兴公沈庆之讨诞。七月己巳,剋广陵城,斩诞。悉诛城内男丁,以女口为军赏。
《前废帝本纪》:永光元年八月辛酉,越骑校尉戴法兴有罪,赐死。癸酉,帝自率宿卫兵,诛太宰江夏王义恭、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尚书仆射颜师伯、廷尉刘德愿。改元为景和元年。九月辛丑,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免为庶人,赐死。十一月戊午,南平王敬猷、庐陵王敬先、安南侯敬渊并赐死。
《明帝本纪》:景和元年十一月己未,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山阴公主并赐死。宋越、谭金、童太乙谋反伏诛。
泰始二年二月丁亥,建武将军吴嘉公率诸军破贼于吴、吴兴、会稽,平定三郡,同逆皆伏诛。八月己卯,晋安王子勋、安陆王子绥、临海王子顼、邵陵王子元并赐死;同党皆伏诛。十月乙卯,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真、淮南王子孟、南平王子产、庐陵王子舆、松滋侯子房并赐死。
《后废帝本纪》:元徽四年七月己丑,始安王伯融、都乡侯伯猷赐死。乙未,剋京城,斩建平王景素,同逆皆伏诛。九月戊子,骁骑将军高道庆有罪,赐死。
元徽五年四月甲戌,豫州刺史阮佃夫、步兵校尉申伯宗、朱幼谋废立,佃夫、幼下狱死,伯宗伏诛。六月甲戌,诛司徒左长史沈勃、散骑常侍杜幼文、游击将军孙超之、长水校尉杜叔文。
《顺帝本纪》:升明元年十二月壬申,司徒袁粲据石头反,尚书令刘秉、黄门侍郎刘述、冠军王蕴率众赴之。黄回及辅国将军孙昙瓘、屯骑校尉王宜兴、辅国将军任侯伯、左军将军彭文之密相响应。中领军刘韫、直阁将军卜伯兴在殿内同谋。录公齐王诛韫等于省内。军主苏烈、王天生、薛道渊、戴僧静等陷石头,斩粲于城内。秉、述、蕴踰城走,追擒之,并伏诛。闰月辛巳,屯骑校尉王宜兴有罪伏诛。
升明二年正月,沈攸之遣将公孙方平据西阳。辛酉,建宁太守张谟击破之。丁卯,攸之自郢城奔散。己巳,华容县民斩送之。辛未,镇军将军、雍州刺史张敬儿克江陵,斩攸之子光琰,荆州平,同逆皆伏诛。四月辛卯,新除镇北将军、南兖州刺史黄回有罪赐死。五月戊午,任侯伯有罪伏诛。十月丁丑,孙昙瓘先逃亡。己卯,擒获,伏诛。十一月癸亥,临沣侯刘晃谋反,晃及党与皆伏诛。
升明三年三月庚戌,临川王绰谋反,绰及党与皆伏诛。
《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五月辛酉,阴安公刘燮等伏诛。
《武帝本纪》:永明元年五月丁酉,车骑将军张敬儿伏诛。
永明四年正月甲子,富阳人唐宇之反,萧崇之。遣宿卫兵出讨,伏诛。丁酉,冠军将军、马军主陈天福坐讨唐宇之烧掠百姓,弃市。永明八年八月乙酉,巴东王子响有罪,伏诛。
永明十一年三月乙亥,雍州刺史王奂伏诛。
《海陵王本纪》:延兴元年九月癸未,诛新除司徒鄱阳王锵、中军大将军随郡王子隆。遣平西将军王广之诛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乙未,又诛湘州刺史南平王锐、郢州刺史晋熙王銶、南豫州刺史宜都王铿。十月戊戌,诛新除中军将军桂阳王铄、抚军将军衡阳王钧、侍中秘书监江夏王锋、镇军将军建安王子真、左将军巴陵王子伦。
《明帝本纪》:建武二年六月壬戌,诛领军将军萧谌、西阳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贞。
建武四年正月丙辰,尚书令王晏伏诛。
永泰元年正月丁未,诛河东王铉、临贺王子岳、西阳王子文、衡阳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永阳王子珉、湘东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阳王昭粲、巴陵王昭秀。《东昏侯本纪》:永元元年十月乙未,诛尚书令、新除司空徐孝嗣,右仆射、新除镇军将军沈文季。十一月丙辰,太尉、江州刺史陈显达举兵于寻阳。十二月甲申,陈显达至京师,宫城严警,六军固守。乙酉,斩陈显达,传首。
永元二年五月己酉,江夏王宝元伏诛。
永元三年十二月,太后令追封东昏侯。茹法珍、梅虫儿、王咺之等伏诛。
《和帝本纪》:中兴二年春二月壬戌,湘东王宝晊伏诛。三月辛丑,邵陵王宝攸、晋熙王宝嵩、桂阳王宝贞伏诛。
《陈书·废帝本纪》:光大元年二月辛亥,宣毅将军、南豫州刺史金孝顷谋反伏诛。
《宣帝本纪》:太建二年二月癸未,仪同章昭达擒欧阳纥送都,斩于建康市。
《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乙卯,始兴王叔陵作逆,伏诛。
《魏书·道武帝本纪》:登国元年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八月,刘显遣弟亢泥迎窟咄,以兵随之,来逼南境。于是诸部骚动,人心顾望。帝左右于植等,与诸部人谋为逆以应之。事泄,诛造谋者五人,馀悉不问。
天赐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赐死。八月,诛司空庾岳。
天赐六年七月,慕容支属百馀家,谋欲外奔。发觉,伏诛,死者三百馀人。八月,卫王仪谋叛,赐死。
《明元帝本纪》:永兴元年闰十月丁亥,朱提王悦谋反,赐死。
永兴三年五月己巳,昌黎王慕容伯儿谋反,伏诛。泰常五年五月庚戌,淮南侯司马国璠、池阳侯司马道赐等谋反伏诛。
《太武帝本纪》:神麚元年六月丁酉,并州胡酋卜田谋反伏诛。
延和三年闰三月甲戌,秦王赫连昌叛走。丙子,河西候将格杀之。验其谋反,群弟皆伏诛。
太延元年十月癸卯,尚书左仆射安原谋反伏诛。太平真君六年三月,酒泉公郝温反于杏城,杀守将王幡。县吏盖鲜率宗族讨温。温弃城走,自杀,家属伏诛。
太平真君七年二月丙申,诛叛民耿青、孙温二垒与盖吴通谋者。诛散关氐害守将者。八月,盖吴为其下人所杀,传首京师,永昌王仁平其遗烬。高凉王那破盖吴党白广平;生擒屠各路那罗于安定,斩于京师。太平真君八年三月,河西王沮渠牧犍谋反,伏诛。六月,西征诸将扶风公元处真等八将坐盗没军资,所在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
太平真君十一年二月,遣使者安慰境外之民,其不服者诛之。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十有二月,永昌王仁攻悬瓠,拔之,获义隆守将赵淮,送京师斩之。过定项城,及淮西,大破义隆将刘康祖,斩之。
正平元年六月,高凉王那有罪赐死。
正平二年正月庚辰,冀州刺史、张掖王沮渠万年与降民通谋,赐死。
《文成帝本纪》:兴安元年十月,以骠骑大将军元寿乐为太宰、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尚书长孙渴侯为尚书令,加仪同三司。十有一月丙子,二人争权,并赐死。十有二月甲子,太尉、乐陵王周忸有罪,赐死。兴安二年二月己未,司空、京兆王杜元宝谋反,伏诛;建宁王崇、崇子济南王丽为元宝所引,各赐死。七月辛亥,濮阳王闾若文,征西大将军、永昌王仁谋反。乙丑,赐仁死于长安,若文伏诛。
太安元年正月辛酉,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死。
太安二年六月,羽林郎于判、元提等谋逆,伏诛。《献文帝本纪》:天安元年二月庚申,丞相、太原王乙浑谋反伏诛。
皇兴元年正月庚子,东平王道符谋反于长安。丁未,司马段太阳攻道符,斩之,兄弟皆伏诛。
皇兴四年十月,诛济南王慕容白曜、高平公李敷。《孝文帝本纪》:延兴二年九月戊申,统万镇将、河间王闾虎皮坐贪残赐死。
延兴三年正月,相州执送妖人荣永安于京师,斩之。十有二月癸丑,沙门慧隐谋反,伏诛。
承明元年五月,冀州武邑民宋伏龙聚众,自称南平王。郡县捕斩之。六月壬申,大司马、大将军、安城王万安国坐矫诏杀神部长奚买奴于苑中,赐死。七月甲辰,濮阳王孔雀有罪赐死。
太和二年十有二月癸巳,诛南郡王李惠。
太和三年四月庚子,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赐死。九月己未,定州刺史、安乐王长乐有罪,徵诣京师,赐死。
太和四年闰七月壬辰,顿丘王李钟葵有罪,赐死。太和五年二月庚戌,沙门法秀谋反,伏诛。三月己巳,诏曰:法秀妖诈乱常,妄说符瑞;兰台御史张求等一百馀人,招结奴隶,谋为大逆,有司科以族诛,诚合刑宪。且矜愚重命,犹所弗忍。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
太和六年二月癸巳,白兰王吐谷浑翼世以诬罔伏诛。
太和十有四年五月己酉,沙门司马惠御自言圣王,谋破平原郡,擒获伏诛。
太和十五年六月丁未,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宣武帝本纪》:景明二年五月壬戌,太保、咸阳王禧谋反,赐死。
正始三年三月己卯,乐浪王长命坐杀人赐死。正始四年九月庚申,夏州长史曹明谋反,伏诛。永平三年十有二月甲申,殿中侍御史王敞谋反伏诛。
《孝明帝本纪》:神龟二年九月癸巳,瀛州民刘宣明谋反,事觉伏诛。
《出帝本纪》:太昌元年七月乙巳,齐献武王以尔朱天光、尔朱度律送之京师,斩于都市。
永熙二年三月,徐州刺史高乾邕坐事赐死。
《北齐书·神武帝本纪》:天平元年七月己酉,神武入洛阳,停于永宁寺。八月甲寅,召集百官,谓曰:为臣奉主,匡救危乱,若处不谏争,出不陪随,缓则耽宠争荣,急便逃窜,臣节安在。遂收开府仪同三司叱列延庆、兼尚书左仆射辛雄、兼吏部尚书崔孝芬、都官尚书刘廞、兼度支尚书杨机、散骑常侍元士弼并杀之,诛其贰也。
《魏书·孝静帝本纪》:天平四年九月,侍中元子思与其弟子华谋西入,并赐死。闰月乙丑,卫将军、右光禄大夫蒋天乐谋反,伏诛。
《北齐书·神武帝本纪》:武定三年正月甲午,开府仪同三司尔朱文畅、开府司马任胄、都督郑仲礼、中府主簿李世林、前开府参军房子远等谋贼神武,因十五日夜打簇,怀刃而入,其党薛季孝以告,并伏诛。《文宣帝本纪》:天保二年二月壬辰,大尉彭乐谋反,伏诛。
天保五年八月乙亥,仪同三司元旭以罪赐死。天保八年五月辛酉,冀州民刘向于京师谋逆,党与皆伏诛。
天保九年十二月,起大庄严寺。是年,杀永安王浚、上党王涣。
天保十年五月癸未,诛始平公元世、东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
《武成帝本纪》:河清元年七月,太宰、冀州刺史、平秦王归彦据州反,诏大司马段韶、司空娄睿计擒之。乙未,斩归彦并其三子及党与二十人于都市。是岁,杀太原王绍德。
《幼主本纪》:天统五年二月,杀太尉、赵郡王睿。
武平三年七月戊辰,诛左丞相、咸阳王斛律光及其弟幽州行台、荆山公丰乐。
武平四年五月,杀太保、兰陵王长恭。
武平五年,杀南阳王绰。
《北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二月丁亥,楚国公赵贵谋反,伏诛。三月己酉,柱国、卫国公独孤信赐死。
《明帝本纪》:元年十月甲午,柱国、阳平公李远赐死。《武帝本纪》:保定二年闰正月己亥,洛州民周共妖言惑众,假署将相,事发伏诛。
保定三年正月乙酉,太保、梁国公侯莫陈崇赐死。建德元年三月丙辰,诛大冢宰晋国公护、护子柱国谭国公会、会弟大将军莒国公至、崇业公静,并柱国侯伏侯龙恩、龙恩弟大将军万寿、大将军刘勇等。建德五年六月丙辰,利州总管、纪王康有罪,赐死。建德六年十月,诛温国公高纬。
《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甲子,诛上柱国、齐王宪。
大象元年二月,杀柱国、徐州总管、郯国公王轨。十月,相州人段德举谋反,伏诛。
《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五年夏四月壬寅,上柱国王谊谋反,伏诛。
开皇六年闰八月丙子,上柱国、郕国公梁士彦,上柱国、杞国公宇文忻,柱国、舒国公刘昉,以谋反伏诛。开皇十三年二月戊子,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隰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以贿伏诛。
开皇十五年十二月戊子,敕盗边粮一升已上皆斩,并籍没其家。
开皇十六年八月丙戌,诏决死罪,三奏而后行刑。开皇十七年三月癸亥,上柱国、彭国公刘昶以罪伏诛。十二月壬子,上柱国、右武候大将军、鲁国公虞庆则以罪伏诛。
《刑法志》:十七年,诏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有。帝患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诏有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帝知之,乃命盗一钱巳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晚宿,天下懔懔焉。此后又定制,行署取一钱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法。《高祖本纪》:开皇十八年十二月庚子,上柱国、夏州总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诛。
开皇二十年十月乙丑,杀柱国、太平县公史万岁。己巳,杀左卫大将军、五原郡公元旻。
仁寿三年八月壬申,上柱国、检校幽州总管、落丛郡公燕荣以罪伏诛。《炀帝本纪》:大业五年五月丙戌,梁浩舋,御马度而桥坏,斩朝散大夫黄亘及督役者九人。
大业九年八月辛酉,司农卿、光禄大夫、葛国公赵元淑以罪伏诛。十二月甲申,车裂元感弟朝请大夫积善及党与十馀人,仍焚而扬之。
大业十年十一月丙申,支解斛斯政于金光门外。大业十一年五月丁酉,杀右骁卫大将军、光禄大夫、郕公李浑,将作监、光禄大夫李敏,并族灭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