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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录

 柷敔部汇考
  书经〈益稷〉
  诗经〈周颂有瞽〉
  礼记〈月令 乐记〉
  周礼〈春官〉
  汉书〈律历志〉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班固白虎通〈柷敔〉
  应劭风俗通〈柷〉
  唐书〈礼乐志〉
  旧唐书〈音乐志〉
  宋史〈乐志〉
  聂崇义三礼图〈柷敔图说〉
  陈旸乐书〈柷敔〉
  东京梦华录〈柷敔〉
  元史〈礼乐志〉
  明会典〈中和韶乐制度〉
  王圻续文献通考〈柷敔〉
 柷敔部总论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论柷敔〉
 柷敔部纪事
 柷敔部杂录
 筑部汇考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隋书〈音乐志〉
  旧唐书〈音乐志〉
  宋陈旸乐书〈击筑〉
  明王圻三才图会〈筑图说〉
 筑部选句
 筑部纪事
 筑部杂录
 应部汇考
  周礼〈春官〉
  唐书〈礼乐志〉
  宋聂崇义三礼图〈应图说〉
  陈旸乐书〈应〉

乐律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柷敔部汇考

《书经》《益稷》

下管鼗鼓,合止柷敔。
〈蔡注〉下堂下之乐也,柷敔郭璞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敔,状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刻以籈栎之籈,长一尺,以木为之始作也。击柷以合之,及其将终也。则栎敔以止之,盖节乐之器也。

《诗经》《周颂有瞽》

𩊠磬柷圉。
〈传〉柷,木椌也,圉楬也。〈正义〉乐记有椌楬之文,与此柷圉为一言。木椌者,明用木为之。太师注:木柷,敔也,是二器皆用木也。益稷谟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敔状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止鼓,谓之止。释乐云:所以鼓柷谓之止,所以鼓敔谓之籈。郭璞云:柷如漆筒,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也。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刻以木长尺栎之籈者,其名也。此等形状盖依汉大予乐而知之。〈大全〉考索曰:柷方二尺四寸,阴也。敔二十七龃龉,阳也。乐作阳也,以阴数成之乐止,阴也。以阳数成之,固天地自然之理也。

《礼记》《月令》

仲夏之月,命乐师饬钟磬柷敔。

《乐记》

圣人作为𩊠,鼓,椌,楬,埙,篪。
〈注〉椌楬,谓柷敔也。〈正义〉柷形如漆桶,中有椎敔,状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椌楬木也。其声质素故。周语单穆云:革木一声。注云:一声无宫商清浊是也。

《周礼》《春官》

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订义〉易氏曰:有堂上之乐,有堂下之乐,有上下兼用而不可缺者,柷敔则堂上堂下皆用之,以为作止之节。《书》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戛击柷敔,用之以节堂上之乐者也。又曰: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用之以节堂下之乐者也。

《汉书》《律历志》

木曰柷。
〈注〉师古曰:柷与俶同,俶,始也。乐将作,先鼓之,故谓之柷。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柷状如伏虎,如见柷柷然也。故训为始以作乐也。敔衙也,衙止也,所以止乐也。

《班固·白虎通》《柷敔》

柷敔者,终始之声,万物之所生也。阴阳顺而复,故曰:柷承顺天地序,迎万物,天下乐之,故乐用柷,柷始敔终也。

《应劭·风俗通》《柷》

谨按《礼乐记》:柷,漆桶方画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中有椎上,用柷止音为节。《书》曰:合止柷敔,笙镛以閒,声所以五者,系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系八风也。《传》曰:八音之变,不可胜听也。由经五艺六,而其枝别叶布,繁华无已也。

《唐书》《礼乐志》

凡乐八音,六曰木,为柷,为敔,为雅,为应。

《旧唐书》《音乐志》

柷,众也。立夏之音,万物众皆成也。方面各二尺馀,旁开员孔,内手于中,击之以举乐。敔,如伏虎,背有鬣二十七,碎竹以击其首而逆刮之,以止乐也。

《宋史》《乐志》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说以谓:柷之作乐。敔之止乐,汉津尝问于李良,良曰:圣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义,如斯而已。柷以木为底,下实而上虚。《震》一阳在二阴之下,象其卦之形也。击其中,声出虚,为众乐倡。《震》为雷,雷出地奋,为春分之音,故为众乐之倡,而外饰以山林物生之状。《艮》位寅,为虎,虎伏则以象止乐。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阳数之穷。戛之以竹,裂而为〈缺〉,古或用十寸,或裂而为十二,阴数。十二者,二六之数,阳穷而以阴止之。
《宋聂崇·义三礼图》柷敔图

《图说》
《尔雅》云:鼓柷谓之止。郭璞注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止者。《椎名书》曰:合止柷敔。郑氏注云:柷状如漆桶,而有椎合乐之时,投椎其中而撞之。宜从郑注:今太常乐亦人执其椎,投而击之。《尔雅》云:鼓敔谓之籈。郭注云: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刻以木长尺栎之籈者,其名也。今唐礼用竹长二尺四寸,破为十茎,于敔背横栎之。又郑注云:敔木虎也,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乐。

《陈旸·乐书》《柷敔》

《周官》小师掌教播鼗柷敔,《周颂有瞽》亦曰:鼗磬柷圉,盖堂下乐器,以竹为本,以木为末,则管籥本也。柷敔末也,柷之为器,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也。阴始于二四,终于八十,阴数四八,而以阳一主之,所以作乐则于众,乐先之而已,非能成之也。有兄之道焉,此柷所以居宫县之东象,春物之成始也。敔之为器,状如伏虎,西方之阴物也。背有二十七龃龉,三九之数也。栎之长尺十之数也。阳成三变于九,而以阴十胜之,所以止乐,此敔所以居宫悬之西象,秋物之成终也。《书》曰:戛击。《礼》曰:揩击。《乐记》曰:圣人作为椌楬。荀卿曰:𩊠柷拊椌楬,似万物,盖柷敔以椌楬为体,椌楬以揩击为用也。《尔雅》曰:所以歌敔谓之止,所以鼓柷谓之籈,则柷以合乐而作之,必鼓之,欲其止者,戒之于蚤也。敔以节乐而止之,必鼓之欲其籈者,洁之于后也。然乐之出虚,故其作乐,虚椌必欲,空瑟必用,桐拊必用,糠皆以虚为本也。及其止则归于实焉。此敔所以为伏虎形,欤然乐之,张陈戛击,必于堂上,柷敔必于堂下,何耶。曰:柷敔器也,戛击所以作器也。器则卑而在下,作器者,尊而在上,是作乐者在下,所以作之者,在上在上命物者也。在下受命者也,岂非贵贱之等。然邪今,夫堂上之乐象,庙朝之治,堂下之乐象,万物之治。荀卿以拊柷椌楬,为似万物,则是以堂上之拊,亦似之误矣。柷敔椌楬,皆一物而异名。荀卿以柷椌离,而二之亦误矣。《桓谭新论》谓:椌楬不如流,郑之乐真有意哉,宋朝太乐柷为方色,以图瑞物:东龙、西虎、南凤、北龟,而底为神螾,敔因唐制用竹,以二尺四寸,折为十二茎,乐将作,先击其首,次三戛龃龉而止,与旧柷四面,画山卉用木栎龃龉者,异矣。虽曰:因时制宜,要之非有意义,孰若复古制之,为愈哉。先儒以柷为立夏之音,又谓乾主立冬,阴阳终始。故圣人承天以制柷敔,一何疏耶。晋宋故事四箱,各有柷敔。同时戛作亦非古人之制也,隋牛弘罢之,不亦宜乎。

《东京梦华录》《柷敔》

冬至驾诣郊坛,行礼乐作,先击柷,以木为之,如方壶画山水之状,每奏乐击之,内外共九下,乐止则击敔,如伏虎脊上,如鐻齿一曲,终以破竹刮之。

《元史》《礼乐志》

柷一,以桐木为之,状如方桶,绘山于上,髹以粉,旁为圆孔,纳椎其中。椎以杞木为之,撞之以作乐。
敔一,亦以桐木为之,状如伏虎,䌽绘为饰,背有二十七龃龉刻,下承以盘。用竹长一尺四寸,破为十茎,其名曰籈,栎其背以止乐。

《明会典》《中和韶乐制度》

柷一,以木为之,状如斛面,方三尺,深一尺七寸,有足四面,绘山水树木,后面有孔,一椎柄曰止。
敔一,以木为之,状如伏虎,背刻二十七龃龉,长二尺五寸,有座以红漆竹栎之其半析,为二十四茎,名为籈。

《王圻·续文献通考》《柷敔》

柷式以木为之,其形如桶,上阔二尺四寸,下阔一尺九寸,除一尺八寸,中虚有底,三面绘山树人物,一面有一窍,如之下画,海水窍径四寸五分止,俗呼为槌,以梓木为之柄,长二尺四寸,乃制柷之法也。
敔式以木为之,状如伏虎,身长三尺,首高一尺二寸五分,尾高一尺一寸,背刻二十七龃龉,绘黄色黑文,载以方趺朱髹,外有一籈,截竹为之,长二尺五寸,中破一尺二寸,为十茎,上未破一尺二寸,用篾作箍箍,则分其阴阳,此乃制敔之法也。

柷敔部总论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

《论柷敔》

或问:柷敔设于堂上,何也。答曰:柷敔,德音之器,乐之纲领。圣人重之,不独设在堂上而已。古者天子赐公侯,乐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𩊠将之。是知𩊠之尊,不如柷,馀器之尊,则又不如𩊠。盖堂上之乐,柷为之长,而堂下之乐,𩊠为之长也。曰:戛击,曰:揩击,曰:椌楬,皆柷敔别名,以其体言则曰:柷敔,以其用言则曰:戛击,一物而二名也。为堂上作则曰:戛击,为堂下作则曰柷敔,一器而二事也。事异则名别,其实一物耳。《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汉儒旧说以为:戛击木音也,鸣球石音也,搏拊革音也,琴瑟丝音也。四音六器皆堂上之乐也。下文又言:合止柷敔,则堂上堂下各有柷敔矣。《宋儒新说》:以为戛击鸣球,只是鸣球一物,搏拊琴瑟,只是琴瑟二物,堂下既有柷敔,则堂上无之矣。洪武初,开科取士,诏诸生兼习古注,疏不必尽,主宋儒之说,而于汉唐旧说,择其所长者,多从之。此类是也。考诸《明集礼存心录》等,所载图式,柷敔搏拊其位设于琴瑟歌工上,则知皆从汉儒旧说,而不用宋儒之说也。
或问:柷敔以三为节,何也。答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夫三者,一二相合也。天地三月而为一,时圣人则天,是故礼有三节,乐有三终,不独柷敔二器为然。若夫播𩊠三通,每通暗合,舂牍三声,钟磬閒长,皆隔舂牍三声,鼓鞞閒短,皆隔搏拊三声,或明显或暗合,无不皆以三声为节,此乃天地自然之理,先王雅乐之遗法也。至于后世,犹然所谓渔阳三挝,梅花三弄,阳关三叠是也。以此观之,柷三声而乐作,敔三声而乐止,不必更添,击虎首三声也。

柷敔部纪事

《路史》:黄帝命大容作承云之乐,是为云门大卷著之椌楬,以道其和。〈注〉椌柷,楬敔也。椌中空本乐出,虚柷触也。有触而作,敔禦而已,为伏虎者,西方之兽,疑乐极而忧伏也。
帝舜宅立,三十有三载,咨禹而巽位焉。乃更著四时,张乐成于大麓钟石,渝笙管变未及终,天大雷电烈风,大木尽拔,大屋尽发,宫羽尽革,二工伏柷以操雅,帝乃令大禹步于上,帝而共禦之。
《吕氏春秋·仲夏纪》:仲夏之月,命乐师,调笙竽埙篪,饬钟磬柷敔。
《宋史·乐志》:景祐二年,礼官言:大乐柷旧以方画木为之,外图以时卉则可矣,而中设一色,非称也。先儒之说曰:有柄,连底撞之。郑康成以为设椎其中撞之。今当刱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东方图以青,隐而为青龙;南方图以赤,隐而为丹凤;西方图以白,隐而为驺虞;北方图以黑,隐而为灵龟;中央图以黄,隐而为神螾。撞击之法,宜用郑康成之说。从之。
嘉祐七年八月四日,翰林学士王圭言:今郊庙升歌之乐,有金、石、丝、竹、匏、土、革而无木。夫柷敔,以著乐之始终,岂容有缺。今躬祀明堂,宜诏有司合八音之和。于是下礼官议,而堂上始置柷敔。
神宗熙宁九年,礼官以宗庙乐节而有请者三:其一、今祠太庙《兴安》之曲,举柷而声已过,举敔而声不止,则始终之节未明。请祠祭用乐,一奏将终,则戛敔而声少止,击柷则乐复作,以尽合止之义。
政和三年,议礼局上亲祠宫架之制。植建鼓、鞞鼓、应鼓于四隅,设柷、敔于北架内:柷一,在道东;敔一,在道西。设瑟五十二。列为四行:二行在柷东,二行在敔西。副乐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二。次柷、敔,东西相向,列为四行,左右各二行。

柷敔部杂录

《礼记·王制》: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注〉柷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
《乐记》:图乾主立冬,阴阳始终。故圣人象天以制柷形,使死者不恨,生者不怨。宋均曰:柷圉从中发声,人情怨恨,亦从中起。
《荀子·乐论篇》:𩊠柷、拊革、椌楬似万物。《乐纬》:乾主立冬,乐用柷敔。
小学绀珠八,风条为笙,明庶为管,清明为柷。
《蠡测录》或问:乐器以柷敔为起止,以金石为始终,何也。曰:柷之形,仰而开以象东震之,义震为雷主声,物皆出于震,故所以起乐也。敔之形为虎,而伏阳气至秋,而衰谢雷声至秋,而收敛虎为西方金兽也。其背龃龉二十七,以当三九阳数,故刷之,所以止乐二器皆用木,木阳物,阳物为声也。金石为始终者,八音之中,金石乃自然之声,不假人为故,所以为始终条理也。
《珊瑚诗话》:始作乐,必曰:丝抹将来,盖丝竹在上,钟鼓在下,丝以起之,乐乃作。亦唐以来如是,非古所谓:合止柷敔也。

筑部汇考

《后汉·刘熙·释名》

《释乐器》

筑以竹鼓之,筑柲之也。

《隋书》《音乐志》

丝之属四:三曰筑,十二弦。

《旧唐书》《音乐志》

筑,如筝,细颈,以竹击之,如击琴。《清乐》筝,用骨爪长寸馀以代指。

《宋·陈旸·乐书》《击筑》

筑之为器,大抵类筝,其颈细,其肩圆,以竹鼓之,如击琴。然又有形如颂琴,施十三弦身,长四尺二寸,颈长三寸围四寸五分,首长广七寸五分,阔六寸五分,品声按柱,左手振之,右手以竹尺击之,随调应律焉。高渐离击之于燕,汉高祖击之于沛,而戚夫人亦善焉。至唐置于雅部,长四尺五寸,折九尺之半为法,是不知特世俗之乐,非雅乐之音也。宋朝沿袭唐制,设柱同筝法,第一弦黄钟正声,第十二弦黄钟清声。筝以指弹,筑以著击,大同小异,其按习,并依钟律,弹击之法,降之于俗部可也。
《王圻·三才图会》筑图

《图说》
筑不知谁所造,《史籍》惟云:高渐离善击筑,汉高帝过沛,所击释名曰筑,似筝而细项,十三弦。

筑部选句

晋陶潜诗:渐离悲击筑,宋意唱高云。
陈徐陵汉高帝庙诗:堂虚沛筑响,钗低戚舞妍。齐高帝塞客吟:粤击秦中之筑,因为塞上之吟。唐高适诗:弹棋击筑白日晚,纵酒高歌杨柳春。白居易诗:莓苔上几阁,尘土生琴筑。
温庭筠诗:质文精等贯,琴筑韵相须。

筑部纪事

《史记·荆轲传》: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
荆轲西入秦。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慷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秦并天下,立号为皇帝。于是秦逐太子丹、荆轲之客,皆亡。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客击筑,徬徨不能去。每出言曰:彼有善有不善。从者以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家丈人召使前击筑,一坐称善,赐酒。而高渐离念久隐畏约无穷时,乃退,出其装匣中筑与其善衣,更容貌而前。举坐客皆惊,下与抗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歌,客无不流涕而去者。宋子传客之,闻于秦始皇。秦始皇召见,人有识者,乃曰:高渐离也。秦皇帝惜其善击筑,重赦之,乃矐其目。使击筑,未尝不称善。稍益近之,高渐离乃以铅置筑中,复进得近,举筑扑秦皇帝,不中。于是遂诛高渐离,终身不复近诸侯之人。《刘子·辩乐篇》:荆轲入秦,宋意击筑,歌于易水之上,闻者瞑目发直穿冠。
《古诗纪》:玉皇命欻生入隐室,见上清元君。龟山君于是二真,乃命侍女王延贤于广运等弹云林琅玕之璈安德音,范四珠击昆明之筑。《汉书·高祖本纪》:十二年十月,上破布军于会缶。还,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上击筑,自歌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西京杂记》:汉高帝、戚夫人善鼓瑟击筑,善为歌舞,侍婢皆习之,后宫齐唱声入云霄。
戚夫人侍儿贾佩兰,后出为扶风人。段儒妻说在宫内,时见戚夫人,侍高帝尝以赵王如意为言,而高祖思之,几半日不言叹息,悽怆而未知其术,辄使夫人击筑,高祖歌大风诗以和之。又说十月十五日,共入灵女庙,以豚豕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
《酉阳杂俎》:咸阳宫中有铸铜人十二枚,琴筑笙竽各有所执,皆组绶花彩,俨若生人。
《后汉书·刘植传》: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馀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乃与扬及诸将置酒郭氏漆里舍,扬击筑为欢,因得进兵拔邯郸。
《东观汉记》:光武大会,真定王自击筑。
《古诗纪》:石崇金谷诗叙曰:余以元康六年,持节监青徐诸军,事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清泉茂林,众果竹柏,药草之属,莫不毕备。时征西将军祭酒,王诩当还长安,余与众宾共送往涧中,昼夜游宴。时琴瑟笙筑合载,车中道路并作,及往令与鼓吹递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
《宋史·乐志》:景德三年,上御崇政殿张宫悬阅试,先以钟磬按律准,次令登歌,合奏,筝、瑟、筑三色合奏,迭为一曲。
皇祐二年六月,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据大乐诸工所陈,自磬、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无清声者,未可刱意求法,且当如旧。
元丰二年,详定所请罢庭中歌者,堂上歌为八,琴瑟之数仿此,其筝、阮、筑悉废。太常以谓:汉、唐以来,宫室之制浸广,堂上益远庭中,其上下乐节苟不相应,则紊乱而无序。况朝会之礼,起于西汉,则后世难以纯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钟磬、庭中歌工与筝、筑之器,从旧仪便。遂如太常议。

筑部杂录

《战国策》: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

应部汇考

《周礼》

《春官》

笙师掌教吹竽、笙、埙、籥、箫、篪、篴、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
〈订义〉郑锷曰:应以竹为之,长六尺五寸,中有椎,亦舂于地。其名曰:应宾归,恐其不应礼欲,其行与乐声相应也。

《唐书》《礼乐志》

凡乐八音,六曰木,为雅,为应。
《宋·聂崇义·三礼图》应图

《图说》
笙师教其舂应,先郑云: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陈旸·乐书》《应》

应乐如鹰之,应物其获也小矣。故小鼓谓之应,所以应大鼓所倡之声也。小舂谓之应,所以应大舂所倡之节也。《周官》笙师掌教牍,应牍长七尺,应则如桶,而方六尺五寸,中象柷有椎连底,左右相击,以应柷也。斯不亦大小之辨乎。礼图其形,正圆而外皆朱,唐乐图及大周,正乐皆内黑外朱,然以礼推之,一在木下为本,在木上为末,在木中为朱,则木之为物,含阳于内,南方之火所自而藏也。故应以木为之,而内外朱焉,固其理也。彼持内黑之说,真臆论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