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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目录
驿递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文帝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后汉〈世祖建武三则 后主建兴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代宗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辽〈总一则 圣宗统和一则 道宗太康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端拱一则 仁宗嘉祐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金〈太宗天会一则 章宗泰和一则 宣宗兴定一则 元光一则〉
元〈总一则 太宗二则 宪宗一则 世祖中统四则 至元二十九则 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八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四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三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二则〉
周〈总一则〉
汉〈文帝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后汉〈世祖建武三则 后主建兴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代宗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辽〈总一则 圣宗统和一则 道宗太康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端拱一则 仁宗嘉祐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金〈太宗天会一则 章宗泰和一则 宣宗兴定一则 元光一则〉
元〈总一则 太宗二则 宪宗一则 世祖中统四则 至元二十九则 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八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四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三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二则〉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八卷
驿递部汇考一
周
周设遗人,掌道路庐宿之委积,以供宾客,会同师役之事。按《周礼·地官》: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阨,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野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订义〉郑锷曰:宾客之往,来会同之毕至,师役之竭作,其人众矣。道途之所须,寝食之不便,其何以行之哉。遗人之官,自国门之外,野中之道,十里以至三十里,三十里以至五十里,近则有庐,远则有宿。又远有市,庐则具饮食以待之。宿有路室,路室则有委以待之。市有候馆,候馆则有积以待之。如是则日无饥渴之忧,夜有寝处之便。适千里者,无宿舂粮之劳,亦不至于暴露而茇舍,则孰惮于从王事哉。然必以三十、五十里为率者,正师行不过三十里,吉行不过五十里之法,以五十里计之,则一市之间有三庐,一宿三庐,各为饮食,盖所给者,宾客会同师役之主将。
凡委积之事,巡而比之,以时颁之。
《秋官》: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王昭禹曰:野道之小室,谓之庐。所以待行旅也。公刘之诗,始曰于时庐旅,终曰于豳斯馆。则馆大而庐小。先王设官以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类,故名官以野庐氏。
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
郑康成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去王城五百里曰畿。 王昭禹曰:达国道路至于四畿,则遂人所谓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是也。谓之四畿,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达之也。遂人既治野之道路,而野庐氏必掌达其道路。凡以辅成遂人之事而已。而司险又掌达其道路,则非特王畿之道路而已。凡九州山林、川泽之阻者也。
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
郑康成曰:比犹校也,宿息,庐之属。宾所宿,及昼止者也。 项氏曰:校实数不阙。 刘执中曰:案比而肃其守卫。 王氏曰: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所谓宿也。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所谓息也。 郑锷曰: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欲夫行者至有所止也。合方氏所达者,四方之途也。遂人所治者,田间之道路也。欲其无所陷绝自国之郊,及郊外之野,所通行之路,皆有宿息并树,夜可以寝,昼可以憩,有井以备饮食,有树以为藩蔽。野庐氏专掌之,则行者之至如归矣。孰不愿出于王之途乎。
易氏曰:晋文公之为盟主也,司空以时平易道
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隶人牧圉,各赡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此晋之所以霸,若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视途,道无列树,国无寄寓,野无施舍,此所以知陈之将亡。则野庐氏达国之道路,比及野之道路宿息者,所以为先王之制。
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𣝔之。
王昭禹曰:先王之时,涂地皆有人以为之守,有宾客则令其人聚而击柝,所以待暴客也。
有相翔者则诛之。
王昭禹曰:《论语》翔而后集,彼翔而观伺,有欲习为寇盗之意,故诛之所以禦奸也。
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郑锷曰:轚者,相值而碍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推车于陆,行舟于水,阻隘之地,偶相值而有轚互之阻,人有争先之心,必无相逊之理。因其先后至之叙,以次而行之。 郑康成曰:车有轘辕抵阁,舟有砥柱之属。 刘执中曰:掌其先后、贵贱、老幼、往来,以为其行之叙而通之,故有爵有节者,得以辟之而不滞也。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
郑锷曰:执节而来者,奉王命之使,有爵之人,皆王朝之臣。至于其地,则为之辟。既以尊王臣之来,又以见贵贵之理。 王昭禹曰:有节者至,则欲达之而无留难。有爵者至,则在所承而无敢慢。故皆为之辟行人,使避焉。然则野庐氏,其徒百有二十人,则使其徒为之辟也。
禁野之横行者、径踰者。
郑锷曰:田野之中,有町畦焉,皆禾稼之地。苟或横行,则践人之田,而害其穑事。有堤渠焉,皆防水之处,苟或径踰,则决人之水,而坏其堤防。此争端之所由起,不可以不禁。 郑康成曰:皆为防奸也。横行,妄由田中。径踰,射邪趋疾越堤渠也。
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
贾氏曰:大事谓若征伐、巡守、田猎、郊祀天地,王亲行所经,并须修除道路,及修庐,校比民夫,使有功效。 王昭禹曰:治其坏,谓之修。去其秽,谓之除。有修除道路者,野庐氏则比较其人之数,所以防患也。 郑锷曰:道路圮坏,则车马不通,固有修除之人,此则校而比之,使无圮茀之虞。
掌凡道禁。
郑锷曰:道必有禁,此则掌其犯禁者,则王国大事肃然而无哗矣。 王昭禹曰:若修闾氏,所谓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是也。然野庐氏所禁者,在野之道。修闾氏所禁者,在国之道。
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王氏曰:言国之大事,在国中而已。邦之大事,则通国野焉。 王昭禹曰:令埽道路,所以致洁。 郑锷曰:国大用师,道路之行,欲无荒秽不祥之事。苟于是时不当行而行,不当作而作,失早晚之时,非所当衣而衣之,非所当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异常之状,皆奸人之为寇盗者也。微伺而几察之,以防变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远,设官以治其庐舍,禁止奸盗,如此之严,则道不拾遗,岂不宜哉。后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长,其法亦出于此。惜夫不复修也。
汉
文帝二年,以马给传置。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诏曰: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
〈注〉置者,置传驿之所,因名置也。
昭帝元凤二年,诏省乘舆马及苑马补三辅传马。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二年六月,诏曰:朕闵百姓未赡。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
后汉
世祖建武十三年,治飞狐道诸亭障。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王霸传》:建武十三年,与杜茂治飞狐道,堆石布土,筑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馀里。
建武十四年,治西河等诸堡壁。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马成传》:建武十四年,代骠骑大将军杜茂缮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桥,河上至安邑,太原至井陉,中山至邺,皆筑堡壁,起烽燧,十里一候。
建武 年,置桂阳三县亭传邮驿。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卫飒传》:飒,迁桂阳太守。含洭、浈阳、曲江三县。去郡远者,或且千里。吏事往来,辄发民乘船,名曰传役。每一吏出,徭及数家,百姓苦之。飒乃凿山通道五百馀里,列亭传,置邮驿。于是役省劳息。
后主建兴十四年,张嶷通旄牛旧道复古亭驿。
按《蜀志·后主传》不载。 按《张嶷传》:建兴十四年,除嶷为越巂太守。郡有旧道,经旄牛中至成都,既平且近;自旄牛绝道,已百馀年,更由安上,既险且远。嶷遣左右赍货币赐狼路,路乃率兄弟妻子悉诣嶷,嶷与盟誓,开通旧道,千里肃清,复古亭驿。
唐
唐制,驿传掌于驾部。按《唐书·百官志》: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凡给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给传乘者,一品十马,二品九马,三品八马,四品、五品四马,六品、七品二马,八品、九品一马;三品以上敕召者给四马,五品三马,六品以下有差。凡驿马,给地四顷,莳以苜蓿。凡三十里有驿,驿有长,举天下四方之所达,为驿千六百三十九;阻险无水草镇戍者,视路要隙置官马。水驿有舟。凡传驿马驴,每岁上其死损、肥瘠之数。 又按《百官志》:初有驿驿百人,掌乘传送符,后废。
太宗贞观四年,诏碛南鸊鹈泉之阳,置过邮六十八所。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回纥传》:贞观四年,入朝诏文武五品官以上祖饮尚书省中。渠领共言:生荒陋地,归身圣化,天至尊赐官爵,与为百姓,依唐若父母然。请于回纥、突厥部治大涂,号参天至尊道,世为唐臣。乃诏碛南鸊鹈泉之阳置过邮六十八所,具群马、湩、肉待使客,岁内貂皮为赋。
元宗开元四年,令御史刘升往察驿传。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宗开元四年闰十二月,诏曰:如闻两京间驿家,缘使命极繁,其中多有妄索供给。宜令御史刘升,往南北两路简察,随事奏闻。
开元 年,始给驿券。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青箱杂记》:唐以前馆驿,并给传往来。开元中,务从简便,方给驿券。驿之给券,自此始也。
代宗永泰元年,诏夹河两岸,每两驿,置防援三百人。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永泰元年四月,诏曰:如闻自东都至淮泗,缘汴河州县,自经寇难,
百姓彫残,地阔人稀,多有盗贼,漕运商旅,不免艰虞。宜委王缙,各与本道节度,计会商量,夹河两岸,每两驿置防援三百人,给侧近良沃田,令其营种,分界捉搦。
大历八年,复夏州至天德驿候十一区,以通缓急。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李吉甫传》:大历八年,回鹘引兵自西城、柳谷侵吐蕃,塞下传言且入寇。吉甫曰:回鹘能为我寇,当先绝和而后犯边,今不足虞也。因请起夏州至天德复驿候十一区,以通缓急;发夏州精骑五百屯经略故城,以护党项而已。
德宗贞元八年,奏准邮驿条式。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德宗贞元八年闰十二月,门下省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外,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至所诣州府纳之,别给券俾还。其常参官在外除授及假宁往来,并给券。从之。
宪宗元和十二年,诏以宦者为馆驿使。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裴潾传》:两河用兵,宪宗任宦人为馆驿使,检稽出纳。有曹进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过,至加捽辱,宰相李吉甫奏罢之。会伐蔡,复以中人领使。潾谏曰:凡驿,有官专司之,畿内以京兆尹,道有观察使、刺史相监临,台又御史为之使,以察过阙。犹有不职,则宜明科条督责之,谁不惕惧。若复以宫闱臣领之,则内人而及外事,职分乱矣。夫事不善,诫于初;体有非,不必大。方开太平,澄本正末,宜塞侵官之原、出位之渐。帝不用,而嘉其忠,擢起居舍人。按《通鉴》: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旧制,御史一人知驿。壬辰,诏以宦者为馆驿使。左补阙裴潾谏曰:内臣,外事,职分各殊,切在塞侵。官之源绝,出位之渐。事有不便,必戒于初。令或有妨,不必在大。上不听。
穆宗长庆元年,诏中书条检驿马定数。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柳公绰传》:长庆元年,公绰为京兆尹。时幽、镇用兵,补置诸将,使驿系道。公绰奏曰:比馆递匮乏,驿置多阙。敕使衣绯紫者,所乘至三四十骑;黄绿者,不下十数。吏不得视券,随口辄供。驿马尽,乃掠夺民马。怨嗟惊扰,行李殆绝。请著定限,以息其弊。有诏中书条检定数,由是吏得纾罪。宦官共恶疾之。
文宗太和八年,诏常参官私事请假,罢给乘传。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八年八月乙酉,诏常参官私事请假者,罗给乘传。
辽
辽立驿传之制。按《辽史·地理志》:上京临潢府,南门之。西南同文。驿诸国信使居之。驿西南临潢驿,以待夏使。 又按《志》:中京大定府。大同驿以待宋使,朝天馆待新罗使,来宾馆待夏使。 又按《志》:西京大同府,之西曰大同驿。又按《志》:宋薛映《记》曰:上京者,中京正北八十里至松山馆,七十里至崇信馆,九十里至广宁馆,五十里至姚家寨馆,五十里至咸宁馆,三十里度潢水石桥,旁有饶州,唐于契丹尝置饶乐,令渤海人居之。五十里保和馆,度黑水河,七十里宣化馆,五十里长泰馆。西二十里有佛舍,民居,即祖州。又四十里至临潢府,自过崇信馆乃契丹旧境,其南奚地也。入西门,门曰金德,内有临潢馆。 宋王曾《上契丹事》曰:出燕京北门,至望京馆。五十里至顺州。七十里至檀州,渐入山。五十里至金沟馆,将至馆,川原平旷,谓之金沟淀。自此入山,诘曲登陟,无复里堠,但以马行记日,约其里数。九十里至古北口,两旁峻崖,仅容车轨。又度德胜岭,盘道数层,俗名思乡岭,八十里至新馆。过雕窠岭、偏枪岭,四十里至如来馆。过乌泺河,东有滦州,又过黑斗岭,度云岭,芹菜岭,七十里至柳河馆。松亭岭甚险峻,七十里打造部落。东南行五十里至牛山馆。八十里至鹿儿峡馆。过虾蟆岭,九十里至铁浆馆。过石子岭,自此渐出山,七十里至富谷馆。八十里至通天馆,二十里至中京大定府。城垣卑小,方圆才四里许。门但重屋,无筑堵之制。南门曰朱夏,内通步廊,多坊门。又有市楼四:曰天方、大衢、通阛、望阙。次至大同馆。其门正北曰阳德、阊阖。城西内西南隅冈上有寺。城南有园圃,宴射之所。自过北口,居人草庵板屋,耕种,但无桑柘;所种皆从垄上,虞吹沙所壅。山中长松郁然,深谷中时见畜牧牛马橐驼,多青盐黄豕。 自雄州白沟驿度河,四十里至新城县,古督亢亭之地。又七十里至涿州北复范水、刘李河,六十里至良乡县。度卢沟河,六十里至幽州,号燕京。子城就罗郭西南为之。正南曰启夏门,内有元和殿,东门曰宣和。城中坊闬皆有楼。有闵忠寺,本唐太宗为征辽阵亡将士所造;又有开泰寺,魏王耶律汉宁造。皆遣朝使游观。南门外有于越王廨,为宴集之所。门外永平馆,旧名碣石馆,清和后易之。南即桑乾河。
圣宗统和六年,增置涿州驿传。
按《辽史·圣宗本纪》:六年秋七月癸丑,排亚请增置涿州驿传。
道宗太康八年,诏给驿,必先奏闻。贡新及奏狱讼者,许驰驿。
按《辽史·道宗本纪》:八年二月辛酉,诏南、北院官,凡给驿者,必先奏闻。贡新及奏狱讼,方许驰驿,馀并禁之。
宋
宋制,驿递掌于枢密院。按《宋史·职官志》:枢密院教阅房,掌催督驿递,宣徽使百官案。掌诸州驿料。
太祖建隆二年,诏诸道邮传以军卒递。
按《宋史·太祖本纪》:二年五月丁丑,诏诸道邮传以军卒递。
按《燕翼贻谋录》:前代邮置,皆役民为之。自兵农既分,军制大异于古,而邮亭役兵如故。太祖即位之始,即革此弊。建隆二年五月,诏诸道州府,以军卒代百姓为递夫。其后置驿卒,优其廪给,遂为定制。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复给乘驿银牌。
按《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三年夏六月戊午,复给乘驿银牌。
按《燕翼贻谋录》:唐制乘驿者,给银牌。五代庶事草创,但枢密院给牒。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伪作牒,乘驿谋反,禽捕伏诛。六月戊午,诏复旧制,应乘驿者,并给银牌。中兴以后,此制不复讲矣。
端拱二年,复给枢密院牒。
按《宋史·太宗本纪》:端拱二年三月戊午,罢乘传银牌,复给枢密院牒。
仁宗嘉祐四年春正月壬寅,颁《嘉祐驿令》。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 年,设金字牌急脚递。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梦溪笔谈》:驿传旧有三等,曰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遽,日行四百里,唯军兴则用之,熙宁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馀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金
太宗天会二年,始自京师,至南京置驿,又置驿上京春泰间。按《金史·太宗本纪》:天会二年春正月丁丑,始自京师至南京每五十里置驿。闰月辛巳,命置驿上京、春、泰之间。
章宗泰和六年,初置急递铺。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六年六月乙卯,初置急递铺,腰铃传递,日行三百里,非军期、河防不许起马。 按《徒单镒传》:镒言:初置急递铺,本为转送文牒,今一切乘驿,非便。上深然之。始置提控急递铺官。自中都至真定、平阳置者,达于京兆。京兆至凤翔置者,达于临洮。自真定至彰德置者,达于南京。自南京分至归德置者,达于泗州、寿州,分至许州置者,达于邓州。自中都至沧州置者,达于益都府。自此邮达无复滞焉。
宣宗兴定三年,奏准官给驿递。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李复亨传》:奏曰:诏书令臣,民间差发可免者免之。民养驿马,此役最甚,使者求索百端,皆出养马之家,人多逃窜,职此之由。可依旧设回马官,使者食料皆官给之,岁终会计,均赋于民。
元光元年,禁非边关急速事无驰传。
按《金史·宣宗本纪》:元光元年正月甲寅,禁非边关急速事无驰传,有滥乘者州县竟白省部,四方馆从御史台,外路从分按御史治之。
元
元设各省站赤。按《元史·兵志》: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路一百九十八处: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二十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五十四处: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
四川行中书省所辖:陆站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太宗元年,立驿传,又敕诸牛铺马站,置汉车米仓。
按《元史·太宗本纪》:元年八月,立驿传。 按《兵志》: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比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太宗四年,谕使臣无文字牌面,不给驿马。
按《元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隼,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宪宗元年六月,诏诸王驰驿,许乘三马,远行亦不过四。
按《元史·宪宗本纪》云云。
世祖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其所系至重,其立法盖可考焉。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佥起铺兵。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所辖转递人姓名,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点刷,稽滞者治罪。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已上牌匣俱系营造小尺,上以千字文为号,仍将本管地境、置立铺驿卓望地名,递相传报。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月,三犯者决。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月,三犯者决。铺兵铺司,痛行断罪。
中统二年五月,令使臣止顿析津驿立水驿,及檀州驿,又以金银符给乘驿者。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年五月乙丑,禁使臣毋入民家,令止顿析津驿。六月乙巳,赈火少里驿户之乏食者。七月,以牛驿雨雪,道途泥泞,改立水驿。八月,立檀州驿。九月,以海青银符二、金符十给中书省,量军国事情缓急,付乘驿者佩之。
中统三年,立诸路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年三月,敕燕京至济南置海青驿凡八所。四月壬子,敕非军情毋行望云驿。五月丙子,晋山至望云立海青驿。九月己未,罢霸州海青驿。闰月丁亥,立古北口驿。庚寅,敕京师顺州至开平置六驿。十二月丙辰,罢各路急递铺。壬申,遣使收辑诸路军民官海青牌及驿券。
中统四年,置诸路驿递,又令中书省议定乘驿诸例。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春正月丙午,罢古北口新置驿。四月己未,宣德至开平置驿。五月丙申,立上都马、步驿。八月戊申朔,诏霍木海总管诸路驿,佩金符。壬申,复置急递铺。冬十月戊午,初置隆兴路驿。十一月丙戌,高丽国王王植以免置驿、籍民等事,遣其臣韩就奉表来谢,赐中统五年历并蜀锦一,仍命植入朝。
按《兵志》: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
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子,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只,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至元元年,置人头山驿,及四川急递铺,又诏定站户田亩,以供铺为祗应。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五月庚辰,敕剑州守将分军守剑门,置驿于人头山。乙未,初置四川急递铺。八月乙巳,定立诸王使臣驿传。庚戌,诸站户限田四顷免税,供驿马及祇应;命各路总管府兼领其事。按《兵志》:元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上田亩,全纳地税。
至元四年,立各路水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四年正月壬寅,立茶速秃水十四驿。秋七月丙戌朔,敕自中兴路至西京之东胜立水驿十。十二月己卯,立辽东路水驿七。
至元五年秋七月,立高州北二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六年,诏给各道铺马劄子三道。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至元七年,敕驿券无印者不许乘传,及设立各驿官役。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七年春正月壬子,敕驿券无印者不许乘传。 按《兵志》: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另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至元八年,定给铺马印籍,及递传文字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至元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驿吏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又按《志》: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捲缚,夹板束系,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若有违犯,易为挨问。随路铺兵,不许雇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屑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其铺兵每名备夹板、铃攀各一副,缨枪一,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各处往来文字,先用净检纸封裹于上,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各路承发文字人吏,每日逐旋发放,及将承发到文字,验视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批写字样,分明附簿。
至元九年,诏立西川宁和驿,及肃州等处驿,又改名急递铺为通远铺,及令总管府辨验使臣驿劄。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九年夏四月己丑,诏于土蕃、西川界立宁和驿。十二月丁亥,立肃州等处驿。 按《兵志》: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速急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又按《志》: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劄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总管府验之。
至元十年,立正阳诸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年六月乙酉,赈甘州等处诸驿。九月丁酉,立正阳诸驿。
至元十一年,立于阗等处水陆诸驿,及随处站赤隶各路总管府。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一年春正月,立于阗、鸦儿看两城水驿十三,沙州北陆驿二。 按《兵志》: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至元十二年,立涟州、新城、清河等处诸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二年四月丙午,立涟州、新城、清河三驿。五月辛未,立襄阳至荆南三驿。七月丁丑,立卫州至杨村水驿五。
至元十三年,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至元十四年,立永昌路山丹城等驿,又置中滦、唐村、淇门诸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四年二月丙寅,立永昌路山丹城等驿,仍给钞千锭为本,俾取息以给驿传之须。诸王只必铁木儿言:永昌路驿百二十五,疲于供给,质妻孥以应役。诏赐钞百八十锭赎还之。十二月丙辰,置中滦、唐村、淇门驿。
至元十五年,立乌蒙路站驿,及川蜀水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五月乙未,以乌蒙路隶云南行省,仍诏谕乌蒙路总管阿牟,置立站驿,修治道路,其一应事务并听行省平章赛典赤节制。立川蜀水驿,自叙州达荆南府。七月己酉,禁使人经行纳怜驿。
至元十六年,敕置大灰艾州、东京、柳石、孛落四驿,又诏溆州、夔府各立水陆诸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六年春正月癸丑,敕高丽国置大灰艾州、东京、柳石、孛落四驿。五月丙寅,敕江南僧司文移,毋辄入递。临洮、巩昌、通安等十驿,非有海青符,不听乘传。己巳,诏沿路驿店民家,凡往来使臣不当乘传者,毋给人畜饮食刍料。完都、河南七驿民贫乏,给其马牛羊价钞千八百锭。六月乙酉,榆林、洪赞、刁窝,每驿益马百五十、车二百,牛如车数给之。癸巳,诏以高州、筠连州腾川县新附户于叙州等处治道立驿。癸卯,以临洮、巩昌、通安等十驿岁饥,供役繁重,有质卖子女以供役者,命选官抚治之。冬十月辛巳,叙州、夔府至江陵界立水驿。
至元十七年,立北京道二驿,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七年二月丙子,立北京道二驿。秋七月戊申,以高丽国初置驿,站民乏食,命给粮一岁,仍禁使臣往来,勿求索饮食。 按《兵志》: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馀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至元十八年,敕通政院整治水驿,又自太和岭至别十八里置新驿,及并高丽驿四十为二十站,并罢上都榆林站赤外随路官钱。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八年二月,敕通政院官浑都与郭汉杰整治水驿,自叙州至荆南凡十九站,增户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四月,自太和岭至别十八里置新驿。六月壬辰,高丽国王王睶言,本国置驿四十,民畜凋弊,敕并为二十站,仍给马价八百锭。按《兵志》: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其閒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至元十九年,立塔儿八合你驿给,以乌蒙马,禁吐蕃僧扰驿,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及于罗卜阇里辉立驿。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三月戊子,立塔儿八合你驿,以乌蒙阿谋岁输騬马给之。四月丙辰,禁吐蕃僧给驿太繁,扰害于民,自今非奉旨勿给。五月丁卯,降各省给驿玺书。九月丁巳,别速带请于罗卜、阇里辉立驿,从之。 按《兵志》: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敝,乞换补站户。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至元二十年,给四川、福建、两广之任官驿马,立各路水陆驿递,又增给各路铺马,及定急递铺铺兵。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年三月乙丑,给西川、福建、两广之任官驿马。秋七月丙寅,开云南驿路。冬十月壬寅,立东阿至御河水陆驿,以便递运。徙济州潭口驿于新河鲁桥镇。 按《兵志》: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又按《志》: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永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即充铺兵。从之。
至元二十一年,增给各处铺马劄子,及使臣分例。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南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至元二十二年,立别十八里等诸路驿传,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铺马劄子。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庚辰,立别十八里驿传。四月癸卯,置畏兀驿六所。十一月甲戌,置合剌章、四川、建都等驿。 按《兵志》: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至元二十三年,立罗不、怯台、阇廛斡端,及乌蒙诸路驿站各行省圆牌马匹。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春正月己卯,立罗不、怯台、阇廛斡端等驿。四月庚子,立乌蒙站。六月丁巳,设陕西等路诸站总管府,从三品。 按《兵志》: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阯,先给圆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劄子起马三十匹。
至元二十四年,置立丰州,河西务等驿站增给尚书省铺马,及扬州马驿附并水站。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复立丰州亦剌真站。八月,置河西务马站。 按《兵志》: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行水路,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至元二十五年,复立咸平至建州四驿,及汀、梅二驿,又增给腹里路分三十八处祇应钱,及命南方站户准粮出马。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五年六月丁卯,复立咸平至建州四驿。九月丙戊,置汀、梅二州驿。 按《兵志》: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馀,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五月,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劄子六道。
至元二十六年,立咸平至聂延驿十五所,泉州至杭州海站十五站,及合化山城一所,又给各路铺马。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戊申,立咸平至聂延驿十五所。二月丙寅,尚书省臣言:泉府所统海船万五千艘,以新附人驾之,缓急殊不可用。宜招集乃颜及胜纳合儿流散户为军,自泉州至杭州立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军二百,专运番裔贡物及商贩奇货,且防禦海道为便。从之。十月己巳,赤那主里合花山城置站一所。十二月戊寅,罢平州望都、榛子二驿,放其户为民。 按《兵志》: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二月,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以旧有水军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隆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九月,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至元二十七年,罢大都东西二驿,增给各省铺马。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七年十一月甲子,罢大都东西二驿脱脱禾孙,以通政院总之。 按《兵志》:二十七年正月,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至元二十八年,以叙州水险改水站为陆驿,立乞里台思等六驿,又给高丽十九驿牛各四十,及设各处驿站官吏,并封递文字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云南行省言:叙州、乌蒙水路险恶,舟多破溺,宜自叶稍水站出陆,经中庆,又经盐井、土老、必撤诸蛮,至叙州庆符,可治为驿路,凡立五站。从之。九月,立乞里台思至外剌等六驿。十二月丁卯,高丽国鸭绿江西十九驿,经乃颜反,掠其马畜,给以牛各四十。 按《兵志》:二十八年六月,随处设站官二员,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馀设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站户及百者,设百户一名。七月,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军户例,兼管站赤奥鲁,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月,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又按《志》:二十八年,中书省定议:近年入递文字,封缄杂乱,发遣无时,今后省部并诸衙门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类为一缄。如往江淮行省者,凡江淮行省不论是何文字,通为一缄。其他官府同。省部台院,凡有急速之事,别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到即行。铺司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铺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
至元二十九年,给乌思藏五驿马牛银两,命通政院分官整理江南站赤。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九月甲申,乌思藏宣慰司言:由必里公反后,站驿遂绝,民贫无可供亿。命给乌思藏五驿各马百、牛二百、羊五百,皆以银;军七百三十六户,户银百五十五。 按《兵志》: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给印与之。
至元三十年,立豪、懿州辽阳路,及沿海水陆诸驿,又给各路铺马。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十年春正月庚辰,立豪、懿州七驿。辛巳,置辽阳路庆云至合里宾二十八驿,驿给牛三十头、车七辆。二月,诏沿海置水驿,自耽罗至鸭绿江口凡十一所,令洪君祥董之。 按《兵志》: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立安抚司于其地,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佥拨。从之。八月,给刘二拔都儿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给福建运司铺马,又设置大都急递铺提领所。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又按《志》:三十一年,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成宗元贞元年,云南置驿入缅,又诏给辽阳进海东
青鹘二十四驿,狗递十二驿牛羊米钞。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二月,云南行省平章也先不花言:敢麻鲁有两部未附,金齿亦叛服不常,乞调兵六千镇抚金齿,置驿入缅。从之。六月,诏辽阳省进海东青鹘二十四驿,每驿给牛六头,使者食米五石,鹰食羊五口;又狗递十二驿,每户给钞十锭。元贞二年,诏蠲两都站户和顾和市,又给瓜、沙州站户牛种田具,及云南、福建官吏满任者乘驿。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二年春二月丙子,诏蠲两都站户和顾和市。六月己亥,给瓜州、沙州站户牛种田具。七月癸酉,云南、福建官吏满任者,给驿以归。
大德元年,给葛蛮安抚驿券,增给云南廉访司驿,又免上都大都宣徽等和顾和买。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元年五月戊辰,给葛蛮安抚司驿券。十二月戊申,增给云南廉访司驿。乙卯,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徽等十三站户和顾和买。
大德四年,增云南入缅十五驿,又并合辽阳狗站、牛站。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四年五月,增云南至缅国十五驿,驿给圆符四、驿券十二。十一月,并辽阳省所辖狗站、牛站为一,仍给钞以赒其乏。
大德五年,给两淮及云南行省官驿券。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五年春正月丙寅,以两淮盐法涩滞,命转运司官两员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颁印及驿券。二月己卯,分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事,仍置理问官二员,郎中、员外郎、都事各一员,给圆符四、驿券二十。
大德七年,禁诸王出伯非急务者乘驿,又令甘州站户还役,及给四川行省驿券。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七年二月丁丑,命诸王出伯非急务者勿遣乘驿。五月,令甘州站户为僧人、秃鲁花等隐藏者,依例还役。七月丙子,给四川行省驿券十二道。
大德八年,禁诸王驸马乘驿,又诏议各站赤祗应官钱。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八年春正月,诸王、驸马往辽东捕海东鹘者,毋给驿。四月甲午,诏:朝廷、诸王、驸马进捕鹰鹞皆有定户,自今非鹰师而乘传冒进者,罪之。五月,追收诸王驿券。十月,诏诸王、驸马毋乘驿以猎。 按《兵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拨降,又或数少不给,遂令站户轮当库子,赔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发,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为便益。诏都省定议行之。
大德九年,以宁冀站户贫乏禁,诸王妃主妄遣使乘驿。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九年十一月,拘收诸王、妃主驿券。以去年宁冀地震,站户贫乏,诏诸王、驸马毋妄遣使乘驿。
大德十年,以沿江水驿隶州县官,增置甘肃行省诸驿,及选站户充库子。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十年春正月丙午,四川行省言:所在驿传,旧制以各路达鲁花赤兼督,今沿江水驿迂远,宜令所隶州县官统治之所从之。增置甘肃行省王浑木敦等处驿传。五月癸未,诏西番僧往还者不许驰驿,给以舟车。 按《兵志》:十年,从江浙行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馀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大德十一年,定大都、上都,及各驿官员,又禁诸王、驸马等滥乘驿者。
按《元史·武宗本纪》: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帝即位于上都。十二月,大都、上都二驿,设敕授官二员,馀驿一员。敕诸王、公主、驸马、使臣给玺书驿券,不许辄用圆符乘驿。
武宗至大元年,奏请进海东青鹘者乘驿诸王,以玺书准旧制定数,又奏罢回回商人乘驿。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春正月甲戌,中书省臣言:进海东青鹘者当乘驿,马五百不敷,敕遣怯列、应童括民间车马,兵部请以各驿马陆续而进,勿括为便。从之。四月辛亥,枢密院臣言:诸王各用其印符乘驿,使臣旁午,驿户困乏。宜准旧制,量其马数,降以玺书。奏可。闰十一月乙巳,中书省臣言:回回商人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名求珍异,既而以一豹上献,复邀回赐,似此甚众。臣等议,虎符,国之信器,驿马,使臣所需,今以𢌿诸商人,诚非所宜,乞一概追之。制可。至大二年,奏禁远方进献,及诸赐田徵租者扰驿,又增给河西驿马。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四月甲寅,中书省臣言:江浙杭州驿,半岁之间,使臣过者千二百馀,有桑兀、宝合丁等进狮、豹、鸦、鹘,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馀斤。请自今远方以奇兽异宝来者,依驿递;其商人因有所献者,令自备资力。从之。六月,从皇太子言,禁诸赐田者驰驿徵租扰民。七月,以河西二十驿往来使多,马数既少,民力耗竭,命中书省、枢密院、通政院于诸部拨户增马以济之。
至大三年,司徒刘夔以扰驿罢,给嘉兴、松江、瑞州等路铺马。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三年九月壬辰,皇太子言:司徒刘夔乘驿省亲江南,大扰平民,二年不归。诏罢之。
按《兵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
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至大四年,禁鹰坊驰驿扰民,诏罢通政院以站赤隶兵部,寻复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又添设大都至上都驿站官吏。
按《元史·仁宗本纪》:至大四年正月壬寅,禁鹰坊驰驿扰民。三月,帝即位。七月,立通政院,领蒙古诸驿,秩正二品。 按《兵志》: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部,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销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于、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馀閒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元年,敕:北边使者,非军机毋给驿。增置滦阳、宽河驿。给上都、滦阳,及新店诸驿马钞。
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三月丙子,敕:北边使者,非军机毋给驿。戊申,辽阳省增置滦阳、宽河驿。五月,以蒙古驿隶通政院,给上都、滦阳驿马三百匹。七月,赐新店诸驿钞三千八百锭。十二月己丑,宗王女班丹给驿取江南田租,命拘还驿券。
皇庆二年,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又奏禁滥给圆牌。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馀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
延祐元年,给沙、瓜州万户府铺马。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延祐元年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延祐五年,给木邻铁里干驿马定提领不许交换。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五年四月,木邻、铁里干驿困乏,济以马五千匹。 按《兵志》: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延祐六年,敕福建等诸省军官致仕者乘驿,给木邻麦该两驿钞市马给驿。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六年春正月丁卯,敕:福建、两广、云南、甘肃、四川军官致仕还家,官给驿传如民官例。七月庚辰,赐木怜、麦该两驿钞一万二千一百二十锭,俾市马给驿。
延祐七年,以蒙古、汉人驿复隶通政院,禁僧人驰驿,又赈给昌平、滦阳,岭北诸驿。
按《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四月戊寅,以蒙古、汉人驿传复隶通政院。五月己卯,禁僧驰驿,仍收元给玺书。七月丙申,以昌平、滦阳十二驿供亿烦重,给钞三十万贯赈之。十一月戊寅,给岭北驿牛马。 按《兵志》: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州县官勿得预。
英宗至治二年三月辛卯,置甘州八喇哈孙驿。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三年,置诸王驿于京师,遣官治西番邮传,又禁驿户质卖官地,及设立急递铺邮长。
按《元史·英宗本纪》:三年正月壬子,置诸王驿于京师。二月丙寅,遣教化等往西番抚初附之民,徵畜牧,治邮传。五月乙卯,禁驿户无质卖官地。 按《兵志》:英宗至治三年,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摺小漆绢以禦雨雪,不使濡湿之。及各铺得之,则又展转递去。
泰定帝泰定元年,赈帖列干、木伦等驿户粮、钞。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八月庚申,赈帖列干、木伦等驿户粮、钞有差。 按《兵志》: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为最盛。
泰定三年五月乙巳,以西僧驰驿扰民,禁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元年,增翰林给驿玺书,给大都驿马匹,又减各省供鹅以省驿传,及命通政院整饬蒙古驿。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九月癸酉,翰林院增给驿玺书。戊寅,给大都驿马百匹。十月壬子,以河南、江西、湖广入贡驾鹅太频,令减其数以省驿传。十二月庚寅,命通政院整饬蒙古驿。
天历二年,给保定路定兴驿,及顺元、恩、播州诸驿车马,又遣官佥补逃亡驿户,及风宪官赴任者给驿。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五月庚辰,给保定路定兴驿车马。六月壬子,顺元、思、播州诸驿,因兵兴,马多羸毙,驿户贫乏,令有司市马补之。八月丁酉,命阿荣、赵世安提调通政院事,一切给驿事皆关白然后给遣。十月庚戌,命通政院官分职往所在官司,佥补逃亡驿户。大都至上都并塔思哈剌、旭麦怯诸驿,自备首思,供给繁重,天历三年官为应付。免徵。十二月,御史台臣言:风宪官赴任,毋拘远近,均给驿马为宜。从之。
至顺元年,赐燕帖木儿给驿玺书,立以玺书圆符给行枢密院,及陕西蒙古万户,又给末鲁孙,及奉元驿钞市补狗马。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二月辛卯,赐燕帖木儿给驿玺书,以徵其食邑租赋。六月丙申,立行枢密院讨云南,赐给驿玺书十五、银字圆符五。秋七月丙子,以讨云南。赈木怜、札里至苦盐泊等九驿,每驿钞五百锭。丁丑,以给驿玺书五、银字圆符三,增给陕西蒙古万户府,以讨云南。九月丁未,辽阳行省水达达路,自去夏霖雨,黑龙、宋瓦二江水溢,民无鱼为食。至是,末鲁孙一十五狗驿,狗多饿死,赈粮两月,狗死者,给钞补市之。十月甲子,以奉元驿马瘠死,命陕西行省给钞三千锭补市之。
至顺二年,诏通政院整治内外水陆驿传,增置滦阳驿马牛各一,又禁诸驿毋畜窜行马。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五月甲辰,诏通政院整治内外水陆驿传。八月甲辰,滦阳驿户增置马牛各一,免其和市杂役。九月,禁诸驿毋畜窜行马。
至顺三年,敕更赐云南诸驿玺书、圆符。
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七月戊辰,云南行省言:本省旧降给驿玺书六十九、金字圆符四,伯忽之乱,散失殆尽,乞更赐为宜。敕更赐玺书三十二、圆符四,仍究诘所失者。
顺帝至元二年十二月,诏整治驿传。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六年,立散毛誓厓等处驿铺。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六年七月丁亥,散毛洞蛮覃全在叛,招降之,以为散毛誓厓等处军民宣抚使,置
官属,给宣敕、虎符,设立驿铺。
至正十一年,命助大都至汴梁诸驿钞。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五月丙子,命大都至汴梁二十四驿,凡马一匹助给钞五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