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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十九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十五
  宋八〈高宗建炎四则 绍兴二十四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九则 淳熙十四则 光宗绍熙二则〉

戎政典第二十九卷

兵制部汇考十五

宋八

高宗建炎元年,罢诸统制,兵隶五军,诏陕西、山东诸路团结军民,增诸县弓手,置沿河、沿淮、沿江帅府水军,又诏陕西诸路募兵,入卫行在,赐诸路巡社为忠
义巡社,命淮、浙诸州,招训民兵,及福建、广西增招弓手,以统制张俊言改刺胜捷振华、振武诸军,又诏陕西、河北创置十军。
《宋史·高宗本纪》:元年五月甲午,罢诸盗及民兵之为统制者,简其士马隶五军。六月乙丑,以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马忠为河北经制使,措置民兵。癸酉,诏陕西、山东诸路帅臣团结军民,互相应援。乙亥,增诸县弓手,置武尉领之。宗室叔向以所募勤王兵屯京师。己卯,置沿河、沿淮、沿江帅府十有九,要郡三十九,次要郡三十八,帅守兼都总管,守臣兼钤辖、都监,总置军九十六万七千五百人。又置水军七十七将,造舟江、淮诸路。置三省、枢密院赏功司。丙戌,诏陕西、河北、京东西路募兵合十万人,更番入卫行在。秋七月丙申,赐诸路强壮巡社名为忠义巡社,专隶安抚司。九月壬辰,命淮、浙沿海诸州增修城壁,招训民兵,以备海道。冬十月己未,罢诸路召募溃兵忠义等人,及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癸亥,募群盗能并灭贼众者官之。乙丑,罢帅府、要郡、次要郡及新军水军。十一月辛亥,命福建路增招弓手。十二月乙酉,增置广西弓手以备边。 按《兵志》: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后令诸路州、军、砦或三衙招募,或选刺三衙军中子弟,或从诸郡选刺中军子弟解发。复诏沧、滨及江、淮沿流州军,募善没水经时伏藏者,以五十为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言: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上等改刺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庶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诏两浙、江东,除江阴军,各募水军二百人。 又按《志》: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江、淮、河帅府置水兵二军,要郡别置水兵一军,次要郡别置中军,招善舟楫者充,立军号曰凌波、楼船军。其战舰则有海䲡、水哨马、双车、得胜、十棹、大飞、旗捷、防沙、平底、水飞马之名。隆兴以后至于宝祐、景定閒,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禦益繁,民劳益甚。迨咸淳末,广东籍蛋丁,闽海拘舶船民船,公私俱弊矣。 又按《志》:自元丰而后,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阙额,则收其廪给,以为民兵教阅之费。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宁、大观以来,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至于受逃亡,收配隶,犹恐不足。政和之后,久废蒐补,军士死亡之馀,老疾者徒费廪给,少健者又多穴占,阶级既坏,纪律遂亡。童贯握兵,势倾内外,凡遇阵败,耻于人言,第申逃窜。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住招阙额,以其封椿为上供之用。陕右诸路兵亦无几,种师道将兵入援,止得万五千人。故靖康之变,虽画一之诏,哀痛激切,而事已无及矣。高宗南渡,始建御营司,未几,复并御营归枢密院。 又按《志》: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洞归投。分隶边砦,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险策应之。其校长之名,随州县补置,所在不一。职级以上,冬赐绵袍,月给食盐、米麦、铁钱;其次紫绫绵袍,月给盐米;其次月给米盐而已,有功者以次迁。施、黔、思三州义军土丁,总隶都巡检司。施州诸砦有义军指挥使、把截将、砦将,并土丁总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义军都指挥使、都头、十将、押番、砦将。黔州诸砦有义军正副指挥使、兵马使、都头、砦将、把截将,并壮丁总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县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砦将、科理、旁头、把截、部辖将,并壮丁总千四百二十二人。〈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未详刱置年月故附元年〉《范宗尹传》:建炎元年,诸盗据有州县,朝廷力不能制。宗尹言:太祖收藩镇之权,天下无事百五十年,可谓良法。然国家多难,四方帅守单寡,束手环视,此法之弊。今当稍复藩镇之法,裂河南、江北数十州之地,付以兵权,俾蕃王室。较之弃地,岂不相远。上从其言。 按《张悫传》:建炎改元,为户部尚书,除同知枢密院事、措置户部财用兼御营副使。建言:三河之民。怨敌深入骨髓,恨不歼殄其类,以报国家之仇。请依唐人泽潞步兵、雄边子弟遗意,募民联以什伍,寓兵于农,使合力抗敌,谓之巡社。为法精详,前此论民兵者莫及也。诏集为书行之。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乙亥,同知密院汪伯彦,请两河京东西增置射士县五百人,置武尉掌之,县令领其事。凡四县置二将,江浙、淮南大县增三百人,小县二百。从之。丙戌,李纲上三议,一曰募兵,谓莫若取财于东南,募兵于西北。诏陕西、河北各三万,京东西各二万人。丁亥,诏诸军团结以五人为伍,伍有长。五伍为甲,甲有正。四甲为队,五队为部。皆有二将,五部为军,有正副统率。九月戊子朔,诏罢团结。 又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陕西、河北募兵各三万,京东西各二万,合为十万。创置军号:骁胜、壮捷、忠勇、义成、龙武、虎威、折冲、果毅、定难、靖边凡十军,每号四军,每军二千五百人。
建炎二年,诏京畿诸路置振华军,又选江、浙正兵、土兵赴行在。
《宋史·高宗本纪》:二年二月壬午,诏京畿、京东西、河北、淮南路置振华军八万人。秋七月壬辰,选江、浙州军正兵、土兵六之一赴行在。
《玉海》:二年二月,京畿至淮南募振华军五百人。又按《玉海》:二年九月乙未,诏诸路禁兵隶帅府土兵、射士,隶提刑司郎调发,皆毋过三之一。
建炎三年,诏江西、闽、广、荆湖诸路练峒丁,定拣选禁军等杖,又选江南等诸州军赴行在。
《宋史·高宗本纪》:三年七月乙巳,诏江西、闽、广、荆湖诸路团教峒丁、枪杖手。 按《兵志》:中兴以后,兵不素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精。大抵有疾患则选,有老弱则选,艺能不精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或拣外边精锐以升禁卫。考《军防令》,诸军招简等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有六寸,武骑、宁朔、步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步武、威捷、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无敌、上招收、翼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涧、平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清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诏收、壮武、雄节、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部辖人年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选择赴行在。有懦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发,其当职官有刑。 按《李光传》:建炎三年,光以宣密迩行都,乃缮城池,聚兵粮,藉六邑之民,保伍相比,谓之义社。择其健武者,统以土豪,得保甲万馀,号精拣军。又栅险要二十三所谨戍之,釐城止为十地分,分巡内外,昼则自便,夜则守城,有警则战。苗租岁输邑者,悉命输郡。
建炎四年,以御前五军为神武军,诏诸州募民兵,又以神武中军番直禁中,神武义军填厢禁军,及严州新军置池州水军,以宰相兼枢密院,为机速房。按《宋史·高宗本纪》:四年六月戊寅,更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五军为神武副军。秋七月己未,禁闽、广、淮、浙海舶商贩山东,虑为金人乡导。诏江、浙、福建州县,谕豪右募民兵据险立栅,防遏外寇。八月癸酉,选神武中军亲兵六百人番直禁中,罢提举广西峒丁。十二月丁酉,诏补民兵统领。 按《兵志》:建炎四年,诏:神武义军统制王𤫉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厢禁军,其不任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按《职官志》:建炎四年,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时臣僚言:宰相之职,无所不统。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付于枢密,比年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也。请罢御营司,以兵权付之枢密,而以宰相兼知,庶几可以渐议兵政。故罢使及官属,以其事归枢密院,为机速房。
《玉海》:四年六月甲戌,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密院,为机速房焉。自庆历后,宰相不兼枢密,八十馀年。自此始复兼。 又按《玉海》:建炎四年八月三日,中军选亲军兵,通旧为六百人,分三番。
绍兴元年,增置诸路武尉,招置广东将兵,及募鼎澧诸州弓弩手。
《宋史·高宗本纪》:元年冬十月丁丑,增置诸路武尉。
《兵志》:元年,广东帅臣言:本路将兵元五千二百,

见千三百十九。今拟将官驻劄诸军洎本路州军,以十分为率,各招其半。
《玉海》:绍兴元年二月,诏行在禁卫所改为皇城司。按《续文献通考》:绍兴元年,沅州奏,熙宁末,始刱营田,鼎、澧、辰、沅、靖置弓弩四千人。靖康调发不存。乞以閒田募民承佃,招弓弩手二千人。从之。
绍兴二年,简诸盗降兵为忠锐军,复置江阴军,命杨沂中典宿卫,吕颐浩奏汰穴兵。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年春二月丁丑,分崔增、李捧、邵青、赵延寿、李振、单德忠、徐文所部兵为七将,名御前忠锐军,隶步军司,非枢密奉旨,不许调遣。三月乙未,复置江阴军。罢福建路武尉。辛丑,淮南营田副使王实括閒田三万顷给六军耕种。 按《兵志》:二年,上谓辅臣曰:邵青、单德忠、李捧三盗,招安至临安日久,卿等其极拣汰。吕颐浩、秦桧得旨与张俊同阅试,堪留者近七千人。诏命张俊选精锐,得五千人诣行在。按《玉海》:绍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街仗司以二百人为额。 又按《玉海》:绍兴二年八月己亥,给事胡安国言: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卫于王,欲其知恤虎贲,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门。伋,太公之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之殿前马步军都帅也。本朝命三衙分掌亲兵,望修明军政。九月六日,上曰:朕命沂中治神武中军,皆宿卫兵,宜增修器械。 又按《玉海》:绍兴二年九月癸亥,上谓辅臣曰: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皆宿卫兵也。 又按《玉海》:绍兴二年十月,朱胜非言:屯军二十万,月费二百万缗。十一月己巳,吕颐浩言:陛下专意军政,拣汰其穴,修饬器甲。今张俊军三万,韩世忠军四万,岳飞军二万二千,〈阙三字〉一万三千,刘光世军四万,老弱颇众,选之可〈阙三字〉文神武中军,杨沂中后军,巨师古皆不下万人,而御前忠锐如崔增、姚端、张守忠等军,亦二万。臣上考太祖取天下正兵,不过十万。况今有兵十六七万,何惮不为。
绍兴三年,以史康民、王林所部兵为忠锐军,发兵屯驻虔、广二州。
《宋史·高宗本纪》:三年夏四月戊申,以浙西兵马钤辖史康民所部兵为忠锐第九将。六月戊申,以王林所部兵为忠锐第十将。辛亥,发兵屯驻虔、广二州,弹压盗贼,州各三千人。冬十月,申禁私役战士。
《玉海》:绍兴三年正月甲子,诏御前忠锐第七将徐文,以所部屯定海县,听沿海制置司节制。 又按《玉海》:三年八月十七日,宫门内殿门外建三衙管军宿舍。
绍兴四年,诏神武军隶枢密院,禁诸军强刺平人为兵,诏江东招水军,州县团弓手,又江、浙、荆湖置横江水军,所招河北人俱充振武、振华军。
《宋史·高宗本纪》:四年春正月甲戌,罢州县新置弓手。五月,罢诸县武尉。六月戊戌,诏神武军、神武副军统制、统领官并隶枢密院。甲辰,禁诸军强刺平人为兵,己刺者皆释之。秋七月丙寅,诏江东安抚司招水军千五百人。冬十月丁酉,诏州县团教弓手、土兵。己亥,韩世忠捷奏至,命收瘗战死将士,仍令胡松年致祭。十二月,诏江、浙、荆湖十四郡各募水军五百人,名横江军。两浙十郡沿江海州县招补巡检土兵。辛丑,诏葬祭浙西、江东二军之死事者。 按《兵志》:四年,诏: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馀人刺陕西振华指挥。沿江招置水军,备战舰,募东南谙水者充,每指挥以五百为额。 又按《志》:四年,改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为神武副军,并隶枢密院。
绍兴五年,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检使,诏淮南、襄阳等路团结民社,初置节度使以下金字牙符,改神武巡卫为行营五护军,以都督府兵隶三衙,汰横江水军,诏福建、广东团结民社。
《宋史·高宗本纪》:五年夏四月己未,更免役保正长法。六月,罢福建诸州枪杖手。秋七月丁酉,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检使,益兵戍之。八月辛酉,诏淮南、襄阳府等路团结民社。九月壬辰,以解潜部兵三千隶步军司。冬十月乙卯,以席益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州军兵马并隶大使司,边防重事仍令宣抚司处置。李纲为浙西制置大使,吕颐浩为湖南制置大使。十一月庚午朔,初置节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给将帅立战功者。命州县卖户帖以助军费。十二月庚子,改神武四军及巡卫军号行营五护军。辛丑,以都督府兵隶三衙。命左右司、枢密院检详官参考中兴已行条例,修为定法。庚戌,汰横江水军三之一。 按《兵志》: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隶三衙,乃废神武中军隶殿前司,于是殿司兵柄始一。按《玉海》:绍兴五年四月戊午,诏福建广东帅臣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为社。六月己巳,罢福建诸州系籍枪杖手。 又按《玉海》:绍兴五年四月乙卯,改铸东南十将、京畿第二将铜虎符。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二日,诏神武右军改中护军,左军改前护军,后军改后护军。刘光世所部为左护军,吴玠所部为右护军,王彦所部为前护副军。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子,诏神武乃北齐军号久欲釐正,宜以行营护军为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戌,废神武中军,隶殿司,

以杨沂中主管殿司。又以都督府兵分隶三衙。绍兴六年,以均、房州军为保胜,置必胜军,辰、沅、靖、澧四州募刀弩手,立前、后、左、右、中军与游奕,为六军。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三月戊辰朔,名均、房州民兵曰保胜,又命招刺三千人,赐名必胜军。冬十月,招西北流寓人补阙额禁军。十二月己未,命辰、沅、靖、澧四州以閒田募刀弩手,三千五百人为额。 按《刘锜传》:绍兴六年,锜权提举宿卫亲军。帝驻平江,解潜、王彦两军交斗,俱罢,命锜兼将之。锜因请以前护副军及马军,通为前、后、左、右、中军与游奕,凡六军,每军千人,为十二将。前护副军,即彦八字军也。于是锜始能成军。
绍兴七年,诏广西帅臣训练土丁、保丁。募陕西、河东、河北兵,以卫行在,虔、吉、南安诸县募土兵,以禦盗贼,以马军及八字军为六军十二将。
《宋史·高宗本纪》:七年春正月癸未,诏广西帅臣训练土丁、保丁。丙戌,禁诸军互纳亡卒。二月丁未,诏席益募陕西、河东、河北兵三千,部送行在充扈卫。三月丁亥,命虔、吉、南安军诸县各募土兵百人,责知县训练,防禦盗贼。
《玉海》:七年四月丙申,复合马司馀军及八字军为六军十二将,命刘锜主之,而解潜典步军如故。自是三衙始复矣。
绍兴八年,命夔州路,练义兵,镇江府置横江军。按《宋史·高宗本纪》:八年三月戊戌,增夔州路路分都监一员,修治关隘,练义兵。夏四月癸未,诏三衙管军轮宿禁中。五月庚戌,诏镇江府募横江军千人。绍兴九年,改衙兵为游奕军。又立神勇步军。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九年三月,改衙兵为游奕军,始令殿前立神勇步兵一军。
绍兴十年,命陕西、两浙等州募团弓箭手,以刘锜所招补雄威振华忠锐。
《宋史·高宗本纪》:十年二月戊申,命陕西复募蕃汉弓箭手。夏六月丙午,命两浙、江东、福建诸州团结弓箭手。 按《兵志》:绍兴十年,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玉海》: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淮北宣抚判官刘锜招收使臣三百人效用一千人军八千一百以补雄威振华忠锐
绍兴十一年,召张俊、韩世忠、岳飞入觐,以其所部兵分隶御前。
《宋史·高宗本纪》:十一年夏四月乙未,张俊请以所部兵隶御前。罢三宣抚司,改统制官为御前统制官,各屯驻旧所。五月癸卯,赙恤战没将士。 按《兵志》:诸屯驻大军则皆诸将之部曲,高宗开元帅府,诸将兵悉隶焉。建炎后,诸大将兵寖盛,因时制变,屯无常所。如刘光世军或屯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军或屯江州、江阴,岳飞一军或屯宜兴、蒋山,王彦八字军随张浚人蜀,吴玠兵多屯凤州、大散关、和尚原。是时合内外大军十九万四千馀,川、陕不与焉。及杨沂中将中军总宿卫,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王𤫉四军共十九万一千六百,亦未尝有屯。绍兴十一年,范同以诸将握兵难制,献谋秦桧,且以柘皋之捷言于上,召张俊、韩世忠、岳飞入觐,张俊首纳所部兵。分命三大帅副校各统所部,自为一军,更衔曰统制御前军马。罢宣抚司,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屯驻仍旧。而四川大将兵曰兴、成、阶、凤、文、龙、利、门、金、洋、绵、房、西和州、大安军、兴元、隆庆、潼川府凡十四郡,亦兮屯就粮焉。
《玉海》:绍兴十一年四月壬辰,京东淮东宣抚使韩世忠、淮西张俊并为枢密使,京西湖北岳飞为枢副。乙未,诏罢三宣抚使,逐司统制官以下,各带御前字,入衔,铸印给之。依旧驻劄,将来调发,并三省枢密院取旨。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入见。五月庚子,诏曰:凡尔有众,朕亲统临,肆其偏裨,咸得专达。辛丑,正总领官之名,各报发御前军马文字。丁未,遣俊、飞往楚州,总淮东全军,还驻镇江。
绍兴十三年,诏殿前马军司招填龙神卫。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王海》:绍兴十三年五月甲子,兵部郎钱时敏言:今将享庙及郊,当用仗,内马步导从之人,而龙神卫上四军,未及旧额三分之一。诏殿前马军司招填。 又按《玉海》:绍兴十三年八月,钱愐除太尉,提举皇城司,引见司提点一员,干办三员,以閤门官充掌禁卫军,入见之事,宿趫材于中垒,严藻卫于上兰,法钩陈壁垒之文,森玉陛干将之卫,宫隅七雉,实护中宸饬晨门,而共法驾,比夕柝以扈宸闱。
绍兴十五年,募福建汀、漳、泉、剑四州社户。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五年,福建安抚莫将言:汀、漳、泉、剑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比年寇盗剽劫居民,土豪备私钱集社户,防捍有劳,有司不为上闻推恩,破家无所依归,势必从贼。官军不习山险,且瘴疠侵加,不能穷追,管属良民悉转为盗。请委四州守臣,募此游手无归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为名,足可备用,实永久利。诏令张渊同措置。绍兴十八年,招关、陕流民补殿前军,以奇兵为左翼军。
《宋史·高宗本纪》:十八年春三月丁丑,命杨政、吴璘招关、陕流民补殿前军。闰八月乙酉,博易。福建诸州贼平,以所刱招奇兵为殿前司左翼军。
《玉海》:十八年四月,殿前司募备军百三十六人。绍兴十九年,刺浙东诸盗充沿海军,又命四川制置司岁募扈卫三百人。
《宋史·高宗本纪》:十九年秋八月辛未,刺浙东诸州强盗当配者充沿海诸军。十二月己巳,命四川制置司岁募扈卫三百人。
绍兴二十年,罢招刺禁军,以吴玠兵隶殿司,杨政兵填步军司。
《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年七月丙子,罢招刺禁军。按《兵志》:二十年,枢密院言都统吴玠选中护卫西兵千人,诏隶殿司。又统制杨政选西兵三百二十五人,填步军司。
绍兴二十一年夏五月辛亥,罢利州路选刺义士。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四年,诏诸路招补三衙诸军,刺诸路编管人充厢军,都指挥杨存中请招填禁军。
《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四年夏四月,诏诸路招补三衙诸军,期三年课其殿最。十二月壬寅,刺诸路编管人充厢军。 按《兵志》: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言:旧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诸指挥禁军内,捧日、天武依条升拣扈卫诸班直,拱圣、神勇以下升拣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仅千九百人。请于今年分定月内招千人。 又按《志》:二十四年,诏:御龙直见阙数,可以殿、步二司选拍试填诸班。
绍兴二十七年,诏招三衙兵。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十七年,杨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阙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兵数日损。诏本司来年正月为始,依旧招募。
《玉海》:二十七年三月朔步帅赵密言神卫虎翼飞山雄武旧额三万九千五百请募兵补其阙
绍兴二十八年,置殿前司虎翼水军千人,籍兴元义士。
《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八年秋九月丁丑,置殿前司虎翼水军千人。是岁,兴元都统制姚仲复籍兴元府等五州义士,得二万馀人。
绍兴二十九年,诏选统制官部兵戍江州,又益荆南戍卒。
《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夏五月丁巳,诏殿前司选统制官部兵千人戍江州,弹压盗贼,每岁一易。闰六月甲寅,益荆南戍卒千人,守臣刘锜亦募效用三千人。
绍兴三十年,定御辇三营兵额,及刺诸路贷死者为军,命刘宝招制胜军。
《宋史·高宗本纪》:三十年春正月甲辰,定御辇院三营兵额为九百人。夏五月辛巳,刺海贼罪不至死者为龙猛、龙骑军。乙酉,诏诸路刺强盗贷死少壮者为兵。秋七月戊寅,遣明州水军三百戍昆山黄鱼垛,巡捕槽船之为盗者。九月丙申,命刘宝招制胜军千人。冬十二月己酉,罢招刺三衙及江上诸军。
《玉海》:三十年七月,诏诸路募三衙缺额禁兵。绍兴三十一年,招填禁军,及募诸州豪民招弓箭、枪杖手,又籍乡兵。
《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一年夏四月壬申,权减荆南上供钱银绢丝米之半,用招填禁军。冬十月癸亥,募诸州豪民招枪杖、弓箭手赴行在。乙丑,分御营宿卫为五军。十二月丁卯,命诸道籍乡兵。
《玉海》:绍兴三十一年,诏淮汉等郡籍民为兵,续觱守荆南,请籍民为义勇,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十户为甲,五甲为团,皆有长。又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以武事,官给其粮。
《续文献通考》:绍兴中,鄂州七县主客户六万六千三十二,口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而民兵之籍,总为万五千二百有一人。岳州义勇之籍,四千四百九十九人。四邑保伍九百三十五甲,计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三人。大抵荆、鄂、岳三郡率五家供一兵焉。三十一年,金亮寇江,诏淮汉等郡籍民为兵。时荆南守曹觱乃请籍民为义勇,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十户为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岁于农隙教以武艺,粮从官给。
绍兴三十二年,诏恤死伤战士,置御前万弩营。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二年春二月壬戌,诏军士战死者禄其家一年,伤重而死于营者半之。五月壬戌,禁诸军互招逃亡。命张俊置御前万弩营,募淮民为之。
《玉海》: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镇江都统刘宝言:昨罢宣司背嵬一军,请置一军补填,以制胜军为名。诏令招效用兵一千馀人,馀二千人选于步军。
孝宗隆兴元年,诏招填步军,以三千为额。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军额三万九千五百,今行在仅千二百一十九。诏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为额,刺充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挥。
《玉海》:隆兴元年二月,荆南募武勇效用千人。十月,江西募效用胜捷吐浑雄威五千人。 又按《玉海》:绍兴三十一年,上将视师。冬十月庚申,以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寇平复免。明年,孝宗即位。隆兴元年六月十三日,又以御营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军,非建炎之比也。御营使一员或二员,以宰相兼,副使一员,以执政兼。参赞军事,以从官兼。提举事务,以大将兼。其将佐有都统制、统制已下官。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臣僚言:乞行下都督府,专委两淮守臣,各括责山水寨首领姓名,保明来上,量补官资,专一裒集乡兵,俾之团结,明立赏格。一有缓急,入城守禦。荆襄边郡亦乞行下制置司,依此施行。诏江淮都督府、湖北、京西制置司措置。
隆兴二年,以忠勇隶步军,神劲隶镇江都统,以建康归正人为忠毅军,镇江为忠顺军,诏复环卫官,以十员为额。
《宋史·孝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庚子,罢诸州招军。三月,以忠勇军隶步军司,神劲右军隶镇江都统司。夏四月丁卯,以建康归正人为忠毅军,镇江为忠顺军,命萧琦、萧鹧巴分领之。五月,罢招神劲效用军。冬十二月壬寅,罢三衙、江上、荆襄诸军招军。
《玉海》:隆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忠勇军司属步军司。七月十二日,诏马司龙卫骁勇武骑旧额一万三千八百人,今止八百八十九人,宜以二千人为额。
又按《玉海》:隆兴二年五月八日壬辰,进呈洪适、周

操讨论环卫官故事,汤思退奏,环卫,唐时有职事,本朝无职事。祖宗旧制,自方镇罢,皆归环卫。先是,上欲复祖宗环卫官。四月二十六日,命学士院讨论。至是,下诏曰:祖宗选用将帅,以崇武节,外建方镇,内则环尹,品式备具。近来久不除授,非所以储才而均任也。其依旧制,应以才略闻者令兼领,如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领左右卫上将军之类。既而閤门条具仪制,诏以十员为额。朝参侍殿,依御带例,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人。著为令。二十五日,诏临安府建第舍,以待环卫。
《文献通考》:二年十二月十日,德音赦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阳成、西和、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州县山水寨首领,自备钱粮,纠集把隘,或战斗立功,仰逐州军守臣,保明申省,取旨推恩。
乾道元年,罢江、淮都督府,定殿前兵额。
《宋史·孝宗本纪》:元年二月,罢江、淮都督府。 按《兵志》:元年,诏殿前兵马权以七万三千人为额。
《玉海》:乾道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湖北保伍军器仍存之。
乾道二年,以武锋隶步军司,裁定内外军额。
《宋史·孝宗本纪》:二年秋八月癸酉,以武锋军隶步军司。冬十一月,诏汰穴兵。是岁,裁定内外军额。按《玉海》:乾道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四川拣护卫兵隶殿前,名神武军,神武中军旧止三部,自杨沂中职殿岩,始增为五军。又置护圣、踏白、选锋、策选、游奕、神勇马步凡十二军。时江海之閒,盗贼閒作,分置诸军控制之。如泉之左翼,赣之右翼,循之摧锋,明之水军,皆隶本司,总七万馀人。殿前兵籍,为天下冠。自兴国幽蓟之师,而兵籍日增,康定、庆历閒,广置义勇、保捷、宣毅、万胜诸军,其数一百二十五万,仰视开宝之籍,不啻四倍。虽庞籍汰省八万人,岂能救穴兵之害。善乎韩琦之言曰:祖宗虽以兵定天下,然有征伐,则募置。事已,则省。故兵精而用不广,又就粮之兵不多,边陲有事则以京师之兵益之。乾道中,训练两浙弓兵,名御前神武军,而殿前已有神武军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改为忠武。
乾道三年,裁定利州诸军额,又招兵屯驻四川。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癸亥,裁定利州西路诸军额。三月丁巳,诏四川宣抚司创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驻。
乾道四年,籍荆南义勇民兵,诏集四路漕臣会计财赋兵额,以诸州弓弩手,名忠锐军。
《宋史·孝宗本纪》:四年春正月戊辰,籍荆南义勇民兵,增给衣甲,遇农隙日番教。二月甲午,诏四川宣抚使虞允文集四路漕臣会计财赋所入,对立兵额。丁酉,命湖北安抚司给田募辰、沅、靖三州刀弩手。三月庚寅,蠲楚州壮丁、社民税役。秋九月,罢关外四州营田官兵,募民耕佃。
《玉海》:乾道四年六月一日,诏诸州弓弩手团集教阅,名忠锐军。
《续文献通考》:乾道閒,举荆南七州之籍主客佃户,凡四万二千馀户,计十万馀丁。除当差役人外,得义勇八千四百九十人。四年,荆湖安抚王炎言:荆湖义勇团结,教集使之,自备食用,必不能办。乞截留本所苗米万四千石,并漕司应副钱二万缗,仍从都统司假甲三千弓矢旗帜,官为造给。有旨从之。
乾道五年,置淮东万弩手,增置广东水军,教阅镇江屯兵,以浙东弓弩手,名御前忠锐。
《宋史·孝宗本纪》:五年三月癸未,罢利州路诸州营田官兵,募民耕佃。秋九月己未,罢淮东屯田官兵,募民耕佃。辛酉,诏淮东诸州农隙教阅民丁。十一月癸丑朔,复置淮东万弩手,名神劲军。庚申,增置广东水军。 按《食货志》:五年八月,诏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三处屯田兵并拘收入队教阅。
《玉海》:五年正月十一日,诏浙东弓弩手名御前忠锐军,置正副准备将。 又按《玉海》:乾道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参议官许子中,措置荆门民兵。 又按《玉海》:淮南万弩营,经始于绍兴季年。乾道五年十一月一日,复置,名曰神劲军,命御前后军统领教阅,置寨于仪真,募万弩手,以本军忠勇使效为名。淮东之籍,千四百。淮西之籍,千六百。
乾道六年,诏定步军司兵额,置兴国军,御前弓马子弟所,及神武中军,沿海水军,定诸将升迁之制。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春三月丁巳,诏步军司权以三万五千人为额。以王抃佥知閤门事,专一措置三衙拣选官兵。秋七月己丑,置兴国军兴国监。辛丑,复置御前弓马子弟所,命吴挺兼提举。冬十一月乙未,复置神武中军,以吴挺为都统制。 按《兵志》:建炎、绍兴之閒,排连、转员屡尝损益,而大率因于旧制。乾道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诸兵将官有阙,自来择众所推者,不以次序上闻升迁。比年须自训练官充准备将,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副将及二年升正将,正将及三年升统领官,再及三年升统制官,窃恐无以激扬士气。请今后兵将官有阙,不以年为限,许本司铨量人材胆勇服众上闻补用。诏从其请。此诚砥砺兵将之良法也。
《玉海》:六年二月,真州置神劲营寨,收万弩手一千五百九十七人。 又按《玉海》: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复置御前弓马子弟所,隶密院。
《续文献通考》:乾道六年二月辛亥,帅司刘珙言:荆南、湖北两路民兵,访闻诸郡起籍民兵,有上三等户取义勇一人,亦有四等五等户取一人。产多者,可以支吾,少者往往弃产逃走。乞充义勇者,并免科役,及身丁口。四等户仍差免,保正长伍等户,又免三分税役,每七十五人为一队,遇教阅日,以营屯田之谷供其费。奏可。仍以甲万副与之。是年九月,权知荆门冯忠嘉奏:本军所教义勇三千五百四十八人,教阅各有一月,乞添展教之三月。诏令刘珙相度申奏。乾道七年,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为兵,并招填马,步军湖南转运,辛弃疾奏请刱置飞虎军。
《宋史·孝宗本纪》:七年秋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为兵。 按《兵志》: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言:见管战马二千七百馀,止有傔马六百馀人,请招傔兵千五百,并充雄威。诏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司吴挺言:步司五军,额二万五千,见阙三千六百。诏令招填。 按《辛弃疾传》:弃疾,为湖南转运,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以湖南控带二广,与溪峒蛮獠接连,草窃閒作,岂惟风俗颓悍,抑武备空虚所致。乃复奏疏曰:军政之弊,统率不一,差出占破,略无己时。军人则利于优閒窠坐,奔走公门,苟图衣食,以故教阅废弛,逃亡者不追,冒名者不举。平居则奸民无所忌惮,缓急则卒伍不堪征行。至调大军,千里讨捕,胜负未决,伤威损重,为害非细。乞依广东摧锋、荆南神劲、福建左翼例,别刱一军,以湖南飞虎为名,止拨属二牙、密院,专听帅臣节制调度,庶使蛮獠知有军威,望风慑服。诏委以规画,乃度马殷营垒故基,起盖砦栅,招步军二千人,马军五百人,傔人在外,战马铁甲皆备。先以缗钱五万以广西买马五百匹,诏广西安抚司岁带买三千匹。时枢府有不乐之者,数沮挠之,弃疾行愈力,卒不能夺。经度费钜万计,弃疾善斡旋,事皆立办。议者以聚敛闻,降御前金字牌,俾日下住罢。弃疾受而藏之,出责监办者,期一月飞虎营栅成,违坐军制。如期落成,开陈本末,绘图缴进,上遂释然,时秋霖几月,所司言造瓦不易,问:须瓦几何。曰:二十万。弃疾曰:勿忧。令厢官自官舍、神祠外,应居民家取沟〈此字字典不载〉瓦二,不二日皆具,僚属叹服。军成,雄镇一方,为江上诸军之冠。
乾道八年,募归正人耕屯田,置忠武军。
《宋史·孝宗本纪》:八年秋七月辛巳,罢淮西屯田官兵,募归正人耕佃。
《玉海》:八年春正月二十二日,置忠武军,选二浙土兵弓手为之。八月一日,诏二浙拣中厢军名曰御前忠勇军。十一月十六日,罢二浙所发忠勇军。 又按《玉海》:八年三月八日,以西兵为御前游弈军。
乾道九年夏四月丁丑,裁定武锋军军额。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兵志》:乾道之末,各州有都统司领兵:建康五万,池州一万二千,镇江四万七千,楚州武锋军一万一千,鄂州四万九千,荆南二万,兴元一万七千,金州一万一千。其后分屯列戍,增损靡常。所可考者,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之目也。至于水军之制,则有加于前者,南渡以后,江、淮皆为边境故也。 又按《兵志》:建炎而后,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后废置损益,随时不同。
《玉海》:往者,大将别置一军,曰背嵬,乃亲军之称。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马帅赵撙以所领五军骑步各一千五百人,为亲随选锋。
淳熙元年,以吴挺奏分武兴所部为十军。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吴挺传》:淳熙元年,武兴所部就饷诸郡,漫不相属。挺奏以十军为名,自北边至武兴列五军,曰踏白、摧锋、选锋、策选锋、游奕;武兴以西至绵为左、右、后三军;而驻武兴者前军、中军。营部于是始井井然。
淳熙二年春正月庚戌,诏籍诸军子弟为背嵬军。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三年,命守臣招补刀弩手。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淳熙三年,敕募人教阅犒赐如禁军例。然刀弩手,旧田诸郡已收为省计,有司虽募人为之,往往无田可给,但虚立姓名以应命。又土人多惮点集,甚患苦之。李焘、张栻力言其不便,栻请用见数委提刑躬行点检,候有田设官,始令招足原额。焘复言,如此则提举刀弩一司,又当复置,而欲冒赏者,必至横没民田,为害滋大。不若以点数为准,专委守臣等,宽以岁月,命招及数。从之。
淳熙四年,诏岁阅内外诸军,以两淮归正人为强勇军,立环卫官格。
《宋史·孝宗本纪》:四月春正月戊寅,诏自今内外诸军岁一阅试。冬十一月丁酉,诏两淮归正人为强勇军。
《玉海》: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立环卫官格,其法正任除上将军,遥郡除大将军,正使除将军,副使除中郎将,使臣已下左右郎将。是时,李显忠首除左金吾卫上将军。上曰:在内则兼,在外则否。此正如文臣馆阁,庶可见人才。
淳熙五年,诏关外四州募民兵为忠勇军,又以两川禁卒为雄边军。
《宋史·孝宗本纪》:五年春三月丁未,给辰、沅、澧、靖四州刀弩手田。秋八月丁酉,诏关外四州增募民兵为忠勇军。冬十一月戊寅,以两川禁卒千人为成都府雄边军。
淳熙七年,诏诸州补军籍之阙,并置湖南飞虎军。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春二月乙未,诏拨广西兵校五百人隶提刑司。三月丁丑,诏诸州招补军籍之阙,自今岁以为常。秋八月,置湖南飞虎军。
《玉海》:湖南飞虎军,淳熙七年八月,置隶步军司,以一千五百人为额。
淳熙八年,以旱荒,罢招军。
《宋史·孝宗本纪》:八年秋八月丙午,以旱,罢招军。冬十月,录黎州战殁将士四百三人。
淳熙九年,命定两淮更戍。
《宋史·孝宗本纪》:九年春正月丁丑,命两淮戍兵岁一更。三月甲午,罢诸路寄招军兵三年,就拣军子弟补其阙。十月丙午,罢军器所招军。
淳熙十年春正月壬辰,罢江东、浙西寄招镇江诸军。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一年,收刺殿前军子弟,以荆鄂二帅为一司。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一年秋九月,诏殿前军子弟权收刺一次。按《玉海》:淳熙十一年,枢臣周必大以荆、鄂二帅势均力敌,乃合为一司,鄂为正,荆为副。
《续文献通考》:乾道七年春正月,冯忠嘉教阅本州义勇,因旧籍增补三百人,又籍战马四百匹,分为六队。孝宗大喜,诏总领所,岁以马料千石给之,仍擢忠嘉直秘阁。淳熙初,张栻为帅,遵修刘洪之法,义勇增多至万五百人,分为五军,军分五部。栻既去,教法寖弛。十一年冬,赵雄为帅,举行其政,增百三人,通旧为万三千八百人。大抵湖北诸郡,皆有义勇,信阳有义勇,又有义士。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绍兴末,守臣亦籍之。章颖帅湖北时,又乞义勇之应差,保正者,以家业钱多寡为限,限外之数,与官户轮差。从之。淳熙十二年,置黎州防边义勇,淮东强勇军。
《宋史·孝宗本纪》:十二年春二月庚辰,置黎州防边义勇。夏六月乙卯,立淮东强勇军效用士。
淳熙十三年,诏举归正、添差、任满人才艺堪从军者。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六年,诏招火分傔兵千人。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踰十载,战队合用火分傔兵阙。诏招千人。
淳熙  年,诏湖南乡社,大者五十家,小者减半。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湖南乡社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
光宗绍熙二年,增楚州戍兵,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宋史·光宗本纪》:二年十二月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 按《兵志》: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绍熙三年秋七月己巳,刺沿边盗万人为诸州禁军。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