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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七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七卷目录

 吏部部汇考一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官常典第二百九十七卷

吏部部汇考一

商制始以太宰为天官之首。
《礼记》: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陈注〉此六太者,天官之属也。以其所掌,重于他职,故曰先。旧说为殷制。

周制以天官冢宰统六官,而以夏官之司士,掌群臣之版。
《书经·周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注〉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大全〉郑氏曰:山顶曰冢。复斋董氏曰:《周礼》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典,太宰兼掌,此言掌邦治者,教礼政刑之属,莫非治也。陈氏雅言曰:冢宰与六卿,虽分掌一职,而其官则尊于众卿,故以冢言六卿之事,虽各列一职,而冢宰得以兼之,故以宰言。〈按古之冢宰,即相也。与今铨部不同。然后世六部,实仿周之六官〉

《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注〉郑司农云: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各有所职,而百事举。

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注〉邦治,王所以治邦国也。郑司农云:邦治谓总六官之职也。故太宰职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六官,皆总属于冢宰。

治官之属,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注〉郑司农云:治典,冢宰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教典,司徒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礼典,宗伯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政典,司马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刑典,司寇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此三时皆有官,唯冬无官,又无司空,以三隅反之,则事典司空之职也。司空之篇,亡小宰,职曰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注〉百官所居,曰府。弊,断也。郑司农云:官属谓六官,
其属各六十官职,谓六官之职。官联,谓国有大事,一官不能独共,则六官共举之,连事通职,相佐助也。官常,谓各自领其官之常职,非连事通职所共也。官成,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官职。主祭祀朝觐会,同宾客者,则皆自有其法度。官刑,谓司刑所掌墨罪、劓罪、宫罪、刖罪、杀罪也。官计,谓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郑元谓:官刑,司寇之职。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纠职,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

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
〈注〉都之所居曰鄙,则亦法也。典法则所用。异,异其名也。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法则其官之制度。废犹退也,退其不能者,举贤而置之禄,若今月奉也。位,爵次也。赋,口率出泉也。贡,功也。九职之功所税也。礼俗昏姻丧纪,旧所行也。郑司农云:士谓学士。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
〈注〉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诏,告也,助也。爵,谓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班禄所以富臣下。幸谓言行偶合于善,则有以赐予之,以劝后也。生犹养也。贤,臣之老者,王有以养之,成王封伯禽于鲁,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后是也。五福,一曰寿。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六极,四曰贫。废,犹放也。凡言驭者,所以驱之内之于善。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
〈注〉统所以合,率以等物也。保庸安有功者,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也。礼宾,宾客诸侯所以示民亲仁善邻。


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
〈注〉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系联缀也。牧,州长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长,诸侯也。一邦之贵民所仰也。师,诸侯师氏有德行以教民者。儒,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郑司农云:主谓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绝,民税薄利之。郑元谓,利谓以政教利之。吏,小吏在乡邑者。友谓同井相合耦锄作者。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注〉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太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小宰亦率其属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郑司农云:象魏,阙也。故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从甲至申,谓之挟日,凡十日。

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注〉乃者更申敕之,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书曰:王启监厥乱为民。参谓卿三人,伍谓大夫五人。郑司农云: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郑元谓,殷众也,谓众士也。王制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辅府史庶人在官者。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注〉长谓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两谓两卿。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诸侯。郑司农云:两谓两丞。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
〈注〉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名。

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
〈注〉成,八成;礼,宾礼也。

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
〈注〉祀五帝,谓四郊及明堂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也。明堂位,所谓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是其
辞之略也。具所当共修,扫除粪洒。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
〈注〉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执事,宗伯太卜之属。既卜,又戒百官以始齐。

及执事,视涤濯,
〈注〉执事初为祭事前,祭日之夕,涤濯,谓溉祭器及甑甗之属。

及纳亨,赞王牲事。
〈注〉纳亨纳牲,将告杀,谓乡祭之晨,既杀以授亨人。凡大祭祀,君亲牵牲,大夫赞之。

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
〈注〉日,旦明也。玉币所以礼神,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献齐酒,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

祀大神示,亦如之。
〈注〉大神祇,谓天地示本,又作祇。

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
〈注〉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庙献用玉爵。

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注〉助王受此四者,时见曰会,殷见曰同。大会同或于春朝,或于秋觐。举春秋则冬夏可知。玉币,诸侯享币也。玉献,献国珍异,执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设几,优尊者玉。爵王礼诸侯之酢,爵王朝,诸侯立,依前,南面,其礼之于阼阶上。

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注〉助王为教令。

王视治朝,则赞听治,
〈注〉治朝在路门外,群臣治事之朝。王视之,则助王平断。

视四方之听朝,亦如之。
〈注〉谓王巡狩在外时。

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
〈注〉大事决于王,小事冢宰传平。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
〈注〉正,正处也;会,大计也。

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
〈注〉平其事来至者之功状而奏白王。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注〉事夕,则听之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郑司农云:三载考绩。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
〈注〉杜子春云:宫皆当为官。郑元谓:宫刑在王宫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纠犹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注〉逆迎受之。郑司农云,贰副也。


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
〈注〉叙,秩次也,谓先尊后卑也。治功状也,食禄之多少,情争讼之辞。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注〉大事从其长,若庖人内外饔,与膳夫共王之食。小事专达,若宫人掌舍,各为一官,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天道备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故周公设官分职以法之。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注〉怀,亦安也。宾客来,共其委积,所以安之。聚百物者,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
〈注〉杜子春弛读为施。郑元谓荒政弛力,役及国中。贵者,贤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
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
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
〈注〉郑司农云:政谓军政也,役谓发兵起徒役也。比居谓伍籍也,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籍发军起役者,平而无遗脱也。简稽,士卒兵器,簿书,简犹阅也,稽犹计也,合也。合计其士之卒伍,阅其兵器,为之要簿也。故遂人职曰:稽其人民,简其兵器,版户籍图。地图也,听人讼地者,以版图决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礼命谓九赐也。书契,符书也。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故宰夫职曰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傅别故书作傅辨。郑大夫读为符别,杜子春读为傅别,郑元谓政谓赋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正,或作征,以多言之,宜从征。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注〉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杜子春曰:廉辨或为廉端。

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注〉法谓其礼法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当共。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
〈注〉七事,谓先四如之者三也。施舍不给役者。

凡祭祀,赞王币爵之事,祼将之事。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
〈注〉主每月之小计。

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
〈注〉使赍岁尽,文书来至,若今上计。

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注〉正岁,谓夏之正月,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也。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使明听也。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

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
〈注〉宪谓表县之,若今新有法令云。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注〉乃犹女也。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
〈注〉治朝在路门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仪。

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注〉恒次叙诸吏之职事,三者之来,则应使辨理之。郑司农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宰夫主诸臣,万民之复逆。故诗人重之,曰家伯冢宰。郑元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于王,谓于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注〉别异诸官之八职,以备王之徵召所为。正辟于治官,则冢宰也。治要若岁计也。师辟,小宰宰夫也。治凡若月计也。司辟、上士、中士治目,若今日计也。旅辟,下士也。治数,每事多少异也。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治叙,次序官中,如今侍曹伍伯传吏朝也。徵令,趋走给召呼。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
〈注〉群都,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言县鄙而六乡,州党亦存焉。乘犹计也,财泉谷也,用货贿也,物畜兽也。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官刑,谓司寇五刑第四者。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视涤濯。
〈注〉荐脯醢也,羞庶羞内羞。

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
〈注〉比校次之。

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与其陈数。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
〈注〉岁终,自周季冬正犹定也。旬,十日也。治不时举者,谓违时令失期会。

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
〈注〉警敕戒之言。郑司农云:正岁之正月,以法戒敕群吏。

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注〉良犹善也。上谓小宰、大宰也。郑司农云:若今时举孝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

夏官司马,政官之属,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注〉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县鄙乡遂之属,故书版为班。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

以诏王治,
〈注〉告王所当进退。

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注〉德谓贤者,食稍食也。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惟赐无常。
〈注〉赐多少由王,不如禄食有常品。

汉承秦置尚书令,掌凡选署属于少府而选举无专曹。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令丞、中书谒者令丞。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
《后汉书·百官志》: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
〈注〉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诗》云:仲山甫王之喉舌,盖谓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注〉蔡质《汉仪》曰:故公为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铜印墨绶。

后汉

后汉始改常侍曹尚书为吏曹尚书,典选举后改为选部,有侍郎六人,令史三人,仍属于少府。
《后汉书·百官志》: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
〈注〉韦昭曰:尚,奉也。《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

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
〈注〉蔡质《汉仪》曰:主常侍黄门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魏始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而曹郎有吏部、考功、定课之属。
《晋书·职官志》: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按宋《百官志》定课作定科。〉
《续文献通考》:魏更汉命又改为吏部,专主选事,拜陈群为吏部尚书,建九品官人之法,其制益详。

晋承魏制,设吏部尚书,而以左丞及郎官佐之。按《晋书·职官志》: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云。

宋承晋设吏部尚书,既又增为两尚书,后仍存一,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宋书·百官志》:晋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为五曹尚书。宋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书,五兵尚书,后还置一吏部尚书。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南齐

南齐,以左仆射主举补满叙铨选,除署功论封爵,而左丞亦掌之。其吏部尚书领四曹,而功论曹又领于都官尚书。
《南齐书·百官志》: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事,诸曹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朝仪、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疾假事,其诸吉庆瑞应众贺、灾异贼发众变、临轩崇拜、改号格制、莅官铨选,凡诸除署、功论、封爵、贬黜、八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维是黄案,左仆射右仆射署朱符见字,经都丞竟,右仆射横画成目,左仆射画,令画。右官阙,则以次并画。若无左右,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右事。
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左丞一人:掌宗庙郊祠、吉庆瑞应、灾异、立作格制、诸案弹、选用除置、吏补满除遣注职。

梁尚书省仍置吏部尚书,领吏部诸曹,又增置吏部都令史。
《隋书·百官志》:梁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五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陈承梁,置吏部尚书侍郎、郎中。
《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吏部尚书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尚书吏部侍郎、郎中六百石,尚书郎共吏部郎同列,今品同,品第四。

北魏

道武帝天兴元年十一月,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
《魏书·太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天部大人官。
《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吏部尚书以下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吏部尚书从一品下,尚书吏部郎中从第四品上,主事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令史第七品上。按《杜佑·通典》:后魏吏部尚书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孝文帝徵崔亮为吏部郎参选事,又考功郎中掌考第孝秀,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吏部尚书以下职令。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吏部尚书第三品,尚书吏部侍郎第四品上阶,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

北齐尚书省设吏部尚书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统于尚书令。
《隋书·百官志》:后齐尚书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吏部、掌褒崇、选补等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主爵掌封爵等事。
吏部郎中二人,馀一人,量事置掌故主事员。

北周

北周依《周礼》建六官,天官府管冢宰众职,置吏部中大夫、小吏部下大夫领司勋上士等官,而属于大司马。
《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天官府管冢宰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杜佑通典》: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
〈注〉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

小吏部下大夫一人。
〈注〉掌贰吏部之事。

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司马。按周礼夏官有司勋上士,掌六卿赏地之法。历代无闻。至后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掌六卿之赏,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

隋设吏部尚书统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四侍郎。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吏部尚书为正二品,吏部侍郎、主爵侍郎、司勋侍郎、考功侍郎为正六品。
文帝开皇三年,吏部等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开皇六年,置吏部等员外郎,又别置八郎、八尉以隶吏部。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尚书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釐其曹事。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开皇十四年,置吏部主事令史员。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更置曹郎,改吏部郎为选部郎。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閒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

唐仍设吏部尚书,始以侍郎二人佐之,属分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有郎中、员外郎、主事诸员。
《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为之注拟。五品以上,以名上而听制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为尚书、侍郎之贰。凡文官九品,有正、有从,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为三十等。凡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曰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从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从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议郎,正六品下曰承议郎,从六品上曰奉议郎,从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请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从七品上曰朝散郎,从七品下曰宣义郎,正八品上曰给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从八品上曰承奉郎,从八品下曰承务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从九品上曰文林郎,从九品下曰将仕郎。自四品,皆番上于吏部;不上者,岁输资钱,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虫、霜减半资。有文艺乐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乐简选者,罢输。勋官亦如之。以征镇功得护军以上者,纳资减三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略同,谓之小选。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吏部、考功、主书,从八品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
〈注〉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绩。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吏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中、员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五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月二参。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凡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门。王妃、公主、郡县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凡外命妇朝参,视夫、子之品。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术官,不封母、妻。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从六品;二品,媵八人,视正七品;国公及三品,媵六人,视从七品;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凡置媵,上其数,补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凡封户,三丁以上为率,岁租三之一入干朝廷。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诸州。皇后、诸王、公主食邑,皆有课户。名山、大川、畿内之地,皆不以封。
司勋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掌官吏勋级。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正三品;九转为护军,视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凡以功授者,覆实然后奏拟,战功则计杀获之数。坚城苦战,功第一者,三转。出少击多,曰上阵;兵数相当,曰中阵;出多击少,曰下阵;矢石未交,陷坚突众,敌因而败者,曰跳荡。杀获十之四,曰上获;十之二,曰中获;十之一,曰下获。凡酬功之等:见任、前资、常选,曰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曰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勋官六品以下,曰下资;白丁、卫士,曰无资。跳荡人,上资加二阶,次资、下资、无资以次降。凡上阵:上获五转,中获四转,下获三转,第二、第三等递降焉。中阵之上获视上阵之中获,中获视上阵之下获,下获两转。下阵之上获视中阵之中获,中获视中阵之下获,下获一转。破蛮、獠,上阵上获,比两番降二转。凡勋官九百人,无职任者,番上于兵部,视远近为十二番,以强干者为番头,留宿卫者为番,月上。外州分五番,主城门、仓库,执刀。上柱国以下番上四年,骁骑尉以下番上五年,简于兵部,授散官;不第者,五品以上复番上四年,六品以下五年,简如初;再不中者,十二年则番上六年,八年则番上四年。勋至上柱国有馀,则授周以上亲,无者赐物。太常音声人,得五品以上勋,非征讨功不除簿。诸州授勋人,岁第勋之高下,三月一报户部,有蠲免必验。
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死而传于史官、谥于太常,则以其行状质其当不;其欲铭于碑者,则会百官议其宜述者以闻,报其家。其考法,凡百官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克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克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彊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穫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亲王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则奏功过状,以覈考行之上下。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于考司。监领之官,以能抚养役使者为功;有耗亡者,以十分为率,一分为一殿。博士、助教,计讲授多少为差。亲、勋、翊卫,以行能功过为三等,亲、勋、翊卫备身,东宫亲、勋、翊卫备身,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及亲勋翊卫主帅、校尉、直长、品子、杂任、飞骑,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阶。番考别为簿,以侍郎颛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四等: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故事,考簿朱书,吏缘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

辽制:南枢密院掌文铨之政,后设南面朝官,而尚书省始具吏部长贰曹郎之职。
《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枢密为北、南院。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南枢密视吏部。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因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尚书省,吏部职名总目:
尚书。圣宗开泰元年见吏部尚书刘绩。
侍郎
郎中
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