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史记》又名三侯之章。) 西汉 · 刘邦
押阳韵
《汉书》曰:十二年冬。上破布军于会缶。布走。令别将追之。上还。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上击筑自歌曰:
大风起兮云飞扬。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汉书》高帝纪。《史记》高祖纪。《文选》二十八。《史记》乐书三侯之章下司马贞索隐。《书钞》一百六。《类聚》四十三。《白帖》十八。《御览》八、八十七、二百四十一、五百三十九、五百九十一。《乐府诗集》五十八。《诗纪》一。又魏志蒋济传作高祖引方一韵。倭名《类聚》一引扬一韵。)。
鸿鹄(《乐府诗集》作楚歌。) 西汉 · 刘邦
《汉书》曰:上欲废太子。立戚夫人子赵王如意。汉十二年。上从破布归。疾益甚。愈欲易太子。及宴。置酒。太子侍。四人者从太子。年皆八十有馀。须眉皓白。衣冠甚伟。为寿已毕。趋去。上目送之。召戚夫人指视曰:我欲易之。四人为之辅。羽翼已成。难动矣。戚夫人泣涕。上曰: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歌曰:
鸿鹄高飞。一举千里。
羽翼以就。横绝四海。
横绝四海。又可奈何。
虽有矰缴。尚云安所施(○《汉书》张良传。《史记》留侯世家。《书钞》一百六。《白帖》二十九。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十。《乐府诗集》八十三。《文选》补遗三十五。广《文选》十四。《诗纪》一。○逯案。《白帖》所引有兮字。更合楚歌体。其所据书。当为《楚汉春秋》。史通曰:刘氏初兴。书惟陆贾而已。子长述楚汉之事。专据此书。然观迁之所载往往与旧不同。如郦生之初谒沛公。高祖之长歌鸿鹄。非惟文句有别。遂乃事理皆殊云云。可为确证。)。
重祠诏(高帝二年)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汉书·郊祀志》上)。
立吴芮为长沙王诏(高帝五年二月) 其一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兄子一人,从百粤之兵,以佐诸侯诛暴秦,有大功,诸侯立以为王。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汉书·高纪》下)。
其二
出处:全汉文 卷一
制诏御史,长沙王忠,其定著令(《汉书·吴芮传》)。
以亡诸为闽粤王诏(高帝五年二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故粤王亡诸,世奉粤祀,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诸侯伐秦,亡诸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项羽废而弗立。今以为闽粤王,王闽中地,勿使失职(《汉书·高纪》下)。
罢兵赐复诏(高帝五年五月) 其一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汉书·高纪》下)。
其二
出处:全汉文 卷一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同上)。
诏卫尉郦商(高帝五年五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齐王田横即至,人马从者敢摇动者,致族夷(《史记·田儋传》、《汉书·田儋传》)。
赦诏(高帝六年十二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天下既安,豪杰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尽图其功。身居军九年,或未习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怜之。其赦天下(《汉书·高纪》下)。
择立齐王荆王诏(高帝六年十二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齐,古之建国也。今为郡县,其复以为诸侯。将军刘贾,数有大功,及择宽惠修絜者,王齐、荆地(《汉书·高纪》下,又见《荆王刘贾传》)。
上太公尊号诏(高帝六年五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前日天下大乱,兵革并起,万民苦殃,朕亲被坚执锐,自帅士卒,犯危难,平暴乱,立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训也。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而太公未有号。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汉书·高纪》下)。
疑狱诏(高帝七年)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传所当比律令以闻(《汉书·刑法志》)。
立灵星祠诏(高帝八年)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制诏御史,其令郡国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
捕赵王张敖诏(高帝八年)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赵有敢随王者,罪三族(《史记·田叔传》)。
择立代王诏(高帝十一年正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代地居常山之北,与夷狄边,赵乃从山南有之,远,数有胡寇,难以为国。颇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属代,代之云中以西为云中郡,则代受边寇益少矣。王、相国、通侯、吏二千石择可立为代王者(《汉书·高纪》下)。
定口赋诏(高帝十一年二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汉书·高纪》下)。
求贤诏(高帝十一年二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以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汉书·高纪》下)。
择立梁王淮阳王诏(高帝十一年三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择可以为梁王、淮阳王者(《汉书·高纪》下)。
立赵它为南粤王诏(高帝十一年五月)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今立它为南粤王(《汉书·高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