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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庵置簿乞给印押申状咸淳三年 南宋末 · 朱楠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四○
不避威严,仰干穹听。
曩偕兄弟奉先治命,立田营坟,建庵为子孙奉祀之地。
今幸遂付托,欲使继继承承靡替先志不可无所稽据,用寘簿籍,条划事件一样四本
其□□□坟庵,其三分隶子位,各将遵守
将□□□须凭印押,庶后之人知立此簿,以当勒碑
子子孙孙有能景慕羹墙,见尧之心,则披睹斯籍,视听如生,必为之增光润色铭刻诸石,其于此簿相为世守。
区区孝思莫能追报罔极,欲乞仁慈俯垂矜察,悯其奉先之念笃,亮其贻后之虑深特赐台判,送印司印给,俾得永久存殁岂胜感恩茹德之至!
按:民国南浔志》卷一三,民国十一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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