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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浙盐事司禀议癸亥二月运司季镛。)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二、《黄氏日钞》卷七一
伏准使檄,趣诣崇台,俾条具盐事之目有三:曰复祖额,曰恤亭丁,曰均支发
盖复祖额则可赡国用,而恤亭丁、均支发所以复祖额也。
方今圣朝革弊一新崇台讲究已熟,某旧司存一底僚,方乞随司解任,顾何足以裨末议
若以实所见闻而言,则于斯三者之中,愿以恤亭丁为急,而不必以复祖额为名。
有人有土有土此有财,此古今决然不易通理
方乾、淳时,世无贪官盐场官又皆小使臣为之,畏法甚于鬼神,尽以本钱与民交易,无一毫侵扰,而本钱之会价方高盐本
如柴食用之类,皆职农人一岁一收利,亭民一日收利人情所在,谁不乐为?
时则亭户自谋衣食,而盐日多,至今号祖额。
嘉定后,提举官出剩苞苴,场盐官势要得辟阙,次第椎剥时事亦变,会价日减物价日增人户无所偿本,徒鞭挞以强其输官,遂群起喧诉
时则亭民官司衣食,而祖额亏。
又其久也,消弱不能复诉,逃亡大半,存者益苦。
而为官者不讯颠末,徒责以吏文,凡官司所断之罪名,正穷民无告苦事
时则亭民前日所恃衣食者适为子孙祸,而祖额二字遂为胥吏祸民之话柄
今欲救之,但当先根本岂可更责近效,而首言复祖额哉?
尝窃拟今日恤亭丁之策有六:一曰盐司之积以招流亡,二曰除出剩之弊以禁苛取,三曰操体统之要以省烦扰,四曰定散本之法以免减尅,五曰择监临之官以善催趁,六曰还产业之旧以固常心
何谓盐司之积以招流亡
盐司之所积,无非盐利之所馀。
财聚于上,民散于下。
今若于所积钱内小拨数十万缗,除黄姚一场湍入大海收租买盐无户可招,其馀场分专遣一官出榜堆钱,招其复业,使之葺庐舍、具器用、顾丁夫,尽以予之,分文不责其还,则复业者众,祖额将不期而自复。
何谓出剩之弊以禁苛取?
盐本钱每斤二百旧会,时价不过十一钱足。
又萝宛钱、二麦钱、二税钱、草荡钱、柴租钱、逢千退一钱诸项并于数内尅退,使钱钱尽入亭户之手,尚不足以了纳糜费主张一非其人,亭户陪钱纳盐矣,岂可取赢馀?
浙西亭户尽住深僻芦荡沙地,交盐付稍工,纳盐有稍耗,盐有卤折盐,有斛面盐,有罚杴盐,展转虚耗二斤方了一斤纳数,其弊皆始于利出剩
若不出剩,而一斤得一斤钱,则人必大悦,祖额将不期而自复。
何谓体统之要以省烦扰
夫官多则吏多,吏多则民扰,此事晓然,有不待言。
小官盐司之权,其势又不免引而高之吏卒夤缘尤甚
浙西诸场旧各置催煎官一员县市置买纳官、支盐官一员,而提举司总其权于上。
其后为人择官,添两买纳、添分司厅。
并省分司,升买纳提督,又分提督两检察,十羊九牧吏卒搔扰民不聊生
今或提举官仍旧,或改创提领分司官,欲许各场皆得专达,而买纳官仍止一员不许干预催督如旧制,则民免横扰,祖额将不期而自复。
何谓定散本之法以免减尅?
旧来监官各自散钱,久而侵渔入己,遂从监司委官散钱又复添取常例当面点名照散,转背仍凑杂支间有豪民掩为己有。
今合选清强官借寺院单车到场次第转送,不带本厅一吏一卒
所委官既免吏卒常例,场监官吏豪民等弊,亦可搜访革绝。
须不待纳盐而后还钱,预于三两月前顿数借本,实得钱若干方实纳盐若干后次散钱到场逐一体问明白,场盐有所惮而不敢私尅,则民得实钱,祖额将不期而自复。
何谓监临之官以善催趁?
场官所职者催煎也,催之有理,其出无穷
其要在预给工本趁晴速催,有雨辄止,不加鞭挞
奈何晴明此限,阴雨亦此限,施行全中节,展再适以肥吏。
权摄类非真官俸请不时给,其志何在能为公?
今若选委廉能官员,许以便宜从事切近讲求随宜兴复本司厚加廪禄,更牒各州按月支俸,则场官得人,祖额将不期而自复。
何谓产业之旧以固常心
在法亭户产业不许典卖,虑其无根着而轻转徙也。
不特上岸水田典卖无馀,而草荡麦地坐落停场者亦归豪右
间有上户以佃绍为名,初不煎盐,而止据其地。
今若出榜晓谕立限归还,各委场官任责,有不伏者申上施行,则民有常产,祖额将不期而自复。
凡此皆非某书生臆度空谈也。
开庆己未冬,蒙前政孙提举檄往诸场问民疾苦次年春除去分司,又檄权华亭买纳,尝拔本塞源一去害民之事。
官司民户钱尽还之,凡民户欠官司钱尽蠲之,一时逃户为之复业,虽仅及半年孙提举遽易宪节,而是年盐额亦为近十年之最。
祖额十二万八千袋有奇常年皆及七万,独是年八万三千袋有奇
孙提举终任或再任,安知祖额之不渐复耶?
乾、淳盛事未易言,此实近事明验,某所得之亲见者,故区区愿以恤亭丁为急,而未欲以额为名。
额之名一立,必有趣辨于其下,以愈耗根本者,固不若专恤亭丁,而使额之渐自复也。
若均支发一项,则非某所敢轻议。
浙盐之比淮盐,恐多浅河狭港般剥之费,博尽下情,量赐斟酌,使钞法流通,则公私幸甚
近年增拘,浙西钞户、袋户,无繇尽得,徒费文移
大抵盐多则钞多,今盐无停留,而苦拘钞,钞户若耗,何以善后
亭丁者盐之所从出,钞户者盐之所从泄,吐纳往复,皆利源所关,则亦皆不可以不察
僭越尽言无任俯伏威命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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