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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里积约 宋末元初 · 王柏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鲁斋集》卷一三
右,通斋先生仲成父《里积规约》,条画周密议论有本。
予尝三复喟然而叹曰:田不井授而比闾之法废,下无相保相赒之心,上无纲维联属之势,任天牧之责,所以同体而共明命者,视之漠然
周官委积,吾不得而见之矣。
隋唐义廪,今亦非昔。
文公朱先生社仓之法,犹可以补王政之缺,一时则效者多,而皆不能得全始终者,盖不知守其两言
奏请固曰「以乡之有行义者主之,官司不得与」,后人忽此语而二病交相攻。
及至于坏,哗然诋訾无敢扶持
岂知里积之规,乃出于仅仅自足书生,盖其学有渊源清修约己,开一乡无穷之惠,可谓仁矣。
予每诵朱子金华社仓记》,而有感焉。
彼以婺之甲户止输谷五百石以贷十保之民,其惠固以甚狭。
不数十年其富自若而此仓已废者,何哉
诗书之泽不流子孙仁义之心已亡,乌识吾兄颠连无告者,所当损有馀而补不足也?
通斋今日之举,固有愧矣。
恨无朱子大手笔发扬师友之训,予不佞,敢以一言相之,愿益诏子孙保守
家学不替,则此积常丰
必有忧色而无德色,则此积常丰
必有敬惧之心而无鄙薄之意,则此积常丰
见闻者有所兴起而里积遍满天下不待上之令,而《周官委积之法复见于后世蔼然三代王政之馀风。
孰谓书生无用于世而利泽不及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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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