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哗鬼讼师 南宋 · 蔡杭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一七、《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当职昨领州军,已闻婺州金、钟二姓人,迭为唇齿教唆哗徒,胁取财物大为民害
方欲追上根究,岂谓积衅稔恶,乃因杨登龙诉姜氏事,自投宪网,是天锄之也。
金千二,系势家干仆之子
钟炎,系州吏钟晔之子
狼贪虎噬,种习相传,以狞干、黥吏之子,而又冒名郡庠,冒玷乡举,此虎而翼者也。
州县无如我何,棒不到我吃,所以敢于出入州县敢于欺压善良敢于干预刑名敢于教唆胁取敢于行赇计嘱。
金千二曾造楼阚县衙,为本县断治毁拆
钟炎招陈俏陈论,为本州下学屏斥
金千二或姓金,或姓刘,或名培或名埴之变诈反覆无非预为奸狼败获之地。
二人者,同恶相济,互为羽翼一郡哗徒之师。
既追到狱,推款以下畏威怀饵,逐日置酒狱房,与之燕饮,更不敢推勘,其威力过于官府
当职黥配推吏断行赇之人,改委外县官推勘
贿赂既绝,而后姑以奸恶百之一二申上。
哗魁讼师可畏如此哉!
金千二教唆胁取,所犯三十四项,入己赃二千六百四十馀贯
钟炎教唆胁取,所犯一十七项,入己赃一千三百馀贯
并合黥配以为将来之戒。
士友曾为之请,当职曾许之末减,金千二决脊杖十五、编管二千里。
钟炎免申礼驳放,更免勘,决竹篦二十、编管一千里,免监赃,即日押行。
其杨登龙所诉取奁田嫁资一项已经累政所断,且免根究
照勘官所拟,仍榜衙门,并申省部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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