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潭洲谕俗文 南宋 · 真德秀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六二
太守叨蒙上恩,擢守湘土深惟朝廷委寄之重,非特责以有司常务而已布宣德化,导迪人心,实守臣之事。
顾此邦风俗,初未详知,今以天性人伦大者与夫迁善改过之方,首为尔民告,名之曰《谕俗三事》,今具于后:
一、古教民,必以孝悌为本,其制刑亦以不孝不悌为先。
盖人为人,异乎禽兽者,以其有父子之恩、长幼之义也。
《诗》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继之曰「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此言父母之恩,与天同大,为人子者,虽竭其力未足以报也。
今乃有亲在而别籍异财,亲老而供养多阙,亲疾而救疗弗力,亲没而安厝弗时,不思此身从何而有,罔极之报,当如是乎?
至于兄弟天伦古人谓之手足,言其本同一体也。
今乃有以唇舌细故而致争,锥刀小利兴讼,长不恤幼,卑或陵尊,同气之亲,何忍为此
潭湘旧俗,素称淳厚,如前数者,未必有之,太守此来,欲以义理训民未免预陈劝戒
行下州城十二县,自今民间有孝纯至友爱著闻者,采访得实,具申本州,当与优加旌赏以为风俗之劝。
其间有昧于礼法之人,为不孝不悌之行,乡里父老,其以太守之言曲加诲谕,令其悛改
后汉陈元为母所讼,亭长仇香亲到其家,教以人伦大义,遂为孝子
北史清河民有兄弟争财者,郡守苏琼告以难得兄弟,易得者田宅,遂感悟息讼同居如初
况此邦之人,本来易化,以理开晓,必无不从
若上违太守训言,下拒父老忠告则是败常乱俗之民,王法所加,将有不容已者。
一陷刑戮终身不齿,虽悔何及,尔民其思之毋忽。
一、古人于宗族之恩,百世不绝,盖服属虽远,本同祖宗血脉相通,岂容閒隔!
至于邻里乡党,虽比宗族为疏,然其有无相资缓急相倚,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情义所关,亦为甚重。
今人于此二者往往以为轻,小有忿争,辄相陵犯,词愬一起,便为敌雠,有一于斯,皆非美事
江州郑氏累世同居,聚族至七百馀口,前代常加旌表至今称为义门
近者吉州孙进士惠施一乡诸司列奏,蒙恩特免文解士夫以为美谈
江湖之间,境土相接岂有江西之人能为义举而此不能
今请逐处老成贤德之士,交相劝率崇宗族之爱,厚邻里之欢,时节往来恩义浃洽小小乖忤,务相涵容不必轻启讼端以致结成怨隙
若能和协亲族赒济里闾,为众论所推,亦当特加褒异
如其不体教训,妄起讼争惩一戒百所不容已,尔民其勉之无忽
一、官之与民,谊同一家休戚利害合相体恤
为有司者不当非法扰民,为百姓者亦不当非理扰官。
太守平时爱人利物为心,不啻饥渴视事之始,切切讲求,已转牒县官,各以四事自勉而为民除其十害
何谓四事
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涖事以勤是也
何谓十害
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是也
十者有无,所未详知,万一有之,当如拯溺救焚不俟终日田野安帖愁叹不生。
民间公共利病太守未及知,许明白具状前来陈述,但不许匿名实封,讦人私过
言而有理,即当详酌以次施行
尔民亦宜体太守此心,更相劝戒非法之事勿妄作(如豪强凶横,吞谋贫弱奸狡诈伪欺骗良善教唆词讼,托属公事聚众斗殴开坊赌博居停盗贼屠宰耕牛沽卖私酒兴贩禁物如此之类,皆系非法。)无理之讼勿妄为(如事不干己辄行告讦,撰装词类夹带虚实如此皆是无理。)
或日所为未免害义,若能幡然悔悟,去恶从善如汤沃雪旧迹都消。
人谁无过,改之为贵。
周处三害,终为名贤
父老以此意为乡闾子弟反复解说必若教之不悛,则国家有法官司有刑,太守虽欲从宽不可得,尔民其幸听之毋忽。
右谕俗三事开具在前
太守之于尔民,犹父兄之于子弟
父兄者只欲子弟之无过,为太守者亦只欲尔民之无犯。
故于到任之初,以诚心实意谆谆告谕
不识文义者,乡曲善士当以俗说为众开陈,使之通晓庶几人人循理家家畏法田里无追呼之迹,公庭鞭扑之声,民情熙然,化为乐土岂不美哉
故今榜示,各宜知悉(《西山文集》卷四○。又见《政经》,《谕俗文》,《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二二六。)
「行」上原衍「讼」字,据《政经》删。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