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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县狱屋记 南宋 · 莫叔光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五、道光《海昌备志》卷一一
君子爱人之心,无所不尽。
仕而爱人,细大得尽其心者,惟令长。
长百里之内,上而教训,次而禁令,下而决遣,又下而有系囚,无一不关于心。
夫未决而囚,爱人者之所不得已也,则必有以深恤之,然后其心始安焉。
临安为行都五十馀年,物阜民繁。
属邑海昌在府之东,视畿县为壮,而狱屋久不葺,榱折瓦缺,不庇风雨。
知县事颍川陈侯始至,喟然曰:「狱为禁暴而设,然枉直未判则有狱,吾固不得不为善良者地也。
虽其为暴而非良,亦必罪正而后即刑,刑可以当其罪,狱不可以暴其人也。
以吾为邑长于斯,坐视其将厌而弗之虑,则不免于暴其人矣。
顾帑无见缗,庾无储,属旱暵,环邑六乡方以病告,将若之何」!
于是去冗食,节浮费,居处不营,厨传不饰,以其馀资撤旧而新之,为屋二十有七间,其三之一以处囚徒,中外有门,讯鞫有听,宿直有舍,下至庖湢亦各有所。
作于癸卯之冬,而成于甲辰之春,远于覆厌,加以宽洁,冬温夏凉,狱无病囚。
既而陈侯以其事示予,且谓予志之,予因为之言曰:「人患不尽其心,不患事之难也。
世之人皆畏宰邑之难,不知夫生于心,害于政,根著其中者莫之能去,簿书期会趣了目前,而爱人之不立。
夫是以人不心感,亦乘是而欺且争,日益纷纷,而莫之止。
陈侯不畏夫人之欺且争,而畏吾心之不能尽,可谓知本。
而今而后,凡邑之人,父子兄弟相与教诏,逊而勿陵,勤而勿贪,蕲亡一人之狱,以勿负侯所以爱之之意,斯可矣」。
陈侯名申字景伯,登隆兴进士甲科,今尚为县云。
按:嘉靖海宁县志》卷九,光绪二十四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