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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木兰陂 宋 · 郑樵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七四、《夹漈遗稿》卷二、《明一统志》卷七七、乾隆《福建通志》卷七一、道光《福建通志》卷三四、同治《兴化府志》卷二九
集三百六十涧总而为一,故有无穷之流;
断大川之流析而为二,故有无穷之泽。
此邦民贫,不任竭作,兴木兰之役者,有长乐郡之二人焉。
始则钱氏之女,用十万缗,既成而防决;
次则林氏之叟,复以十万缗,未就而功隳。
钱氏吐愤,遂从曹娥以游;
林叟衔冤,徒起精卫之忿。
自兹以还,兴作乏人,惟增望洋之叹,莫克水滨之问。
且遏长江之势,使洪澜怒涛不得东之,岂人力也哉!
熙宁初,有季长者,宏富而能仁,故得其称,有此志矣。
天降异人,曰冯智,日贳酒于其家,三年不索酬。
将行,曰:「当与子遇于木兰山前」。
长者先斯而俟。
乃授以方略,夜役鬼物,朝成樊。
又图苍龙以贻长者,投二盒于江,一以上覆,一以下承而去。
孺子可教,果得黄石素书
衣履不沾,又见公之涉水。
长者于是依为堤,功成不爽。
镵石为楹以为御,距楹为障以为潴。
壅川之陂,循南以济,相其高下,釐为三洫,使无偏注。
行五十馀里,达于海。
濒海为四斗门,以御蓄泄。
凡溉田万顷,使邦无旱暵饥馑之虞,百年于兹,故长者得以庙食焉。
山岳之摧,由于朽壤;
江海之注,竭于漏卮。
绍兴一十八年之秋,陂失故道,由北岸而东奔,重渊如勺,鱼鳖焉依。
三衢冯君元肃,适以斯时至。
凡川泽陂池之事,一时画究。
谓:「马伏波所过州县,必留心灌溉之利,况吾丞是邑而专是职乎!
木兰之陂,吾不得以后时」。
以水昏正而栽之,日夜从事,九旬而成,不愆于素。
举锸成云,决渠成雨,父老载涂,式歌且舞。
兰兆谶者二,曰「逢则筑」,又曰「水绕壶公山莆阳朱紫半」。
举一郡之水,此水为多;
画一邦之利,此利为溥。
使万井生灵,免于沟洫,则冯丞之绩为可书。
其辞曰:南标铜柱,已仆风埃;
勒燕然,又蚀莓苔。
孰若贾渠难湮,召埭不朽!
惟川泽之功,与天地为长久。
沃州之山,白氏有缘。
肇于道猷,成于寂然。
木兰之陂,辱在冯君。
伊昔甚伟,于今有芬。
呜呼!
源清流长,千载融融。
君子之泽,不可终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