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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恤冀州宗齐镇灾民大观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七二
冀州宗齐镇被水身死人户,并官为埋藏,人支钱五千,择高阜安葬不得致有遗骸
见在人户依放七分赈济孤遗小儿并送侧近居养收养,候有人识认长立十五岁,听逐便
内人户尽被漂失屋宇财物,仍许依七分借贷
仍具已埋葬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以闻,仍仰本路提刑司各那官前去点检赈恤务要均济。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九之八(第六第五八四二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一一六(第七册第六三一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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