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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公塔铭 宋 · 李光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一八、《庄简集》卷一八
予出仕逾三十年,百谪之馀,颇欲归依佛乘,究生死之说。
绍兴壬子,自建康得罪还里,而依止通公律师
适退居姜山,相望不十里,有湖山之胜。
閒放累年,惟师方便自在,遂为莲社之交,或命篮舆,或掉扁舟,不知日月之老也。
师讳惠通字可久姓王氏会稽新昌人
处母胎十有二月而生,自幼性识明悟,志乐空寂,父母不能夺。
福圣寺俱实为师,年二十二诵经得度,即慨然有出世之想。
由是刻励修行,究观秘义,以为由定发慧,必用毗尼为坛宇,遂执业禹迹元简律师
其后闻钱塘择其律师即会正记主之门人,深得南山四出求异之意,因杖锡从之。
服膺累载,卒究其业,一时学者皆敬畏之,有虎子之称。
其公谢讲,乃以所援铁手炉并《会正记》以付之。
又有用晖、妙生二师者,尝往返叩请。
晖公尝曰:「汝于吾宗必大作佛事矣」。
生公曰:「汝已成之器,尚俯求于我邪」?
自是卷械还乡,谢绝世故,人罕知者。
如是十年,而道益进,名益显,知之者益众。
道俗延住真如、静凝、明教三道场。
静凝馀姚上虞两邑之间,虽气象雄胜,而久茀不理,破屋数间,僧徒不过三五人。
师至,晨夕讲论,如处广厦,如临大众。
檀施闻名,争为筑室庐、具像设,金碧焕然,学徒云集,率不下千指,钟梵之声洋洋如也。
或利其成办,倚权贵人易置它所,师不为动,卒亦莫能夺。
太守徐敷言命师为临坛宗主,前后若干会。
翟公汝文治越,复欲以僧职处之,师力辞不就。
大驾驻跸会稽,城内名蓝悉屯兵卫,师因谢病归老姜山
讲解之暇,浇花莳竹,翛然有物外之趣。
师虽主戒律,而旷达无碍,宗说俱通,尝云:「戒律即心也。
定,定慧,欲最上乘而不始于戒律,可乎?
南山有言:『江南江北求菩提,菩提共行不相识』。
若推原佛心,从粗入细,特顿、渐之异耳」。
师于四大部及《楞严》、《楞伽》、《法华》等经无不该综,以至《起信》、《唯识》诸论,《传灯》、《宗镜》、《祖原》诸录,并绵络旨统,穷其义趣。
刊正戒业,两疏章记尤为精详。
平生无长物,衣钵所馀,惟赈穷乏、疗疾病,全活者甚众。
所蓄惟铁磬,得之耕夫,每以自随。
召众讲习,则一鸣之,自号「铁磬老人」,亦以名其堂
予观世之律师,能以祸福语恐动聋俗,或创立新奇,改更宗旨,变其音声,易其服制,流俗翕然和之。
惟师能守其旧说,勤苦坚忍,无一毫作相。
睦寇窃发,师时在静凝,领众如故,尝题于梵夹,有「讲钟贼鼓,咫尺安危」之语。
其后敌犯浙东,十馀里间皆敌营也,师处之晏然。
且梦神人告以贼退之期,不失晷刻。
绍兴乙卯秋七月大旱,师率众祈祷,因感微疾,即以书告尝所往来者,且谓大众曰:「吾将归」。
是月五日隐几而逝,春秋六十八,僧腊四十六。
师于姜山若有缘契,一日与长老椿经行涧谷,得院南平地数亩,群山环绕,前直峨眉一峰,因列植松柏,将自为窣堵波,予为名其堂曰「寂照」。
是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门人即因之以葬,从遗令也。
予顷守吴门,其徒仲珣俾法嗣状师行业,求文以识诸塔。
予与师游久,知师为详,乃为铭曰:
我闻如来,惟说一乘,戒为慧本,慧以定兴,曰优波离,以持律称。
九代末师,互相诋辱,各资己见,正法颠覆,爰及南山,绝而复续。
伟哉通公,身律心禅,护持禁戒,久而弥坚,慈受忍摄,随分化缘。
众方纷纭,本拔源塞,登坛誓众,会正复出,中兴毗尼,垂范作则。
姜池之南,牟湖之滨,石塔巍巍,鳞鳞,我作铭诗,以诒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