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事别奏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四
臣窃惟大法者宿卫之法也。改为三卫,卞唱之也。《新经》有张本之议,《日录》有包藏之迹,违神考畏惮不改之训,行安石果断速改之请。按书定计,以使厥兄,当面赞成,退而匿迹。京由之而不误,它人岂测其用心?运筹于手足之间,睥睨我爪牙之地,呜呼,昨者若非陛下圣断不惑,则其倾摇未遂止也。人皆独罪于卞、京,而《新经》之诡说,《日录》之匿论,反复详密,累数千万言,皆巧摇之策也,孰为陛下略陈之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三原注引。)?
臣闻元丰元年,知江宁府吕嘉问,与本路转运判官何琬互论公事,王安石閒居中,入劄子救嘉问,神考不以安石为是也,批送安石劄子付琬,琬因而奏辩不已。神考于是直琬所奏,而嘉问夺官谪知临江军。安石饯送嘉问,赋诗以赠之,琬又尽录其诗而奏之曰「讽刺交作」,神考不以何琬为过也。嘉问乃蹇序辰之妻父,此二人者,皆蔡卞之腹心,而邓洵武之密友也。何琬之事,孰敢为陛下言之乎!臣故曰蒙蔽熙丰之大美者,由卞等也。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三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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