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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事别奏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四
窃惟大法宿卫之法也。
改为三卫,卞唱之也。
《新经》有张本之议,《日录》有包藏之迹,违神考畏惮不改之训,行安石果断速改之请。
按书定计,以使厥兄,当面赞成,退而匿迹
京由之而不误,它人岂测其用心
运筹手足之间,睥睨爪牙之地,呜呼昨者若非陛下圣断不惑,则其倾摇未遂止也。
人皆独罪于卞、京,而《新经》之诡说,《日录》之匿论,反复详密,累数千万言,皆巧摇之策也,孰为陛下略陈之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三原注引。)
臣闻元丰元年,知江宁府吕嘉问,与本路转运判官何琬互论公事王安石閒居中,入劄子嘉问神考不以安石是也,批送安石劄子因而奏辩不已
神考于是所奏,而嘉问夺官谪知临江军
安石饯送嘉问赋诗以赠之,又尽录其诗而奏之曰「讽刺交作」,神考不以何琬为过也。
嘉问蹇序辰之妻父,此二人者,皆蔡卞腹心,而邓洵武密友也。
何琬之事,孰敢为陛下言之乎!
臣故曰蒙蔽熙丰之大美者,由等也。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三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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