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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祖禹 北宋 · 李复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六、《潏水集》卷四
承谕轨策,此乃天地阴阳自然之数,不可以臆说
《乾》阳也、天也,《坤》阴也、地也,阴阳之数,乃天地之数也,故曰「轨从策起,策以轨受」。
庖牺始画八卦,后以八卦自相乘得六十四卦,又以六爻相乘得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分之各得一百九十二,而气数不在焉,气数自有损益也。
阳主进,倍其气而益之;
阴主退,倍其气而减之。
阳爻气数二十四外,馀一百六十八,以策数而得七,七为少阳
气数倍为四十八,益之得二百一十六,以策数而得九,九为老阳
老阳者动而观其变也,阳进故七而之九,九为老故变也。
阴爻策数而得八为少阴,倍气数四十八而减之得一百四十四,得六而为老阴,六为老故变也,阴退故八而之六也。
凡求爻之策,阴阳四因之,阳九四因得三十六,少阳七以四因得二十八;
阴六四因得二十四,少阴八以四因得三十二。
动静之理得,然后可以拟议、成变化也。
方有河外之报,遽中不暇尽其馀,承问卦爻策数,此当各考其卦爻阴阳自可见矣。
凡卦老阴爻有几,以二十四乘之,老阴策数也;
少阴有几,以三十二乘之,得少策数
老阴少阴,即得阴爻之策数也。
老阳爻有几,以三十六乘之,得老阳策数少阳爻有几,以二十八乘之,得少策数,以少阳老阳,即得阳爻策数也。
阴阳合之,得其卦之策数也。
若卦之轨数,即考其阳爻有几,以老阳三十六、少阳二十八,共六十四,乘其数所得而倍之,得阳爻轨也。
考其卦阴爻有几,以老阴二十四、少阴三十二,共五十六,乘其数所得倍之,得阴爻轨也。
以阳轨加阴轨所共得之数,乃卦数之轨也。
承问阴阳之策总数,各从卦爻阴阳所得之数而乘之,自可见矣。
谓如阳爻一百九十二,九乘四因得六千九百一十二,六乘四因得四千六百八,故《通卦验》曰阴阳总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也。
若轨总数,则置阳爻一百九十二,六十四乘得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倍之得二万四千五百七十六。
阴爻一百九十二,五十六乘得一万七百五十二,倍之得二万一千五百,故曰阴阳衍而四万六千八十也。
八卦成列,引而伸之,数在其中矣,此乃轨之大数也。
若欲遂知其来物,则当视其时而进,数满而去,得其所馀之数,考其所在,自可见矣。
见谕,此乃古人所用以为占者也。
如《左氏》所载,京房焦赣管辂郭璞辈皆用之,不专以轨策之数以求阴阳老少兼通,别卦世应人又以年月气日时而定也。
谓如世属阳卦,而世得阴爻,则为老阴
世属阴卦,而世得阳爻,则为老阳
世属阴卦得阴爻则为少阴,世属阳卦而得阳爻则为少阳
又如阳月阴爻阴月阳爻,皆谓之老,当其月者皆谓之少;
如阴居阳爻阳居阴爻,亦皆谓之老。
凡此老少不待策之九六而变也,各当其位皆谓之少矣。
以月之阴阳、日之阴阳、时之阴阳、卦与爻之阴阳,参而考之,兼之气候而用之,此并自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