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谢景温权刑部尚书不当奏(九 元祐四年八月) 北宋 · 刘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四○、《尽言集》卷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二
臣等近以谢景温未曾受命,不合给告,乞行追改,未奉指挥。臣等所以累具论奏,烦渎天听者,固非自执偏见,上要朝廷,特以事系法度,不敢中辍。况李常、景温均为近侍,差除迁徙,恩数略同,惟是告身付授独异,考之典故,实所未有。议者谓刑部尚书之命犹已收还,今日空名,假之何益?是天子之制,反以执政之喜怒而私其予夺也。方二圣临御,仰成大臣之际,若庙堂之上不顾国体,沮遏公议,变易旧章,不防其微,将乱政事。惟陛下早施睿断,特振主威,追取命书,毋尚姑息,使遂非之论不能胜至公之理,天下幸甚。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