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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度铜利牒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五、雍正《山西通志》卷二二七、乾隆《平阳府志》卷三六、光绪《翼城县志》卷二八、光绪《垣曲县志》卷一○
当所据泽州进士阎玠、司法参军万颐等状,并为河东鼓铸铁钱,盗铸者不少。
窃见绛州、稷山垣曲县三处皆有铜矿,欲乞遍往有铜矿处密切询访,采取烹炼,鼓铸钱币者。
当所检寻古迹,翼城县有唐钱坊一,在县东十五里翔皋山下。
又有唐王城冶,在县北平城三十六里。
又有曹公冶,在县东南七十五里,又有废铜窟,在县西三十里。
稷山县甘祚乡有铜冶村。
绛县有唐古铜冶,在县南五十里含山谷内。
垣曲县有钱坊,在县西北九十二里程子村铜源监内。
自唐以来,绛州旧曾鼓铸铜钱炉冶,古迹见在,其废已久。
山泽铜矿,产育必多。
兼访知绛州人户,多私采铸,货卖铜器。
近年钱币阙乏以来,亦曾有人献言,乞寻铜矿烹铸。
前后差官寻访,多是不晓事体,张皇惊扰,私铸之家避犯禁之罪,不肯指引采取。
又矿铜侧近民居,惧见官中兴置炉冶,各相蔽固,并称无铜,所差官员又不尽心多方求访,遂使铜宝不能兴发。
须议专委通干之官,密切求访者。
右具如前。
欲牒绛州管界巡检孙借职,仰细详前项事理,只作界内巡警名目,遍至四县,多设方略
先且诱赚得民间私卖铜器一两件,然后询求出矿之家,及细问烹炼之法,须使奸民不能隐蔽。
或须要私铸之人指引烹炼,即设权宜,许其免罪,或别加酬奖,务要求出铜宝,不为民间藏闭。
候见次第,密具公文回申,无至张皇误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