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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逸胡瑗律法景祐二年六月 北宋 · 张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二、《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一(第一册第二九六页)
阮逸胡瑗律法,求九方分径三分四釐六毫强,得围之数。
按《九章少广第四圆田求外周术,置九分,以十二乘之,得一百八分。
开平方术开之,得一三釐九毫二丝三忽,不尽一忽七十二抄法满万为忽,与衍、吉元等并同
又算邓保信龠、合升、斗,其龠量一径九分,深七分二釐,容黄钟一龠,受千二百粒。
按《九章少广第四求积方术,以阔九分自乘之,得八十一分;
以深七分二釐乘之,得五百八十三分二釐,为龠之积。
二龠成合,得千一百六十六分四釐,为一合之积。
以十之,得万一千六百六十四分,为一升之积。
又以十之,得十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分,为一斗之积。
合量一径九分深一三分八釐,容黄钟三龠,受二千四百。
按《九章》积方分术,以阔九分自乘,得八十一分;
又以深一三分八釐乘之,得千一百一十七分八釐,为一合之积。
今详若以黄钟二龠为合,则当用千一百六十六分四釐为积。
今比龠法少四十八分六釐,不合得前来龠法。
若以黄钟法十之,得万一千一百七十八分,为升之积;
又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分,为斗之积。
又升量一径二寸六分九釐,深一六分二釐十合
按《九章》积方术,以阔二寸六分九釐自乘之,得七百二十三分六釐一毫
又以深一六分二釐乘之,得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二分四釐八毫二丝,为一升之积。
今详升法龠法相比,即升多五十分四釐八毫二丝,又比合法亦多五百四十四分四釐八毫二丝
其升又以十之,得十一万七千二十四分八釐二毫,为一斗之积。
斗量一径五寸三分一釐,深四寸八釐,容十升
按《九章》积方术以阔五寸三分一釐自乘得二千八百一十九分六釐一毫
又以深四寸八釐乘之,得十一万五千四十分八毫八丝,为一斗之积。
今看详,若比龠法少五百九十九分九釐一毫二丝,若比合法又多三千二百六十分八毫八丝,若比升法又少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一釐三毫二丝
龠合升斗皆不相合,亦不合周礼》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