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赤畿知县俸给诏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宋大诏令集》一七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二五(第四册第三六六四页)、《燕翼诒谋录》卷二、《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
东京赤畿知县,已令择人,务在精审,其于俸给,宜示优丰。自今两赤县,月支见钱二十五千,米麦共七斛;畿县户及七千以上,朝官钱二十二千,米麦六斛,京官钱二十千,米麦五斛;户五千已上,朝官二十千,米麦五斛,京官钱十八千,米麦四斛;户三千已上,朝官钱十八千,米麦四斛,京官钱十五千,米麦五斛;户三千已下,止命京官钱十二千,米麦三斛。春冬并给本官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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