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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贱利弊端拱二年四月 北宋 · 李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续资治通鉴》卷一五
李悝有言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故甚贵甚贱,其伤一也。
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
所谓民者,谓士工商也。
晁错亦云:「欲民务农在于贵粟」。
不可使至贱,亦不可使至贵。
今王者之都,万众所聚,导河渠,达淮海,贯江湖岁运五百万斛以资国费
朝廷之盛,臣庶之福也。
近岁以来都下至贱,仓库充牣露积红腐陈陈相因,或以充赏给,㪷直十钱,此工贾之利而军农之不利也。
军士妻子不过数口,而月给粮数斛,即其费有馀矣。
百万之众,所馀既多,游手之民,资以给食农夫何所求售
况夫西抵三峡南极荆湖包举江吴旁达浙右,历风涛之险,踰岁月之期,始达建安军,历楚、泗,溯汴流,以达于京师,其没溺耗损,亦已多矣。
凡运米一斛,计其费不啻三百钱侵耗损折,复在其外
而挽船之夫,弥涉冬夏离去乡舍,终老江湖,亦可伤矣。
夫其粮之来也至重至艰,官之给也至轻至易,岁之丰俭不可预期,傥不幸水旱之虞,卒然边境之患,其何以救之?
古者九年之蓄,谓之太平水旱人无菜色,盖谓天下之民,皆有九年之蓄,非专谓兵食也。
诸军傔人旧日给米二升,今若月给赋钱三百,人心乐焉。
是一㪷为钱五十,计江、淮运米工脚,亦不减此数。
明敕军中,各从其便,愿受钱者,若市价官米斗为钱二十,即增给十钱,裁足以工脚之直,而官私获利
数月之内,米价必增,农民受赐矣。
米价腾踊,即官复给粮,军人其所馀,亦获善价,此又戎士受赐矣。
十年,官有馀粮,江外之运,亦渐可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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