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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节度使桑赞卒请更不辍朝奏景德三年十月五日 唐末宋初 · 杜镐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宋会要辑稿》礼四一之五五(第二册第一四○五页)
唐太和三年太常博士崔龟从奏:「辍朝轸悼,所贵及哀。
自顷已来辍朝奏请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外,虽遵常例,未本人情」。
中书门下覆奏:「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
过时而哭,于礼稍乖。
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哀之明日,请依者」。
又按《礼》云:「轻者包,重者特」。
盖重者可以包轻。
今缘明德皇后园陵启菆,前殿不坐
若于其内辍朝,即违轻包之义;
苟或过时,又失悯悼本意
伏请依礼,更不辍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