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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忠彦北宋 1038 — 1109
驾幸太学 北宋 · 韩忠彦
七言律诗 押阳韵
恢崇儒教顿生光,天子亲来幸上庠
星弁煌煌环帝座,霜袍密密缀周行。
庙祠稽首尊先圣,书义终篇劝嗣王
学道深惭非入室,此辰荣事亦升堂(《宋诗纪事》卷二四引《中州题咏集》)
题江干初雪图 北宋 · 韩忠彦
七言绝句 押阳韵
诸公当日聚岩廊,半谪南荒半已亡。
唯有紫枢黄阁老,再开图画看潇湘宋叶梦得石林诗话》卷上)
(按:原编入七言律诗散联。) 北宋 · 韩忠彦
 押冬韵
风开笑颊轻艳,雨带啼痕白玉容。
蝶舞只疑残雪压,月明惟觉异香浓梨花
按:宋陈景沂《全芳备祖》前集卷九
王楚王合以庶长孙袭封议熙宁三年六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宋会要辑稿》帝系四之二三(第一册第一○四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二
古者袭封之法,子孙承重,皆以嫡相传。
今详令文之制,与古稍异。
若无嫡孙,而有嫡曾孙,则舍曾孙而立嫡子之母弟;
若无母弟,又立庶子
以此知亦许推及旁支,常以亲近者为先也。
今令文称:无嫡孙、同母弟,则立庶孙。
以礼典与《五服敕》言之,诸子之子,除嫡长外,皆为庶孙。
既云立庶孙,则当于诸房庶孙内择其长者一人立之。
盖王视孙恩亲等也,庶孙比曾孙,行尊而属近故也。
今若专以嫡房妾子为庶孙,则别房子孙当以何亲名之?
窃详当时立法之意,若专主嫡房妾子,则必曰嫡孙庶弟,不应统云庶孙也。
既指王而统言庶孙,则通于诸房明矣。
今庶孙见存,偶因嫡孙房兄弟皆亡,遂弃庶孙不立,而下传曾孙;
或不幸又无曾孙,只有别房庶孙,岂可便作无后国除乎?
不惟人情未顺,切恐深违法令之文。
况续奉旨依令敕详定,臣等谓诸房之孙合依《五服敕》通为庶孙;
既无嫡孙、母弟,依令文立庶孙传袭。
秦王长孙承亮、楚王长孙从式定袭封。
乾宁军并废为县不便奏元丰五年八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九、《宋会要辑稿》方域五之二九(第八册第七三九七页)
转运司欲移乾宁军沧州乾符寨,废军为县,以避河患,人不以为便。
郏亶不当便与职事官奏元丰六年五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
奉议郎郏亶太仆寺丞
方以不职下本道劾罪,而便与职事官之选,理若未然。
蔡延嗣不宜除蔡河拨发纲运奏元丰六年十一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一
奉议郎蔡延嗣除蔡河拨发纲运。
延嗣形质怪恶,每于班列之中,人多指为戏笑,有玷朝选。
南郊大礼使举事当从中书奏审奏元丰六年十一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
今事于南郊者,大礼使既不从中画旨,处分出一时者,又不从中书奏审。
官制之行,曾未期月,而庙堂自渝之,后将若之何(《宋史》卷三一二《韩忠彦传》。)
原无年月。
按奏言南郊事,又言「官制之行,曾未期月」,官制之行在元丰五年,则此乃元丰六年十一月南郊时奏。
俞希旦权发遣祥符县非宜奏元丰七年四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
朝奉大夫俞希旦权发遣祥符县
希旦近知滑州,以拷无罪人死冲替,应入监当。
祥符为朝廷选阙,始著令,乃首选希旦,恐非立法择人之意。
给事中駮正事乞仍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奏元丰七年四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
去年七月乙巳诏:给事中駮正事,赴执政禀议,如有异同,即据状取旨。
今月丁亥门下省得旨,举駮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庚寅中书奉旨,给事中駮事,赴执政禀议,如有异同,即具状缴奏。
臣详中书省再得指挥,乃是不许依舍人封还词头例,但改旧文「据状取旨」为「具状缴奏」而已。
窃以给事中中书舍人职任颇均,如有所见,一则不禀白而听封还,一则许举駮而先禀议,于理未允。
久失申明,昨蒙处分,事体方正。
况朝廷已施行事,三省佥同,给事中或有管见,仰裨万一,即是已与执政异论,自当求决于上,岂宜更禀可否于执政
乞依丁亥诏,所贵两省官轻重体均,获申献纳之分。
陈睦不宜除宝文阁待制广州元丰七年六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
睦性行贪猥,才识昏短,偶缘泛海之劳,侥倖至此,擢置侍从,实玷清班。
吏部拟注郝京不当废条引例奏元丰七年八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八
吏部奏钞拟注江宁府司录参军、前刑部法直官郝京试大理司直,不坐条而引例。
既有著令,自当奉行,岂可废条用例?
皇太妃礼仪制度奏元丰八年六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宋会要辑稿》后妃一之一四(第一册第二二七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八
檐子当用牙鱼凤为饰,伞用青罗。
命妇上笺,宫人称「慈旨」,升阶上拜。
应礼物,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称「赐」,皇帝于皇太妃称「奉」。
百官不称臣。
应有该载未尽,令所属比附所定礼仪施行。
为神宗服丧当循祖宗故事议元丰八年九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九、《宋会要辑稿》礼三六之二○(第二册第一三一八页)、《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宋史》卷一二二《礼志》二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三
朝廷典礼,时世异宜,不必循古。
若先王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
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民间禁乐如之,虽过山陵,不去衰服,庶协古之制。
缘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欲循古,则又非特如臣僚所言故事而已。
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
皇太妃应定典礼等事奏元祐元年闰二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八
奉圣旨,皇太妃应定典礼仪卫等事,令翰林学士给、舍尚书礼部、太常寺同共以故事详定闻奏。
比附参酌,定到格目。
看详皇太妃生日,止有皇帝所奉礼物,别无太皇太后所赐,止合称「奉赐」,已于格内贴正外,其兴龙节、坤成节、皇太后生辰排当所称「奉赐」,即系总称,合存「奉赐」两字。
今除已依先降朝旨,将生日节序物色减定外,有取会到皇后閤大礼宣赐、太史进历日等,即不系生日节序事,元不准朝旨详定,今来若行修定,称「进」及「赐」之类,即合降旨施行。
閤门仪制元祐元年闰二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八九页
准朝旨批送下东上閤门使曹诱等乞许閤门依议,令升殿进读,依旧侍立祗应。
参详欲依所请。
通事舍人以下引揖上殿班次等,亦合依閤门令施行。
祥瑞边捷称贺典礼奏元祐元年三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宋会要辑稿》仪制七之三(第二册第一九五一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二
今参详,如有祥瑞、边捷,宰臣已下紫宸殿称贺皇帝毕,赴内东门拜表贺太皇太后
看详夏国告哀使朝见仪奏元祐元年九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八
夏国主卒,遣使诣阙告哀。
看详欲权就垂帘日引使副并从人两班朝见太皇太后,拜礼如閤门仪。
见毕,退于殿门屏外立,俟皇帝坐,卷帘,再引两班朝见如上仪。
朝辞准此。
其衣装,元丰八年十月夏国母告哀例,使副素色三袩、黑鞓蹀躞;
亦听服紫縿,不用红色锦绣。
详定皇太妃册宝制度奏元祐元年十二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三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册宝并一行法物,除已有故事外,有皇太妃别无合用册宝尺寸方阔制度故事。
天圣公式令,皇太妃宝经云以金为之。
检准敕节文修定例,皇太妃生日节序物色,除冠朵衣服之类外,比皇后约就整五分减一。
今详定到皇太妃册宝制度,除比附减定逐项尺寸制度外,所有自馀合随宝陈设法物之类,并合依皇后体例制造施行。
仁宗建储事辩妄疏元祐二年二月 北宋 · 韩忠彦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五
臣窃见元丰二年,故参知政事王尧臣之子同老上书述其父与至和执政大臣请定英宗皇子,又缴其父所为诏草。
神宗始亦疑之,遂有所质问。
而当时大臣乃傅会同老之说以实其事,遽下诏褒赏数人者,且曰:「乃知援立之功,厥有攸在;
嘉祐之诏,但宣之耳」。
章惇为《御制诗序》云:「至和之末,议既定矣」。
而史臣又乞降其事纪于正史
由此,是非杂揉,寖失本源,傥承误书于实录,何以追改?
臣窃闻同老所奏,多引当时窃议之语,及于上前,不敢明有主名。
故后来富弼因转官谢表,亦自谓止曾泛议建储,则今所请立英宗为嗣者妄也。
尧臣所撰诏草既未尝进呈,即是不曾得旨,今云议定者亦妄也。
臣不敢远引事證,谨以素所闻于先臣者陈其大略。
仁宗在位久,皇嗣未立,中外臣僚言虽众,而所上章疏多不降出。
富弼丁忧,先臣进位首相,曲谢日即亲书劄子面请,其略云:「如陛下已得其人,则望宣示中书枢密院,使奉而行之,以慰中外」。
既未得请,相继论列凡十一次,仁宗尚未开纳。
先臣闻司马光并州通判,尝有立嗣之奏,遂进谏官果伸前请。
先臣既得奏,即以上陈。
又一日,自怀《孔传》于上前,大议于此始定。
若谓至和之间已得意旨,何不遂行尧臣所草之诏,岂有数年之后,中外交章,辅臣力请,始有许可之意?
仁宗初谕二人,实犹未决,若非君臣一心,以主大议,则事固未可知也,前所谓至和已定之说欺罔可见。
自后英宗立为皇子
及践祚之始,服药日久,献垂帘听政。
当是时,忧危万端,公议颇有知者,臣更不敢具述。
不意身薨四五年后,同时执政多已殂谢,慈圣太后亦已登仙,因一故臣之子妄意恩赏,言无考验,遂使朝廷谓援立之功在于至和之臣,嘉祐之诏但宣至和之议。
如此,则先臣奉行前人已成之事,何劳之有?
辄当前人之异,恩赏亦无名,臣等诸孤以父勋书之行状,上于朝廷,勒于金石,乃为欺罔,使先臣九泉之下,岂得遑安?
神宗晚年,臣屡因奏事,亲闻德音,每念先臣之劳,尝有感叹之语。
而前日褒功之诏,事已施行,虽圣心追悔,顾无及已。
今日修先朝大典,茍于此时又不能辨正其事,则方册之上,前后异同,后世何所取信?
伏维太皇太后陛下辅翼英宗,入自宗藩,始末事实,皆圣明亲所闻见。
如蒙圣慈以臣言为不妄,乞即付之实录院,特敕史臣,正此差误,则仁宗与子之意明,嘉祐定策之议正,昭示万世,可谓信史。
臣今所言,非为己也,忝在近列,非徼恩也,直以谓援立之事归在至和,则先臣有冒功之耻,以故悲愤,不忍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