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陈升之北宋 1011 — 1079
程给事越州 北宋 · 陈升之
七言律诗 押尤韵
早年交契最绸缪,垂老江城为少留。
濒海新城筑金垒,琐闱初远邃廷旒。
过家燕坐多宾乐,到郡公馀放吏休。
满目湖山何处胜,蓬莱高阁正清秋宋黄康弼《续会稽掇英集》卷一)
慎择入国使副奏皇祐元年三月庚子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六
近来所差接伴及入国使副,多是权贵之家未尝历事年少子弟,或缘恩例陈请。
乞应差入国使副,于武臣中择曾历别任或履践繁剧有才干者充。
乞禁滥乞馆阁职事奏皇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二之九(第五册第四七四七页)、《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
切以三馆职事,文儒之高选,近时无复典故,用人益轻,遂为贵游进取之津要。
庆历中,尝有诏旨;
今后见任、前任两省大两省上官,不得陈乞子弟亲戚入馆阁职事。
然挠于横恩,复寝不用。
美官清秩,为国者所以砺世磨钝之具,今悉以私权贵之家,天下寒畯何所勉进?
朝廷贤才何所教育?
望申明前敕,严为科禁,澄汰滥进,必清其选,使在位皆得文行充实之人,然后举用故事,时因閒燕,延备访问,则于治体,不为无益。
张尧佐宣徽使不当奏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一一五《陈成肃公升之传》
已成之命虽不可以臣故追革,自今愿鉴天宝之事,思已然之失,毋使阶缘恩私,寝饕名器,庶几防杜间隙。
魏公佐不宜为入国副使皇祐元年八月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七
比岁入国副使多不择人,或缘内降指挥
魏公佐前入国为上节,今乃为副使,恐取轻敌国。
论不可用钱葆奏皇祐二年八月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九
屯田员外郎睦亲宅教授阮逸尝建言作钱葆,饰以翠羽具,藉以鹿皮,欲与钱兼行。
且钱币为用,天下之大命也,其轻重有权,与物适均,乃能下流而不穷。
张汤汉武帝巧制皮币,取讥后世。
况逸之谲怪尤甚,岂可用之圣世,以开奸诈之心哉!
乞免赴垂拱殿起居奏皇祐四年五月十八日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六(第三册第二七五二页)
蒙差同纠察在京刑狱閤门俾赴垂拱殿起居。
缘旧例著位外庭,兼领职局,未有赴内殿者。
上选用责任考课三法嘉祐二年七月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宋史》卷三一二《陈升之传》
臣伏以生民休戚,系郡县政之得失,今天下州三百、县千二百,其治否朝廷固不得周知,必付之十八路转运使
而预选者自三司副使省府判官提点刑狱,或以资序,或以荐引,才不才因以混淆。
一旦付以一道按察之寄,虽知其不胜任,必重退之,是重抑一人希进之心,而轻一道生民之命。
今选用不精,又责任无法,考课不立,其间非闇滞罢懦则陵肆刻薄,十常八九,所以下之疾苦不得上闻,而重其愁叹憔悴也。
朝廷有意,天下之治,宜自转运使始。
今上选用、责任、考课三法。
其选用法曰:以公正明断惠爱为本,公正可使纠肃为吏,明断可使决治烦剧,惠爱可使恤民之隐。
茍无此数者之长,即以补他职,其禄赐恩典视转运使可也。
其责任法曰:唐虞四岳十二牧,三代方伯连帅,汉部刺史,皆今转运使之任。
今居职者非其人,专以办财赋为职业,故郡县之政不修,独掊歛暴刻之令行,而民受其弊,盖典政不立所致也。
今举其功务有五:一、称荐贤才,各堪其任;
二、案劾贪缪,修举政事;
三、实户口,增垦田;
四、财用充足,民不烦扰;
五、兴利除害。
仍令岁终具条所施行以闻。
其考课法曰:故事、转运使给御前印纸,岁满上审官院考校之。
三司亦当立考课升黜条,其后卒不行。
盖委计司则先财利而忽民事,在审官又因循常务而无课第之实。
按汉世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今宜付御史台,考校为三等,仍委中书门下参覆其实。
其上等量所部事之剧易而褒进之,中等仍旧秩,下等退补以郡。
若风绩尤异,即擢以不次。
其职事弛废,不俟岁满,明行黜削。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七(第四册第三七二○页)。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七,《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一五《陈成肃公升之传》,《谠论集》卷一(误收为陈次升文)。
请正干请之罪奏嘉祐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宋会要辑稿》仪制八之三一(第二册第一九八二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
比日内降营求恩赏者多,虽许执奏,而有司时有奉行。
自今请令中书枢密院推劾,以正干请之罪。
请禁干谒近习女嬖奏嘉祐二年九月五日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二(第七册第六五一一页)
近日内降恩赏颇多,虽许有司执奏,然亦时有奉行,亏损政体,无甚于此。
臣尝观治世,设官制禄,不以假人,必得贤才,乃授其任。
今之任人,殊不及古;
虽然,迁次补用之法,中书枢密院国朝典故具存焉。
若命一官、除一职,参之典故,故为可与,质之公论,不以为非,当议于朝、拜于廷可也。
或典故所当得其职事者,不时上闻朝廷,故未尝抑臣下自陈,使之公言于朝,然后授之亦可也。
不知有求之人何故舍此而不为,必欲缘近习女谒而后进。
是必自度于典故为不当得,所以去坦夷公直之途,而蹈邪险私曲之径也。
伏惟陛下以大公至正临御天下,亦尝患近习女谒挠坏法律,故屡诏有司,事从中出者皆令执奏。
然天地并容,曲从其欲,其间时有假贷,故侥倖之人习知如此,所以干请日甚一日也。
料左右私谒之人,渎陛下睿听亦已烦矣,虽圣度含覆,将厌其喋喋无知者乎,但恤于小不忍不能骤绝之也。
臣历观前世,近习女嬖之说行,使人君赏罚之柄不得由至公之道,法度未有不陵迟,而国家未有不颠覆者,此臣所以夙夕愤叹,不敢不尽其愚,陛下不得不留神审计,而速断也。
愿特降诏旨,应臣下于法当蒙赏而未列上者,听其自陈,中书枢密院参考典故以闻。
如侥倖求内降指挥,委二府劾奏,正干请者之罪,如此行之,则中外不敢萌觊觎之心矣。
此制若行,不罚一人而群下固已肃然矣。
其蠹虽大,绝之甚易,在陛下一言,则天下蒙幸。
请颁明文杜绝干请奏嘉祐二年九月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三(第七册第六五一二页)
伏闻已降指挥中书枢密院应臣下侥求内降恩赏,许令劾奏,正干请者之罪,即未睹明文颁下。
望特降诏付御史台,令告谕中外,使知朝廷立法必行之意,而人不敢犯,若犯者,有司得以按劾施行。
请慎择三司判官嘉祐二年十一月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
三司乃前代尚书省、卿寺之职,而无振举纲辖之官。
转运、提点刑狱代还,不问才否,例补判官
请自今择在部有风绩者为之;
其常才且令主判南省诸部,或与闲郡大计之司,无容滥入。
请重馆阁选任奏嘉祐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二之九(第五册第四七四七页)
比来馆阁选任益轻,不足以备天子顾问而堪公卿之事。
近制:举人进用不得专守旧比,进士高科者且循常调,试其才可,然后升擢。
欲望朝廷约馆阁在职人数,限为定员,其因任使特授者不以充数。
二府及近臣每有论荐,并令中书门下籍其姓名。
若员有缺,即取其间文学行义杰然为众所推者,方得召试。
仍不许大臣缘恩例试补亲属,庶几清途无滥者。
请禁干请释罪奏嘉祐三年十一月五日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宋会要辑稿》仪制八之三一(第二册第一九八二页)
有司断狱而事连权倖者,多以中旨释之。
自今有干内降而得纵释者,请劾其干请之罪,以违制论。
乞立班赵槩之下奏嘉祐五年十二月四日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
蒙恩授臣枢密副使,承前立位,当在赵槩之上。
缘槩自翰林学士礼部侍郎御史中丞,班列本高,欲乞立班在槩之下。
按:《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二五。第二册第一八八四页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二。
请诏三司判官等具财用利害闻奏奏熙宁二年二月乙酉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
除弊兴利,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
乞诏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诸色人听于本司陈述。
兴兵夫开河事奏熙宁八年十二月 北宋 · 陈升之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一
真、扬等州开河用工四百馀万,传闻今先役兵夫。
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兴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