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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雍北宋 1031 — 1098
北宋 · 郑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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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古直寻齐守事,诵诗还爱紫微才齐山
按: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二二《江南东路·池州
邢恕降授承议郎添差监永州在城盐仓兼酒税务诏元祐四年五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八
行坚伪,王者之所必诛;
谗殄震惊,圣人之所不赦。
邢恕诵古训典,服儒衣冠,不师孔、孟之言,专鼓仪、秦之舌。
假善类如市道,结大奸为死交。
倡为邪谋,眩惑群听。
曩从迁贬,未即悛回,肆兴捭阖之言,阴图冀幸之福。
凶人既窜,馀燄未消,盍正典刑,以清丑孽。
汝之自贻伊戚,其又何辞焉;
吾于屈法伸恩,可谓无负矣。
往服宽典,尚盖尔愆。
周穜乞以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奏元祐元年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史》卷三四二《郑雍传》
安石持国政,不能上副属任,非先帝神明,远而弗用,则其所败坏,可胜言哉!
以小臣辄肆横议,愿正其罪。
邓润甫翰林承旨换除侍读学士不当奏元祐五年三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史》卷三四二《郑雍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
二职皆天下精选,以润甫之过薄,不当革前命;
以为奸邪,不当在经幄
今中外咸谓朝廷姑以是塞言者,如此,则邪正何由可辨,善恶何由可明?
若每事必待人言,是赏罚之柄,不得已而行,非所以示信天下也。
乞辨邓温伯邪正奏元祐五年四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一
朝廷顿除温伯学士承旨,而众言交攻,一旦改命,乃使日侍天子左右,得以纳说。
臣不知以温伯为邪而退之,或以为无过而用之也?
乞退陆佃更择贤才奏元祐五年六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三
新除礼部侍郎陆佃权礼部尚书
附会穿凿,苟容偷合,其始进,已为清议不容。
伏望更择贤才,处之高位。
杨康国员外郎不当奏元祐六年三月四日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五(第三册第二四二五页)
左司谏杨康国吏部员外郎,按政事台谏官言事称职,甚者不次进擢,其次亦叙迁美职;
或谬妄不职,则明示降黜。
康国员外郎,谓以称职而迁,则员外郎司谏之下;
谓以妄言而黜,则未见降黜之。
乞令玉工制作新带奏元祐六年四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之四(第四册第三五三八页)
昨充北朝生辰国信使,伏见朝廷岁以玉带赠遗辽人,恐岁久有时而尽,请自今令后苑作玉工拣选精玉,旋琢新带,以充岁用。
乞诏近臣条具利病得失奏元祐六年四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七、《宋会要辑稿》帝系九之一九(第一册第二○二页)
冬春之交,阴阳缪盭。
愿诏近臣,条具利病,明言得失,考之经传,参之今古,益广聪明求治之意。
请下淮东提刑司体量王巩之罪奏元祐六年五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八
窃闻近因臣僚论列王巩不检事状,蒙下淮南转运使林积体量。
之罪,喧传都下,今为见朝廷不凭张修所奏,辄敢观望,并不明言实状。
望先次罢黜林积,仍直下淮东提刑司,依公子细体量罪,明正国典。
乞推勘赵仁恕自盗罪奏元祐六年六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九
臣窃闻颍昌府所勘赵仁恕公事,有旨更不再勘,止约法断放。
朝廷虽以盛暑为念,然仁恕之罪不一。
若其罪尽轻于自盗官钱,般家雇人,尚恐不可以为后法;
况更有自盗赃罚钱、官酒钱等事。
疏駮所称,未见盗赃多少,容有至于重罪,岂可不本勘见罪名?
若以夏月淹系为言,则如在京及外处,见禁罪人不可胜数,岂独仁恕一狱,可约法断放之乎?
此例一开,所害不细。
伏望圣鉴,特赐省察。
祇依韩维奏请,朝廷选差官就颍昌府,责立近限勘奏,明正国典。
〔贴黄〕前来颍昌府所勘,未曾结正。
后来推勘院虽已勘结,又经疏駮。
今若更止约法断遣,则仁恕之罪,终是不正。
他日仁恕重罪,固已泯灭。
祇今来所坐,安知不为辩诉之因?
伏乞更赐详酌。
〔又贴黄〕暑月淹系,诚宜疏涤,所有推勘,可决者决之。
恐不可将未明罪状,独约法断放施行。
〔又贴黄〕所有推勘院官,如将来再勘到赵仁恕显有故出情状,乞赐重行黜责,以警观望欺谩之吏。
宜稍重赵彦若之责奏元祐六年七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一
仁恕罪名约法断放,其狱既难追正,独当稍重彦若之责。
乞罢曾肇中书舍人除命奏元祐六年七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二
臣窃闻除曾肇中书舍人,告命未下,物论已喧。
进不以正,台臣尝具论奏,臣不复缕陈,请止以昨罢中书舍人时事言之。
蔡确怨诅之时,忠良共愤,而阴赞大臣,力为营救,欺卖同列,内藏邪谋。
寻为谏官交攻,自知其迹不安,遂坚求引去。
当时虽不露其显状,而谏章具存。
今复使还旧职,必将有力于党。
已在侍从,不为不达。
但朝廷近职,宜得端亮之人,傥使阴邪渐据要津,得无害政?
有无君之心,义当弃绝,而主谋营救,则不忠于陛下矣。
阴同议论,而独不公言,则不信于朋友矣。
使如此人得在要地,则忠信道绝,况将害政者乎!
伏望断自宸衷,特罢此除命,以厌正论。
乞窜逐赵君锡元祐六年八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三
君锡倾邪柔佞,风节不立。
供职之初,即言百僚见执政官谒禁。
盖向来宰臣欲求自便,故设此禁。
君锡观望言此,众目为赶客中丞,在台中惟持两可。
昨朝廷方用臣言,按王巩不检事。
君锡杯酒相从,独不言,仍诣船别之。
望断自宸衷,窜逐以警在位。
御史有阙乞本台奏举奏元祐六年闰八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二五(第三册第二七四六页)、《宋史》卷一六○《选举志》六
故事:御史有阙,诏本司荐属官,以正名举职。
自官制初行,御史中丞两省各举。
按今两省官属,门下、中书与闻政事,互举既非故事,省官体更有嫌。
乞止从本台奏举,如或称涉徇私,即重行降黜。
再乞许御史台专举本司官属元祐六年闰八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二五(第三册第二七四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五、《宋史》卷一六○《选举志》六
近奉旨,令御史中丞殿中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同举监察御史二员,给事中监察御史二员。
臣为风宪之地,责任所专,傥使官属多由他司所荐,恐非朝廷责任之本意。
如未许本台专举,且乞用故事,专举一次。
如以御史员尚少,即用两番互举之法。
乞议定差役法奏元祐六年九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六、《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一
元祐复差役法,于兹六七年,户部未尝一日无申请更改。
乞朝廷先自一路详择监司知州各一二人,召诣三省,令亲受朝旨。
先从一二州召诸县令长,各采民间役法利害,与监司长吏参议,各为一州一县之法。
乞重责张若讷以为边臣之戒奏元祐六年十一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八
麟路州界及诸城堡为贼杀虏人民孳畜,烧毁田舍不少。
若讷等责轻,臣恐边臣观望,愈增弛慢。
望推原军法,明示威信,少谢一方之民,以为边臣之戒。
乞督促刑狱以导和气奏元祐六年十二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八
雨雪愆少,农事不举,伏望申饬内外,督促刑狱,以导和气。
乞按察官司止依法令奏元祐六年十二月 北宋 · 郑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八
请今后按察官司,元奏不当,止依法令。
刑部具因依取旨,朝廷酌其太甚者惩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