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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作肃北宋
中秋登青原台 北宋 · 郑作肃
去年中秋节,邻州正弄兵。
羽檄方四驰,酒觞难一倾。
今年当此日,往事久已平。
不但櫜弓矢,又复见丰登。
桂魄十分满,暮容千里晴。
节物向人好,江山入眼明。
群峰翠霭郁,静练秋光澄。
霜竹裂石响,焦桐号钟清。
嶪嶪高台上,飘飘欲云凌。
矫首宇宙宽,顾影尘滓轻。
今夕定何夕,此身非幻身。
谓言坐中客,不饮若为情(清陈汝祯同治《庐陵县志》卷五三)
乞十家为甲递相委保奏建炎四年十月 北宋 · 郑作肃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一(第七册第六五四六页)
去冬贼马过江,州县惊扰,乡分辄因把隘结社,率众劫夺财物。
甚者指平人为奸细,杀戮良善。
乞令逐州行下诸路,令本保内每十家结为一甲,递相委保,不得劫夺财物,及妄以奸细为名杀戮平人。
如有违犯,听甲内人诣保陈首,赏钱一百贯省。
如本保内不即陈首,却致因自败露,并一等科罪,仍乞限十日结甲了当。
其乡村把隘处,如遇实有奸细,亦须解送本保解县施行。
请检会帅臣奏辟通判绍兴三年五月十一日 北宋 · 郑作肃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六六(第四册第三四五一页)
近日帅臣稍奏辟通判,切恐循习不已,欲乞降诏检会,应诸州通判系见在知州所辟者,并令罢任,今后毋得奏辟。
乞差单丁出役不必限人数奏绍兴七年二月 北宋 · 郑作肃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
差役之法,不及单丁。
比年以来,欲免繇役者巧伪滋出,或亲在而析居,或子生而不举,惟恐其丁之多也。
比者既差单丁,则此弊尽革。
然尚拘以每都不得过一人之数。
一都之内,当执役者都副、保正凡二人,大保长凡十人,小保长凡五十人。
若尽差单丁不得过一人,则巧取欲单丁者尚众,前弊寔未之革。
切谓许差单丁不必限以人数。
望命有司详议。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八三(第七册第六一九八页)。又见同书食货一四之二六(第六册第五○五一页)。
乞蠲除黄河竹索钱奏绍兴二十四年八月 北宋 · 郑作肃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一(第七册第五九九二页)
本州未起黄河竹索物料价钱及日后合起之数,乞赐蠲除。
北山集后序 北宋 · 郑作肃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北山集》卷末、《皕宋楼藏书志》卷八○
紫微舍人程公先生建炎己酉岁太常少卿出守嘉禾作肃过之,馆于郡斋。
左丞叶公罢政经从,谒先生作肃属耳屏间听话言,则闻公曰:「别去未有复见日,吾二人后死者,其志先死者之墓」。
先生曰:「左丞勋业未艾,某不日溘先朝露,当勤大手笔」。
绍兴甲子岁先生卒,其子请公如约,公从之,仅述志叙,未及铭诗而薨,然其稿今传于世也。
其略曰:「其为文辞,在司马迁、班固之间。
进则掌天子命书,退犹将付以太史氏之笔,盖有不可诬者焉」。
议者谓公之志文,实践平生然诺,必不虚美以谀墓中人,有以取信于学士大夫也。
作肃昔为南徐学官,时偶先生,卜居在焉。
一日裁书问文于先生先生翼日答书凡数百言,其要曰:「昔之作者,自六经、百氏之书,世传之史,方外之书无不读;
非惟读之而已,取舍是非,了然于心,其粲然者,我之文也。
而资焉者六经、百氏、载籍之传,而吾自得者也,然而莫见其迹也」。
呜呼!
先生论文,渊源如此,则谓其文辞在司马迁、班固之间,未为过也。
顷又尝见大参毗陵张公,言先生尝为毗陵筦库,因见邹忠公。
公与语连日,奇之,谓人曰:「程致道,所谓北斗以南一人而已者也」。
忠公德名甚重,不轻许可,则其所取,又有出文辞之外者矣。
门人中吴郑作肃序。
跋定武兰亭帖 北宋 · 郑伯肃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兰亭考》卷七
米南宫谓《兰亭叙》为行书第一,黄太史谓《兰亭叙》摹写或失之肥瘦,要当以心会其妙处。
二公之论,古今无以加也。
世所贵者定武本,此定武本之最善者。
郑伯肃恭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