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赵野北宋 1084 — 1127
北宋 · 赵野
 押先韵
复道密通繁衍宅,诸王谁似郓王(宣和春帖子)
按: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六
乞令臣僚所得圣语不得隐漏奏政和七年六月十五日 北宋 · 赵野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九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六(第三册第二三七九页)
窃惟记注之职,言动必书。
所以纪盛美以信天下者,不敢不谨,岂宜有隐漏而不载者也?
契勘进对臣僚所报,多称无所得圣语。
臣仰惟陛下厉精治道,延见多士,以成天下之务,询谋所逮,敕戒所加,莫非德意之渥。
则躬承训迪者,岂无当记之圣语乎?
是皆沿袭日久,姑务简便,一切略而不报,遂使王言之大,不见记述,恐未足以彰明圣谟嘉言之美。
盖缘自来未有文禁关防,官司无从检察。
臣愚伏望圣慈详酌,特将睿旨,立法约束,庶使臣僚所得圣语,不敢辄自隐漏,简册修纂,得以备载,不其韪欤。
乞禁约士庶以天字为称奏政和八年闰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赵野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九六
士庶之间,岂宜以「天」字为称?
凡世俗以「君」、「王」、「圣」三字为名字,悉命革而正之。
然尚有「天」字为称者,窃虑亦当禁约。
按:《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七二。第七册第六五三一页又见《能改斋漫录》卷一三。
乞应诸路合配罪人不得过应配处所三百里奏宣和二年十月三日 北宋 · 赵野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九六、《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三七(第七册第六六四○页)
窃详犯罪应编配之人,在法皆以本犯情罪轻重,立定地分远近,依令不得过应配地里三百里,盖欲刑当其罪也。
大观元年因白波辇运司等处申请,将诸路合配千里以上及本路邻路合配邻州五百里罪人,并配西京白波窑务汜水辇运司广济重役。
其间有增加地里大段不同者,谓如京西邻路数内,京东路登州犯罪,合配邻州或五百里之人,若配窑务广济,系配及二千里以上;
又加馀路泸州有合配千里之人,即系配及四千馀里者,委是情法未称。
乞应诸路合配罪人,并以地里相当,依令不得过应配处所三百里,方得配所。
所贵远近得宜,少副陛下恤刑爱民之意。
乞候上皇回日守本官致仕或领宫祠靖康元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宋 · 赵野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九六、《靖康要录》卷四
蒙陛下差委,奉迎上皇,事与志违,进退失据。
若即乞身引退,恐陟避事之嫌。
若不具布情实,议者必以臣为贪位固宠,恬不知耻,尚因使事,以苟荣禄。
伏望陛下俯察愚忠,保其素守,特降睿旨,许臣候奉迎上皇回日,守本官致仕,或在外宫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