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 北宋 · 贾黯
七言绝句 押麻韵
带水依山一万家,襄阳自古富豪奢。
北轩二月回头望,红日连城尽是花(《舆地纪胜》卷八二《京西南路·襄阳府》)。
重建羊侯祠和王原叔句 北宋 · 贾黯
押药韵
古郡襄水阳,群山绕郛郭。
其间岘首者,羊公最所乐。
登临见洲渚,气象真磅礴。
公乎既已没,高碑此镵凿。
庙食有遗像,当时盛丹雘。
到今仅千载,碑庙皆颓落。
乔木荒榛间,庙址存依约。
碑倒石屡易,文字免缺错。
我侯至之初,亭庙皆新作。
为诗道其意,风化思所托。
侯慕羊公心,仁政及物博。
将见襄阳治,与古相侔若(清陈锷乾隆《襄阳府志》卷三四)。
德妃苗氏册文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宋会要辑稿》后妃三之一三(第一册第二五四页)
皇帝若曰:天文列星,次妃亚轩龙之象;《周官》分职,夫人拟公台之任。朕奉若典训,率繇礼序,故登建嫔媛,必先令淑。助德理内,其在兹乎!咨尔贤妃苗氏,性资柔嘉,体蹈静婉,居循图史之戒,动顾珩璜之节。顷自鲁馆降嫔,淑封进位,而能饬躬弥约,率德罔违。曾微私诐之谒,益茂肃雍之美,流徽壸则,增光彤史。宜及吉时,显膺恩册。今遣使尚书礼部侍郎、参知政事赵概,副使枢密副使、左谏议大夫吴奎,持节册命尔为德妃。于戏!惟谦畏所以杜奢盈之源,惟柔顺所以得辅佐之义,惟奉上以礼,惟逮下以和,克念有终,则罔攸悔。往钦休哉,不其慎欤!
论杜枢无罪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宋史》卷三○二《贾黯传》、《太平治迹统类》卷九
枢无罪,且旨从中出,不因臣下弹奏。恐自此贵幸近习言一得入,则将阴肆谗毁,害及忠良,不可不察。
请执政奏事许谏官随入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
谏官、御史迹既疏远,未尝预闻时政,不免采于传闻,一有失实,而诘难沮辱随之,非所以开广言路。请如唐太宗用王圭、魏徵故事,每执政奏事,听谏官一人随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又见《宋史》卷三○二《贾黯传》。)。
「用王圭魏徵」五字原无,据《宋史》补。
论狄青不当为枢密副使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二
国初武臣宿将,扶建大业,平定列国,有忠勋者不可胜数,然未有起兵伍登帷幄者。今其不可有五:四裔闻之,有轻中国心,不可一也。小人无知,闻风倾动,翕然向之,撼摇人心,不可二也。朝廷大臣,将耻与为伍,不可三也。不守祖宗之成规,而自比五季衰乱之政,不可四也。青虽才勇,未闻有破敌功。失驾御之术,乖劝赏之法,不可五也。
乞命余靖经制广南东西两路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三、《宋史》卷三○二《贾黯传》
靖及杨畋皆许便宜从事,若两人指踪不一,则下将无所适从。又靖专制西路,若贼东向,则非靖所统,无以使众。不若并付靖经制两路。
乞立民社义仓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七、《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四、《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四、《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
天下无事,年谷丰熟,则民人安乐,父子相保。一遇水旱,则流离死亡,捐弃道路。发仓廪以赈之则籴不给,课粟富人则力不赡,转输千里则不及事,移民就谷则远近交困。朝廷之臣、郡县之吏,仓卒不知所出,则民饥而死者过半矣。夫水旱之灾,虽尧、汤有所不免,今不思所以备灾之术,而岁幸年谷之熟,则是求出于尧、汤之所不可必者也。臣尝读隋史,见所谓立民社义仓者、取之以时而藏之于民,下足以备凶灾,而上实无所利焉。愿仿隋制,诏天下州军,遇年谷丰熟,立法劝课畜积以备灾。此孟子所谓「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者也,况取之以为民耶?
再乞立民社义仓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四、《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四、《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
臣尝判尚书刑部,见天下岁断死刑多至四千馀人,其间盗贼率十七八。原其所自,盖愚民既迫于饥寒,又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请立民社义仓,以备凶岁。今诸路所陈,类皆妄议。若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则义仓之意,乃教民储积以备水旱,官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既久,民必乐输。若谓恐招盗贼,则盗贼利在轻货,不在粟麦,今乡村富室有贮粟数万石者,亦不闻有劫掠之虞。且盗贼之起,本由贫困。臣建此议,欲使民有贮积,虽遇水旱,不忧乏绝,则人人自爱而重犯法,此正销除盗贼之原也。若谓已有常平仓足以赡给,则常平之设,盖以准平谷价,使无甚贵甚贱之伤。或遇凶饥,发以赈救,则既已失其本意,而常平之费,又出公帑,方今国用颇乏,所畜不厚。近岁非无常平,而小有水旱,辄流离饿莩,起为盗贼,则是常平果不足仰以赈给也。若谓置仓禀,歛材木,恐为烦扰,则臣闻「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义仓之设,本为百姓,晓谕诚至,约束诚谨,则下民虽愚,宜无所惮。况今州县修治邮传驿舍,皆歛于民,岂于义仓,独畏烦扰?人情可与乐成,不可与谋始,如臣言可采,愿自朝廷断而行之。
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迩英阁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
陛下日御迩英阁,召侍臣讲读经史,其咨访之际,动关政体,而史臣不得与闻,臣窃惜之。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阁中,事有可书,随即记录。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六。又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二。第三册第二三七七页《宋史》卷三○二《贾黯传》。
论两制两省官惟公事许见执政不当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二、《宋史》卷三○二《贾黯传》
他官皆得见执政,而侍从、近臣反疏斥疑间如此。尝闻先朝用王禹偁请,百官候谒宰相,并于政事堂,枢密使亦须聚坐接见,以防请托。令下,左正言谢泌上言,以谓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体报人主之义。
除授官职若犯父祖讳请辞避者乞先下有司详定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三、《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三之二○(第二册第二○五八页)、《宋史》卷三○二《贾黯传》
伏见大理寺丞雷宗臣除太子中舍,以父名显忠乞回避,从其请。臣按《曲礼》曰:「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释者曰:「嫌名,谓音声相近,禹与雨,邱与区也。偏为二名不一一讳也」。据律文,诸府号、官称有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释曰:「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为卿之类。又诸上书若奏事犯祖庙讳者,杖八十,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今按宗臣父名显忠,而避中字,于礼所谓嫌名。臣谓既许避免,若复有如此而不避者,岂得犯冒荣之律?如前代故事,东晋以王舒为会稽内史,舒父名会,求易他郡,时议以字同音异,于礼无嫌,复改「会」为「郐」,舒遂行。后又以舒子允之为会稽内史,允之亦乞更授,诏曰:「祖讳孰若君命之重」?下八座详之,给事中谯王无忌以《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夫王命之重,不得崇其私。又故事,无祖名辞命之制,唐贾曾除中书舍人,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中书」是曹司之名,又与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至于国朝,虽雍熙中尝下诏:「凡除官内有家讳者,除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许用式奏改,馀不在此制」。然推寻国初迄于近年,或小官许改,或大臣不从,或虽二名、嫌名而有许避者,或止犯单讳而有不许者。如建隆初,慕容延钊除同平章事,以父名章,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吴廷祚以父名璋,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赵延进除起复云麾将军,以延进父名晖,改授起复光禄大夫;天圣中,著作佐郎王传父名著,奉礼郎张子奭父名宗礼,以传为大理寺丞,子奭为太祝,皆请避而许者。如淳化中,毕士安父名义林,除翰林学士;天圣中,韩亿父名保枢,除枢密直学士;景德中,王继英父名忠,赐推忠功臣;天禧中,寇准父名湘,除襄州节度使;天禧中,刘筠父名继隆,除龙图阁学士;近年杨伟父名自牧,为群牧使,皆曾固辞,此又虽请避而不许者。前后许与不许,系之一时,盖由未尝稽详礼律,立为永制。请约雍熙诏书,自几品官以上,每有除授若犯父祖名讳,有奏陈者,先下有司详定。若于礼律当避者,请改授之,馀不在避免之限。
乞权罢大臣生日赏赐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九一(第二册第一七四○页)
得入内供奉官李用希状,赐宰臣曾公亮、宋庠生日物,乞降诏录。窃惟大臣生日,朝廷颁赍诏文,须言资助家庭宴乐之意。伏见圣寿节日,陛下但以夷使来会,特以举觞,自馀庆礼,率从损抑。将相大臣,同国休戚,生日颁赍,伏恐亦宜权寝。
复试武举请于兵书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一○(第五册第四五三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七五页
近诏复试武举,臣愚以为如果欲得智勇武干之人,则于韬略、孙、吴、司马兵法,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
请荐举文武官无限重复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续资治通鉴》卷六二
近诏令内外荐举文武官堪备升擢及将领任使。臣见顷者下诏荐士,或其人已有荐者,而有他人荐之,则例皆责以别举。臣愚谓宜无限重复,可择所荐多者特加擢用,则庶几得人。
乞趣令吕诲就御史职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三九
谏官、御史本人主耳目,一时公言,非有嫌怨。且诲初得御史,乃臣与孙抃等五人荐举,臣等知其为人方正谨厚,今兹擢用,甚允众望,臣得与之共事,必能协济。伏望趣令就职。
乞州郡荐举不必满所限之数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文献通考》卷三八、《续资治通鉴》卷六三
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可谓多矣,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代,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引对,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尔,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常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
乞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不可带师傅之名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
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子之所师法。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莫此为甚。盖前世因循,失于釐正。臣愚以为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带师、傅之名,随其迁除,改授三公。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又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第三册第二三三四页),《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卷三○二《贾黯传》,《续资治通鉴》卷六三。
乞赦边臣刘几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续资治通鉴》卷六三
国家任用将帅,当责以禦边捍寇之效,细故小过,皆宜略之,则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时,天下未定,用李汉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边,皆十数年不易。举其州征榷之利皆以与之,仍听其贸易,免所过征税。军事无小大,皆许便宜。以故汉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庆历中,陕西用兵,颇失此术,边臣用公使钱微有过,则为法吏绳以深文,如尹洙、张亢、滕宗谅是也。今西夏叛扰,陛下方当以恩威御诸将,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惩近事之失体。如几者茍无大过,愿赦而不问。
辞南郊卤簿使奏 北宋 · 贾黯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
故事,当以中丞领仪仗,天圣二年用中丞薛奎领卤簿,而翰林学士晏殊领仪仗,盖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