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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同
蔡通判 宋 · 贾同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圣君宠厚(《群书类编故事》作恩重)龙头选,慈母恩深白(《群书类编故事》作年高鹤)发垂。
君宠母恩俱未报,酒如为患(《群书类编故事》作成病)悔何追宋王得臣《麈史》卷二 《麈史》:蔡文忠齐大中祥符八年进士第,为状元。山东贾同亦名士也。与公同州部,累往谒公,值酣饮不得见。贾乃留诗一绝云云。公因此戒酒)
乞宣示丁谓之罪放还寇准天圣元年 宋 · 贾同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九、《宋史》卷四三二《贾同传》、民国《临淄县志》卷二六
祥符以来,谏诤路塞,丁谓乘间造符瑞以欺先帝。
奸既白,宜明告天下,正符瑞之谬,罢宫观崇奉,归不急之卫兵,收无名之实费,使先帝免后世之议,国家无因循之失。
寇准忠规亮节,疾恶摈邪。
自其贬黜,天下之人弗见其罪,宜还之内地,以明忠邪善恶之分。
原古 宋 · 贾同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九、《皇朝文鉴》卷九三、《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八六、《文章辨体汇选》卷四三二、《宋元学案补遗》卷二
古者故也,自我而上皆故也。
傅说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攸闻」。
然则呜呼,师之执也,曰古犹今也。
人之所以率古而言事者,取于众也,取于众则所见长矣。
自我而上皆古也。
自我而上一世也,以一世而窥千世,则何法而不有焉?
择而用之,何用而不长焉?
是知师古者非师其年也,师其众也。
周公于是考三代而制礼乐焉,孔子于是祖述尧舜而修六经焉,师于众而执其中也。
曰:「尧舜而上,牺农、黄帝之道,不足法邪」?
曰:「否。
非不足法也,不能法也。
夫锦绮之为衣,岂不美哉?
而为天下者不用之,而用布帛,以其能足于天下也。
周孔之道,万世不能易,足于万世者也。
贤者及之,不贤者失之。
而无能过之者,犹失之者也。
故周孔之道如衡。
夫衡,物轻于权,则不能起权;
权轻于物,则不能胜物。
唯权与物称,然后衡正」。
曰:「然则牺农、黄帝亦圣人也,何以不为之中焉」?
曰:「时未也。
圣人则欲自然也,不得已而后有作焉。
事之既生,为之制宜而节度之,谓之礼;
可以长世用之,谓之经。
夫礼、经者起于薄,薄尽而后酌于厚薄之间,谓之中。
而民未及薄,安得教之薄乎」?
曰:「圣人亦知其后必薄乎」?
曰:「知」。
曰:「知则何为不先为之中邪?
不久之厚何有焉」?
曰:「圣人恶其教人之薄也。
道之至薄,则臣弑其君,子弑其父。
乌得使之预知其弑君弑父邪?
由是而言,一日之厚不可不有也」。
曰:「然则何以知后世不可易也」?
曰:「以治乱之极而知之也」。
曰:「何以知治乱之极也」?
曰:「以力与欲知之也」。
「何以言之」?
曰:「力者有常者也,欲者无常者也。
以无常之欲不已则力竭,力竭则欲止,欲止则乱极也。
不止,则民斯尽矣。
自古而今,未有尽民之乱也。
止则缓力而蠲欲,不已则欲尽,欲尽则力全,力全则治极。
理所以然也。
终而始之,上自有物,下迄无穷,吾知其不能也已」。
责荀 宋 · 贾同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九、《皇朝文鉴》卷一二五、《文翰类选大成》卷一六三
荀况死旧矣,其言存于书,亦圣人仁义礼乐之谈也。
然其作《非十二子》篇,则它嚣、魏牟首之,陈仲、史䲡次之,墨翟、宋钘又次之,慎到、田骈又次之,惠施、邓析又次之,而子思、孟轲亦末其数,为十二焉,而各序其道于下。
子思、孟轲则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才极志大,闻见杂博。
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
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不解,案饰其辞而祗敬之,曰此先君之言也。
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讲师瞀儒嚾嚾然不知其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
又序其后,以为道之正者曰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说,如是而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矣。
其处子思、孟轲也,何如是之无乎!
今《礼记·中庸》之篇存者,子思之述也;
今《孟子》十四篇者,孟轲之述也。
其言道,则孔氏而下未有似之者也。
今以荀之书比之,而又出其后,则庶几学之未能似之,微得其具体矣,故唐韩愈但侪之扬子云而已。
今反其若是,吾甚见其无谓也。
又上十二子为六偶者,咸均道而言之也,则子弓者亦道均仲尼乎?
岂有圣人如仲尼,而独言不垂于后世,事不显于当时乎?
仲尼之徒未尝称之而泯灭若是乎?
此又甚无谓也。
且夫仲尼之道,孟轲学而行之,吾未有能出之者也。
而荀亦以学仲尼之道,而反以孟比十子为十二,而复云云。
此所谓是尧而非舜者也。
荀非舜,则尧亦未足信矣。
而曰仲尼、子弓者,吾不知子弓者何如人也,而荀仲尼者何如人也。
噫!
吾观此,吾不信荀也,故作《责荀》,以示来者。
禁焚死 宋 · 贾同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九、《皇朝文鉴》卷一二五、《文翰类选大成》卷一六三
传曰:「孝子事死如事生」。
又曰:「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亦孝乎」?
父母既殁,敛手足形,旋葬,慎护戒洁,奉尸如生,斯之谓事死。
身体发肤,无有毁伤,以没于地,斯之谓归全。
古今达礼也。
夫生而或毁伤之,虽不仁,犹有为也;
死而后毁伤之,则其不仁,不亦甚矣!
故曰「君子慎终」,此之谓欤。
噫!
今之多焚其死者,何哉?
《礼》曰:「新宫火,有焚其先人之敝庐,三日哭」。
夫宫庙之与庐舍犹然,况自执火而焚其尸者乎!
恶不容于诛矣。
谓纵不仁之子,弃其尸于中野,使乌鸢狐狸食之,不犹愈于自残之者欤?
闾阎既以为俗,而渐染于士大夫之家,亦多为之。
或以守职徼远葬于先祖之茔域,故焚之以茍其便易。
呜呼!
先王制礼,士大夫奉以立身,推以化民,如之何其苟便易而弃之也?
岂独弃礼哉?
抑亦举其亲而弃之也。
设不幸道远而贫,未能负而归,买地而葬之,庐而守之,俟其久也,负骨而归,不亦可乎?
又或以恶疾而死,俗云有种,虑染其后者而焚之。
斯则既不仁矣,又惑之甚者。
夫脩短有命,疾病生乎身,岂有例哉?
如云世积殃,遗子孙,则虽焚之无益也。
根其由,盖始自桑门之教、西域之胡俗也。
夫圣王御世,制礼作乐,布浃仁义,使天下密如,四夷向化,如之何使夷俗之法败先王之礼经耶?
教天下以不仁耶?
请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