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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居厚北宋 ? — 1125
北宋 · 蔡居厚
先生万古有(《梅涧诗话》卷上作名)何用,博士三年冗不治(和人治字韵诗
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九引《王直方诗话》 按:《苕溪渔隐丛话》署作者为蔡宽夫启,郭绍虞《宋诗话考》卷上定作者为蔡肇,姑据蔡宽夫名收作蔡居厚诗。
乞以神宗一代之制勒为成书奏大观初 北宋 · 蔡居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宋史》卷三五六《蔡居厚传》、《宋史新编》卷一二三
神宗造立法度,旷古绝儗,虽符、祐之党力起相轧,而终不能摇者,出于人心理义之所在也。
陛下继志广声,政事具举,愿如明诏,敕有司勒为成书,以明一代之制。
乞令观察使以上举将帅之才奏 北宋 · 蔡居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宋史》卷三五六《蔡居厚传》
将帅之才,不储养于平时,故缓急无所可用。
宜令观察使以上,各举所知。
乞戒姑息胥吏奏 北宋 · 蔡居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宋史》卷三五六《蔡居厚传》
比来从事于朝者,皆姑息胥吏,吏彊官弱,浸以成风。
盖辇毂之下,吏习狡狯,故怯懦者有所畏,至用为耳目,倚为乡导,假借色辞,过为卑辱。
浸淫及于侍从,今庙堂之上,稍亦为之。
愿重为之制。
刊行御笔手诏事奏大观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宋 · 蔡居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宋会要辑稿》崇儒六之一○(第三册第二二七三页)
比从近臣之请,凡御笔手诏刊印成策,半岁一颁。
然内外之事总于六曹六曹之司二十有四,逐司颁降,各有先后,而日月不次,检照寔难。
欲乞命后六曹及诸处被受御笔手诏,即时关刑部别策编次,专责官吏,分上下半年雕印颁行。
吏以罪罢遇赦牵复不与知州差遣大观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宋 · 蔡居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八(第四册第三四二七页)
检会已降诏旨:吏以罪去,多缘赦宥或由推择,更付以郡寄
然罪有轻重,概以与之,则害民废法,无所惩艾。
自今情理深重者,勿与知州差遣
乞应以罪能,或送吏部,及遇赦牵复之类,虽系知州资序者,并依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