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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祐之
宋 · 叶祐之
 押庚韵
木叶临风皆好色,稻田流水亦新声明黄宗羲《宋元学案》卷七四)
司马温公庙记绍定三年八月 宋 · 叶祐之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七九、雍正《河南通志》卷四八、乾隆《光州志馀》卷三、《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四七六
太师文正司马公光山,实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
其祠于郡不知何岁月,或云自嘉祐。
盖公之名德不独重于熙、丰、元祐,其在神宗之时固已如日星之昭垂矣。
中兴,祠凡屡易。
绍熙壬子,始建于郡东堂,水心为之记。
庆元己未,又移于郡学讲堂之西序。
朔望,邦侯率僚吏诸生致敬,春秋有事学宫,与从祀等。
然以其在堂序也,三岁试士,移徙再三,而像亦往往非公之旧矣。
吴郡何侯为守,乃辟祠宇,稍令崇深,复求画像于公之曾孙仓部郎中述之家,仲夏己酉,行释菜之礼,奉公新庙,以示瞻思焉。
夫公之履道迪德、周舍重轻,水心既详论之,而明谟赞道化,诚心贯宇宙,三代以下无几矣。
行可一乡,名传一时,固亦鲜矣,若夫自一身而达于朝廷,自朝廷而推于天下,自中国而及于九夷八蛮,人无异词,士有定论,虽有私意指擿疵毁,而道德之实,终于不可掩没,百世之下,至即生育之地,尸祝而俎豆之,非甚盛德,孰能与于此!
何侯为郡,不独考协典礼,尊尚先贤,而喜直恶佞,摧奸护善,一言之出,断断可复,一令之行,期期可久,理财不侵下,敷政必自上,昭揭公事,非其有概于中,不能若是拳拳也。
昔苏公疑韩公没,必不眷恋于潮,遂为焄蒿悽怆之论。
焄蒿悽怆,固也。
《诗》曰:「凫鹥在泾,公尸来燕来宁」。
祐之尝因是诗悟《中庸》之旨曰:「微之显,诚之不可掩」。
慈湖夫子叹曰:「千载不传之妙也」。
夫子没,绝齿不敢道者五年于兹。
亦夫子之门人也,因公之祠,乃复诵之。
又刊公《传家集》,且表废田专给祠费,尝以岁十月修生初之祠云。
名元寿
绍定三年八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