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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百禄北宋 1030 — 1094
中秋待月夜分乃见 北宋 · 范百禄
五言律诗 押支韵
十二周流数,经行自不迟。
长圆非物理,暂晦亦天时。
人欲终宵玩,云残逐簇移。
祇应逢此景,无足累心期(《古今岁时杂咏》卷三)
程给事越州 北宋 · 范百禄
七言律诗 押真韵
馀事诗名夐绝尘,琐闱仙殿老成人
虏庭上座衣冠壮,庾岭南州雉堞新。
太白山云旬日雨,若邪溪水四时春。
吾皇倚待唯三九,不用夸乡诏买臣宋黄康弼《续会稽掇英集》卷三)
剑阁 北宋 · 范百禄
七言绝句 押庚韵
山从开辟以来有,关是王公设险名。
直上剑门千万仞,中开门阙数重城(《舆地纪胜》卷一九二《利州路·剑门关》)
其一 北宋 · 范百禄
 押删韵
携月入上清,一览无馀山上清宫
《舆地纪胜》卷一五一《成都府路·永康军》〗〖按:原署白禄,疑为百禄之误,姑录俟考。
其二
 押覃韵
门外清冷百社潭(题灵溪寺
按:同上书卷一八四《利州路·利州
其三
 押庚韵
山环襟带连秦岭,地控烟喉限蜀城(同上书卷一八六《利州路·隆庆府》)
吕惠卿责授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制草元祐元年七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太平治迹统类》卷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一
朕承先帝大烈,惧弗克胜。
而法弊不可以不更张,民劳不可以不振德。
稽其所自,汝为厉阶。
制科策治平二年九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宋史》卷三三七《范百禄传》、《古文渊鉴》卷四四、《续资治通鉴》卷六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五行传》曰:「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
鲁庄公丹桓宫楹,又刻其桷,以自夸大,天应时而水。
夫傅饰非典,犹不卑其先君,其变且若是,况今朝廷陈奏,显言欲为两统、贰父之举,简宗庙者岂有愈于斯邪?
汉孝哀共皇,而河南颍川大水;
孝安尊德皇,而京师及郡国二十九大水;
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涌、井溢,又明年,以平原王奉崇皇祀,尊马氏为崇园贵人,而京师雨水
孝灵尊仁皇而京师大水。
历考数者之异,若有期会而至,异世验,密如符节
彼衰世之主,岂足为昭代之所取而复道之哉!
然足以明天心之不易也。
今之为异,先事而发,有以见上天开祐有道之意,岂不昭昭欤?
陛下之于濮安懿王,情可以杀而礼不可加也,恩可以断而义不可以降也。
礼,为人后者为之子。
陛下父事先帝而继体承祧。
古者特重大宗,则降其私亲。
大宗隆也,小宗杀也;
天地、宗庙、社稷之祀重也,门内之期轻也。
宜杀而隆之,宜轻而重之,则不得于先王之礼矣。
不得于先王之礼,则不得于人心,不得于人心,则不得于天意,此变异之所从来也。
陛下明诏罪己,以求直言,冀以答塞天变,今踰月矣,然未闻朝廷有所改修。
将有司之未尝言耶?
抑言之而朝廷弗之行耶?
有司而不言,则是有司不良,以负陛下;
言之而朝廷弗行,则是朝廷之不畏天变也。
有司负陛下则有责,朝廷不畏天变,则天之责将何以复之耶?
臣窃以是为过矣,朝廷无艰乎改之而已。
古之圣帝明王未尝无过,然而贵乎能改,是其所以为圣帝明王也。
商汤之过以旱灾而改,中宗之过以拱木而改,高宗之过以雊雉而改,成王之过以雷风而改,宣王之过以云汉而改。
此五帝王者皆不能无过,然而或致太平,或为中兴,荣华迄今,歌颂不已,惟其能改过也。
夫今之过特有司过言,而陛下未有过行也,是非世俗之所谓过也,盖仁者之情尔。
孔子曰:「观过知仁」。
今而改之,深诏有司勿复议追尊事,以礼言之,上不失尊天地、社稷、宗庙一统之大义,以仁言之,则不失思慕闺门、顾复罔极之厚恩。
臣愚请因濮安懿王建国,为之立长,以为嗣王,世世奉祀安懿王,永为一国太祖,则神灵享于礼义,人心悦而天意解矣,大雨之眚,何用禳哉?
乞以守长考之上中下而别其善恶疏熙宁五年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臣窃以天下之治先在安民,安民之本在重守长。
今守长不重极矣,有列于朝善最不闻而讥谤及之者出为之,养贫引老而求便其私者出为之;
其次则所谓常调吏逾年而受,及待二年之阙者比比皆是。
所谓朝廷之诏意,何可得也?
其间选差或以劳阀堂除,或以荐举,才十分之一尔,亦不过办职亡过而已。
然率不逾三岁而更,三岁而去矣。
然而又有甚焉,今州县守长一岁之间有再易者,有三易者、或至于四易者,将迎道途之不暇,彼虽怀奇抱异,何暇施设?
此不独守长之罪,其理势然也,不称其任使,不平其赏罚故尔。
今欲以考之上中下而别其善恶,示之以惩劝焉。
凡守长有能为民兴利除害,其政和平而民安之,一境之内农桑劝,逃亡返,盗贼息,鳏寡孤独各得其所,如是者为上考,反是者为下考;
其考在上下之间,一得焉,一失焉,而善恶相半者为中考。
中考者代注本等差遣
下考之下者与监当;
下考之中者与通判
上考之上者朝廷拔用,唯所置焉;
上考之中者为监司郎吏
上考之下者与一次堂除大郡,或先增秩,或减年,或赐金,各有差。
而使之再任,再任满日,审如前考,虽更加优而褒进,亦唯诏令耳。
如此,则中才庶士皆知勉励,况贤者乎?
汉宣帝兴于闾阎,知民疾苦,及即位,召拜二千石,皆亲审之,又考察其行,以质其言。
常称曰:「民安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声者,政平讼理也。
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使久其任,无数变易,常以玺书勉其治效,公卿缺则选诸所表者以补之,是以黄霸、朱邑光于史册。
古不难及,惟陛下加意焉。
朝邑放河水淤碱地事奏熙宁七年十一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
向者都水监丞王孝先献议,于同州朝邑县界畎黄河,淤安昌等处碱地。
及放河水,而碱地皆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县长丰乡永丰等十社千九百户秋苗田三百六十馀顷。
论手实法奏熙宁八年正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九、《东都事略》卷七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一、《宋史》卷三三七《范百禄传》、《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造簿手实,告匿有赏。
为是法者,欲民之均;
推而行之,恐不如法意,至于骚动。
》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
盖谓使人自占,必不尽数供通;
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为仇怨,礼义廉耻何可得哉!
论察将佐参谋熙宁八年正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九
边事未有机警,何用布衣参谋,徒长奔竞耳。
大帅未命,而已除将佐,有以恩泽用,有以溃败收,有未尝经战阵,有以故群盗得官者。
愿详覈其素,察所长参任之。
列甚无状者十有四人姓名,日付之新格,责以训练,所至长吏不得预。
然皆觕暴之才,可为人指纵,未可涖众也。
况委之辟使臣、察官吏,小人处此必乖戾。
愿依畿县旧制,将佐专部分,教阅即付之州县,而罢参谋
知谏院两省班奏熙宁八年闰四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
窃闻近令谏官左省班,继准御史台关报,令臣归本官班叙立。
伏以谋其政者必在其位,今修起居注起居舍人起居郎事,直舍人院中书舍人事,同知谏院行司谏、正言事也。
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苟行其事,必立其班,所以明职分而励官守也。
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则缀小两省班,同知谏院则绌而不与,非明职分、励官守之意。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三。第三册第二四二四页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徐禧熙宁八年闰四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四、《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士宁诙诡诞谩,惑世乱俗,终身隐匿,一旦显败,此王制之所必诛,而不以听者也。
向士宁未到时,禧尝谓臣曰:「若士宁罪不至死,禧须奏乞诛之」。
及见本人,何遽翻覆如此?
臣窃谓禧之所存,固非仁于士宁,其意必欲承此閒隙收恩掠美,使执政大臣爱己而恶人耳。
禧,御史,而敢昌言于朝,挟诈罔上,此风寖长,陛下将何恃耶?
今案牍分明,囚人尚在,请据禧章治其虚实。
如臣果有迫勒引谕、屡通屡却、锻鍊附致之状,则臣敢从放弃,不齿士论。
若臣实无之,而禧率尔妄言,则是怀邪党奸,不惮欺罔,以误朝听,以媚大臣,恐不足以当陛下耳目风宪之任。
缴还李定告命词头奏元祐元年五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一
刑房送到词头:奉圣旨,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彊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
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是身负大恶。
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犹自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高位。
伤败风俗,为害不浅。
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
乞别修改奏谳不当免駮勘条奏元祐二年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臣窃以尧舜大典,罪疑惟轻。
至周之时,刑疑则从罚,罚疑则从赦。
汉诏狱,疑者谳,有司不能决,下廷尉
令敕所谓刑名疑虑者盖本乎此。
《书》称:「宥过无大」。
《周官》以三刺、三赦、三宥之法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原情定辟,冀有以生之,不得已焉,然后刑杀。
令敕所谓情理可悯者亦出乎此。
祖宗立法,以此为轻重赏罚之权,以此为人主好生之德,但令有司审谨,罪罚必当,不妄贷凶暴当诛之人,则为善矣。
故熙宁敕云:「如非疑虑可悯而辄奏者免駮勘」。
此正合于汉诏所谓「有合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之意。
至元丰,则已删去上件与免駮勘之文,中间虽曾申明,然敕意终是未备。
至于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则云:「不得一槩将旧例贷配,仍委三省点检,如有不当,许用例破条,奏乞取勘施行」。
本部自承准著令已来,每拟断大辟,固不敢一槩用例贷配;
然官吏上下自非明怨不惑,鲜不顾避点检,畏惧奏勘。
故罪案条法虽在疑虑可悯之间,稍不灼然明白,则往往入重,不惮论杀,以茍逭一时之责。
兼不住看详得其间疑虑可悯者屡以批退,故从依断。
以此比之,已前年分大辟论杀分数为多。
仍访闻比来在外诸州知有此约束,亦颇承望风旨,不敢奏谳死刑。
臣愚以为上件著令虽革得往时用例破条之弊,不失有罪之人,深恐行之积年,将见其间罪人必有当轻而重者不少矣,甚违宁失不经之义,殆非朝廷好生之德。
谨具录熙宁元丰敕,并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条,及元丰六年以后并自降去年敕条指挥后来十个月断贷过大辟分数,缴连进呈。
伏望圣慈特赐详酌指挥,下有司覆详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条贯,参用熙宁元丰敕意,重别删修立法,庶使平国之刑,协于中正,天下幸甚。
刑部检例官不当设奏元祐二年三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近敕例在有司者收还中书,择烛理明审者二人充刑房检例官,使议去取,因令阅大理刑部所上奏案,并令大理刑部奏案具指疑虑可悯、情法轻重之状,若两司所见异同,则各为一状,并上中书省者。
窃详造令之意,当谓秋官之贰不得其人,致烦朝廷收还此例,别宰属,不付有司。
恐当为官择材,不可因事变法。
今新录节目,逐件事理颇窒碍,本部施行未得,已具奏听旨外,若以为臣不职,宜早斥罢,望除臣外任一差遣
相视回河条画状元祐三年闰十二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一、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同共讲议,称:「准朝旨节文,王令图张问相度得于北京第四铺去河近处开引水签河,导水分入孙村口,还复故道处,躬亲将带属官相视打量到高下丈尺等。
看详大名埽第四铺欲开河取水入孙村口还复故道处,河深二丈一尺六寸至二丈三尺,稍似港,别无紧著港势。
据打量得流分尺寸,开掘到井筒深浅,比照只过得水一尺八寸五分至二尺四寸五分,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委是即目难以还复故道。
除此外,未有可以兴修去处,已录奏闻去讫」。
臣等看详顾临等从初与王孝先同议孙村口难复故道之时,并系众官躬亲相视得西京左藏库副使孙勍等开到井筒一十七个,连泥水三尺七寸至七尺四寸及九尺,众定得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遂行申奏,称难以复还故道。
今准敕命,却系王孝先奏,乞于上件去处取水入故道。
臣等寻牒修河司,会擘划上件事理日,打量得大河水深若干,取到井筒多少丈尺,并两面地形高下及港势流行次第。
继准本司牒称:去年十月讲议河事所打量,同衔申奏。
后来王孝先独出己见奏陈,遂专牒王孝先与不曾再行打量检视回报。
准本官公文称,自去年十月后来至申奏日前,即更不打量检视。
臣等勘会讲议所欲于孙村口回河,即取撅井筒检量得尚有大河深水二丈五分取引不过,遂奏称难以回河。
今臣等躬亲检视,检量得修河司开下堤外第一处井筒一个,通水深共七尺,内除水深一尺五寸外,有五尺五寸十一脉却行。
打量得大河水最深处一丈五尺五寸,河岸高八尺四寸,通高深二丈三尺九寸。
打量比折得堤外地面高如河底一丈九尺九寸一分,尚有一丈四尺以上取引不过,即与前来所验无异。
孝先独出己见,更不再开井筒,较量地形高下、可与不可回河,执以为便,显是卤莽,独任偏见,误国大事。
二、臣等看详河北转运司公文,已奏乞于诸路计置。
修河司约用闭口物料及旧河诸埽并马头上下约通计人工一千四百七十九万九千六百七十工半,物料计五千八百八十四万八千八十二条束块,日即目收买年计物料,三个月方买到四万九千馀束梢草。
提举修河司王孝先、俞瑾奏称,合趁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归还东流,委是可以回复故道。
臣等窃详孝先初奏乞开减水河,即云俟其行流通快,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及召赴都堂,又供申称元祐五年方议闭塞北流。
今来朝廷再取果决事状,却称来年取水过后,若河流顺快,人工物力有备,便令接续闭塞北流。
如此则却是不俟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有此前后异同,缘回河事大,不容措置如此反覆。
兼详孝先、瑾等专领修河职事,岂不知合用物料五千馀万,未有指挥,见买年计,已经一季,未及毫釐,所阙不赀,全无涯涘,便云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委可以回复故道。
彼岂不知此事理终不可为,故为大言,近期仓卒,以谓朝廷必难应副,则须报罢。
不然,安得五千馀万物料于来年数月之间遽能及期办集也?
孝先等又云「若失此时,万一河势变移,背了口地,岂独不可减水,即水无可回之理」者。
臣等窃谓,河流变徙乃其常事,水性就下固无一定。
若假以三五年或六七年,使数路休养民力,沿河收积物料,以渐开浚故道,修复旧堤;
严敕所司常切体访,一旦港势改变,别就得稳当口地,当此之际,审议事理,酾为二渠,分派行流,均减涨水之害,则劳费不大,功力易施,庶经久稍见稳便。
岂得谓之一失此时,永无回河之理?
但顾形势顺否、利害何如耳。
窃详孝先等所奏,于事理显是未经思虑。
三、孝先等称:「契勘卫州以下及新开口以上堤埽,自是系都水监照管,兼自来修河即不曾通管向上堤道。
今来并系南北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臣等会到北外都水丞司公文称:「契勘,见相度孙村口开河,若欲全回大河东入故道,于未闭塞北流已前,本司地分内黄三埽、临河一埽、并对岸平等埽,合当预先添修固护逐处埽岸。
内黄三埽堤岸怯薄,虽修河司闭断三河门,窃虑大河闭塞河口之后,向上临河地分并三门河上下涨水出岸,奔流出内黄逐埽,紧著堤岸,其势必定猛恶,最系吃力,不测疏虞;
及对岸平等埽,亦恐沦没刷溢,分走水势,深足为患」。
修河司兴作河事,闭塞北流,向上堤岸称不通管,又称系都水监照管,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候将来如降朝旨,依其所陈,即上件逐埽合倍加准备,所有人工物料乞一面移牒澶州
再论回河之役不可行奏元祐四年正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修减水河役过兵夫六万三千馀人,计五百三十万工,费钱粮三十九万二千九百馀贯石匹两,收买物料钱七十五万三百馀缗,用过物料二百九十馀万条、束,官员、使臣军大将凡一百一十馀员请给不预焉。
愿罢有害无利之役,那移工料缮筑西堤,以护南决口。
三论河不可回乞罢修河司元祐四年正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臣等闻治水之道无他,惟在顺其就下之性而已。
禹行其所无事,是以能成万世之功;
或反禹之所为,此鲧之所以致败也。
窃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坯之西,至于大陆,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所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之后乃有一王孝先、俞瑾辈敢妄议回河。
孝先身为水官,无容不知有此。
臣既按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心侔天地,利泽施四海,周旋曲尽,无一阙政,每闻一处灾伤盗贼,恻怛不忍,动于天颜,是以五年之间,中外蒙德,欢忻鼓舞,不可胜纪。
若今来万一议论,试辄为之,则非徒河不可回,回之必有大害,臣恐数路半天下之生灵财困力敝,国家诸路常平司封桩钱物立见耗竭。
民间诛求既广,嗟怨者多,和气一伤,水旱亦至,当是之时,流亡盗贼,无所不有,而公私匮竭,责将安归?
臣实寒心,不知议者何以不决。
周灵王时谷、洛二水斗,将毁王宫,王欲壅之,太子晋力谏以为不可,勤惓反覆,几二千言。
大抵止以共、鲧为戒,禹、四岳为法,而曰:「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由欲乱民也;
畎亩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
其靖乱之效,逆顺之理,炳如日月,昭示万世。
追原太子晋尊爱君父之心,谓自后稷以来迄文、武、成、康,而仅克安民,由厉王而下基祸十五世,惟民不静,以为王业之忧。
直以壅谷、洛,乃周家福祚兴废短长之所系。
古人尊爱君父之心切至如此。
臣按谷、洛二水才及黄河百分之一,谷、洛犹不可壅,以其系周家之废兴,况黄河百川之伯、四渎之最尊者乎?
今人欲壅之,非见侮则是愚且狂矣。
《诗》云:「今此下民,或敢侮予」。
子云:「能治其国家者,谁敢侮之」?
今国家无事,一妄人议论,直敢以数百千里之外朝廷所不见、自古所难成之事致害天下。
伯鲧之诛,止因称遂共工之过,壅防百川,稽舜之政治,殛二凶而咸服。
盖以为高高下下乃天地之性,若高者强之使下,下者强之使高,则是逆天地之性;
逆天地之性,则必害天地之生民,蠹天下之生物。
自古以来,未有如此而能成功立事、兴利除害者也。
昔尧于鲧,得非始信其言与四岳之荐乎?
及至九年,绩用弗成,而徒汩陈五行,反为大害,乃悔而更之,废父兴子,才及四载,而禹告成功。
今考书传载籍,禹之所为,止于随山浚川,高高下下者行其所无事而已,未闻有逆折洪流使回故道之事也。
孝先以即日大河港势方顺,欲趁今年回河,必望朝廷半年之间逐急计置五千万物料。
臣窃计此数决不可置场收买,必须科配六七路、百馀州军,骚扰七八百县百姓。
文符急于星火,期会比于军兴,鞭笞峻刑,枷锢满道。
臣闻河朔父老说,往时六塔闭塞北流,民间见钱五百文方了得一束梢草。
审如此言,生灵何罪?
况今京西陕西连岁不稔,老幼相携,流离道路,县官拯救,常苦不给,而又将来闭塞北流之际,全藉人力众多,是时役夫不知几何万数?
臣等昨来移文会到诸处,终不报答,人情观望,此可见矣。
臣等请停罢修河司以来将近一月,上殿面奏亦已旬馀,寂然未闻朝廷行下。
中外窃议,以为河论未决,人莫不疑怪。
臣惶恐待罪,不知所裁。
又况元丰四年,小吴河决未两月,而神宗皇帝神机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外,藏之有司。
其大略曰:故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复,自今更不闭塞。
于是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孝先等乃敢横议,违戾先帝明诏,意欲旁缘以自进尔。
伏望睿慈,亟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则天下幸甚。
〔贴黄〕臣窃以壅防百川,古人所忌,周太子晋力谏灵王壅谷、洛二水之事是也。
况黄河百川所聚,乃天地之脉络,岂有以人力多方擗约,不顺其性,久之而不致患害者?
臣等考古验今,灼见不便,区区愚心既知其如此,夙夜忧惶,不敢缄默。
乞赐圣鉴,特达施行。
〔又贴黄〕臣等昨相度利害奏闻后,方始知得元丰四年曾降上件诏劄,寻即移文通利军等处,取会录到,合具奏闻,疏入即乞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