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范冲宋 1067 — 1141
石桥 其一 宋 · 范冲
七言律诗 押尤韵
石梁杰出望南州,登览从公破旅愁。
棋罢未应消一日,人归无奈已千秋。
尘缨自喜临流濯,车辖仍逢好事投。
莫怪神仙近如许,当年此地绝深幽。
其二
七言律诗 押先韵
秋风吹上景华天,醉梦醒来一洒然。
万古林泉招我老,百年风雨复谁怜。
顿除热恼初无病,剩买安闲不用钱。
寻得青霞是归处,漫修岩穴小乘禅(明吴冔弘治《衢州府志》卷一三)
永平寺僧了空 宋 · 范冲
七言律诗 押真韵
几回飞锡入红尘,一任随缘自在身。
琢句不妨明日用,援琴谁与听阳春。
扬眉瞬目如相委,捧腹狂歌即是真。
汤饼藜羹奉朝夕,自怜担板小乘人(扬眉四句原缺,据《宋诗纪事》卷三四引《衢州府志》补)
按:明林应翔崇祯《衢州府志》卷一四
久阴初晴奉陪宫使枢密观梅 宋 · 范冲
七言绝句 押真韵
扫尽阴氛尽见春,荒山风物一时新。
谪仙自是和羹手,聊与梅花作主人宋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二三)
入对论熙宁元祐两朝史事奏绍兴四年八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九
熙宁创制,元祐复古,绍圣以降,弛张不一,本末前后,各有所因,不可不深究而详论。
臣闻万世无弊者道也,随时损益者事也。
仁宗皇帝之时,祖宗之法诚有弊处,但当补缉,不当变更。
当时大臣,如吕夷简之徒,持之甚坚。
范仲淹等,初不然之,议论不合,遂攻夷简仲淹坐此迁谪。
其后,夷简仲淹之贤,卒擢用之。
仲淹执政,犹欲伸前志,久之自知其不可行,遂已。
王安石自任,已见非毁前人,尽变祖宗法度,上误神宗皇帝
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
此皆非神宗之意。
先臣修《神宗实录》首尾在院,用功颇多,大意止是尽书王安石过失,以明非神宗之意。
其后,安石婿蔡卞怨先臣书其妻父事,遂言哲宗皇帝绍述神宗,其实乃蔡卞绍述王安石
惟是直书安石之罪,则神宗成功盛德,焕然明白。
《哲宗皇帝实录》,臣未尝见,但闻尽出奸臣私意。
臣顷在政和间,尝闻道君皇帝《六鹤诗》一联云:「网罗今不密,回首不须惊」。
宣示蔡京等云:「此两句,专为元祐人设」。
以此知道君皇帝非恶元祐臣僚。
程颐尝问臣:「安石为害于天下者何事」?
臣对以新法。
曰:「不然,新法之为害未为甚,有一人能改之,即已矣。
安石心术不正,为害最大,盖已坏了天下人心术,将不可变」。
臣初未以为然,其后乃知安石顺其利欲之心,使人迷其常性,久而不自知。
且如诗人多作《明妃曲》,以失身胡虏为无穷之恨。
至于安石为《明妃曲》,则曰:「汉恩自浅胡自深,人生乐在相知心」。
然则刘豫不是罪过,汉恩浅而虏恩深也。
今之背君父之恩,投拜而为盗贼者,皆合于安石之意。
此所谓坏天下人心术。
宣仁圣烈皇后诬谤事奏绍兴四年八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九、《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臣亲奉玉音,开谕再四。
至于议熙、丰之法度,则曰:「神宗之意,初实不然」。
言绍圣之继述,则曰:「帝王之孝,岂在于是」!
宣仁之诬谤,谓:「功烈之盛,何可不明」!
思道君之圣明,谓:「奸臣所误,安得不悔」?
臣愿陛下特出睿断,明诏群臣,以圣意所在示之好恶。
乞由大宗正司勘会训名重叠奏绍兴四年九月十日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一(第三册第二八二六页)
宗正寺依条训撰宗室赐名,具无重叠,申吏部学士院看定,咨报中书省,取旨施行。
缘渡江之后,散失簿籍,无凭照据重叠。
欲乞自今后如遇训名,本寺撰讫,从本寺行下大宗司勘会,如有重叠,别行改撰。
赵鼎有亲乞在外宫观绍兴四年九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臣于赵鼎实有亲嫌。
伏念赐对之初,首蒙训谕,谓臣之进匪有先容,亲奉玉音,不敢辞退。
进位冢司,事无不统,在臣分义,滋不遑安。
窃虑招致烦言,指为附丽亲党,则臣上负圣知,何以自解?
伏望除臣一在外宫观,则臣今日之退,其荣于进多矣。
乞依治平故事编类章疏进呈奏绍兴五年二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天下之事,言之非难而听之为难,听之非难而择之为难。
臣伏见神宗皇帝治平中诏:「内外官上封事者,委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学士司马光详定利害以闻」。
于是方平等言:「百官所上封事,其间但陈箴谏之言及泛论治体者,欲节略编写成册奏御;
若指陈时务利害,有可行之事,即具闻奏,乞降付二府施行;
若大意可采,而文辞鄙俗、事理不尽者,臣等逐节别立看详,冀文理稍备。
其上封事人,开陈国体时务,文理详明,才识出众者,官员乞依诏书甄擢,其次赐敕书奖谕,布衣乞下有司召问,令逐一条对,委有可取,量才录用」。
从之。
臣窃为中国无事之时,采纳群议,如此其至,况今内修外攘?
建太平之基业,复文武之境土,时不可失,实资群策之助。
伏望陛下明诏有司,依仿治平故事,编类进呈,断自圣意,择而行之。
论修神宗实录及别撰考异疏绍兴五年二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五、《中兴两朝圣政》卷一七、《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民国《华阳县志》卷二四
臣窃惟《神宗皇帝实录》既经删改,议论不一,复虑他日无所质證,辄欲为《考异》一书,明示去取之意。
设若不当,稍涉私徇,则罪有所归,何所逃刑。
史馆所用朱墨本,出于臣僚之家私相传录,书写之际,悉从简便。
臣记绍圣重修实录本,朱字系新修,黄字系删去,墨字系旧文。
今所传本,其删去者止用朱抹,又其上所题字,盖当时签贴。
今《考异》依重修本书写,每条即著臣所见于后,庶几可考。
神宗皇帝在藩邸及即位之初、治平之际,未有大议论也。
旧史成于元祐六年,而王安石《日录》出于绍圣之后,新史专用安石之说,去取之际,各有可议。
参照稽考,必求其当,此则见于熙宁之后也。
臣衰病不才,误膺付委,固不可避渎烦之诛。
然先朝大典,设官置局,上有监修,次有修撰,而臣妄愚进越,乃敢专达,止缘从便之日,辄为此例,上禀圣训,恐可如此修定。
臣智识浅近,学业荒芜,遣辞非工,敷叙不明,此臣不能勉强者也。
其如议论之未精,考覈之未详,前后有所牴牾,本末或相乖违,伏望陛下贷臣之罪,容臣是正。
当稽于众论,资于官长,固非臣所得专也。
其《考异》五卷,乞付史馆,更凭众议,刊定修立。
乞御书无逸篇置图于讲殿之壁奏绍兴五年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八、《宋会要辑稿》崇儒六之一五(第三册第二二七六页)
仁宗皇帝迩英阁,尝命儒臣蔡襄等写《尚书·无逸篇》,并《孝经》「天子」、「孝治」、「圣治」、「广要道」四章,为二图列于左右。
元祐初,臣父祖禹侍讲,奏乞检寻二图,如仁宗故事,哲宗皇帝从之。
愿陛下御书《无逸篇》,为二图置于讲殿之壁。
条上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事项奏绍兴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二(第三册第二八二六页)
宗枝文字,参合照应,编类修纂,共成下项:一、欲以《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为名;
一、太祖皇帝、太宗皇帝;
一、秦王
一、母氏;
一、始生;
一、宗妇;
一、宗女;
一、宫院
一、官爵;
一、寿考;
一、赐谥。
如可依此修纂,乞降下遵守。
编修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劄子绍兴五年五月七日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二(第三册第二八二六页)、《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本寺见遵依圣旨编类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有申请事件:
一、今来将已降指挥宗正司取索报到宗室等家状,与本寺丞孙纬收到从来宗支等文字一处参照,编类修纂。
所有应宗司未取索缴报到州军去处,欲乞朝廷严赐行下三京宗司,依元立到式样催督远行,取索勘验,保明到寺。
一、合用纸劄朱红,今欲据每月合用数目,从本寺直牒临安府收买供送。
一、本寺除职级见有二人外,其旧额手分贴书楷书各四人并各减半了当,今来止有知杂、属籍两案内手分各有壹名。
欲于主行编修属籍案内复置手分一名,于本寺守关贴书内,不候及年,先次隔等便行试补填阙一次。
如无合格之人,即于诸寺监库务及应干官司去处踏逐指差。
内抽差到人,候及一年,若不愿归司者,即与拨填入额,其请给、迁补、出职,并依本寺见条法。
一、乞下左藏库量行支降钱三百贯文付寺,充和顾及审量食钱,并杂支使用,其使不足,申乞接续支降。
尹焞自代奏绍兴五年六月十五日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一九(第四册第三七四二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三五○页、《伊洛渊源录》卷一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准令诸侍从官授讫三日内举官一员自代。
伏睹和靖处士尹焞,诚明之学,实有渊源,直方之行,动应规矩。
内外淳备,毫发无玷,实为乡闾之所尊礼,士夫之所矜式。
臣无能髣髴,举以代臣,允惬公议。
乞特召陈公辅吕本中黄锾等人入对奏绍兴六年四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
公辅学术高明,可居议论之地。
本中文章典雅,长于史学。
习学有渊源,敏于为政,恬退之节,人所难能,以其不求闻达,故世罕有知者。
锾学问纯明,吏能精敏,抱才未试,风节甚高,闲废之久,众论惜之。
伏望特赐召对,察其人才可否而进退之。
特恩司马宗权主司马光祀奏绍兴六年八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
司马光家属向者伏蒙圣慈,月给钱米,故得存在至今。
窃惟为国宗臣,远近中外言及之,则以手加额,功在社稷,泽在斯民。
奉祀乏主,行路之人,莫不哀之。
宜有以振恤,昭示四方,为忠义之劝。
族系单寡,目今止有族曾孙宗召一人,难以使之出继。
欲乞令宗召权主光祀,特与添差就近一合入差遣
名德显著,其后衰绝如此,朝廷特恩,不容有援例者。
裒集司马光记闻奏绍兴六年八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中兴两朝圣政》卷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光平生纪录文字甚多,自兵兴以来,所存无几。
当时朝廷政事、公卿士大夫议论、宾客游从、道路传闻之语,莫不记录。
有身见者,有得于人者。
得于人者,注其名字,皆细书连粘,缀集成卷,即未暇照据年月先后,是非虚实,姑记之而已,非成书也。
故自光至其子康、其孙植,皆不以示人,诚未可传也。
臣既奉诏旨,即欲略加删修以进。
又念此书已散落于世,今士大夫多有之,删之适足以增疑。
臣虽不敢私其能,必人以为无意哉,不若不删之为愈也。
辄据所录,疑者传疑,可正者正之;
阙者从阙,可补者补之;
事虽叠书,而文有不同者,两存之。
要之,此书虽不可尽信,其有补治道亦多矣。
修哲宗实录乞别撰辨證奏绍兴六年九月壬午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璧水群英待问会元》卷四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近重修《神宗皇帝实录》,于朱墨二本中有所刊定,依奉圣旨,别为《考异》一书,明著是非去取之意,以垂天下后世。
今来《哲宗皇帝实录》,考其议论多有诬谤,以当日时政记及诸处文字照据甚明,亦乞别为一书,志其事实,欲以《辨诬》为名。
每月校勘到卷数,差人吏亲事官送至行在,付冲看详修定,就呈监修相公讫。
有合添改去处,却发回史馆,庶几不致妨废。
李公麟孝经图书后绍兴五年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玉海》卷五六、《经义考》卷二二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三
孝者自然之理,天地之所以大,万物之所以生,人之所以灵,三纲五常之所以立。
学然后知之,心不苟虑,必依乎道,足不苟动,必依于礼。
行之以不息,守之以至诚。
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及乎习与性成,是为纯孝。
不然,无以立身矣。
岂不见乎诸侯车服之美,仪物之盛,尊荣如此。
国公以幼学之年,享宠禄之厚,盍思所以保富贵之道乎?
故冲以诸侯之事为献,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周之诸侯,其入而居于王所,则皆谓之卿士,故冲又欲以卿大夫之事为献,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国公其勉之。
益谦座右戒 宋 · 范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九、《宋元学案补遗》卷二一
一、不言朝廷利害、边报、差除;
二、不言州县官员长短得失;
三、不言众人所作过恶;
四、不言仕进官职、趋时附势;
五、不言财利多少、厌贫求富;
六、不言淫媟戏慢、评论女色;
七、不言求觅人物、干索酒食。
一、人附书信,不可开拆沈滞;
二、与人并坐,不可窥人私书;
三、凡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
四、凡借人物,不可损坏不还;
五、凡吃饮食,不可拣择去取;
六、与人同处,不可自择便利;
七、见人富贵,不可叹羡诋毁。
凡此数事,有犯之者,足以见用意之不肖,于存心修身大有所害,因书以自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