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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举元北宋 1009 — 1070
同游柏谷山 北宋 · 王举元
五言律诗 押侵韵
晓出东郊迥,路穿柘林
人耕新雨地,寺隐半岩阴。
远目穷天宇,和风爽醉襟。
停骖顾遗老,同是劝农心清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卷一三)
乞严戒诸路州军不得擅配罪人往沙门岛奏嘉祐三年十二月壬寅 北宋 · 王举元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八、《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二四(第七册第六六三三页)
登州沙门岛每年约收罪人二三百人,并无衣粮,只在岛户八十馀家佣作。
若不逐旋去除,即岛户难为赡养。
兼是诸州军不体认条法,将罪人一例刺面配海岛,内亦有情不深重者。
如计每年配到三百人,十年约有三千人,内除一分死亡,合有二千人见管,今只及一百八十人,足见其弊。
盖无衣粮,须至逐旋去除,有足伤悯。
望严戒诸路州军,除依编敕合配海岛外,馀罪不得配往。
登州年终具收配到沙门岛罪人元犯因依,开项申奏,委刑部检点。
如不系编敕合该刺配往彼者,具事由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