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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本北宋 1026 — 1091
程给事越州 北宋 · 熊本
五言排律 押真韵
龙节颁新命,鸾台辍侍臣。
诏开都督府,寄重老成人
四纪文章伯,三朝富贵身。
指麾清剧部,谈笑动殊邻。
丽正裁书久,承明厌直频。
银黄乡路昼,襦裤属城春。
冠盖倾吴会,旌旗照海濒。
溪藤閒得句,雪舫夜留宾。
梦想依青琐,风流喜紫莼宋黄康弼《续会稽掇英集》卷五)
淯井蛮不当盛兵讨之奏熙宁六年五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五
淯井蛮不当盛兵讨之。
蛮急则恃山林,官军不能入也。
然有田以为生,若以兵扰之,使不得田,即亦自困。
今不务扰之,使不得田,而盛兵讨之,我罢则彼出,我往则彼藏,泸州粮食难继,我师必困。
㪷辣㪷始该封事奏熙宁六年九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
㪷辣族距淯井监十里,领山前十二村,蕃众未尝为寇。
昨以一马、七牛、吉刀等结㪷始该,攻讨三里蕃贼,来效首级。
㪷辣乞与父时封爵陇厉村,亦控制诸蕃水陆形势之地。
缘始该隶南广州刺史李行从,难即使之同列。
汉人典买蕃人田土事奏熙宁六年九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
近制,汉户典买蕃人田土者听。
今访闻戎泸州县分,前此汉人亦多私典买蕃人田土者,皆出情愿,即无竞争,但不敢经官印契。
谓宜许令赍契赴官陈首,如无交加,即印契给还。
其元无税租地土,不以敕前后,并令量认租税。
斩杀夷人斗设等奏熙宁六年十二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
江安兵官以商议买田为名,诱三里夷人斗设等至寨,因诘问伤杀兵官主名。
其人自以罪大,即拔刀唱杀,寻斩讫斗设等剧贼也。
纳溪寨乞增兵奏熙宁六年十二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
泸州纳溪寨乌蛮出入道路,乞增戍兵及徙置路分都监
平夷事奏熙宁七年正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
十一月乙卯亲将属兵、东兵,募土丁凡五千人,入夷界捕杀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
铜鼓、枪牌乞降者因即抚定之,即于所得地内小溪口宁远寨西置二寨三壕,面荔枝激等处置卓望四堡,平治险隘,开修道路,建置桥阁里堠,悉已周备。
晏州阴县夷尝助水路夷抗官军,亦行讨伐,即至军前设誓,永不犯省地。
凡得夷所献地二百四十里,已募人恳耕。
其属夷悉已联为保甲。
臣与转运使陈忱、提点刑狱范百禄于今月辛酉全所将军马次江安县,见遣兵分屯,及差次军前功状,续具以闻。
淯井监盐事奏熙宁七年三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六(第六册第五一九七页)
请依泸州进士鲜于之邵议,淯井监盐井止存两灶,官自煎,馀咸水尽出卖。
乞以官钱给夔州城水费事奏熙宁七年六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
夔、峡州郡民閒无井饮,夔州城中引三洞、三臂两溪水分布之衢巷,贮以桐船,木槛年必一易,使汲者输钱以治之。
欲以免役头子剩钱给其费,免取于汲者。
经制泸州夷事奏熙宁七年七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
经制泸州夷事,除乞降外,有水路诸村作过夷皆已平荡。
具赏平夷贼有功使臣为三等。
刘峤黄沐事奏熙宁七年八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五
峤议役法不为暴横所夺,累有申请,皆可施行。
沐根括居民引檐钱以资公使。
乞以文臣任夔戎二州守令奏熙宁七年八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五
夔、戎二州旧无边事,守令惟用武人,吏民病之。
乞自今并选文臣。
言钱法事奏熙宁七年九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六、《文献通考》卷九
买恶钱及禁旧通行大钱、铜钱相易皆非便,请降钱式下所属而禁用恶钱,犯者论如法。
勿废尽旧通行钱,选官库恶钱同所买改铸之,小变其模,为熙宁重宝。
今本路官钱受私钱已多省,模钱久废,公私百无一二。
今虽以钱四十得伪钱一斤,及铜钱千易当二铁钱千,其实铁钱一斤才当斤铁耳。
千钱为铁六斤,斤铁为钱二十,而以铜钱千易之,官失多矣。
又钱多,一年改铸未得竟也,且民卖千钱,得二百五十折二大钱,才易其半,又禁其通行大钱,则方灾伤,民所有钱四亡其三,何以救灾?
体量钱法事奏熙宁七年十二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
奉诏体量吴中复、皮公弼、张穆之、章楶、蔡朦等奏议改使钱法先后异同,及不系朝旨买人间私钱事。
访问民间全用省样钱,私钱已不售,如中复等议实可行。
王广渊、章惇亦乞通永兴军一路,禁私钱,复华亭监,并铸红崖青铁钱。
若依逐官所奏,即须预措置纳换私钱及增铸钱监利害,乃可推行。
欲令三司永兴秦凤路制置交子所,同相度利害,画一以闻。
经略收复洮陇土地事奏熙宁八年正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九
收复洮陇开斥土地尚未恳辟,设官置吏,以至招纳蕃夷、屯聚军马,支费甚广,较其所入,惟酒税、市易、茶盐为多,而尽归经略司
虽臣以区区之见,粗尝规画,然而移用本息,付任官吏,不在转运司
今蕃部悉更向顺,而经略使王韶已被召命,即金谷调度,自当归之有司。
乞差贾昌言募兵奏熙宁八年八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
经制獠贼,乞差秦凤钤辖贾昌言量募兵效用。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又见卷二六五。
破獠七寨四囤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攻破獠贼骆益、王本二等七寨,木斗翁等四囤,获老幼妇女百三十三人,斩首六十六。
其木斗翁等四十八人来降,乞许令引见。
乞以南平名军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夷人居栏栅,妇人衣通裙,所获首级多凿齿者,即古巴郡板盾七姓蛮,南平獠之故地,请以南平为名。
乞废南川县置军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所开拓皆膏腴地,至林箐深密处,皆可募民开畲佃种。
谓宜废南川县,于此置军。
又以使臣梓夔路都监知军,兼沿边都巡检,稍置官属,并领荣懿扶欢二寨,增置开边通安、安稳二寨,以为控扼。
乞拨大宁监粮奏熙宁八年十一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九(第六册第五一九九页)
乞权拨大宁监,每岁应副陕西成都府监赴新建军寨,募人入中粮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