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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成务唐末宋初 934 — 1004
淳于公归养 唐末宋初 · 柴成务
七言律诗 押真韵
九霄新命降丝纶,荣列青宫听侍亲。
著□显通天上籍,循陔重看海边春。
入为鸳鹭行中客,归作烟霞象外人。
一自二疏东去后,唯公千载继芳尘(清袁中立乾隆《黄县志》卷一一)
禁林宴会之什 唐末宋初 · 柴成务
七言排律 押阳韵
内署延宾宴玉堂,紫闱深启会琳琅。
云霏宝额题宸翰,金错瑶编勒御章。
盘荐异羞罗彩翠,盏颂醇醴湛清光。
当朱槛春先到,日过花砖影渐长。
吟客尽容窥绮阁,栖禽应许托雕梁。
观荣共乐文明代,惟愿登歌颂圣皇宋洪遵《翰苑群书》卷上)
河北缘边营置屯田奏淳化二年 唐末宋初 · 柴成务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右编》卷四○
臣近以河北缘边州郡乞置屯田事宜具状闻奏,于今月二十六日长春殿召对,面奉圣旨,令具营置屯田利害,子细擘划封进者。
切以戎虏骚边,古今常事。
逐之则兽惊而鸟散,守之则师老而费殚。
是知帝王历代置之度外,止于列亭障以遏奔冲之患,营耕战以图经久之功。
果启天心,是恢远略。
谨按,古者井田之制以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顷,是一夫之田。
夫九为井,井方一里,井开四道而分八家,凿井于中,八家共用,是一井之法。
一井之法当计九顷之地,室庐沟洫毕在其中,先王所以定邦赋而足食也。
三代致理,何莫由斯。
今之屯田,取法于是。
大率地方四里置为一屯,一屯之田开十六井,阖井之户当一百二十八家。
家立垣墙,井分区域。
屯落之外,界以长沟,四四相从,多多益办。
是以地方四十里置屯一百区。
若东西展二百里之长,南北止四十里之阔,可以置屯五百,列井八千,居六万四千之家,侔一国三军之众。
以之耕则力均而功简,以之守则食足而心齐。
保众备边,无易兹道。
稽古人之明效,立圣代之宏规。
事若果行,虏则无患。
其有招纳劳徕之户,维持佃守之方,俟允施行,别为条制。
论封驳故事奏淳化四年六月 唐末宋初 · 柴成务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五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五九
臣等昨奉敕命,差臣等同知给事中事,制敕如不便,依故事封驳。
臣等寻检会到门下省故事,并合起请事件具札子进呈、缴送付中书
续准敕命,自今后应除职官勋爵不以废置封赠,并下画敕。
其刑政损益并起请釐革、制置公事,并不正宣,宜令魏庠已下候到省详,依令敕施行,驳正追改者。
臣等考求旧典,具有明文。
「封」谓封还诏书,不即行下;
「驳」谓驳正台议,然后奏闻。
盖王者谨出令、重改作之制也。
今若诏书已行,方勒追改,稽诸故事,颇异前闻。
而况设官居方,是为著位,职司其事,必有正言
苟名实之相违,虑典章之斯废。
诏敕轻行之失,请以近事明之。
中间窃睹敕下西路釐革青白盐法,又睹差使制置江湖诸茶盐,皆闻妨害公私,寻并停罢。
比行追改,已紊成规。
盖于经度之初,而阙讨论之理。
臣等欲乞起今后除职官勋爵不以废置封赠,祗下画敕外,其有上章起请釐革、制置公事,并望且下中书议其可否,候议定,令门下省审覆,奏请付外施行。
公当者量与旌酬,妄诞者明加惩戒,赏罚并举,浮竞悛心。
如此则诏敕无追改之名,官曹有陈力之地,稍符典故,用叶弥纶。
差官勘罪事奏淳化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唐末宋初 · 柴成务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五一(第七册第六六○三页)
应差官勘事,及诸州推鞫罪人,案成,差官录问。
其大辟罪,别差职员监决。
如录问翻变,或监决称冤,即别差官推勘。
此诚重刑之至。
然臣详酌,滋长弊倖。
且人之犯罪,至重者死。
数有翻变,或遇赦免,则奸计得成;
纵不遇恩,止是一死。
近见蓬州克明,为杀人,前后禁系一年半。
七次勘鞫,皆伏本罪,录问翻变。
赖陛下英明,经赦不放,差转运副使蒋坚白、提点使臣董循再同推勘,方得处断。
其如干连證,逮州县追禁,此又何辜?
欲望今后朝廷、转运司、州、府差官勘鞫,如伏罪分明,录问翻变,轻者委本州处别勘,重者转运司邻州遣官鞫勘。
如三经推勘,伏罪如初,款辨分明,录问翻变、监决称冤者,并依法处断。
咸平新删定编敕表咸平元年十二月 唐末宋初 · 柴成务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
臣闻,王者发号施令,诞告万方,先德后刑,大赉四海。
故《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刑」。
又曰:「刑期无刑,民协于中」。
盖拯邦之典也。
商之际,训誓聿兴;
隋唐已还,律令兼著。
唐开元至周显德,咸有格敕,并著简编。
国初重定《刑统》,止行《编敕》四卷,才百有六条。
洎方隅平定,文轨大同太宗临朝,声教弥远,遂增后敕为《太平编敕》十五卷。
淳化中又增后敕为《淳化编敕》三十卷。
编辑之始,先帝亲戒有司,务存体要。
当时臣下,不能申明圣意,以去繁文。
今景运重熙,孝心善继
淳化以后,宣敕至多,颇为繁密,命有司别加删定,取刑部大理寺、京百司、诸路转运使所受《淳化编敕》及续降宣敕万八千五百五十五道,遍共披阅。
凡敕文与《刑统》、令、式旧条重出者及一时机宜非永制者,并删去之;
其条贯禁法当与三司参酌者,委本部编次之。
凡取八百五十六道,为《新删定编敕》。
其有止为一事前后累敕者,合而为一;
本是一敕,条理数事者,各以类分取。
其条目相因,不以年代为次。
其间文繁意局者,量经制事理增损之;
情轻法重者,取约束刑名削去之。
皆条奏以闻,降敕方定。
凡成二百八十六道,准律分十二门,并目录为十一卷。
又以仪制、车服等十六道别为一卷,附仪制令,违者如违令法,本条自有刑名者依本条。
又以续降赦书、德音九道别为一卷,附淳化赦书合为一卷。
其釐革一州、一县、一司、一务者,各还本司。
令敕称依法及行朝典勘断,不定刑名者,并准律、令、格、式;
无本条者,准违制敕,分故失及不躬亲被受条区分。
臣等重加详定,众议无殊,伏请镂板颁下,与律、令、格、式、《刑统》同行。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又见《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一。第七册第六四六二页《玉海》卷六六。
高丽王淳化元年 唐末宋初 · 柴成务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宋史新编》卷一九八、《渊鉴类函》卷二三一
王奕叶藩辅,尊奖王室,凡行大庆,首被徽章。
今国家特驰信使,以申殊宠,非止历川涂之绵邈,亦复蹈溟海之艰危,皇朝眷遇,斯亦隆矣。
而乃牵于禁忌,泥于卜数,眩惑日者之浮说,稽缓天子之命书。
惟典册之垂文,非卜祝之能晓,是以《书》称上日不推六甲之元辰,《礼》载仲冬但取一阳之嘉会
粲然古训,足以明稽,所宜改图,速拜君赐。
傥凤綍无滞,克彰拱极之诚;
则龙节有辉,免贻辱命之责。
谨以诚告,王其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