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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北宋 1027 — 1090
解雨送神曲 其一 北宋 · 李常
 押文韵
怒风兮扬尘,日烁石兮将焚。
水泉竭兮厚地裂,嘉谷槁兮孰耨且耘。
神龙兮灵壑,挹清波兮幽濆。
鸣鼍鼓兮舞神觋,庶下鉴兮霈祥氛。
其二
 押先韵
触石兮山巅,倏四骛兮天边。
惊霆怒兮电炽,翻河汉兮绳悬。
离离兮发嘉,穗垄高下兮水潺湲。
欢吾人兮拜贶,请奉事兮无有穷年。
其三
 押词韵第四部
肃旂旆兮先驱,咽箫笳兮拥归舆。
椒醑甘兮牲币洁,如肸蚃兮为之踌蹰。
瞻前山兮嵯峨,指去路兮萦纡。
神德大兮报无以称,徒感涕兮长吁(《宋文鉴》卷三○)
醉眠亭 北宋 · 李常
 押青韵
陶公醉眠野中石,君醉辄眠舍后亭。
人知醉眠尽以酒,不知身醉心常醒。
众人清晨未尝饮,已若醉梦心冥冥。
淫名嗜利到穷老,有耳亦不闻雷霆。
醉石虽顽委山侧,苔昏日剥谁与扃。
牧童樵叟亦能指,卒以陶令垂千龄。
危檐弱栋倚荒渚,海雾江雨穿疏棂。
勿谓幽亭易摧折,勉事伟节同明星宋杨潜绍熙云间志》卷下)
题招提院静照堂 北宋 · 李常
 押词韵第十一部
藻户面通漕,飞甍出重城。
堂成未遑息,复作千里行。
尘埃袖短褐,蒙暑踏寒冰。
其求异求食,志欲诗编盈。
宁辞阍吏慢,聊为一堂荣。
都城竞名利,日出车马声。
谁云方外士,奔走亦有营。
惟静制众动,自照中乃明。
胡为挠山水,风急帆更轻。
岁阑去勿缓,恐负新堂(元徐硕《至元嘉禾志》卷二七)
北宋 · 李常
皖公山下开轩处,坐听龙吟十里长(《舆地纪胜》卷四六《淮南西路·安庆府》)
论青苗奏(一 熙宁二年十一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五
臣伏见陛下焦劳旰食,忧恤黎元,求所以富安休养之道。
而献议之臣,措置失当,设法遣使,布满天下,始称补助耕歛,终言利息分数,致百姓疑惧,骚然不宁,不复信朝廷有爱民之心,直谓巧为掊克而已。
陛下虽欲推不忍之至诚,百姓何由而知之?
臣闻作法于凉,其弊犹贪;
今作法于贪,复何善之有?
臣深察物情,博访民俗,皆谓虽一切取民之愿,尚不免误。
其易于得财、侈于妄费,不计后日输官之难,临时迫蹙。
况今官吏务为功效,百端罔民,其尤甚者,使善良避请纳之费,虚认贯百,以输二分之息。
臣考之三代,下至近古,未闻欲求平治,辅养元元而为法如此之弊者。
今百姓之室,空匮已甚,苛脧巧削,日入于困穷,困穷之至,为盗而已矣。
陛下御天下之日未久,德泽之所以浸渍生民未深,而辅佐之臣,作为此法,使毒流海内,小大惊扇,疾视其上。
不蚤沮止,恐非社稷之福,此臣所以早夜忧惧惓惓不已,累冒鈇钺之诛,上干天听,愿一切寝罢,以安舆情。
至今未蒙指挥,伏望圣慈悉降臣前后论青苗钱劄子,付有司施行。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〇。
论青苗奏(二 熙宁二年十二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
臣谨按《前汉书·食货志》言:王莽「每有所兴造,必依古传经文。
国师刘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
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贷赊,《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斡焉。
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
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称师。
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馀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
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
城郭中宅不植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
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
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
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䌷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
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
其贾低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
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毋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
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受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
「吏用苛暴立威,旁缘犯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
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
伏观班固王莽事,其详如此。
其所施置,盖皆略本先王,而其初为说非不美也。
及乎缪戾,至使百姓无聊,摇手触禁,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而起为盗贼,卒以败亡者,何也?
志于利故也。
夫茍志于利,虽纯法三王,其法则犹不可行,况徒用其言以欺世耶?
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此明验也。
今青苗法与王莽事无以异,寖违爱民之初意,一切以利为言而不顾,此臣所以知不复可行而愿罢也。
臣愚实惧陛下未尽省览班固所载之始末,谨缮写其略,不惮上烦天听。
伏望圣慈万几之暇,特赐反覆观览而深鉴之。
其青苗法,伏乞早降诏旨寝罢,天下幸甚。
《易》曰:「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此之谓也。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〇。又见《宋会要辑稿补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五。
王广渊和买抑配取息奏熙宁三年正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五
臣近闻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以陈汝义所进羡馀钱五十万贯,随和买绢钱俵散,今却令每贯纳见钱一贯五百,于常税折科放买之外,又取此二十五万贯。
大凡挟转运使之势,临郡县以鞭笞,强百姓出息钱,虽倍称犹可。
虽然,此而不惩,臣恐奸利小人,交以掊克为事,不思穷阎败室,日益困穷,陛下德政不复下浃,而祸乱起矣。
今中下之户,有田不过二顷,二顷之收,不过百斛。
数口之家,一岁之食过半,而输租粪田、吉凶疾病之费,悉资于谷粟。
今又强之使出钱,钱非农夫所常有者,不以易,则卖田土而得之,或夺其食,或废其生生之业,如此而望民俗安堵,寇贼不作,难矣!
窃闻御史程颢已尝言,乞付有司施行。
王广廉青苗取息奏熙宁三年正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五
臣等伏见河北提举常平广惠仓王广廉,近至京师,倡言青苗新法已晓谕河北,取三分之利。
又闻制置条例司欲取其法行之天下,臣窃以为过矣。
臣略闻其歛散之法云,下户恐其负之,不敢辄给,其上户则十有七八愿者。
若尔,则与立法之意相违戾矣。
新法以摧兼并、惠贫弱为意,而下户不及,又以赡上等之有馀,则是助大贾蓄家以乘民之不给也,何以为轻重盈虚之术乎?
况朝廷诏令云,凡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歛补助,裒益多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
今才数月而取利三分,则与诏旨甚相乖戾。
异时奸吏旁缘,与聚歛之臣刻剥日滋,则虽倍称之息,未可知也。
刘歆新莽开赊贷、设五均,其弊至于亡国,但云计赢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
《周礼》:「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
康成之注,亦引莽制以为解。
今使人什三,则又过亡新二矣。
既许其一岁再贷,则其息遂至于什六,下何以堪之哉!
《诗》曰:「曾是掊克,歛怨以为德」。
以陛下之睿圣,有意于三代之隆,若生财有道,用财有节,臣恐天下之财,充牣委积而不可胜校。
广廉小人,造端以笼天下之利,一旦生民重赋至于无聊,而怨及于上,为害岂浅哉!
臣愚伏望陛下寘广廉于理,可惩擅命之吏,明诏有司,推法之本意,谕所遣提举官,勿以强民,一切随其所愿。
倘蒙圣慈昭然辨其难以遽行,止且试之河北陕西数路,不胜幸甚。
天下至大,生灵至众,不可以仓卒治也。
论差提举常平官敕不由封驳司熙宁三年二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
臣伏闻近差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臣僚,敕旨不由封驳司中书以为系是举差,臣窃以为过矣。
国朝因唐故事,置门下封驳司,自是非机密宣敕,皆使详读,然后颁下。
其或失当,得以釐正,所以谨出制命之意,亦已至矣。
故祖宗以来,多选方正望重之臣,典领是职,缘于朝廷所补非轻,其为责任甚重。
今遣使四出,得兴置利害,举察州县,使事之重,与监司略等,而不付之有司参考能否,堕废纲条,理实未顺,兼封驳之任,虽人主亲所选任,皆得以其职言。
今日举差,臣所未谕,臣恐朝廷典则寖得缘事废紊。
伏望圣慈,特赐指挥,并依旧制,庶命令所加,务于详审,有司职业,贵以修举。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五六。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〇。
论青苗奏熙宁三年三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三(第五册第四八六二页)
臣闻《易》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繇伏羲以来,治天下者,未有不以仁守位,以财聚人、以义理财者也。
知非仁不可以守位,则凡法度之设、号令之施,苟不仁不可用矣。
知非财不可以聚民,则夫家之众、鳏寡之穷,食不足不可保矣。
知非义不可以理财,则租赋之入、歛散之方,失其宜不可行矣。
自设网罟,作耒耜,至牧田野,十一而税之,其为法必本于仁,其养民必厚于财,其理财必主于义,上下交足而治道成矣。
故《孟子》言:「为国必曰信仁贤,有礼义然后有政事,有政事则财用足」。
然则政事不佥谋于仁贤,不悉由于理义,则不可以行也。
理财用而不由仁与义,则上匮而下穷矣。
故古之人曰:「王人者将道利而布之上下者也」。
后世圣人不作,仁泽灭息,暴君污吏,知厚上而刻下,剥民以纵欲,赋歛已重,徭役已极,不思公上用财之道,日广以自节损,巧歛以求适志。
故自幽、厉以来,《诗》、《书》所载,莫不讥重赋、惩过取、主爱民以为言,不患其不能益上,而患其刻下也。
故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又曰:「财散则民聚,财聚则民散」。
冉求赋粟倍他日,则孔子欲鸣鼓而攻之,曰:「与其有聚歛之臣,宁有盗臣」。
昔者夏桀率遏众力,率割夏邑,后世言暴歛者,必稽之曰大桀小桀。
商纣厚赋税以实鹿台之财、盈钜桥之
周厉王荣夷公专天下之利,秦收太半之赋,竭天下之资,以奉其政。
其后汉桓、灵下至隋、唐,其恶政弊法,尚足道哉!
此皆法度号令不本于仁,租赋税歛不要于义,而不能散利保民,以取灭亡败乱之明效也。
臣实至愚,粗分义理,但知阜俗厚下,恤鳏寡、助乏绝为先王之道,不知罔民欺世、事刻剥、困生灵为治世之策。
而又愚昏不敏,不敢以非义逆诈。
初不谓王安石文学名世,行义得君,乃不本仁以出号令,考义以理财赋而佐陛下,为此病民歛怨之术。
诏命之始,尚谓其诚有意于恻怛斯民,稽古立法。
及其党援掊克,小人宣言,取利分数,方悟其略假先王之遗迹而志在聚歛。
臣始以朝廷好恶为忧,而直议其法必不可行。
既而小大惊疑,远近腾沸,日见其弊,人得非之。
方是之时,曾公亮、陈升之、赵抃皆位冠百寮,身辅大政,首主厥议,曾无执守,台谏官或以职事隔绝,或阴窃符同,而四海万里,蒙毒莫诉。
陛下不以臣为不才,寘之谏争之列,不识欲其雷同结舌,姑以备位耶?
抑亦使其竭诚毕虑,救正阙失也。
臣于安石,虽有故旧之义,茍怀私而不言,谁肯为朝廷言者?
安石不思诗人刺掊克所以歛怨,《易》象著益下所以民悦,与夫强恕改过、舍己从人之为君子之道,而日与其徒吕惠卿等阴筹窃计,欲文厥过,思以颊舌取胜公议,宁复以社稷安危为虑者!
切闻以正论者为同乎流俗,忧国者为震惊朕师,以百姓愁叹为出自兼并之言,以卿士佥论为生乎怨嫉之口,而又妄取经据,傅会其说。
谓周人国事之财用,取具于息钱,而不知泉府实受廛人之五布。
臣考之《周官》,凡周所以佐国用者有九赋,歛财贿有九贡,致邦国之用,又以九式均节之,太府以关市之赋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而不言贷民之息待邦用者。
今曰周之国事取具息钱,亦已罔矣。
上以惑陛下之聪明,下以欺天下之耳目,而贻笑后世,可为痛悼,可为太息!
抑臣观《周礼》所以必贷民者,盖先王推至仁爱物回旋曲折之深意也。
所以使出息者,不使其幸得而惰于业也。
周人井牧其田野,其六乡使五家为比,则有比长
五比为闾,则有闾胥
四闾为族,则有族师
五族为党,则有党正;
五党为州,则有州长;
五州为乡,则有乡士大夫,六遂亦然。
其小大相临,上下相察,使相保爱,使相葬埋,匹夫匹妇,受田百亩,鳏寡孤独,复有常饩。
又十一而税之,宜无一人不足者矣。
唯死丧、疾病、冠昏之类,乃其不幸而不得济者,间有贫不能周于用,于是命泉府之官掌其祭祀,丧纪者有赊,而服田者有贷。
方是之时,民日被上之仁爱,上悉知民之有无,下如子之怙其父,上如父之育其子,乡遂闾井之间,不足而贷者,岁亦无几人。
呜呼!
先王之于民,回旋曲折之意,可谓尽矣。
此所谓保民若赤子,所谓无一夫不获者也。
孟子能具道平治时之事曰:「省耕以补不足,秋省歛以助不给」。
又称夏之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
吾王不豫,吾何以助」?
又知补助之仁,不独周为然也。
今则不然,田无多少之限,民无贫富之常,吏不识其民,民不信其上。
租税之入,非贿赂不可输也;
催科之严,非鞭笞不能办也。
税歛重数,民畏公家,如鸟兽之避网罟;
政令不一,吏残其民,犹弋猎之待鸟兽。
离居散处,非有比闾族党之相伍也,非有胥长师正之相统也。
而又愚瞽顽嚣,不能远计,其贫下无赖,习为逋逃之人,知千百为群,十五为保,执一纸之券,而空手得钱,则不愿者亦寡矣。
及其出贿赂、赍粮食与市廛博易,妄用之外,实能持钱至其家而致力于畎亩之间者,亦无几矣。
迨其偿也,百亩之收,二税徭役之外,有支移、有折变、有配买、有和市、有贷粮、有本,今又出青苗之本利,至时不足则卖其衣食之资,又不足则卖牛具,又不足则卖田畴,又不足则卖妻孥。
或逃去乡井,或群起为盗贼矣。
此臣前日劄子所以言,虽一切取民便,不免使其易于得财,侈于妄费,不计后日输官之难,而临时迫蹙者也。
今取其愿,犹且如是,况希合小人与畏罪之吏、措置乖方者,其为患百十倍于是,与其贷于兼并者异也。
凡百姓所以贷于兼并者,盖皆其邻里近村之人。
其来贷也,诚皆穷乏饥饿,不得已者也。
茍可以适朝昏、备农事,则不往贷矣。
其贷与之家,亦皆日见其实为乏绝,素有诚信,真以赡妻孥资耕穫者也。
茍欲以侈口腹、事饮博为利,陷法之事,则不贷之矣。
以是观之,岁贷于人者,亦无几也。
然则青苗之法,适所以误妄费不思之穷民尔,今法言利之卒所以病之也。
昔者子产以乘舆济人于溱洧之上,孟子曰:「惠而不知为政」,以其人人而悦之也。
今为法不免于人人而病之,可乎?
又况志在于蓄积者乎?
今党蔽掊克,小人公言,利息纷如,而欲天下之吏,不希合而强民,臣不信也。
王广渊者,昔条例司,称以为公干才明之人也,前日使试义仓之法,乃至邀遮齐州输税之民,使先诣义仓,然后纳税,于是冒言民便其法。
臣恐天下官吏,上畏朝廷,下畏使者,或事希合,置二税而督青苗,然后以鞭笞督其租赋,蚩蚩之众,何以堪之?
臣恐不一再贷而天下溃矣。
古之人曰:「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犹鲜矣」。
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诗》曰:「民之多僻,无自立辟」。
又曰:「民之贪乱,宁为荼毒」。
方今税役苛重,百姓空匮,虽官廪有未充之忧,公帑有不足之虑,不思节用爱人,重本抑末,而欲矫诬以射利,譬犹割肤体以啖口腹,其不可明矣。
魏文侯租赋倍于常日,或有以贺者,文侯曰:「今户不加多而租赋岁倍,譬之反裘而负薪者,徒惜其毛而不知皮尽而毛无所附矣」。
此善谕也。
故《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又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
予临兆民,凛乎若朽索之御六马,可不畏哉」?
今陛下欲劝农、兴水利、省徭役、复常平,此先王不忍之心也。
而献议之臣,直以此扰扰蔽惑天听,茍有志于朝廷社稷者,莫不以为忧勤也。
《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臣愿陛下诏天下悉罢青苗法,谨择转运使而久天下县令之任,俾诸路各上十数年之间为县而有绩状在民者,稍易今不才之令,而授所谓农田、水利、徭役、常平之法,使各讲求施设而宽假之,淹以岁月而考课其绩,则四海万里,无不被陛下之德泽者。
抑臣闻之,昔鲁欲用田赋,季孙使冉有访诸孔子孔子曰:「若欲行其法,则周公之典在,若茍而行之,又何访焉」?
臣之至愚,其惓惓之义,深冀陛下鉴观先哲之言,究察敝之俗,决以独断,罢于一朝,别讲治道,垂福黔首。
傥姑取其聚歛之意,茍而行之,则臣言为迂疏僻滞之甚者,而妄讥时政,擅废朝参,数违圣旨,罪衅大矣。
岂宜更使居位,早行窜逐,不胜幸甚。
乞不分析青苗虚认二分之息奏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四
今月十九日,准中书劄子,奉圣旨令臣分析甚处州县,使善良避结纳之费,虚认贯百,以输二分之息闻奏者。
右臣伏以谏诤之官为朝廷耳目,事无大小,皆许风闻以言。
陛下不以臣不才,使备位谏省,臣所论青苗钱事,盖为立法不良,为害甚大,不蒙省纳寝罢,乃令分析州县所在,是谓不正本而攻其末者。
上失朝廷设官之意,下废愚臣职业之守,必以臣智识不明、言事无状,则重诛远屏,臣何敢辞?
所有分析指挥,不敢奉诏,况臣居家待罪,为日已久,屡违诏旨不供职。
伏望圣慈,早赐贬窜,以戒狂讪之臣。
王安石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五
臣闻《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臣自惟狂瞽,冒拂天威,固已数矣。
然其缕缕之诚,所以不已者,切服大《易》之义,知有犯无隐,不知其身之可保也。
然臣非不知朝夕蒙诛,不忍辄有伏藏不尽之意,为无穷之恨,请一二陈之,惟陛下裁择。
臣伏见陛下即位未几,起王安石于江湖之上,曾未数对,遂参机务。
方是之时,中外相庆,以为三代之隆,可以立俟也。
安石乃首建制置三司条例,天下之人,始议其身任大政而专有司之事,然善士犹或恕之,谓其先公家之所不足,将佐陛下以仁义理财赋,节俭先天下,交物以道,奉养以礼,重损浮费,图实廪庾,凡教化之事,犹有待也。
已而立均输之议,造青苗之法,天下之人,固已大骇,而善士犹未之深议,谓其志在便民,均一有无,远希先王,补耕助歛,以为于理无嫌。
及降诏取利,牵合经旨,谓周公资用于国服之息,利害已白而持之不改,虽善士不复以为是,直谓其诳惑朝廷,愚瞽海内,所以议论交起,不可抑止者。
其故何也?
义与利之为道异也。
始称仿古以行义,故君子犹或恕之;
终则不顾以嗜利,虽众人莫之与也。
及发七难以拒言者,其辞迂,其理僻,天下之人,益知其所存尽于此,不复有义理之实,徒欲文过求胜,岂以生灵存亡之命、社稷安危之机为计哉!
条例司于浮费无所节损,日造罔民之法;
均输官不能通天下之有无,百端以射利;
提举官奉青苗之令,纳民于困穷。
陛下固尝谓溥天沸腾,黎民骚扰矣。
夫政莫酷于剥民以无度,祸莫大于知过而不改。
古之所以亡国丧天下,未有不渐于此者。
噫!
今日之弊,岂难济哉?
改之而已。
昔者周公盖有过矣,孟子曰:「其为过也,人皆见之,及其更也,人皆仰之」。
孔子则自讼其过矣,曰:「丘也幸茍有过,人必知之」。
又曰:「过则勿惮改」。
又曰:「过而不改,是为过矣」。
安石不知虑此,陛下又从而不悟,何也?
臣亦略闻其所以遂非而不改者有三焉:不堪怨仇与士大夫之所讥议而不改,一也;
狭中自信,悦谄谀,恶诚直,遂不以为非而不改,二也;
凭依小人,日满其门,进退荣悴,系于事之兴废,竞为谄辞以悦之,忿言以怒之,使其持之益坚,期于必胜,不问义理之所在,因以不改,三也。
此三者,皆安石自为也;
所以受敝者,陛下之百姓也;
所以当虑者,陛下之社稷也。
此臣所以窃为陛下惑也。
陛下仁明睿智,早闻道要,未壮御宇,享祖宗久安之基。
视图按籍,恻然悼黔首之未乂;
延见卿士,慨然叹人才之不足。
方欲尽收天下之英俊,共讲平治之术,创为可继之业。
今乃相与守区区之弊法,又欲卿士大夫,阿意顺旨而奉行之,其不然者,从而窜逐之,非独安石负陛下任使之意,陛下亦负天下所以用安石之初心矣。
臣不知陛下甘其所以得利而力行之耶?
徒悦其顺适心意而恶违忤之耶?
抑曲徇安石而苟为之耶?
臣请陈此三者。
凡苛朘巧削之不可,臣前论列多矣,不待再讲而后明也。
今陛下深居九重,岂尽知百姓之困苦,谓其比户温饱,仓有馀,箧有馀帛,可以任权数而采取之耶?
四海一家,皆陛下之赤子,而欲效管仲以千里之齐罔邻国之人耶?
又况术疏策陋,为之辄有后灾乎?
方今中下之户,农桑之所得,才足以输税者,往往皆是也。
岁恶不入,不食草根木皮者寡矣!
尚忍以巧歛之法而虐之乎?
今陛下甘其所以得利,臣姑以利言之。
凡百姓之有两税,犹人之有终身之病也。
夏税之输,常至九月十月
秋税之输,常至明年四五月。
秋税未绝,夏税又起催矣。
每催理不足,县令惧踰限之责,必强人吏代纳,然后以鞭笞追还之,非为令者懈慢不职,民贫不可以迫遽取办故也。
两税病民如是,青苗钱又可及时以歛之乎?
且十八路之广,一岁之间,必有三路罹虫蝗、水旱之灾者,则其逋亡倚阁失陷之数不为少也,又况不幸遭大饥馑,捐瘠流离,起为盗贼,所谓本利者,复何有哉!
假如一岁贷钱千万,为利才二百万,臣恐二百万之利,不足以偿失陷之数,尚可望其息钱以资国用耶?
且以利言之,不足以得利,较然甚著,矧悖义伤化,残民害物,歛怨召乱,不可一二道哉!
陛下虽甘其利而力行之,其无益可谓明矣。
今朝廷患财用之不足,未闻陛下以节俭先天下,而一宫殿之费,或以百万计,一宴游之费,或以数万计,而欲锱铢取于困穷之民,偏听独任,非顺适心意之言不取,又将悉诛而去之,是欲上下雷同,小大阿党,而无一言异者,陛下谓如此为朝廷之福耶?
非也。
孟子曰:「入无法家拂士则国常亡」。
又称文王之德者曰:「以谔谔昌」。
凡古之所谓众贤和于朝,与舜命九官,济济然和之至者,非雷同阿党,能顺适人主之心意之谓也。
齐景公梁丘据曰:「据与我和」。
晏子曰:「是同也,非和也」。
公曰:「和与同异乎」?
曰:「和如羹焉,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
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
古之君臣以献可替否为和,非雷同之谓也。
君臣之间,既不可雷同如此,卿士大夫,进则陈力就列,退则游从讲习,又可得而阿党哉!
周公之事召公,尝不悦矣;
孔子之举子路,尝愠见矣;
之言子张,尝不取矣。
赵宣子韩厥军司马戮其仆,宣子以为可贺。
左雄周举尚书,举劾其罪,自以为知人。
吕公著、孙觉与王安石,皆平日相友善之人也,岂欲一旦遽相绝哉!
盖朝廷之事,不可以私好废公议,不得以枉道为阿党也。
是朝廷之所乐得,安石所当愿闻也。
前日孙觉之奉诏出按,非以其法为可行也,已而避免,岂有他哉!
直以为不俟往而知其法不可行也。
陛下原其心为有罪者耶?
吕公著陛下任为御史中丞矣,臣虽不知其言之详,然祸乱之机、危亡之渐,御史中丞且不得言,孰得而言者?
今摘其造辟之言以为罪,臣恐上下顾避,大小观望,交事钳默,陛下聪明不复广矣。
陛下虽罪孙觉为反覆,公著为诬,藩镇天下之人,皆谓陛下为其忤旨,又为其忤安石之意也。
傥陛下之意,皆不为前所陈二者,姑欲曲徇安石而茍行之,则复有大骇深忧者。
安石狭中自信,寖违义理,以必行为期,以取胜为事,无复以生灵之存亡、社稷之安危为念,凡异己者,必致之罪而挤去之;
同己者,无问能否而进擢之。
臣不知陛下负扆南面,传祖宗百年之业,而总四海九州之命,为其遂非角胜之资,以庆赏刑诛之柄,为其立朋报怨之具,深为陛下不取也。
近者司马光移书安石条例之司、常平之使曰:「可罢,则天下之人,咸被其泽」。
曰:「不可罢,则天下之人,咸被其害。
方今生民之忧乐、国家之安危,系安石之一言尔」。
诚如言,则是行与否,虽陛下不得专矣。
安石忽事而轻信,徒有忿克之心,因其性蔽而阴导之者,吕惠卿也。
安石喜怒好恶,事之用舍,唯惠卿之听,则是生民之忧乐、国家之安危,亦不独系于安石之一言,又系于惠卿矣。
呜呼!
古之陪臣执国命,政逮大夫者,岂异此也?
司马光固非狂悖不思,以出此言也。
陛下将不以为虑耶?
噫!
社稷,大宝也;
生灵,重事也。
盖不可忽易守也。
昔诗人伤周室之大坏,不过曰「曾是强禦,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
陛下试察此四者,于今为少耶?
《诗》曰:「不自为政,卒劳百姓」。
又曰:「盗言孔甘,乱是用餤」。
臣愿陛下烛之以独智,断之以心术,博取舆论,曲循至理,纯取先王之道,改谋长世之策,无为盗言之孔甘,残弊百姓以阶乱,岂独臣之幸,社稷生灵之幸也。
孔子曰:「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盖言智者察于未萌,明者见于未形,不使无可奈何之悔,至大骇而后图之也。
臣鄙野之人,分甘贫贱,自去以来,四乞外任,不蒙俞允,误被责任,复不获避,自顾狂妄,讥讪为多。
今复发愤懑,悉肺腑愚直之诚,期死而后已。
设陛下终不以其言为然,愿惩任使之失,早赐窜戮,不胜幸甚。
论修身配天始于至诚无息奏熙宁三年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
臣闻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焕乎其有文章」。
夫尧之为德,至民莫能名,功业高大,法度焕明,如此其盛者,配天故也。
所以配天者,能则天也,亦何独尧为然,王天下者,莫不欲然也。
《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则王者之事也。
《中庸》曰:「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
配天,王者之德也。
夫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不求则天而配其德,可乎?
臣窃闻陛下即位已来,圣德日新,殆将天纵,硕儒元老,自愧不及,追帝王之盛际,将在今日,臣所以乐为陛下言也。
昔者子思论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修身而已。
诚能修身,天下国家之治,尚足道哉!
其修身之叙,亦始于至诚无息,而极乎高明,上配天德
然则志在于配天者,何可息也?
《诗》曰:「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
孔子曰:「我学不厌」。
皆言其不息也。
臣愿陛下就天质之至明,因圣术之已著,法文王、孔子之意,勉之又勉,极夫广大而尽乎精微,比德于唐尧之盛,尚虑功业法度不辉耀乎?
万世不垂誉于无穷乎?
非愚臣苟以责难之义事陛下,诚以陛下睿智之资为此甚易故也。
上言岑水铜矿事奏元祐元年四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六
岑水等场,自来出产铜矿,最为浩瀚,近年全然收买不敷。
欲乞选差谙晓坑冶鼓铸之事、干力文官一员,前去逐场体访事理,招坑户使铜利兴发,然后于见废监州郡,相度随买到铜多少,逐旋兴复鼓铸钱宝。
请复置提举籴便司元祐元年五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二二(第六册第五六四四页)
河北旧有籴便司,专置提举官经制边备,后止令转运司兼领,以措置为名。
按籴本钱不预漕计,难俾兼领,请复置提举籴便司
乞置平籴司奏元祐元年八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二
伏见现今常平、坊场、免役,积剩钱共五千馀万贯,散在天下州县,贯朽不用,利不及物。
窃缘泉货流通乃有所济,平民业作,常苦币重。
方夏蚕毕工,秋稼初敛,丝帛米粟充满廛市,而坐贾蓄家巧以贱价取之,曾不足以酬其终岁之勤苦,未免饥寒之患,良可悯也。
臣愚欲乞命有司议,于天下州县各置平籴一司,以选人领之(县欲令主簿兼管。)
仿古常平粜籴之法,于夏蚕秋稼之时,就其直贱也,加数分而敛之;
及其价腾也,裁数分而出之。
但无亏兑价,靡求赢息,无事酬赏,惟以利农桑之民为务,庶乎货泉流通,四海蒙福,三代之仁泽也。
〔贴黄〕臣今所谓虽与前日置常平司名同实异,常平平籴之法,古者所以利农桑、佐贫弱,盖志恤下而利人,则为良法;
志在于敛财而害人,则为恶政。
今积钱至五千万贯,而坐视农夫红女,贱易谷帛而未免饥寒,殆非仁术也。
方其籴买时,虽加以数分,其价终贱;
及粜卖日,虽减至数分,其价终贵。
然则设官一员,置吏数人,以其赢馀,足以赡给而不耗县官之经费,又于吏部可增阙数百处,因以消积滞冗员。
今除见钱外,见在谷帛复有二千八百馀万石匹等,如朝廷未欲尽支动见钱,且以一千万贯兼此谷帛等置司,亦可以施行。
乞诏有司权免放税租奏元祐元年八月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五
被水百姓于新河两堤之两滩地种麦,庶几一收,以资穷乏。
体放得本路及州县理纳税租,督责欠负,欲乞诏有司权免放。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七〇之一七五(第七册第六四五八页)。
上哲宗七事奏元祐元年 北宋 · 李常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七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九
一曰崇廉耻。
臣闻子贡问:「何如斯可谓之士矣」?
孔子曰:「行己有耻」。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而管子亦曰:「礼义廉耻,是谓四维」。
古之圣贤,所以崇尚廉耻,如此其切。
而后世或置而不察,良可骇也。
董仲舒汉武之时,叹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淆,盖廉耻不崇于世,则名分不足以塞觊觎,赏罚不足以正功罪,公议不行,人才日坏,欲相与隆政治,何可得也?
臣伏见熙宁已还,急于事功,易于拣拔,超越伦等,罕循资格。
谋利者计息以均赏,谳狱者巧诋以拜官。
矫诬倾夺,肆不顾忌,今虽窒其所以致之之源,而流风馀燄,尚有存者。
士不修己而以干进为事,不务率职而以请托为先。
每诏下荐士,则自媒者盈卿士之门,属托者交车马于道,违公议者莫愧,乖物理者不惩,以得为心,宁复愧畏。
此风寖长,为弊甚大。
臣愚欲望圣慈深诏有司,训以治体,简求忠实廉退之士,进之官师,以厚薄俗。
其不惩艾,仍委御史台弹劾,则人知修方,而贤不肖别矣;
贤不肖别于朝,则愚夫陋俗亦知化矣。
二曰存乡举。
臣闻周之取士也,其书曰:使民兴贤,出使长之;
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未闻以文章选贤也。
后世法敝,众弊纷起,下之人不复以诚事其上,而上之人何复诚信而听之哉!
此乡举所以终废,而试艺之法不可革也。
今天下三岁一考士,初试于其乡、州,再试于京师而官之,曾莫原其修之于家、行之于其乡党朋友者,何如也?
士知不考其素而唯文章之工,宁复有自重自修之志哉!
设有自重自修之士,资质粹美,问学深博,其忠足以事君,其才足以治民,而不幸不工于文章,则终身不得齿仕版、立朝廷矣,岂不可为之长太息也?
今有径寸之璧弃置而不贡之朝,莫不为之恨,自重自修之士,不贵于珠玉哉!
此臣所以为朝廷惜也。
臣愚欲乞诏天下州郡,当贡士之岁,许于解额内弗试而贡一人,择乡党孝弟、忠信、通博之士,俾其间闾里之善士以告守令,守令伺察而告之监司监司覈实果否而上之礼部,萃而察之,考其所学等差而上之朝廷,朝廷随其等差,参诸贡士而官之。
仍命有司立为条约,无则阙之,有其人而不贡,则治之举非其人则坐之。
如此在天下之士,各知修方以行己,则以文章选士之弊,有时而衰矣。
三曰别守宰
臣伏以四海九州之大、生齿之夥,朝廷不得家治而人教之也,为之众建州县、张设官吏,约以诏条,使人循理而趋善,安土而乐生。
虽然,朝夕与民相亲而易致感者,莫如县令郡守次之,监司又次之。
吏部之格,虽曰以举官为县令,举官为县令者仅得其半,而积考多者亦得为县令,然则未必真可以为县令者也。
县令虽以举官而为知县,所举者亦未必真善治民者也。
以未必真善治民者,积三四任而为知州,其才亦未必真能为州者也。
如此而欲望州县皆治,何可得也?
盖其才不可以为县令者,常为掾丞可也,不可以为知州者,常为佐贰可也。
臣愚欲乞别异守宰与掾丞、佐贰为二涂,使才不可为守宰者,终身为掾丞、佐贰,才可以长民化下者,虽久为守宰可也。
然后于守宰以择监司,或进为朝廷之官,如此则才否分而人品别矣。
今诚能于州县佐选其人可为县令者,授之中下之县,县治矣,授之上县上县又治矣,授之以难治之县,难治之县至一再皆治也。
擢之为知州,初则授之以中下之州,中下之州既治矣,使剧州,剧州又治矣,而其人不可为监司、为省府卿士以备选擢者,未之有也。
若才不可以为县也,虽积岁益久而寡过也,不害其进官而为幕职州佐也。
夫才不可长民而为幕职州佐以终其身,盖亦幸矣,夫何恨哉!
四曰废赃贪。
臣闻为国家者,择士而官之,非以幸其身为民而图治也;
制禄而颁之,非以厚其家代耕而养廉也。
今税民之粟帛,损邦之货泉,随其爵位而禄之矣。
贪污之士以赇抵罪者,岁不可胜数,非独为士者,上负邦家,亦朝廷法制有以召致之然也。
吏部四选附籍者几三万员,而在选者常以数千员,贤愚弗别,廉污杂处,客食旅馆,或逾年而得一阙,更两岁而及其期,官冗员多,莫如今日。
臣愚窃以谓仕于朝而食人禄矣,公私过咎,或不得免,而肆然犯法,以赃获罪,其迹显著,尚足矜耶?
而使之因缘赦宥,积累期限,而叙复之,何也?
欲望诏有司,凡以正赃抵罪者,一切废置,示弗复用。
其或才能卓异,不幸絓误也,命卿士以名上之,付有司以议之,或有可收也,降等而官之,终弗变也。
卿士同其罪,则官澄而冗革矣。
五曰谨疑狱。
臣闻《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夫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广,狱讼至繁,官吏至众。
盖狱讼繁则不得无可疑可悯之情,官吏众则不必皆明习法律之士。
前日愆雨之初,臣不避诛戮,尝陈所以致旱之因矣。
我朝累圣临御,钦慎庶狱,上遵先王之戒,方州之请,多原情而蒙贷矣。
夫以先王之圣智,犹曰「宁失不经」,今方州所请,将事深文而务杀之耶?
设或不然,又因以罪其官吏,官吏畏罪则取可疑可悯者,迁情就法而杀之矣,安事上请而取咎悔也哉?
况夫官吏之愚,难以遍晓,而务在免过希合。
臣愚,伏望朝廷以前日所降诏旨,特加修明,广示海宇,俾可疑可悯之狱,皆如平日,以其实情上请付有司议之,或失于妄请也,亦如昔日特放其罪。
如此则疑情悯狱,皆得以上闻,而好生之德,周四海矣。
六曰择儒帅。
臣闻用师之所先,财用积、器械利、城垒坚、士卒练、将帅择,五者具,胜敌之能事举矣。
先帝忧勤积岁以储兵备,今粗会常平等积钱馀五万贯,谷帛匹斛亦复称是,财用不谓不积矣。
熙宁以来,萃羽毛齿革之材,讲犀利之要巧者,奏工殆馀十年,械器不谓不利矣。
增城筑堡,择当要处,守禦之方,无不详尽,城壁不谓不坚矣。
行阵坐作,引弓蹶弩,击刺之法,靡不讲究,士卒不谓不练矣。
虎貔之勇,有功必赏,赐官授节,超逾伦等,将帅不谓不择矣。
虽然,吴子曰:「凡人论将常观于勇,勇之为将,万分之一」。
盖言以勇择将,未尽其要,勇敢之将,迎敌以取胜可也,若其制列城,专一道,抚百万之众,驭暴武之佐,失所能任。
孙子曰:「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以是言之,非通儒学士知国体者,不足与知此。
臣不敢远陈古事,在仁祖时盖非范仲淹、韩琦、庞籍之徒不用也。
然今日所当择者,臣窃冀朝廷加虑而深思也。
七曰修役法。
臣闻古者,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而使之以时,人不告病
后世则不然,极人力而疲之,莫之悯也。
昔者疲民之力,莫甚于差役,差役之甚,至有破民家产卖及妻孥以滨死者。
熙宁元丰之间,以差役为病民也,使一切输钱于县,官为赋閒民而役之。
方是时,朝廷改法,则意在息民,议法之臣,以宽剩为事,平民输之,岁觉不逮,复思差科之为幸也。
今者既诏有司讲明差法,前日所谓破家产之敝,悉已镌除,而是非犹兴,议论未一,皆以谓上户特幸,中户役并。
上户特幸,则求所以抑兼并而均民力;
中户役并,则其为病有过于输钱。
臣愚以谓法无新陈,便民者良法也;
论无彼己,可久者确论也。
欲望朝廷命有司考二法之至要而裁取之,参公论之可行而修定之,使人便而久行,百世无敝,岂不善哉!
下此役法于四方,而付其书于户部,以臣之愚见,其必可久也。
欲乞再承诏旨,许自邦畿以及诸路,先召畿令因版籍即新书而裁损之,次召近畿数路监司,如畿县之法,自近以逮远,因可以革非,不踰岁而天下之役书全矣。
夫为法之大,及物之众,休戚所系,治忽随之。
为国家者,可不慎哉!
臣所以辄敢冒鈇钺之诛而不能终嘿也。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五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