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张阐宋 1091 — 1164
奉祠后作 宋 · 张阐
五言绝句 押删韵
八请犯天颜,今朝出汉关。
浑如倦飞鸟,日暮傍巢还宋周必大文忠集》卷六一《张公阐神道碑》 《周文忠集》:隆兴二年四月,公请益力,除显谟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陛辞,上曰:“卿姑暂还乡,秋凉复召卿。”公既退,赋诗云云。)
宋 · 张阐
 押真韵
玄鲫随钩诚养亲(挽王辅
宋王十朋梅溪后集》卷六 《梅溪后集》:予家有井稍大,俗称大井王家。宣和壬寅秋,先祖有疾思鲫鱼,时暑不可致,先人钓于井而得之。井素无鱼,盖孝感也。张大猷秘书挽先人诗云云。
请择大帅固守关中绍兴十年五月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五
敌归我关中,此地古号天府,乃祖宗社稷之灵,天下莫大之福。
而议者过计,以谓敌弃空城以饵我,他日富贵,敌将复至,不如守蜀之得策。
其说疏矣!
天与不取,反受其咎。
愿择大帅为必守之计。
秦中根本既固,则中原之复可冀。
转对论三事奏绍兴十年六月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六、《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三
请广求人才,任将相,练士卒,则徽宗梓宫可还,母后、渊圣可归。
毋专屈己许和,使权不在我。
臣比自温历处、婺,浃旬再值雨雹,麦秀者偃,萌者落。
宜恐惧修省,以召和气。
兵火后,县不满千户,设官乃十馀人;
州不满万户,而官至百馀人,场务及官兵十员。
无学校而置教官,无军士而置将领驻泊钤辖之属及员外署者不在焉。
汉光武并省四百馀县,吏员十置其一;
唐宪宗李吉甫言,省冗员八百,吏千四百。
汉、唐中兴,宜以为法。
乞修舶司条制奏绍兴二十九年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六(第四册第三三七六页)
比者叨领舶司仅及二载,窃尝求其利害之灼然者,无若法令之未修何?
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务乃分建于五所。
路市舶相去各数千里,初无一定之法。
或本于一司之申请而他司有不及知,或出于一时之建明而异时有不可用,监官之或专或兼,人吏之或多或寡,待夷夏之商或同而或异,立赏刑之制或重而或轻,以至住舶于非发舶之所有禁有不禁,买物于非产物之地有许有不许。
若此之类,不可概举。
故官吏无所遵守,商贾莫知适从,奸吏舞文,远人被害,其为患深。
欲望有司取前后累降指挥及三路节次申请,釐析删修,著为一司条制。
施兴祖太官令不肃奏绍兴三十年三月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宋会要辑稿》礼一之二四(第一册第四○九页)
三月九日出火祀大辰,监察行事,有吏部右宣教郎、摄太官令施兴祖饮酒至醉,衩袒监视宰杀,喧闹不肃。
转对劄子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丁亥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宋史》卷三八一《张阐传》
近诏侍从、台谏条具弭灾防盗之策,臣备数曹郎,言之则出位,不言则惓惓之诚不能自已。
臣窃谓和议以来,岁有聘币之役,民不堪命。
愿陛下毋以外裔困中国,可乎?
归正人时有遣还之命,怨声闻于道路,愿毋使敌人得以甘心,可乎?
州县之吏职卑而地远,渔夺之祸被于编籍,愿严赃吏之诛,可乎?
蠲租之令,已赦而复征,至以宽大之泽例为虚文,愿申诏令之禁,可乎?
是数者诚次第罢行之,足以动天地、召和气矣。
郡守、监司、州县官吏,所以体国爱民者有所未知。
望严小官赃污之法,重行司取受之禁,敕州县毋存留断罢人类,诏修造官司毋得展阔,使细民咸得奠居。
至如二税之先期追呼,茶盐之计口科买,征商愈重而行旅咨嗟,钱货窘艰而市井萧索,凡此等类,不可遍举。
完颜亮积粟发兵,意在南寇,乞守要害、防海道
巴蜀淮襄不可无良将,督视不可无大帅
乞委守臣讨论出卖鉴湖广德湖田利害奏隆兴元年六月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
窃见近降指挥,将绍兴府鉴湖田、明州广德湖田尽卖。
二湖元灌溉民田浩瀚,后缘民间侵种,遂作圩田。
今若一概出卖,窃恐于民间别有所妨。
绍兴府鉴湖曾立石碑,应深沟大港并永远存留,以充灌溉。
今欲乞专委绍兴府明州守臣讨论利害诣实,方可出卖。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之六(第五册第四九三七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一之一一六(第六册第五九三一页)。
乞遣归正之民使耕荆襄之田奏隆兴元年十月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大学衍义补》卷三五、《文献通考》卷七、《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
制置司已将营田诸屯见耕种人丁放令逐便,仍罢营田,令工部看详。
臣闻自古两国相持,胜负未决,必有师老财匮之患。
善制胜者,欲省馈运之费,莫不以屯、营田为急。
赵充国屯于金城,羊祜屯于襄阳任峻屯于许下,诸葛亮屯于渭南,皆能藉以成功。
何古人行之为得策,今日行之为有害耶?
抑尝又复思之,盖荆襄之地,自靖康以来屡经兵火,地广人稀,不患无田之可耕,常患耕民之不足。
居无事时劝之使耕,积以岁月之久,仅能垦辟一二,况举事之始,曾未期月,欲使尽无旷土可乎?
臣谓今日荆襄之地屯田、营田为有害者,非田之不可耕也,无耕田之民也。
欲耕田而无田夫,任使之人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于游民;
游民不足,不免抑勒于百姓。
百姓受抑,妄称情愿舍己熟田,耕官生田。
私田既荒,赋税犹在,或远数百里追集以来,或名为双丁役其强壮者,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谷以为官谷,老稚无养,一方骚然。
有司知其不便,申言于朝廷罢之,诚是也。
然臣窃谓自去岁举事以至今日,买耕牛,置农器,修长、木二渠,费已十馀万,其间岂无已垦辟之地乎?
岂无庐舍场圃尚可就以卒业乎?
一旦举而弃之,不为势力之家所占,则是捐十万缗于无用之地,而荆襄之田终不可耕也。
臣比见两淮归正之民源源不绝,动以万计,官给之食以半岁为期,今已踰期矣。
官既不能给,斯民无所依,老弱踣于饥饿,强者转而之他,殊失斯民向化之心,兼亦有伤国体。
臣愚以为荆襄之田尚有可承之规模,与其无民耕而弃之,孰若使归正之民尽遣而使之耕,非惟可免流离困苦之患,庶使中原之民知朝廷有处我不至失所,率皆襁负而至。
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后取其馀者而输之官,实为两便。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三一(第七册第六○五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三之一○(第五册第四八四○页)。
太白昼见应诏条阙政劄子 宋 · 张阐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名臣言行录》别集卷下、乾隆《温州府志》卷二八下
比年灾异数见。
去春温、台飓风坏庐舍以万计,二浙飞蝗蔽野;
今岁夏秋雨淫水溢,米直翔踊。
太阳薄蚀,星纬复尔,当思应以实,不以文。
乃者言路轻易,出令不谨,君子未进,小人未退。
给札条弊政而无所更革,臧否监司守令而无所升黜,文具如此,致变固宜。
至如近则荆襄、江淮守禦缺然,远则蜀道连岁出师,凋瘵已甚。
陛下方驰骋毬马,日引狼子野心之人周旋禁籞,垂象安得不再三示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