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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焘北宋 1034 — 1108
清明日玉津园宴集 北宋 · 安焘
七言律诗 押真韵
帝眷三朝辅弼臣,诏颁禁籞燕慈均。
已惊贵老恩荣厚,重叹优贤礼意新。
使至屡闻天上语(自注:上屡传宣令劝诸相酒。),酒酣想见洞中春。
太平无事忘情久,更接人间事了人宋蒲积中《古今岁时杂咏》卷一五)
重题江干初雪图 北宋 · 安焘
七言绝句 押寒韵
曾游沧海困惊澜,晚涉风波路更难。
从此江湖无限兴,不如祇向画图看宋叶梦得石林诗话》卷上)
河北等路盗贼购捕之格奏熙宁十年五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三(第七册第六九五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二
准诏体量河北京东等路贼盗公事,应合权宜指挥,并止于两路施行,贼盗衰息日各依旧法。
应强盗头首虽曾杀人,若能斩捕到本火及别火死罪劫贼两人以上;
及强盗为从,虽曾下手杀人,亦能斩、捕到本火及别火死罪劫贼一名以上,并许陈首。
其本罪并捕告以前他罪,虽事已发,首用首原。
只告贼人所在因而捕获亦同。
仍依诸色人例给赏。
内有人材少壮愿在军者,支与盘缠,押赴军头司编排,于龙骑壮勇指挥收管。
应逃亡在两路未首获军人,欲限两月内随所在官司首身,特与放罪,依旧收管;
限满不首,依法施行。
应告获强盗及凶恶贼徒,除各依重法地分酬奖外,各递加一等,以为激劝。
仍告谕诸色人,令散行缉捕,亦许计会官司同共掩捉。
如告获到凶贼首或人数稍多,并乞例外优与推恩,仍许以别火三人当同火一名累赏
大名府及滨、棣、德三州贼盗如被告获,并依重法地分条断遣。
虽犯罪在今来指挥以前,若两月内不首,败获日并准此处断,不用格改法。
强盗贼徒如不自首,遇将来南郊,虽犯罪在今年正月一日以前,如情理重害,未得引赦原免,并具情理奏裁。
赈救河北灾民奏熙宁十年十二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
河北两路被水灾户,第四等以下放税及七分者,望许赴常平仓借请粮,以口率为差。
又流民所至当行赈救,宜许于常平省仓或封桩粮借支,以度僧牒所兑米数拨还。
如不足,则劝诱力及之家出备,即毋得于数外掊歛。
乞建东海广德王庙奏元丰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宋会要辑稿》礼二○之一一一(第一册第八二○页)、《宝庆四明志》卷一九
东海之神,已有王爵,独无庙貌。
乞于明州定海昌国两县之间建祠宇,往来商旅,听助营葺。
乞置详议官等事奏元丰二年四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一○(第三册第二七○二页)
天下奏案,视十年前增倍以上,审刑院刑部详议、详断官,视旧员数颇减,乞复置详议官一员。
详议官遍签刑部断案,职事不专,乞分议官六员,每案二员连签;
若情状可疑,未丽于法,即议官通签。
如此,则疑难之狱得尽,众议明白,罪案不致留积。
刑部详议官磨勘推恩事奏元丰二年五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一○(第三册第二七○二页)
比年详议官以文案繁多,责重赏轻,除者多不愿就。
乞以二年为一任,任满减磨勘二年。
刑部差者已及成资,先依刑部任满法推恩,未成资者补及成资,推恩后别理一任。
乞复讲攻扰之策奏元祐二年九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东都事略》卷九六、《宋史》卷三二八《安焘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四、《续资治通鉴》卷八○
为国者既不可好用兵,又不可畏用兵,好则疲敝生灵,畏则取侮致患。
今朝廷每戒边臣,非举国入寇不得应之,则固畏用兵矣。
然敌数犯塞,亦未免疲敝之患,虽仅保城寨,而适堕其计中。
愿复讲攻扰之策,间使诸路劲兵更出迭归,伺便讨击,多方以误之,使疲于奔命。
盖左氏所谓用三师以疲楚之意,此计之上也。
又乾顺方数岁,非秉常近亲,独梁叶普利于持权,与梁氏立之。
其酋长善用兵,如威明、阿乌辈,皆秉常族党,多反侧顾望。
不若遂显间之,彼阿乌等既不自安,一旦得领重兵,焉知其不回戈复雠?
然则梁氏危矣。
且不必密,如汉用陈平之计间范增,惟恐其使者不知,此亦一奇也。
欲以二策下诸路,深求利害之实。
乞予贬黜以塞天戒元祐三年二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
去冬大雪异常,久阴未解,细民失职,上贻忧念,皆由辅政无状所致。
愿就贬黜,以塞天戒。
回河事奏元祐三年二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
朝廷久议回河,独惮劳费,不顾大患。
盖自小吴未决已前,河入海之地虽屡变移而尽在中国,故京师恃以限强敌,景德澶渊之事可验也。
且河决每西,则河尾每北,河流既益西决,固已北抵境上。
若复不止,则南岸遂属敌界,彼必为桥梁,守以州郡。
庆历中因取河南熟户之地,遂筑军以窥河外,已然之效如此。
盖自河以南地势平衍,直抵京师,长虑却顾,可为寒心。
又朝廷捐东南之利半以宿河北重兵,备预之意深矣。
使敌能至河南,则邈不相及。
水官之议不过论地形、较工费,则献纳之臣又为高论,臣岂不达,然实考利害,则须审轻重。
今欲便于治河而缓于设险,非至计也。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又见《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卷三二八《安焘传》,《续资治通鉴》卷八○。
乞除在京宫观差遣元祐四年七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
近为母患病,乞罢明堂礼仪使知枢密院事,除一在京宫观差遣
论用事之臣持绍述之名而为身谋奏建中靖国元年七月 北宋 · 安焘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八、《宋史》卷三二八《安焘传》、《东都事略》卷九六、《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一、《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一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宋史纪事本末》卷四八、《宋史新编》卷一○七
绍圣元符以来,用事之臣,持绍述之名,诳惑君父,上则固宠位而快恩雠,下则希进用而肆朋附。
彼自为谋则善矣,未尝有毫发为公家计者也。
夫听言之道,必以其事观之。
臣不敢高谈远引,独以神考之事切于今者为證。
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
绍圣以还,倾竭以供边费,使军无见粮,吏无月俸,公私虚耗,未有甚于此时,而反谓绍述,岂不为厚诬哉!
愿陛下监之,勿使饰偏辞而为身谋者复得行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