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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及北宋 1014 — 1062
狼山 北宋 · 吴及
五言律诗 押微韵
郡僻山更远,尘喧与世违。
水横观雁度,天静见龙归。
落叶霜凝树,思亲泪湿衣。
西风怕回首,不忍白云飞(清杨廷撰《五山耆旧集》卷一)
长桥 北宋 · 吴及
五言律诗 押庚韵
有客过津亭,高歌愿濯缨。
阑干聚烟碧,波浪捲秋声。
蝀饮潇湘渴,龙游河汉横。
夕阳看不厌,待看月华生明钱谷吴都文粹续集》卷三六)
宦官养子奏至和元年十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皇朝文鉴》卷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七、《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一、《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六、《宋史》卷三○二、《宋元通鉴》卷二六、《大学衍义补》卷一一三、《经济类编》卷一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嘉靖《惟扬志》卷二二、万历《通州志》卷七、康熙《通州志》卷九、乾隆《通州志》卷一九
臣闻《书》云:「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臣不肖,亲逢宽仁之主,为执法吏,辄原刑罚之本,愿效愚衷。
惟陛下幸怜,赦臣以毕其说。
窃惟前世肉刑之设,断肢体、刻肌肤,使终身不息,以至屦贱踊贵,有鼻者丑。
刑罚之滥乃如此。
汉文感缇萦之意,谓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行为善,其道无由,诰于四方,易之以鞭笞,曰斩左趾者笞五百,劓者笞三百。
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轻刑之誉,内实杀人。
景帝益宽之,仅有存者。
宗鉴既往之弊,蠲除烦苛,顾我细民,爱同赤子,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之耳目。
兹盖旷古圣贤思所未至,一旦决而行之,海县元元,如被父母之教,惠泽之厚,沦于骨髓矣。
陛下至明如日,广覆如天,高拱法宫,深恻民隐,何尝不申饬群吏,亲揽庶狱,而疑谳屡报,无不蒙生。
历代用刑,未尝如本朝之清,宜乎天报之以佳瑞,锡之以纯嘏。
陛下方当隆盛之际,未享继嗣之庆者,臣窃惑焉。
臣闻天地之性人为贵,王者之治,故当上调阴阳,下顺万物。
一虫鱼之细、草木之微,不当其宜,则执政者有罪焉耳,况乎肖方圆之貌,禀精粹之灵乎?
夫其意者,宦官太众而陛下未悟也。
何则?
古者肉刑之一曰宫,圣人除之,所以重绝人之世。
今陛下不以为意,使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希爵赏,为门户之庇。
童幼何罪?
陷于刀锯,因而夭死者,未易可数。
夫有疾而夭者,治世所羞,况无疾乎?
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罪乎?
臣又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耳。
唐太宗定制,无逾百员。
臣不敢远引汉、唐,取必于当世,请以祖宗近事较之。
陛下试观祖宗时宦官凡几何人,今凡几何人?
众寡之差,不待臣言而陛下可见。
臣愚以谓胎卵伤而凤凰未至,宦官盛而继嗣未育。
伏望陛下顺阳施生之令,浚发德音,诏岩廊大臣,详为条禁,进献为宦官者,一切权罢。
敢有擅宫童稚者,寘以重法。
沮者必谓权罢进献,则不足任使。
臣谓非不足也,弊在掌典他务之过也。
陛下若令宦者兼领外事,则虽多而不足;
如令专守中禁,则虽少而有馀。
且宣传诏旨、分干职任,则有外廷三班之臣在外,何必区区于中人哉?
三班使臣待阙都下,率三二岁未能补吏,至于出妻鬻子,嗟怨道途,和气既伤,廉隅都尽,抑亦内臣侵牟员阙所致。
今既罢去进献,绝领他务,姑可许养子得以为后,但勿去其世耳。
内臣之计,则不至伤恩;
于陛下之私,则不为害物。
若然,天心必应,圣嗣必广。
召福祥、安宗庙之策,无先于此。
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惟陛下留意,不胜中外幸甚。
干冒旒扆,陨越无地。
乞择亲贤优以封爵使入侍禁中奏嘉祐三年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七、《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翰苑新书后集上》卷五、《宋史》卷三○二、《宋史全文》卷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三、嘉靖《惟扬志》卷二二、万历《通州志》卷七、《宋史新编》卷九四
臣闻帝王之治,必隆骨肉之爱,而以至亲夹辅王室。
《诗》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
故同姓者,国家之屏翰;
储副者,天下之根本。
陛下以海宇之广,宗庙之重,而根本未立,四方无所系心,上下之忧,无大于此。
谓宜发自圣断,择宗室子以备储副
以服属议之,则莫如亲;
以人望言之,则莫如贤。
兼亲贤,然后优封爵以宠异之,选重厚朴茂之臣以导之,听入侍禁中,示欲为后。
使中外之心悚然瞻望,曰宫中有子矣。
陛下他日有嫡嗣,则异其恩礼,归邸,于理无嫌,于义为顺。
弭觊觎之心,属天下之望,宗庙长久之策也。
又言皇储事奏嘉祐三年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七、《宋史》卷三○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三、万历《通州志》卷七、《宋史新编》卷九四
开宝诏书:「内侍年三十无养父者,听养一子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违者抵死」。
比禁益弛,夭绝人理,阴累圣嗣。
愿诏大臣明示旧制,上顺天意,以绥福祐。
乞官员自今岁按功过升黜奏嘉祐三年四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
太宗朝尝给三司判官御前印纸历子,令批书课绩。
今其制虽存,而无考校之法。
请自今岁终按功过而升黜之。
论日食奏嘉祐四年正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六、《宋史》卷三○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万历《通州志》卷七、《续资治通鉴》卷五七
日食者,阴阳之戒,在人事则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国。
今大臣无姑息之政,非所谓臣陵君,失在陛下渊默临朝,使阴邪未尽屏也。
后妃无权横之家,非所谓妻乘夫,失在左右亲倖骄纵亡节也。
羌戎顺服,非所谓四夷侵中国,失在将帅非其人,为敌所轻也。
乞选官编访书籍奏嘉祐四年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七(第三册第二二三三页)、《续资治通鉴》卷五七
祖宗更五代之弊,设文馆以待四方之士,而卿相率由此进,故号令风采,不减汉、唐
近年用内臣馆阁书库,借出书籍,亡失已多。
又简编脱略,书吏补写不精,非国家崇尚儒学之意。
请选馆职三两人,分馆阁人吏编写书籍。
其私借出与借之者,并以法坐之。
仍请求访所遗之书。
执政之臣迁拜所带人吏乞与限额奏嘉祐四年三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
执政之臣,每因迁拜,奏所带人吏数多,以至补班行尚留私家给使
请自今宰臣枢密使以上,奏本厅人吏五人,枢密使以下三人,止升名次,无得过三人。
论闭籴奏嘉祐四年六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救荒活民书》卷二、《宋史》卷三○二、万历《通州志》卷七
春秋之时,诸侯相倾,窃地专封,固不以天下生灵为忧,然犹同盟之国有救患分灾之义。
凡外灾则不书,庄公十一年书宋大水,昭公十八年书宋、卫、陈、郑灾,皆外灾也,所以书者,是承赴告之辞,而患难相恤之谓也。
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鲁语》之文,以鬯圭、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舒执事」。
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
僖公十五年,晋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传》云:「晋饥,秦输之,秦饥,晋闭之籴,故秦伯伐晋」。
诸侯无称获之例,而经书曰获晋侯,贬绝之也。
战国之世,王道如线不绝,一有闭籴而《春秋》诛之。
陛下恩施动植,视人如伤,然州郡之间,官司各专其民,擅造闭籴之令,一路饥,则邻路为之闭籴,一郡饥,则邻郡为之闭籴。
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国休戚,而班布主恩,坐视流离,又甚于春秋之时,岂圣朝所以子育兆民之意哉!
周湛事奏嘉祐四年十二月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宋史》卷三○○
所为应科,不宜被责。
穆听谗言,为权豪报怨。
且朝廷风化,疾于影向,是欲教人茍简而枉道以干誉。
转运司伐木败民舍,意不直而为穆游说。
然则百姓侵官而主司禁之,其职然尔。
况闻先期告戒,明著律令,约民以信,未尝督迫,乃奉法行事,未有过也。
百姓自知其咎,不敢有诉。
时故相夏竦邸店最广,而郡从事高直温乃子婿,谗之于穆。
且谓伐木若干株者,昔之民居侵越官道,则木在道侧,及正其侵地,则正处中衢,固宜剪去。
种楸桐千馀本,课户贮水,以严火禁。
又于民居得众汲旧井四,废而复兴,人赖其利。
道旁之井,反在民居之下,其侵越岂不白乎?
当今之弊,正在群司不举职而务茍且,必使举职者有害,而茍且者有利,将何劝焉?
望诏执政大臣辨正、穆是非,明行奖黜。
若谓已行之命,惮于追改,则伤风败俗,贻患于后,不若一时追改之愈也。
相、襄皆大郡,于不为轻重,但国家举措有所未安耳。
乞省冗兵冗官嘉祐中 北宋 · 吴及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一、《宋史》卷三○二
仓廪空虚,内外匮乏,其弊在于官多兵冗。
请汰冗兵,省冗官,然后除民之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