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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让
和入京 唐 · 吕让
五言律诗 押真韵
俘囚经万里,憔悴度三春。
发改河阳鬓,衣馀京洛
钟仪悲去楚,随会泣留秦。
既谢平吴利,终成失路人。
见《文苑英华》卷二四○)(按:《古诗纪》、《全隋诗》及逯钦立辑《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皆收此诗为隋诗,实误。隋无吕让其人,《文苑英华》另收吕让大和八年作《楚州刺史厅记》,可證。
楚州刺史厅记 唐 · 吕让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六
稽圣人栋宇之用博矣。太上垂典法。
利众庶。其次革坏弊。
镇形胜。其次辨尊卑。
示升降。最下炫彩色。
饰土木。华其视荣其体而已。
若参而合之。则贤智公侯之居也。
若舍其本而务其末。则货殖匹夫之居也。
能是制者。不亦鲜乎。
扬州属都。楚实甚大。
提兵五千。籍户数万。
其事雄富。同于方伯
然则刺史大厅。卑而且俭。
紊诸侯之等威。每冬至岁首
文武毕集。内不足以陈俎豆。
外不足以容卒卫。及夏秋之交。
淮海蒸湿之气。中人为病。
多至烦热愤闷。居常无以逃其虐。
有事宴于斯。皆翕翕流汗。
往往仆于地。不卒其会而散。
刺史将校百吏。尽知其不可。
思欲改造。而久远已来。
为日者巫人称阴阳鬼神之事以沮之。且曰。
岁深有物来凭。更之则不利。
小以罪贬。大以凶终。
杂然其说。如出一口。
前守或有构材定日。视之惕息。
卒不敢毁而止。太和七年
天子以大理少卿荥阳郑公活无辜当刑者四十馀人。殊其绩。
命守于楚。既至累月。
威肃仁覆。罔不得理。
戎行农室。遽告无事。
公将易前非。诚询于众。
众果以咎徵止公。公笑而谕曰。
吉凶由已。灾不自起。
况阴阳变化。人事之符。
勿忌勿拘。以道为模。
苟不失正。无贰其图。
敢断不疑。鬼神随之。
与众共利。曷虑于危。
秉直在公。余为蓍龟。
乃筑崇基。乃刱宏规。
悦使乐成。不亟不迟。
法度既备。丹素亦施。
清气和风。旦暮飔飔。
氛厉不干。笑语自怡。
大会其中。寒暑皆宜。
骈罗鼓钟。间发埙篪。
剑士伎儿。饮食熙熙。
以以容。逮于养厮。
观迩及远。何物不绥。
不祥之词。沉寂无为。
守正之报。必及其期。
则郑公持大权。临大节。
不挠其惑者。用此心也。
昔贤行事。亦有据经合道。
不夺阴阳鬼神之说。然未有决然违俗与众祸福之见。
牢甚不可破。如此其著者。
岂非明识达量。以义忘私。
不苟一时。遗利后代耶。
使有土二千石。去蠹除弊。
悉若是举。天下何忧于不理哉。
且诗咏斯干。易规大壮。
皆美居处有制度。可以化人成俗也。
八年。予罢郡西归。
道出于此。而是厅新成。
忝春秋之徒也。见不朽之作。
而无述焉。心窃耻之。
请书本末。以告来者。
其他善政能事。有风俗言。
故不采列于记上。太和八年八月一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