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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鲜之南朝宋 364 — 427
行经张子房 南朝宋 · 郑鲜之
 押真韵
七雄裂周纽,道尽鼎亦沦。
长风晦昆溟,潜龙动泗滨。
紫烟翼丹虬,灵媪悲素鳞(○《类聚》三十八。《诗纪》五十三。)
谏北讨表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伏思圣略深远,臣之愚管无所措其意。
然臣愚见,窃有所怀。
虏凶狡情状可见,自关中再败,皆是帅师违律,非是内有事故,致外有败伤。
虏闻殿下亲御六军,必谓见伐,当重兵守潼关,其势然也。
若陵威长驱,臣实见其未易;
若舆驾顿洛,则不足上劳圣躬。
如此,则进退之机,宜在孰虑。
贼不敢乘胜过陕,远慑大威故也。
今尽用兵之算,事从屈申,遣师扑讨,而南夏清晏,贼方惧将来,永不敢动。
若舆驾造洛而反,凶丑更生揣量之心,必启边戎之患,此既必然。
江南颙颙,倾注舆驾,忽闻远伐,不测师之深浅,必以殿下大申威灵,未还,人情恐惧,事又可推。
往年西征,刘钟危殆,前年劫盗破广州,人士都尽。
三吴心腹之内,诸县屡败,皆由劳役所致。
又闻处处大水,加远师民敝,败散,自然之理。
殿下在彭城,劫盗破诸县,事非偶尔,皆是无赖凶慝。
凡顺而抚之,则百姓思安,违其所愿,必为乱矣。
古人所以救其烦秽,正在于斯。
汉高身困平城吕后受匈奴之辱,魏武军败赤壁宣武丧师枋头,神武之功,一无所损。
偏师失律,无亏于庙堂之上者邪。
即之事实,非败之谓,惟龄石等可念耳。
若行也,或速其祸,反覆思惟,愚谓不烦殿下亲征小劫。
西虏或为河洛之患,今正宜通好北虏,则河南安。
河南安则济泗静。
伏愿圣鉴察臣愚怀(《宋书·郑鲜之传》。宋国初建,转奉常,佛佛虏陷关中高祖复欲北讨,行意甚盛,鲜之上表谏。)
请立学表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至于洙泗之教,洋洋盈耳,所以柔渐性情,日用成器,国废胄子之教,家弛劝学之训,宜振起颓业,以回视听,接光太阳,烛之幽夜,令欣流者济津,怀宝者剖和(《艺文类聚》三十八。)
谢绚自代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盖闻知贤弗推,臧文所以窃位;
宣子能让,晋国以之获宁,鲜之猥承人乏,谬蒙过眷,既恩以义隆,遂再叨非服。
知进之难,屡以上请,然自退之志,未获暂申,夙夜怀冰,敢忘其惧。
伏见行参军谢绚,清悟审正,理怀通美,居以端右,虽未足舒其采章,升庸以渐,差可以位拟人。
请乞愚短,甘充下列,授为贤牧,实副群望(《宋书·郑鲜之传》,桓伟进号安西,转补功曹,举陈郡谢绚自代。)
滕羡仕宦议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名教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抑引,每事辄殊,本而寻之,皆是求心而遗迹。
迹之所乘,遭遇或异。
故圣人或就迹以助教,或因迹以成罪,屈申与夺,难可等齐,举其阡陌,皆可略言矣。
天可逃乎?
伊尹废君;
君可胁乎?
而鬻权见善;
忠可愚乎?
箕子同仁
自此以还,殊实而齐声,异誉而等美者,不可胜言。
而欲令百代之下,圣典所阙,正斯事于一朝,岂可易哉!
然立言明理,以古证今,当使理厌人情。
如滕羡情事者,或终身隐处,不关人事,或升朝理务,无讥前哲。
通滕者则以无讥为证,塞滕者则以隐处为美。
折其两中,则异同之情可见矣。
然无讥前哲者,厌情之谓也。
王陵之母,见烹于楚,不退身穷居,终为社稷之臣,非为荣也。
鲍勋蹇谔魏朝,亡身为效,观其志非贪爵也。
凡此二贤,非滕之谕。
夫圣人立教,犹云「有礼无时,君子不行」。
有礼无时,政以事有变通,不可守一故耳。
若滕以此二贤为证,则恐人人自贤矣。
若不可人人自贤,何可独许其证。
讥者兼在于人,不但独证其事。
汉魏以来,记阙其典,寻而得者无几人。
至乎大晋中朝及中兴之后,杨臻则七年不除丧,三十馀年不关人事,温公则见逼于王命,庾左丞则终身不著袷,高世远则为右军、何骑骠所劝割,无有如滕之易者也。
若以缞麻非为哀之主,无所复言矣。
文皇帝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
明此,孝子已不自同于人伦,有识已审其可否矣。
若其不尔,居宗辅物者,但当即圣人之教,何所复明制于其间哉。
及至永嘉大乱之后,王敦复申东关之制于中兴,原此是为国之大计,非为训范人伦,尽于此也。
何以言之?
父仇明不同载天日,而为国不可许复仇,此自以法夺情,即是东关永嘉之喻也。
何妨综理王务者,布衣以处之。
明教者自谓世非横流,凡士君子之徒,无不可仕之理,而杂以情讥,谓宜在贬裁耳。
若多引前事以为通证,则孝子可顾法而不复仇矣。
文皇帝无所立制于东关王敦无所明之于中兴。
每至斯会,辄发之于宰物,是心可不喻乎。
且夫求理当先以远大,若沧海横流,家国同其沦溺,若不仕也则人有馀力。
人有馀力,则国可至乎亡,家可致乎灭。
当斯时也,匹妇犹亡其身,况大丈夫哉。
既其不然,天下之才,将无所理,滕但当尽《陟岵》之哀,拟不仕者之心,何为证喻前人,以自通乎?
且名为大才之所假,而小才之所荣,荣与假乘常,已有渐德,无欣工进,何有情事乎。
若其不然,则工进无欣,何足贵于千载之上邪。
苟许小才荣其位,则滕不当顾常疑以自居乎。
所谓柳下惠则可,我则不可也。
且有生之所宗者圣人,圣人之为教者礼法,即心而言,则圣人之法,不可改也。
而秦以郡县治天下,莫之能变;
汉文除肉刑,莫之能复。
彼圣人之为法,犹见改于后王,况滕赖前人,而当必通乎?
若人皆仕,未知斯事可俟后圣与不?
况仕与不仕,各有其人,而不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
见议者弘通情纪,每傍中庸,又云若许讥滕,则恐亡身致命之仕,以此而不尽。
何斯言之过与。
夫忠烈之情,初无计而后动。
若计而后动,则惧法不尽命。
若有不尽,则国有常法。
故古人军败于外,而家诛于内。
苟忠发自内,或惧法于外,复有踟蹰顾望之地邪?
若有功不赏,有罪不诛,可致斯喻耳。
无有名教翼其子弟,而子弟不致力于所天。
不致力于所天,则王经忠不能救主,孝不顾其亲,是家国之罪人耳,何所而称乎。
夫恩宥十世,非不隆也,功高赏厚,非不报也。
若国宪无负于滕恬,则羡之通塞,自是名教之所及,岂是劝沮之本乎?
议者又以唐虞邈矣,孰知所归,寻言求意,将所负者多乎。
后汉乱而不亡,前史犹谓数公之力。
魏国将建,荀令君正色异议,董昭不得枕苏则之膝,贾充受辱于庾纯
以此而推,天下之正义,终自传而不没,何为发斯叹哉。
若以时非上皇,便不足复言多者,则夷齐于奭、望,子房于四人,亦无所复措其言矣。
至于陈平默顺避祸,以权济屈,皆是卫生免害,非为荣也。
滕今生无所卫,鞭塞已冥,义安在乎。
陈寿在丧,使婢丸药,见责乡闾,阮咸居哀,骑驴偷婢,身处王朝。
岂可以阮获通于前世,便可疑于后乎。
且贤圣抑引,皆是究其始终,定其才行。
故虽事有惊俗,而理必获申,郤诜葬母后园,而身登宦,所以免责,以其孝也。
日磾杀儿无讥,以其忠也。
今岂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为,便可许杀儿葬母后园乎?
不可明矣。
既其不可,便当究定滕之才行,无所多辨也。
滕非下官乡亲,又不周旋,才能非所能悉。
若以滕谋能决敌,才能周用,此自追踪古人,非议所及。
若是士流,故谓宜如子夏受曾参之词,可谓善矣,而子夏无不孝之称也。
意之所怀,都尽于此,自非名理,何缘多其往复,如其折中,裁之居宗(《宋书·郑鲜之传》,为桓傅辅国主簿。先是兖州刺史滕恬,为丁零翟远所没,死尸不反。恬子羡仕官不废,议者嫌之。桓玄荆州,使群僚博议,鲜之议。)
父疾去职议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夫事有相权,故制有与夺,此有所屈,而彼有所申。
未有理无所明,事无所获,而为永制者也。
当以去官之人,或容诡托之事。
诡托之事,诚或有之,岂可亏天下之大教,以末伤本者乎。
且设法盖以众苞寡,而不以寡违众,况防杜去官而塞孝爱之实。
且人情趋于荣利,辞官本非所防,所以为其制者,莅官不久,则奔竞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绩之实。
今省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悖义疾理,莫此为大。
谓宜从旧,于议为允(《宋书·郑鲜之传》,长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锢三年,山阴沈叔任父疾去职,鲜之因此上议,从之。)
启事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伏承明旦见南蛮,是四废日,来月朔好,不审可从否?
沙门论踞食书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夫圣人之训,修本祛末,即心为教,因事成用,未有反性违形,而笃大化者也。
虽复形与俗乖,事高世表,至于拜敬之节,揖让之礼,由中所至,道俗不殊也。
故齐讲肆业,则备其法服;
礼拜月序,先后有伦,敬心内充,而形肃于外,稽首至地,不容企踞之礼,敛衽十拜,事非偏坐所预,而以踞食为心用,遗仪为敛粗,事理相违,未见其通者也。
夫有为之教,义各有之。
至若般舟若形以存道,道亲而形疏,行之有理,用之有本,踞食之教,义无所弘,进非苦形,退贻慢易。
见形而不及道者,失其恭肃之情,而启骇慢之言,岂圣人因事为教,章甫不适越之义邪?
原其所起,或出于殊方之性,或于矫枉之中,指其所救,如病急则药速,非服御长久之法也。
夫形教相称,事义有伦。
既制其三服,行其礼拜,节以法鼓,列以次序,安得企踞其闲,整慢相背者哉。
在昔宜然,则适事所至。
一日之用,不可为永年之训,理可知也。
故问仁者众,而复礼为本。
今禅念化心,而守迹不变。
在理既末,于用又粗。
苟所未达,敢不布怀,郑君顿者(《弘明集》十二。)
神不灭论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多以形神同灭,照识俱尽,夫所以然,其可言乎。
十世既以周孔为极矣,仁义礼教,先结其心,神明之本,绝而莫言,故感之所体,自形已还,佛唱至言,悠悠弗信,余坠弱丧,思拔沦溺,仰寻玄旨,研求神要,悟夫理精于形,神妙于理,寄象传心,粗举其证,庶鉴诸将悟,遂有功于滞惑焉。
夫形神混会,虽与生俱存,至于粗妙分源,则有无区异,何以言之?
夫形也,五脏六腑,四肢七穴,相与为一,故所以为生;
当其受生,则五常殊授,是以肢体偏病,耳目互缺,无夺其为生,一形之内,其犹如兹,况神体灵照,妙统众形,形与气息俱运,神与妙觉同流。
虽动静相资,而精粗异源,岂非各有其本,相因为用者邪?
近取诸身,即明其理,庶可悟矣。
一体所资,肌骨则痛痒所知,爪发则知之所绝,其何故哉?
岂非肌骨所以为生,爪发非生之本也(《南藏》此下有「生之本邪生之所本」八字原注。)
生在本则知存,生在末则知灭。
一形之用,犹以本末为兴废,况神为生本,其源至妙,岂得与七尺同枯,户牖俱尽者哉。
推此理也,则神之不灭,居可知矣。
客难曰:子之辨神形尽矣,即取一形之内,知与不知,精矣,然形神虽粗妙异源,俱以有为分。
夫所以为有,则生为其本,既孰有本己尽,而资乎本者,独得存乎。
出生之表,则廓然冥尽,既冥尽矣,非但无所立言,亦无所立其识矣。
识不立,则神将安寄,既无所寄,安得不灭乎?
答曰:子之难,辩则辩矣,未本诸心,故有若斯之难乎。
夫万化皆有也,荣枯盛衰死生代乎,一形尽,一形生,此有生之始终也。
至于水火,则弥贯群生,赡而不匮,岂非火体因物,水理虚顺,生不自生,而为众生所资,因即为功,故物莫能竭乎?
同在生域,其妙如此,况神理独绝,器所不邻,而限以生表冥尽,神无所寄哉?
因斯而谈,太极为两仪之母,两仪为万物之本,彼太极者,浑元之气而已。
犹能总此化根,不变其一,矧神明灵极,有无兼尽者邪?
其为不灭,可以悟乎。
难曰:子推神照于形表,指太极于物先,诚有其义,然理贵厌心,然后谈可究也。
夫神形未尝一时相违,相违则无神矣,草木之无神,无识故也。
此形尽矣,神将安附,而谓之不灭哉。
苟能不灭,则自乖其灵,不资形矣。
既不资形,何理与形为生,终不相违。
不能相违,则生本是同,断可知矣。
答曰:有斯难也,形神有源,请为子循本而释之。
夫火因薪则有火,无薪则无火,薪虽所以生火,而非火之本,火本自在,因薪为用耳。
若待薪然后有火,则燧人之前,其无火理乎。
火本至阳,阳为火极,故薪是火所寄,非其本也,神形相资,亦犹此矣。
相资相因,生途所由耳,安在有形则神存,无形则神尽。
其本惚恍,不可言矣。
请为吾子广其类以明之,当薪之在水则火尽,出水则火生,一薪未改,而火前期,神不赖形,又如兹矣,神不待形,可以悟乎。
难曰:神不待形,未可顿辨,就如子言,苟不待形,则资形之与独照,其理常一。
虽曰相资,而本不相关,佛理所明,而必陶铸此神,以济彼形,何哉?
答曰:子之问有心矣,此悠悠之所感,而未暨其本者也。
神虽不待形,然彼形必生,必生之形,此神必宅,必宅必生,则照感为一,自然相济。
自然相济,则理极于陶铸,陶铸则功存,功存则道行,如四时之于万物,岂有心于相济哉?
理之所顺,自然之所至耳。
难曰:形神虽异,自然相济,则敬闻矣。
子既譬神之于形,如火之在薪,薪无意于有火,火无情于寄薪,故能合用无穷,自与化永,非此薪之火,移于彼薪然后为火,而佛理以此形暨尽,更宅彼形,形神去来,由于罪福。
请问此形为罪,为是形邪?
为是神邪?
若形也,则大冶之一物耳。
若神也,则神不自济,繁于异形,则子形神不相资之论,于此而踬矣。
答曰:宜有斯问,然后理可尽也。
所谓形神不相资,明其异本耳。
既以为生,生生之内,各周其用。
苟用斯生,以成罪福,神岂自妙其照,不为此形之用邪?
若其然也,则有意于贤愚,非忘照而玄会,顺理玄会,顺理尽形,化神宅此形,子不疑于其始,彼此一理,而性于其终邪。
难曰:神即形为照,形因神为用,斯则然矣。
悟既由神,惑亦在神,神随此形,故有贤愚,贤愚非神,而神为形用,三世周回,万劫无算,贤愚靡始,而功显中路,无始之理玄,而中路之功未,孰有在未之功,而拔无始之初者邪?
若有嘉通,则请从后尘。
答曰:子责其始,有是言矣。
夫理无始终,玄极无涯,既生既化,罪福往复,自然所生耳。
所谓聪明,诚由耳目。
耳目之本,非聪明也。
所谓贤愚,诚应有始,暨为贤愚,无始可知矣。
夫有物也,则不能管物,唯无物,然后能为物所归。
若有始也,则不能为终,唯无始也,然后终始无穷,此自是理所必然,不可征事之有始,而责神同于事。
神道玄远,至理无言,仿佛其宗,相与为悟,而自末征本,动失其统,所以守此一观,庶阶其峰。
若肆辩竞辞,余知其息矣,《洪范》说生之本,与佛同矣。
至乎佛之所演,则多河汉,此溺于日用耳。
商臣极逆,后嗣隆业,颜、冉德行,早夭无闻,周孔之教,自为方内,推此理也,其可知矣。
请广其证,以究其详。
夫禀灵乘和,体极淳粹,尧生丹朱,顽凶无章,不识仁义。
瞽瞍诞舜,原生则非所育,求理应传美,其事若兹,而谓佛理为迂,可不悟哉(《释藏》车五,《弘明集》五。)
祭牙文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洁牲先事,荐兹敬祭,崇牙既建,义锋增厉。
人鬼一揆,三才同契。
惟兹灵鉴,庶必有察,逆顺幽辩,忠孝显节。
使凶丑时歼,主宁臣悦。
振旅上京,凯归西蕃。
神器增晖,四境永安(《艺文类聚》六十,《初学记》二十一,《御览》三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