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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琛南梁 478 — 529
元帝(《诗纪》云。去丹阳尹。尹荆州。) 南梁 · 萧琛
妙善有兼姿,群才成大厦。
奕奕工辞赋,翩翩富文雅。
丽藻若龙雕,洪才类河泻
案牍时多暇,优游阅典坟。
儒墨自玄解,文史更区分。
平台礼申穆,兔苑接卿云。
轩盖荫驰道,珠履忽成群。
德音高下被,英声远近闻(○《类聚》五十。《诗纪》八十五。)
萧咨议前夜以醉乖例今昼由酲敬应教诗 南梁 · 萧琛
 押寒韵
落日总行辔,薄别在江干。
游客无淹期,晨川有急澜
分手信云易,相思诚独难。
之子两特达,伊余日盘桓。
俟我式微岁,共赏阶前(○《类聚》二十九作别室。古文苑四作前夜以醉乖倒今昼由酲敬应教。《诗纪》八十五。)
谢文学 南梁 · 萧琛
 押东韵
执手无还顾,别渚有西东。
荆吴眇何际,烟波千里通。
春笋方解箨,弱柳向低风。
相思将安寄,怅望南飞鸿(○宣城诗集四。古文苑四作饯谢文学离夜。《诗纪》八十五。)
按:《类聚》二十九录后四句作刘绘《送别诗》
咏鞞应诏 南梁 · 萧琛
 押侵韵
抑扬动雅舞,击节逗和音。
却马既云在,将帅止思心(○《初学记》十六。《诗纪》八十五。)
嗣君庙见议 南梁 · 萧琛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四
窃闻祗见厥祖,义著商书,朝于武宫,事光晋册。
岂有正位居尊,继业承天,而不虔敬祖宗,格于太室?
《毛诗·周颂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
《郑注》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告嗣位也。
又《篇》曰:「闵予小子,嗣王朝庙也」。
《郑注》云:嗣王者,谓成王也。
武王之丧,将始即政,朝于庙也。
则隆周令典,焕炳经记,体嫡居正,莫若成王
又二汉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东都四帝。
其昭、成、衣、和顺五群,并皆谒庙,文存汉史;
其、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理无异说。
议者乃云先在储宫,已经致敬,卒哭之后,即亲奉时祭,则是庙见,故无别谒之礼。
窃以为不然。
储后在宫,亦从郊祀。
若谓前虔可兼后敬,开元之始则无;
假复有配,天之祭矣。
若以亲奉时祭,仍为庙见者,自汉及晋,支庶嗣位,并皆谒庙。
既同有蒸尝,何为独修繁礼?
晋成帝咸和元年改号,已谒庙;
咸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谒。
夫时非异主,犹不疑二礼相因;
况位隔君臣,而追以一谒兼敬?
宜远纂周、汉之盛范,近黜晋、宋之乖义,展诚一庙,骏奔万国(《南齐书·礼志上》,永泰元年,有司奏应庙见不,尚书令徐孝嗣以为无庙见之文,左丞萧琛议,奏可。)
郎官缓杖密启 南梁 · 萧琛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四
郎有杖起自后汉。
尔时郎官位卑,亲主文案,与令史不异,故郎三十五人。
令史二十人,是以古人多耻为此职。
魏晋以来,郎官稍重。
今方参用高华,吏部又近于通贵,不应官高昔品,而罚遵曩科。
所以从来弹举,虽在空文,而许以推迁,或逢赦恩,或入春令,便得悉停。
宋元嘉大明中,经有被罚者,别由犯忤主心,非关常准。
泰始建元以来,未经施行,事废已久,人情未习。
自奉敕之后,已行仓部郎江重欣杖督五十,皆无不人怀惭惧,兼有子弟成长,弥复难为仪适。
其应行罚,可特赐输赎,使与令史有异,以彰优缓之泽(《南史》十八《萧琛传》,齐明帝用法严峻,尚书郎坐杖罚者,皆即科行,乃密启,从之。)
释法云书难范缜《神灭论》 南梁 · 萧琛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四
弟子和南,辱告:伏见敕旨所答臣下审《神灭论》,妙测机神,发挥礼教,实足使净法增光,儒门敬业,物悟缘觉,民思孝道。
人伦之本,于兹益明;
诡经乱俗,不撝自坏。
诵读藻抃,顶戴不胜。
家弟暗短招愆,今在北理。
公私前惧,情虑震越,无以仰赞洪谟,对扬精义。
奉化闻道,伏用竦怍;
眷奖覃示,铭佩仁诱。
弟子萧琛和南(《弘明集》十)
范缜《神灭论》 南梁 · 萧琛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四
内兄范子缜著《神灭论》,以明无佛。自谓辩摧众品,日服千人。予意犹有惑焉,聊欲薄其稽疑,询其未悟。论至今所持者形神,所诵者精理。若乃《春秋》孝享,为之宗庙,则以为圣人神道设教,立礼防愚。杜伯关弓,伯有被介,复谓天地之间,自有怪物,非人死为鬼。如此,便不得诘以《诗》、《书》,校以往事,唯可于形神之中,辩其离合。脱形神一体,存灭罔异,则范子奋扬蹈厉,金汤邈然。如灵质分途,兴毁区别,则予克敌得俊,能事毕矣。又,予虽明有佛,而体佛不与俗同尔。兼陈本意,系之论左焉。
问曰:子云神灭,何以知其灭邪?
答曰:神即形也。
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
问曰:形者,无知之称;
神者,有知之名。
知与无知,即事有异,神之与形,理不容一。
形神相即,非所闻也。
答曰:形者,神之质;
神者,形之用。
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凡问答并原论,难为琛辞。)
难曰:今论形神合体,则应有不离之证。
而直云神即形,形即神;
形之与神,不得相异,此辩而无征,有乖笃喻矣。
予今据梦以验,形神不得共体。
当人寝时,其形是无知之物,而有见焉,此神游之所接也。
神不孤立,必凭形器,犹人不露处,须有居室。
但形气是秽暗之质,居室是蔽塞之地。
神反形内,则其识微昏;
昏,故以见为梦。
人归室中,则其神暂壅;
壅,故以明为昧。
夫人或梦上腾玄虚,远适万里,若非神行,便是形往邪。
形既不往,神又弗离,复焉得如此?
若谓是想所见者,及其安寝,身似僵木,气若寒灰,呼之不闻,抚之无觉。
既云神与形均,则是表里俱倦,既不外接声音,宁能内兴思想?
此即形静神驰,断可知矣!
又疑凡所梦者,或反中诡遇赵简子梦童子《身果》歌,而吴人邹。晋小臣梦负公登天,而负公出诸厕之类是也。)
或理所不容(吕《凿奇》梦射月中之兔,吴后梦肠出续间门之类是也。),或先觉未兆(吕姜梦天名其子曰虞鲁人梦众君子谋欲亡鲁之类是也。),或假借象类蔡茂梦禾失为秩,王浚梦三刀为州之类是也。),或即事所无(胡人梦舟,赵人梦骑之类是也。),或乍验乍否(殷宗梦得传说,汉文梦获邓通,验也。否事众多,不复具载。)
此皆神化茫渺,幽明不测,易以约通,难用理检。
若不许以神游,必宜求诸形内,恐块尔潜灵,外绝觐觌,虽复扶以六梦,济以相因,理亦不得然也。
问曰:神故非质,形故非用,不得为异,其义安在?
答曰:名殊而体一也。
问曰:名既已殊,体何得一?
答曰: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
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
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
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
难曰:夫刃之有利,砥砺之功,故能水截蛟螭,陆断兕虎。
若穷利尽用,必摧其锋锷,化成钝刃。
如此,则利灭而刃存,即是神亡而形在,何云舍利无刃,名殊而体一邪?
刃利既不俱灭,形神则不其亡,虽能近取譬,理实乖矣。
问曰:刃之与利,或如来说,形之与神,其义不然。
何以言之,木之质无知也,人之质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质,而有异木之知,岂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邪?
答曰:异哉言乎!
人若有如木之质以为形,又有异木之知以为神,则可如来论也。
今人之质,质有知也;
木之质,质无知也。
人之质,非木质也;
木之质,非人质也。
安在有如木之质,而复有异木之知?
问曰:人之质所以异木质者,以其有知耳。
人而无知,与木何异?
答曰:人无无知之质,犹木无有有知之形。
问曰:死者之形骸,岂非无知之质也邪?
答曰:是无知之质也。
问曰:若然者,人果有如木之质,而有异木之知矣。
答曰:死者犹如木之质,而无异木之知;
生者有异木之知,而无如木之质。
问曰。
死者之骨骼,非生者之形骸邪?
答曰:生形之非死形,死形之非生形,区己革矣。
安有生人之形骸,而有死人之骨骼哉?
问曰:若生者之形骸非死者之骨骼死者之骨骼,则应不由生者之形骸,不由生者之形骸,则此骨骼从何而至?
答曰:是生者之形骸,变为死者之骨骼也。
问曰:生者之形骸,虽变为死者之骨骼,岂不因生而有死?
则知死体犹生体也。
答曰:如因荣木变为枯木,枯木之质,宁是荣木之体?
问曰:荣体变为枯体,枯体即是荣体。
如丝体变为缕体,缕体即是丝体,有何咎焉?
答曰:若枯即是荣,荣即是枯,则应荣时凋零,枯时结实。
又,荣木不应变为枯木,以荣即是枯,故枯无所复变也。
又,荣枯是一,何不先枯后荣,要先荣后枯何也?
丝缕同时,不得为喻。
问曰:生形之谢,便应豁然都尽,何故方受死形,绵历未已邪?
答曰:生来之体,要有其次故也。
夫欻而生者,必欻然而灭,渐而生者,必渐而灭。
欻而生者,飘骤是也;
渐而生者,动植是也。
有欻有渐,物之理也。
难曰:论云,人之质有知也。
木之质无知也,岂不以人识凉燠,知痛痒,养之则生,伤之则死邪?
夫木亦然矣。
当春则荣,在秋则悴,树之必生,拔之必死。
何谓无知?
今人之质,犹如木也,神留则形立,神去则形废。
立也即是荣木,废也即是枯木,子何以辩此非神知,而谓质有知乎?
凡万有皆以神知,无以质知者也。
但草木蜫虫之性,裁觉荣悴生死;
生民之识,则通安危利害。
何谓非有如木之质以为形,又有异木之知以为神邪?
此则形神有二,居可别也。
但木禀阴阳之偏气,人含一灵之精照,其识或同,其神则异矣。
骨骼形骸之论,死生授受之说,义既前定,事又不经,安用典辩哉?
问曰:形即神者,手等亦是神邪?
答曰:皆是神分。
问曰:若皆是神分,神应能虑,手等亦应能虑也。
答曰:手等有痛痒之知,而无是非之虑。
问曰:知之与虑,为一为异?
答曰:知即是虑。
浅则为知,深则为虑。
问曰:若尔应有二虑,虑既有二,神有二乎?
答曰:人体惟一,神何得二?
问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痒之知,而复有是非之虑?
答曰:如手足虽异,总为一人。
是非痛痒。
虽复有异,亦总为一神矣。
问曰:是非之虑不关手足,当关何也?
答曰:是非之虑,心器所主。
问曰:心器是五脏之心,非邪,答曰,是也。
问曰:五脏有何殊别,而心独有是非之虑?
答曰:七窍亦复何殊,而所用不均何也?
问曰:虑思无方,何以知是心器所主?
答曰:心病则思乖,是以知心为虑本。
问曰:何知不寄在眼等分中邪?
答曰:若虑可寄于眼分,眼何故不寄于耳分。
问曰:虑体无本,故可寄之于眼分。
眼自有本,不假寄于他分。
答曰:眼何故有本,而虑无本?
苟无本于我形,而可遍寄于异地,亦可张甲之情,寄王乙之躯,李丙之性,托赵丁之体?
然乎哉?
不然也。
难曰:论云,形神不殊,手等皆是神分。
此则神以形为体,体全即神全,体伤则神缺矣。
神者何。
识虑也。
今人或断手足、残肌肤,而智思不乱。
孙膑刖趾,兵略愈明,肤浮解腕,儒道方谧。
此神与形离,形伤神不害之切证也。
但神任智以役物,托器以通照,视听香味,各有所凭,而思识归乎心器。
譬如人之有宅,东阁延贤,南轩引景,北牖招风,西棂映月,主人端居中留,以收四时之用焉。
若如来论,口鼻耳目,各有神分,一目病即视神毁,二目应俱盲矣,一耳疾即听神伤,两耳俱应聋矣,今则不然,是知神以为器,非以为体也。
又云,心为虑本,虑不可寄之他分,若在于口眼耳鼻,斯论然也,若在于他心,则不然矣。
耳鼻虽共此体,不可以相杂,以其所司不同,器用各异也。
他心虽在彼形,而可得相涉,以其神理俱妙,识虑齐功也。
故《书》称:启尔心,沃朕心。
《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齐桓师管仲之谋,汉祖用张良之策,是皆本之于我形,寄之于他分。
何云张甲之情,不可托王乙之躯,李丙之性,勿得寄赵丁之体乎?
问曰:圣人之形,犹凡人之形,而有凡圣之殊,故知形神之异矣。
答曰:不然。
金之精者能照。
秽者不能照,能照之精金,宁有不照之秽质?
又岂有圣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
亦无凡人之神,而托圣人之体。
是以八彩重瞳,勋、华之容;
龙颜、马口,轩、皞之状,此形表之异也。
比干之心,七窍并列,伯约之胆,其大如拳,此心器之殊也。
是以知圣人区分,每绝常品,非惟道革群生,乃亦形超万有。
凡圣均体,所未改安。
问曰:子云圣人之形,必异于凡。
敢问阳货仲尼项籍帝,舜、项、孔、阳,智革形同,其故何邪?
启曰:珉似玉而非玉,鶋类凤而非凤,物诚有之,人故宜尔。
项、阳、貌似而非实似,心器不均,虽见无益也。
问曰:凡圣人之殊,形器不一。
可也。
圣人圆极,理无有二。
、旦殊姿,汤、文异状,神不系色,于此益明。
圣与圣同,同于圣器,而器不必同也。
犹马殊毛而齐逸,玉异色而均美。
是以晋棘、楚和,等价连城,驎骝、盗骊,俱致千里。
问曰:形神不二,既闻之矣,形谢神灭,理固宜然。
敢问《经》云:为之宗庙,以鬼飨之,何谓也?
答曰:圣人之教然也,所以从孝子之心,而厉渝薄之意。
神而明之,此之谓矣。
问曰:伯有被甲,彭生豕见,《坟》、《素》著其事,宁是设教而已邪?
答曰:妖怪茫茫,或存或亡。
强死者众,不皆为鬼,彭生、伯有,何独能然?
乍人乍豕,未必齐、郑之公子也。
问曰:《易》称「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而不违」。
又曰,「载鬼一车」。
其义云何?
答曰:有禽焉,有兽焉,飞走之别也。
有人焉,有鬼焉,幽明之别也。
人灭而为鬼,鬼灭而为人,则吾未知也。
难曰:论云,岂有圣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
亦无凡人之神,而托圣人之体。
阳货仲尼项籍帝舜,即是凡人之神,托圣人之体也,珉玉鶋凤,不得为喻。
今珉自名珉,玉实名玉,鶋号鶢鶋,凤曰神凤,名既殊称,见亦爽实。
重瞳子,项羽亦重瞳子,非有珉玉二名,唯睹重瞳相类。
又有女祸蛇躯,皋陶马口,非直圣神。
入于凡器,遂乃托于虫畜之体。
此形神殊别,明暗不同,兹益昭显也。
若形神为一,理绝前因者,则圣应诞圣,贤必产贤,勇怯愚智,悉类其本。
既形神之所陶甄,一气之所孕育,不得有尧睿朱嚣,瞍顽圣矣。
《论》又云,圣同圣器,而器不必同,犹马殊毛而齐逸。
今毛复是逸气邪?
马有同毛色而异驽骏者。
如此,则毛非逸相,由体无圣器矣。
人形骇无凡圣之别,而有贞脆之异,故遐灵栖于远质,促神寓乎近体,唯斯而已耳。
向所云圣人之指体,直语近之形,不言器有圣智,非矛盾之说,勿近于此惑也。
问曰:知此神灭,有何利用?
答曰:浮屠害政,桑门蠹俗,风惊雾起,驰荡不休。
吾哀其弊,思拯其溺。
夫竭财以趣僧,破产以趋佛,而不恤亲戚,不怜穷匮者,何也?
良由厚我之情深,济物之意浅。
是以圭撮涉于贫友,吝情动于颜色;
千钟委于富僧,欢怀畅于容发。
岂不以僧有多之期,友无遗秉之报?
务施不关周给,立德必于在己。
又惑以茫昧之言,惧以阿鼻之苦,诱以虚诞之辞,欣以兜率之乐。
故舍逢掖,袭横衣,废俎豆,列瓶钵,家家弃其亲爱,人人绝其嗣续。
至使兵挫于行间,吏空于官府,罄于惰游,殚于土木。
所以奸宄弗胜,颂声尚拥,惟此之故也。
其流莫已,其病无垠。
若知陶甄禀于自然,森罗均于独化,忽焉自有,况悦尔而无,来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
小人甘其垄亩,君子保其恬素。
耕而食,食不可穷也;
蚕以衣,衣不可尽也。
下有馀以奉其上,上无为以待其下。
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为己,可以为人,可以匡国,可以霸君,用此道也。
难曰:佛之有无,寄于神理存灭。
既有往论,且欲略言。
今指辩其损益,语其利害,以弼夫子过正之谈子云,释氏蠹俗伤化,费货损役。
此惑者为之,非佛之尤也。
佛之立教,本以好生恶杀,修善务施。
好生非止欲繁育鸟兽,以人灵为重;
恶杀岂可得缓宥逋逃,以哀矜断察!
修善不必瞻丈六之形,以忠信为上;
务施不苟使殚财土木,以周给为美。
若悉绝嗣续,则必法种不传,如并起浮图,又亦播殖无地。
凡人且犹知之,况我慈氏,宁乐尔乎!
今守株桑门,迷务俗士,见寒者不施之短褐,遇馁者不锡以糠豆,而竞聚无识之僧,争造众多之佛,亲戚弃而弗眄,祭祀废而弗修,良缯碎于刹上,丹金縻于塔下,而谓为福田,期以报业。
此并体佛未深,解法不妙,虽呼佛为佛,岂晓归佛之旨;
号僧为僧,宁达依僧之意?
此亦神不降福,予无取焉。
夫六家之术,各有流弊,儒失于僻,墨失于蔽,法失于峻,名失于讦,咸由祖述者失其传,以致泥溺。
今子不以僻蔽诛孔、墨,峻讦责韩、邓,而独罪我如来,贬兹正觉,是忿风涛而毁舟楫也。
今悖逆之人,无赖之子,上罔君亲,下虐俦类。
或不忌明宪,而乍惧幽司,惮阎罗之猛,畏牛头之酷,遂悔其秽恶,化而迁善,此佛之益也,又,罪福之理,不应殊于世教,背乎人情。
若有事君以忠,奉亲惟孝,与朋友信,如斯人者,犹以一眚掩德,蔑而弃之,裁犯虫鱼,陷于地狱,斯必不然矣。
夫忠莫逾于伊尹,孝莫尚于曾参
伊尹宰一畜以膳汤,曾子烹只禽以养点,而皆同趋炎镬,俱赴锋树,是则大功没于小过,奉上反于惠下。
昔弥子矫驾,犹以义弘免戮。
呜呼!
曾为灵匠。
不如卫君乎?
故知此为忍人之防,而非仁人之诫也。
若能鉴彼流宕,亹不在佛,观此祸福,识悟教诱,思息末以尊本,不拔本以拯末,念忘我以弘法,不后法以利我,则虽曰未佛,吾必谓之佛矣(《弘明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