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云乐(杂言) 南梁 · 周舍
隋书乐志曰:梁三朝乐第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乐府诗集》曰:上云乐有老胡文康辞。周舍作。或云范云。
西方老胡。
厥名文康。
遨游六合。
傲诞三皇。
西观濛泛。
东戏扶桑。
南泛大蒙之海。
北至无通之乡。
昔与若士为友。
共弄彭祖扶床。
往年暂到昆仑。
复值瑶池举觞。
周帝迎以上席。
王母赠以玉浆。
故乃寿如南山。
志若金刚。
青眼眢眢。
白发长长。
蛾眉临髭。
高鼻垂口。
非直能俳。
又善饮酒。
箫管鸣前。
门徒从后。
济济翼翼。
各有分部。
凤皇是老胡家鸡。
狮子是老胡家狗。
陛下拨乱反正。
再朗三光。
泽与雨施。
化与风翔。
觇云候吕。
志游大梁。
重驷修路。
始届帝乡。
伏拜金阙。
仰瞻玉堂。
从者小子。
罗列成行。
悉知廉节。
皆识义方。
歌管愔愔。
铿鼓锵锵。
响振钧天。
声若鹓皇。
前却中规矩。
进退得宫商。
举技无不佳。
胡舞最所长。
老胡寄箧中。
复有奇乐章。
赍持数万里。
愿以奉圣皇。
乃欲次第说。
老耄多所忘。
但愿明陛下。
寿千万岁。
欢乐未渠央(○《乐府诗集》五十一。《诗纪》八十九。)。
还田舍诗 南梁 · 周舍
押质韵
薄游久已倦,归来多暇日。
未凿武陵岩,先开仲长室。
松篁日月长,蓬麻岁时密。
心存野人趣,贵使容吾膝。
况兹薄暮情,高秋正萧瑟(○文苑英华三百十九。《诗纪》八十九。)。
梁鞞舞歌三首 其一 明之君 南梁 · 周舍
押麌韵
赫矣明之君,我皇迈前古。
机灵通日月,圣敬缔区宇。
淮海无横波,文轨同一土。
乐哉太平世,当歌复当舞(○《乐府诗集》五十四。《诗纪》九十七。)。
其二 明主曲
押微韵
圣主应图箓,天下咸所归。
端扆临赤县,宸居法紫微。
遐方奉正朔,外户辟重扉。
我君延万寿,福祚长巍巍(同上)。
其三 明君曲
押阳韵
明君班五瑞,就日朝百王。
充庭植鹭羽,钧天奏清商。
本支同中岳,良臣安四方。
盛明普日月,兆民乐未央(同上)。
鼎铭 南梁 · 周舍
四言诗 押纸韵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天下宁康,异方同轨。
九牧作贡,百司咸理。
范金铸器,戒镇阶戺。
波圆月镜,传之无已。
改奏三夏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礼:「王入奏王夏」。大祭祀与朝会,其用乐一也。而汉制皇帝在庙,奏永至乐,朝会之日,别有皇夏,二乐有异,于礼为乖,宜除永至,还用皇夏。又礼尸出入奏《肆夏》,宾入大门奏《肆夏》,则所设唯在人神,其与迎牲之乐,不可滥也。宋季失礼,顿亏旧则,神入庙门,遂奏昭夏,乃以牲牢之乐,用接祖考之灵,斯皆前代之深疵,当今所宜改也(《隋书·音乐志》上,天监初,周舍议以为。)。
元会受玉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案《周礼·冢宰》,大朝觐,赞玉币,尚书古之冢宰,顷王者不亲抚玉,则不复须冢宰赞助。寻尚书主客曹郎,既冢宰隶职。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请以主客郎受,郑玄注《觐礼》云:「既受之后,出付玉人于外」。汉时,少府职主圭璧,请主客受玉,付少府掌(《隋书·礼仪志》四天监六年,诏元日受五等贽圭璧并量付所司,周舍云云,又见《通典》七十。)。
金辂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金辂为斋车,本不关于祭祀(《通典》六十四,天监七年,帝据周礼,玉辂以祀,金辂以宾,今祀乘金辂,诏下详议,周舍谓云云。)。
衮服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诏旨以王者衮服,宜画凤皇,以示差降。按礼: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郑玄所言,皇则是画凤皇羽也,又按礼所称杂服,皆以衣定名,犹加衮冕,则是衮衣而冕,明有虞言皇者,是衣名,非冕明矣。画凤之旨,事实灼然(《隋书·礼仪志》六,天监七年,周舍议,制可,又见通典六十一。)。
安成始兴二王为慈母服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贺彦先称:「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党,妇又不从夫而服慈姑,小功服无从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从母而服其党,孙又不从父而服其慈母」。由斯而言,慈祖母无服明矣。寻门内之哀,不容自同于常,按父之祥示覃,子并受吊。今二王诸子,宜以成服日,单衣一日,为位受吊(《梁书·司马筠传》,天监七年,安成太妃陈氏薨,安成王秀始兴王担、并以慈母表解职,舍人周舍议,又《南史》七十一。)。
又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礼》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则世子衣服,宜异于常,可著细布衣,绢为领带,三年不听乐,又礼及春秋,庶母不世祭,盖谓无王命者耳,吴太妃既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礼秩,则当祔庙,五世亲尽乃毁。陈太妃命数之重,虽则不异,慈孙既不从服,庙食理无传祀,子祭孙止,是会经文(《梁书·司马筠传》,又南史七十一。)。
释奠会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释奠仍会,既惟大礼。请依东宫元会,太子著绛纱示暴。乐用轩悬,预升殿坐者,皆服朱衣(《隋书·礼仪志》四,天监八年,皇太子释奠周舍议。)。
丹阳琅邪二郡断搜捕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礼》云:君子远庖厨,血气不身剪,见生不忍其死,闻声不食其肉。此皆即目兴仁,非关及远,三躯之礼,向我者舍,背我者射(《广弘明集》二十六)。